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流程說明
特教組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05年12月14日修訂
二、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就學輔導:
(一)轉介(含轉介前介入輔導):
2、高級中等暨國民教育階段:
(1)家長、教師或學校應主動發掘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並應視各障礙需要進行一般教育輔導後,再轉介服務該 校之特教教師進行初篩評量工作。
(2)學校召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
會),確認學生具有特殊需求後,再向鑑輔會申請特
殊教育鑑定。
花蓮縣疑似特殊 教育學生
轉介前介入 輔導工作流程
轉介前輔導介入
疑似學障及情障須至少執行3個月 之轉介前介入,障礙明確者例外
花蓮縣疑似特殊教育學生 轉介、鑑定、安置
工作流程
每學年度辦理鑑定安置共 四梯次,上下學期各辦理 2次。
上學期:第二梯次 疑似鑑定
下學期:第四梯次
八年級重新評估、
疑似鑑定
當老師覺察班上有怪學生~
經常與人打架或爭吵
經常無法完成指定的工作
經常丟掉日常必需用品
經常問題還沒聽清楚就 搶先發言回答
經常出現曠課或遲到
座位無法保持整齊乾淨
已有就醫、服藥
已有身心障礙手冊
識字少
寫字困難、速度慢
聽寫困難
常答非所問
作業常遲交或不寫
上課常做自己的事
總是狀況外、雞同鴨講
國小曾在資源班上課…
進行一般教育輔導~
進行學生資料彙整
充分瞭解學生背景,各科學習及班級生活適應 情形。
與家長溝通,了解其家庭背景、教養方式、教 育史及醫療史等,給予家長相關改善策略建議,
以及了解家長對於特教介入的態度。
進行班級調整與學生輔導
教室、座位環境調整;調整作業、小考標準…
校內應有的行為輔導管教、補救教學、轉介認 輔、就醫…等
提報特教評估
( 請隨時留存記錄,B卡、作業單、自述表… )
當老師提報特教評估後~
特教老師開始資料蒐集
進行教師訪談,充分瞭解學生背景,各科學習及班級 生活適應情形。
查詢該生國小學習歷程。
提供相關觀察或調整策略。
進行初步判斷或相關測驗評估。
確認特教鑑定意願
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同意書
調閱國小相關學習輔導資料同意書
進行特教鑑定—校內初篩
教師訪談、填寫表件
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
相關量表填寫
家長訪談、填寫表件
提供學生在家的行為表現
提供醫療診斷資料
相關量表填寫
課堂觀察
各項測驗評估
(和導師及家長進行初篩結果討論)
提報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
特推會成員:校長、行政代表、家長代表、
普通班教師代表(級導)、特教教師代表
符合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依照鑑定時程網路提報及送件
不符合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排除,非特教生
初篩結案
校內加強輔導或轉介其他資源
提報鑑輔會審查
網路提報及送件—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
備齊所有相關資料
依各類別疑似鑑定資料檢核表,包括:同意書、轉介 前介入輔導紀錄表、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 本、歷年學業成績證明、近半年全班段考成績證明、
學習扶助測驗歷程及學習單等質性資料、個人作業單 及段考考卷、輔導資料紀錄表(AB表)、各項測驗、
量表結果、醫療診斷證明…
完成疑似鑑定報告—上學期:11月、下學期:4月
測驗結果、診斷教學觀察、訪談資料、醫療診斷結果
質性資料分析、教育需求評估與支持服務建議、綜合 研判與安置建議等內容。
分區審查會議
書面資料審查
函知學校書面審查初判結果—
上學期:12月、下學期:5月
通過
非特教生
疑似OO障礙
O月O日鑑定安置會議現場審議
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
申覆
鑑定安置會議
函知學校鑑定安置結果(核發鑑定文號)
—
上學期:1月、下學期:6月
通過
非特教生
疑似OO障礙
(鑑定證明書約在九年級上學期末才會核發)
正式成為特殊教育學生
召開IEP會議,討論課程安排及相關特教需求與服務
繳交安置適切性追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