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勵學獎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 95 年 8 月 21 日訂定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審核通過(101/10/03)
第一條 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蔡敦仁先生為獎勵學生在校表現,並鼓勵學生投入 營造工程領域,特設置朝陽科技大學「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勵學獎學金」(以 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人須於開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朝陽科技 大學營建工程系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名額為每學期二名,提供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四年制在學學生申 請,並委由該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決定之。
第四條 本獎學金金額,每名定為新臺幣壹萬元整。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新生入學第一 學期不受此限)。
二、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
三、前一學年未領有新台幣一萬元(含)以上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者為原則。
第六條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四、導師訪談意見。
五、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朝陽科技大學「冠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勵學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學 號
學 制 系 級
四技 營建工程 系 年 班
聯絡電話
合庫帳號
(13 碼)
申請標準
下列各項條件皆須符合:
1.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 以上(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受此限)。
2.家境清寒者。
3.前一學年未領有新台幣一萬元(含)以上校內外各項獎學金 者。
檢附文件
前四項文件皆須檢備,並請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
□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 導師訪談意見
□
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建工程系系辦 公室初審意見
營建工程系 學生事務委員會
複審結果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請述明父母、家中兄弟姐妹職業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本人就學情形及其 他特殊需助學之情形。
備註:
1.國字請用標楷體字型、大小為 12 2.英文及數字請用 Times New R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