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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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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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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緣起」漢譯的一個問題

─「緣起」不是「法」─

呂凱文

一、問題之提出

北傳漢譯經典裡的「緣起」一詞,可推知是從梵文的 pratitya-samutpada 轉 譯而來,但此詞在漢地有著不同的譯名,除譯為「緣起」,有時亦被誤譯為「緣 生法」,例如 施護譯 《佛說大生義經》(《大正藏》卷一,頁八四四中)。此外,

或譯為「緣起法」(例如 求那跋陀羅譯 《雜阿含經》二九八經)、「因緣起」(例 如 僧伽提婆(Sajghadeva)譯 《中阿含經》第八六經〈說處經〉)或「因緣法」

(例如 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譯 《雜阿含經》二九五)。何以有這幾種不同 的譯詞呢?這究竟是古代大德不強加區別這些概念的差別,或是魯魚豬亥的筆誤 呢?

仔細對照《中阿含經》〈說處經〉的「因緣起」與《雜阿含經》二九六經的

「因緣法」兩詞,可以發現前者多了「起」字,後者多了「法」字。若比較《雜 阿含經》二九六經的「因緣法」與《雜阿含經》二九八經的「緣起法」兩詞,則 前者多了「因」字,後者多了「起」字。從這裡我們衍生幾個問題:首先,這些 漢譯經典所據以譯為因緣法、緣起法、因緣起等詞的古典佛教語言是什麼呢?其 次,「緣起」(pratitya-samutpada)與「法」(Skt. dharma, dhamma)之間是什 麼關係,它們是兩個各自獨立的概念或是概念互通的語詞呢?再者,為何同樣的

《雜阿含經》裡,譯者 求那跋陀羅分別使用「因緣法」與「緣起法」兩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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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依據原典直譯或經過譯師(譯場成員)詮釋後的揉譯呢?甚至,「因緣起」、

「因緣」、「緣起」或是「因」「緣」「起」這些看似不同卻又意義共通的詞彙,《中 阿含經》的譯師僧伽提婆是如何理解,何以同樣的梵文有著略為不同的譯名,或 者初期佛典的傳持者與宗教師們對此的理解有何同與不同呢?礙於篇幅限制,在 此無法詳細討論上些問題,本篇短文僅擬對上述譯詞裡「緣起」與「法」的關係 進行探討,並論證「緣起」並不是「法」。

二、「緣起」與「法」之差異

到 的對照經應該是《相應部》「因緣相應」第二十經〈緣經〉(Paccaya)。如經云:

muppadabca vo bhikkhave desissami paticcasamuppanne ca dhamme)

首先,我們 考察 漢譯因緣法、緣起法的梵本原文的問題。由於古代據以譯 為漢語佛典的梵本已經逸失,想要按圖索驥地找出漢譯所據的梵文原典的機會應 該是微乎其微。而近幾十年來於中亞或土耳其斯坦新出土的梵文斷片或許具有相 當參考性,但是也未必就能百分百地推斷出那是 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等 譯師據以漢譯的梵本。可是單從漢譯各部阿含經的漢譯經文比對,雖然各自譯文 參差互見其異同,但是由於譯文的語系相同,相對地說服力亦轉弱。就此看來,

若要考察這些問題,從不同語系的巴利佛典的文獻著手應該會比較清楚與得力。

若以巴利語的緣起(paticcasamuppada)與法(dhamma)為考察對象,最先想

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與緣已生之法。(Paticcasa

僅從漢譯的字面看來,由於連接詞「與」將「緣起」與「緣已生」兩名詞連 繫在一起,依此雖然可斷定「緣已生(之)法」作為「緣已生」與「法」的合成 語(compound term),卻未必能斷定「緣起」與「法」可合成「緣起法」。這好 比說「張同學與王同學的媽媽」這個句子,雖然可以確定「媽媽」是指涉王同學 的媽媽,卻未必可推論出這個「媽媽」亦指涉張同學的媽媽。況且這個句子有可 能指涉「張同學」與「王同學的媽媽」兩個人,或指涉「張同學的媽媽」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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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的媽媽」兩個人,甚至情況特殊者,亦有可能指涉「張同學與王同學」的「媽 媽」為同一個人。總之,至少就此分析與同理類推看來,依然難以斷定緣起與法 可以結為「緣起法」的合成語。

緣生之法」分別加以解說內容,這或許可以進一 步解答我們的問題。如經云:

此處的緣起(paticcasamuppadaj)若就巴利語文法分析而言,可解析為陽性 單數對格(accusative),而緣已生之法(paticcasamuppanne ca dhamme)可解析 為陽性複數位格(locative),兩者或可解釋為同位語,但是實際而論,緣起 paticcasamuppada 與法 dhamma 共同形成合成語的機率並不大,因為巴利經典裡 從未出現兩者併合的用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於上文引述《相應部》〈緣經〉

內容隨後繼續對於「緣起」與「

何為緣起 (paticcasamuppado)耶?諸比丘!緣生而有老死。如來出 世,或如來不出世,此界確立、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如 來證知。此證知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分別以明示,然而 即謂「汝等,且看!」………

異如 性、相依性者,諸比丘!此謂之緣起 (paticcasamuppado)。

諸比丘!緣無明而有行。諸比丘!於此有如性、不虛妄性、不

諸比丘!何為緣已生法(paticcasamuppanna dhamma)耶?諸比丘!

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

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無常是無 常、有為、緣生、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

此等謂緣已生法 (paticcasamuppanna dhamma)。

上引巴利經文的「緣起」(paticcasamuppado)乃可解析為陽性單數 主格,而「緣已生法 」(paticcasamuppanna dhamma)可解析為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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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主格。若依據上文裡「緣起」、「法」與「緣已生法」等詞的位 置加以解讀,顯然初期佛典的編輯者傾向把緣起 paticcasamuppada 與法 dhamma 分別而論,亦即將「緣起」這個詞的概念獨立於「法」

這 個 詞 的 概 念 之 外 , 而 把 「 法 」 歸 類 為 複 數 的 「 緣 已 生 法 」

(paticcasamuppanna dhamma)的範疇。由於這樣的經文與例子於巴 利佛典裡處處可見,況且被視為是相當古老的《小部》《經集》

(Sutta-Nipata)六五三經,如經云:

見過「緣 起法」(paticcasamuppada dhamma)巴利語合成語存在。

三、結論:「緣起」不是「法」

起」不等同於「法」,則應當如何看待兩者的關 係呢?我們將以它文再表詮。

Evam etaj yathabhutaj kammaj passanti pandita paticcasamuppadasa kammavipakakovida.(見緣起之諸賢者,通曉業與異熟果,如斯行為 如實見,如實得見信不誤。)在此,亦未見「緣起」與「法」合成 語,而是獨立使用緣起這個詞。甚至,巴利佛典裡也未曾

由上述考察看來,關於漢譯「因緣法」或「緣起法」這詞的原文問題,似乎 我們可以從旁推論出一個可能性極大的結論,亦即:初期佛教是以兩個各自分立 的名詞看待「緣起」(paticcasamuppada)與「法」(dhamma),並且不曾將兩者 合併成為一合成詞。至於漢譯「因緣法」與「緣起法」等詞的譯名,顯然已經攙 透過譯師或譯場成員們相當程度的意見或詮釋在裡面,而將「緣起」(因緣)與

「法」兩者混為一談。假若「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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