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減災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高雄市為南部地區工業重鎮,市內工業區林立,金屬、鋼鐵、
石化與高科技廠區內所存放之危險物品,易於製造、運送、貯存及 使用等過程中,因人為疏忽或設備不足,導致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之 意外事故。為能有效處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避免災害擴大,因此 必須要瞭解災害可能發生地點及影響範圍,於平時應建立相關資 訊。
第二節 減災措施
【減災措施一】建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
1 (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物質、器材、設備之儲 存及檢查。
2 (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技術之建立
1.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技術之研究。
2. 災害防救必要資料之蒐集。
3.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之編修。
3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1. 各局處緊急應變小組之建制。
2. 建立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中心。
3.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聯合防救小組之推動。
4 (四)防災諮詢體系之建立。
5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資料庫之建立
1. 毒化物的運作量或儲存量及運作場名稱、負責人 與管理人員的名冊、聯絡電話等。
2. 影響範圍、避難路線規劃、避難地點規劃等 3. 毒化物運送路線圖、運送時間等
4. 建立防災資源圖層(內有毒化物的運作場名稱、
警察、消防單位、避難路線、避難處所等資訊)
5. 警察局與消防局分佈與所轄內之設備等
6 (六)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訓練、演習及無預警測試。
7 (七)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通報體系之建立:災害緊急通 報制度之建立
8 (八)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管理:
1.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廠場管制及輔導。
2.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輸之檢查管理。
(九)防災教育及觀念宣導。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環保局 協辦單位:消防局
【減災措施二】建立毒性化學物質資料庫並評估災害潛勢範圍
(一)建立、更新使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場)相關資料,
提供防救資訊。
(二)建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進行風險評估、分析 評估廠場潛在危害,以及預警資料。
(三)調查毒化性物質防災應變資料庫,如運作場所名稱、
地址、緊急應變聯絡人與電話、運送人聯絡行動電話、
物質名稱、成分、最大儲存容量、運送量、運送路線、
時間與速度、聯合國編號、處理原則、初期隔離與保護 行動距離、以及保護場所(醫院、養老院、學校等)名 稱等,以利防災應變時所需。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衛生局、消防局。
【減災措施三】依據業者所提供之緊急應變計畫,審查與整合擬定配 合之管制與疏散計畫,以及支援應變之機構與資源 從物質管理、設備安全之源頭管理,降低災害發生之 風險。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經濟發展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
【減災措施四】確保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安全管理
(一)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輸之安全管理,針對毒性化學物 質運送聯單確實掌握運輸動線與安全,必要時可會 同公路監理機關或相關單位、機關實施檢驗、檢查。
(二)設立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之衛星定位系統,以掌握 轄區內運送車輛之即時資訊。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交通局、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消防局、公路監理機關。
【減災措施五】毒性化學物質種類亦愈繁多、性質愈複雜。無論原料、
成品、半成品多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在生產、製造、儲 存、運輸過程,稍一不慎可能引起火災、爆炸、洩漏等潛在的危險性,
因此救災人員知識與救災觀念是相當重要,可避免二次災害及不必 要救災人員傷亡。因此培訓是相當重要,主要訓練如下:
(一)配合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訓練,建 立消防人員化災基本概念。
(二)配合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進階班訓練,使 消防人員近一步提升化災搶救能力。
(三)每個月定期於舉行化學災害處理車操作訓練。
(四)接受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訓練班,
提升現場搶救指揮官的緊急應變處置能力。
(五)利用消防救助隊訓練時,編排化學災害搶救課程,培
養專業處理人員。
(六)要求各化學物質運作工廠,落實辦理員工自衛消防編 組訓練,以強化初期應變措施。
(七)將有關化學災害搶救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列入平時 教育訓練課程,並教導消防人員正確熟練使用防護 裝備,並能迅速查詢化學物質種類。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消防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衛生局。
【減災措施六】檢討都市土地使用計畫及其管制規定
(一) 依國土上位計畫,加強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中有 關毒性化學物質工廠之區位。
(二) 檢討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依 各類型土地使用分區之劃設目的,嚴謹規範各項允 許使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及許可設置條件等管制 事項。例如規定工業區與毗鄰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間 應留設防災空地、公共設施或隔離綠帶,降低工業 區發生災變時,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影響程度。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環保局、都發局。
【減災措施七】都市防災規劃
(一) 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第七條之規定,依照災害潛 勢分析及災損評估結果,規劃緊急救援道路、備援 道路及避難道路系統。
(二) 執行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之維護管 理。
(三) 設置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指示標誌。
(四) 透過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之機制,配合災害潛勢分
析,規劃防救災據點。
(五) 配合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緊急收容場所、中 長期收容場所之設置。
(六)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救濟物資存放地點。
(七)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醫療器材存放地點。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環保局、都發局。
(二) 協辦機關:交通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工務局。
【減災措施八】研議土地及財產徵收計畫之可行性
(一)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害分區劃設結果,針對部份高災 害潛勢地區,且無法以其他有效的災害防救手段降 低其可能遭受的損害,則必須考量進行土地及財產 徵收的可行性。
(二) 除了上述個別的建築物或使用以外,如果涉及數量 較大的土地及財產徵收,應審慎地考量擬定遷村計 畫的可行性。惟須顧及居民的生活、經濟、工作等權 利的維護,並確實做好溝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地政局。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九】土地稅制之研擬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給予土地稅的減免,鼓勵 其保持原有的使用,或避免高強度的使用。
(二) 考量開徵災害開發影響費的可行性,藉由使用者付 費的觀念,倡導低度的土地使用開發。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財政局。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十】研擬災害地區保險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研擬災害保險的制度,以 降低民眾遭受災害時可能的損失,並減輕政府進行 災後救助的財政壓力。
(二) 推動公、私部門開辦災害保險的可能性,並在制度 及財政上盡量予以協助。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