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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現 實 類 文 本 : 以 「 情 感 」 為 主 的 男 男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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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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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男 色 態 度

以 男 男 情 感 關 係 為 題 材 的 《 宜 春 香 質 》、《 弁 而 釵 》, 除 了 證 明 晚 明 男 風 興 盛 影 響 創 作 的 出 版 外,由 作 者 在 情 節 的 安 排 與 相 關 議 題 的 呈 現 上 更 顯 現 出 文 本 對 於 男 男 情 欲 的 態 度 與 立 場。文 本 不 僅 包 含 了 創 作 者 長 久 內 化 的 價 值 觀 及 書 寫 所 滲 透 的 思 想 意 識 。 受 到 書 寫 主 題 所 影 響 , 也 成 為 反 映 男 色 態 度 的 主 要 材 料 。 因 此 , 繼 上 章 的 結 構 分 析 後 , 本 章 將 針 對 兩 書 呈 現 的 男 色 態 度 加 以 討 論 。

在 進 入 正 文 前 ,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 由 於 男 色 的 態 度 立 場 牽 涉 到 男 男 關 係 的 性 質,文 本 與 作 者 依 據 不 同 主 軸 建 立 的 男 男 關 係 而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態 度 。 是 故 , 本 章 將 按 照 結 構 分 析 獲 得 的 不 同 男 色 類 型 劃 分 為「 情 感 」、「 金 錢 」、「 恩 情 」與 「 君 權 軍 權 」 四 大 類 。 再 依 照 故 事 內 容 的

「 現 實 」與「 非 現 實 」差 異 , 將 文 本 各 自 歸 納 於 兩 類 中 。 期 望 藉 由 這 些 男 色 建 構 要 素 的 區 分 , 進 一 步 釐 清 晚 明 男 色 態 度 與 創 作 立 場 等 議 題 。

第 一 節 現 實 類 文 本 : 以 「 情 感 」 為 主 的 男 男 關 係

同 性 情 欲 的 歷 史 久 遠 且 廣 泛 存 在 於 各 地 域 當 中,縱 使 與 主 流 的 異 性 戀 體 制 不 同 , 卻 也 普 遍 為 人 所 知。 而 伴 隨 晚 明 重 情 思 想 的 流 行, 促 使 男 男 情 欲 受 到 正 視 , 藉 由 強 調「 情 感 」的 超 越 性 價 值 , 也 為 同 性 關 係 取 得 了 包 容 與 理 解 的 空 間。 因 此, 在 討 論 男 色 態 度 時 , 首 先 關 注 到 建 立 在 對 等 地 位 上 、 以 情 感 為 主 軸 的 男 男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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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內 容 將 由 肯 定 情 感 足 以 超 越 性 別、情 感 的 節 制 與 放 縱 兩 方 面 加 以 論 述 。

一 、 情 感 超 越 性 別

受 到 馮 夢 龍 「 天 地 若 無 情 , 不 生 一 切 物 。 一 切 物 無 情 , 不 能 環 相 生 。 生 生 而 不 滅 , 由 情 不 滅 故 。 四 大 皆 幻 設 , 惟 情 不 虛 假 」1主 張 所 影 響 ,「 情 」 的 價 值 在 晚 明 提 到 了 極 高 的 地 位 。 這 使 得 男 性 同 性 關 係 也 透 過 對 於 情 感 積 極 性 的 肯 定,獲 得 性 別 與 生 死 界 線 的 超 越。最 顯 著 的 例 子 即 :《 情 貞 紀 》、《 情 俠 紀 》 與 從 恩 情 發 展 到 情 感 的 《 情 烈 紀 》 文 本 。

在 《 情 貞 紀 》 與 《 情 俠 紀 》 作 品 中 , 主 動 角 色 都 是 藉 由 情 感 的 真 誠 獲 得 被 動 角 色 的 體 諒,從 而 建 立 起 男 男 情 愛 的 關 係。無 論 是 談 及 邪 事 就 變 臉 的 趙 王 孫 , 或 是 武 藝 高 超 的 張 機 , 當 面 對「 男 遭 女 淫 」處 境 時 , 最 初 都 未 能 坦 然 接 受 。 他 們 不 是 感 嘆「 丈 夫 也 , 讀 書 守 禮 , 方 將 建 白 於 世,而 甘 為 婦 人 女 子 之 事,恥 孰 甚 焉,惟 兄 憐 而 秘 之 」( 頁 97)

2; 就 是 無 奈 「 男 遭 女 淫 , 有 何 面 目 立 於 天 地 間 」( 頁 163-164)。 改 善 此 一 僵 局 的 , 便 是 主 動 角 色 提 出 的 情 感 價 值 論 。 風 翔 所 謂 :

情 之 所 鍾 , 正 在 我 輩 。 今 日 之 事 , 論 禮 自 是 不 該 , 論 情 則 男 可 女 , 女 亦 可 男 。 可 以 繇 生 而 之 死 , 亦 可 以 自 死 而 之 生 , 局 於 女 男 生 死 之 說 者 , 皆 非 情 之 至 也 ! 我 嘗 道 : 海 可 枯 , 石 可 爛 , 惟 情 不 可 埋 滅 。( 頁 97– 98)

1 馮夢龍,《古本小說集成:情史》,龍子猶序,頁 7。

2 《思無邪匯寶.弁而釵》以下括號內頁碼出處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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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說 法 。 顯 現 出 晚 明 重 情 思 潮 與 湯 顯 祖 《 牡 丹 亭 》 中 「 生 者 可 以 死 , 死 者 可 以 生 」論 點 的 影 響 。 透 過 對 情 感 價 值 的 肯 定 , 取 得 男 男 情 感 建 立 的 合 理 性 。

同 樣 地 ,在 張 機 與 鍾 圖 南 的 故 事 中 可 以 看 到 :兩 人 的 男 男 關 係 肇 始 在 迷 姦、強 姦 等 行 為 基 礎 上,但 透 過 作 者 所 安 排 的 真 情 表 白,以「 情 感 」為 中 介 , 最 終 仍 達 成 兩 情 相 悅 的 結 局 。 在 此 , 文 本 更 試 圖 以 極 端 的 「 死 」 彰 顯 深 刻 的 「 情 」, 並 建 立 情 感 足 以 超 越 死 亡 的 嶄 新 價 值 。 文 本 中 :

鍾 子 道 :「 小 生 一 念 之 差 , 至 污 尊 體 , 靜 言 思 之 , 死 有 餘 辜 。 願 兄 免 自 傷 懷,弟 固 不 惜 一 死 謝 兄 也。」言 罷,拾 劍 便 要 自 刎 。 張 生 忙 抱 住 道 :「 事 已 至 此 , 雖 死 何 益 于 弟 ? 兄 真 痴 人 也 。 死 雖 一 字 , 有 重 如 泰 山 者 , 有 輕 如 鴻 毛 者 , 兄 以 一 死 , 博 半 晌 之 歡 , 何 輕 視 其 身 乃 爾 ! 」 鍾 子 曰 :「 不 然 , 吾 兄 才 兼 文 武 , 色 冠 俊 髦 , 得 一 識 荊 , 九 死 靡 恨 。 今 情 已 慊 , 雖 死 之 日 , 猶 生 之 年 , 又 何 不 可 死 乎 ? 」 張 曰 :「 兄 言 及 此 , 真 情 人 也 。 弟 雖 男 子 , 亦 襝 袵 甘 為 妾 婦 矣 。 」( 頁 164)

的 劇 情 , 正 表 現 了 死 亡 與 情 感 並 置 下 , 對 於 後 者 的 積 極 肯 定 。

死 亡 , 是 生 命 的 終 極 型 態 。 在 儒 學 文 化 的 概 念 裡 , 與 其 說 被 視 為 物 質 性 的 消 逝 , 不 如 說 被 納 入 了 倫 理 價 值 範 疇 的 一 個 環 節 。 換 言 之 , 生 存 意 義 完 全 體 現 在 倫 理 價 值 上。那 麼,當 捨 生 能 換 取 倫 理 價 值 的 圓 滿 實 現,而 反 之 會 使 其 生 存 喪 失 全 部 的 意 義 時,死 亡 就 成 了 唯 一 的 選 擇 。3因 此 , 死 亡 在 儒 學 文 化 傳 統 裡 已 形 同 表 達 對 於 價 值 肯 定 的 極 限

3 錢志熙,《唐前生命觀和文學生命主題》(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 年),頁 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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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段 。 如 此 一 來, 當 情 感 被 置 放 在 生 死 軸 上 時, 情 感 的 至 誠 度 也 將 透 過 死 亡 的 極 限 性 獲 得 肯 定 。 在 同 篇 正 文 之 後 , 西 湖 醉 心 月 主 人 以「 鍾 子 不 怕 死 , 便 不 能 以 死 畏 之 , 非 惟 情 欲 , 忠 孝 皆 然 。 古 今 來 不 忠 不 孝 的 , 都 起 於 貪 生 畏 死 一 念 。 人 生 自 古 誰 無 死 , 留 取 丹 心 照 漢 青 , 是 所 望 於 克 忠 克 孝 」( 頁 164) 評 議 了 這 段 情 節 , 其 論 述 的 著 眼 點 也 大 抵 相 近 。

此 外,受 到 湯 顯 祖 為 代 表 的 情 欲 解 放 思 潮 影 響,在 死 亡 與 情 感 關 係 的 討 論 上,也 發 展 出 了 情 感 超 越 生 死 的 書 寫。在《 情 烈 紀 》作 品 中 , 文 韻 為 雲 天 章 守 身 自 盡,慈 航 大 士 因 感 其 貞 烈 遂 許 他 完 形。這 樣 的 歷 程 便 是 圍 繞 著 情 感 超 越 生 死,肯 定 男 男 情 欲 等 概 念 所 進 行。文 本 裡 可 見 :

雲 亦 為 之 改 容 , 曰 :「 吾 之 於 弟 , 離 亂 均 之 , 悲 ○ 均 之 , 雖 死 生 亦 均 之 , 生 身 世 世 無 相 間 也 。 茍 有 他 腸 , 將 狗 鼠 不 食 吾 餘 , 弟 何 自 傷 乎。」文 曰:「 如 此,則 弟 雖 長 逝 蒿 里,丹 誠 不 滅 矣。」

( 頁 221)

文 曰:「 情 之 所 鍾,死 原 不 能 隔 絕;隔 絕 則 非 情 矣。倩 女 離 魂 , 詎 亦 死 同 衾 乎 ? 」( 頁 249)

這 樣「 意 重 甘 巾 幗,情 深 願 不 失;捨 身 酬 知 己,生 死 應 相 符 」( 頁 164)

的 情 感 , 不 但 超 越 了 男 女 性 別 分 際 , 也 超 越 了 生 死 界 線 。

至 此 , 我 們 可 以 說 : 此 類 男 男 關 係 的 創 作 並 未 針 對 同 性 情 欲 多 加 批 判,而 是 在 一 個 講 求 情 欲 解 放 的 時 代 裡,藉 由 突 出 男 男 關 係 中 的 情 感 純 粹 性 , 擺 脫「 違 背 陰 陽 之 道 」的 負 面 陰 影 , 試 圖 從 一 個 更 高 的 層 次 上 展 現 寬 容 與 諒 解 的 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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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在 肯 定 情 感 足 以 超 性 別 的 論 述 裡,還 有 一 個 值 得 關 注 的 面 向 , 即 年 齡 限 制 的 問 題 。

在 《 情 烈 紀 》 裡 , 文 韻 以 「 弟 已 成 年 矣 , 至 廿 歲 無 有 不 ○ ○ 者 」

4( 頁 251)為 由 , 表 明 雙 方 應 該 各 自 婚 娶 , 不 宜 廝 守 終 身 的 看 法 。 在 此 突 顯 出 的 年 齡 限 制 問 題 與《 龍 陽 逸 史 》中 小 官 戴 起 網 巾、 退 隱 休 業 的 年 齡 限 制 是 相 互 符 合 的 。 所 謂 :

大 凡 作 小 官 的,年 紀 在 十 五 六 歲,正 是 行 運 時 節。到 了 十 八 九,

看 看 運 退 將 來, 需 要 打 點 個 回 頭 日 子 。 如 今 眼 前 有 一 等, 年 過 二 十 五 六 , 還 要 喬 裝 未 冠 , 見 了 那 買 貨 的 來 , 千 態 萬 狀 , 興 妖 作 怪 …5

那 廿 一 二 歲 初 戴 網 子 , 我 這 裡 叫 帽 花 的 , 只 要 嘴 臉 生 得 整 齊 , 走 將 去 , 就 是 一 爬 現 銀 子 。6

從 小 官 的 立 場 可 以 理 解 :這 種 以 女 性 美 為 訴 求 的 行 業,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日 益 明 顯 的 男 性 特 徵 將 相 對 削 弱 對 於 主 動 角 色 的 吸 引 力,使 得 年 長 的 小 官 不 得 不 停 止 從 業。同 樣 的 隱 憂 也 可 能 成 為 男 男 關 係 分 手 的 因 素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 中 國 古 代 男 子 二 十 歲 行 冠 禮 , 表 示 成 年 。 無 論 是 功 名 事 業 的 建 立 、 婚 姻 家 庭 的 經 營 都 必 須 從 此 擔 負 起 責 任 。 相 對 而 言, 二 十 歲 以 前 的 生 活 屬 於 年 少 時 期 , 不 僅 擔 負 的 責 任 較 少 , 對 於 規

4 據《中國歷代禁燬小說.弁而釵》,頁 231,補充闕漏部分為「弟已成年矣,至廿歲無有不引 退者」。

5 京江醉竹居士,《龍陽逸史》,頁 157。

6 同上註,頁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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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的 違 反 也 較 容 易 受 到 諒 解。對 於 一 個 正 面 的 男 性 角 色 來 說,男 男 情 感 關 係 應 當 被 視 為 年 少 輕 狂 的 一 段 風 流 韻 事,並 在 此 基 礎 上 尋 求 外 界 的 諒 解 與 寬 容 。 所 以 , 無 論 是《 情 貞 紀 》的 風 翔 與 趙 王 孫 、《 情 俠 紀 》 的 鍾 圖 南 與 張 機, 縱 使 兩 情 相 悅 , 最 後 仍 必 須 回 歸 到 友 倫 的 範 疇, 各 自 婚 娶 而 世 代 交 好 。

整 體 來 說:二 十 歲 以 前 的 男 男 關 係,在 肯 定 情 感 足 以 超 越 性 別 的 基 礎 上 , 廣 泛 獲 得 理 解 與 接 納 的 空 間 。 但 當 突 破 了 年 少 時 期 , 回 歸 到 社 會 責 任 範 疇 下 時,情 感 的 超 越 性 顯 然 無 法 獲 得 發 揮,使 得 最 終 無 法 實 現 兩 雄 相 守 的 結 局 。

二 、 貞 節 與 蕩 情

當 我 們 論 述 到 情 感 層 面 時,不 可 避 免 將 觸 碰 到 欲 望 的 節 制 與 放 縱 兩 個 範 疇 。 在《 弁 而 釵 》、《 宜 春 香 質 》的 男 色 書 寫 中 , 對 此 主 題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涉 及 。 因 此 , 下 文 將 針 對 「 貞 節 」 與 「 蕩 情 」 兩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

( 一 ) 情 感 、 欲 望 與 貞 節 : 以 學 堂 男 風 為 主 題 的 《 情 貞 紀 》, 首 度 將 向 來 要 求 女 性 的 貞 節 觀 念 置 放 於 同 性 關 係 中。同 時 更 以「 情 貞 」、

「 情 癡 」 勾 勒 主 動 角 色 的 形 象 , 是 故 成 為 此 段 研 究 最 適 切 的 材 料 。 就 本 文 而 言 : 從 風 翔 在 路 途 中 的 一 見 鍾 情 起 , 屢 屢 提 到 如 「 實 是 丟 他 不 下 , 怎 麼 生 個 計 較 ? 弄 得 與 他 爽 利 一 番 , 才 消 這 段 慾 火 」( 頁 69)、「 幾 時 與 他 同 在 此 床 一 睡 , 也 不 枉 我 一 片 誠 心 」( 頁 85-86)等 的 肉 體 欲 望。不 僅 顯 現 出 與 男 男 純 友 情 間 的 差 異,更 揭 示 了 情 欲 的 不 可 分 割 。 文 本 透 過 欲 望 書 寫 , 表 達 情 感 的 渴 望 ; 藉 由 情 感 的 強 烈 , 書 寫 欲 望 的 合 理 性。這 樣 正 面 觸 及 情 欲 的 討 論,終 於 成 為 後 續「 情 之 所 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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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 我 輩 。 …論 禮 自 是 不 該 , 論 情 則 男 可 女 , 女 亦 可 男 」觀 點 的 重 要 基 礎 。

值 得 注 意 的 還 有 : 在 風 、 趙 兩 情 相 悅 前 , 風 翔 無 處 宣 洩 的 欲 望 經 常 藉 由 書 僮 排 解,甚 至 因「 翰 林 思 量 趙 生 之 情,付 之 于 趙 僕 」( 頁 81)

波 及 趙 王 孫 的 書 僮 小 燕。這 樣 開 放 的 肉 體 關 係,與 趙 王 孫「 感 兄 情 癡,

致 弟 失 身 , 雖 決 江 河 , 莫 可 洗 濯 」( 頁 97) 所 提 到 的 「 情 癡 」 及 篇 首 標 題 的 「 情 貞 」, 形 成 了 有 趣 的 落 差 。

事 實 上 , 從 程 頤 提 出 孀 婦 「 餓 死 事 極 小 , 失 節 事 極 大 」 觀 點 後 , 中 國 史 上 的 貞 節 觀 念 益 發 沉 重。不 但 強 調 思 想 上 的 約 束,更 逐 漸 走 向 嚴 謹 的 肉 體 禁 錮 發 展。使 得 處 女 意 識 除 了 繼 續 宏 揚 前 代 女 性 德 貞 和 女 不 二 適 外,社 會 的 倫 理 道 德 明 顯 將 貞 節 與 女 性 生 殖 器 聯 繫 了 起 來,女 子 出 嫁 前 , 保 持 「 童 真 」 重 於 一 切 。7換 言 之 , 貞 節 的 標 準 與 肉 體 產 生 密 切 的 聯 繫。到 了 明 代,宋 濂 更 將 婦 女 貞 節 提 高 到 與「 人 子 之 孝 」、

「 人 臣 之 忠 」 同 等 的 地 位8, 使 得 守 節 與 貞 烈 成 為 明 代 婦 女 重 要 的 道 德 指 標 。

這 樣 的 禁 錮 直 到 晚 明 情 欲 解 放 , 伴 隨 情 感 價 值 的 提 高 , 真 情 才 逐 漸 成 為 貞 節 的 評 斷 標 準 。 馮 夢 龍 的 :

古 者 聘 為 妻 , 奔 為 妾 。 夫 奔 者 , 以 情 奔 也 。 奔 為 情 , 則 貞 為 非 情 也 。 又 況 道 旁 桃 柳, 乃 望 以 歲 寒 之 骨 乎 ! 春 秋 之 法, 使 夏 變 夷 , 不 使 夷 變 夏 。 妾 而 抱 婦 之 志 焉 , 婦 之 可 也 。 娼 而 行 妾 之 事 焉 , 妾 之 可 也 。 彼 以 情 許 人 , 吾 因 以 情 許 之 。 彼 以 真 情 殉 人 , 吾 不 得 復 以 雜 情 疑 之。此 君 子 與 人 為 善 之 意。不 然,輿 台 庶 孽,

7 李紹先、田遠,《陰霾下的芳草》(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92。

8 參考安碧蓮《明代婦女貞節關的強化與實踐》(台北:文化大學史學博士論文,1995 年),頁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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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不 得 達 忠 孝 之 性 乎 哉 !9

就 是 從 情 感 的 層 面,肯 定 了 發 自 至 誠 的 愛 情。它 與 傳 統 一 旦 失 去 肉 體 的 貞 節 , 無 論 何 種 情 況 下 皆 視 為「 失 節 」的 態 度 不 同 , 強 調 了 內 在 純 真 高 貴 、 不 容 褻 瀆 的 情 感 。

以「 情 真 」作 為 貞 節 標 準 的 概 念 也 受 到 小 說 作 品 的 採 納 , 如 : 三 言 中 的《 杜 十 娘 怒 沉 百 寶 箱 》便 反 映 出 相 同 的 立 場 。 這 個 收 錄 在 宋 楙 澄《 九 籥 別 集 • 負 情 儂 傳 》的 底 本 , 結 尾 有「 噫 ! 若 女 郎 亦 何 愧 子 政 所 稱 烈 女 哉 ! 雖 深 閨 之 秀 , 其 貞 奚 以 加 焉 ! 」10的 評 論 。 顯 見 宋 楙 澄 以 杜 十 娘 作 為 貞 烈 的 典 型 , 不 侷 限 於 妓 女 身 分 的 態 度。 此 外 , 劉 再 復 在《 性 格 組 合 論 》也 評 論 到:「 杜 十 娘 不 僅 擁 有 價 值 無 量 的 金 銀 寶 玉 , 而 且 擁 有 一 種 更 可 貴 的,未 被 風 塵 所 腐 蝕 的 精 神 和 人 格 上 的 玉,這 種 玉 在 污 穢 中 閃 著 聖 潔 的 光 」11。 可 以 說 : 晚 明 杜 十 娘 故 事 的 出 現 , 足 見 以 感 情 的 真 摯 為 最 高 標 準 的 嶄 新 貞 節 觀 已 開 始 受 到 採 納。這 樣 超 越 形 式 理 法 的 貞 節 觀 念,並 非 是 循 著 道 德 規 範 形 式 的 勉 強 行 為,而 著 眼 於 真 情 的 表 現。12 因 此,不 但 青 樓 妓 女 可 以 論 其 貞 節,即 便 是 尋 常 百 姓 也 能 夠 在 肉 體 關 係 標 準 外 , 討 論 貞 節 的 可 能 性 。

如 此 一 來,嶄 新 的 貞 節 觀 也 逐 漸 成 為 合 理 化 肉 體 放 縱 的 托 辭,使 得 高 舉 情 貞 旗 旘 下 的 「 貞 節 」 演 變 為 相 當 複 雜 的 樣 貌 。 就 《 情 貞 紀 》 而 言 , 作 者 利 用 風 翔 對 趙 王 孫 在 精 神 情 感 面 上 的 堅 貞 不 移 , 為 得 芳 、 得 韻、小 燕 間 的 肉 體 關 係 取 得 閱 讀 者 的 體 諒,並 在 不 違 背 題 旨 的 情 況 下 完 成 通 篇 的 劇 情 安 排 。

9 同註 1,卷 1:情貞類,頁 83。

10 明.宋楙澄,《四庫禁燬書叢刊 177 冊:九籥別集》(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年),頁 794。

11 劉再復,《性格組合論》(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7 年),頁 284。

12 參考劉素里《三言二拍一型的貞節觀研究》(台北:文化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1995 年),頁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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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情 至 於 蕩,斯 害 世 矣:晚 明 雖 處 在 一 片 情 欲 解 放 的 風 潮 下 , 但 對 於 情 感 超 過 限 度,欲 望 趨 於 放 縱 的 情 況,仍 抱 持 著 否 定 戒 備 的 立 場。 事 實 上 , 由 於 情 欲 放 縱 直 接 危 及 到 社 會 的 生 活 秩 序 , 也 存 在 破 壞 固 有 禮 教 的 可 能 性,因 此 長 久 以 來 都 受 到 教 化 體 系 的 關 注。與 晚 明 情 欲 解 放 同 期 興 盛 的 勸 善 書 中 , 對「 蕩 情 」、「 淫 念 」的 規 勸 便 反 映 出 這 樣 的 觀 點 。 不 僅 《 太 上 感 應 篇 . 釋 》 中 提 到 :

萬 惡 淫 為 首 , 諸 惡 業 中 , 惟 色 易 犯 , 敗 德 取 禍 , 莫 此 為 甚 。 見 色 起 淫 念 , 則 諸 惡 念 集 於 心 中 , 邪 緣 未 遇 , 則 生 妄 想 心 ; 勾 引 不 到 , 則 生 計 謀 心 ; 稍 有 阻 礙 , 則 生 瞋 恨 心 ; 欲 情 顛 倒 , 則 生 貪 著 心 ; 羨 幕 別 人 , 則 生 妒 毒 心 ; 奪 人 之 愛 , 則 生 殺 害 心 。 廉 恥 喪 盡 , 倫 理 俱 虧 。 且 色 膽 包 天 , 為 達 淫 欲 , 不 擇 手 段 , 殺 人 放 火 亦 為 之 。 種 種 惡 業 從 此 而 生 , 種 種 善 念 從 此 而 消 。13

《 首 惡 篇 》 裡 也 有 :

為 惡 之 首 , 莫 甚 於 淫 。 淫 則 天 地 嫉 之 , 鬼 神 怒 之 , 父 母 責 之 , 朋 友 鄙 之 , 子 女 恥 之 , 妻 妾 忌 之 , 里 巷 傳 之 , 婦 孺 睨 之 , 歌 曲 譜 之 , 匪 人 緝 之 。 … 甚 至 因 淫 而 奪 其 科 名 , 窮 年 潦 倒 ; 因 淫 而 削 其 祿 籍 , 畢 世 窮 困 ; 因 淫 而 報 在 房 幃 , 妻 女 償 風 流 之 債 ; 因 淫 而 艱 其 子 息,祖 宗 抱 斬 嗣 之 冤。天 下 之 惡 孰 有 甚 於 此 乎 ? 故 行 首 惡 之 行 者,必 負 首 惡 之 名;懷 首 惡 之 心 者,必 受 首 惡 之 禍。

14

13 《太上感應篇釋錄》(台南:和裕出版社,2002 年),頁 166。

14 轉引自張在舟,《曖昧的歷程》,頁 474。

(10)

的 說 法 。 它 們 不 但 將 淫 念 視 為 萬 惡 之 首 , 同 時 分 別 由 接 續 引 發 的 行 動 、 社 會 世 人 的 態 度 加 以 論 述 , 表 達 積 極 勸 戒 的 意 圖 。

這 樣 的 時 代 氛 圍 影 響 到《 弁 而 釵 》、《 宜 春 香 質 》的 書 寫 , 而 有 相 近 立 場 的 表 述 。 可 以 看 到 :《 情 俠 紀 》 卷 首 提 出 「 酒 是 迷 心 鴆 毒 , 色 乃 伐 性 斧 斤 。 任 是 鐵 漢 入 其 中 , 也 教 兒 女 情 勝 」( 頁 127) 的 說 法 , 揭 示 了 酒 色 的 危 險 性。內 文 並 安 排 張 機 因 酒 色 失 身,隱 約 表 達 對 情 欲 放 縱 所 抱 持 的 警 惕 之 意 。 另 外 , 真 正 將「 蕩 情 」視 為 故 事 主 軸 發 揮 的 則 是 《 宜 春 香 質 . 風 集 》。 它 除 了 在 篇 首 毫 無 保 留 地 指 出 :

世 無 情 , 吾 欲 其 有 情 ; 舉 世 溺 情 , 吾 更 慮 其 蕩 情 。 情 至 於 蕩 , 斯 害 世 矣。蕩 屬 於 情,並 害 情 矣。情 既 受 害,始 也,世 受 其 愚 , 終 焉 , 身 任 其 咎 。 試 看 從 來 水 性 楊 花 、 朝 三 暮 四 , 有 一 獲 令 善 者 否 ? ( 頁 96)15

批 評 情 欲 放 縱 的 態 度 與 行 為。內 文 也 圍 繞 著 無 所 節 制 的 情 欲 活 動 及 最 終 導 致 的 不 幸 下 場 加 以 鋪 陳 。 使 得 我 們 看 到 孫 義 在 短 暫 的 情 欲 生 涯 中 , 與 小 廝 、 兄 長 、 師 長 , 乃 至 於 道 僧 發 生 肉 體 關 係 , 在 沒 有 其 他 傷 天 害 理 舉 止 的 情 況 下,最 終 卻 走 向 客 死 異 鄉 的 結 局。如 此 慘 痛 的 結 局 可 說 與 情 感 的 放 縱 存 在 相 當 的 關 聯。他 不 得 善 終 的 結 果 正 是「 情 至 於 蕩 」、「 水 性 楊 花 、 朝 三 暮 四 」的 報 應 , 也 是 本 文 用 以 警 戒 情 欲 放 縱 的 安 排 。

內 文 提 及 「 重 身 無 如 養 心 , 養 心 莫 善 於 寡 欲 」 的 說 法 , 也 可 視 為 對 情 欲 放 縱 的 積 極 勸 導。它 將 欲 望 節 制 與 名 節 維 護 間 作 出 聯 繫,表 達

15 《思無邪匯寶.宜春香質》以下括號內頁碼出處皆同。

(11)

對 縱 情 的 否 定 態 度 。 所 謂 :

吾 人 一 身 , 重 之 如 泰 山 , 輕 之 如 鴻 毛 , 不 特 婦 人 為 然 也 , 士 人 猶 甚 。 輕 用 其 身 , 則 利 令 如 昏 , 漸 失 本 來 面 目 , 弒 父 與 君 不 難 甘 心 , 又 豈 惜 區 區 名 義 ? ( 頁 105)

正 可 說 是 基 於 相 同 立 場 上 的 表 現 。

第 二 節 現 實 類 文 本 : 以 「 金 錢 」 為 主 的 男 男 關 係

基 於 男 男 情 欲 需 求 的 存 在 , 最 遲 從 宋 代 起 , 伴 隨 商 業 經 濟 的 發 展, 以 同 性 為 消 費 對 象 的 男 娼 開 始 出 現, 並 在 晚 明 時 期 蔚 為 風 尚。 這 種 建 立 在 供 需 關 係 下 的 金 錢 交 易,為 最 初 單 純 的 同 性 情 欲 添 增 了 不 少 複 雜 性。接 續 要 討 論 的 便 是 這 種 以 金 錢 為 主 所 建 立 的 男 男 關 係。在《 花 集 》、《 雪 集 》、《 風 集 》部 分 情 節 中 都 可 以 看 到 小 官 從 業 者 為 主 角 的 內 容。以 下 便 將 以 此 三 文 本 為 材 料,分 別 從 對 小 官 的 反 對 立 場 與 因 果 報 應、警 世 勸 善 兩 方 面 展 開 探 討,試 圖 更 進 一 步 地 理 解 金 錢 介 入 下 的 男 性 同 性 關 係 。

一 、 反 對 小 官 行 業

( 一 ) 重 錢 財 輕 情 義 : 小 官 是 為 了 得 到 他 人 相 當 的 報 酬 , 提 供 性 交 易 以 滿 足 對 方 肉 體 欲 望 的 行 業。這 種 建 立 在 金 錢 上 的 性 關 係,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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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視 為 生 理 層 次 的 需 求 , 與 精 神 情 感 無 關 。 換 言 之 , 這 裡 的 情 欲 是 一 種 交 易 的 「 商 品 」,「 愛 情 」 是 沒 有 尊 貴 性 可 言 的 。16

加 上 縱 使 晚 明 同 性 情 欲 盛 行 一 時,人 們 也 普 遍 抱 持 寬 容 甚 至 於 欣 賞 的 態 度, 但 這 實 際 上 卻 有 著 極 嚴 格 的 限 制 , 意 即「 它 的 寬 容 僅 限 於 對 待 男 男 情 欲 中 的 主 動 方 面 - 有 錢 有 地 位 的 階 層。而 被 動 的 方 面 - 小 官 階 層 - 是 被 玩 弄 的 對 象,不 僅 得 不 到 寬 容,而 且 受 到 了 比 任 何 社 會 下 層 都 更 嚴 重 的 歧 視 」。17使 得 小 官 一 方 面 因 職 業 性 質 受 到 輕 視,另 方 面 也 由 於 在 同 性 關 係 中 所 扮 演 的 被 動 身 分 , 成 為 社 會 大 眾 鄙 夷 的 對 象。這 使 得 比 起 單 純 的 男 男 情 欲 關 係,商 業 性 質 的 男 男 關 係 更 加 處 於 劣 勢 。

如 此 歧 視 小 官 的 態 度 , 反 映 在 男 色 小 說 裡 , 出 現 如 《 花 集 》、《 雪 集 》強 烈 反 對 小 官 、 警 戒 世 人 的 特 點 。 文 本 著 重 突 出 商 業 關 係 裡 小 官

「 重 錢 財 輕 情 義 」的 負 面 形 象,並 用 以 勸 止 主 動 角 色 過 分 投 入 與 小 官 的 交 往 活 動 。《 花 集 》 裡 所 謂 :

水 盡 鵝 飛,財 窮 義 薄,天 性 父 子 且 然,況 我 你 交 以 財 色。色 衰 , 爾 自 棄 我 ; 財 盡 , 我 自 掉 臂 。 此 理 勢 定 然 , 何 足 怪 者 ! 你 也 不 消 朝 我 哭, 但 只 怨 你 自 家 沒 了 銀 子。 你 若 尋 得 銀 子 , 如 前 一 惟 吾 願 , 再 來 尋 我 , 我 依 舊 跟 你 便 是 。 如 今 沒 了 錢 鈔 , 雖 決 西 江 為 淚 , 也 是 留 我 不 住 的 。( 頁 177)

的 主 張 , 便 是 致 力 勾 勒 出 單 秀 言 身 為 小 官 的 薄 倖 形 象 。

然 而 對 於 此 段 內 容,我 們 或 許 還 可 由 另 一 層 面 加 以 討 論。如 果 就

16 王鴻泰,〈《三言兩拍》中的情感世界-一種「心態史」趣味的嘗試〉,《史原》期 19(1993 年 10 月),頁 102。

17 吳存存,《明清社會性愛風氣》,頁 147。原文為「它的寬容僅限於對待同性戀中的主動方面」,

此處將「同性戀」替換為「男男情欲」以配合本論文語彙之指稱。

(13)

商 業 交 易 的 原 則 來 說 , 金 錢 支 付 與 商 品 獲 取 是 必 需 達 到 平 衡 的 。 那 麼, 小 官 以 肉 體、 聲 色 為 販 賣 物 , 則 謝 裕 在 未 能 支 付 購 買 金 額 的 情 況 下,該 交 易 行 為 自 然 無 法 成 立。但 指 責 小 官 薄 情 寡 義 的 作 品 卻 將 此 視 為 批 判 的 重 點 , 使 得 接 續 的 劇 情 發 展 為「 及 聞 待 謝 如 此 之 薄 , 人 皆 以 為 賤 , 羞 與 立 談 , 往 來 俱 絕 」( 頁 178) 的 情 況 。 因 此 ,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在 金 錢 交 易 之 外 、 情 欲 結 合 之 後, 獲 得 一 個 情 義 規 範 的 概 念 。 任 意 破 壞 既 有 關 係 , 枉 顧 人 情 道 德 的 行 為 都 將 成 為 備 受 指 責 的 焦 點 。

同 樣 的 情 義 規 範 也 出 現 在《 風 集 》孫 義 與 王 仲 和 的 交 往 中。 兩 人 最 初「 吟 風 弄 月 、 問 柳 尋 花 」恩 愛 非 常 , 卻 因 孫 義 心 無 定 見 , 被 眾 賊 道 光 棍 拐 騙 失 身 , 在 吳 山 連 住 十 天 不 歸 。 使 得 獲 悉 消 息 的 王 仲 和 深 感 :「 如 此 人 才 , 原 來 不 立 品 地 , 可 惜 可 惜 ! 」( 頁 127) 後 , 決 定 分 道 揚 鑣 。 足 見 在 商 業 交 易 外, 商 業 道 德 也 成 為 默 許 的 原 則。 孫 義 的 行 徑 由 於 明 顯 損 害 王 仲 和 利 益, 並 破 壞 了 雙 方 固 有 的 情 誼 , 而 受 到「 不 立 品 地 」 的 批 評 , 導 致 雙 方 約 僱 關 係 的 取 消 。

如 此 一 來,老 官 對 小 官 商 業 道 義 的 期 望 與 小 官 提 供 的 純 粹 商 業 交 易 間 出 現 了 認 知 的 落 差 。 而《 花 集 》、《 雪 集 》、《 風 集 》便 共 同 站 在 老 官 的 權 益 面 , 對 此 提 出 強 烈 批 判 。 藉 由 負 面 化 的 書 寫, 極 力 勾 勒 出 為 謀 金 錢 不 擇 手 段,枉 顧 道 義、不 留 情 面 的 小 官 形 象。《 花 集 》裡 提 到 :

梟 薄 惡  , 反 臉 便 無 情 義 。 哄 得 人 兒 上 樓 , 便 掇 梯 兒 去 。 有 錢 有 酒 相 隨 , 財 盡 掉 臂 矣 。 百 般 相 契 , 獻 豚 ○ 請 擣 , 都 為 誑 錢 生 活 計 。( 頁 161)

並 以「 此 輩 不 可 以 情 義 論 , 只 可 作 掇 把 戲 的 光 景 」、「 少 飲 無 情 酒 , 需 憐 有 用 財 」 作 為 最 終 的 結 論 。

(14)

同 樣 批 判 小 官 的 還 有 《 宜 春 香 質 . 雪 集 》, 它 透 過 小 官 伊 人 愛 、 老 官 商 新 與 妓 女 祁 文 三 人 間 的 互 動 呈 現 各 自 的 褒 貶 評 價。文 本 首 先 書 寫 金 錢 為 導 向 的 社 會 風 氣 , 以「 世 人 只 重 錢 財 。 有 錢 時 , 路 人 也 不 弱 似 骨 肉 。 沒 了 錢 , 就 是 同 胞 兄 妹 , 比 路 人 還 炎 涼 。 所 以 今 之 世 情 , 別 事 還 可 緩 一 著 ,唯 有 銀 子 是 要 緊 的 」( 頁 227-228)勾 勒 時 代 背 景 ,表 達: 在 商 業 社 會 裡 , 縱 使 是 血 脈 相 連 的 親 屬 關 係 , 當 陷 入 落 魄 潦 倒 處 境 時 , 也 將 形 同 陌 路。 何 況 是 以 金 錢 所 建 立 的 男 男 關 係 , 自 然 禁 不 起 考 驗。所 謂「 若 做 孌 小 官 的,有 錢 時 一 樣 嘴 臉;沒 錢 時 又 是 一 樣 嘴 臉 」

( 頁 228), 內 文 的 伊 人 愛 也 是 :

滿 口 說 相 思 , 心 中 要 錢 鈔 。 有 錢 時 , 就 是 下 人 奴 隸 , 他 也 多 方 奉 承。你 若 沒 錢 鈔,就 是 王 侯 公 子,子 建 潘 安,也 不 在 他 心 上 。

( 頁 229)

在 情 節 安 排 中 , 他 與 妓 院 主 祁 龜 共 同 欺 詐 富 商 商 新 。 以 「 與 祁 龜 之 女 祁 文 本 是 夫 妻 , 因 故 陷 於 娼 家 」為 由 , 拐 騙 商 新 為 祁 文 贖 身 , 並 約 定 以 身 相 報 。 計 謀 得 逞 後 , 因 唯 恐 祁 文 告 密 , 便 將 她 賣 入 妓 家 , 捲 款 搬 入 城 中 。 之 後 , 商 新 家 產 衰 敗 , 伊 人 愛 拒 絕 提 供 援 手 。 反 倒 是 偶 然 相 逢 的 祁 文 資 助 了 大 筆 金 錢 , 協 助 商 新 東 山 再 起 。

上 述 的 書 寫 , 可 從 兩 方 面 加 以 解 讀 : 首 先 是 小 官 見 錢 財 輕 情 義 , 為 求 自 身 利 益 不 惜 犧 牲 他 人 的 形 象 勾 勒。目 的 在 勸 導 沉 迷 小 官 男 色 者 應 及 時 警 覺 、 當 下 省 悟 , 才 不 至 於 為 了 此 等 壞 心 小 官 斷 送 美 好 前 程 。 不 不 山 人 在 評 議 中 提 到 :

描 寫  胚 心 腸 險 惡 , 不 減 道 於 寫 生。 祁 文 做 了 他 的 妻 子 , 尚 不 難 置 之 火 坑 。 … 今 之 小 官 , 皆 伊 人 愛 也 。 人 何 不 以 商 生 為 鑑 ,

(15)

而 猶 役 役 之 焉 作 淘 坑 人 乎 。 他 日 財 盡 , 雖 悔 何 及 。 我 恐 無 商 生 之 才 , 而 作 商 行 徑 者 , 終 為 坑 人 而 已 矣 。( 頁 262)

也 正 是 相 同 的 道 理 。

其 次 , 則 透 過 向 來 倚 門 賣 笑 、 以 色 事 人 的 妓 女 , 襯 托 小 官 品 德 上 的 缺 失 。 文 本 中, 祁 文 不 僅 能 夠 銘 記 商 新 的 贖 身 之 恩, 預 見 他 鴻 圖 大 展 的 能 耐,並 願 意 提 供 回 饋 的 貲 財 協 助 落 魄 的 商 新。這 正 顯 現 出 妓 女 有 道 義 、 有 見 識 的 高 尚 品 行, 與 伊 人 愛 忘 恩 負 義 、 背 信 失 德 的 惡 行 惡 狀 截 然 不 同。對 於 同 樣 基 於 金 錢 所 建 立 的 關 係,作 者 採 取 的 的 迥 異 態 度 , 其 根 本 的 因 素 或 許 可 由《 花 集 》開 章 明 義 的 引 言 中 一 窺 一 二 。 所 謂 :

後 庭 一 路 , 原 非 有 陰 陽 之 情 , 男 女 之 趣 。 無 慾 海 中 覓 姻 緣 , 般 若 池 內 開 情 竇,夫 豈 真 若 男 女 之 間,有 大 欲 存 焉 者 乎 ? 或 屈 於 愛 , 或 屈 於 勢 , 或 利 其 有 , 或 利 其 才 , 勉 為 應 承 耳 。 始 也 所 求 者 急 , 男 ○ 女 殯 , 繼 而 應 者 無 奇 , 禍 忍 包 藏 。( 頁 162)

男 女 之 情 被 認 為 是 符 合 自 然 天 性 的 結 果,而 男 男 情 欲 則 多 被 視 為 基 於 利 益 關 係 所 建 立。因 此,男 性 與 妓 女 間 的 情 欲 關 係 或 許 仍 可 以 自 然 天 性 來 理 解,但 男 男 情 欲 的 純 粹 商 業 目 的 卻 是 受 到 反 對 的。伊 人 愛 與 祁 文 的 對 照 , 正 是 小 官 與 妓 女 、 非 自 然 與 自 然 的 對 比 。 它 顯 見 出 創 作 者 對 於 商 業 性 質 男 男 關 係 所 抱 持 的 防 備 與 批 判 態 度 。

同 樣 地 , 以 小 官 作 為 全 書 描 寫 對 象 的 《 龍 陽 逸 史 》, 對 於 忘 恩 負 義 、 設 計 騙 財 的 商 業 關 係 也 抱 持「 雞 姦 一 事 , 只 可 暫 時 遣 興 , 那 裡 做 得 正 經 」 的 態 度 。 強 調 「 那 些 作 小 官 的 , 有 錢 便 是 好 朋 友 」, 若 為 此 執 迷 不 悟 ,「 小 則 傾 貲 廢 業 ; 大 則 致 命 傷 身 」。 可 知 , 商 業 發 展 所 帶 來

(16)

的 嶄 新 價 值 體 系,與 傳 統 道 德 倫 理 產 生 了 複 雜 融 合。從 事 金 錢 交 易 的 小 官 行 業,由 於 道 義 上 的 欠 缺 及 對 金 錢 的 渴 求,最 終 成 為 引 以 勸 戒 的 同 性 關 係 。

( 二 )破 壞 家 庭 倫 理: 在 嚴 男 女 之 大 防 的 中 國 傳 統 生 活 準 則 下 , 許 多 家 規 閨 訓 都 藉 由 以 空 間 為 區 隔 的 繁 瑣 規 定,達 成 女 性 禁 欲 與 家 庭 秩 序 維 護 的 目 標 。 所 謂 「 男 不 言 內 , 女 不 言 外 , 皆 以 居 室 為 之 限 耳 」

18、「 居 家 之 要,第 一 要 內 外 界 限 嚴 謹,女 子 十 歲 以 上,不 可 使 出 中 門 , 男 子 十 歲 以 上 , 不 可 使 入 中 門 」19等 規 定 都 是 為 了 檢 束 女 子 行 止 、 劃 分 男 女 界 線 所 採 取 的 措 施。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男 男 情 欲 的 被 動 角 色 卻 能 夠 登 堂 入 室 , 置 身 妻 妾 群 中 , 而 擁 有 私 情 萌 發 的 契 機 。

此 外 , 商 業 性 男 男 關 係 中 , 男 寵 基 於 個 人 利 益 而 接 受 眷 養 , 並 非 具 有 真 正 的 情 感 基 礎。男 色 活 動 在 此 僅 作 為 謀 生 的 技 能,並 無 關 個 人 的 性 取 向。 這 使 得 能 夠 接 受 異 性 情 欲 關 係 的 小 官 們 , 一 旦 引 入 家 門 , 極 容 易 衍 伸 出 敗 壞 家 風 的 情 況。在 中 國 男 色 歷 史 裡,著 名 的 漢 代 霍 光 與 男 寵 馮 子 都 間 , 便 有 :「 光 薨 … 太 夫 人 顯 改 光 時 所 自 造 瑩 制 而 侈 大 之 … 廣 治 第 室 , 作 乘 輿 輦 , 加 畫 綉 絪 , 黃 金 塗 韋 絮 薦 輪 。 侍 婢 以 五 采 絲 輓 顯 遊 戲 第 中 。 初 光 愛 幸 子 都 , 常 與 計 事 。 及 顯 寡 居 , 與 子 都 亂 」

20的 記 載。顯 現 出 家 主 過 世 後,男 寵 與 夫 人 間 違 禮 的 私 情 關 係。《 晉 書.

海 西 公 紀 》 裡 也 有 :

誣 帝 在 藩 , 夙 有 痿 疾 , 嬖 人 相 龍 、 計 好 、 朱 靈 寶 等 參 侍 內 寢 , 而 二 美 田 氏 、 孟 氏 生 三 男 , 長 欲 封 樹 , 時 人 惑 之 。21

18 詡久夫甫著,《宋氏家要部》(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年,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 61), 卷 2:分內外,頁 8。

19 楊繼盛,《楊忠愍公遺筆》(台北:新文豐出版社,出版年不詳,叢書集成新編 33),頁 185。

20 漢.班固著,《二十五史.漢書》,頁 1302-1303。

21 唐.房玄齡著,《二十五史.晉書》(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75 年),頁 0136。

(17)

的 描 述 。 以 誣 告 無 法 生 育 的 帝 王 愛 幸 男 寵 , 卻 能 令 美 妾 生 三 子 的 史 實, 揭 發 了 統 治 階 級 生 活 的 淫 亂 腐 敗 , 及 男 色 紊 亂 家 庭 倫 理 、 妻 妾 秩 序 的 危 機 。

有 鑑 於 此,男 風 興 盛 的 晚 明 時 期 對 於 男 寵 危 害 固 有 家 庭 倫 理 的 危 機 有 了 深 刻 的 關 注 。 不 僅 在 扮 演 社 會 教 化 功 能 的 善 書 中 , 屢 屢 可 見 如 :「 龍 陽 六 不 可 」 的 「 混 內 外 : 若 輩 挑 撻 , 有 何 行 檢 。 竊 玉 偷 香 , 室 人 是 染 」22與 《 遏 淫 敦 孝 篇 》 的 :

嬖 狡 童 如 處 女 , 狎 俊 僕 若 妖 姬 , 優 伶 賤 類 , 引 作 知 己 , 群 小 狹 邪 , 親 於 妻 妾 。 無 論 後 庭 之 戲 誠 為 污 穢 不 堪 , 適 足 伐 身 喪 命 , 亦 思 內 外 有 別, 悉 容 引 賊 入 室 ? 有 犯 此 者 , 急 宜 痛 改 前 非, 庶 保 閨 門 整 肅 。23

表 達 出 對 男 色 影 響 家 庭 倫 理 的 顧 忌。 在《 宜 春 香 質 》一 類 以 商 業 性 男 色 為 書 寫 主 題 的 小 說 中 也 表 達 了 同 樣 的 憂 慮。最 顯 著 的 例 子 是《 花 集 》 中 的 單 秀 言 。 他 設 計 勾 搭 鐵 一 心 , 趁 鐵 生 將 精 力 投 注 在 自 己 身 上, 冷 落 愛 妾 艷 姬 時 , 拉 攏 侵 占 其 妾 婢 ,「 鐵 生 不 在 , 便 進 去 替 艷 姬 睡 」。 最 後 , 由 於 擔 心 被 鐵 生 識 破 , 於 是 買 通 一 班 光 棍 , 誣 陷 罪 狀 , 將 鐵 生 驅 逐 出 境 , 並 順 勢 接 收 了 其 妻 妾 與 家 產 。 這 裡 , 我 們 獲 得 了 男 色 混 亂 家 庭 倫 理 的 兩 個 面 向。一 是 由 於「 家 主 疲 於 外 遇 」使 得「 室 中 不 無 怨 尤 」, 受 到 冷 落 的 妻 妾 因 此 種 下 偷 情、出 牆 的 禍 根。二 是 男 色 的 介 入 為 既 已 複 雜 的 妻 妾 婢 妓 生 態 摻 雜 進 更 多 變 數。建 立 在 金 錢 交 易 上 的 小 官,或 圖 謀 家 主 妻 妾 的 女 色,或 意 欲 侵 占 財 產,最 終 將 破 壞 既 有 穩 定 的 家 庭 秩 序 , 帶 來 莫 大 災 禍 。《 花 集 》 第 三 回 末 , 不 不 山 人 便 對 此 作 了 以 下

22 《壽世慈航》的《龍陽六不可》,轉引自張在舟,《曖昧的歷程》,頁 481。

23 《 遏淫敦孝篇.遏淫篇.隨遇制戒.孌童》,轉引同上註,頁 475。

(18)

的 評 論 :

「 主 翁 疲 於 外,室 中 不 無 怨 尤。」此 千 古 格 言。屢 見 侯 門 公 子 、 肥 痴 富 兒 , 外 邊 貪 花 戀 酒 , 撒 漫 使 錢 , 家 中 獻 笑 市 色 , 輸 身 買 俏 , 日 易 一 夫 者 不 少 。 主 人  外 , 室 人  內 , 內 外 淫 淫 , 是 誰 之 過 歟 ?( 頁 1 9 8 )

可 以 明 瞭:在 小 官 個 人 道 德 備 受 質 疑 的 前 提 下,以 金 錢 所 建 立 的 男 男 關 係 受 到 相 當 程 度 的 反 對 。 加 上 , 所 謂 的 家 庭 倫 理 , 是 規 範 家 族 成 員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的 行 為 模 式 , 是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道 德 倫 理 的 菁 華 所 在 。 它 使 儒 家 德 治 的 理 想 , 實 現 於 家 庭 成 員 , 進 而 政 府 官 員 , 以 及 於 全 國 社 會 , 有 形 的 或 無 形 的 發 揮 其 安 定 社 會 秩 序 的 功 能 。24換 言 之 , 在 「 修 身 、 齊 家 、 治 國 , 平 天 下 」的 循 序 概 念 裡 , 家 庭 被 視 為 樹 立 功 名 成 就 的 前 提 而 受 到 高 度 重 視。商 業 性 男 色 由 於 具 有 破 壞 家 庭 倫 理 的 可 能 性 , 很 難 受 到 眾 人 的 認 可 。 這 使 得《 宜 春 香 質 》一 書 , 縱 然 以 小 官 為 文 本 主 角,卻 依 然 採 取 反 對 商 業 性 男 男 關 係 的 立 場。同 時 藉 由 情 節 的 安 排 , 彰 顯 小 官「 重 錢 財 輕 情 義 」、「 危 害 家 庭 」的 形 象 , 以 企 圖 完 成 勸 戒 的 積 極 目 的 。

( 三 ) 反 對 良 家 子 弟 成 為 小 官 : 在 商 業 類 男 男 關 係 裡 , 除 了 有 鑑 於 小 官「 重 錢 財 輕 情 義 」、「 破 壞 家 庭 」的 缺 點 , 出 現 反 對 男 性 沉 溺 於 此 類 男 色 的 主 張 外。對 於 良 家 子 弟 投 入 小 官 行 業 也 表 達 了 極 度 的 不 贊 同。 主 因 在 於 : 明 代 社 會 階 層 差 別 懸 殊, 從 良 民 投 入 低 賤 階 層 行 業 無 疑 是 自 取 其 辱 的 行 為。站 在 主 流 價 值 觀 的 角 度 思 考,很 難 肯 定 這 樣 的 選 擇 。

24 芮逸夫,〈中國儒家思想的現代化〉,《現代化與中國化論集》(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85 年),

頁 20。

(19)

所 以 在《 風 集 》看 到 : 沉 溺 於 同 性 情 欲 的 孫 義 , 最 初 曾 與 小 廝 筠 僮、同 窗 李 尊 賢、兄 長 孫 三 發 生 肉 體 關 係,之 後 又 與 經 學 先 生 鍾 萬 祿、

同 窗 韋 英 三 人 結 交 。 內 文 以 「 二 人 當 砥 礪 切 磋 , 共 成 彈 冠 好 友 」( 頁 113 )界 定 了 韋 英 與 孫 義 的 關 係。以「 館 中 爭 以 南 風 為 尚,容 貌 爭 寵 。 只 有 一 件 好 處 , 講 書 作 文 , 卻 十 分 認 真 , 每 考 必 進 幾 個 , 所 以 從 者 愈 眾 」( 頁 110– 111) 描 述 了 鍾 萬 祿 學 館 中 風 行 的 男 色 。 這 些 評 價 都 側 重 進 學 科 舉 的 功 效 面,而 未 對 學 館 中 師 生 紊 亂 分 際 的 行 為 採 取 積 極 批 判。 可 以 說 : 不 涉 及 商 業 利 益 的 男 男 關 係 , 似 乎 較 不 受 到 詆 毀 與 強 烈 反 對 的 。

相 反 地 , 孫 義 離 開 家 鄉 , 成 為 王 仲 和 的 伴 讀 後, 又 淪 落 為 和 尚 老 婆、 楊 花 套 中 唱 曲 , 最 終 走 向 客 死 異 鄉 的 結 局。 這 一 路 悽 悽 慘 慘 的 際 遇,已 不 復 學 館 時 的 恣 意 逍 遙。其 中 關 鍵 的 因 素 就 在 孫 義 身 分 上 的 轉 變, 即 良 家 子 弟 自 主 地 向 小 官 行 業 的 流 動 。 關 於 這 個 論 題, 不 妨 再 以 結 尾 角 色 的 際 遇 進 行 觀 看 。

仲 介 孫 義 與 王 仲 和 相 識 , 引 導 孫 義 踏 上 小 官 道 路 的 王 三 ,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犯 下 傷 及 人 命 的 滔 天 大 罪 , 但 最 後 卻 導 致「 害 大 痲 瘋 , 淪 落 沿 途 乞 丐 」的 下 場。 若 要 追 溯 背 後 因 果 , 可 能 便 與 他 將 良 家 子 弟 引 入 小 官 行 業 的 做 法 息 息 相 關 。 他 不 僅「 將 男 作 女 」, 更 是「 以 良 為 賤 」。 相 對 來 說,學 館 中 的 鍾 萬 祿、韋 英 只 觸 及 違 背 萬 物 天 性 的「 將 男 作 女 」;

小 廝 筠 僮 是 受 孫 義 所 迫;兄 長 孫 三 則 處 於 不 知 情 的 狀 況。上 述 的 同 性 關 係 顯 然 與 王 三 將 孫 義 引 入 小 官 業,最 終 導 致 客 死 異 鄉 的 過 失 相 比 明 顯 輕 微 。 可 知 : 作 者 不 但 對 小 官 抱 持 負 面 的 評 價 , 對 於 良 家 子 弟 投 入 小 官 行 業 的 行 徑 也 表 達 了 強 烈 反 對。他 藉 由 王 三 與 孫 義 的 下 場 告 誡 讀 者 : 切 勿 「 以 丈 夫 之 軀 , 效 妾 婦 之 淫 」, 輕 用 其 身 的 行 為 將 帶 來 落 魄 悲 慘 的 後 果 。

(20)

最 後 補 充 的 是 , 文 本 存 在 濃 厚 的 階 級 意 識 , 並 反 映 在 角 色 際 遇 的 安 排 上 。《 弁 而 釵 》、《 宜 春 香 質 》 八 個 故 事 中 , 被 動 主 角 為 文 人 出 生 者 共 計 六 人 , 剩 餘 兩 人 為 專 業 小 官 、 賣 網 巾 的 小 官 。 其 中 , 正 面 書 寫 男 性 情 欲 的《 弁 而 釵 》裡 , 被 動 角 色 盡 為 文 人 。 這 些 正 面 書 寫 , 力 求 勾 勒 被 動 角 色 的 良 好 形 象 , 並 透 過「 恩 」、「 情 」兩 大 要 素 , 合 理 化 男 男 關 係 , 最 終 提 供 圓 滿 歡 喜 的 結 局。 相 反 地 , 以 小 官 出 場 的 單 秀 言 與 伊 人 愛 , 作 者 致 力 描 寫 兩 人 的 惡 行 惡 狀, 並 安 排 慘 痛 的 結 局 。 而 本 為 文 人,輕 用 其 身 的 孫 義 及 誤 入 宜 男 國 的 鈕 俊,則 取 消 書 寫 性 格 與 行 為 上 的 缺 失 , 以 外 在 際 遇 的 推 衍 安 排 最 終 的 結 局 。

如 此 一 來 , 似 乎 不 難 明 瞭 : 建 立 在 金 錢 關 係 上 的 小 官 對 書 寫 者 來 說 , 是 屬 於 卑 賤 、 失 德 的 角 色 。 因 此 , 小 官 負 面 形 象 的 書 寫 , 除 了 著 重 警 戒 老 官 的 用 意 外,也 不 忘 對 良 家 子 弟 投 入 小 官 行 業 提 出 強 烈 的 反 對 立 場 。

二 、 因 果 報 應 與 警 世 勸 善

中 國 的 小 說 作 品 經 常 會 藉 由 結 局 安 排 , 表 達 對 角 色 人 物 的 褒 貶 , 或 展 現 作 者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念。而 在 以 勸 導 世 人 切 勿 沉 迷 小 官 的 金 錢 類 作 品 中 , 明 顯 可 見 地 採 用 了 果 報 獎 懲 的 思 想 傳 統 。 因 此 , 本 節 將 以 金 錢 類 男 色 關 係 為 主,並 納 入 其 他 類 牽 涉 果 報 主 題 的 內 容,一 併 討 論 兩 書 的 結 局 處 理 與 果 報 警 世 態 度 。

我 們 知 道 : 果 報 概 念 在 中 國 文 化 傳 統 中 行 之 有 年 , 及 至 明 代 受 到 專 制 政 權 的 影 響 , 對 於 民 眾 的 教 化 政 策 採 取 較 歷 朝 更 為 徹 底 的 方 針25 之 下,以 勸 善 懲 惡 為 目 的 的 訓 誡 書 籍 大 量 出 版,善 書 流 行 遂 成 為 明 代

25 酒井忠夫,《增補.中國善書の研究》(東京:株式會社國書刊行會,1999 年),頁 23。(明朝 は,教化政策においても,歷代王朝に比して徹底した方策をとった)

(21)

世 俗 文 化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環。 又 , 此 類 書 籍 的 勸 善 觀 點 , 不 在 於 如 儒 教 經 典 中 所 說 的 道 德 實 踐 的 規 勸,而 是 在 於 規 勸 民 眾 也 能 接 受 的 民 眾 道 德 的 實 踐26, 因 此 成 為 世 俗 道 德 重 要 的 指 標 。 加 上 , 善 書 在 明 末 清 初 最 為 流 行 , 與 此 同 時 也 是 小 說 創 作 的 全 盛 期 , 使 得 這 個 時 期 的 小 說 , 受 到 這 些 善 書 影 響 很 大 , 而 以 各 種 形 態 出 現27。 作 為 本 論 文 研 究 材 料 的《 宜 春 香 質 》、《 弁 而 釵 》便 具 備 了 這 樣 的 特 徵 , 並 由 以 下 兩 種 類 型 呈 現 :

( 一 ) 善 惡 行 為 的 報 應 : 小 說 受 明 代 流 行 的 善 書 文 化 所 影 響 , 在 文 本 中 廣 泛 論 述 行 為 舉 止 的 善 惡 評 斷,並 藉 由 結 局 的 因 果 報 應 達 成 警 戒 世 人 的 積 極 目 的 。 首 先 在 「 惡 有 惡 報 」 部 分 , 可 以 看 到 :

篇 章 角 色 行 為 結 局

王 三 介 紹 孫 義 離 鄉,成 為 王 仲 和 伴 讀 的 耍 子 。

害 大 痲 瘋,淪 落 沿 途 乞 丐 。

莫 邪 與 干 將 聯 手 , 陷 害 孫 義 , 謀 取 和 解 的 銀 錢 。

削 職 , 邊 遠 充 軍 。 風 集

干 將 與 莫 邪 聯 手,陷 害 孫 義 致 死 , 謀 取 和 解 的 銀 錢 。

抵 命 。

26 同上註,頁 13。(この勸善とは,儒教經典の中で說かれる道德の實踐を勸めるというのでは なく,民眾にも受け入れられる民眾道德の實踐を勸めるという意味である)

27 小川陽一,《日用類書による明清小說の研究》(東京:研文出版社,1995 年),頁 325。(善 書が最も流行したのは明末清初のころであった。この時期は同時に小説の全盛期でもあった。

このころの小説には,これらの善書の影響を広く,かつ多様な形で見ることができる)

(22)

祁 龜 1、 與 伊 人 愛 聯 手 向 商 新 詐 財 。

2、 商 新 家 產 衰 敗 後 , 曾 施 一 兩 銀 之 恩 。

因 伊 人 愛 死 前 告 狀 而 四 十 棍 收 監。又 因 曾 助 商 新 , 法 外 開 恩 釋 放 。 雪 集

阿 四 商 新 家 道 衰 亡 時,乘 夜 捲 走 餘 貲 。

送 山 陽 縣 重 責 三 十,枷 號 一 月 , 無 人 送 飯 , 以 致 餓 死 。( 這 是 背 主 之 報 )

乜 儀 賓 欲 奪 文 韻 為 龍 陽,導 致 文 韻 自 刎 而 死 。

被 文 韻 附 身 , 自 毆 而 死 。

萬 噩 勾 結 盜 賊,陷 害 文 韻 兄 弟 。

行 杖 一 百 , 發 監 候 審 。 情 烈 紀

沙 狗 兒 萬 噩 所 勾 結 的 盜 賊,陷 害 文 韻 兄 弟 的 禍 首 。

行 杖 一 百 , 發 監 候 審 。

情 奇 紀 莫 須 有 冤 枉 匡 時 之 兄 侵 占 錢 糧 , 將 其 全 家 拿 問 。 導 致 匡 時 充 軍 大 同 。

受 匡 鼎 揭 發,畏 罪 服 毒 而 死 。

作 者 依 照 角 色 不 同 程 度 的 惡 行 , 加 以 適 切 的 懲 罰 。 凡 是 情 節 重 大 者 , 便 安 排 以 命 相 償 的 結 局 。 其 中 乜 儀 賓 更 因 為 強 逼 良 家 子 弟 為 男 寵,導 致 文 韻 以 身 明 志 而 死,因 此 最 後 遭 受 文 韻 魂 魄 附 身、自 毆 痛 死,

可 說 是 慘 況 非 常 。 另 外 , 阿 四 的 背 主 捲 逃 , 則 是 基 於 違 背 主 僕 倫 理 , 而 有 慘 死 的 結 局 。 至 於 , 與 伊 人 愛 同 謀 的 祁 龜 , 本 應 遭 受 惡 報 , 卻 因 為 資 助 過 落 魄 的 商 新,獲 得 法 外 開 恩 的 機 會。足 見 文 本 在 處 理 惡 果 惡 報 上 的 嚴 謹 與 認 真 。

(23)

其 次 , 看 到 《 情 奇 紀 》 中 的 善 有 善 報 的 部 分 :

篇 章 角 色 行 為 結 局

匡 時 夫 人 1、 不 妒 不 嫉 , 善 待 身 為 妾 的 又 仙 。

得 道 的 又 仙 贈 送 火 棗 三 枚 , 為 大 數 將 至 的 夫 人 增 壽 三 紀 。

情 奇 紀

尚 書 、 尚 書 夫 人 1、 又 仙 保 孤 期 間,受 尚 書 夫 婦 供 養 ,歷 時 十 五 年 。

得 道 的 又 仙 贈 送 胡 桃 二 枚 , 使 兩 人 福 壽 齊 眉 , 老 而 復 壯 。

文 中 透 過 李 又 仙 修 得 正 果 的 安 排,為 劇 情 中 善 意 付 出 的 角 色 提 供 良 好 結 局。文 本 不 僅 有 鼓 勵 群 眾 多 加 行 善 的 意 圖,對 於 妻 妾 良 善 關 係 的 經 營 也 給 予 了 肯 定 態 度 。 可 以 說: 受 到 晚 明 善 書 文 化 的 影 響 , 善 惡 行 為 的 因 果 報 應 觀 廣 泛 出 現 在 兩 書 作 品 中,以 作 為 世 俗 教 化 的 積 極 功 能 。

(二 ) 男 男 關 係 類 因 果 : 這 一 類 的 因 果 報 應 多 圍 繞 小 官 行 業 而 展 開,表 達 出 強 烈 否 定 商 業 性 男 男 關 係 的 態 度。文 本 中 可 以 獲 得 下 列 的 狀 況 :

篇 章 角 色 行 為 結 局

風 集 孫 義 淪 落 為 小 官 客 死 異 鄉 花 集 單 秀 言 1、謝 裕 資 曩 盡 空 時,不

留 情 面 地 離 去 。

2、侵 占 和 賓 王 在 山 東 的

抽 腸 換 臟 , 灌 滾 油 入 腸 中 , 痛 苦 而 死 。 死 後 開 膛 剝 皮 , 梟 首 示 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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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 並 在 和 賓 王 家 道 衰 落 時 冷 眼 旁 觀 。 3、侵 占 鐵 一 心 資 財,併 吞 其 妾 婢 。

雪 集 伊 人 愛 1、拐 騙 商 新 金 錢,並 在 商 新 家 產 衰 敗 後 不 予 援 手 。

2、 唯 恐 祁 文 向 商 新 告 密 , 而 將 她 賣 入 妓 家 。

家 產 蕩 盡 , 染 楊 梅 瘡 , 落 魄 自 盡 而 死 。

這 些 從 事 男 色 交 易 的 小 官 , 因 為 不 同 程 度 的 惡 行 , 導 致 不 同 的 報 應 結 果 。 其 中 , 墮 入 小 官 業 的 文 人 子 弟 孫 義 , 雖 客 死 他 鄉 , 最 終 仍 得 以 報 仇 雪 恨;屢 次 詐 財 的 單 秀 言 最 後 則 招 致「 抽 腸 換 臟,痛 苦 而 死 」;

同 樣 身 為 小 官 的 伊 人 愛,因 為 罪 行 相 較 輕 微,只 獲 得「 落 魄 自 盡 而 死 」 的 報 應 。

現 世 報 的 結 果 呼 應 了 《 太 上 感 應 篇 》 一 類 善 書 的 基 本 思 想 , 即 :

「 禍 福 無 門 , 惟 人 自 招 ; 善 惡 之 報 , 如 影 隨 形 」28。 而 《 風 集 》、《 花 集 》評 論 中 :「 種 瓜 得 瓜 , 種 豆 得 豆 。 此 雖 老 僧 饒 舌 , 其 理 實 不 誣 也 」

( 頁 156)、「 如 此 生 , 如 此 死 ; 如 此 施 , 如 此 報 ; 如 此 起 , 如 此 結 。 可 作 一 部 因 果 錄 讀,不 當 以 小 說 目 之 」( 頁 157)、「『 善 惡 到 頭 終 有 報 , 只 爭 來 早 與 來 遲 』非 報 有 遲 早 也 , 德 不 積 , 不 足 以 榮 身 ; 惡 不 積 , 不 足 以 殺 軀 」( 頁 222– 223) 的 論 述 , 也 清 楚 揭 示 了 劇 情 背 後 的 警 世 意 圖 。

此 外 , 可 以 看 到 : 以 小 官 為 主 角 的 作 品 中 , 創 作 者 為 強 調 其 惡 行

28 同註 13,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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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 狀,大 量 選 用 了 世 俗 果 報 概 念 作 為 負 面 性 書 寫 與 警 戒 意 圖 的 呈 現 。 相 反 地,涉 及 情 感 與 恩 澤 所 建 立 的 男 男 關 係 則 沒 有 採 取「 萬 事 萬 物 皆 有 其 因 果 」的 果 報 觀,而 是 以 一 般 性 的 小 說 結 局 表 達 出 創 作 者 個 人 理 想 的 反 映。 這 與 艷 情 小 說 如《 空 空 幻 》作 品 凡 涉 及 情 欲 活 動 必 然 有 佛 教 果 報 的 安 排 明 顯 不 同 。 在 非 商 業 性 男 色 關 係 的 結 局 裡 可 見 :

篇 章 角 色 結 局

月 集 鈕 俊 1、 入 五 台 山 , 後 成 仙 而 去 。 趙 王 孫

情 貞 紀

風 翔

1、 同 朝 為 官 , 後 辭 官 退 隱 。 2、 世 世 相 好 。

張 機 1、 官 至 關 內 侯 , 行 少 保 事 。 後 辭 官 退 隱 。 2、 兩 妻 共 生 二 子 一 女 。

情 俠 紀

鍾 圖 南 1、 官 至 陜 西 伯 , 後 辭 官 退 隱 。 2、 有 一 子 二 女 。

3、 子 女 皆 娶 配 張 機 子 女 。 後 三 子 俱 舉 進 士 , 世 世 婚 姻 不 絕 。

文 韻 1、 死 後 為 南 海 水 神 總 管 。 情 烈 紀

雲 天 章 1、 位 至 三 公 , 夫 妻 長 壽 偕 老 。 2、 三 子 二 甲 一 科 , 二 女 俱 配 閥 閱 。 李 又 仙 1、 修 成 正 果 , 羽 化 登 仙 。

情 奇 紀

匡 時 1、 蔣 氏 與 匡 子 俱 至 百 歲 。

2、 匡 時 兒 媳 高 氏 生 一 男 一 女 。 男 子 位 至 三 公 。

3、 匡 時 孫 女 嫁 又 仙 其 弟 之 子 。 世 世 婚 姻 , 甲 第 不 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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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結 局 安 排 圍 繞 著 五 種 人 生 理 想 , 即 : 修 成 正 果 、 長 壽 偕 老 、 子 孫 有 成、 官 祿 顯 達 與 世 代 交 好 。 它 們 共 同 與 儒 道 傳 統 相 關 , 並 涉 及 自 我 實 現 與 生 死 概 念 等 範 疇 , 反 映 出 士 人 、 群 眾 普 遍 的 期 望 。

以 「 官 祿 顯 達 」 的 結 局 來 說 , 它 隱 含 了 士 人 階 級 共 同 的 希 冀 。 由 於 先 秦 以 來 , 文 人 就 把 自 己 的 人 生 理 想 和 出 仕 連 結 , 所 謂「 學 而 優 則 仕 」,讀 書 成 了 獲 取 功 名 富 貴 的 途 徑,也 是 得 到 社 會 認 可 的 重 要 方 式 。

29但 隨 著 人 口 增 加 與 教 育 的 普 及 , 考 取 功 名 的 機 率 逐 漸 縮 減 , 使 得 眾 多 無 法 順 利 踏 上 宦 途 的 仕 人 不 得 不 轉 而 投 入 其 他 職 業。因 此,這 個 難 以 落 實 的 理 想 便 藉 由 了 未 聞 達 的 文 人 所 書 寫 的 世 俗 小 說 大 量 獲 得 展 現。所 謂「 藝 術 作 品 在 排 斥 其 欲 望 的 現 實 界 與 實 現 其 欲 望 的 幻 想 界 之 間 , 爭 得 一 席 之 地 」30, 也 正 說 明 , 小 說 內 文 大 量 順 利 獲 取 功 名 的 情 節,未 嘗 不 可 視 為 創 作 者 投 射 其 理 想,以 付 諸 文 本 的 方 式 獲 得 實 現 的 結 果 。

最 後 討 論 的 是 : 男 色 小 說 中 兩 情 相 悅 的 主 角 們 , 何 以 走 上 各 自 婚 娶、 世 代 交 好 的 結 局。 如 此 的 安 排 明 顯 與 異 性 戀 小 說 截 然 迥 異 。 首 先 可 以 了 解: 在 晚 明 時 期 , 一 個 世 俗 價 值 裡 完 美 的 人 生, 必 然 包 含 功 成 名 就 與 子 孫 綿 延。 因 此 , 無 論 當 時 的 情 欲 思 潮 如 何 新 穎 , 在 顛 覆 舊 有 傳 統 的 嘗 試 上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限 度。而 作 為 一 本 商 業 銷 售 性 的 小 說,讀 者 的 接 受 度 絕 對 是 攸 關 銷 路 的 重 點 所 在。那 麼,對 長 期 儒 家 思 想 薰 陶 的 市 民 百 姓 來 說, 儒 教 式 結 局 所 表 現 的 封 妻 蔭 子 、 萬 代 昌 盛 的 圖 景 , 無 疑 正 是 他 們 人 生 的 最 高 理 想 。31這 使 得 男 男 相 悅 文 本 最 終 並 未 採 取

29 劉慎言,《明清艷情小說的繼承、呈現與影響》(嘉義:南華大學碩士論文,2002 年),頁 99 。

30 Ernest Jones,The Life and Work of Sigmund Freud(New York:Basic Books,1953),頁 217。

轉引自張漢良〈「楊林」故事系列的原型「結構」〉註 5,《比較文學理論與實踐》(台北:東大出 版社,1986),頁 204。

31 潘建國,〈明清艷情小說結局模式的宗教分析〉,《中州學刊》期 4(1997 年),頁 129。

(27)

廝 守 終 老 的 結 局,僅 只 透 過 彼 此 間 子 女 的 婚 配 安 排,建 立 雙 方 密 不 可 分 的 姻 親 關 係 。 另 外 , 孫 義 在《 風 集 》裡 為 報 答 王 仲 和 的 恩 情 , 轉 世 投 胎 為 其 子 的 情 節 , 也 可 視 為 男 性 情 感 落 實 的 另 一 種 形 式 。

其 次 , 兩 情 相 悅 的 男 性 角 色 最 終 未 能 廝 守 終 身 的 結 局 , 或 許 也 可 視 為 同 性 情 欲 悲 劇 化 的 隱 喻。縱 使 是 透 過 外 表 裝 束 的 改 變、性 活 動 中 角 色 的 轉 換,依 然 無 法 取 得 男 色 與 家 庭 倫 理 間 穩 定 的 調 和。在 上 有 傳 統 道 德 , 下 有 社 會 義 務 的 背 景 裡 , 男 男 情 欲 其 實 是 沒 有 出 口 、 沒 有 未 來 的 。 因 此 , 各 自 婚 娶 、 世 代 交 好 的 安 排 不 僅 有 商 業 目 的 的 考 量 , 也 不 排 除 對 於 同 性 情 欲 無 立 足 之 地 的 感 慨 。

如 此 一 來 , 可 以 發 現 :《 宜 春 香 質 》、《 弁 而 釵 》 在 小 官 與 非 小 官 類 型 男 男 關 係 上 抱 持 相 當 大 的 態 度 差 距,使 得 結 局 的 安 排 也 採 取 了 大 不 相 同 的 方 式。在 一 般 行 為 活 動 與 金 錢 類 男 男 關 係 中,文 本 採 取 濃 厚 的 因 果 報 應 觀,藉 由 彰 顯 惡 果 惡 報 達 到 警 世 勸 善 的 積 極 功 效。在 情 感 與 恩 情 的 類 型 裡,則 採 取 儒 道 式 的 理 想 結 局,成 為 寄 託 讀 者 理 想 與 作 者 觀 點 的 表 現 。

另 外 , 從 與 小 官 建 立 交 易 關 係 的 雇 主 們 的 最 終 結 局 可 見 :

篇 章 角 色 結 局

風 集 王 仲 和 1、 官 位 至 天 官 。

2、孫 義 因 報 恩 而 投 胎 為 其 子,後 少 年 登 科 , 高 中 探 花 。

花 集 和 賓 王 1、 居 官 三 十 年 , 官 至 冢 宰 。 後 告 老 退 隱 , 修 得 正 果 而 羽 化 仙 去 。

2、 兩 妻 共 生 六 子 , 四 科 兩 甲 。

(28)

鐵 一 心 1、 因 軍 功 陞 定 海 總 兵 , 辭 退 歸 隱 。 後 同 和 賓 王 、 六 度 和 尚 等 人 共 同 修 得 正 果 。 雪 集 商 新 1、 官 位 至 三 公 , 夫 妻 偕 老 。

2、 妻 妾 共 生 三 子 , 俱 登 甲 。

雇 主 們 在 獲 取 教 訓 後,往 往 也 能 走 上 順 遂 的 人 生,並 沒 有 因 為 從 事 男 色 活 動 的 緣 故,遭 受 報 應 的 懲 罰。這 樣 的 安 排 再 度 顯 示 出 作 者 對 小 官 階 層 的 負 面 態 度 , 及 為 突 顯 果 報 效 果 而 消 減 在 其 他 類 型 上 的 展 現 。

第 三 節 現 實 類 文 本 : 以 「 恩 情 」 為 主 的 男 男 關 係

在 「 情 感 」 與 「 金 錢 」 為 主 的 男 男 情 欲 關 係 後 , 本 章 要 討 論 的 是 夾 雜 在 兩 者 間 的 另 一 類 型,即 涉 及 人 際 交 往 的 恩 情 關 係。它 或 者 與 金 錢 交 易 存 在 聯 繫, 或 者 是 由 施 予 其 他 恩 澤 所 建 立 。 因 此 , 被 視 為 介 於

「 情 感 」與「 金 錢 」間 的 討 論 項 。 下 面 將 由 報 恩 模 式 肯 定 男 男 關 係 、 男 男 情 欲 與 家 庭 倫 理 兩 方 面 展 開 討 論,藉 此 釐 清 該 類 型 作 品 所 抱 持 的 男 色 態 度 立 場 。

一 、 以 恩 情 肯 定 男 男 情 欲

所 謂 報 恩 , 是 由 「 施 予 」 與 「 償 還 」 兩 個 層 面 所 建 立 的 過 程 。 在 以 之 為 主 要 結 構 的《 情 奇 紀 》、《 情 烈 紀 》中,分 別 採 取 了「 金 錢 相 關 」 與「 金 錢 非 相 關 」兩 種 形 式 呈 現 。 前 者 的 恩 情 建 立 在「 因 父 坐 監 、 賣 身 南 院 → 金 錢 贖 身 」 裡 ; 後 者 則 是 「 情 勢 所 迫 誤 入 戲 班 、 招 惹 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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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款 難 還 → 相 攜 逃 亡 」。兩 者 均 處 在「 貲 曩 盡 空、只 有 一 身 」的 窘 境 , 而 選 擇 以 身 相 許 、 竭 力 相 助 的 行 為 。 換 言 之 , 兩 篇 作 品 裡 , 男 男 情 欲 的 建 立 與 恩 情 償 還 存 在 密 切 關 係。它 是 關 係 建 立 的 主 要 因 素,也 是 由

「 金 錢 性 」 到 「 情 感 性 」 間 的 橋 樑 。

下 面 將 針 對 兩 者 的 報 恩 過 程 , 觀 看 金 錢 、 恩 情 、 情 感 三 面 向 間 的 關 係 。

( 一 )「 知 己 」 為 恩 情 建 立 的 基 礎 : 儘 管 上 述 兩 篇 作 品 的 恩 情 建 立 相 當 明 確 , 但 不 能 忽 略 的 是 , 在 實 際 施 予 行 動 產 生 前 , 雙 方 關 係 建 立 的 基 礎 , 也 就 是 「 知 己 」 的 關 係 。

《 情 奇 紀 》故 事 主 角 李 又 仙 因 故 陷 於 南 院 , 文 才 被 隱 藏 於 小 官 身 分 下。縱 然「 每 借 詩 詞 抒 發 其 冤 抑 不 平 之 氣 」,終 究 只 有「 傳 遍 京 城 , 若 大 若 小 , 都 學 來 唱 」( 頁 291)32, 卻 「 與 摘 凡 作 曲 之 心 大 相 懸 絕 。 摘 凡 一 片 苦 心 , 向 誰 分 說 」( 頁 291) 的 結 果 。《 情 烈 紀 》 故 事 主 角 文 韻 屈 居 戲 班 唱 戲 , 他 「 年 方 十 四 , 經 書 已 達 , 寫 作 皆 工 」 的 本 質 , 被 隱 藏 於 戲 子 的 身 分 下 , 以 致 「 已 入 班 中 , 雖 是 群 雞 之 鶴 , 自 然 不 同 。 但 世 人 俗 眼 見 他 做 戲 , 便 道 他 是 戲 子 耳 」( 頁 206– 207), 完 全 淪 為

「 娼 優 隸 卒 , 至 賤 之 流 」。 兩 人 不 為 人 知 的 心 境 , 成 為 強 烈 渴 望 知 己 的 情 感 需 求 。

從 《 史 記 . 刺 客 傳 》 中 「 士 為 知 己 者 死 , 女 為 悅 己 者 容 」33的 論 點 可 知 :「 知 己 」 作 為 友 倫 的 概 念 由 來 已 久 。 它 在 「 相 交 以 心 」 的 前 提 下 , 具 有 強 烈 的 情 感 性 。 因 此 , 李 又 仙 在 匡 時 因 一 曲 《 梁 州 序 》,

見 其 怨 抑 不 平 之 氣 時 , 不 由 地 深 感 :

居 此 年 半 , 並 無 一 人 識 我 苦 心 , 今 相 公 因 一 曲 《 梁 州 》, 便 知

32 《思無邪匯寶.弁而釵》以下括號內頁碼出處皆同。

33 司馬遷,《二十五史.史記》,卷 86,頁 1005。

(30)

又 仙 無 限 怨 恨, 我 當 盡 情 白 露 。 相 公 能 救 我 出 火 坑, 顧 生 當 銜 環 ; 就 不 救 我 , 我 死 亦 有 相 知 明 我 苦 志 , 亦 當 死 而 結 草 。 … 此 拜 所 以 酬 今 日 之 生 相 知 , 所 以 謝 他 日 之 死 相 知 也 。( 頁 296–

297)

進 而 產 生 知 己 的 情 誼 。

同 樣 地 , 文 韻 屈 居 戲 班 , 在「 居 此 半 載 , 手 不 釋 卷 , 從 未 有 以 文 人 待 我 者 。 滿 懷 心 事 , 絕 口 不 敢 對 人 言 」( 頁 206) 的 委 屈 下 , 對 於 雲 天 章「 於 伶 優 場 中 , 識 弟 為 文 人 」之 舉 , 獲 得 情 感 上 的 認 同 , 因 而 視 其 為 「 獨 知 之 契 也 」, 不 但 將 心 事 披 肝 瀝 膽 以 陳 , 兩 人 也 建 立 起 平 等 的 知 己 之 情 。

我 們 可 以 說 「 相 知 」 幾 乎 成 為 雙 方 關 係 建 立 的 前 提 。 正 是 透 悉 對 象 處 於 卑 微 處 境 下 的 高 貴 品 德,並 予 以 敬 重 愛 護,使 得 恩 情 關 係 不 但 沖 淡 商 業 利 益 的 交 換 色 彩,也 涵 蓋 了 相 知 相 契 的 感 激 之 情,成 為 男 男 關 係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契 機 。 以《 情 烈 紀 》後 續 發 展 來 說 , 正 是 循 著「 知 己 之 恩 → 摯 交 好 友 → 情 感 關 係 」 進 行 演 變 :

時 期 內 文 階 段

初 相 識 後 此 後 不 是 你 來,就 是 我 去,如 此 半 年 , 那 個 不 說 他 兩 人 是 連 手 ? 他 二 人 卻 毫 不 及 亂 。( 頁 210)

友 情 與 知 己 之 恩

南 京 : 受 惡 人 騷 擾 時

文 生 安 身 不 牢,來 見 天 章。天 章 便 接 了 他 到 書 房 中 住,文 生 見 只 有 一 榻,自 忖 道 ,「 今 番 身 是 不 能 保 了 , 感 他 深 情 , 則 索 聽 他 罷 了 。 」( 頁 214)

1、 文 韻 的 態 度 呈 現 不 抗 拒 的 聽 任 2、 友 情 與 知 己 之 恩

(31)

離 開 南 京 , 客 旅 揚 州

文 韻 自 忖 道 :「 我 在 難 中 , 當 受 飄 零 之 苦,他 有 家 之 人,去 歡 愉 而 受 寂 寞,故 國 而 任 他 鄉 , 我 將 何 以 為 報 ? 只 此 一 身,庶 幾 可 酬 萬 一。今 夜 酒 後,當 以 情 挑 之,否 則 直 言 告 之,期 在 必 濟,故 不 得 羞 愧 也 。 」( 頁 216)

文 曰 :「 非 弟 無 恥 自 南 , 感 兄 高 情 , 無 繇 能 報,千 思 萬 想,止 此 一 身,可 酬 君 情 於 萬 一 , 望 兄 憐 而 諒 之 。 」( 頁 217)

1、 發 展 為 主 動 獻 身

2、 情 感 與 恩 情 益 厚

男 男 肉 體 關 係 發 生 後

此 後 恩 愛 愈 深 , 自 不 必 說 。

雲 亦 為 之 改 容 , 曰 :「 吾 之 於 弟 , 離 亂 均 之,悲 ○ 均 之,雖 死 生 亦 均 之,生 身 世 世 無 相 間 也。茍 有 他 腸,將 狗 鼠 不 食 吾 餘 , 弟 何 自 傷 乎 。 」( 頁 221)

恩 情 與 男 男 情 感 混 合,形 同 男 女 之 深 情

可 見《 情 奇 紀 》、《 情 烈 紀 》是 在 深 刻 的 知 己 情 誼 、 強 烈 的 報 恩 基 礎 上 產 生 。 其 肉 體 關 係 的 結 合 是 作 為 突 破 同 性 友 情 , 走 向 同 性 愛 情 的 關 鍵 。 它 與 追 求 肉 體 滿 足 的 欲 望 關 係 不 同 , 是 關 注 了 情 感 層 面 上 的 聯 繫 。 使 得「 以 身 相 酬 」的 行 為 , 一 則 與 恩 情 的 回 報 相 關 , 同 時 也 是 情 感 認 同 的 結 果 。 從 「 知 己 」 發 展 出 的 「 恩 情 關 係 」, 無 論 是 否 牽 涉 金 錢 資 助 , 都 與 純 粹 的 金 錢 交 易 不 同 。

( 二 )「 報 恩 」 為 情 感 推 展 的 方 式 : 此 類 文 本 中 , 報 恩 行 為 不 僅 是 男 男 關 係 奠 定 的 基 礎,同 時 也 是 展 現 同 性 情 誼 的 歷 程。以 身 相 酬 的 行 為 促 成 了 主 客 體 雙 方 肉 體 上 的 聯 繫,而 整 個 報 恩 活 動 的 進 行 更 成 為 推 衍 情 欲 關 係 的 重 心 。

如 果 說 文 本 利 用 「 知 恩 圖 報 」 的 概 念 進 行 男 男 關 係 的 合 理 化 , 從

(32)

而 使 其 依 循 傳 統 的 正 面 價 值,呈 現 出 大 抵 不 違 抗 世 俗 道 德 秩 序 的 樣 貌 的 話 。 那 麼 , 報 恩 活 動 的 進 行 本 身 則 顯 現 出 作 者 勾 勒 不 同 角 色 形 象 , 及 不 同 男 男 情 欲 關 係 的 呈 現 。

在 李 又 仙 為 主 角 的《 情 奇 紀 》裡 , 文 本 藉 由「 孝 」、「 仁 」與「 義 」 三 個 維 面 入 手 , 企 圖 建 構 起 一 個 理 想 的 人 格 。 因 此 , 在 匡 家 披 難 後 , 又 仙 先 是 感 嘆 :

主 人 食 客 三 千 , 金 釵 十 二 , 今 不 幸 有 事 , 無 一 客 排 難 , 無 一 妾 死 節 , 妾 實 羞 之 , 特 冒 險 蹈 危 , 尋 蹤 問 跡 , 來 見 主 母 。 快 把 小 主 人 與 我 , 抱 逃 他 方 , 扶 養 成 人 , 作 一 報 仇 人 , 為 匡 氏 留 下 一 奉 祀 的 根 兒 。 若 帶 見 仇 人 , 必 先 殺 此 子 , 以 絕 後 患 , 匡 氏 嗣 絕 矣 。( 頁 315)

我 不 惜 一 死 以 報 主 母 主 翁,只 為 存 孩 一 事 有 大 於 死 者,故 不 敢 死 耳 ! 主 母 放 心 不 落 , 我 當 盟 誓 以 表 其 心 。( 頁 315)

之 後 則 辛 苦 保 孤 十 五 年 。 一 切 行 為 可 說 建 構 出 又 仙 品 德 的 高 尚 。 孟 子「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 義 亦 我 所 欲 也 ,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捨 生 而 取 義 者 也。生 亦 我 所 欲,所 欲 有 甚 於 生 者,故 不 為 茍 得 也。死 亦 我 所 惡 , 所 惡 有 甚 於 死 者 , 故 患 有 所 不 辟 也 。 」34與《 漢 書 . 司 馬 遷 傳 》「 人 固 有 死 。 死 有 重 於 泰 山 , 有 輕 於 鴻 毛 。 」35, 這 些 「 先 節 義 、 後 生 死 」 的 觀 念 是 中 國 士 人 長 久 以 來 完 美 人 格 的 標 準,也 是 眾 多 忠 臣 烈 士 面 臨 生 死 抉 擇 時 的 依 循 圭 臬。《 情 奇 紀 》中,藉 由 又 仙 的 處 境,比 擬 為「 程 嬰 、 公 孫 杵 臼 」。 先 寫 不 惜 一 死 以 存 節 的 決 心 , 後 寫 咬 牙 茍 生 以 保 孤

34 《孟子.告子章句上》《十三經注疏 8 》(台北:藝文印書館印行,出版年不詳),頁 201。

35 班固,《二十五史.漢書》,卷 86,頁 12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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