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出發:
傳播權文獻蒐集與分析(1948-2008)
*劉忠博、蔡欣怡
*** 本文特別感謝本刊同仁戴寧、吳姿嫻、顧佳欣等人協助蒐集資料。 ** 兩位作者皆為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生。
《摘要》
本文從〈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出發,旨在探討該宣言 宣布後六十年間(1948-2008),台灣本地傳播權研究之歷史趨 勢並提供未來可供思考的方向。本文對傳播權切以「物質」和 「非物質」(文化或精神)的劃分,主要蒐集之文獻類目包括 專書、政府出版品、期刊、碩博士論文以及研討會論文。藉由 傳播權相關文獻之蒐集與分析我們發現,台灣自解嚴後,對於 傳播權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然而 90 年代 末和公元 2000 年之後,學者論述傳播權的主體更加多元,例 如原住民、兒童、青少年和女性。除此之外,由於台灣社會在 2000 年初期遇到一連串政府和媒體侵犯人權的事件,因而對傳 播權的討論,不再只是批判政府,同時也出現了要求對媒體 「管制」、「自律」和應負「責任」之相關論述。當然,主張 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文獻仍是大宗,但以上這些論述不啻提 供我們對於傳播權的多元想像。最後,我們也藉此提出思考的 是:傳播權作為一種人權的表現,具有一定的普世價值,它除 了是人類應追求的權利,亦值得學人們具體地檢視其在各國進 展的情形。也就是說,以台灣來看,其他國家或地區發生的經 驗,除了值得我們借鏡之外,如何辯證地結合本地歷史經驗, 似乎是未來可以思考的方向。 關鍵詞:世界人權宣言、傳播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壹、前言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 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this right includes freedom to hold opinions without interference and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and regardless of frontiers.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
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宣布第 217A(III) 號決議—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 至今
(2008)已滿六十年。這個基於對〈聯合國憲章〉中各國所同意的人民 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信念發展而成的人權宣言,宣告了全世界所有人皆 「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在 這三十則條文中,明定了生命、法律、政治、經濟、信仰等各種基本人 權理念。特別是其第十九條,更為言論自由等「傳播權」2 做出了基本 界定與宣告。 六十年來,許多研究者對「人權」、「傳播權」提出討論、爭取並 進行相關研究。特別是傳播、法律、政治界學者們,從研究、行動上爭 取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等「傳播權」,因而使得 1987 年的解嚴、1988 年的報禁解除成為可能。為此,本文特別整理出 1948 年至今之傳播權
相關文獻書目,希望能呈現這六十年來為傳播權努力的研究軌跡,並供 後續傳播權相關研究參考。 本文大致架構如下:首先在第貳節中,本文將針對文獻蒐集的方式 與限制進行說明。接著第參、肆節則分別從橫軸(文獻類型,即期刊、 書籍、碩博士論文、研討會與政府出版品五類)及縱軸(分佈年代)進 行傳播權相關文獻之整體架構分析與討論。最後則對整理文獻分析作一 總結。由於傳播權相關文獻筆數甚多而本刊篇幅有限,故將文獻細目另 詳 列 於 本 刊 網 頁 ( http://www.jour.nccu.edu.tw/mcr/specialtopic/ referencesreview.html),紙本文章僅呈現文獻分析部分。
貳、文獻蒐集之方式與限制
本文文獻蒐集的起訖年代設定為1948 年至 2008 年,以〈世界人權 宣言〉成立該年為開始點。蒐集之範圍,劃定在台灣出版、並以繁體中 文撰寫之專書、政府出版品、期刊、碩博士論文及研討會論文。 我們從〈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出發,扣連人權與傳播之關係。 在該條文中,除了強調人們的「表意自由」、「意見自由」和「言論自 由」之外,也承認了承載這些自由的物質形式—傳播媒介—之重要性。 繼之,藉由物質形式與非物質形式(例如精神、文化)的區分,我們可 以先將承載人權的傳播媒介,依傳統的界定分為報紙、電影、廣播、電 視、雜誌、網際網路等,而有關非物質形式的人權部分,界定為表意自 由、意見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傳播權。藉由物質與非物質之劃 分,本文共利用十三項關鍵字組合進行人權書目之蒐集(如表一)。表一:關鍵字設定 人權文獻關鍵字設定 物質形式(媒介) 非物質形式(精神、文化) 人權+電影 人權+傳播 人權+廣播 表意自由 人權+電視 意見自由 人權+報紙 言論自由 人權+雜誌 新聞自由 人權+網際網路 傳播權 人權+媒體/介 不過,任何關鍵字的設定,勢必無法窮盡所有文獻,本文在文獻蒐 集的過程亦遭遇類似的困難。例如,在〈表一〉的物質形式一欄,我們 是以人權附加傳播媒介的方式進行文獻搜尋,但此種方式有其闕漏:除 非該文獻在題目的名稱中就已明顯出現「電影」、「雜誌」等字樣,否 則無法蒐得該筆資料。以碩博士論文為例,假設我們以「人權+雜誌」 等複合關鍵字進行搜尋,可蒐得以下文獻: 李靜玫(2005)。《《台灣文化》、《台灣新文化》、《新文化》 雜誌研究(1986.6~1990.12):以新文化運動及台語、政治 文學論述為探討主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但是,這種搜尋方式卻可能無法搜尋題目名稱沒有「雜誌」字樣 者、但其文章主旨卻是在處理雜誌與人權之關係者。如以下文獻: 羅德元(2003)。《《中國論壇》半月刊與戰後台灣自由民主之路
(1975-1990)》。東海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解決之道在於:在搜尋系統中加入「摘要」搜尋,亦即「人權+雜 誌」這組複合關鍵字,不僅放在題目名稱的搜尋欄位中,亦放入摘要的 搜尋欄位,如此一來,較能克服這項缺失。不過,更進一步來看,以 「電影」、「雜誌」等關鍵字進行搜尋,邏輯上比較容易搜尋到「總 論」、「概論」或介紹性質的文獻,相較之下,「個案」類的文獻就易 成為漏網之魚。例如《世界電影》在 2001 年刊載了一篇名為〈2001 人 權電影展〉的文章,就不是針對單一電影(或說單一個案)進行介紹。 在此情形下,我們很容易忽略探討單一個案的文獻,但卻可因此檢視 「總論」或「概論」類的文獻之趨勢,一失一得,孰優孰劣,或可供讀 者自行判斷。 再者,本文以傳統對媒介的定義方式來界定媒介,這種界定其實也 會產生搜尋上的限制。若依照麥克魯漢對於「媒介」的定義,媒介不僅 止於傳統的電視、廣播之流,亦包含電燈泡、輪子、語言、紙張等等 (鄭明萱譯,2006);換言之,麥氏對於媒介的定義甚為廣泛,在此種 定義下致使本文更無法窮盡所有文獻。舉例來說,如以下的文獻: 郭松穎(2005)。《台灣民主化過程中人權運動的發展與轉型—以 「台灣人權促進會」為分析焦點》。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碩士 論文。 依照本文對於「媒介」之界定,郭松穎的論文必定不在搜尋之列; 然而,若依麥氏之視野,「台灣人權促進會」亦是一種推動人權發展的 重要「媒介」。換言之,對於「媒介」的不同認識,會導致不同的書目 蒐集成果。本文採取較為縮限的「媒介」定義,目的在於檢視過去六十 年來,人權議題在傳統媒介的場域之中,有哪些消長的趨勢。因此,對
於類如郭松穎的論文,就勢必得割捨了。
參、文獻蒐集結果
根據上述關鍵字組合,本文共搜尋到580 筆傳播權相關書目,以下 分別就不同文獻類別進行說明:一、書籍
針對書籍的搜尋系統,我們是以國家圖書館的「館藏查詢系統」 (網址:http://aleweb.ncl.edu.tw/F?RN=465139730)、政治大學圖書館 的 「 館 藏 目 錄 系 統 」 ( 網 址 :http://xoops.lib.nccu.edu.tw/modules/ PDlinks3/visit.php?cid=1&lid=1)、以及博客來網路書店系統(網址: http://www.books.com.tw/)等進行搜尋。搜尋所得為:物質形式計有 0 筆文獻,非物質形式計有 50 筆,集中在「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兩類關鍵字。在40、50 年代出版的書籍主要討論言論自由。但 60 年代 至80 年代報禁開放這段時間,則出現許多有關新聞自由的討論。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搜尋到最早之傳播權相關書目為: 中央通訊社徵集部輯(1945/5 月-1947 年 12 月)。《言論自由問 題》,台北:政大社資中心。 亦即,在〈世界人權宣言〉宣布前,台灣即有言論自由之相關討 論。然而,因為本文主要探討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宣布至今之文 獻,因此不將此筆書目列入計算,但若欲瞭解 1947 年前言論自由之相 關問題,則可參考該書。另外,臺灣人權促進會自 1990 年起出版之年度人權報告,皆會針對該年度之臺灣人權相關事件進行記錄,並針對重 大人權事件進行討論,頗具參考價值。而國史館(2001)出版之《戰後 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中,對於臺灣戰後(1945-2000 年)與「言論 自由」(共四冊)、「新聞自由」(共兩冊)相關之政治、傳播權法令 規章、組織沿革進行頗詳盡之整理,亦具參考價值。
二、政府出版品
政 府 出 版 品 的 文 獻 蒐 集 , 是 以 政 府 文 獻 資 訊 網 進 行 資 料 搜 尋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search_sim.hp g&dtd_id=16&g=1&s_id=270141219672679)。經過關鍵字與摘要內容 交叉比對之後,我們得出物質形式有 0 筆文獻,非物質形式計有 11 筆,集中在「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兩類關鍵字(如表二): 表二:政府出版品文獻 關鍵字 書目(筆數) 言論自由 黃東熊(1999)。《刑事訴訟法研究. 二》。中央警察大學。 薛化元(2004)。《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九-十二〉: 言論自由》,台北:國史館。 金溥聰(1999)。《政治競選廣告管理制度之研究》。行政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編(2003)。《言論免責權》。立法院國會 圖書館。 法務部名譽權保障研究小組主編(1996)。《第二生命何價: 名譽權的保護與救濟》。法務部保護司。 楊日祥主編(1983)。《益壯之聲〈第 13 期〉》。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關鍵字 書目(筆數)
新聞自由
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the Executive Yuan. (ed.) (2001). One year after macao’s handover: a situation analysis. 行政院大 陸委員會。*
Sheng, V. (1997). Hong Kong at the crossroads. 行政院新聞局。**
Sheng, V. (1997). Hongkong a la croisee des chemins. 行政院新聞 局。**
Sheng, V. (1997). Hongkong: en la encrucijada. 行政院新聞局。**
蔡敏舜(1998)。〈大陸新聞自由意理與兩岸新聞交流〉,《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八十六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年報》,行 政院新聞局。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心編著(2002)。《千禧 傳播法制的回顧與前瞻:「傳播與法律系列研討會(八 )」論文彙編》。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 心發行、三民總經銷。 理律法律事務、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心編( 1996)。《國家機密法制與新聞採訪權:「傳播與法律 系列研討會(三)」論文彙編》。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 院研究暨發展中心。 楊秀菁(2002)。《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七〉新聞自 由(1945-1960)》,台北:國史館。 楊秀菁(2002)。《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八〉:新聞 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著(2001)。《澳門移交週年情勢研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之文獻係因英文寫作,故不列入本文之計算。 **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之文獻係因英文寫作,故不列入本文之計算。
在「言論自由」一欄,於楊日祥主編(1983)的文獻中,其內容摘 要與「言論自由」無甚相關,因此捨棄,故得出 5 筆資料;而在「新聞 自由」一欄中,由於頭4 篇文獻不是以繁體中文寫作,因此予以捨棄, 此外在該欄中由蔡敏舜(1998)所撰寫的文獻,係從「中文傳播資料 庫」的搜尋系統所得,而非政府文獻資訊網,不過本文還是將其合併在 政府出版品之列,故得出6 筆資料。兩者合併,總計 11 筆。
三、期刊
針對期刊的搜尋,本文是利用國家圖書館的「中文期刊資料庫索 引」(http://readopac1.ncl.edu.tw/ncl3/index.jsp)和「中文傳播資料庫」 (http://commdb.nccu.edu.tw/age/WebApp/)系統進行搜尋。由於前者收 錄資料的年代是1999 年之後,因此搭配後者搜尋 1999 年之前的文獻。 在合併前述兩種搜尋系統所搜得之資料、並刪除重複之後,所得文獻筆 數依序為:物質形式3 筆,非物質形式 331 筆,總計有 334 筆文獻。 若依照國家圖書館將期刊分為學術性和一般性兩類,前者計有 224 篇,後者計有110 篇。學術性期刊以《新聞學研究》刊載筆數最多(38 筆),而一般性期刊又以《亞洲週刊》登出最多文章(28 筆)。四、博碩士論文
針對碩博士論文之搜尋,本文以國家圖書館的「全國博碩士論文資 訊網」(http://etds.ncl.edu.tw/theabs/index.jsp)進行搜尋。結果發現,物 質形式計有8 筆,非物質形式計有 119 筆,總計 127 筆文獻。 最早與傳播權相關的碩士論文為盧治楚(1968),而最早與傳播權相關之博士論文為張其羽(2001)。博士論文有 5 篇,其餘皆為碩士論 文。這5 篇博士論文分別為: 張其羽(2001)。《斯諾與中國,一九二八至一九七二:從新聞記 者到天命信差的轉變歷程》。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博士論 文。 汪子錫(2002)。《市場經濟對中共政治傳播影響研究》。中國文 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 管中祥(2002)。《全球資本下地方文化的衰退與再生產—以新店 地區有線電視地方頻道為例》。世新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 士論文。 徐偉群(2003)。《論妨害名譽罪的除罪化》。台灣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博士論文。 陳建榮(2006)。《台灣客家族群文化權利之研究》。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論文。 就博碩士論文的系所背景分布,我們發現這些博碩士生以法律背景 最多,其次為傳播相關系所(參見表三、圖一)。繼之,若將區域研究 和國際事務這兩種相近的知識類型合併來看,這兩種類別的系所共產出 19 筆論文,由此可見台灣在傳播權發展的階段上,國外經驗成為不可 忽視的對象。當然,不是這兩類的系所亦有可能借助國外發展的經驗, 而除了博碩士之外,期刊、書籍、政府出版品也可能具有借鏡國外經驗 的例子;然而僅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我們只能針對所搜尋到的資料進行 形式上的分析,就實質的內容而言,則留待後續的研究進一步補充。
表三:博碩士論文知識類型與系所分布 知識類別 系所 筆數 百分比 法律類 法律/法學/財經法律/科技法律 58 46% 傳播類 新聞/傳播/大眾傳播/電訊傳播/傳播管理 21 16% 區域研究& 國際事務 美國/日本/東亞/大陸/蘇聯/中美關係/ 民族發展/外交/國際事務 19 15% 中山學術類 三民主義/中山所/國發所 12 9% 政治 政治研究所 4 3% 歷史 歷史研究所 4 3% 教育 教育研究所 2 2% 經濟 經濟研究所 2 2% 其他類 台灣文學/犯罪/社工/公共事務 5 4% 總計 29 系所 127 100% 傳播權書目知識類別分佈 法律類 46% 傳播類 16% 教育 2% 經濟 2% 政治 3% 其他類 4% 歷史 3% 中山學術類 9% 區域研究&國際事務 15% 法律類 傳播類 區域研究&國際事務 中山學術類 政治 歷史 教育 經濟 其他類 圖一:博碩士論文背景分布
就文獻的題目名稱與摘要來看,法律系所主要探討言論自由(包括 隱私權、毀謗等)相關之法規;區域研究則關注其他國家之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發展情形;傳播系所則關注新聞自由、媒體近用等。
五、研討會
本文乃從兩個管道進行研討會相關文獻搜尋:首先,從人文傳播資 料庫中,利用本文之關鍵字搜尋,找出會議論文。另,為彌補該資料庫 僅限於人文傳播領域而忽略其他領域之文獻,因此亦利用 Google 搜尋 引擎,利用本文所設定之關鍵字加上研討會,搜尋台灣的網頁。接著篩 選出研討會論文部分,以此類推。直至網頁資訊出現重複或至十頁(每 頁為 10 筆資料,共計一百筆)後便停止搜尋。此外,在搜尋過程中, 如遇研討會資訊,則會另外連結至該研討會網頁,以求盡可能完整搜尋 到人權相關之論文。結果發現,物質形式有 12 筆,非物質形式有 50 筆,其中3 筆資料重複,因此共計 59 筆。六、小結
總結書籍、政府出版品、期刊、博碩士論文和研討會的文獻來看, 物質形式計有22 筆,非物質形式有 561 筆,扣除 3 筆重複資料後,共 計580 筆。若再輔以各類關鍵字之個別所得來看,以「新聞自由」搜尋 到之文獻筆數最多(共計 281 筆),其次為「言論自由」(207 筆), 而「人權+廣播」僅獲得一筆資料,「人權+報紙」則無相關文獻。詳 細資料可見〈表四、圖二〉之統計。表四:各類文獻分關鍵字筆數統計 關鍵字 類目 書目(筆數) 書籍 政府 出版品 期刊 博碩士 論文 研討會 總計 百分比 * 人權+電影 0 0 3 1 0 4 1% 人權+廣播 0 0 0 0 0 0 0% 人權+電視 0 0 0 0 3 3 1% 人權+網路 0 0 0 4 3 6 1% 人權+報紙 0 0 0 0 1 1 0% 人權+雜誌 0 0 0 2 2 4 1% 物質形式 (共 22 筆) 人權+媒體∕介 0 0 0 1 3 4 1% 人權+傳播 0 0 0 1 8 9 2% 意見自由 0 1 1 2 0 4 1% 表意自由 1 0 7 2 3 14 2% 言論自由 20 5 119 54 9 207 36% 新聞自由 28 5 184 52 12 281 48% 非物質形式 (文化、精神) (共 561 筆) 傳播權 0 0 20 8 18 46 8% 總計 49 11 334 127 59** 580 100% * 為各關鍵字所搜尋到之筆數除以 583 筆之結果。 ** 此部分因有 3 筆資料重複,故扣除 3 筆之後,總數為 59 筆。因此總筆數為 580 筆。
圖二:傳播權書目關鍵字分佈 再就這五類文獻所佔全部文獻的比例來看,期刊所佔的百分比最多 (58%),依序為博碩士論文、研討會、書籍和政府出版品(參見表 五、圖三)。 表五:各類文獻所佔總額之百分比 類別 筆數 百分比 學術 223(39%) 期刊 一般 111(19%) 334 59% 博士 5(0.5%) 博碩士論文 碩士 122(20.9%) 127 21% 研討會 59 10% 書籍 49 8% 政府出版品 11 2% 總數 580 100%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筆數 人權+ 電影 人權+ 廣播 人權+ 電視 人權+ 網路 人權+ 報紙 人權+ 雜誌 人權+ 媒體/介 人權+ 傳播 意見自由 表意自由 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 傳播權 關鍵字 傳播權書目關鍵字分佈 研討會 博碩士論文 期刊 政府出版品 書籍
圖三:傳播權各類書目比例
肆、知識生產與台灣社會:傳播權文獻分析
從時間的縱軸來看,我們可以發現,90 年代(1990-1999 年)之後 傳播權相關文獻產出明顯增多。細究而言,從 80 年代占全部傳播權文 獻的 5.3%、及至 90 年代占全部文獻之 21.4%、再至 2000 年之後的 68.6%,傳播權相關文獻有逐漸增加之趨勢。但近兩年(2006 年至今) 卻有下滑之趨勢(參見表六與圖四)。傳播權文獻之逐年分佈情形,亦 可參見附錄一。 傳播權各類書目比例 期刊 59% 碩博士論文 21% 研討會 10% 書籍 8% 政府出版品 2% 期刊 碩博士論文 研討會 書籍 官方資料表六:生產文獻的年代及其所佔之百分比 年代 年平均筆數 總筆數 百分比 1948-1949 0.5 1 0.2% 50 年代 0.4 4 0.7% 60 年代 1.4 14 2.4% 70 年代 0.8 8 1.4% 80 年代 3.1 31 5.3% 90 年代 12.3 124* 21.4% 2000-2008 39.8 398** 68.6% 總計 9.7 580 100.0% * 尤其以 1999 年的 55 筆最多。 ** 尤其以 2004、2005 年最多,分別為 63、66 筆。 圖四:傳播權文獻數量歷年趨勢 傳播權文獻數量歷年趨勢 5 5 4 42 34 23 47 9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19 48 19 53 19 54 19 58 19 62 19 64 19 67 19 68 19 69 19 70 19 73 19 74 19 77 19 79 19 80 19 81 19 82 19 83 19 84 19 85 19 86 19 87 19 88 19 89 19 90 19 91 19 92 19 93 19 94 19 95 19 96 19 97 19 98 19 99 20 00 20 01 20 02 20 03 20 04 20 05 20 06 20 07 20 08 年 筆數 期刊 博碩士論文 研討會 書籍 政府出版品
特別是 1996 年、1999 年以及 2004、2005 年,這幾個時間點的傳 播權相關文獻,其數量與它們各自身處的前期相較,都有明顯上升之趨 勢。底下,我們先分析 90 年代的情形(亦可參見附錄二、台灣傳播權 相關之媒體大事紀)。
一、90 年代初期至中期(1990~1996)
台灣自 1987 年解嚴後,對於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限制依舊:在 言論自由的部份,特定言論依然是威權政府管制的重點,例如主張「台 灣獨立」的政治言論即為一例。3大抵來說,台灣社會的言論自由並沒 有因為政治解嚴而馬上掙脫枷鎖,且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民間社會 和反對黨人士訴求言論自由的對象,很明顯是針對國民黨政府而來,而 刑法第一百條即是改革的稻草人。經過民間社會和反對黨人士的努力, 該法終獲修正,政治言論不會動輒因內亂罪而得咎。4 與此同時,傳播媒體解禁的引線,也刻正點燃。除了報禁在 1988 年元月解除之外,廣電媒體方面,從 1990 年 3 月開始,民進黨和知識 界便進行一連串「突破廣電禁忌」的計劃,包括廣播、無線電視的電波 開放,以及 1993 年有線電視的合法化,一時之間,廣電結構似乎走出 老三台或國民黨政權獨大的景象。5這麼一來,報業和廣電媒體解禁之 後,也意味著言論自由找到了承載它、並傳播它的物質基礎─新聞媒 體。繼之,表現在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出版自 由」及人民「知的權利」等等,密切相關。在前述脈絡下,傳播權的討 論基本上是扣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層面上。6 其次,單就 1996 年而言,從本文蒐集的五種文獻來看,1996 年出 現最多筆數的,是研討會的文獻(12 筆),其次為期刊(4 筆)、博碩士論文(3 筆)、政府出版品(2 筆)、書籍(1 筆)。研討會論文又 以「原住民傳播權益與新聞報導研討會」所生產的 10 篇論文最多。之 所以會有這場研討會的出現,最直接的因果解釋是:從 1994 年開始, 原住民的「正名運動」受到政治人物和民間社會的注目,包括 1994 年 4 月,李登輝總統在公開場合中,改「山胞」為「原住民」稱之;6 月,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發動正名遊行;7 月底,國民大會修憲,改「山 胞」為原住民。7 但值得注意的是,1996 年過後,1997 年至 2008 年這 12 年間,與 原住民傳播權相關的文獻,總計 11 筆,平均每年不到一篇的產量(0.9 篇)。儘管如此,其他少數或弱勢族群的傳播權(例如女性和兒童), 在90 年代中後期乃至 2000 年之後,也逐漸受到矚目。以「兒童」的傳 播權文獻為例,就計有 11 篇。從原住民、兒童或女性的傳播權文獻之 數量來看,雖然它們為數不多,但刺激了不同的傳播權之想像:傳播權 的內涵並非鐵板一塊,僵硬而無詮釋彈性;傳播權對於每個社群似乎都 有關聯,但權衡其結構比重,是否有特定社群將其獨攬?若有,又該如 何保障那些權利受損的社群?讀者或可進一步觀察未來的發展。
二、90 年代後期至 2000 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前(1997~1999)
1997 年 4 月發生白曉燕被綁架案,大批媒體駐足白冰冰住宅前, 不但造成警方辦案上的困惱,同時在 4 月 28 日尋獲白曉燕的屍體後, 媒體竟刊出其照片。同年 11 月白案嫌犯陳進興挾持南非外交官,各大 媒體也競相採訪陳進興,警方被迫看電視新聞辦案,人質安全似乎成了 媒體競爭下的次要品。與白案相類的是,在同一年裡,媒體報導的社會 新聞也有類似的情形(台灣人權促進會,1998)。媒體的這些舉措引來社會一片撻伐,諸如不顧受害者的人權、妨礙辦案等等,這些原因造成 90 年代末期,傳播權的文獻出現了媒體的新聞自由與「自律」、「侵 犯隱私權」、「自由的界線∕限」等題名並置討論。 另一方面,政府於民國 83 年成立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 案推動小組(簡稱 NII 小組),以推廣建網路通訊與資訊普及應用,到 了 1990 年代中後期似乎出現成效。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網站資料顯示,1997 年 6 月,台灣的上網人口數約 126 萬;這個數字 到了1999 年 12 月,暴增到 480 萬。8網路議題成為傳播權探討的新趨 勢,與網路議題相關的「新科技」、「資訊社會」,也成為傳播權文獻 關注的焦點,不過文獻大量出現的年代,是在公元2000 年之後。
三、公元
2000 年之後(2000~2008)
民進黨政府執政之後,一連串的人權宣示讓台灣的人權議題有了更 多的討論空間,例如發表《人權政策白皮書》、總統府設立「人權諮詢 小組」等等。然而,即便如此,我們也不宜將 2000 年之後傳播權文獻 大量出現之因,過份歸諸於政府。之所以如此,原因至少有二:其一, 延續90 年代末期社會治安逐漸惡化的現象,至 2001 年時,內政部便開 始研議建立全民指紋檔案,以協助警方破案;到了 2004 年時,又由於 社會上金融詐騙事件不斷,時任內政部部長的蘇嘉全指示在全民換發身 分證時需按指紋,藉以防止相關金融犯罪(例如防範人頭戶成為詐財工 具)。9 在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下,「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跟著興 起,按指紋的議題也帶動個人隱私權是否受到侵犯的討論。10 也因此, 若說傳播權之探討為何會在 2000 年之後大量增加,除了要考量政府對 於人權政策之「正面」推動的意義之外,我們亦須注意其後發生的「負面」影響,後者的重要性絕不下於前者。 其二,更重要的是,2000 年之後,反倒出現先前從未出現如此多 數量探討有關媒體侵犯個人隱私、或新聞自由濫用的例子,這與 2000 年初期的社會脈絡應有密切關係:2001 年壹週刊登台,掀起的一股揭 露公眾人物隱私的八卦風;再者璩美鳳光碟事件、乃至 2002 年壹週刊 報導的國安密帳事件、2003 年的「非常光碟」事件等等,帶動傳播權 的討論出現「隱私權」、「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新聞自律」、 「言論自由的限制」等等的議題。若以「自律」、「管制」與「責任」 為關鍵字,對本文蒐集的五種文獻進行再搜尋,便可發現 2000 年之後 計有40 筆文獻與自律、管制和責任等主題有關,對比於 2000 年之前的 12 筆文獻,明顯增加許多。自律、管制和責任等議題,也擴大了先前 對於傳播權的討論,僅只聚焦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的層面。 總結來說,2000 年之後,傳播權文獻的數目確實增加,但如此多 的文獻,是否反映了台灣在傳播權的保障上愈益重視?還是這些文獻只 是揭露了政府對於人權保障的力有未逮、甚至逐步與國際重視傳播權的 潮流脫軌?這兩個問題分屬不同層次,但似乎還可進一步延伸探究:就 前者而言,似乎是與傳播權相關的問題尚未發生之前,先未雨綢繆,提 出「積極保障」,而後者僅是問題發生之後的「消極抵制」。當然,本 文僅就文獻的形式進行分析,如此一來無法看出這些文獻的內容,到底 涉及「積極保障」為多、還是「消極抵制」為最、亦或是二者兼顧。但 是,自 2006 年之後,不管書籍、期刊、研討會、官方出版品和博碩士 論文,其傳播權文獻的數量都有下降之趨勢,如果從傳播權文獻歷史發 展的角度來解釋,2006 年之後下降的原因,也許正是因為沒有像 1999 年和 2004、2005 年的社會條件出現,因此會有數量下降的情形。在某 種程度上,這似乎也說明了,傳播權的文獻與當時社會上發生的事件密
切相關,而這些事件多數是台灣社會必須消極被動回應侵犯傳播權的問 題而來(例如 1997 年的白案、2001 年壹周刊侵犯隱私等等)。也因 此,我們似乎可以思考,從「消極抵制」過度到「積極保障」的角度, 對傳播權展開更多的討論。
伍、結論
作為一種形式上的文獻分析,本文無法針對這些文獻的內容展開具 體的論辯,僅能就傳播權文獻歷來的趨勢變化,提出一些詮釋的角度、 以及對傳播權的想像,提出可供思考的方向。 儘管我們的文獻分析聚焦在台灣,但是傳播權作為一種世界人權, 是具有一定的普世性價值。台灣社會在爭取傳播權所遇到的難題時,表 現出來的經驗或許與世界其他地區若有相似之處,又或許獨步全球:就 前者來說,也許其他國家發生的問題,也會發生在台灣,例如商業媒體 對人權的侵犯事件,一直不分國界。也正因為如此,思考傳播權的角 度,就無法停留在台灣解嚴之初的思維,那個極待人們對抗的稻草人, 只能是本國政府,於是因而忽略了背後真正的始作俑者。 其次,就後者而言(亦即獨步全球的經驗),我們或可如是觀之: 本文以「物質」和「非物質」(文化或精神)來劃分傳播權,且搜尋的 文獻筆數以「非物質」佔絕大多數,但這並不表示傳播權目前只停留在 文化或精神層次上的辯論,而尚未落實到物質層面的爭取。例如有學人 已談到必須保障廣電結構多元,即為一例。11然而,我們似可進一步追 問:在爭取傳播權的物質條件時,國家和民間社會應該扮演何種角色? 這關係到台灣社會對於傳播權的不同想像,特別是如前所述,假如我們 目前沒有90 年代末期和 2000 年中期的社會條件時,我們是否應該換個角度來思索傳播權的問題?進一步的,若將台灣的這種特殊歷史發展經 驗,與前述其他國家或地區在遭遇傳播權的問題時所發生相類似的經 驗,進行辯證地理解,或許亦開展出不同的傳播權的視野。 最後,即便 2006 年之後傳播權文獻的數量下降,但是針對傳播權 的主體,卻有更加多元的探討,例如少數社群、兒童、青少年、女性等 等,似乎更加豐富了傳播權的內涵。進一步的,這些主體需要怎樣的環 境才得以確保其傳播權不受侵犯,而現在的台灣社會又能如何保障、以 及保障不同的主體到何種程度,則有待更多的探究。 總體而言,透過 1948-2008 年間傳播權相關專書、政府出版品、期 刊、碩博士論文以及研討會論文之文獻蒐集與分析,我們可看出台灣傳 播權相關論述之大致輪廓。雖然本文在文獻搜尋上確實仍有其限制而無 法窮盡所有傳播權相關書目,例如:關鍵字處理之侷限(請見本文第貳 節)、未將報紙及網路文章如部落格等文獻列入等,但希望藉由本文初 步之整理與分析,可提供台灣本地傳播權研究作為參考。
註釋
1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多 國 語 版 本 , 可 至 聯 合 國 網 頁 中 查 閱 : http://www.unhchr.ch/udhr/lang/eng.htm。 2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 由」,同時大法官釋憲(釋字第三六四、四一四、五○九、五七 七、六一三、六一七、六二三、六三四號)亦有言論自由之相關說 明。其他國家亦有不少關於人權、傳播權之宣稱與說明,例如: 〈歐洲人權公約〉(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第 十條等。3 1988 年,蔡有權、許曹德因為在「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成立大會 上主張台灣獨立,二人應訊時便遭收押,並依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 罪分別判處十年和十一年之徒刑;爾後 1989 年,由鄭南榕創辦的 《自由時代》,又因刊登新憲法,遭涉嫌內亂罪偵辦(台灣人權促 進會,1990)。 4 修改後的刑法第一百條,增添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 構成內亂罪。換言之,使用非暴力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和平政治主 張,即不構成刑法之內亂罪。 5 然而,即便廣電結構看似多元,但未必能夠提供多元和優質的內 容,更遑論促進民主或公民權的提升。相關討論,請參見馮建三 (1995)。 6 例如林子儀(1993)。《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月旦;鄭 瑞城(1994)。〈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新聞學研究》,48: 281-282。其次,我們採取馮建三(2004:415)的說法,不把言論 自由和新聞自由等同視之:前者聚焦在基本人權的層次,後者則需 透過工具中介才能達成,並且,後者必須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而前者無須滿足公益才值得存在。 7 相關新聞請見《聯合報》,1994 年 4 月 10 日,7 版;《聯合 報》,1994 年 6 月 24 日,6 版;《聯合報》,1994 年 7 月 29 日,1 版。 8 資料引用的網址為: http://www.ncc.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35&is_h istory=0&pages=0&sn_f=250(上網日期:2008 年 12 月 31 日)。 9 請見《聯合報》,2001 年 2 月 20 日,20 版;《聯合晚報》,2004 年4 月 29 日,11 版。
10 在台灣人權促進會出版的《2004 年台灣人權報告》中,甚至將隱 私權定為該年的主題,由此可見該議題的重要性。 11 例如洪貞玲、劉昌德(2006)。〈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 《中華傳播學刊》,10: 27-53。
參考書目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著(1990)。《台灣人權報告 1987-1990》。台灣人 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著(1998)。《1997 年台灣人權報告》。台灣人權 促進會。 林麗雲(2008)。〈報禁解除二十年台灣報業大事記〉,《關鍵力量的 沈淪:回首報禁解除二十年》。台北:卓越新聞基金會。 馮建三(1995)。《廣電資本運動的政治經濟學—析論 1990 年代台灣 廣電媒體的若干變遷》,台灣社會研究叢刊。 馮建三(2004)。〈評述「非常光碟」事件〉,吳豪人(主編), 《2003 年台灣人權報告》,頁 413-417。台北:前衛。 〈原住民稱呼 李總統正名〉(1994 年 4 月 10 日),《聯合報》,7 版。 〈原住民遊行請願 爭取三權入憲〉(1994 年 6 月 24 日),《聯合 報》,6 版。 〈國大昨夜 激烈衝突 民進黨退場下 修憲案今晨完成三讀〉(1994 年 7 月 29 日),《聯合報》,1 版。 〈補換領身分證〉(2001 年 2 月 20 日),《聯合報》,20 版。 〈換身分證按指紋蘇嘉全表態支持〉(2004 年 4 月 29 日),《聯合晚報》,11 版。
鄭明萱譯(2006)。《認識媒體:人的延伸》。台北:貓頭鷹(原書: McLuhan, M. [1964/1994]. Understanding media:The extensions of man. Corinne Mcluhan.)
薛 化 元 等(2004)。《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 9 言論自由 1 (精)》,台北:國史館。 薛化元等(2004)。《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 10 言論自由 2 (精)》,台北:國史館。 薛化元等(2004)。《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 11 言論自由 3 (精)》,台北:國史館。 薛化元等(2004)。《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 12 言論自由 4 (精)》,台北:國史館。 劉靜怡主編(2005)。《2004 年台灣人權報告》。台北:前衛。
附錄一:五種文獻逐年數量表
年 期刊 博碩士論文 研討會 書籍 政府出版品 總計 1948 0 0 0 1 0 1 1953 0 0 0 1 0 1 1954 0 0 0 0 0 0 1958 0 0 0 3 0 3 1962 0 0 0 1 0 1 1964 0 0 0 1 0 1 1967 5 0 0 1 0 6 1968 2 1 0 0 0 4 1969 1 0 0 1 0 2 1970 0 0 0 1 0 1 1973 1 0 0 1 0 2 1974 0 0 0 3 0 3 1977 0 0 0 1 0 1 1979 0 0 0 1 0 1 1980 0 0 0 1 0 1 1981 1 2 0 0 0 3 1982 1 1 0 0 0 2 1983 0 0 0 0 0 0 1984 0 0 0 1 0 1 1985 2 5 0 1 0 8 1986 3 0 0 1 0 4 1987 5 0 0 0 0 5 1988 2 3 0 0 0 5年 期刊 博碩士論文 研討會 書籍 政府出版品 總計 1989 0 2 0 0 0 2 1990 0 2 1 1 0 4 1991 0 0 0 1 0 1 1992 0 2 2 0 0 4 1993 0 2 3 1 0 6 1994 4 1 1 3 1 10 1995 0 2 5 0 0 7 1996 4 3 12 1 2 22 1997 2 4 4 1 0 11 1998 3 1 0 0 0 4 1999 42 5 3 3 2 55 2000 28 6 2 2 0 38 2001 30 13 2 0 1 45 2002* 34 11 2 2 3 53 2003 23 11 4 3 1 41 2004 36 14 8 4 1 63 2005 47 11 2 6 0 66 2006 31 11 2 0 0 44 2007 18 12 4 0 0 34 2008 9 2 2 1 0 14 總計 334 127 59 49 11 580 * 2002 年原有 35 筆文獻,扣掉魏立欣(2002)以英文發表之著作,總計 34 筆。
附錄二:台灣傳播權相關之媒體大事紀
年代 事項 1948 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5),暫時凍結憲法 1949 實施戒嚴,並於六月公布「懲治叛亂條例」,對言論自由、出版 自由等實施高度管制 1949 「自由中國」創刊 1950 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1960 自由中國雷震被捕入獄 1961 公論報被迫停刊 1978 美麗島雜誌發行(1978.8) 1979 * 美麗島事件(1979.12.10) *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許多黨外雜誌紛紛發行 1984 臺灣人權促進會(簡稱台權會)成立 1987 解嚴(1987.7.15) 1988 解除報禁 1992 修正「刑法一百條」,言論自由、人權保障邁向另一階段 1993 有線電視合法化,公布有線電視法 1996 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民選總統 1999 廢除〈出版法〉 2000 * 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強調「人權」立國理念,設立「人 權諮詢小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並提出〈國家 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發表《人權政策白皮書》、《國 家人權報告》等 * 呂副總統控告新新聞周刊年代 事項 2001 * 璩美鳳光碟事件案 * 內政部研議建立指紋資料庫 * 固網開放 * 壹周刊在臺發行(2001.5) 2002 * 壹周刊國安密帳事件 *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成立 2003 * 非常光碟事件 * 蘋果日報在臺發行(2003.5) * 勁報記者洪哲政報導漢光演習以外患罪遭判刑 2004 * 新聞局發布出版品分級辦法 * 反假分級運動於網路上串連 * 廢止新聞記者法 2005 * 全民換發身份證(修正「戶籍法」第八條全民按指紋之規定) * 中時晚報停刊 * 中國國民黨宣布釋出中視、中廣及中影股權,由中時集團余建 新設立的榮麗公司投資接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 * 有線電視換照風波(東森新聞 S 台等七台被撤照) 2006 * 星報、大成報、中央日報、台灣日報、民生報停刊 *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拒絕證言遭判刑 2007 * 環保署拒絕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採訪並以其妨礙公務為由,發 函自由時報逕行處分,引發請辭爭議 2008 * 中時集團經營權轉移旺旺公司 * 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因「1106 圍城」事件, 警方要求記者提供影像資料協助蒐證,引發言論自由爭議 * 公共電視預算遭立法院凍結,並提出逐條審查公視預算,引發 爭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林麗雲(2008)、薛化元等(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