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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減災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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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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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減災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高雄市為南部地區工業重鎮,市內工業區林立,金屬、鋼鐵、

石化與高科技廠區內所存放之危險物品,易於製造、運送、貯存及 使用等過程中,因人為疏忽或設備不足,導致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之 意外事故。為能有效處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避免災害擴大,因此 必須要瞭解災害可能發生地點及影響範圍,於平時應建立相關資 訊。

第二節 減災措施

【減災措施一】建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

1 (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物質、器材、設備之儲 存及檢查。

2 (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技術之建立

1.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技術之研究。

2. 災害防救必要資料之蒐集。

3.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之編修。

3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1. 各局處緊急應變小組之建制。

2. 建立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中心。

3.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聯合防救小組之推動。

4 (四)防災諮詢體系之建立。

5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資料庫之建立

1. 毒化物的運作量或儲存量及運作場名稱、負責人 與管理人員的名冊、聯絡電話等。

2. 影響範圍、避難路線規劃、避難地點規劃等 3. 毒化物運送路線圖、運送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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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防災資源圖層(內有毒化物的運作場名稱、

警察、消防單位、避難路線、避難處所等資訊)

5. 警察局與消防局分佈與所轄內之設備等

6 (六)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訓練、演習及無預警測試。

7 (七)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通報體系之建立:災害緊急通 報制度之建立

8 (八)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管理:

1.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廠場管制及輔導。

2.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輸之檢查管理。

(九)防災教育及觀念宣導。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環保局 協辦單位:消防局

【減災措施二】建立毒性化學物質資料庫並評估災害潛勢範圍

(一)建立、更新使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場)相關資料,

提供防救資訊。

(二)建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進行風險評估、分析 評估廠場潛在危害,以及預警資料。

(三)調查毒化性物質防災應變資料庫,如運作場所名稱、

地址、緊急應變聯絡人與電話、運送人聯絡行動電話、

物質名稱、成分、最大儲存容量、運送量、運送路線、

時間與速度、聯合國編號、處理原則、初期隔離與保護 行動距離、以及保護場所(醫院、養老院、學校等)名 稱等,以利防災應變時所需。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衛生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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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災措施三】依據業者所提供之緊急應變計畫,審查與整合擬定配 合之管制與疏散計畫,以及支援應變之機構與資源 從物質管理、設備安全之源頭管理,降低災害發生之 風險。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經濟發展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

【減災措施四】確保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安全管理

(一)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輸之安全管理,針對毒性化學物 質運送聯單確實掌握運輸動線與安全,必要時可會 同公路監理機關或相關單位、機關實施檢驗、檢查。

(二)設立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之衛星定位系統,以掌握 轄區內運送車輛之即時資訊。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交通局、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消防局、公路監理機關。

【減災措施五】毒性化學物質種類亦愈繁多、性質愈複雜。無論原料、

成品、半成品多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在生產、製造、儲 存、運輸過程,稍一不慎可能引起火災、爆炸、洩漏等潛在的危險性,

因此救災人員知識與救災觀念是相當重要,可避免二次災害及不必 要救災人員傷亡。因此培訓是相當重要,主要訓練如下:

(一)配合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訓練,建 立消防人員化災基本概念。

(二)配合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進階班訓練,使 消防人員近一步提升化災搶救能力。

(三)每個月定期於舉行化學災害處理車操作訓練。

(四)接受內政部消防署辦理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訓練班,

提升現場搶救指揮官的緊急應變處置能力。

(五)利用消防救助隊訓練時,編排化學災害搶救課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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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專業處理人員。

(六)要求各化學物質運作工廠,落實辦理員工自衛消防編 組訓練,以強化初期應變措施。

(七)將有關化學災害搶救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列入平時 教育訓練課程,並教導消防人員正確熟練使用防護 裝備,並能迅速查詢化學物質種類。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消防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衛生局。

【減災措施六】檢討都市土地使用計畫及其管制規定

(一) 依國土上位計畫,加強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中有 關毒性化學物質工廠之區位。

(二) 檢討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依 各類型土地使用分區之劃設目的,嚴謹規範各項允 許使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及許可設置條件等管制 事項。例如規定工業區與毗鄰其他土地使用分區間 應留設防災空地、公共設施或隔離綠帶,降低工業 區發生災變時,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影響程度。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環保局、都發局。

【減災措施七】都市防災規劃

(一) 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第七條之規定,依照災害潛 勢分析及災損評估結果,規劃緊急救援道路、備援 道路及避難道路系統。

(二) 執行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之維護管 理。

(三) 設置緊急救援道路、備援道路及避難道路指示標誌。

(四) 透過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之機制,配合災害潛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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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規劃防救災據點。

(五) 配合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緊急收容場所、中 長期收容場所之設置。

(六)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救濟物資存放地點。

(七) 依災害潛勢分析,規劃與檢視醫療器材存放地點。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環保局、都發局。

(二) 協辦機關:交通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工務局。

【減災措施八】研議土地及財產徵收計畫之可行性

(一) 配合災害潛勢及災害分區劃設結果,針對部份高災 害潛勢地區,且無法以其他有效的災害防救手段降 低其可能遭受的損害,則必須考量進行土地及財產 徵收的可行性。

(二) 除了上述個別的建築物或使用以外,如果涉及數量 較大的土地及財產徵收,應審慎地考量擬定遷村計 畫的可行性。惟須顧及居民的生活、經濟、工作等權 利的維護,並確實做好溝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地政局。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九】土地稅制之研擬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給予土地稅的減免,鼓勵 其保持原有的使用,或避免高強度的使用。

(二) 考量開徵災害開發影響費的可行性,藉由使用者付 費的觀念,倡導低度的土地使用開發。

【機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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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機關:財政局。

(二) 協辦機關:都發局。

【減災措施十】研擬災害地區保險

(一) 考量針對高災害潛勢地區研擬災害保險的制度,以 降低民眾遭受災害時可能的損失,並減輕政府進行 災後救助的財政壓力。

(二) 推動公、私部門開辦災害保險的可能性,並在制度 及財政上盡量予以協助。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財政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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