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
「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自104 年 4 月 1 日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41.Pazopanib (如 Votrient):
(101/8/1 、 104/4/1 )附表 九之十三
1.
腎細胞癌:
(1)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 移性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 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
(2)本品使用無效後,不得申請 使用temsirolimus 或其他 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等藥品。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之療程以三個月為 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4)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 佳(intolerance),則以原 來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 耐受性不佳,可以換其他 TKI。
2.
軟組織肉瘤:( 104/4/1 ) (1)
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 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 (STS) 患 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 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2)
須排除胃腸道基質瘤、脂肪惡
9.41.Pazopanib (如
Votrient):(101/8/1)附 表九之十三
1.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 性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 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
2.本品使用無效後,不得申請使 用temsirolimus 或其他酪胺 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等藥 品。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 次申請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
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三 個月評估一次。
4.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佳
(intolerance),則以原來 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耐受 性不佳,可以換其他TKI。
性肉瘤、橫紋肌惡性肉瘤、軟 骨惡性肉瘤、骨性惡性肉瘤、
依文氏 (Ewing’s sarcoma) 惡性肉瘤、原發性神經外胚層 腫瘤 (primitive
neuroectodermal
tumor) 、突起性表皮纖維惡 性腫瘤
(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ce) 或具骨轉移 的患者。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 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 須檢附影像學報告 )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