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4 年度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 實施計畫
一、依據: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4 年 5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67827 號函辦理。
二、開設系所:本校表演藝術研究所 三、承辦單位:本校進修推廣學院 四、開設班別: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學分班 五、開設課程:計 19 科,共計 38 學分
領域 核心 課程 4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美學 2
藝術概論 2
專門 課程 26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西方戲劇與劇
場史 2 排演(一) 2 舞蹈史 2
創作性戲劇 2 排演(二) 2 音樂與舞蹈 2
表演基礎訓練 2 兒童劇場 2 舞蹈技巧指導 2
導演實務 2 教育劇場 2 舞蹈即興 2
劇本分析 2
跨領域 課程 8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音樂領域
專門課程 音樂欣賞 2 伴奏法 2
視覺領域
專門課程 基礎素描 2 國家藝術教育與文
化政策專題研究 2
六、授課師資:本校及大專校院專兼任師資或教學現場教學經驗豐富之師資。
七、開班起迄時間及學分數:
105 年
1
月至 106 年8
月(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第一階段(寒假):105 年 1 月至 2 月,8~14 學分 第二階段(暑期):105 年 7 月至 8 月,8~14 學分 第三階段(寒假):106 年 1 月至 2 月,8~14 學分 第四階段(暑期):106 年 7 月至 8 月,8~14 學分 八、上課時間:
暑期及寒假:
上午8:30~12:30,下午 13:30~17:30,晚上 18:
00~22:00
九、上課地點:雲林縣斗六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鎮東路 225 號)
十、招生對象:需具以下資格者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 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 國中教師。
(二)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 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 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十一、招生人數:每班 30 人。
十二、招生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將薦送報名表及報名教師所需資料,
函送本校彙辦。(薦送報名表電子檔請寄 [email protected])
(二)報名教師所需資料如下:
1.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該年度任教學校聘書影本。
3.進修服務切結書。
4.教師個人資料表
※以上表件及薦送報名表詳如附件。
(三)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 任教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國民中學之合格教師。
2. 依各縣市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情形選調。
(四) 錄取公告:
本校進修推廣學院將於 105 年 1 月 8 日(暫訂)下午 3 點整於本校進修 推廣學院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 mail 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 事宜。
(五)報到:
報到當日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 補上課。
十三、學費:
由教育部支給每學分 5 萬元,其中鐘點費標準每小時 1,200 元,如於 其他地區開課,則授課教師、助教及工作人員差旅費另案核實向教育 部報支請款。花東、離島地區需至其他縣市進修之教師,得依相關規 定於各階段結束後協助申請補助交通及住宿費。
十四、繳交保證金:
錄取者應於第一階段開班報到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確 認完成報名程序。參訓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全程參與 等情事者,除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外。
十五、其他:
(一)各科缺課時數達(含)每科時數之 1/3 者不發給學分證明。
(二)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有關學分抵免,請依本校各系所相關規定及期限內辦理,逾期概不受 理。
(五)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六)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八)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02-77345812 葉美呂小姐
傳真號碼:02-2393571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校進修學院首頁網址:http://www.sce.ntnu.edu.tw/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4 年度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表演藝術 -教師個人資料表
103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
男□
女學歷
畢業系所 畢業時間 年月
服務
學校 縣( 市 ) 國 中 任教 科目 通訊
地址
□□□□□
聯絡方式
公:() 傳真 ()
宅:() 手機 E-mail
教師證 字號
日期:年月日 級別
□
高中□
國中□
中等學校字號: 登記
科別
簽名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 班
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 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 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 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
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 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九、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 班
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 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 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 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
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 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九、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 薦送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
壹、 薦送對象:
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 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貳、 錄取資格:
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一、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二、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參、錄取優先順序: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 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一、 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二、 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三、 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四、 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 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五、 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
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六、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 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 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 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肆、 服務義務:
一、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00 元,並簽立切結 書。
二、 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 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 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 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各 縣市薦送報名表
所屬縣市別:
師資培育大學:_______ 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薦送
排序 姓名 服務學校 所屬學校 班級總數
符合資格類別 (詳見備註)
服務學校承辦人/
聯絡方式
1 Tel:
mail:
2 Tel:
mail:
3 Tel:
mail:
4 Tel:
mail:
5 Tel:
mail: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以上薦送教師名單已審酌所屬國中專長授課錄取資格第三、第四與第五點:
一、已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二、該師所屬學校近年內確實必須聘足該科專長專任教師。
三、該科專長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並無將屆退休或近年 有屆聘異動之情形。
四、已確實告知薦送教師其權利與服務義務。
縣市承辦人: 聯絡電話: mail:
教育局(處)長:
備註
所稱符合資格以下列代號表示:
A: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B: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C: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
D: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
E: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F 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 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說明:
一、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所屬國民中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參加,
三、 本表敬請於104年
12
月31
日前行文連同推薦教師報名相關資料,寄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 臺灣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收)。
四、 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葉美呂小姐 聯絡電話:(02)7734-5812 傳真:(02)2393-571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