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前溪湖庄之發展
溪湖鎮為現今彰化縣 26 個鄉鎮之一,日治時期稱為溪湖庄,位於彰化平原 的中心,為典型的農村鄉鎮。鎮名由來於其所處之地理位置,介於溪道間,又因 其中盆狀低於易積水成湖,故以「溪湖」名之。本章節主要說明 1930 年代溪湖 庄的發展,以政治、經濟與教育等方面分析,藉以了解歷經日本帝國統治三十餘 年的溪湖庄有何變化?在戰前的溪湖庄又是如何的情景呢?
溪湖地區原為平埔族大突社與東螺社的活動區域,明鄭時期已有漢人在此處 從事零星的開墾。直到康熙末年,施世榜與黃仕卿所開鑿的八堡圳與十五庄圳竣 工,彰化的耕地增加了一萬九千餘甲的土地,吸引大量漢人前來開墾,同時也加 速漢人移民溪湖。 1 其中楊姓家族於乾隆年間移居溪湖,並在湖在內開墾有成,
奠定楊姓族人在溪湖的政經地位。約莫此時,另有三支不同脈系的陳姓族人入墾 東溪湖,巫姓族人在頂寮,以及李姓、謝姓、莊姓、蔡姓、胡姓與黃姓等在溪湖 地區開枝散葉,並形成漢人聚落。 2
清領時期的溪湖地區尚未有「闤闠囂塵,居處叢雜,人烟稠密,屋宇縱橫」
的「街」出現。大致上是「郊野之民,群居萃處」的「村莊」 ,或稱「草地」 ,居 民以農稼為業。 3 此時的溪湖地區即清代鄉治中的小地方,其街、庄及鄉為自然 形成的地方自治團體,並沒有固定的境界,隨自然分合;而里、保、鄉及澳,才 是官方設置的行政區劃,這些區劃隨地方發展而增設。 4
此地因土地拓墾與水源灌溉而形成的自然村落,由於地勢低窪易有有水患之 災,開墾的先民不僅與大自然搏鬥,也要在不同族群的械鬥中求生存。官方勢力 無法顧及這些自然街庄,庄內的秩序及治安由自然推戴的紳衿、耆老、業戶等共 同管理。從古籍的地名來看,乾隆 7 年(1742)刊行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 在今日的溪湖地區開始出現大突庄, 5 至道光 12 年(1832)完稿的《彰化縣志》
中所記載溪湖地區的漢人聚落,已包括頂寮、溪湖厝、山寮、鳳凰厝、北勢尾、
車店交、田中央、大突頭、阿公厝、水汴頭、大竹圍、竹圍仔、崙仔厝、牛埔港、
竹頭仔、大突庄、北勢庄、番婆庄、霞盃庄、巫厝庄、後溪庄、四塊厝、崙仔腳、
三角仔、阿媽厝、西勢庄等, 6 顯示日本治台以前,漢人在溪湖地區已開發而形
1 周璽, 《彰化縣志》 (南投:臺灣文獻委員會,1993) ,頁 54-56、242、264-265。莊淑菁, 《清代 溪湖鎮的開發與社會變遷》(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第四章。
2 楊幸雪, 《漢人血綠聚落的分化與整合:以彰化縣溪湖鎮湖仔內地區為例》 (台北:臺灣師範大 學地理研究所,1994) 。
3 同註 1,頁 44-50。彰化地區的市街有鹿港、員林、二林、北斗與西螺等,並無溪湖。
4 戴炎輝, 《清代台灣之鄉治》 (台北:聯經,1979) ,頁 5-8。
5 劉良璧,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台北 : 大通,1987),頁 90。
6 周璽, 《彰化縣志》,頁 44-50。
成聚落,但不至於是熱鬧的市街,並且要到日治時期,才有強制力的行政功能出 現。 7
以土地、血緣關係而聚居的自然村落,發展到日本治台後產生了變化。日本 治台五十年為典型的殖民統治,全面性地透過政治、社會控制與教育等賦予台灣 人民的「國家認同」,並且以其殖民母國為取向。臺灣總督府經由土地調查確定 劃分行政區域,並配合戶籍制度,以街庄役場給予行政力量的控制。因此,大正 9 年( 1920)實行街庄制度後,隸屬於臺中州員林郡的「溪湖庄」正式成為在地人 的認同,日本政府在此設立街庄役場,派任警察等公職人員,並透過初等學校的 教育,將溪湖地區的居民聯結成為帝國控制的基礎單位。五十年內,位居彰化縣 正中央的溪湖庄逐漸發展、人口增加,明治糖廠溪湖工場( 「工場」沿用日治時 期之名稱)之設立與輕便鐵道,便捷的交通與經濟發展之下,於昭和 13 年( 1938) 升格為「溪湖街」。
此即施添福所指出日本政府以各項調查與制度,建構出街庄民空間、警察
官空間與部落民空間,使臺灣社會完成地域化。其地域社會是指該空間內的人群 擺脫血緣、原鄉地緣關係,而透過長期守望相助,增加互動與瞭解,而形成一個 以空間為基礎來維繫人群的社會。 8 本章則以下列幾個層面,探討二次大戰前溪 湖庄在日本殖民統治下之發展。
第一節 街庄的形成與人口變遷
一、行政單位的建立
根據 1936 年的《員林大觀》記載,指出清領時期的溪湖地方是一個偏僻荒
廢的草原砂丘之地,當時依照清朝的保甲制度,設有保長總管附近各村落的治安 與行政。 9 日本領台之後,明治 28 年 (1895)
8 月地方上設有溪湖保良局掌管行政 事務。 10
7 清領時期,台灣地方制度為半官治與半自治的形式。縣級以上為官治,縣級以下是自治。縣級 以下的單位,大區域劃分者稱為里、堡、鄉、澳;小區域劃分為街、庄、鄉、社。前者是官方 為治安、徵賦、差役分掌事務而設,有明確之界線。後者則為自然形成的自治團體,並無明顯 界線。
8 施添福, 〈日治時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 - 以民雄地方為例〉 《臺灣史研究》,
第八卷第一期, (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頁 2-3。
9 趙水溝, 《員林大觀》 (臺北市:臺灣新民報社,1936) ,頁 83-84。
10 總督府統治臺灣之初,採鎮撫兼施策略,一方面以軍事鎮壓武裝抗日勢力,一方面在社會秩
序尚未恢復、且未建立殖民基層行政組織時,對台灣社會領導階層加以籠絡與利用,允許地
方紳商成立「保良局」、 「士商公會」及「紳商士庶公會所」等機構,作為其施政和對付反抗
初期溪湖地方上級行政行政區劃屢有更動,其統轄區域並不固定(見表 2-1) 。先是明治 28、29 年總督府從軍政到民政的幾次地方制變動,其範圍仍依 照清領時期堡制。 11 明治 30 年 (1897),重新調整與實施地方制度改正,始有三級 且有更為明確的行政體系,縣廳下設辨務署,辨務屬下設街庄社長。
明治 31 年 (1898),兒玉源太郎總督上任,採取漸進政策以懷柔台人,施政 時兼顧不破壞台灣社會固有組織,並將警察署合併於辨務署,使一般行政與警察 行政一元化,加強警察統治。更改行政區劃時,溪湖地區歸為鹿港辨務署管轄,
並設有溪湖區庄長。是年 8 月,公布「保甲條例」 ,利用台灣舊有的地方自衛組 織保甲制度,作為基層行政和警政的輔助機關。保甲由警察派出所直接管轄其任 務為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警戒風水火災、搜查「土匪」 、戒除吸食鴉片、預 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義務勞動、預防蟲害獸疫等。實際運作上,保正、甲長往 往是地方性的領導人物,不僅是警務之延伸,也是執行政令的地方組織。
明治 34 年 (1901) 9 月又廢辨務署,地方制度由三級變為二級制,全台於總 督府下設二十廳,廳下有支廳,為廳長的輔助機關,以警部為支廳長,以警察事 務為要。
臺灣總督府展開土地調查工作後,於明治 39 年(1906)採用調查所得街庄 與土名,當作戶口調查之單位。並利用地籍上的「地番」 ,作為居住該地戶籍人 家的「番地」,建立戶籍編號系統。完成台灣土地、人民與社會控制的基本地理 空間單位。 12 當時溪湖地區已有三塊厝庄、四塊厝庄、溪湖庄、汴頭庄、頂簝庄、
大突庄、田中央庄、西勢厝庄、阿媽厝庄的存在。 13
的輔助工具。明治 29 年恢復民政之後,各地歸於平靜,保良局業務稀少、經費不足,沒有維 持之必要而相繼裁撤。參見徐國章譯註,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一篇)》 (南投市:國史
館臺灣文獻館,2005) ,頁 15-16。
11 明治 28 年 6 月頒佈「地方官假(暫時)制」 ,延續清領時期舊制設三縣一廳,但當時反抗日 本接收情形眾多,只有台北縣實施此制度。7 月 18 日,臺灣總督府決定實施軍政,再次更改 地方行政制度,保留台北縣、澎湖島廳,其他設臺灣和台南兩民政支部,其中臺灣民政支部 包含苗栗、彰化、埔里社、雲林、嘉義五出張所。接著,8 月 18 日才開始進佔彰化城,裁撤 彰化出張所,改為鹿港出張所。明治 29 年 3 月恢復實施民政,公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 官制」 ,改為台北、台中與台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其中台中縣下轄的鹿港支廳於 9 月後改為彰 化支廳。參閱閻萬清、陳宗仁, 《彰化政治發展史》 (彰化市:彰化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 90-91。
12 明治 31 年(1898)設立臨時土地調查局,調查與丈量土地以釐清土地所有權並進行田賦改革,
統一土地稅制,直到 1904 年完成。
13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繪, 《台灣堡圖》 (台北:遠流,2005) ,頁 195。
表 2-1 溪湖地方上級行政行政區劃之演變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採集組, 《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上)》 (南 投,2006) ,頁 341-342;
陳宗仁、閻萬清,《彰化政治發展史》(彰化,1997) ,頁 90-93。
明治 42 年 (1909) 規定「於臺灣總督府管內街、庄、社,置區長一人,書記 若干人。」區長可指揮保正、甲長,於管轄範圍內執行區長職務,使保甲團體原 本隸屬於廳或支廳之下,而轉移至區長管轄。 14 但地方之區劃名稱,可能不拘區 長的管轄區域,街、庄、社、鄉仍沿用日治台灣以前的自然村落名稱。
直到大正 9 年(1920)為地方行政區域一大改革,即改廳為州,改支廳為郡、
市,廢區、堡、里、澳、鄉而設街庄。使自然村的舊庄,被編入新的行政區域,
將原有的街庄與土名,改為大字 (相當於現在鄉鎮內的村里)、小字 (即部落)。 15 溪 湖庄隸屬於臺中州,臺中州所轄範圍含今日台中、彰化與南投地區;其中彰化地 區分為彰化郡、北斗郡與員林郡,員林郡內含員林街、田中庄、溪湖庄、坡心庄、
大村庄、埔鹽庄、永靖庄、社頭庄、二水庄九個街庄。
換言之,大正 9 年之前,「溪湖庄」這個地名只是二林上堡的一個區域,其 範圍僅是大正 9 年行政區劃中的「大字」 。因此大正 9 年以前的溪湖庄範圍很小,
若從大正 9 年以後劃定的溪湖庄範圍推論,溪湖地方實則包含馬芝堡的三塊厝 庄、四塊厝庄;武西堡的崙仔腳庄、阿媽厝庄與四塊厝庄;二林上堡的頂藔庄、
大突庄、溪湖庄、汴頭庄、田中央庄與西勢厝庄(見表 2-2 與圖 2-1) ,面積有 2 萬里,本論文所指的年代即在此地理範圍之內。
14 徐國章譯註,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一篇)》 (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5) ,頁 314-315。
15 戴炎輝, 《清代台灣之鄉治》 (台北:聯經,1979) ,頁 129。
時間/
年
光緒 13 (1887)
明治 28 (1895)
明治 29 (1896.3)
明治 30 (1897)
明治 31 (1898)
明治 34 (1901)
明治 42 (1909)
大正 9 (1920) 行
政 區 劃
二 武馬 林 西芝 上 堡 遴 堡
堡
台 彰 灣 化 民 出 政 張 支 所
部
台 鹿 中 港 縣 支 廳
台 鹿 中 港 縣 辦 務 署
台 鹿 中 港 縣 辦 務 署
溪 武 馬 湖 西 芝 支 堡 遴 廳 堡 二 林 上 堡
台 鹿溪 中 港湖 縣 支 區
廳
台 員溪
中 林湖
州 郡 庄
圖 2-1 1920 年代溪湖庄大小字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圖為筆者參考以下資料後自繪,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調 製、莊展鵬總策劃,《臺灣堡圖》 (台北:遠流,1996),頁 195;
財團法人施金山文教基金會,《深度探索溪湖鎮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導
覽手冊》(彰化市:財團法人施金山文教基金會,1999) ,頁 2。
表 2-2 溪湖鎮行政沿革表
明治 34 年 (1901) 大正 9 年 (1920) 民國 91 年(2002)
堡 街庄 土名 郡 街庄 大字 小字 縣名 鎮名 里名 小地名
竹圍仔 竹圍仔 竹圍
頂三塊厝 頂三塊厝 李厝
下三塊厝 下三塊厝 三塊厝
銀錠山 銀錠山 銀錠山
荷婆崙 荷婆崙 荷婆崙
崙仔尾 三
塊 厝 庄
田簝
三 塊 厝 庄
田簝
中山里
田簝
巫厝 巫厝 巫厝
馬 芝 堡 四
塊 厝 庄
後溪
四 塊 厝 庄
後溪 東溪里 後溪
崙仔腳下 崙仔腳下 大庭里 大庭
忠覺 下厝 忠覺里
尾厝
崙仔腳頂 崙仔腳頂 頂庄里 頂庄
崙 仔 腳 庄
湳底
崙 仔 腳
湳底 湳底里 湳底
阿媽厝 阿媽厝 阿媽厝
三塊厝 三塊厝 下三塊厝
三腳厝 三角子 三角子
阿 媽 厝 庄
阿 媽 厝
媽厝里
後庄 車橋頭 青仔宅
乾溪 乾溪
過乾溪
四塊厝 四塊厝
湖東里
內四塊厝 武
西 堡
四 塊 厝 庄
劉厝
員 林 郡
溪 湖 庄
四 塊 厝
劉厝
彰 化 縣
溪 湖 鎮
西溪里 劉厝
續表 2-2 溪湖鎮行政沿革表
明治 34 年 (1901) 大正 9 年 (1920) 民國 91 年(2002)
堡 街庄 土名 郡 街庄 大字 小字 縣名 鎮名 里名 小地名
山仔腳 山子腳 山子腳
莊厝 莊厝 莊厝
胡厝 胡厝 胡厝
鳳凰厝 鳳凰厝 鳳凰厝
頂藔 頂寮
東寮里
頂寮 頂
藔 庄
內山藔
頂 寮
山寮 山寮
牛埔仔 西寮里
角樹 大突頭 大突里
大突尾 大
突
庄 北勢尾
大 突
北勢尾 北勢里 北勢尾
後壁厝 後壁厝 光平里 後壁厝
平和里 光華里
溪湖 溪湖 溪湖
溪 湖 庄
大厝內
溪 湖
大厝內
太平里
大厝內
阿狂厝 阿狂厝 湖西里 阿公厝
汴頭 汴頭 汴頭里 汴頭
大竹圍 大竹圍 大竹里 大竹圍
汴 頭
庄 竹圍仔
汴 頭
竹圍仔 竹圍仔
田中央 田中央 田中里 田中央
外四塊厝 外四塊厝
彰 化 縣
外四塊厝
車店 車店 車店
田 中 央
庄 竹頭仔
田 中 央
竹頭子
河東里
竹頭仔
西勢厝 西勢厝 西勢厝
草埔 草埔 草埔
西勢里 三甲
番婆 番婆 番婆
二 林 上 堡
西 勢 厝
庄 新厝館
員 林 郡
溪 湖 庄
西 勢 厝
新厝館
溪 湖 鎮
番婆里
新厝館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採集組, 《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上)》 (南
投,2006) ,頁 347。
此改制使空間的界線明確而固定,庄設有庄役場,其庄長為官派,從大正 9
至 13 年(1920 至 1924 年)的溪湖庄庄長,由蔡河清擔任,接著由楊春木、楊 本相繼接任。昭和 13 年 (1938) 起的街長為日本人岡田治之助,直到二次大戰 結束皆為同一人。 16 庄役場內並有助役、會計役、書記、技手與囑託等協助推行 街庄事務(見表 2-3) 。以昭和 11 年為例,溪湖庄役場總職員有 21 人,其中中等 學校以上畢業者有 9 人,初等教育畢業者有 10 人,可見在政府機關任職者以接 受日本的西式教育者為主。 17
庄役場的工作項目包含基礎調查、徵稅、學校督導、社會救濟、公共建設、
公共造產、衛生管理等等,為總督府掌握地方的第一線,也是政府與庄民聯繫的 橋樑,庄民可至庄役場「洽公」 ,如登記戶口與土地,其生活與國家有聯繫關係,
並與政府有直接接觸之管道。
表 2-3 溪湖庄役場的人員編制 街 庄
長
助役 會 計 役
書記 產 業 技手
囑託 雇 無給 總計(不 含無給) 大正 10 年
(1921)
1 大正 14 年 (1925)
1 昭和 3 年 (1928)
1 1( 兼 會計)
- 5
*4 11
昭和 6 年 (1931)
1 1( 兼 會計)
7
*2 2 13
昭和 7 年 (1932)
1 1( 兼 會計)
5
*2 4 13
昭和 12 年 (1937)
1 1
*1 8
*1 1 10 11
*23 昭和 13 年
(1938)
1
*1 1 10
*1 12 15 囑託
26 昭和 14 年
(1939)
1
*1 1 11
*2 12 6 囑託
28 昭和 16 年
(1941)
1
*1 1 13
*4
*1 11 32
資料來源:《臺中州及所屬團體職員錄》 (臺中吉村商會,昭和 3-16 年,缺昭和
16 出生於明治 15 年,福岡縣人。參加日露戰時圍攻旅順獲得榮譽。明治 40 年渡臺進入鐵道部服 務,直到大正 13 年。昭和元年於彰化街役場擔任庶務主任、昭和 11 年擔任烏日庄長,13 年 9 月任職溪湖街長。參閱《躍進臺灣大觀續篇—非常時下の臺灣》 (東京市:中外每日新聞社,1940 年) ,頁 423。
17 趙水溝, 《員林大觀》(臺北市:臺灣新民報社,1936),頁 88。
15 年之資料)。
說明:(1)職員錄上皆有表示月給(薪資),昭和 13 年(1938)後的囑託為無給職。
(2)*記號表示該職務至少有一人是日本人。
(3)自昭和 15 年(1940)開始有一位公設產婆。
在此地理空間內有隸屬於臺中州員林郡役所警察課的派出所,分別有溪湖、
崙仔腳派出所。溪湖派出所有一名巡查部長、四名巡查。其轄區有溪湖、頂寮、
汴頭、大突、田中央、三塊厝與四塊厝,含 18 個保、170 個甲。崙仔腳派出所僅 有一名巡查,轄區含西勢厝、崙仔腳與阿媽厝。 18
另設有協議會,為庄長之諮詢機構,由庄長招集,庄長本身兼議長。協議會 的會員全部為官派,且只有諮詢權而無議決權,其會員人數依照各街庄人口比例 設置,任期兩年。庄長、助役與協議會會員雖然是官派,但依據法律仍賦予參與 地方事務之機會,是政府開放公共領域、設立公共團體的一部份。尤其是庄協議 員多為地方領導人物,庄協議員名單如表 2-4 所示。
表 2-4 街庄協議員名單 昭和 3 年
(1928)
蔡河清、楊木、楊本、楊世祈、上野雄次郎、陳旺、
黃啟書、王戶、楊昌泉、巫象、楊永塗、楊海桐、
廖知高、楊巖
本島 13 人 內地 1 人 昭和 7 年
(1932)
上野雄次郎、蔡長壽、廖知高、王戶、楊木、楊本、
楊世祈、楊昌泉、楊琴、楊海桐、楊巖、陳萬福、
黃啟書、楊管
本島 13 人 內地 1 人 昭和 12 年
(1937)
楊海桐、楊維新、楊發、陳啟德、陳添福、陳萬福、
黃啟書、莊加岑、李功垂、徐石慶、蔡丙燈、巫長 順、廖春木、鄭老奎、佐藤利夫、宮尾太門
本島 14 人 內地 2 人
昭和 14 年 (1939)
楊海桐、楊維新、楊發、陳啟德、陳添福、蔡丙燈、
胡参、佐藤利夫、陳萬福、黃啟書、莊加岑、李功 垂、徐石慶、廖春木、鄭老奎
本島 14 人 內地 1 人
昭和 16 年 (1941)
渡邊治郎、山內直熊、渡邊瀁、宗田尚久 19 、平賀永 恭、徐石慶、楊維新、莊加岑、李功垂、楊發、鄭 老奎、楊宰、陳存和、廖春木、陳斗山
本島 12 人 內地 3 人
資料來源:同表 2-3、《市街庄概況》 ,台北市:內務局,昭和 11 至 18 年。
昭和 10 年 (1935)4 月,台灣總督府再次改革地方制度,明訂州、市、街庄 為法人及其公共事務的範圍。街庄長仍為官派,並且兼街庄協議會的議長。庄長 經由郡守許可,可在庄內正式設區,區設有一名區總代,為庄長自具有協議會會
18 趙水溝, 《員林大觀》 (臺北市:臺灣新民報社,1936) ,頁 89-90。 《臺中州及所屬團體職員錄》
(臺中吉村商會,昭和 3-16 年,缺昭和 15 年之資料) 。台灣總督府, 《台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 覽》(臺北:成文,1999),頁 53。
19 據楊太平先生說明,宗田尚久為陳萬福,平賀永恭原本是巫姓,兩人皆為漢人改日本姓名。
員選舉資格的人民中舉出,輔助處理庄事務。街庄協議會則仍為諮詢機關性質,
並確立選舉制度,規定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會員半數民選,半數由州知事派任,
任期 4 年。
表 2-5 昭和 3 年 (1928) 庄協議員之學經歷資料
姓名 年次 出生地 職業 學歷
上野雄次郎 蔡河清
黃啟書 1878 崙子腳 雜貨商、油製造業、溪湖農業組 合評議、溪湖庄官選協議會員、
溪湖庄第十五保保正、溪湖信用 組合專務理事
漢學修業
楊木 1879 大突 溪湖庄協議會員、八堡圳水利組 合第七區評議員、大突第一保保 正、保甲聯合會會長、溪湖信用 購買利用組合理事、溪湖信用購 買利用組合長
楊永塗 1885 大突 麵粉製造業、篤農家、名望家 楊本 1888 溪湖 公醫、公學校醫務囑託、臺灣中
西製藥株式會社取締役、溪湖信 用組合理事
臺灣總督府醫 學專門學校 楊世祈 1888 田中央 溪湖庄協議會員、溪湖信用購買
販賣利用組合常務理事、八堡圳 水利組合評議員、農業組合副組 合長
楊海桐 1888 溪湖庄 溪湖區書記、代書開業、溪湖信 用組合評定委員、溪湖信用組合 監事、
溪湖庄官選協議會員
溪湖公學校
楊昌泉 1895 溪湖 老復益製米公司代表者、楊益發 吳服商、溪湖聯合壯丁團團長、
溪湖信用組合監事 陳旺
王戶 巫象 廖知高
楊巖
資料來源:林進發, 《臺灣官紳年鑑(昭和 7 年第一版,昭和 9 年第四版) 》 , (台
北:成文,1999),頁 26-53。
依照 1935 年溪湖庄的人口總計有 21,406 人,可有 16 名庄議員,其中有 8 名為民選。 20 當年度具有投票資格者有 889 人,有 856 人投票,有效投票數 851 票,可見投票率之高。該年度的協議員中日籍有佐藤利夫、宮尾太門兩人,前者 為明治糖廠溪湖工場原料係長。本島人有 14 名,具有地方上的保正、醫生、代 書、篤農家、名望家與農業或水利組合評議員等身份(見表 2-6)。14 名本島人 中,熟悉日語者有 9 人,稍微了解日語者有 3 人,不了解日語者有 2 人,可見日 語的理解程度仍為擔任協議員的條件之一。 21 與 1928 年擔任庄議員之學經歷資 料(表 2-5)比較,後期溪湖庄的社會菁英多數接受日本現代教育。
1935 年這場台灣人第一次參與的地方選舉,雖只有開放半數由人民投票選 舉,且有財產與性別之限制。 22 仍具有開放民意的意義存在,「庄」的性質不再 只是屬於統治者,也屬於庄民。
表 2-6 昭和 10-14 年 (1935-1939) 庄協議員之學經歷資料
姓名 年次 出生地 職業 學歷
陳啟德 1878 土地整理委員、三塊厝壯丁團副團長、
四塊厝第一保保正、溪湖信用組合評定 委員、溪湖庄民選協議會員、溪湖庄第 十二保保正、溪湖庄第十二區委員、溪 湖庄農業組合第十二區評議員
黃啟書 * 1878 崙子腳 見表 2-5
陳添福 1881 崙子腳 崙子腳書房教師、崙子腳保甲事務所書 記、崙子腳土地調查委員、崙子腳土地 整理委員、溪湖庄民選協議會員、八堡 圳水利組合評議員
莊加岑 1884 西勢厝 溪湖庄助役、溪湖信用監事、溪湖農業 組合副組長、溪湖庄書記、溪湖庄民選 協議會員
楊海桐 * 1888 見表 2-5
李功垂 * 1896 三塊厝 溪湖公學校教員、埔鹽庄助役、溪湖信 用組合長、埔鹽庄庄長
台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畢業 楊發 1901 大突 篤農家、溪湖工場、溪湖庄民選協議會
員
溪湖公學校、總 督府 殖 產 局糖 業試驗場講習 蔡丙燈 * 1903 溪湖 西勢厝國語普及會教師、代書、溪湖庄
官選協議會員
彰化簡易商業 學校
徐石慶 * 1904 大竹圍 溪湖工場原料係、社會教化委員、汴頭 部落振興會長、溪湖庄官選協議會員
20 依據「臺灣街庄制」第 8 條內容,說明街庄協議員的定員以人口為基準,未滿五千的街庄 8 人;五千以上未滿一萬為 10 人;一萬以上未滿一萬五千以上為 12 人;一萬五千以上未滿二萬 的街庄為 14 人;二萬以上未滿二萬五千的街庄為 16 人;超過二萬五千以上為 20 人。
21 趙水溝, 《員林大觀》 (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攝製,1936) ,頁 85-86。
22 選舉人必須年滿二十五歲和住滿六個月的規定以外,並限制只有男性和年繳稅金五圓以上的
人才能投票,以全島台灣人數比例計算,符合條件者甚少。
陳萬福 * 1904 三塊厝 溪湖信用組合書記、實業家、溪湖庄官 選協議會員、八堡圳水利組和評議員
台中中學校肄 業
廖春木 1906 四塊厝 三塊厝保甲事務所書記 溪湖公學校 鄭老奎 1907 溪湖 太平樂料理屋、溪湖庄民選協議會員 溪湖公學校 楊維新 1909 大突 維新醫院、溪湖庄民選協議會員、部落
振興會會長
昭和醫專 胡参
佐藤利夫 1890
岡山縣 久米郡 久米村
明治製糖會社、總爺工場原料係長、蒜 頭工廠原料係長、南靖工場原料係長、
溪湖工場原料係長
大坂商業學校
宮尾太門
巫長順*、小島元*
資料來源:《臺中州及所屬團體職員錄》 (臺中:吉村商會,昭和 3-16 年) 。 * 為《臺中州報》(臺中州,昭和 10 年)公佈官選協議員姓名。
昭和 10 年(1935)舉行過第一次地方選舉後,接著在昭和 14 年(1939 年)舉行 日治時期最後一次地方選舉,當時官選街議員渡邊瀁、渡邊治郎、山內直熊、莊 加岑、楊維新、徐石慶、李功垂, 23 民選協議員有楊發、鄭老奎、楊宰、陳存和、
廖春木、陳斗山、宗田尚久(陳萬福)與平賀永恭等八名。 24
二、人口變遷
總督府治台之初即開始劃分行政區域及戶籍造冊, 25 直到明治 38 年(1905)
10 月 1 日首次實施臨時台灣戶口調查,為台灣史上第一次正式的人口調查。十 年後為第二次調查,接著每隔五年調查一次,但 1940 年第五次國勢調查因戰爭 的影響未完成。首次得到臺灣正確人口統計資料,已是日本治台十年後,當時溪 湖地方有 10,185 人,至昭和 9 年(1934)時成長為兩倍,有 20,653 人。最後一筆 確切的人口資料在昭和 17 年(1942),人口總計有 26,447 人。
日本治台半世紀間,在總督府的管控下,臺灣與大陸之間人口的遷移大為降 低,據陳紹馨之研究認為是「封閉性人口」,人口成長之主因為自然增加,而非 社會增加。 26 由溪湖庄之人口數據統計,溪湖庄的出生率始終維持很高,死亡率 則逐漸遞減,自然增加率在大正 8 年 (1919)之後,皆在 20‰-30 ‰上下(見圖 2-2、表 2-7) 。
23 《臺中州報》 ,第 2089 號,昭和 10 年 11 月 22 日, 〈敘任辭令〉 。
24 吉村商會,《臺中州及所屬團體職員錄》(臺中:吉村商會,1941) ,頁 221。
25 明治 29 年 (1896) 8 月 1 日制訂 「臺灣住民戶口調查規則」 ,次年公布「臺灣居民戶籍處理手續」 , 由憲兵隊與警察官負責編制戶籍資料。
26 陳紹馨,《臺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台北:聯經),頁 1-7。
在台日人方面,與大正 9 年(1920)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溪湖工場(以下簡稱糖 廠)之設立有密切關係,使在台日人的工作不僅是在街庄役場、學校與派出所,
多了進入糖廠就業之機會。從大正 4 年(1915)僅有 21 人,五年後增加至 229 人,
自 1920 到 1941 年間,在溪湖庄的日本人平均有 339.5 名(見表 2-8) 。糖廠設立 以前,日本人的居住地區主要是溪湖庄的中心地帶—溪湖,其他零星分佈在崙子 腳與三塊厝等地,可能與崙子腳警察官吏派出所之設置有關。糖廠設立後,則以 住在糖廠附近的汴頭地方的人數最多,達兩、三百人。又日本時期溪湖庄並無日 本移民村,因此日本人在溪湖庄人數增加之因,與糖廠提供的就業機會有關。
圖 2-2 溪湖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與自然增加率折線圖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臨時戶口調查部, 《第二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概覽表:大 正四年》 (台北:同編者,1917) ,頁 480—481、492—493、508—509;
臺中州, 《臺中州統計書》(台中市:1927—1943);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統 計 課,《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統 計 》( 台 北: 同 編 者 , 1907—1917) ;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統 計 》( 台 北: 同 編 者,
1918—1934) ;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常 住 戶 口 統 計 》( 台 北: 同 編 者 , 1918—1934) 。
臺灣總督府企劃部, 《臺灣常住戶口統計》 (台北:同編者,1939—1943) 。 -10
0 10 20 30 40 50 60
明治 39
明治 42
大正 元
大正 5
大正 8
大正 12
昭和 2
昭和 5
年代
比 率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加率
表 2-7 溪湖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與自然增加率
年度 出生人數 出生率 死亡人數 死亡率 總數 自然增加率 明治 39 (1906) 435 42.67 357 35.02 10194 7.65
明治 40 (1907) 472 46.13 360 35.19 10231 10.98 明治 41 (1908) 414 40.51 442 43.25 10220 -2.74 明治 42 (1909) 396 39.25 460 45.60 10088 -6.34 明治 43 (1910) 457 44.86 330 32.40 10185 12.47 明治 44 (1911) 482 46.53 326 31.47 10359 15.06 大正元(1912) 495 46.68 389 36.68 10604 10 大正 2 (1913) 273 24.95 286 26.14 10940 -1.19 大正 3 (1914) 559 49.85 325 28.98 11213 20.87 大正 5 (1916) 450 39.28 372 32.47 11455 6.81 大正 6 (1917) 525 44.84 353 30.15 11708 14.69 大正 7 (1918) 537 44.88 419 35.02 11966 9.86 大正 8 (1919) 546 43.94 249 20.04 12425 23.90 大正 10 (1921) 655 48.83 287 21.40 13414 27.43 大正 11 (1922) 647 46.90 312 22.62 13794 24.29 大正 12 (1923) 640 45.21 252 17.80 14156 27.41 大正 13 (1924) 696 47.37 257 17.49 14694 29.88 昭和元年(1926) 786 50.49 326 20.94 15567 29.55 昭和 2(1927) 817 50.59 298 18.45 16151 32.13 昭和 3(1928) 880 52.55 351 20.96 16745 31.59 昭和 4(1929) 844 48.92 374 21.68 17253 27.24 昭和 5(1930) 896 49.69 363 20.13 18030 29.56 昭和 6(1931) 940 50.77 370 19.98 18514 30.79 資料來源:同圖 2-2
表 2-8 溪湖庄總人數與在台日人人數
時間 總人數 在台日人人數
明治 38 年(1905) 10185
明治 39 年(1906) 10194
明治 40 年(1907) 10231
明治 41 年(1908) 10220
明治 42 年(1909) 10088
明治 43 年(1910) 10185
明治 44 年(1911) 10359
大正元年(1912) 10604
大正 2 年(1913) 10940
大正 3 年(1914) 11336
續表 2-8 溪湖庄總人數與在台日人人數
時間 總人數 在台日人人數
大正 4 年(1915) 11455 21 大正 5 年(1916) 11455 36 大正 6 年(1917) 11708 29 大正 7 年(1918) 11966 44 大正 8 年(1919) 12425 95 大正 9 年(1920) 12971 229 大正 10 年(1921) 13414 262 大正 11 年(1922) 13794 301 大正 12 年(1923) 14156 302 大正 13 年(1924) 14694 329 大正 14 年(1925) 15010 246 昭和元年(1926) 15567 311 昭和 2 年(1927) 16151 279 昭和 3 年(1928) 16745 266 昭和 4 年(1929) 17253 283 昭和 5 年(1930) 18030 313 昭和 6 年(1931) 18514 315 昭和 7 年(1932) 18990 317 昭和 8 年(1933) 19997 332 昭和 9 年(1934) 20653 350 昭和 10 年(1935) 21406 397 昭和 11 年(1936) 22317 405 昭和 12 年(1937) 23222 431 昭和 13 年(1938) 23665 453 昭和 14 年(1939) 24219 420 昭和 15 年(1940) 25326 482 昭和 16 年(1941) 26013 446 昭和 17 年(1942) 26447 449 資料來源:同圖 2-2
第二節 國民教育與社會教育
一、學校教育
(一)從無方針主義到同化主義(1895-1936 年)
日本以殖民政權統治台灣,藉由對台灣人實施教育以配合其統治政策。初期
因應現實統治的需要,隨機應變,也就是後藤新平所謂的「無方針主義」與「漸 進主義」。目的在攏絡人心、消弭民眾反抗,並不一定要強制性地同化台灣人。
教育上採取差別待遇、隔離政策,從溪湖庄學校設置情形也是如此。先是明治 36 年(1903)6 月 9 日設立台籍子弟就讀的溪湖公學校, 27 因人口增加,分別於 大正八年(1919)在埔鹽設立好修分教場、昭和 14 年(1939)在溪湖庄南邊設 立媽厝分教場。溪湖尋常小學校雖於大正 10 年(1921)成立,只供給糖廠日人 子弟就讀,就讀學生數量不多,直到日治末期全校教職員工也只有 4 至 5 人。而 溪湖公學校自大正 9 年(1920)教職員工數已有 13 人,直到日本投降前一年則 有 36 人,媽厝國民學校有 12 人,可見整個日治時期的主流仍然是台灣人與日本 人分別就讀。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湧起民族自決思潮,日本政府採取「同化政策」 , 以大正 8 年 (1919) 頒布「台灣教育令」確立台灣人學制。雖然提出「一視同仁」、
「台日共學」等口號,實際上仍是台灣人、日本人分開接受教育。此後,雖然台 灣中等以上教育機關比照日本國內制度設立,於是除在各地增設中學校、高等女 學校、職業學校及職業補習學校等。溪湖庄缺乏中等以上學校機關,台人子弟於 公學校畢業後,一般家境尚可負擔,又願意升學者,多選擇溪湖公學校兩年制的 高等科就讀,此校學生來源除溪湖庄本地外,尚有來自附近埔心、埔鹽、埤頭和 二林等鄉鎮。
首先說明溪湖庄初等教育之肇始。因溪湖庄最早屬於鹿港支廳管轄,學區 甚遠,學齡兒童無法就學,一般人若要讀書,習慣上多是到民間舉辦的漢學書房,
有人發起儘快設立學校的意見,隨著各地方學校教育發展迅速,民眾也漸漸地感 受到教育的必要性。明治 35 年 (1902) 12 月,溪湖支廳長中島義真與溪湖區長楊 集召集有志之士共同努力,提出申請書,因而溪湖庄最早的初等教育,始於明治 36 年 (1903) 通過溪湖公學校設置案。 28 由楊集與三塊厝區長李聲洲捐地設校,成 為溪湖庄第一所公立學校。由於溪湖支廳長中島義真的熱心,以及得到區民相謀 金 1,639 圓餘,設立四間教室與宿舍。 29
台灣公學校教諭高須粂三郎,兼任溪湖公學校校長。 30 學校長為判任,承辦 辨務署長或支署長之命,掌理校務,監督所屬職員。 31 唐承統為訓導,判任官待
27 臺中州教育會,《臺中州教育年鑑 2593 年版》(臺中市:臺中州教育會,1933),頁 164-165。
28 臺中州教育會,《臺中州教育年鑑 2593 年版》,頁 164-165。
29 參考溪湖百年校史網站:http://www.shps.chc.edu.tw/history/visit.htm
溪湖公學校的建立是從明治 35 年(1902 年)12 月下旬到隔年 4 月完工,6 月 9 日由原服務於 大嵙嵌公學校的淵野教諭到校赴任,7 月 4 日開始授課。淵野教諭因轉任北斗,由服務鹿港公 學校的高須粂三郎教諭兼任校長於 24 日到校任職,8 月 5 日舉行開校典禮。在這之前在 7 月 16 日由楊集、李聲洲擔任學務委員。
30 台南新報社, 《南部臺灣紳士錄彰化廳》(台南:台南新報社,1907) ,頁 335。
31 明治 31 年公佈公學校官制敕令案,說明「教諭,判任,擔任教學工作,並承校長之指揮,從
遇,襄助教諭之職務。初期教職員編制簡單(見表 2-9),學生也只有二十餘人,
爾後漸次發展擴大。明治 38 年 (1905) 將修業年限由四年改制為六年,校舍於明 治 44 年 (1911) 3 月 19 日落成。大正 15 年(1926) 4 月 1 日設補習科,昭和 5 年 (1930)
4 月 1 日廢除補習科,改為高等科。
表 2-9 溪湖公學校教職員編制
學校長 教諭 訓導 准訓導 雇
教學心得助教 合計 明治 37 年
(1904)
1 *兼教諭 - 1 1 3
大正 2 年 (1913)
1 *兼教諭 - 2 1 4
大正 3 年 (1914)
1*兼教諭 2 2 * 5
大正 9 年 (1920)
1 *兼教諭 4 * 8 訓導 心得
13
大正 14 年 (1925)
1 * 5 * 4 2 * 12
昭和元年 (1926)
1 * 5 * 5 2 * 13
昭和 3 年 (1928)
1 *兼訓導 13 * 3 * 17 昭和 5 年
(1930)
1 *兼訓導 16 * 1 2 20
昭和 6 年 (1931)
1 *兼訓導 14 * 1 3 * 19 昭和 7 年
(1932)
1 *兼訓導 15 * 2 2 * 20
昭和 8 年 (1933)
1 *兼訓導 17 * 1 2 21 昭和 9 年
(1934)
1 *兼訓導 17 1 3 22
昭和 10 年 (1935)
1 *兼訓導 18 * 1 3 23
事庶務工作。」「公學校長和教諭必須與國語傳習所職員相同,純為判任官,而予優待並保其
威信,使其生活無虞。若不然,不惟無法得到適任的人員,且現有的在職教員人數亦將即為
之減少,說不定也會導致教育機關為之關閉之情形。」可見總督府之重視教育建設,參閱明
治 31 年甲種永久本存第一卷,《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官制類史料彙編 (明治 28 年至明治 33
年)》 ,頁 584-586。
續表 2-9 溪湖公學校教職員編制
學校長 教諭 訓導 准訓導 雇
教學心得助教 合計 昭和 12 年
(1937)
1 *兼訓導 19 * 1 6 * 27
昭和 14 年 (1939)
1 *兼訓導 23 * 1 4 * 29
昭和 16 年 (1941)
1 *兼訓導 27 * 6 34
昭和 19 年 (1944)
1 * 23 2 10 36
資料來源:
臺中州,《臺中州統計書》 (台中市:1927—1943);
臺灣日日新報社, 《台灣總督府職員錄》(台北:1904—1941)。
說明:*記號表示該職務至少有一人是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