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6,5(7),頁 92-94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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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體罰之我思
黃雁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士生
一、前言
教育孩童到底可不可以使用體罰
呢?這在當前仍是一個頗為爭議的話
題。
在臺灣,《教育基本法》早已明定
禁止體罰,由此可見教育學界的主流
價值;但是,身處教育現場的教師,
甚至家長,或有不同的意見。主張禁
止體罰者的信念主要是立基在讓學生
免除身心的侵害;而時至今日仍然相
信體罰乃屬正當之人或許是在教育實
務中,看見了體罰的正面效果。兩方
各有說詞,也各自能以己方的觀點駁
斥對方的意見。體罰究竟能否?各界
意見紛紛。
這篇文章,我打算以我個人的經
驗為基底,說明我對體罰的思考。
二、關於體罰之我思
(一) 體罰會造成孩童的身心侵害
體罰是否會造成孩童身心的侵害
呢?我相信是有可能的。在我國中時
期,我曾經因為表達不願意擔任班級
幹部而被班級導師大聲地訓斥,那樣
的 聲 音及 情緒 的震 撼 所帶 給我 的 影
響,直到我大學時代才有意識地漸漸
消去。僅有聲音、情緒的訓斥尚且能
產生某種程度的心理影響,況且加以
身體的懲罰呢?因而禁止體罰,似乎
有理。
(二) 體罰亦能產生正面效果
那麼,體罰能有正面的效果嗎?
在我的經驗裡,也是有的。在我國中
時期的另一個年度,我曾經因為考試
成績不理想,而被當時的導師以椅板
連續打了相當多下,而那促使我較深
刻地反省了自己的讀書方法。由於這
個經驗,我認為體罰也能產生正面的
效果。因而主張體罰乃屬正當者,似
乎也有其合理的立場。
(三) 差異關鍵:有愛與否
合觀上述兩則經驗,不免使人困
惑:體罰怎麼會侵害孩童的身心,又
同時可以產生正面的效益呢?這個問
題讓我更深入地反思我的經驗。
我發現這兩則經驗有一個似乎相
當關鍵的差別,那就是:我是否覺得
被愛。在第一則經驗裡,我完全被當
時的導師嚇到了。我在她身上感受到
的只有怒氣,而沒有絲毫的愛。反觀
第二則經驗,我雖然被導師以椅板處
罰多下,但老師沉穩的姿態、凝重的
表情,以及處分前的情況確認,隱隱
然讓我嗅到關愛的氣息。我認為可能
是愛的有無,導致了我對於單單聲音
的訓斥感到了強烈的不舒服;而反在
身體被打罰 多下的 情 境裡 ,無 有怨
言,甚至得到了正向的成長。
基於我個人的經驗,我認為關於
體罰,適當的處理方式並非單純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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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而是應當思索適切的體罰條
件。至少在我的經驗裡,因愛而體罰
可能會是適切的;而為怒而體罰,則
極可能是不當的。
三、參考他人之說
(一) 懲罰學生要有愛!
楊忠斌、羅之君與葉振偉(2011:
14)曾經為文提出教師管教的三項重
點:
1. 懲罰須符合恕道性與教育性原則
2. 懲罰應符合比例原則
3. 運用智慧進行適當的管教
郭蘋萱(2014)則認為思考懲罰
要論及施罰者對受罰者之心態、目的
與罰責的輕重。
細思楊忠斌等人與郭蘋萱所言,
無一不是提醒教師在懲罰或管教學生
時,心中應當有愛。
(二) 禁止體罰絕對正確?
臺灣目前是禁止體罰的。楊忠斌
等人(2011)曾參考李真文、袁悠晰、
溫瑞文、及潘志賢之所著而表示:在
某些狀況下,教師因為不了解在什麼
狀況下自己的行為會被斷為體罰,而
不敢貿然處罰學生,甚至放棄任何管
教,以免自找麻煩。即使尚未放棄任
何管教,第一線教師面對體罰議題,
無不心懷忐忑,以致大嘆教師難為(鍾
明翰,2008)。可見體罰的禁止,在教
學現場的確造成了教師的困境。
假使禁止體罰是絕對地正確,那
麼我們或許能高聲地倡議之,而視教
學現場的管教問題為教師個人的技術
未佳。但禁止體罰是絕對地正確嗎?
南懷瑾(1986:97)曾表示:
孩子犯錯,父母視因緣需要打孩
子,你說父母慈悲不慈悲?學生懵
懂,老師依教育原理罵學生,你說
老師所為是不是惡行?打罵並非
不可,但須智慧駕馭,若是打時罵
時動了惡念瞋念,或是根本以惡念
瞋念為之,那就與愛心大大背道而
馳。
見此說法,我們再深思禁止體罰
的絕對正確性,或許我們會發現:禁
止體罰除了能說是當代主流教養價值
的政治正確外,很難說是絕對正確的。
四、結語
這篇文章我以自己的經驗出發,
進行反思,再而引用相關的文獻,終
至回扣我自己的信念:教師有愛乃是
關鍵。
我想,當前對於體罰議題的意見
必定紛雜,因而我想藉由回到自己真
實的成長經驗裡反覆思索,希望尋得
一條與自己生命更接近,更能讓自己
信服的觀點。
值得一提者,在這篇文章投稿後
的審查過程裡,審查委員慈心地提醒
我應當提及我撰寫這份意見的立論根
據及可能有之限制。於此感謝審查委
員以相當周詳的思慮來提攜後進。關
於這篇文章的立論根據:由於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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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人對於體罰議題的意見都難
免受到自我成長經驗的影響,縱使接
受了許多外來訊息,甚或深入學術文
獻者,亦復如是。基於我的信念,我
決定回溯到自己的國中時代,輔以我
這幾年來在教育領域的學習所得,盡
量誠實、認真地反思並釐清這段成長
經驗,以尋求其所彰顯之更為正確的
意義。這是本篇文章以我個人的成長
經驗為論述起點的原因。至於這篇文
章可能有之限制:我究竟尚屬教育的
初學者,對於教育的認識恐怕未深未
廣,而其呈現在教育學術的面向裡概
是文獻基礎不足,翻而言之,即是我
的學識未足,而這可能侷限了我對於
自 我 成長 經驗 的思 辯 。雖 然認 知 如
此,但以我目前之力,我只能暫就於
此了。
無 論 如 何 , 這 篇 文 章 是 一 個 嘗
試, 一 個連結並 深 思 自我經 驗 的嘗
試。我相信假使發表議論的有識之士
皆能意識到個人的成長經驗可能對自
己產生難以避免的影響,並願意反求
諸己,回到自己深刻的成長經驗裡反
思並釐清,或許我們的社會能早一天
地尋得眾人彼此契心的共識。
參考文獻
南懷瑾(1986)。一個學佛者的基
本信念。臺北市:老古文化。
郭蘋萱(2014)。「體罰」及「懲
罰」之我見。臺灣教育,685,44-45。
楊忠斌、羅之君、葉振偉(2011)。
「懲罰」的概念分析對教師管教之啟
示。中等教育,62(4),14-28。
鍾明翰(2008)
。師友月刊,490,
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