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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臺灣的文化再編:從史蹟保存到歷史建構(192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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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歷史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Histor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殖民地臺灣的文化再編:

從史蹟保存到歷史建構(1924─1941)

The Cultural Integration of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

from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story of Taiwan (1924-1941)

丁平 Ping Ting

指導教授:周婉窈 博士 Advisor: Wan-yao Chou,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Jul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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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蹟保存是戰前日本以國家之力,對代表國家的歷史紀念物予以定義和保護 的文化制度,日本全國性的史蹟保存制度開始於 1919 年制定的史蹟名勝天然紀 念物保存法,其後該法也延長實施到殖民地臺灣。本文試圖從日本帝國整體連動 的脈絡,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制度之中的史蹟保存為主題討論以下問題:

臺灣總督府為何在統治趨於穩固的 1920 年代中期,開始推行史蹟保存的相關施 政,並在 1930 年將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延長實施到臺灣?在此法律制度 下,曾進行過什麼樣的史蹟調查與指定?其在臺灣造成的政策意圖之中與之外的 影響為何?1930 年代開始,臺灣各地出現的御遺跡紀念活動、鄉土展示以及鄉 土史書寫等歷史文化活動,又與臺灣總督府的文化施政有何關聯?

本文首先說明史蹟保存制度在日本與臺灣發展的過程及其性質。日本的史蹟 保存在內務省設立後,是其地理行政的一環。1910 年代,黑板勝美等學者引入 德國的鄉土保護觀念,提倡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保存,促成 1919 年史蹟名勝 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制定。在殖民地臺灣,臺灣總督府從 1920 年代逐漸開始重 視文化施政,1924 年由內務局發出最早的關於史蹟保存的命令,總督府並於 1930 年將該保存法延長實施到臺灣,企圖透過紀念物的調查與指定,將臺灣整合進日 本歷史文化的框架之中。

本文透過分析學者宮原敦、移川子之藏、村上直次郎,以及民間文化人尾崎 秀真四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委員的調查報告,發現其史蹟調查多為自身 之研究與興趣的延伸。他們的調查成果包括:史前遺跡、原住民史蹟、荷蘭與西 班牙時期史蹟、清代史蹟等。不過,總督府委託尾崎秀真進行的御遺跡調查,則 明顯帶有在殖民地強化天皇史觀的政策意圖。

臺灣總督府於 1933 年、1935 年與 1941 年共進行過三次史蹟指定。本研究 將總督府指定的史蹟依其性質、政治意圖與效果,分為「御遺跡」、「臺灣史蹟」、

「領有史蹟」三個類別。本研究發現,在數量上御遺跡為最大宗,臺灣史蹟居次,

領有史蹟最少。就意涵而言,御遺跡與領有史蹟具有正當化殖民統治,以及將殖 民地臺灣整合進日本歷史文化框架之中的意圖。臺灣史蹟主要來自調查委員的學 術研究成果,顯示出學術與政府行政互動的面相,不過其所乘載的歷史學與考古 學知識也得以透過史蹟的指定與宣傳而傳遞到社會上。以分析的觀點來看,史蹟 的調查與指定,讓臺灣成為歷史論述的一個單元,建立出史前、荷蘭與西班牙時 期、清代、到當下日本統治的線性臺灣歷史的發展與時代分期。

1930 年代開始,臺灣社會上出現多樣的歷史文化活動。本文分析御遺跡紀 念活動、鄉土展示以及鄉土史書寫的內涵,發現這些活動雖然在政策上與史蹟保 存沒有直接的關聯,不過在以臺灣或臺灣各地區為歷史敘述單位、線性歷史時代 分期等方面,與史蹟保存可以相互對照,且史蹟調查委員在這些活動中具有一定 程度的影響力。因此,這些活動可視為是史蹟保存之發展的複製與擴延。

史蹟保存與社會上的歷史文化活動,整體來說,在臺灣帶來以臺灣為地理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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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的歷史建構現象。

關鍵字: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史蹟保存、御遺跡、臺灣史蹟、領有史蹟、鄉土 史、歷史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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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was a cultural policy enacted by Japan during the prewar era which defined and protected national monuments. A nationwide system of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began formally in 1919 when the Law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Famous Places, and Natural Monuments (史蹟名勝天 然紀念物保存法) was promulgated, and the Law was implemented in colonial Taiwan afterwards. This thesis focuses specifically on the historic sites under the above system and, from the context of the Japanese Empire on the whole rather than from merely the perspective of Taiwan, examine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hy did the Government-General of Taiwan (the Taiwan Sōtokufu) from the mid-1920s, a period when its rule over Taiwan was stabilizing, begin to promote administration related to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and why did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in 1930 extend the Law to Taiwan? Under the Law, what kinds of investigations and designations of historic sites took place? How much influence did these investigations and designations assert, be it with or without intent, upon Taiwan? Finally, beginning in the 1930s, how did activities surrounding the commemoration of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exhibitions pertaining to the homeland, and the writing of the history of the homeland undertaken by Taiwanese society relate to the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Sōtokufu?

This thesis first explains the processes and the natur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in Japan and in Taiwan. After the Home Ministry of Japan was established,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became a part of its administration pertaining to geography. In the 1910s, scholars such as Kuroita Katsumi (黑板勝美) introduced the German concept of Heimatschutz (homeland protection) to Japan and advocated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famous places, and natural monuments. Due to their efforts, the Law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Famous Places, and Natural Monuments was promulgated in 1919. In colonial Taiwan in the 1920s, the Sōtokufu gradually attached importance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affairs, and in 1924, it issued the first order relating to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In 1930,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extended the Law to Taiwan and attempted to,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s into and the designations of monuments, integrate Taiwan into the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framework of the Japanese Empire.

By analyzing the reports of the investigations by four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Famous Places, and Natural Monuments, Miyahara (宮原敦), Utsushikawa Nenozo (移川子之藏), Murakami Naojirō (村上直次郎), and Ozaki Hotsuma (尾崎秀真), I have discovered that the investigations were extensions of their own research and interests. The resul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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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of their surveys include: prehistoric remains as well as historic sites of aboriginals, of Taiwan under the Dutch and the Spain, and of Taiwan under the Qing.

However, the investigation that was commissioned to Ozaki Hotsuma by the Sōtokufu into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shows an obvious political intention to promote the historical view of imperial house (

Kōkokushikan) in colonial Taiwan.

The Sōtokufu conducted three designations in 1933, 1935, and 1941. I classify these designated historic sites into three categories according to their quality, political intention, and effect: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historic sites of Taiwan,”

and “historic sites of subjugation.” I have discovered that in regards to quantity, the number of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are the greatest, and the amount of historic sites of Taiwan are second, whereas the number of historic sites of subjugation are the fewest. Both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and historic sites of subjugation show intent to justify Japanese colonial governance and to integrate colonial Taiwan into a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framework of the Japanese Empire. In contrast, historic sites of Taiwan came mainly from the results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s of research conducted by the committee members, which demonstrates a level of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Meanwhile, the histor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knowledge that was contained within the historic sites of Taiwan was also distributed throughout society via the pipeline of designating historic sites and its related propaganda. From an analytical perspective, the investigations into and the designations of historic sites shaped Taiwan into a unit of historical discourse and established a periodization of the history of Taiwan:

prehistory, period of Dutch and Spanish rules, period of the Qing, and the then current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Beginning in the 1930s, numer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activities, such as the commemorations of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exhibitions pertaining to the homeland, and the writing of the history of the homeland, also emerged in Taiwan society. I analyze the contents of these activities and have discovered that despite not being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olicy of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they share several similarities, including viewing Taiwan or districts of Taiwan as units of historical discourse and establishing a linear periodization of history. Furthermore, the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maintained a certain degree of influence over these activities. Therefore, these activities can be regarded as a reproduction of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and historical activities within society, on the whole, brought about a phenomenon which constructed history according to a geographical framework of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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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istoric sites, famous places and natural monuments,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historic sites of the imperial family, historic sites of Taiwan, historic sites of subjugation, history of homel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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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III 目錄 VI 圖目錄 VII 表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主要相關研究成果回顧 4

第三節 論文章節安排與核心史料介紹 7 第二章 從日本到臺灣的史蹟保存 11

第一節 德國的鄉土保護與遺跡保存 12 第二節 日本史蹟保存的發展 13

第三節 日治時期文化成為臺灣總督府重要的施政領域 17 第四節 日治時期臺灣史蹟保存的相關立法 23

第三章 臺灣的史蹟保存 31

第一節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委員:組成與特色 32 第二節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委員的史蹟調查 36 第三節 史蹟的官方指定 50

第四節 史蹟與殖民地的文化位階 58

第四章 史蹟保存的複製與擴延:打造御遺跡與鄉土史 60 第一節 御遺跡與地方社會 61

第二節 臺灣文化三百年紀念會 69 第三節 鄉土展覽會 72

第四節 多元的鄉土史書寫活動 76 第五章 結論 82

徵引書目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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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3-1、1907 年 7 月東京帝國大學西洋史科畢業生合影 35 圖 3-2、宮原敦與石板棺 40

圖 3-3、移川子之藏(前)與宮原敦(後)在墾丁寮進行第一次發掘 41 圖 3-4、墾丁寮發掘的石棺及遺骸 41

圖 3-5、發現大砥石時 42 圖 3-6、大砥石保護亭 43 圖 3-7、Kabiyagan 社的蕃屋 45 圖 3-8、太巴塱社蕃屋 46

圖 3-9、〈熱蘭遮城史話(九)〉 47 圖 3-10、北荷蘭城址石壁的一部分 48 圖 3-11、熱蘭遮城址的一部分 48 圖 3-12、中壢御遺跡地 49

圖 3-13、鳳山舊城東門 50

圖 3-14、〈どうした理由で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は指定されたか〉 51

圖 3-15、〈史蹟と天然記念物六十件を指定故北白川宮殿下の御遺跡はこれで全 部を網羅〉、〈新たに指定された 史蹟と天然記念物(一)〉 54

圖 3-16、〈新たに指定された 史蹟と天然記念物(三)〉 54

圖 3-17、〈新史蹟、天然紀念物 十二箇所、七種指定 慎重に銓衡けふ吿示〉、

〈兩靖臺宮の御遺蹟 新たに四箇所〉 56

圖 3-18、〈新史蹟と天然紀念物臺灣の特殊な自然日比野敎授談學界に貴重な資 料〉、〈臺中州に新史貴 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遺 蹟鹿港軍情御視察之所〉 56 圖 4-1、「大正十五年北白川宮大妃殿下臺南御遺跡所御成(注意)」照片 62 圖 4-2、中壢的北白川宮殿下御遺跡記念碑 63

圖 4-3、永靖庄庄長陳捷鰲與御遺跡所紀念碑 65 圖 4-4、瑞芳庄御遺跡所改建的紀念碑 65

圖 4-5、彰化小學校內的北白川宮親王御遺跡紀念碑 66 圖 4-6、大和青年團清掃公會堂前的御遺跡 68

圖 4-7、臺南州新化郡新化街第六區皇民學校的學生在御遺跡所進行清掃奉仕 68 圖 4-8、臺南州嘉義郡溪口庄男、女青年團在御遺跡地進行除草奉仕 68 圖 4-9、士林文化展〈對於鄉土的愛〉書影 75

圖 4-10、1941 年士林協志會會員籌備文化展覽會 75

圖 4-11、1933 年嘉義玉川小學校《鄉土概況》中的鄉土年代表書影 77 圖 4-12、高雄第二尋常小學校《鄉土史》書影 78

圖 4-13、《樹林鄉土誌》中關於大租權演變的示意圖 79 圖 4-14、《鶯歌鄉土誌》封面書影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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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3-1、1932 年《史蹟名勝指定物件說明書》的史蹟項目與撰者 38 表 3-2、1935 年的指定史蹟 52

表 3-3、1941 年的指定史蹟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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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

在學習臺灣史的過程中,我時常感受到由於臺灣經歷過多個政權的統治,其 政治與社會的發展,時常並不能僅從臺灣本身的脈絡來解釋,而必須考量來自統 治政權的思考與影響。尤其在日治時期,日本作為一個近代殖民帝國,其統治立 基對於領土與人民的掌握,較之前近代帝國,對於社會的影響層面更為廣泛。相 較於經濟與政治政策,文化領域政策的緣由與影響又更難捉摸。這使我時常在思 考,臺灣作為日本的殖民地,臺灣在日治時期的各項發展與日本帝國之間是否具 有連動的關係?當日本本土產生新的政策或方針時,會如何對殖民地的統治產生 影響?臺灣總督府是直接延長實施日本本土的政策到臺灣,或因應殖民地特殊狀 況而產生不同的對應方式?我們是否可孤立地研究殖民地?

懷抱著這些關懷,在閱讀史料的過程中,我注意到 1933 年 11 月 28 日《臺 灣日日新報》上刊出的一篇內務局長小濱淨鑛的談話〈喚起國土愛護精神的史蹟 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事業 完璧有待島民的協力〉。小濱淨鑛認為,史蹟名勝天然 紀念物保存事業與國民的精神生活的關係深切,加深國民對於國土的理解,可以 喚起國民對於國土的愛護精神。1這段談話讓我產生一連串的問題:為什麼臺灣 總督府要在臺灣推動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與相關調查?為什麼史蹟名勝 天然紀念物保存與「國土愛」有關?臺灣總督府從何時開始重視殖民地人民對於 國家的愛、精神生活與文化發展?這些問題引導了本論文的寫作方向。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是 1919 年在日本實施的法律,日本的內務大 臣可依此法律,指定代表國家歷史文化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並以國家之 力對其進行保護。史蹟廣泛指涉建築、考古遺跡地、歷代天皇的墓地等,名勝泛 指庭園、池苑等,而天然紀念物則包括動植物、特殊地理地質景觀等。1919 年 此法律的通過是日本在文化施政上的重要發展,不過日本對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 物保存的討論與相關施政從明治維新後就已經開始,且這些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產 生在日本轉型成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國家建構(nation building)過程中,

對於定義日本邊界內的歷史文化,以及建立日本的現在與過去之關係的需求,尤 其史蹟的打造對於建立日本人的國家與天皇認同發揮重要作用。2換句話說,史 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保存,是日本的國家建構過程中的一環,是文化性面向的發 展。

民族國家是一個具有特定邊界的政治社會共同體,其社會內部成員在國家形 成前並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3因此如何將此範圍內的社會打造成文化上

1 〈國土愛護の精神を喚起する 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の保存事業完璧は島民の協力に俟つ 小 濱內務局長談〉,《臺灣日日新報》,1933.11.28(6)。

2 森本和男,《文化財の社会史:近現代史と伝統文化の変遷》(東京:彩流社,2010),頁 381-418。

3 Benedict Anderson, Imagined Communities (New York: Verso, 2006), pp.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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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質的社會(culturally homogeneous society),4以及釐清民族與其過去的關係,5 成為許多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歷史記憶不只關係到過去,而是處在過去、現在、

未來的複雜的動態關係之中。國家認同亦是處在過去、現在、未來不斷競爭與協 商的關係之中,書寫歷史與保存歷史,其實是將過去投射到未來(project the past into the future),為了未來而捕捉過去,史蹟是得以將國家與民族具象化的特定 物 件 。6史蹟與 歷 史 的不同 之 處 在於, 史 蹟 是 一 種被 認為 值得繼 承 的遺產

(heritage),因此與當下的關係更為密切,人們對於失去國家遺產之威脅的想 像,是對於保護考古遺址與歷史遺跡的重要情感拉力。7

日本於國家建構過程中發展出史蹟的概念,這種關於保存史蹟的觀念,在日 治時期也透過日本統治逐漸傳入臺灣。臺灣總督府對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 的討論始於 1920 年代中期,8殖民政府並在 1930 年將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 法延長實施到臺灣。9這樣的發展令我感到疑惑的是,如果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保存在日本的發展與國家建構相關,尤其史蹟與國家認同具有密切關連,則臺灣 總督府為何要在 1920 年代中期將這樣的政策帶入臺灣?臺灣總督府將此政策帶 入臺灣的意圖與目的是什麼?雖然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個廣泛涉及考古、歷史 以及自然科學領域的文化性政策,不過礙於我個人能力與時間有限,在論文中將 僅以與文化建構緊密相關的史蹟為範圍,討論這些議題。

懷著上述的關懷與疑問,本論文希望解答的問題是:臺灣總督府為何在臺灣 的統治趨於穩固的 1920 年代中期,開始推行史蹟保存的相關施政,並在 1930 年將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延長實施到臺灣?這樣的發展是否反映出臺灣 總督府在殖民政策與方針上的轉變?臺灣總督府為何從 1920 年代中期開始將文 化領域的施政帶入殖民統治之中?相關施策與內地延長與同化主義等殖民方針 的關係是什麼?在臺灣總督府的主導下,曾進行過什麼樣的史蹟調查與指定?這 些史蹟的調查與指定對臺灣社會造成了什麼影響?臺灣的史蹟保存如何在歷史 文化上再編臺灣與帝國的階序關係?參與其中的臺灣總督府官員、學者、在臺日 人、臺灣人又如何理解這些發展?這些發展在臺灣造成的政策意圖之中與之外的 影響為何?

由於史蹟保存涉及到國家建構問題,在殖民地臺灣,史蹟保存不單單僅是歷 史文化的保存,更涉及臺灣總督府的同化、文化統合與內地延長政策。因此,探 討史蹟保存在殖民地臺灣出現的時間點、緣由與影響,對於理解臺灣總督府在

4 理想上民族國家範圍內社會是文化上均質的社會。見 Ernst Gelln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New York: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8), pp. xxviii, 72.

5 Hyung Il Pai,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and Identity (Seattle, WA: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13), p. xv, xx.

6 Rudy Koshar, Germany’s Transient Past: Preservation and National Mem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8), p 9.

7 Hyung Il Pai,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and Identity, p. xv, xx. 8 內務局地方課,《本島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槪況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案要項》(臺北:內 務局地方課,1930),頁 11-16。

9 〈勅令第二七号・行政諸法台湾施行令中改正〉,《公文類聚》御署名原本・昭和五年(193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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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年代中期直到 1930 年代與 1940 年代的殖民統治性質,具有相當程度的重 要性。而且,日本作為一個統治臺灣與朝鮮等殖民地的多民族帝國,勢必必須處 理帝國內部各地區的歷史文化差異問題,我們若將殖民政府在臺灣所推動的史蹟 保存,放在日本帝國的範圍內思考,可以進一步去探討日本作為一個統治多民族 的帝國的特色與性質。

在史蹟保存之外,1930 年代至 1940 年代,臺灣各地也出現御遺跡相關的紀 念活動、鄉土展覽會,以及鄉土史書寫等跟歷史文化建構密切相關的發展。御遺 跡是指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在 1895 年進行征臺之役時曾紮營、造訪、停留、住宿 過的地方。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是日本皇族,在 1895 年帶領近衛師團到臺灣進行 征臺之役,在同年年底在臺灣因病去世;由此可知,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是與日本 治臺歷史關係最深的一位皇室成員,也因此成為臺灣總督在打造殖民地史蹟及進 行官方紀念活動時重要對象。鄉土展覽會則是地方基層行政組織或社會團體在地 方上選取能代表當地歷史文化之物件而進行的展示活動。鄉土史,則是 1930 年 代臺灣各地由小學校、公學校、地方團體相關人士所書寫的地區與臺灣的歷史。

御遺跡紀念、鄉土展覽會與鄉土史書寫都牽涉到臺灣歷史文化的建構與書寫,以 及其可能產生的認同問題,因此其發展脈絡與性質相當值得探討。這些發展與由 臺灣總督府推動的史蹟保存有何可能的關聯性,更是本論文所希望探討的對象。

時間斷限上,本研究討論的範圍為 1924 年到 1940 年代。臺灣總督府於 1924 年第一次向地方政府發出關於史蹟保存的命令,且 1920 年代也是臺灣總督府逐 漸重視文化施政的時期。以 1940 年代為討論的終點有幾個原因:1941 年是臺灣 總督府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公布指定史蹟的年份,本論文探討的最晚的一場鄉土 展覽士林文化展覽會也是於 1941 年舉辦,不過,總督府對於史蹟的修復工程持 續進行到 1943、1944 年,在《臺灣總督府職員錄》中,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委 員的任期也聘僱到 1944 年。本研究希望透過上述時段及其前後的探討,釐清史 蹟保存在臺灣出現的脈絡、發展與影響,也希望能回應臺灣史學界對於同化主義 與文化統合研究的關懷。

在題目的設定上,以「殖民地臺灣的文化再編」為主題,主要是想從日本帝 國整體的脈絡,而非局限於臺灣本身的脈絡,來看 1920 年代開始,臺灣總督府 開始逐漸重視殖民地臺灣的文化性施政的現象,並聚焦於討論文化政策中的史蹟 保存以及其他社會上的歷史文化建構活動。在此,也須要說明我在題目中所使用 的「歷史建構」的定義是什麼。歷史建構是近代民族國家成立後普遍會出現的現 象,民族作為一個具有特定邊界的政治社會文化共同體,其在於近代出現之前,

並沒有自然而然的、明確可辨認的誕生日,因此要建構民族的歷史,只能以回溯

(up time)的方式,以考古證據、歷史證據去追尋民族從起源到當下的連續性的 歷史。10本論文所謂的歷史建構,即是以民族國家的地理空間為範圍去回溯民族 的歷史的現象。在日本,以線性時間觀去尋找以日本為範圍的連續性歷史的現 象,發生於明治維新後的 19 世紀末期,在同時期變成專業學科的歷史學成為日

10 Benedict Anderson, Imagined Communities, pp. 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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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歷史敘述的重要推手,而同一群歷史學者,也是日本史蹟保存的重要提倡者。

11我認為,在臺灣總督府將史蹟保存移植到臺灣後,在相關的史蹟調查與保存 中,以及在 1930 年代社會上的歷史文化活動中,也出現以臺灣為範圍的從史前 到當下的歷史建構現象。雖然這個發展不是總督府的政策目標,卻是很值得分析 的現象。

相較於過去以壓迫與反抗的觀點討論日治時期的臺灣史,近年來關於殖民現 代性的研究取徑,強調政策同時具有近代性與殖民性的面相,殖民地人民對於政 策的反應也並不只限於反抗。本研究對於史蹟保存以及相關臺灣歷史文化建構活 動的分析,希望探討日治時期居住於臺灣的各種人群在政策所提供的模糊空間中 的發展,例如:關於臺灣近代知識的建構、近代知識的傳遞、一般人民在建構鄉 土史的過程等。

綜上所述,本論文希望探討 1920 年代中期以後的史蹟保存行政的脈絡與邏 輯,尤其是 1930 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在臺灣的延長實施。並分析在保 存法規規定下設立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委員會的成員的組成與他們所進行的 調查內涵,以及這些調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於臺灣的學術性知識如何進入行政 的運作之中。其次,在調查之後,臺灣總督府選取哪些史蹟進行官方指定、保存 與宣傳,及其在社會上造成了什麼可能的影響,都是本論文想探討的目標。最後,

本論文也試圖透過探討御遺跡相關紀念活動、鄉土展覽會以及鄉土史書寫在臺灣 社會上出現的脈絡與發展,分析其可能的意涵,並探討其與臺灣總督府中央的文 化施政的可能關聯。

第二節、主要相關研究成果回顧

以下我將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研究、鄉土教育與鄉土史研究,以及同 化政策、文化統合與多民族帝國為主題,針對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進行回顧。

一、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研究

本小節介紹目前關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的研究成果。

日本早期關於史蹟保存的研究,多採取較為批判的立場,研究史蹟指定與政 府打造國家意識與天皇史觀的關聯。《日本史研究》曾在 1991 年出版「近代の文 化財と歷史意識」特輯,探討文化財如何反應出特定時間點的歷史意識及價值評 價。《歷史評論》也在 1998 年出版「近代日本の文化財問題」特輯。其中高木博 志的〈史蹟.名勝の成立〉一文考察史蹟名勝保存的發展脈絡,指出內務省於日 俄戰爭以後所推動的史蹟保存實為地方改良運動的一環,各地方從 1910 年代開 始發展史蹟名勝保存、鄉土史編纂、偉人彰顯,因此,史蹟名勝的保存實帶有強 烈的國民教化與國民統合用意,尤其在 1928 年以後,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從

11 Stefan Tanaka, New Times in Modern Japa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112-114,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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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省轉往文部省管理,開始加強對於明治天皇「聖蹟」的保存。12森本和男的

《文化財の社会史》一書,同樣對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於 1919 年制定 前,內務省在進行廢藩置縣與土地改革過程中所推動的史蹟保存有相當仔細的研 究。13這些對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前史的研究,是本論文的重要基礎。

目前一些研究則不再只從政府行政的立場來看史蹟保存,而開始探討史蹟保 存與學術發展之間的關聯,以及其與日本帝國整體政治文化狀態的關聯。關於學 術發展與史蹟保存的關係,齊藤智志的博士論文所改寫的《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 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一書相當全面地分析歷史學者、考古學者等在史蹟名勝天 然紀念物保存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他們從歐洲引入來自德國的鄉土保護理論 的過程。14Hyung Il Pai 的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 Identity 則從文化政治的角度,探討日本與朝鮮的文化遺產與國寶產

生的脈絡,以及其與戰前日本帝國統治中的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關聯,是一本 以日本帝國範圍研究史蹟保存的重要專著。15這兩本書對於政治、學術與文化間 錯綜複雜的關係的研究,是本論文的重要參考。

臺灣目前關於日治時期史蹟保存的研究,較偏重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發展史的 研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黃俊銘所寫的《日據時期臺灣文化資產研究與 保存文獻彙編: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為主 文獻蒐集、導讀》,相當完整地整理 了 1930 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法案與後續調查的史料與檔案。16李國玄在中原 大學建築研究所的碩士論文〈日治時期臺灣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 之研究〉中指出,臺灣博物學會對於臺灣總督府設置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具有相當的影響力。17王世安在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的碩士論文〈台灣有形歷史 保存法制發展史(1895-2015):從國家目標與權利保障之互動談起〉則指出日治 時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立法用意具有國民教化的特性與限制。18

綜觀上述研究成果可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在日本的發展脈絡,與明 治維新以來內務局的施政,以及日俄戰爭以後的地方改良運動緊密相關,日本學 者對於歐洲概念的引入則對於 1919 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設立具有高 度影響。臺灣目前的研究,則多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脈絡出發,未進一步考察 1930 年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設立與殖民統治方針的關聯。本研究希望在 這些研究基礎之上,探討臺灣總督府在 1920 年代中期開始推行史蹟名勝天然紀 念物保存法的政策意圖及實際發展。

12 高木博志,〈史蹟.名勝の成立〉,《日本史研究》351(1991.11,京都市:日本史硏究会),頁 63-88。

13 森本和男,《文化財の社会史:近現代史と伝統文化の変遷》(東京:彩流社,2010)。

14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東京:法政大学出版局,2015)。

15 Hyung Il Pai,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and Identity.

16 黃俊銘計畫主持,《日據時期臺灣文化資產研究與保存文獻彙編: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相關 文獻為主》文獻導讀部分、文獻彙編部分(臺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6)。

17 李國玄,〈日治時期臺灣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之研究〉(桃園:中原大學建築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18 王世安,〈台灣有形歷史保存法制發展史 1895-2015:從國家目標與權利保障之互動談起〉(台 北: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論文,2016)。

(15)

二、鄉土教育與鄉土史研究

本小節回顧日本與臺灣目前關於鄉土研究與鄉土教育的研究成果。

關於文部省所主導的鄉土教育的發展,伊藤純郎在《郷土教育運動の研究(増 補)》一書中,考察 1930 年以後文部省透過師範學校系統與小學校推動鄉土教育 運動的政策與意圖,並進一步考察鄉土教育運動在地方上的動態發展,主張地域 社會不只是接受國家教化政策的客體,地域社會以小學校為中心所展開的「鄉土 研究」具有相當的主體性,比起官方培養愛國心與愛鄉心的政策,更受到地方經 濟更生情況的影響。19

關於日治時期的臺灣的鄉土教育。林初梅的《「鄉土」としての台湾》與許 佩賢的〈「愛鄉心」與「愛國心」的交錯〉一文,都討論了「愛鄉心」與「愛國 心」之間的矛盾,許佩賢進一步指出鄉土研究主要是由地方官廳的教育負責單位 所推動。20周婉窈則在〈實學教育、鄉土愛與國家認同──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 第三期「國語」教科書的分析〉一文中,分析從 1923 年到 1936 年的第三期國語 讀本中所具有的實學教育與鄉土教育內涵,指出其中所呈現出的臺灣是沒有歷史 的鄉土;由於歷史是近代民族國家認同的重要根據,作者認為,從中或可考察,

日治末期的臺灣人在國家認同與民族意識之間存在不一致的問題。21這些論文對 於公學校教科書中臺灣鄉土呈現方式的分析,提示本研究重要的分析方式。

綜觀上述研究成果可知,日本文部省從 1930 年開始透過師範教育系統推行 官方的鄉土教育運動,不過各地域的鄉土研究仍有其主動性。鄉土教育運動的風 潮明顯地在昭和初年也出現在臺灣,不過臺灣的鄉土教育與鄉土研究很大程度上 是由地方州政府所推動,或是顯現在公學校課本的內容,以及各地方公學校的鄉 土研究之中。本研究希望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探討各地方的鄉土史書 寫特色,及其是否受到臺灣總督府所推行的史蹟保存影響。

三、同化政策、文化統合研究與多民族帝國研究

史蹟保存與鄉土史書寫在統治面上一方面涉及臺灣總督府的同化、文化統合 與內地延長政策,另一方面則涉及日本帝國逐漸往多民族帝國發展的趨勢。本小 節回顧目前關於臺灣總督府之同化主義與文化統合,以及日本帝國作為多民族帝 國的研究成果。

駒込武的《殖民帝國日本的文化統合》研究戰前日本帝國範圍內的文化統合 政策,其中的第三章〈臺灣:1910 年代——歧視的重層構造〉指出,臺灣總督 府在 1910 年代,以隈本繁吉為主的臺灣總督府官員,開始採取以日語教育進行

19 伊藤純郎,《郷土教育運動の研究(増補)》(東京:思文閣出版,2008),頁 3-25、349-350、

413-420。

20 林初梅,《「鄉土」としての台湾》(東京:東信堂,2009)。許佩賢,《殖民地臺灣近代教育的 鏡像》(台北:衛城,2015),頁 145-174。

21 周婉窈,〈實學教育、鄉土愛與國家認同──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第三期「國語」教科書的分 析〉,收錄於《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台北:允晨,2002),頁 21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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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的方針,並以彰顯能久親王與吳鳳史蹟的教材內容,試圖建立適合漢人的教 化素材。22陳培豐在《同化の同床異夢:日治時期臺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 同》中進一步指出,大正時期在隈本繁吉的主導下,公學校教育走向以同化於民 族為主軸的同化主義方針,呈現出同化=國民精神、國民性=平等的統治論述。23 陳文松的《殖民統治與「青年」:臺灣總督府的「青年」教化政策》則探討 1920 年代中期開始,臺灣總督府如何加強對於青年的教化,並指出 1926 年文教局的 成立是其中的關鍵發展。24

關於殖民統治與文化的關係,目前一些研究,則從日本帝國作為一個多民族 帝國的特性來研究日本帝國史。如 Kate McDonald 的 Placing Empire: Travel and

the Social Imagination in Imperial Japan 一書指出,在統治臺灣與朝鮮後,日本帝

國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帝國,從 1920 年代到 1930 年代日本帝國從領土擴張時期轉 向領土維持時期,開始必須面對日本帝國內部的文化統合問題。以日本帝國範圍 內的旅遊來說,1920 年代晚期介紹日本帝國內部旅遊的手冊中,開始出現被殖 民者的形象,並開始強調各地區的「地方色」,將殖民地與殖民地人民整合進日 本帝國的空間與社會想像之中,呈現出日本作為多民族帝國的形象,並建立出帝 國內部的文化與族群的階序關係。25這個研究對於我思考史蹟保存在臺灣興起時 日本帝國的文化狀態很有啟發。

綜觀上述研究成果可知,臺灣總督府在教育上的文化同化路線,在整個大正 年間不斷加強,1926 年文教局的設立,更顯示出殖民政府從 1920 年代後期開始 更為重視文化教化。不過在此同時,日本帝國也逐漸走向多民族帝國發展。這些 研究成果對於釐清臺灣總督府的施政具有重要貢獻。

第三節、論文章節安排與核心史料介紹

本論文之章節架構安排與探討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從日本到臺灣的史蹟保存

第一節、德國的鄉土保護與遺跡保存 第二節、日本史蹟保存的發展

第三節、日治時期文化成為臺灣總督府重要的施政領域 第四節、日治時期臺灣史蹟保存的相關立法

22 駒込武著,吳密察、許佩賢、林詩庭譯,《殖民帝國日本的文化統合》(台北:台大出版中心,

2017),頁 135-189。

23 陳培豐,〈近代化教材的萎縮和日本化要素的提升〉、〈台灣人追求自主性近代化的軌跡〉,收 入陳培豐,《同化の同床異夢:日治時期臺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同》(台北:麥田,2007),

頁217-304、305-384。

24 陳文松,〈殖民地「青年」的爭奪戰—從校內到校外〉,收錄於陳文松,《殖民統治與「青年」:

台灣總督府的「青年」教化政策》(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5),頁 153-217。

25 Kate McDonald, Placing Empire: Travel and the Social Imagination in Imperial Japan (Oakland, Californi: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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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的史蹟保存

第一節、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委員:組成與特色 第二節、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委員的史蹟調查 第三節、史蹟的官方指定

第四節、史蹟與殖民地的文化位階

第四章 史蹟保存的複製與擴延:打造御遺跡與鄉土史 第一節、御遺跡與地方社會

第二節、臺灣文化三百年紀念會 第三節、鄉土展覽會

第四節、多元的鄉土史書寫活動 第五章 結論

除了緒論與結論外,第二章主要討論 1919 年日本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 法制定後,日本史蹟保存生成的背景、脈絡及發展,尤其著重於史蹟保存與文化 統合的關聯,接下來探討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在臺灣的內地延長,並考察 其在臺灣實施的政策意圖與日本本土的關聯,以及其 1930 年在臺灣實施的時間 點是否顯示出史蹟保存在臺灣與具有日本相同與不同的特性。

第三章將討論範圍限縮到臺灣的史蹟保存,並試圖從各種政府檔案與官方調 查報告書,分析臺灣總督府指定史蹟的類型,關於此本研究目前假定,臺灣的指 定史蹟除了具有與日本相同的御遺跡以外,亦相當強調日本統治臺灣的過程中所 留下的「領有史蹟」,另一方面,臺北帝國大學歷史學與考古學學者的研究成果,

也進入到指定史蹟之中。因此本章也將分析史蹟天然紀念物調查委員會成員在史 蹟保存中的角色,以及臺灣總督府如何向大眾宣傳指定史蹟。

第四章試圖探討 1930 年代臺灣各地關於歷史文化的各種活動如何與臺灣總 督府的政策相互動。首先,將介紹地方上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民間人士主導的各種 御遺跡的建碑與紀念活動,以及部落與青年團的相關活動。其次,介紹地方上的 鄉土展覽會。最後,探討各種由地方政府、地方團體(包括在臺日人與臺灣人)

所書寫的地方志與鄉土讀本之中關於舊蹟、史蹟、名勝、鄉土史的書寫,其內容 是否與官方的史蹟保存具有互動關係。又在此發展之下,臺灣人具有什麼樣的鄉 土觀與歷史觀,是否普遍開始出現線性時間軸上對於臺灣史的理解。

本研究希望透過日治時期臺灣史蹟保存與歷史文化活動的發展,部分解答

「文化」從何時開始成為殖民統治的重要場域,又臺灣如何在文化上被整編進日 本帝國之中,以部分釐清在臺灣殖民統治的歷史之中,「政治」與「文化」的複 雜關係。

本研究主要使用官方法律檔案、官方報告書、報紙期刊、鄉土讀本等一手材 料,希望釐清 1920 年代後期史蹟保存與鄉土史書寫的相關政策與發展。

(18)

在報紙期刊中,《臺灣日日新報》與《臺灣時報》中的相關報導最為完整。《臺 灣日日新報》中具有臺灣總督、內務局長、文教局長等臺灣總督府核心官員對於 各政策的說明、史蹟調查進展的新聞、官方指定史蹟的宣傳,以及鄉土活動的報 導。

以《臺灣日日新報》中的文章為例,1932 年文教局長大場鑑次郎的談話中 使用「精神文化」等用語,26顯示出「文化」似乎已成為殖民統治中的一個重要 領域。臺灣總督府的政策方針轉換與日本帝國整體關於「文化」的論述、政策、

活動的轉變有什麼脈絡上的連結,是本研究想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政府檔案的部分,1941 年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出版的《詔敕、令旨、諭告、

訓達類纂》蒐集了各種會議之中臺灣總督府重要官員的談話,可以從中觀察臺灣 總督府殖民方針的轉變與重要政策意圖。27在《臺灣總督府府報》等官方公報,

也可見到官方的政策與法律介紹,以及地方性政策的發展。另外,日本國立公文 書館「亞洲歷史資料中心」(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所藏的公文類聚中,有 關於臺灣總督府法律制定的檔案。

關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也存在許多官方報告書與出版品。例如:1930 年的《本島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槪況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案要項》、281932 年的《史蹟名勝指定物件說明書》、291936 年的《史蹟調查報告 第二輯》等材料,

30其內容包括許多由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委員會成員尾崎秀真、村上直次 郎、移川子之藏、宮原敦等人所書寫的報告書,因此從中除了可分析官方指定史 蹟的類型,也可分析學術知識如何進入臺灣總督府史蹟保存的行政之中。另外,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也有許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委員會委員的人事任 命檔案。

關於鄉土史的書寫,1930 年代,各地方公學校或地方團體也紛紛編輯鄉土 誌,例如:《豐原鄉土誌》、31《樹林鄉土誌》等。32在這些臺灣各地的鄉土史書 寫之中,都出現關於地方史蹟、舊跡、名勝以及歷史的紀載,且其編纂者相當多 元,包括:地方政府、公學校、在台日人、由臺灣人與在台日人組成的民間團體 等。本研究希望透過這些材料,分析臺灣的鄉土歷史如何被呈現,並分析這些書 寫如何再編臺灣在歷史文化上與日本帝國的關係,又地方上關於鄉土歷史的主張 是否有吸納或脫逸出官方論述之處,以及臺灣人此時的鄉土觀、歷史觀、文化觀 有什麼轉變。

本研究認為,1920 年代中期開始,由官方主導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

以及官方與民間共同參與的各種鄉土讀本的編纂,都應該放在此時期臺灣總督府

26 《臺灣日日新報》,1932 年 1 月 1 日,第 2 版。

27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詔敕、令旨、諭告、訓達類纂》(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41)。

28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地方課編,《本島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槪況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案要 項》(臺北: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地方課,1930 年)

29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史蹟名勝指定物件說明書》(臺北:臺灣總督府內務局,1932)。

30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史蹟調查報告 第二輯》(臺灣總督府內務局,1936)。

31 豐原公學校編,《豐原鄉土誌》(台中:豐原公學校,1931)。

32 張福壽等編修,《樹林鄉土誌》(出版地不詳:出版者不詳,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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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統治方針的轉換中來理解,而臺灣總督府的統治方針轉換,又處在日本帝國 整體政治與文化關係的轉變之中。

(20)

第二章 從日本到臺灣的史蹟保存

前言

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體制在 19 世紀逐漸成形,在此新的政治體制中,

國家(state)的邊界與民族(nation)的邊界等同,如何定義何謂民族成為每個 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建構屬於該邊界內人群的歷史文化成為定義民族的重要途 徑之一。其中,打造國家歷史文化遺產,是建立國家的現在與過去(past)之關 聯的重要方式,也是建構國民集體認同的龐大工程。

國家遺產的概念最早出現於歐洲。1789 年發生法國大革命之後,在法國、

德國、英國等國家,國家、教會、貴族的關係發生轉變,國家共同體以及國家主 權的新觀念出現,貴族與教會的財產逐漸成為國家的所有物,這些發展讓「國家 遺產」(national heritage)的新概念開始傳遍歐洲。在 1830 年代到 1840 年代,

當歷史逐漸發展成一門學術專業,歐洲各國開始討論如何以國家之力保護國家的 過去,遺跡、遺產的觀念也逐漸進入大眾文化當中。1870 年以後,各國紛紛建 立起相關的保存制度與法律,遺產的範圍開始擴及遺跡、母語、自然、傳統、物 件等。33

日本作為唯一的非歐洲殖民帝國,是第一個模仿歐洲帝國建立古物調查與遺 產保存制度的非歐美國家。34日本在明治維新後逐漸轉型成近代國家,在進行廢 藩置縣、中央集權等建立近代國家統治的過程中,也同步進行了定義何謂日本以 及日本民族的歷史文化工程,其中最重要的工程之一,是選出國家代表性紀念物 的史蹟保存制度。日本政府透過指定各地的史蹟,將各地的過去整合進日本整體 的歷史之中,建構各個隸屬於新國家框架與行政體制的地方與國家的關係,並建 立一般民眾對於身為日本人的集體認同。

在日本對臺灣進行殖民統治的過程中,經過一開始的武力征伐之後,也開始 面臨如何將殖民地整合進日本帝國之中的難題,在此情況下,殖民地的過去成為 殖民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臺灣總督府在 1920 年代中期,開始將日本國內的史 蹟保存相關制度逐漸移植到臺灣。不過,由於史蹟的指定牽涉到國家建構的問 題,要討論其移植到臺灣的緣由、過程、目的以及效果時,會牽涉到相當複雜的 問題,包括:為何臺灣總督府在 1920 年代中期開始在臺灣推動史蹟保存?殖民 地臺灣的史蹟保存制度與日本本土是否具有高度關聯性?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推 行史蹟保存的目的、意圖與預期效果為何?這些問題都令我感到相當困惑與好 奇。

基於上述的問題意識,以下第一節將先簡短回顧影響日本較深的德國的遺跡 保存。第二節將介紹明治時期以來日本史蹟保存的發展,及其與政府體制建構與

33 Astrid Swenson, The Rise of Heritage: Preserving the Past in France, Germany and England, 1789-1914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3, 30-31.

34 Hyung Il Pai,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and Identity, p.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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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發展之間的關聯。接著將焦點轉到日治時期的臺灣,第三節將分析 1920 年 代文化性的事務如何逐漸成為臺灣總督府施政當中的重要領域,以作為了解史蹟 保存行政在臺灣出現的背景。第四節將專注於討論史蹟保存在臺灣的相關立法及 施政,並分析其性質與政策意圖。

第一節、德國的鄉土保護與遺跡保存

德國於 1871 年統一,新興的第二帝國(Second Empire)逐漸發展成民族國 家,從 1890 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在德國各地遺跡保存是相當興盛的官 方與公眾活動,成為形塑一體國家意識的重要途徑。在德國各地,受過良好教育 的中產階層(Bürgertum)在推動遺跡保存以及打造德國文化意識方面,扮演關 鍵的角色,其中,相當重要的是由他們所推動的鄉土保護(Heimatschutz)。35

鄉土(Heimat)一詞原是古老的德文詞彙,在 1780 年代重新開始流行。在 德國統一前後,德意志各地出現許多鄉土團體,且不少團體得到官方的人力與資 源挹注。由此,鄉土的觀念在德意志走向統一的過程中,是與近代國家與地方的 觀念相互交織在一起的。36在 1880 年代之後的德國,鄉土的觀念指涉現實與想像 中的德意志共同體,鄉土同時可以是地方共同體、地區共同體或國家共同體的代 稱,此共同體內部涵蓋跨越邦國、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的各個人群,而其核心的 元素是歷史、自然與民俗。37

1903 年,柏林的音樂教授 Ernst Rudorff 號召德國的文化、歷史、自然保護 團體,共同組成德意志鄉土保護聯盟(Deutscher Bund Heimatschutz),是當時相 當具有代表性的全國性鄉土團體。這個聯盟於 1904 年在德勒斯登成立,其成員 包括學者、專家、畫家、建築家等,此聯盟的目標包括保存歷史遺跡、推廣傳統 建築形式、保護自然地景,以及蒐集民間藝術等,38且其建立者們希望透過鄉土 保護的推行,讓由共同的土壤與過去(past)所形塑的德意志人(der deutsche Mensch)成為意識到自身出身的民族(Volk)的一員。39

在官方法律的制定方面,在德國統一後,普魯士雖曾多次嘗試以帝國立法建 立歷史遺產的保護制度,但因遭到反普魯士的勢力反對而沒有成功。德國各個邦 國的政府,則因受到來自帝國立法干預的威脅,加上各種保護運動的推廣,而展 開各自的立法,不過,各地政府關於遺產保護的法律制定過程亦相當曲折。其中,

普魯士並沒有制定全面性的歷史遺產法律,而分別在 1902 年與 1907 年制定關於 歷史小鎮的建築管理法規(Verunstaltungsgesetz),以及在 1914 年制定關於遺跡

35 Rudy Koshar, Germany’s Transient Past: Preservation and National Mem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8), pp. 17, 20.

36 Astrid Swenson, The Rise of Heritage: Preserving the Past in France, Germany and England, 1789-1914, p. 115.

37 Alon Confino, Germany as a Culture of Remembrance: Promises and Limits of Writing History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6), p. 35.

38 Rudy Koshar, Germany’s Transient Past: Preservation and National Mem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 27.

39 Astrid Swenson, The Rise of Heritage: Preserving the Past in France, Germany and England, 1789-1914, p. 12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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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規(Ausgrabungsgesetz)。成功制定全面性歷史遺產法律的只有黑森大公國

(Grand Duchy of Hesse)於 1902 年制訂的法律,以及奧登堡大公國(Grand Duchy of Oldenburg)於 1911 年制訂的法律。其中,1902 年黑森大公國的歷史遺產法相 當具有代表性,其採取由遺跡委員會建立受保護遺跡的列表的方式,進行遺跡管 理,遺跡委員會由教會、歷史團體、歷史財產擁有者等共同組成,登記在列表上 的遺跡須經過官方允許才能進行修復或更動。40

從上述德國之歷史遺跡保存發展的過程可知,國家遺產觀念建立的過程相當 複雜與曲折,且官方與民間的行動在許多發展上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在德國、

法國、英國,以國家之力保護國家遺產的觀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逐漸成 為普遍的觀念。41本小節僅能選取少數代表性案例進行扼要的介紹。德國的鄉土 保護運動以及遺跡管理制度,受到 20 世紀初期日本知識份子的高度關注,也一 定程度地影響了後來日本史蹟保存制度的制定。

第二節、日本史蹟保存的發展

日本學界關於明治時期以來中央或地域社會的史蹟保存發展的研究相當豐 富,在這一節中,僅選取與本論文最為相關的中央內務省的史蹟保存行政,以及 在史蹟保存政策形成過程中學術界與政府的互動,略作介紹,以作為探討臺灣史 蹟保存的背景。

一、內務省與史蹟保存的出現

在史蹟保存的專法制定之前,日本的史蹟保存行政是屬於內務省的職掌,史 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制定之後,內務省持續作為史蹟保存的主管機關。42

日本政府對於史蹟的注意,最早出現於明治時期大藏省整理國土的過程之 中。在日本朝向近代國家發展的過程中,實行版籍奉還與廢藩置縣,原本屬於領 主、武家或寺社所有的土地逐漸成為國土。負責管理土地與稅收的大藏省,在 1872 年 4 月指示各官廳在管理土地時,不要破壞「名所古蹟」。由此可以看出,

史蹟最初是因土地中央集權化與私有化的過程而受到注意。43

內務省於 1873 年 11 月 10 日設立後,史蹟保存的業務即被規劃在內務省所 管轄的地理行政之中。在 1874 年 1 月公布的暫定的內務省事務章程之中,內務 省的職掌包含「保存古蹟之事」。1875 年的改正章程之中也維持了「保存各地古 跡之事」。1876 年內務省地理寮的事務章程中規定「處分御陵及墓地、公園、名

40 Rudy Koshar, Germany’s Transient Past: Preservation and National Mem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 37. Astrid Swenson, The Rise of Heritage: Preserving the Past in France, Germany and England, 1789-1914, p. 282, 284, 293-298, 318, 327.

41 Astrid Swenson, The Rise of Heritage: Preserving the Past in France, Germany and England, 1789-1914, p. 327.

42 1928 年以後,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從內務省轉往文部省管理,開始加強對於明治天皇「聖 蹟」的保存。高木博志,〈史蹟.名勝の成立〉,《日本史研究》351(1991.11,京都市:日本史 硏究会),頁 70-71。

43 森本和男,《文化財の社会史:近現代史と伝統文化の変遷》,頁 347-348。

(23)

所舊跡之地之事務」,同規定也沿用到後來的地理局。44可見,從內務省設立之 初,史蹟保存就被規劃在內務省的地理行政之中。

另一方面,1888 年宮內省設置臨時全國寶物取調局,以九鬼隆一與岡倉天 心為中心,開始對全國的宗教器物等進行大規模的調查,並將調查成果以西方美 術概念進行分類。1889 年成立的帝國博物館,也由宮內省主管,成為另一個關 於歷史與美術的重要設施。九鬼隆一與岡倉天心對於日本美術的構想,加上建築 家伊東忠太對於古建築的提倡,成為古社寺保存法設立的基礎。1897 年古社寺 保存法通過,同年公布、施行,由內務省社寺局則負責的古社寺建築的保存與修 建。45古社寺保存法中雖然具有「名所舊跡」也得以準用此法律的規定,不過,

內務省社寺局主要負責國寶與特別保護建築物的指定,並沒有顯現出對於廣泛名 所舊跡的關心。46

在日俄戰爭後內務省所推動的地方改良運動中,內務省則將史蹟保存編作國 民教化與地域振興政策的一環,在各地推廣保存史蹟名勝、編纂鄉土史以及彰顯 偉人等活動。例如,在 1909 年的地方長官會議中,內務大臣平田東助提出關於 史蹟名勝保存與調查的相關訓示;1915 年 4 月內務大臣大隈重信則向各府縣知 事發出保存與彰顯名所舊蹟與古墳,以涵養國民性的指示。47

由上述可知,到 1910 年代,日本的史蹟保存主要是由內務省所主管。不過,

從 1900 年代開始,日本的學術界對於後續史蹟保存發展的影響力逐漸提升。

二、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設立

日俄戰爭後,日本的歷史學者、官員,以及史學會、考古學會等學術團體從 各方面展開關於史蹟保存的討論,介紹各地史蹟保存的動向,同時期植物學等自 然科學學者也開始提倡天然紀念物的保存,並在社會上帶起相關討論。48

在此先說明一下這個發展的背景。在學術發展方面,1880 年代末期歷史學 在日本成為獨立的學術領域。1886 年東京大學改稱為東京帝國大學,當時在大 學內教授歷史的是坪井九馬三與 James Main Dixon 兩位講師。1887 年 3 月,

Ludwig Rieß 到任,同年 9 月在他的建議之下設置了史學科,1888 年 9 月再設置 國史科。49在社會方面,1880 年代晚期線性的歷史觀逐漸開始建立,隨著國家歷 史年表(神的時代、古代、中世、近世)的普及,各地的過去都被整合進國家之

44 「第十七條 古蹟ヲ保存スル事」。「第廿二條 各地古跡ヲ保存スル事」。「第三十八條 御 陵及ヒ墓地公園名所旧跡ノ地事務ヲ処分スル事」。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 デミズム》,頁 40-41。

45 同法在 1929 年改正為國寶保存法,國公有、個人法人所有的物件也成為對象。1933 年,為防 止古美術品流失海外,制定「關於保存重要美術品等的法律」,開始實施不需要經過國寶指定的 重要美術品的認定制度。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28-29。

46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30-32。森本和男,《文化財の社 会史:近現代史と伝統文化の変遷》,頁 381。

47 住友陽文,〈史蹟彰顯運動に関する一考察〉,《日本史研究》351(1991.11,東京),頁 97-98。

48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148-149。

49 Margaret Mehl, History and the State in Nineteenth-Century Japan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8), pp. 93-95.

(24)

中,共享國家的時代區分方式。在此發展下,1900 年代日本社會出現歷史熱,

甲午戰爭後民族意識高漲,社會對於國家歷史更為關心。50

在史蹟保存的提倡者中,歷史學者黑板勝美相當具有代表性。黑板勝美是 Rieß 所訓練出的第一代學者,於 1896 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國史科,他很早就 意識到歷史對於強化國家意識的重要性,在 1908 年升任為東京帝大助理教授 後,在同年出版《國史研究》,向大眾傳播歷史知識。同年,他也展開遊學之旅,

在他出發不久後,宮內省委託他調查世界上各大博物館最新的展示與相關保存方 法。在為期兩年的遊學過程中,他以倫敦與柏林為基地,造訪奧地利、比利時、

法國、希臘、梵諦岡、美國、小亞細亞、埃及等地,參訪各地的博物館,以及室 外的遺跡、植物園、史蹟等,學習最新的展示技術與知識,以及透過博物館進行 國民教育的方法。黑板勝美於 1910 年歸國後,積極撰寫介紹史蹟保存的文章,

並在日本各地實際從事史蹟調查,成為當時帶領史蹟保存討論的專家。51 1912 年,黑板勝美在《史學雜誌》上發表〈關於史蹟保存的意見書〉,這篇 文章成為當時最重要的史蹟保存論之一。黑板勝美認為,宮內省與文部省應該仿 照歐洲先進國家,發展全國性的「臺帳法」進行史蹟的登記,登記內容除了古物 與社寺以外,應包含所有古蹟與遺物,且應廢除國寶指定等「差等區別」的制度,

史蹟保存的目的在於「復舊保存」而非修復,從遺跡發掘出的物品應放置在博物 館中;在文章中他也提到自己的主張是來自於愛丁堡藝術史家 Gerald Baldwin Brown 於 1905 年出版的 The Care of Ancient Monuments,以及德國在國家與地方 層級進行史蹟列表登記的制度。黑板勝美的主張相當程度影響了後來史蹟名勝天 然紀念物保存制度的設計與規劃。52

另一方面,1911 年 6 月成立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是結合當時 史蹟保存與天然紀念物保存的重要團體。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以貴族院 議員德川賴倫為中心,成員包括當時東京帝大的植物、動物、地理、歷史、建築 等學者,例如:伊東忠太、坪井正五郞、三上参次、三好學、黑板勝美等,以及 官僚與政治家。其機關刊物《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在 1914 年發行。在保存協 會重要成員的文章與演說之中,發祥於德國的鄉土保護(Heimatschutz)是經常 被討論的重要觀念,例如:德川賴倫在演說中即提到鄉土保護(ハイマートシユ ツツ)在歐洲眾所周知,並認為鄉土保存的延長就是國土保存。鄉土保護概念的 特色,在於它可以將史蹟、勝景、天然紀念物、古建築、風俗、語言等廣泛內涵 都包納在內,因此得以為保存協會成員的構想建立出一個清晰的輪廓。保存協會

50 Stefan Tanaka, New Times in Modern Japan, pp. 112-114, 121-122. 森本和男,《文化財の社会 史:近現代史と伝統文化の変遷》,頁 381。

51 Lisa Yoshikawa, Making History Matter: Kuroita Katsumi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Japa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7), pp. 77, 85, 104-105, 109-110.

52 黑板勝美,〈史蹟遺物ニ関する意見書〉,《史學雜誌》第二十三編第五號(1912)。田中琢,〈遺 跡遺物に関する保存原則の確立〉,收錄於小林行雄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刊行委員会編,《考古學 論考:小林行雄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東京都:平凡社,1982),頁 775-777。 Lisa Yoshikawa, Making History Matter: Kuroita Katsumi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Japan, pp. 136-137, 139.

Hyung Il Pai, Heritage Management in Korea and Japan: The Politics of Antiquity and Identity, pp.

121-122.

(25)

的成員對於鄉土保護理論的討論,賦予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在國土與鄉土 上涵養國民性的重要任務。53

1919 年,山縣治郎等內務省的官僚以保存協會所草擬的「史蹟名勝天然紀 念物保存要綱草案」為基礎,作成法案,並由德川賴倫等貴族院議員在議會提出。

在帝國議會的特別委員會審議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案時,內務省政務委員 山縣治郎說明政府贊成此法案的理由:54

保存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這件事,具有非常廣泛的意義,或作為學術的參 考,或作為歷史教育的資料……日本的歷史與日本的山川風物,具有日本 的特長,因此保存其歷史,以及保存山川風物中具有特徵的名勝天然紀念 物,換言之,與保存日本帝國一樣,懷抱有若破壞之將會動搖我國民性之 廣大的目的。

這個法案在貴族院與眾議院都沒有受到強烈反對而獲得通過。55

根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由內務大臣指定,並 由地方長官負責管理。56在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通過後,相關規程中最重 要的是 1920 年 2 月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要目」,這是由學者所組成的史 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所作成,要目包括:一、宮址等與皇室具有關係的史蹟,

二、社寺及與祭祀信仰的相關史蹟,三、古墳及著名人物的墓與碑,四、古城址 與古戰場等與政治軍事相關史蹟,五、聖廟、鄉學等與教育學藝相關的史蹟,六、

藥園址等與社會事業相關的史蹟,七、古關址、窯址等與產業及交通土木相關的 史蹟,八、具有來歷的舊宅、苑池等,九、貝塚、遺物包含地等人類學與考古上 重要的遺跡,十、與外國及外國人有關係的重要史蹟,十一、重要的傳說地。57 在要目的決定過程中,黑板勝美應該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他所提倡的史蹟論,

包括「廣泛人類活動的痕跡」、史蹟與遺跡密不可分、重視史蹟的學術性與文化 性價值等主張,58以及他對傳說地的特殊看法,59都顯現在要目當中。

53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150、154、156-157。

54「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ヲ保存スルト云フコトハ、非常ニ広イ意味ヲ有ッテ居リマシテ、或ハ 学術ノ參考ニモナリマセウシ、或ハ歴史ノ教育ニモナリマセウガ﹝中略﹞日本ノ歴史、日本ノ 山川風物ト云フモノガ、日本ノ特長デアリマスカラ、其歴史ヲ存シ、山川風物ノ中ノ特長ノア ル所ノ名勝天然紀念物ヲ保存スルト云フコトハ、言換ヘレバ日本帝国ヲ保存スルト同様デアル、

又之ヲ破壊スル場合ハ我国民性ニモ動揺ヲ来タスト云フヤウナ大キナ目的ヲ持ッテ居ル」。《帝 國議會眾議院委員會議錄》22(東京:臨川書店,1983),頁 313-314。轉引自齊藤智志,《近代 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262。

55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261-262。

56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262-263。

57 限於篇幅,此要目內容為節譯,非完整翻譯。原始資料見〈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要目〉,

《官報》2258 號(1920.2.16)。轉引自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

頁 263。

58 齊藤智志,《近代日本の史蹟保存事業とアカデミズム》,頁 262-264。

59 黑板勝美認為,歷史學與宗教學研究可以相互助益,他認為神道傳說對於瞭解日本歷史的特 殊性具有關鍵作用,不過在對於朝鮮歷史的研究中,他則反對將壇君視為歷史人物。Lisa

數據

圖 3-1、1907 年 7 月東京帝國大學西洋史科畢業生合影  前排右起第二位為黑板勝美,第四位為村上直次郎
表 3-1、1932 年《史蹟名勝指定物件說明書》的史蹟項目與撰者  名稱  撰寫委員  圓山貝塚  宮原敦  圓山石器時代砥石  宮原敦  迎曦門  稻垣孫兵衛  彰化城門壁址  稻垣孫兵衛  熱蘭遮城(ゼーランヂャ)  村上直次郎  赤崁樓  村上直次郎  北荷蘭城址(ノールト.ホルラント城址)  村上直次郎  社寮島要塞遺址(エルテンブルフ砦ノ遺址)  村上直次郎  蕃字洞  尾崎秀真、井手薰  紅毛井  尾崎秀真、井手薰  橄欖樹  尾崎秀真、井手薰  社寮島城址(ビクトリア城址)  尾崎秀真、井手
圖 3-6、大砥石保護亭    (來源: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 《史蹟調查報告  第二輯》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1936) ,頁 22。)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關丈夫與國分直一於戰後所合著的〈台灣考古學研究簡 史〉一文中,將日治時代的考古學研究分為三個時期,他們認為 1897 年,伊能 嘉矩與宮村榮一兩人在圓山發現貝塚,是臺灣史前考古學研究的開端,第一期研 究是環繞著圓山貝塚而展開。臺北帝國大學的土俗學.人種學教室開設後,進入 第二期,此時期以臺北帝國大學的土俗學.人種學教室為中心展開正式的資料蒐 集與整理,墾
圖 3-8、太巴塱社蕃屋  (來源: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  第一冊(本篇) 》、 《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  第二冊(資料篇)》 (東京:刀江書院,1935),頁 386。)  荷蘭與西班牙時期史蹟  由村上直次郎撰寫調查報告的「熱蘭遮城」 、 「赤崁樓」 、 「北荷蘭城址」等史 蹟,也是出自於他自身的學術研究。臺北帝大創設時, 《臺灣日日新報》曾以〈世 界首例  南洋學講座  村上直次郎的創制〉,專文介紹村上直次郎在荷蘭東印度 公司史料方面的專業,並將研究南洋史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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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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