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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校園霸凌原因與解決策略/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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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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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校園霸凌原因與解決策略

許崇銘 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研究生 范熾文 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教授

一、前言

面臨少子化衝擊的臺灣,父母對於子女的成長與教育比以前更加重視,而十 二年國教正式施行後,學業成績不再是學生與家長選擇學校的唯一門檻,而除了 學風之外友善的學習環境也顯得更加地受到家長與學生的重視,而研究者曾於高 中擔任生輔組長並負責霸凌防治業務,深知霸凌防治是友善校園營造不可或缺的 重要工作,因為校園霸凌對學生、家長及學校乃至於整個社會都會有一定程度的 影響,如果霸凌個案處理失敗,對於學生、家長及學校來說會是三輸的局面,受 凌學生可能因此而喪失了求學的機會,人生就此轉變,霸凌學生沒有記取教訓, 恐將成為社會問題,而校方無法提供友善學習場域,家長可能每天都要擔心受 怕;反之霸凌事件若處理得宜,將形成三贏局面,受凌學生獲得學校支援,學會 如何正確面對霸凌問題,霸凌學生知錯能改也可能因此變得更加成熟,學校適時 啟動霸凌應變機制跨處室整合校內資源妥處霸凌事件,有效降低社會成本並提升 學校形象,形成三贏的局面,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知道霸凌防治成功與否所帶來 影響是截然不同的,而從教育行政單位人員角度看來,瞭解任教地區霸凌態樣並 培養妥處霸凌事件的能力與正確的觀念是當務之急。 研究者採用文獻分析法,藉由蒐整霸凌相關書籍、期刊、論文及自身經驗等 方式進行探討,瞭解高中、職校園霸凌行為成因並提出解決策略,提供教育主管 機關、學校及教育人員校園霸凌防治處理之參考依據。

二、霸凌的意涵

(一) 霸凌行為定義 因國人早期對霸凌行為的認知,多以肢體欺負方式呈現,而常被定義為暴力 行為,但 Olweus(1999)以圖 2-1 清楚說明,暴力與霸凌皆包含在攻擊行為之 中,但霸凌與暴力僅在表現方式上部分相同,而定義只有部分重疊,故霸凌行為 不等於暴力行為,因暴力行為的成因通常為單一因素,而霸凌行為的構成因素可 能極其複雜,因此具備辨識霸凌與暴力行為之能力是教育工作者必要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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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攻擊行為、暴力與霸凌三概念之關係 資料來源:引自 Olweus(1999:P,13) 行政院教育部於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召開全國高中、職校長會議,確立了 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如後: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 理或心理的傷害。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5.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 小組確認(教育部,民 2010) (二) 霸凌類型 教育部於 2012 年明訂校園霸凌行為類型區分為肢體、言語、關係、反擊型、 性及網路霸凌等 6 類(教育部,2012),分述如下: 1. 肢體霸凌:霸凌者以肢體或武器等暴力傷害受凌者之霸凌行為。 2. 言語霸凌:霸凌者以言語方式來傷害受凌者之霸凌行為。 3. 關係霸凌:霸凌者利用良好的同儕關係,對受凌者進行排擠、孤立之霸凌行 為。 4. 反擊型霸凌:受凌者因長期遭受霸凌壓力而無處釋放,遂對霸凌者施以反擊, 或對比自己弱小的學生施以霸凌行為。 5. 性霸凌:霸凌者以性或性議題有關方式來傷害受凌者之霸凌行為。 6. 網路霸凌:霸凌者利用網路散布圖片、謠言或恐嚇方式來傷害受凌者之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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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三) 霸凌角色區分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後稱兒福聯盟)是我國是最早致力於霸凌研究的 機關團體,於 2004 年時將霸凌霸色區分為霸凌者、受凌者及旁觀者三類(兒福 聯盟,2004),分述如下 1. 霸凌者:霸凌事件中為加害人的角色,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不停地對某些 特定對象進行傷害、威脅或刻意排擠的霸凌行為者。 2. 受凌者:霸凌事件中即為被害人的角色,被霸凌者強迫接受直接、間接的霸 凌行為者。 3. 旁觀者:霸凌事件中即為知道霸凌正在發生的人,其態度對於霸凌事件走向 有一定的影響的中立旁觀者。

三、霸凌相關研究與案例分享

(一) 霸凌相關研究 研究者蒐整霸凌相關研究文獻後,欲瞭解霸凌行為的成因?結合學者、研究 人員研究結果,可得知影響霸凌發生原因如下(兒福聯盟,2004;雷俊新,2009): 1. 家庭因素 霸凌學生家庭特質多是缺乏陪伴、疏忽管教、專制威權、高度衝突與經常有 打罵行為。Bandura 提及孩子的所有行為,最初都是藉由模仿而來,學生在高度 衝突的家庭環境下,容易模仿父母表現出來的行為與態度,而習慣以暴力來解決 事情;另有些學生因缺少父母關愛,有時會利用偏差行為得到父母的重視;而專 制權威的父母對於孩子幾乎都是用命令式的口吻,也可能導致學生與同儕相處時 常會出現言語霸凌的情況;綜合上述這些都可能是造成校園霸凌行為增加的重要 因素。 2. 個人因素 霸凌者所展現出來的人格特質較為傾向激動易怒之性格,亦或是患有心理 或神經系統的疾病,均可能對霸凌行為的發生產生影響。學生對於自己的情緒 管理是失控的,常常會因為與別人意見不合就展現出「小則動口、大則動手」 的易怒性格,教育人員其實可以從學生平時的外顯行為去觀察,並小心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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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因素 學校未能訂定有效管理政策營造溫馨和諧的友善校園,人權、法治與生命 教育宣導未能落實。而學校霸凌防治政策是否周詳明確、師生關係是否密切良 好、同儕之間是否真誠關懷,其實都與霸凌事件的發生息息相關。 4. 社會因素 孩子接觸過度渲染暴力行為的新聞或媒體報導時,若無人給予適時引導, 可能會讓孩子有「要欺負別人,才不會被別人欺負」的錯誤認知,導致孩子在 學校與同儕相處時,若遇到問題就會以霸凌行為來處理,使校園霸凌事件層出 不窮。 (二) 霸凌事件處理案例分享 本案例為東部地區的某高中、職校 (化名太陽高中)的實際霸凌事件,一 個連假後的星期一,小明(受凌者)的家長帶著縣議員及民意代表一行人,到校 瞭解小明在校期間遭受同學欺負狀況,太陽高中校長接待小明父母等一行人並瞭 解相關訴求後,啟動學校緊急應變機制,召集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室主任、 生輔組長及班級導師召開會議,會議中由小明敘述班上有四位同學(後以小虎、 小龍、小超、小王同學稱呼)總是會欺負他找他麻煩,小虎同學曾用雨傘頭部尖 銳部分戳他,小龍同學常常會藉故找麻煩並一言不合就拳腳相向,小超跟小王同 學則是會在上課期間用橡皮筋射他。小明家長等人聽完後氣憤不已,要求學校給 一個滿意交代,並揚言如處理結果家長無法接受就要訴諸法律並披露媒體讓學校 名譽掃地,經詢問導師對於小明遭遇的狀況是知悉但並未即時妥善處理,而當下 校長及導師向小明家長一行人表示未盡到應盡的責任而深感歉意,並保證盡速妥 處此事,俟家長等人離校後,校長指派學務處生輔組瞭解事實真相、輔導室對於 受凌學生進行初步關懷與諮商、教務處對於受凌學生之學習狀況給予彈性調整與 處置,隨後生輔組在還原並釐清事實真相後,連絡渠等學生家長到校,並由生輔 組長統一在所有與事件有關家長及學生面前,說明調查結果並以一問一答方式釐 清小明遭小虎、小龍、小超、小王欺負經過概況,讓相關學生確實瞭解錯在哪裡 及問題嚴重性,說明完畢後小虎等人表示不會再犯相同錯誤,同時由輔導室專業 老師對小明實施輔導諮商及自信重建,並讓小明知道以後若遇相同情形之正確處 理模式,最後在學校跨處室的通力合作下,孩子們間的心結解開了,雙方家長達 成共識,小明的家長也表示「孩子知道錯誤也有心要改最重要」,並同意讓小明 繼續留在太陽高中求學,隨行的議員及民意代表因學校緊急機制處理得宜,表示 不再追究外轉而感謝校長,讓學校的事就在學校裡面得到妥善的處理,大幅降低 社會成本,會後生輔組依校規完成霸凌學生的相關行政程序建議與執行,小明也 在輔導室專業老師持續觀察與約談輔導下發現不再有恐懼之心理,而霸凌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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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同學也不再有類似行為,本案相關人員都在隔年鳳凰花開之際順利完成學 業,邁向人生新的旅程。 雖然上述案例為霸凌防治的成功案例,但還是有精進的空間,分述如下: 1. 小明導師對於霸凌敏感度及相關處理經驗不足,延誤了處置的黃金時期。 2. 太陽高中的霸凌防治宣導不盡理想,導致學生對於霸凌認知不清,進而出現 霸凌態樣。 3. 太陽高中並沒有繕造易受凌或霸凌者名冊,並定期觀察、掌握。 4. 太陽高中只做了霸凌者與受凌者的處置,但是卻沒有對旁觀者進行相關處置 作為。

四、解決策略

經過上述討論,研究者想對教育機關、學校和教育人員等三方面,提出下列 建議作為消弭霸凌之策略,期望對校園霸凌預防能有所貢獻。 (一) 對行政單位的建議 1. 綿密督導作為、強化宣導成效 霸凌防治宣導雖然已在這幾年成為教育部的重點工作,但在實際執行層面常 會出現敷衍了事、無用之功的錯誤宣導方式,不但無法發揮預期效果,甚至會讓 學生有種學校是為了宣導而宣導,而非真正重視霸凌預防工作的負面認知,但是 在預防霸凌事件發生的工作上,綿密的宣導做為其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有 效的宣導作為是可以讓每位學生熟知霸凌態樣、罰責及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進 而達到預防勝於治療之效果,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有效活化與督導各級學校宣導工 作,小從班級經營,大到全校性活動,其實都可以與霸凌防治觀念相互結合,讓 霸凌防治就像一顆種子種進了每位參加宣導活動的師生心中,當種子發芽時,霸 凌者會知道自身行為的不當而克制、受凌者會懂得如何去尋求協助、而旁觀者亦 可能停止袖手旁觀轉而協助受凌者,如此一來自然能消弭霸凌發生之機率。 2. 掌握高關懷群、適時給予援助 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是相對容易去觀察教育現場中學生間的互動情形,故教 育主管機關可規劃專責人員,針對與同儕互動過程中常會出現霸凌與受凌者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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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生,進行高關懷名冊建立,並定期約談渠等學生,瞭解與同儕相處情形以利 進行評估與觀察。若專責人員發現高關懷學生有異常表現或與同儕有互動不良情 形時,可先派遣較具正義感的同學去鼓勵陪伴高關懷學生走過易受霸凌危險期, 或直接向其導師反應並適時介入給予援助,在事件尚未白熱化前,協助高關懷學 生與互動不良同學進行問題澄清,並在處理完畢後將事件經過告知家長以整合家 庭力量,並請家長關懷學生在家狀況或非在校期間與同學互動情形,讓高關懷學 生不再感到害怕,並能在相對安全環境下培養易受霸凌學生正確處理霸凌行為之 能力,期能降低霸凌對學生帶來的傷害程度。 3. 旁觀不是配角,重新定義比重 霸凌事件發生時,校方對於霸凌者不當的行為會進行嚴厲的懲戒,對於受凌 者令人同情的遭遇亦會安排事後輔導與諮商,但是旁觀者因為沒有實際的傷害行 為出現,故常被施以薄懲後就不再注意。但對於霸凌行為而言,旁觀者的態度其 實是有可能左右霸凌事件的導向或嚴重程度與否的關鍵。雖旁觀者角色時常是中 立的,但如果其態度一但轉變為霸凌協助者時,受凌者將會面臨到更大的傷害; 反之如果旁觀者因對於受凌者之遭遇感到同情,轉變為協助受凌者的正義之士, 受凌者就不再是孤軍奮戰,而霸凌者也會有所顧忌,進而降低或消弭霸凌行為發 生。正因如此行政主管機關應重新定義霸凌角色比重,而重視旁觀者角色。 (二) 對學校的建議 1. 定期辦理傳承、提升教師知能 教師也可以說是霸凌防治的守門員,但教師真的瞭解何謂霸凌?霸凌的類型 與型態有哪些?如何預防霸凌?如何妥善地處理霸凌事件?實際上甚至連資深 教師都有可能不是非常清楚,所以學校可結合各項集會時機,聘請專家或處理霸 凌事件經驗豐富人員,到校分享並進行霸凌防治經驗傳承,讓霸凌工作不在只是 一項業務,而是每個教師都能擔負起霸凌防治的責任,人人都有能力在霸凌發生 的第一時間採取適切、快速而有效的處理程序,給予受凌者力量,並矯正霸凌者 之偏差行為。 2. 標準作業程序、杜絕忽視冷漠 發生霸凌事件第一時間,學校若未能依規定程序處理霸凌事件,或見到受凌 者態度較為內向或不敢表達意見,就以息事寧人的方式選擇不通報此霸凌事件, 如此一來除了不能遏止霸凌歪風,更會讓霸凌者及旁觀者誤認為學校是默許它們 的行為而變本加厲。若教育人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發生時,應針對學生當下行為 進行釐清,使其瞭解學校是不會以姑息養奸的態度處理此類事件,並使霸凌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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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產生得不償失的感覺,反之,絕不可漠視霸凌行為的發生或未依標準作業 程序妥處霸凌事件,讓霸凌者得寸進尺、變本加厲,而引發更多霸凌事件。 (三) 對教育人員的建議 霸凌行為無法被有效嚇阻的原因,極大部分可能是因為教育人員的漠視或對 霸凌態樣不熟悉而導致霸凌事件處理黃金時間被延誤,因此研究者建議教育人員 應熟稔下列觀念: 1. 受凌不是成長的洗禮 早期霸凌尚未被重視之前,學生的受凌行為常被看成是成長必經之路,彷彿 只有歷經霸凌洗禮的學生才會變得更成熟、挫折忍受度也會隨之提升。但這樣的 孩子不但可能沒有更成熟,反而在受到霸凌行為後變得更沒有自信、意志消沉, 甚至還會有拒學之現象產生,教育人員不得不慎。 2. 杜絕忽視冷漠的態度 若教育人員漠視單一型態霸凌事件而未能警覺妥處,或是認為那就是孩子間 的嬉鬧行為而輕忽,時間拉長後受凌者可能就會面臨複合式的霸凌型態,如原本 受凌者只被關係霸凌,但沒有師長的力量介入,接踵而來的可能就是霸凌者與旁 觀者,有恃無恐對其進行直接性的言語霸凌、肢體霸凌及性霸凌,另長時間的霸 凌壓力,可能導致受凌者情緒爆發轉變為反擊型霸凌,故面對霸凌多變的型態與 嚴重的後果,教育人員應該以「慎於始」的態度來認真面對。

五、結語

校園是學生學習與潛能開發的重要場域,不容許部分學生以霸凌方式影響同 儕學習、危害校園安寧,故掃除校園霸凌,打造友善校園,還給學生安全快樂的 學習環境,對教育而言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吳清山、林天祐,2005)。而校園霸 凌其實是可以預防的,但只靠還在認知發展學習階段的孩子是不夠的,所以需要 家庭、教育人員、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共同努力分層負責。如家長或教育人員發 現孩子的行為舉止異常,應主動與學校聯繫,確認其行為異常之成因,若是霸凌 行為所致,教育人員應通報學校,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進行跨處室力量整合,協 助事件責任釐清、進行相關輔導機制,解開學生心中的結,學校完成霸凌事件處 置後向教育主觀機關回報處置結果,並豐富教育主管機關之霸凌案件資料庫,以 便於日後進行霸凌防治準則或反霸凌政策修訂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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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行政院教育部(2010年8月2日)。教育部辦理2010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反 霸凌)工作研習」。取自https://csrc.edu.tw/bully/new_view.asp?Sno=1387  吳清山、林天祐(2005)。校園霸凌。教育研究月刊,130,143。 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4)。【2004年國小兒童校園霸凌(bully)現象 調查報告】。取自https://www.children.org.tw/research/detail/69/232  教 育 部 ( 2012 )。【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取 自 防 治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 https://csrc.edu.tw/bully/announce_view.asp?Sno=1389  雷俊新(2009)。校園霸凌事件的防治與輔導。國教之友,60(4),35-36。  Olweus, D. (1999). Sweden.In Smith, P.K., Morita, Y., Junger-Tas, J. Olweus, D., Catalano, R ., & Slee, P. (Eds). The nature of scnool bullying:A 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pp.7-28) Lnodon,England:Rut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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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攻擊行為、暴力與霸凌三概念之關係  資料來源:引自 Olweus(1999:P,13) 行政院教育部於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召開全國高中、職校長會議,確立了 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如後: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 理或心理的傷害。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5.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 小組確認(教育部,民 2010)  (二) 霸凌類型  教育部於 2012 年明訂校園霸凌行為類型區分為肢體、言語、關係、反擊型、 性及網路霸凌等 6 類(教育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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