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2080 頁次:1-1
一、甲以牙醫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07 年 8 月 5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 乙給付甲新臺幣 200 萬元整,甲主張乙於 104 年 1 月 8 日為其植牙,因 存在醫療疏失,造成甲牙齦變形,爰請求醫療費用 120 萬元及精神損害 賠償 80 萬元。乙否認之。訴訟中,甲請求乙提供齒模供鑑定,乙稱其於 106 年 5 月間及 107 年 1 月間曾整理診所內儲藏室,該齒模已被清理丟 棄。若甲主張乙丟棄齒模屬證明妨礙行為,其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女起訴主張其與乙男之職業均為醫師,原係配偶關係,因乙男與丙女 發生婚外情,甲、乙雙方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協議離婚,約定對彼 二人所生未成年子女丁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歸甲任之,乙則負擔每月 新臺幣 4 萬元之扶養費。詎乙依約履行一年後,乃拒絕給付,故依離婚 協議書請求乙應按月給付扶養費 4 萬元。訴訟中,乙則抗辯其已與丙結 婚,丙已生下幼子戊,家用支出增加,不應再給付 4 萬元之高額扶養費。
問:甲起訴請求扶養費事件係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非訟事件?法院對於 4 萬元扶養費之給付額度有無酌加或酌減之裁量權?(25 分)
三、現行犯甲被逮捕後,被移送至警察局。甲的辯護人乙到場後,表示要與 甲會面。此時,甲正在接受警察詢問。警察請示檢察官後,檢察官表示 在警詢結束後,馬上讓甲乙會面。兩小時後,警察詢問結束,警察遵循 檢察官命令,讓甲接見乙。在警詢中,甲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試問,甲在警詢中的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四、為調查甲的強盜案件,六位警察官員荷槍實彈前往甲的住所。與甲同 住,七十餘歲,身材矮小,目不識丁的母親乙前來應門。帶隊的警察丙 要求乙同意警察入內查看,乙一看到來者是數位全副武裝警察,遂答應 之。警察入內後,遍尋不著甲的行蹤,但在某個房間的桌上發現槍枝及 彈藥,故予以扣押。甲落網後,檢察官以槍彈為證據,起訴甲持有槍枝 彈藥等罪名。在準備程序中,甲主張,警察在其屋內所扣得的槍彈沒有 證據能力。試問,法院應如何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