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04.01.23 修正
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 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 30 名後,餘 20 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 名,每名 6000 元,高中(職)50 名,每名 3000 元。
(一)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 30 名為限,餘各組 20 名 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 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 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
2. 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三) 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 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扣除 各校分配名額後,由未分配名額之各校申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1 名,直至額滿 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審核委員討論評定之。
三、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 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 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 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 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 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下午五點止。
(二) 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下午五點止。
五、 申請方式:
(一)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 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
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三)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檔
(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 e- mail 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 (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1.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 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四)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 檔上傳者,除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 正本外,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掛號寄至26060 宜蘭市縣政七街 50 巷 1 號 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收(信封上請註明 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 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五) 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電話:03-9255600#405) 或教育處學管科黃湘媛科員(電話:03-9251000#2677);使用網路系統,如有程 式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 03-9369968*331)。
六、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 郵件,並主動上網(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左側報名清單)查看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 經複核後,錄取名單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佈,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網查看。
八、 提供本縣103 年度第 2 次各組申請與錄取人數一覽表供參考:
組 別 身份別 符合申請
資格人數
錄取 人數
各組錄取 人數
高中組
一般生 89 人 31 人
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 50 人
障礙手冊學生 19 人 19 人
大專組
一般生 288 人 20 人
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 50 人
障礙手冊學生 44 人 30 人
獎學金申請流程表
次別 申請時間 附件寄達(網路登錄)截 止日
網路公告 錄取名單
第一次 3/1—3/31 3/31 下午五點 5/15
第二次 9/1—9/30 9/30 下午五點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