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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廖瓊禾
聯絡電話:02-2787-8000#7438 傳真:02-2787-749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314100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署於102.5.21署授食字第1021402886號公告第一階 段原料藥主檔案(DMF,Drug Master File)實施方式,相 關實施配套措施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案係本署於102年5月21日署授食字第1021402886號公告第 一階段原料藥主檔案(DMF,Drug Master File)實施方式 相關配套,其中對於無意申請健保核價之品項,因考量要 求原料藥品質技術性資料審查,係為確保製劑使用之原料 藥品質,非僅為健保核價,皆應提出製劑使用DMF原料藥核 備申請,惟本署同意無須檢附確效資料或併行性確效資料
,並將於製劑使用DMF核備函上加註,以利和有檢送者區 分。
二、切結不生產之藥品許可證仍應來文申請並列出已切結品項
,本署將於藥品許可證及藥證查詢系統增加註記;俟要製 造/輸入時,應提供原料藥技術性資料,並經審查通過後 始得販售。
三、新查驗登記案件應於領證前提供使用DMF原料藥之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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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如涉及來源變更,應補送比對評估相關資料,倘涉及 應執行BE之產品,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研發生技新藥發展 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製藥 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副本: 2014-12-09
15: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