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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負責制定保障勞工安全與衛生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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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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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凡是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皆是「勞工」;而「安全」所追求

的就是無論在工作、生活、甚至旅遊度假...等過程中生命都能平安無 事,免於遭受危險而導致傷亡。就勞工而言,生命權應遠比工作權來 的重要,而勞工安全更是所有僱主與勞工必須共同全力去維護的最重 要的勞動條件。

近年來,我們大力推動政府民主化,經濟自由化,國家前途充滿 遠景。尤其全國勞工朋友及事業主努力不懈,投入生產建設,對促進 國家經濟之持續成長,社會之繁榮進步,更是功不可沒,但因生產作 業過程之日趨繁複,伴隨而至的災害風險也日益增高;因此,保護勞 工安全的各項措施也就顯得更為重要。勞工安全是目前進步國家極為 重視的課題,我們都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條,誰也不能再活一次,

也無法由其他任何東西來取代,必須善加保護,以免受到傷害,因此 確保勞工的安全與健康,世界各國皆訂為僱主之法律上的義務,而落 實勞工安全工作正是保障勞工生存權與工作權的最佳法寶。

勞工因工業意外、職業疾病而遭致傷害、殘廢甚至死亡時,不僅 造成人員的傷亡,且造成工廠財產損失,社會的不安定。據勞工保險 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每小時約有 4 至 5 人受傷,因此,政府制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以保護勞工生命安全與身 體健康,促進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有人說,「賺錢有數、安全要顧」,

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的預防,是政府、僱主與勞工三方面的責任。政府 負責制定保障勞工安全與衛生的法規。僱主必須確實遵循勞工法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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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善盡企業責任,做好勞工的照顧與保護工作。勞工本身也應對於 與自己切身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有所認識,並有義務遵守,才能於工 作時,保障自身的安全、促進家庭生活美滿與幸福。

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於民國七十七年 三月擬訂「現階段勞工政策綱要第一期執行方案」提出安全衛生檢查 採行措施,以強化檢查功能,加強勞工職業病之預防,確保勞工工作 環境的安全衛生及維護勞工合理之勞動條件。民國七十九年元月行政 院核定勞委會所提「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方案」;復於民國八十四年更 訂為「勞工安全衛生加強年」訂定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措施內容,結合 相關機關、團體力量,共謀職業災害率之降低,以確保勞工之安全與 健康。

自民國七十六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以後,於民國八十年五月 經總統明令修正公佈勞工安全法後,迄今,由民國八十至民國八十五 年間我國職業災害發生的千人率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在政府不斷努 力下,我國職業災害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死亡災害率與先進國家 比較仍屬偏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民 87)。蘇 德勝(民 85)認為,對從業員工及家屬而言,安全衛生不良會導致 意外災害,引起勞工受傷、疾病、殘廢、死亡,影響勞工權益頗巨;

對僱主而言,安全衛生不良會導致人員的傷亡和機械設備的損壞、工 時的損失等,其所產生的損失是筆很大的數目;對國家、社會而言,

安全衛生的問題如趨嚴重,將會造成國家、社會的不安定與影響整體 工業的發展。由以上的研究報告與文獻分析討論,顯示我國現階段重 視工場安全衛生的成效和未來繼續加強努力的必要性。

一九八七年國際標準組織推動 ISO9000 系列,將安全衛生納入品 質管理,期使全世界安全衛生一致化。一九九二年地球高峰會議在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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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召開,先進國家的工業界代表,提出全球「安全衛生與環保」應全 世界同步進行。一九九三年第十三屆世界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決議,要 求全球工業化國家安全衛生標準一致化(蘇德勝,民 85)。林志森、

楊義榮(民 85)指出:「繼 ISO9000 之後,除了 ISO4000 目前成為國 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外,更值得注意的是 ISO 未來亦可能將英國 BS8800 安全衛生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之中,最後將朝向品質、環保及安全衛生 的全面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以下簡稱 TQM)的方向 發展」。為了響應世界安全衛生標準化的趨勢,我國亦於民國八十年 五月修訂公佈「勞工安全衛生法」,同步朝向品質、環保及安全衛生 的全面品質管理(TQM)的方向發展,由此可知安全衛生標準的重視 已成為未來必然趨勢。要落實安全衛生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制度,做 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進而尊重人性、人命,由上而下,人人參 與,自動自發,做到「自護、互護、監護」目標,使安全衛生的工作 成為生活的一部分(蘇德勝,民 85)。

我國近五十年來,工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不斷改變,廠房單位 大量增加,工業產品無論在質或量的方面均有極大的進步,但工業災 害的發生機率亦隨之提升,也漸形嚴重。勞工安全檢查機構資料顯 示,民國 72、73、74 三年未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發生工安事故的 是已經受過訓練的 3.8 倍。民國 79 年稍降為 3.38 倍,但在民國 80 年 卻高達 6.3 倍,民國 82 年再度降為 3.18 倍。周登春(民 83)在民 國 83 年的研究中指出,在民國 82 年發生重大勞工安全事故的事業 單位中以違反有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事件最為嚴重。不安全動作為 勞工安全事故發生的最主要因素,要減少不安全動作的發生需要加強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由上可知,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如果能提前 落實在學校教育中,將能使學生對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管理有更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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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因此,研究者希望能進一步了解學生對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的需求,並設計出一套完善的問卷以做為一項研究工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在「公共職訓中心暨工業 職業學校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問題之研究-機械群」建議中指出依據此 研究針對二十所職校的調查結果,發現目前職業學校實習工場潛存許 多不符合安全衛生的因素,因此,建議教育部能舉辦全國性安全衛生 評鑑,然後再依評鑑結果改進教學設備及教材教法,提升實習工場安 全衛生品質,並且要教育學生有工場安全衛生的全方位概念。因此,

研究者希望深入了解台北縣市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現況與問題,以 做為徹底改善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的參考依據,並且使能將勞工安 全衛生的精神確實落實到學校,讓所有學生做好工場安全衛生的預防 與防護工作,減少意外的發生,提昇木工實習工場的安全衛生品質,

以達成安全衛生的教育目標。

綜合上上述之情形,高級職業學校實習工場的安全衛生問題顯的 格外的重要,如果沒有設法改善,將勢必會造成更大的問題。高職學 生在工業安全衛生教育上,高達百分之七十的高職未開設此課程(王 坤楠,民 91),學生的滿意度也顯示出實習工場的安全衛生需要改善,

唯有貫徹實施工場安全衛生教育,讓學生與老師皆具工場安全衛生之 知識、態度與行為(黃嘉男,民 92),此篇論文以職業學校實習工場 安全衛生之實施成效作為本研究分析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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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緣起與動機,本研究的目的有:

一、瞭解台北縣市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管理的 現況。

二、探討不同背景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對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認 知表現之差異情形。

三、探討不同背景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對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態 度之差異情形。

四、探討不同背景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對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行 為之差異情形。

五、探討台北縣市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之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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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壹、研究問題

根據上節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下列待答問題:

一、台北縣市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實施現 況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 認知表現有無顯著差異?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 態度有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 行為有無顯著差異?

五、台北縣市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有無顯 著成效?

貳、研究假設

根據上述研究問題,本研究提出下列四項研究假設: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認 知表現無顯著差異。

(一)不同年級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認 知表現無顯著差異。

(二)家長教育程度對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 生認知表現無顯著差異。

(三)有無證照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認 知表現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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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無在實習課中受傷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 安全衛生認知表現無顯著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態 度無顯著差異。

(一)不同年級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態 度無顯著差異。

(二)家長教育程度對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 生態度無顯著差異。

(三)有無證照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態 度無顯著差異。

(四)有無在實習課中受傷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 安全衛生態度無顯著差異。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行 為無顯著差異。

(一)不同年級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行 為無顯著差異。

(二)家長教育程度對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 生行為無顯著差異。

(三)有無證照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安全衛生行 為無顯著差異。

(四)有無在實習課中受傷之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學生 安全衛生行為無顯著差異。

四、台北縣市高級職業學校木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無顯著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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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依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界定如下:

一、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台北縣市 5 所公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木工實 習工場;茲將 5 所工業職業學校名稱及地點做介紹,如表 1-4-1 所 示。

表 1-4-1 研究對象學校科別名稱與地址

所在地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1 台北市 台北市立大安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 段 52 號

2 台北市 台北市立木柵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3 台北市 台北市惇敘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

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 221

4 台北縣 台北縣立鶯歌高級工 商職業學校

台北縣鶯歌鎮中正三路 154 號

5 台北縣 國立瑞芳高級工業職 業學校

台北縣瑞芳鎮瑞芳街 60 號

二、本研究之探討範圍是以台北縣市 5 所公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木 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訓練做為研究探討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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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僅以台北縣市公私立設有木工實習工場之高級職業學 校日間部正規班學生為研究對象,其研究結果不適合推論到高級職 業學校其他科別或其他各級學校。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限於時間與研究者能力,僅以自編之調查問卷對台北縣 市設有木工實習工場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探討工場安全衛生教育 之認知、態度及行為三個部分,其中僅包含認知表現測驗題以及態 度與行為傾向量表。

三、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為研究之主要方法,採用自編問卷(附錄 一)作為測量工具,考慮塡答者因問題的敏感度,或受個人觀感、

認知、情緒、態度等因素之影響,而對塡答問卷有所保留或解釋上 有偏差之情形,以致造成調查結果可能的誤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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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木工科

依據職業學校法(民 88)與職業學校規程設立之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之木工科;其教育目標為:(一) 培育從事家具製造及設計基 層技術人才。(二) 訓練生產操作、製程安排及繪圖之實用技能。

(三) 傳授家具設計及生產管理之相關專業知識。(四)養成良好 的安全工作習慣。

二、實習工場

係指實施職業教育實習教學,提供學生學習技能的場所;此種 場所並非實際的生產工廠,但是其工具與設備和實際生產工廠極為 相似(李俊穎,民 90)。

三、工場安全衛生

工場安全衛生是指學校實習工場為保障工場人員的身心健康 或預防意外事故發生,透過教育的理念,對學校實習工場的佈置規 劃,建立良好工場管理組織與制度,以及工場安全衛生教育的方 式,以改進作業方式及學習環境控制的能力,消除造成意外事故的 潛在因素,防範各種對人體與機械設備的損害,確保工場人員的健 康與安全(李俊穎,民 90)。

四、教育訓練

係指企業組織提供一種有系統、有計畫的學習過程,企業藉此 程序提升員工的知識、技能水準或改善態度及提升其績效能力,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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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有效執行目前或未來的任務、滿足個人發展的需求,並利於企業 組織目標的達成(李俊穎,民 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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