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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之研究─以履約保證制度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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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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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 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之研究 ─以 履 約 保 證 制 度 為 中 心. 政 治 大 The Study on立Mortgage System for Pre-Sale of. ‧ 國. ─Focus on Escrow. 學. Commercial Housing in Mainland China. sit. y. ‧. io. er. Nat. 指導教授:王文杰 博士. n. a l研 究 生 : 張 芳 正 撰 v i n Ch engchi U. 中 華 民 國 一零五 年 二 月.

(2) 謝. 誌. 首要感謝指導教授王文杰博士的悉心指導,在寫作期間不斷給予支持, 並協助搜集與本論文探討領域相關在大陸出版的期刊、著作等資料,始得 完成本論文。 感謝口試委員東吳大學法學院鄭冠宇老師及政治大學法學院吳瑾瑜老 師,在百忙之中抽空給予本論文精闢的建議。 在論文寫作期間,協助搜集台灣相關資訊者黃仁成君(公司同仁) ,大 陸相關資訊者陳宏小姐(大陸律師) ,香港資訊提供者鄭偉松君(香港上海 商業銀行經理),鄭勝文君(台灣土地銀行香港分行經理) ,王政達君(台. 政 治 大 碩專班同學陳莞青小姐,除協助搜集期刊資訊外,更對本論文的完成 立. 灣第一銀行香港分行副理),一併致謝。. ‧ 國. 學. 提供寶貴及深入的見解,一併致謝。. 本論文的製作與完稿得感謝李嘉晞小姐、徐義珠小姐(公司同仁),以. ‧. 及單開翊小姐等的協助,一併致謝。. y. Nat. 最後感謝政大法學院諸位老師對法學的啟蒙,及碩專班同學及同門師. n. er. io. al. sit. 兄弟(姐妹)的一路相挺。. Ch. engchi. i n U. v.

(3) 中文摘要 近年來大陸經濟放緩,導致爛尾樓問題頻傳。造成爛尾樓的 原因除經濟大環境之外,很大程度應歸咎於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 制度的不健全。本文就大陸按揭制度及其相關爭議進行分析後, 認為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不健全,係因法規多半為原則性 規定,加上各管理機關對法規執行落實不足。 為解決對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爛尾樓,及預售屋購屋 者保障不足問題,本研究即針對已臻成熟台、港在預售屋交易安 全保障制度深入探討,總結有:履約保證制度的施行,興建資金. 政 治 大 購屋者在完工交屋前支付之自備款比例低等特點,此恰為大陸現 立 的專款專戶,專戶款項支付需由第三方履約監管單位掌控,以及. ‧ 國. 學. 行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不足之處。. 爰此,本文建議得參考台、港的預售制度,進行以下近期措. ‧. 施以改善現行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之缺失:修法明定預售款 專戶相關規範並嚴格落實執行,以及調降購屋者預售資金支付比. y. Nat. sit. 例。就中長期措施而言,本文認為最佳的調整建議為:全面檢討. er. io. 修正大陸預售制度相關法律與行政規範,試行台灣現行預售屋強. n. 制履約保證機制,確 a 保預售屋完工機率,以 v 符合交易各方當事人 之權益。. i l C n hengchi U. 關鍵字: 預售商品房, 按揭制度,履約保證機制.

(4) 英文摘要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ic slowdown leads to endless problems of unfinished buildings. Besides economic climate, imperfect mortgage system for pre-sale commercial housing in Mainland China largely contributes to these problems. After the analysis of mortgage system in China and contentious issues thereof, the thesis finds that imperfect mortgage system is due to only established principles rather than specific regulations in relevant legal systems and limited law enforcement by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政 治 大. To solve issues on unfinished buildings and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for house buyers, the thesis studies well established and comprehensive tran saction security system on pre -sale commercial housing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and their advantages are thus concluded as: the enforcement of Escrow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special financial account earmarked for the building fund, the control of the payment for the earmarked building fund, and the reduction of a down payment before handover. These advantages reflect the inadequacies of current mortgage system in China.. 立. er. io. sit. y. ‧. ‧ 國. 學. Nat. n. In light of this,a the thesis suggests the v following short -term i l n in Taiwan and Hong measures with reference C hto pre-sale systems U e rules g c hasi to special pre -sale financial Kong, including: stipulating n account, enforcing those rules strictly and reducing the portion of down payment. In mid - to - long – term goal, the suggested best strategies herein are to comprehensively review and amend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decrees and policies and launch current mandated Escrow system in Taiwan. By those strategies, the closing of pre-sale housing can be ensured to meet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Keywords: pre-sale commercial housing, mortgage system , Escrow system.

(5) 目. 錄. 第 一 章 、 緒 論 ................................................................................................. 1 第 一 節 、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1 第 二 節 、 研 究 範 圍 及 研 究 方 法 .......................................................... 2 一、. 研 究 範 圍 ................................................................................. 2. 二、. 研 究 方 法 ................................................................................. 2. 第 三 節 、 研 究 架 構 ................................................................................. 3 第 二 章 、 大 陸 預 售 商 品 房 交 易 制 度 ....................................................... 5 第 一 節 、 預 售 商 品 房 制 度 概 述 .......................................................... 5 一 、 預 售 商 品 房 的 概 念 ................................................................... 5. 政 治 大. 二 、 商 品 房 預 售 制 度 發 展 歷 程 ..................................................... 5. 立. 三 、 預 售 商 品 房 的 定 性 與 特 徵 ..................................................... 8. ‧ 國. 學. 四 、 商 品 房 預 售 的 條 件 ................................................................... 9 五 、 大 陸 預 售 屋 交 易 流 程 概 述 ................................................... 12. ‧. 第 二 節 、 預 售 商 品 房 的 法 律 及 行 政 規 範 體 系 ............................ 16. y. Nat. 一 、 開 發 商 的 資 格 限 制 ................................................................. 16. sit. 二 、 商 品 房 預 售 制 度 的 行 政 監 管 .............................................. 18. er. io. 三 、 商 品 房 權 屬 登 記 制 度 ............................................................ 19. n. a l售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制 度i v......................................... 19 四、商品房預 n U e監 五、商品房預售資金 n管 g c制h度i ................................................... 20. Ch. 六 、 商 品 房 預 售 廣 告 制 度 ............................................................ 21 七 、 預 告 登 記 制 度 .......................................................................... 21 第 三 章 、 大 陸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 23 第 一 節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概 述 .............................................. 23 一 、 按 揭 制 度 概 述 .......................................................................... 23 二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的 作 用 ....................................................... 24 三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中 的 法 律 關 係 分 析 ....................... 25 四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的 立 法 現 況 ..................................... 27 五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的 法 律 定 性 .............................................. 28 I.

(6) 第 二 節 、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的 比 較 法 分 析 ............................ 30 一 、 英 國 法 中 的 按 揭 制 度 ............................................................ 30 二 、 香 港 對 按 揭 制 度 的 發 展 ....................................................... 32 三 、 現 行 大 陸 按 揭 制 度 與 各 國 按 揭 制 度 的 比 較 .................. 33 第 三 節 按 揭 制 度 中 購 房 者 之 風 險 分 析 ......................................... 34 一 、 立 法 上 的 保 障 不 足 ................................................................. 34 二 、 購 房 者 之 履 約 風 險 ................................................................. 35 三 、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力 度 不 足 ....................................................... 36 四 、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主 體 不 一 ....................................................... 36 第 四 章 、 台 灣 預 售 屋 之 交 易 制 度 .......................................................... 39. 政 治 大. 第 一 節 、 預 售 屋 交 易 制 度 發 展 歷 程 ................................................ 39. 立. 第 二 節 、 預 售 屋 的 定 義 與 特 性 .......................................................... 41. ‧ 國. 學. 一 、 交 易 標 的 物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 42 二 、 資 訊 不 對 稱 ............................................................................... 42. ‧. 三 、 預 售 屋 涉 及 法 律 關 係 種 類 繁 多 且 關 係 複 雜 .................. 43 四 、 消 費 者 與 建 商 的 權 義 不 均 ................................................... 44. y. Nat. sit. 第 三 節 、 預 售 屋 交 易 契 約 的 定 性 ................................................... 44. er. io. 一 、 預 售 屋 交 易 契 約 應 屬 買 賣 契 約 ......................................... 44. n. a 賣 契 約 屬 於 本 約 ................................................... 二、預售屋買 47 v 三、. i l C n 預 售 屋 買 賣h契e約 屬 於 將i 來 n g c h U給 付 契 約 ............................ 48. 第 四 節 、 消 費 者 因 履 約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 48 一 、 台 灣 預 售 屋 交 易 流 程 概 述 ................................................... 48 二 、 消 費 者 在 購 屋 貸 款 過 程 中 因 履 約 而 承 擔 的 風 險 ...... 53 第 五 節 、 現 行 預 售 屋 強 制 履 約 保 證 機 制 ..................................... 56 一 、 現 行 各 履 約 保 證 方 式 概 述 ................................................... 56 二 、 現 行 各 履 約 保 證 方 式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57 三 、 預 售 屋 之 價 金 信 託 ................................................................. 59 四 、 不 動 產 開 發 信 託 ................................................................... 63 五 、 續 建 機 制 ................................................................................... 69 第 五 章 、 大 陸 預 售 商 品 房 按 揭 制 度 的 改 善 建 議 .............................. 73 II.

(7) 第 一 節 、 港 台 預 售 資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借 鑒 ..................................... 73 一 、 香 港 地 區 -律 師 監 管 ............................................................... 73 二 、 台 灣 一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的 參 與 及 強 制 履 約 保 證 機 制 .... 75 三 、 港 台 預 售 資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作 法 歸 納 ................................ 77 第 二 節 、 大 陸 預 售 商 品 房 交 易 制 度 改 善 建 議 ............................ 78 一 、 預 售 商 品 房 交 易 制 度 缺 失 ................................................... 78 二 、 缺 失 改 善 建 議 .......................................................................... 79 第 六 章 、 結 論 與 建 議 ................................................................................. 8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8) 參考資料 一、專書. ………………………………………………… 84. 二、期刊論文 ………………………………………………… 85 三、學位論文 ………………………………………………… 87 四、司法判決與司法解釋 ………………………………………88 五、網路資料……………………………………………………8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9) 圖. 目. 錄. 圖 1.大 陸 商 品 房 預 售 交 易 流 程 (本 研 究 整 理 ) ……………… 12 圖 2.台 灣 預 售 屋 交 易 流 程 ( 本 研 究 整 理 ) ………………… 49 圖 3.一 般 不 動 產 開 發 信 託 架 構 示 意 圖 ……………………… 64 圖 4. 預 售 屋 買 賣 履 約 保 證 下 之 不 動 產 開 發 信 託 架 構 示 意 …6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10) 附 件 目 錄 附 件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證 ………………… 91 附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 95. 附 件 3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書 範 本 (另 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 ……………………………… 99. 附件 4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另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 …………………………………………………………… 117 附 件 5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 政 治 大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 立. 「不動產開發信託」、 「價金信託」補充說明 ……………130 附件 6. 「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 國. 學. …………………………………………………………… 135 附 件 7 華 南 商 銀 行 不 動 產 開 發 信 託 契 約 ………………… 146. ‧. 附 件 8 一般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履約保證機制下之不動產開發信. y. Nat. 託比較表 ……………………………………………… 168. n. al. er. io. sit. 附 件 9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合 建 型 信 託 契 約 書 ………………170. Ch. engchi. VI. i n U. v.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廣大台灣房屋市場長期供需關係的不均衡發展,遂產生一特 有之預售制度,房屋預售乃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 支付價金,他方於一定期限內將房屋建築完成,並移轉所有權與 他方之購屋形式。此種「先售後建」之交易形式,一方面使一般 積蓄不多之需屋者可以一圓購屋夢,一方面也使得建築業免除巨 額 資 金 周 轉 壓 力 , 成 為 各 行 各 業 中 獲 利 最 豐 之 「 火 車 頭 工 業 」 1。. 治 政 總 經 理 , 實 際 操 作 整 個 房 地 產 預 售 工 作大 ,對預售屋的處理知之甚 立的 法 規 研 究 有 濃 厚 興 趣 。 詳,對於預售屋領域. 筆 者 於 民 國 75 年 至 91 年 計 16 年 間,曾 擔 任 房 地 產 行 業 的 (副 ). ‧ 國. 學. 近 年 來 大 陸 經 濟 放 緩 , 加 上 2015 年 8 月 股 災 重 創 , 中 國 官 方要求銀行嚴格審查放款,有些建商借不到錢,就向一般民眾借. y. Nat. 買 , 投 資 無 法 回 收 , 爛 尾 樓 問 題 頻 傳 2。. ‧. 錢;當經濟往下走,不動產價格跟著掉,房地產不能保值、沒人. sit. 造成爛尾樓的很大原因除經濟大環境之外,更大程度應歸咎. er. io. 於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不健全。按揭制度最早源於英國,. n. a l大 陸 的 預 售 商 品 房 按i揭 v ,又稱樓花按揭或期 後從香港傳入大陸, n U e、 房按揭,是指銀行、預購人 n開 g c發h商i 在 商 品 房 預 售 中 共 同 參 加 的. Ch. 一種融資活動,即由預購人依約向開發商支付部分房款,其餘房 款以銀行貸款墊付,同時預購人就房屋所有權的請求權設定擔保 ,並於房屋建成後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而代原擔保的融資購房 方 式 3。 大陸的預售商品房按揭市場處於較為混亂和無序的狀態。這. 1. 楊淑文,預售屋交易契約之法律性質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 57 期,第 140 頁, 1997 年 6 月。 2 蘋果日報,中國股災另一面 農村哀號 爛尾樓出現,2015 年 8 月 28 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8/679214/(最後瀏覽日:2015 年 12 月 1 日) 3 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頁 263,2009 年 2 月。 1.

(12) 是因為現行大陸立法對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含糊其詞,缺乏統一 、明確的規定。再者,在商品房預售中,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尚在 建設中,買受人不僅不能享有標的物的使用權,還需將商品房的 購房人因按揭所借款項全額轉到房地產開發商帳戶,等於購房人 完全支付購房款予房地產開發商,這使得買受人承擔極大風險。 是以,筆者希望透過本文之研究,詳細介紹大陸按揭制度及其相 關爭議,並透過兩岸比較法的分析,借鏡台灣現行預售屋強制履 約保證制度以及個人於房地產業界的實務經驗,對大陸現行預售 商品房按揭制度提出研究心得,俾為大陸官方及業界進一步完善 按揭制度之建議以及台灣學術研究之參考,此乃本文之研究目. 政 治 大. 的。. 立. ‧ 國. 學.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一、 研究範圍. ‧. 本文針對在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消費者的法律風險. y. Nat. 及其權益保護等問題進行梳理,同時借鑒台灣相對較成熟的房地. n. al. er. io. ,提出完善建議。. sit. 產管理法制,就現行大陸法律及實務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之處. 二、 研究方法. Ch. engchi. i n U. v. 本文所採取的研究方法,係以理論與實務並重,分述如下: ( 一 )、 文 獻 分 析 法 主要藉由收集大陸的專門著作、政府出版品、法令規章、期 刊論文以及學術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 並輔以收集台灣的專門 著作、期刊論文及學術研究論文,加以整理歸納,並深入探討, 作為本研究之基礎。 ( 二 )、 直 接 體 驗 觀 察 法 就 方 法 論 而 言,學 者 楊 鴻 烈 在 中 國 法 律 發 達 史 中 提 及「 觀 察 」. 2.

(13) 乃 第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4,是 以 觀 察 大 陸 繼 受 法 律 發 展 的 歷 史 軌 跡,首 應「進入」歷史本身,以「設身處地」的研究態度,進入歷史的 脈 絡 之 中 5。 蓋 對 一 個 國 家 法 制 的 研 究 , 若 不 親 自 到 這 個 國 家 去 接 受更深層次的背景教育,瞭解更全面的法制根源,考察一種具體 制 度 是 如 何 在 該 國 家 內 部 發 生 作 用,接 觸 當 地 的 法 律 工 作 者 等 等 , 那麼他們關於那個國家的法律知識總難免帶有書卷氣和理論上的 不 足 , 畢 竟 經 驗 的 作 用 是 不 可 替 代 的 6。筆 者 於 民 國 75 年 至 91 年 計 16 年 間 , 曾 擔 任 房 地 產 行 業 的 (副 )總 經 理 , 實 際 操 作 整 個 台 灣房地產預售工作,對台灣預售屋的處理知之甚詳,經常往返兩 岸,更多次前往北京、上海實地參與有關房地產交易實務和學術. 政 治 大 承辦人員對談交流,有幸得於直接體驗大陸購房的具體細節,因 立 交流,並親自前往香港與當地執行辦理預售商品房及按揭業務的 此,經由上述理論認知與親身實務的印證,亦為本論文的重要研. ‧ 國. 學. 究方法。. ( 三 )、 比 較 分 析 法. ‧. 參酌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以解釋現行法所探討的法制,. sit. y. Nat. 係為現代文明國家之通例。透過比較法制之研究,對於現行公司 法的解釋,更具有特殊之意義,藉由比較之研究以澄清本議題中. io. er. 所 展 現 個 別 適 用 上 的 爭 議 問 題 7。此 為 本 論 文 最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 n. a. v. i 房預售制度文獻的基 經 由 兩 岸 在 搜 集 整 理l 現 C有 大 陸 和 台 灣 商n品. hengchi U. 礎 上,從 兩 者 的 共 同 性 和 特 殊 性 角 度 著 手,進 行 細 緻 的 比 較 分 析 , 特別是為現行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尋找值得借鑒之處,並以 台灣商品房預售履約保證體系相關規定作為借鏡,進一步完善大 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 第三節、 研究架構 4. 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達史,台灣商務印書館,1967 年版。轉引自王文杰著,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 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 年 12 月第三版,頁 25。 5 王文杰著,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 年 12 月第三版,頁 25。 6 王文杰著,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 年 12 月第三版,頁 25。 7. 王文杰,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之法律分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年。 3.

(14) 本文擬綜合比較分析,章節架構主要分為六章 , 概述如 下: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闡述論文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 範圍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為大陸預售商品房交易制度,包含:預售商品房的概 念、發展歷程、定性與特徵、交易流程等內容,藉此介紹大陸預 售商品房交易體系框架。 第三章為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首先概述按揭制度之概 念、作用及相關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並試圖對按揭的法律性質進 行定性。接著,從比較法觀點分析英國法與香港法的按揭制度。. 政 治 大 第四章為台灣預售屋之交易制度,從台灣預售屋交易制度發 立. 並且,進一步分析大陸現行制度中購房者之風險。. 展歷程出發,詳述台灣預售屋的定義與特性,並對長久以來學界. ‧ 國. 學. 爭執的預售屋交易契約的法律性質進行定性。接著,概述台灣預 售屋交易體系,並分析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因履約所承擔的風險。. ‧. 最後,介紹台灣現行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作為下一章節尋. y. sit. Nat. 求解決大陸按揭制度困境的討論基礎。. io. er. 第五章為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改善建議,本章首先分 析港台預售資金管理制度及其可資借鑑的部份,並據此提出筆者. n. a. v. 的 改 善 建 議 , 以 強 化 l對C 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n i。. hengchi U.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本章為本文之研究成果,將針對前開 各章之結論作一統整回顧。. 4.

(15) 第二章、 大陸預售商品房交易制度 第一節、 預售商品房制度概述 一、預售商品房的概念 大陸,預售屋交易稱為商品房預售,其係指房地產開發公司 (即建商)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 來 一 定 日 期 擁 有 現 房 的 房 產 交 易 行 爲 8,故 又 稱 為 期 房 買 賣。係 自 1954 年 起 首 創 於 香 港,由 立 信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推 出 樓 房「 分 層 售 賣 、. 政 治 大 期 分 批 預 售 給 消 費 者,如 落 英 片 片 飄 落,故 商 品 房 預 售 又 稱 為「 賣 立 分 期 付 款 」 的 銷 售 模 式 。 因 房 屋 尚 在 施 工 就 被 「 拆 零 砸 碎 」, 分. 樓 花 」 9。 商 品 房 預 售 能 有 效 解 決 開 發 建 設 資 金 的 不 足 、 加 快 資 金. ‧ 國. 學. 回收、減輕融資壓力、並轉嫁部分房地產業界行情變化的風險予 購房者,故其與現房買賣一起已成爲中國商品房市場中兩種主要. y. sit. io. er. Nat. 二、商品房預售制度發展歷程. ‧. 的 房 屋 銷 售 形 式 10。. n. a 佈 之 憲 法 第 十 條 明 文i規 大 陸 1982 年 頒 v 定城市土地所有權歸. l C n ,這是一種「無償、無 U 國 家 所 有 , 並 保 護 土 地 使h用 者 法 律 上 權 利 engchi 期 限、無 流 動 」 11的 土 地 使 用 制 度,因 土 地 不 能 買 賣 流 通,也 就 不 存在商品房交易市場。 自 改 革 開 放 後,1988 年 頒 佈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修 正 案 第 2 條 規 定:「 任 何 組 織 或 個 人 不 得 侵 占、買 賣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於同一時 期 , 大 陸 修 正 土 地 管 理 法 , 並 於 1990 年 制 定 相 應 之 「 城 鎮 國 有 8. 金儉,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頁 461,2007 年 11 月。 9 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頁 241,2009 年 2 月。 10 金儉,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頁 461,2007 年 11 月。 11 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頁 99,2009 年 2 月。 5.

(16)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和 轉 讓 暫 行 條 例 」。 從 此 之 後 , 大 陸 開 始 打 破 傳 統 行 政 劃 撥 12的 土 地 使 用 方 式,依 法 實 行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制 度,土 地 使用權從此可以依法轉讓,而形成以行政劃撥與有償出讓土地使 用 權 雙 軌 並 行 之 房 地 產 市 場 交 易 13。 另一方面,在改革開放前計劃經濟時期,大陸城市的住房是 由政府修建,並作為實物形式的社會福利,分配給職工的,也就 是 俗 稱 的「 福 利 房 」14。這 種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下 的 住 房 分 配 制 度 無 法 有 效 率 且 公 平 地 透 過 「 單 位 」 15( work units) 來 分 配 住 房 , 而 導 致一系列問題,例如:城市住房短缺、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差、 每 人 可 居 住 的 空 間 狹 小 、 住 房 分 配 不 公 平 等 16。 故 大 陸 於 20 世 紀. 政 治 大 計畫」確認住房改革將有助於中國經濟與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立. 80 年 代 確 立 改 革 開 放 的 方 向 後 , 陸 續 從 1988 年 「 全 國 住 房 改 革 1990 年 第 八 個「 五 年 計 畫 」中 的「 住 房 改 革 解 決 方 案 」 、1994 年. ‧ 國. 學. 的「深化城鎮住房改革決策」正式確立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到了 1998 年,實 物 性 質 的 福 利 分 房 制 度 最 終 得 以 取 消,而 住 房 則 成 為. ‧. 了商品,為大陸商品房市場化正式拉開了序幕,也形成廣大市場. sit. y. Nat. 需求。. 爰此,隨著國有土地有償制度的確立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大. io. er. 陸 商 品 房 預 售 制 度 應 運 而 生 並 蓬 勃 發 展 17。大 陸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初 期. n. a. v. , 在 金 融 政 策 上 並 未 l有C 相關配套措施,開 n i發 商 為 解 決 資 金 緊 缺 之. hengchi U. 12. 行政劃撥,是指土地所有人(國家)通過行政手段把土地資源分配給用地者。無償劃撥土地之使用人 如國家機關、部隊、學校、國營企業等需用土地時,要按照一定建設用地程式,首先申請建設項目,待 有關部門批准後,再將有關檔,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撥給用地。參考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頁 99, 2009 年 2 月。 13 吾人以為,中國土地法律制度的發展內容很大程度上結合著其在改革開放這三十餘年來經濟體制發展的 變遷而調整。這也說明對於中國不同時期的拆遷法律制度變遷中是受到其具體社會環境(或是說經濟體 制)所左右,這也間接地指向中國在不同時期的法律建構中出現不同的選擇與因應。法律制度的變化與 建構的內涵亦在體制變遷的過程中出現不同的風貌。 14 王天夫、李博柏,從福利房到商品房:制度變遷與社會衝突,二十一世紀,第 107 期,頁 39, 2008 年6月 15 歷史上每一種社會組織,其實都是以一種「生產方式」為基礎所成立的整套建構,單位這種計劃經濟體 制下的行政模式,本身就是一種生產模式的總體結構。 16 魏玫娟, 轉型中國的城市住房改革--「重慶模式」之探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頁 5,2013 年 12 月。 17 劉帥帥,大陸與台灣商品房預售制度比較分析,安徽建築大學管理學系碩士論文,頁 9,2015 年 4 月 6.

(17) 窘 境 , 自 20 世 紀 80 年 代 末 期 從 香 港 引 進 預 售 屋 買 賣 制 度 , 深 圳 金 田 別 墅 項 目 即 為 大 陸 第 一 個 預 售 樓 盤 18。 為使預售商品房的市場機制健全,大陸地方與中央政府,積 極 制 定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範 , 例 如 : 1993 年 廣 東 省 制 定「 廣 東省房地產預售管理條例」 ;1995 年 實 施 的「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 ; 1995 年 大 陸 建 設 部 第 95 號 令 公 佈 實 施 、 2004 年 修 訂 的「 城 市 商 品 房 預 售 管 理 辦 法 」; 1998 年 由 大 陸 國 務 院 公 佈 並 且 實 施 的 「 城 市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管 理 條 例 」; 1999 年 實 施 的 《 合 同 法 》; 2001 年 施 行 的 「 商 品 房 銷 售 管 理 辦 法 」; 2003 公 佈 的 「 最 高 人 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政 治 大. 解 釋 」( 以 下 簡 稱 :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 以 及 2007 年 施 行的《物權法》等。. 立. 隨著各項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備,大陸預售商品房市場蓬勃發. ‧ 國. 學. 展 , 截 至 2014 年 為 止 , 大 陸 商 品 房 銷 售 面 積 已 達 120649 萬 平 方 米,銷 售 額 達 到 76292 億 元 人 民 幣,而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到 位 資 金. ‧. 為 121991 億 元 人 民 幣 , 其 中 自 籌 資 金 50420 億 元 人 民 幣 , 其 他. sit. y. Nat. 資 金 中,定 金 及 預 收 款 佔 30238 億 元 人 民 幣,個 人 按 揭 貸 款 13665. io. er. 億 元 人 民 幣 19,二 者 佔 其 他 資 金 的 很 大 比 例,足 見 商 品 房 預 售 市 場 之興盛,從此數據中呈現的另一深層意義,即,消費者與銀行所. n. a. v. i 發總資金的比例差距 繳 付 的 資 金 與 建 商 的l 自 C籌 資 金 佔 房 地 產n開. hengchi U. 不大,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因此本文於以 下章節中欲進一步介紹大陸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度,特別針對在大 陸現行商品房預售按揭制度中對消費者保障不足的缺失進行剖 析,並借鏡台灣已臻成熟的預售屋交易安全保障制度,提出改進 建議,此亦乃本文欲研究的核心問題。. 18. 張剛,廢還是不廢:房屋預售制度被央行擊中之後,南風窗,第 19 期,頁 28,2005 年 10 月 此段所有金額皆以人民幣計,參見大陸國家統計局,2014 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和銷售情況,2015 年 1 月 20 日,參見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1/t20150120_671070.html,最後瀏覽日:2015 年 11 月 8 日。 7 19.

(18) 三、預售商品房的定性與特徵 (一)商品房預售之定性 大陸學術界對於商品房預售性質的認定見解紛陳:或有認為 預購是購買期權或是房屋期權;或有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附 條 件 的 合 同 」; 或 有 認 為 是 房 屋 交 易 預 約 合 同 ; 或 者 認 為 是 房 屋 委建合同;或者認為是為了保留擔保權益的期房分期付款買賣合 同;或 者 認 為 是 一 種 非 即 時 買 賣 20。然 本 文 認 為,雖 然 各 種 見 解 雖 都能呈現商品房預售的某些特性,但皆仍存在相當的局限性和不 足 之 處 21, 在 此 種 狀 況 下 , 各 說 的 區 別 實 益 不 大 。. 政 治 大. 再 者,鑑 於 大 陸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解 釋 22已 經 明 確 將 商 品 房. 立. 現 售 和 商 品 房 預 售 定 性 為 買 賣 合 同 (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 此 問 題. ‧ 國. (二)預售商品房的特徵. 學. 在實務上已獲定論,並無再進一步細分之必要。. 具有以下特徵:. Nat. y. ‧. 進一步比較商品房預售與現房買賣,發現大陸商品房預售尚. sit. 1.商 品 房 預 售 是 一 種 附 履 行 期 限 的 交 易 行 為. er. io. 預售房屋買賣行為的標的物是訂約時尚在施工中的商品房,. n. 即期房。預售商品房 a 買賣合同簽訂之時,其 v 標的物尚未竣工,買. i l C n 賣 雙 方 藉 由 在 合 同 中 約 定h房 交屋期限的方法,使承購人獲得 e屋 n的 gchi U 了 房 屋 建 成 之 後 取 得 所 有 權 的 期 待 權 23。需 要 釐 清 的 是,此 處 的 期 20. 李哲,我國商品房預售法律制度之完善,長安大學經濟法學碩士論文,頁 5-6,2014 年 6 月。. 21. 例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以特定事件的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條件,而商品房預售(購)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非以房屋竣工為合同生效要件,故商品房預售(購)合同不 是「附條件的合同」。另如,預約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 解釋」第 2 條規定,係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將來訂立買賣合同(本約)的協議,稱為「預約合同」。依 據本條解釋,預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是請求對方履行訂立買賣合同(本約)的義務,而非請求對 方履行買賣合同本約之交貨或者付款義務,惟一旦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購)合同,買方就負有繳付 價金之義務,賣方便負有執行建案、完工交屋之義務,並非請求對方履行訂立買賣合同(本約)的義務, 故視為預約合同仍欠周詳。 22.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 1 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 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購房者,購房者支付價款的 合同。 23 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第四版,頁 241-242,2009 年 2 月。 8.

(19) 限 並 非 《 合 同 法 》 第 46 條 附 期 限 合 同 中 的 延 緩 期 限 , 而 是 合 同 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應為一種履行期限。若將商品房預 售合同定性為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則在期限到來前,合同並未生 效,預售方將不能要求購房人在交屋前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 此見解顯然與現實情況脫節。就此觀之,商品房預售應視為「附 履 行 期 限 的 交 易 行 為 」, 承 購 人 在 期 限 到 來 之 前 擁 有 期 待 權 , 當 屆期時,便依約擁有房屋所有權。 2.商 品 房 的 預 售 受 到 較 強 的 行 政 干 預 由於商品房的預售交易中,預購人先行支付房款,換得的僅 是未來房屋的期待權,相較於資本雄厚的開發商,其承受的風險. 政 治 大 範商品房預售的條件資格及程序, 並要求實行預售合同登記備 立. 非常大。故大陸對商品房預售採取較為嚴格的管制措施,不僅規 案制度,即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還應向當地房地產. ‧ 國. 學. 管 理 部 門 辦 理 登 記 備 案 手 續 24,受 到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較 強 的 行 政 干 預。. ‧ sit. y. Nat. 四、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er. io. 為有效監管商品房預售交易,降低消費者之風險,大陸對於. n.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做 a 了 明 確 的 規 範 , 依 據v《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 第 45 條 規 定 :. i l C n hengchi U.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一 )已 交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金,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證 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 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 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 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4. 金儉,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頁 463,2007 年 11 月。 9.

(20) 商品房開發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 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各項要件分別詳述如下: 1.開 發 商 必 須 已 全 部 交 付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金,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證 請參考附件 1 的土地使用權證,其是合法使用土地的重要憑 據,其取得是以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前提的,只有在取 得了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上進行的開發建設,進行房地產經營才 是合法有效的。若沒有交付或僅部分繳付或沒有按期交付出讓金. 政 治 大. 的,即使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也仍不能得到土地使用 權。. 立. 2.開 發 商 持 有 建 設 工 程 規 劃 許 可 證. ‧ 國. 學. 依 據 大 陸 《 城 鄉 規 劃 法 》 第 40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在 城 市 、 鎮 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 ‧.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 sit. y. Nat. 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從事的建. io. er. 設 即 屬 違 法 建 設 , 其 後 果 可 能 是 被 強 制 拆 除 或 沒 收 25。. n. a. 3.開 發 商 已 完 成 一l 定 C比 例 的 投 資. he. i. i n U. v. n售 g c合h同 收 取 消 費 者 ( 即 預 購 人 ) 的 為防止開發商在本身僅預. 房款,本身根本沒有資金投入,賣空買空,恐將預購款挪用於其 他 經 營 或 捲 款 潛 逃 , 致 預 購 人 血 本 無 歸 。《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 第 45 條 特 別 規 定 商 品 房 開 發 商 必 須 須 已 達 到 了 工 程 建 設 總 投 資 的 25%以 上 , 並 且 已 經 確 定 了 施 工 進 度 和 竣 工 交 付 的 日 期 , 作 為 商品房預售之條件。 筆者順帶一提的是:大陸房屋制度改革,從過去由國家全部 承擔房地產的建設和開發,轉變為交由社會各界力量參加城市建 設和房地產建設,亦即著手於拆遷開發商的市場化,由此許多國 25. 參見大陸《城鄉規劃法》第 64 條。 10.

(21) 有房地產公司進行公司化改制,由在改革開放的第一波浪潮中發 展起來的私人資本所承接,再加上新成立的房屋開發企業,形成 了一個開發商新群體。隨著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也出現了一些 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土地批租熱、建開發區熱,造成建設 用地供應總量失控,國家土地資源流失;房地產開發投資結構不 合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過多、過濫;房地產市場機制不健全,交 易不規範,交易價格混亂,炒地皮、炒房產現象嚴重,造成國有 土 地 收 益 流 失 26。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 必 須 把 房 地 產 管 理 納 入 法 制 的 軌 道 。 這 便 是 1994 年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的 頒 布 背 景 。 4.開 發 商 已 經 取 得 商 品 房 預 售 許 可 證. 政 治 大 辦 理 商 品 房 預 售 許 可 證 , 應 當 提 交 以 下 證 件 及 資 料 :開 發 經 營 企 立. 依據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申請. 業 的 營 業 執 照 ;建 設 項 目 的 投 資 立 項 、 規 劃 、 用 地 和 施 工 等 批 准. ‧ 國. 學. 檔或證件;工程施工進度計畫: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 建 設 總 投 資 的 25%以 上 的 證 明 材 料 ; 商 品 房 預 售 方 案 , 該 方 案 應. ‧. 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 sit. y. Nat. 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及預售商品房的總平面圖;需向境外. io. er. 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提交允許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擬預售 商品房的單位必須向當地房管部門申請,提供上述有關證明供審. n. a. v. 査 核 准 。 只 有 經 審 核 l批C 准,取得商品房預 n i售 許 可 證 , 商 品 房 才 能. hengchi U. 正式預售,向購房者預收購房款。. 另外,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 2 條規定,出賣 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購房者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 認定有效。此一司法解釋表明預售商品房必須嚴格按國家法律規 定的條件進行,否則合同無效。同時考慮大陸房地產開發建設實 務必須向行政管理部門如規劃部門、城建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 理各種手續,由於這一過程的時程並非完全取決於開發商,如果 26. 參見葉如棠,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4. 年第 5 號,第 44 頁。 11.

(22) 一概認定在簽訂合同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合同皆無 效的話,很可能使本來對社會和個人均無實際損害而可以完成的 交 易 落 空,更 增 加 社 會 交 易 成 本 27。因 此,該 款 解 釋 特 別 例 外 規 定 , 在買賣雙方發生糾紛起訴前,如果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明的 ,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五、大陸預售屋交易流程概述 圖 1 大陸商品房預售交易流程。以下就圖中關鍵環節,進一步詳 述 28。 現行大陸預售商品房交易流程 開發商. 購房者(消費者). 取得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辦理預售登記. 政 治 大. 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立. 廣告宣傳.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學. 選房並簽訂認購書. ‧. ‧ 國. 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辦理按揭貸款及抵 押登記. 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n. al. 竣工驗收. Ch. engchi. 辦理產權初始登記. 核發貸款. er. io. sit. 監管部門審核. y. Nat. 開工、申 請 使 用 預 售 資 金. i n U. v. 完稅. 驗收交屋. 辦理過戶手續. 圖 1: 大 陸 商 品 房 預 售 交 易 流 程 (本 研 究 整 理 ) 27. 金儉,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頁 467,2007 年 11 月。 28 目前大陸實務一般認為預售商品房按揭屬於一種非典型的擔保方式,前述可以按照法律中關於不動產 抵押的相關規定處理 。圖一逕採實務觀點,將預售商品房按揭暫定為屬於抵押權制度所調整之範疇,故 亦得作為抵押標的辦理抵押登記。 12.

(23) ( 一 )、 開 設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帳 戶 商品房預售資金係指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 以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購 房 款 29。為 加 強 預 售 資 金 使 用 的 監 管,規 範 預 售 資 金 的 使 用 , 自 2010 年 大 陸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 以 下 簡 稱 住 建 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 度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 (以 下 簡 稱 《 房 地 產 監 管 商 品 房 預 售 通 知 》 ) 起,大陸各地方政府相繼制定並試行預售資金監管使用管理辦法 ,以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為例,其中第五條 規定: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選擇商業銀行 作 為 商 品 房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專 用 帳 戶 的 開 戶 銀 行 (以 下 簡 稱 監 管 銀. 政 治 大 申請對應一個帳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開立專用帳戶。房地產開發 立 行 ), 與 監 管 銀 行 簽 訂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協 定 , 並 按 照 一 個 預 售 許 可. 企業不得從專用帳戶中支取現金;第七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房地. ‧ 國. 學. 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在預售方案中明確預 售資金監管方案,並提交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由此可知,大陸地. ‧. 方政府已經朝向以專款專用的原則,規定開發商與監管銀行簽訂. sit. y. Nat. 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帳戶作為核發預售許可證. io. er. 的前提條件之一,以進一步進行預售資金監管。至於預售許可證 的相關條件,如前所述,此處不再贅述。. n. a. ( 二 )、 選 房 並 簽 l訂C 認購書. he. i. i n U. v. n中 g c,h如 同 台 灣 的 作 法 , 廣 告 宣 傳 一 當前大陸商品房預售實務. 般並不是開發商自己做,而是分包出去,由策劃代理公司來承擔 宣傳推廣事項。 購房者接觸到開發商的廣告,通過置業顧問(即台灣的不動 產 仲 介 )對 預 售 樓 房 有 一 定 的 瞭 解,若 感 興 趣 通 常 會 先 預 約 房 源 。 在大陸商品房銷售中,有一個稱為「認籌」特殊環節,其具體操 作有認籌和解籌兩個環節:首先,購房者在開發商處填寫個人申 請 等 資 料 , 繳 付 一 定 數 額 的 認 籌 金 後 會 領 到 VIP 卡 , 購 房 者 即 獲 得 了 「 認 籌 」 資 格 。 第 二 步 就 是 所 謂 的 「 解 籌 」, 即 正 式 購 買 。 29. 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13.

(24) 一般情況下,認籌數量會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開發商通 常會採取抽籤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 看 房 選 房 結 束 後,出 賣 人 與 購 房 者 在 簽 訂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前 , 會 就 有 關 事 宜 進 行 初 步 確 認 並 先 行 簽 訂 《 商 品 房 認 購 書 》( 或 者 房 號 保 留 協 議 等 )。《 商 品 房 認 購 書 》 是 買 賣 雙 方 對 將 來 進 行 預 售 屋 交 易 事 宜 的 初 步 確 認 30, 其 性 質 為 預 約 合 同 , 是 獨 立 合 同 31。 其 內容一般由開發商自行擬定,通常包括: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 情 況 ; 房 屋 的 基 本 情 況 ( 房 屋 位 置 、 面 積 等 ); 房 屋 價 款 計 算 ; 訂金(認購款)額度及處理問題;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等。 另 外,現 行 實 務,在 商 品 房 認 購 書 中 通 常 會 另 行 約 定 定 金 條 款 32. 政 治 大 ( 三 )、 簽 訂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立. ,收取一定數量的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款。 《 商 品 房 銷 售 管 理 辦 法 》 第 16 條 規 定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為 書 面. ‧ 國. 學. 要式,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後的指定時間內,應和開發商進行 預售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簽訂購買商品房的書面協議,並在簽. ‧. 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繳付首付款。. sit. y. Nat.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33: 1. 當 事 人 基 本 資 訊 ; 2.. io. er. 商 品 房 基 本 資 訊 ; 3.價 款 額 度 及 支 付 方 式 ; 4.商 品 房 交 付 的 使 用 方 式 及 條 件 ; 5.公 共 配 套 設 施 設 備 條 款 ; 6.面 積 差 異 的 處 理 ; 7.. n. a. l C約 責 任 。 產 權 登 記 的 約 定 ; 8.違. he. i. i n U. v. n訂 g c後h, 購 房 者 應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納 另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 首付款並辦理銀行貸款手續,開發商則需申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 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 適用,第 1 版,頁 54,2003 年 6 月。 3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 適用,第 1 版,頁 54-55,2003 年 6 月。 32 按,此處的定金與前述的訂金,其法律意義並不相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 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18 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 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一般情況下,訂金視作預付款。出現 違約事項時,也不能適用定金規則進行處理,一般只能按照預付款的規則進行處理,即接收預付款的一 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返還預付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至於定金,依《合同法》第 115 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 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3 金儉,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保護─立法、案例與理論,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頁 476-477, 2007 年 11 月。 14.

(25) 備案等手續,是大陸對商品房預售進行管控的特有行政手段,將 於下文中進一步介紹。 ( 四 )、 申 請 使 用 預 售 資 金 目前大陸尚無頒佈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使用辦法,因此,各 地對如何申請使用預售資金並無一致的遵循標準。通常的流程主 要 包 括 : 1.開 發 商 提 出 使 用 預 售 資 金 的 申 請 ; 2.監 管 部 門 對 該 申 請進行審核(當前大陸各地對預售資金監管主體規定不統一,審 核內容也不盡相同) ;3.審 核 通 過 後,由 監 管 銀 行 發 放 預 售 資 金 。 依 據《 建 設 工 程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條 例 》第 14 條 第 3 項 規 定: 「工 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 政 治 大 實務,大陸地區的商品房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管主要由監理公司 立 標 準 實 施 監 理 , 並 對 建 設 工 程 安 全 生 產 承 擔 監 理 責 任 」。 依 現 行. 來 執 行。各 地 過 程 質 量 監 督 部 門 名 義 上 雖 是 主 導,囿 於 人 才 缺 乏 、. ‧ 國. 學. 營建時間較長,難以做到全程、實時地對預售樓盤的質量進度監 管。再 者,監 理 單 位 作 為 開 發 商 聘 雇 的 輔 助 單 位,受 開 發 商 束 縛 ,. ‧. 亦難以起到實質的監管作用。因此,工程質量進度監管領域仍是. io. y er. ( 五 )、 辦 理 按 揭 貸 款. sit. Nat. 大陸預售監管環節中的薄弱點。.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購房者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 n. a. v. 銀 行 貸 款 手 續 。 首 先 l,C 購房者必須提出房 n i貸 申 請 , 銀 行 會 對 購 房. hengchi U. 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批並審核開發商的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確認 真實有效後,然後是貸款的發放;貸款發放前,購房者需和銀行 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並完成公證等環節後銀行才發放 貸 款。根 據 當 前 大 陸 各 地 方 政 府 的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使 用 辦 法 規 定 34, 貸款應直接轉入開發商在銀行預設的監管帳戶。大陸的按揭制度 在長期的房地產交易實踐中已自成一格。且綜覽大陸現行的法律 、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中,對於按揭制度並沒有明確規定,僅 粗略涉及,加之以受大陸的開發商和消費者的資信程度的影響, 由此導致按揭適用上出現不少糾紛,而在此情形下,消費者的權 34. 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參照。 15.

(26) 益 應 當 如 何 保 障 35,是 本 文 欲 研 究 的 核 心 問 題 之 一,將 於 下 文 中 進 一步詳述。 (六)交屋及產權移轉 在交屋及產權移轉之前,開發商和購房者必須交付相應的稅 額 , 主 要 包 括 : 1.印 花 稅 , 開 發 商 和 購 房 者 各 交 納 萬 分 之 五 ; 2. 契稅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稅率各省均有不 同 ; 3.營 業 稅 , 由 開 發 商 繳 納 ; 4.所 得 稅 , 由 開 發 商 繳 納 ; 5.房 屋 維 修 基 金 , 占 購 房 總 價 款 的 2-3% ; 6.規 費 ; 7.如 果 按 揭 , 還 要繳納評估費、保險費、公證費、抵押登記費等項。 其 後,當 開 發 商 取 得 新 建 商 品 房 房 地 產 權 證( 請 參 附 件 2),. 政 治 大 發 商 向 購 房 者 交 付 《 住 宅 質 量 保 證 書 》、《 住 宅 使 用 說 明 書 》, 購 立.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 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 ‧ 國. 學. 行驗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後,認為符合合同約定 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交房結束後,買賣雙方到. sit. Nat. y. ‧. 房產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io. er. 第二節、 預售商品房的法律及行政規範體系 如同前述,大陸 a 自 上 世 紀 90 年 代 起 發 佈 多 項 法 律 法 規 以 及. n. v i l n 行 政 規 章 , 逐 步 建 構 起C 商品房預售的法 h e n g c h i U律 以 及 行 政 規 範 體 系 , 本 文從中歸納出大陸現行商品房預售規範制度如下: 一、開發商的資格限制 開發商之資質(如:資格與財力)與商品房是否能夠順利完 工交屋息息相關,為保障預購人之權益,有必要對開發商的資格 予以明確規定。根據大陸商品房預售法律制度的規定,開發商除 須符合前述商品房預售條件外,尚須取得商品房預售開發資質證 35. 大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 1993 年制定的。該法施行近二十餘年來,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 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大陸的消費方式、 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是以在 2013 年 10 月,進一步修正這部法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其中有關購屋買賣合同問題,也廣受關注。 16.

(27) 書 、 營 業 執 照 36。 大 陸 《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 第 30 條 規 範 設 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 即 台 灣 所 稱 建 商 ) 的 要 件 為 37: 1.有 自 己 的 名 稱 和 組 織 機 構 ; 2.有 固 定 的 經 營 場 所 ; 3.有 符 合 國 務 院 規 定 的 註 冊 資 本 ; 4.有 足 夠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5.法 律 、 行 政 法 規 規 定 的 其 他 條 件 。 《 城 市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則 進 一 步 對 註 冊 資 本 、技術人員加以規範:. 政 治 大 2.有 4 名 以 上 持 有 資 格 證 書 的 房 地 產 專 業 、 建 築 工 程 專 業 的 立. 1.有 100 萬 元 以 上 的 註 冊 資 本 ;. 專職技術人員,2 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 國. 學. 《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資 質 管 理 規 定 》第 5 條 進 一 步 按 照 年 資、竣 工 面 積、在 特 定 期 間 內 的 建 築 質 量 合 格 率 需 維 持 在 100%、前 一 年. ‧. er. io. 36. sit. Nat. 條 件 分 為 一 、 二 、 三 、 四 四 個 資 質 等 級 38。. y. 度的施工面積或相應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專業人員的員額等企業. 李哲,我國商品房預售法律制度之完善,長安大學經濟法學碩士論文,頁 7,2014 年 6 月。. al. n. v i n C h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房地產開發、交易的重要主體。一個時 在中國房地產管理法立法中,立法者以為: U i e h n c g 期以來出現的房地產熱,除受金融秩序的影響外,無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過多、過濫有關。為了解決這 37. 個問題,本法是否需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審查作出規定,在徵求意見中有不同的意見。一 些部門、地方和專家認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審查不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議 實行工商登記就可以了,不必採取資質審查制度;有些則認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實行資質審查。 經對上述兩種意見進行研究,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市場發育不太成熟的情況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 行資質審查制度還是必要的,草案對此作了比較原則的規定。」參見葉如棠,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 》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4 年第 5 號,第 47 頁。 38.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 5 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5 年以上; 2.近 3 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 30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提供竣 工驗收備案證); 17.

(28) 二、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行政監管 如 同 前 述 , 商 品 房 預 售 受 到 較 強 的 行 政 干 預 ,《 城 市 商 品 房 預 售 管 理 辦 法 》第 4 條 明 定 中 央 與 地 方 商 品 房 預 售 的 管 轄 範 圍 。 而 其 第 6 條、第 7 條 以 及《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第 2 條 , 規定商品房預售要申請當地房管部門的許可才能進行,並且將申 請流程、必要文件詳細並具體地規範,強化大陸行政主管機關對 商品房預售的監管力度,此點從「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開發 商的資格」亦皆有體現。. 3.連續 5 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 15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5.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 4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 20 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 4 人(以上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及社 保繳納證明); 6.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3 年以上; 2.近 3 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 15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 3 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5.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 2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 10 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 3 人; 6.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2 年以上; 2.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 5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 2 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 4.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 5 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 2 人; 5.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 以上職稱;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1 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100%; 3.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 5 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 會計人員不少於 2 人; 4.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 人員; 5.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6.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9) 三、商品房權屬登記制度 商品房預售中,當購房者購買的房屋建設完工後,購房者並 未當然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是由房地產開發商因作為投資建設者 ,對完工之房屋享有事實上之所有權。 依 據 大 陸 《 城 市 商 品 房 預 售 管 理 辦 法 》 第 12 條 及 《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 第 18 條 規 定 , 購 房 者 到 相 關 行 政 部 門 申 請 進行權屬登記程序的期限是房地產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購房者 使 用 之 日 起 90 日 之 內 。 進 行 權 屬 登 記 過 程 中 , 預 售 方 應 給 予 必 需的幫助,對相關需要的證明檔應予以提供。如果因為預售方的 原 因,致 使 購 房 者 在 規 定 的 90 日 之 內 仍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產 權 證 的 ,. 政 治 大 。由此,明確了商品房預購人辦理權屬證書的期限以及房地產開 立 除非預售方和購房者有特別的約定,否則預售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發商的協助義務。. ‧ 國. 學. 四、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 依大陸法律規定,商品房開發商須將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 y. Nat. sit.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此於大陸《城市房地. er. io. 產 管 理 法 》 第 45 條 第 2 項 及 《 城 市 商 品 房 預 售 管 理 辦 法 》 第 10. n. 條皆定有明文。然, a 對於商品房預售合同登 v 記的效力,在前述條. i l C n 文中並未加以規範。 hengchi U.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對於預售合同效力的評價,. 《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第 6 條 提 供 了 認 定 標 準,該 條 規 定 : 「 當 事 人 以 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 未 按 照 法 律、行 政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登 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 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除外。」 解 構 該 條 解 釋,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對 預 售 合 同 效 力 的 認. 19.

(30) 定 規 則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三 條 39: 1.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 的 登 記 備 案,應 屬 行 政 部 門 的 行 政 監 管 手 段 ,並非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開發商符合前述「商品房預售 的條件」和「開發商的資格」章節有關規定,且合同是雙方當事 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合法,就應當確認該商品房預售合同 有效,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影響預售合同的效力。 2.如 果 雙 方 當 事 人 約 定 以 辦 理 登 記 備 案 手 續 為 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生效要件的,應當從其約定。 3.儘 管 當 事 人 約 定 以 辦 理 登 記 備 案 手 續 為 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 生 效要件,雖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雙方已實際履行合同主要. 政 治 大. 義務的,視為雙方當事人合意排除對該要件的適用。. 立. 五、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 國. 學. 在大陸實務中,開發商為了擴大規模,將預售資金挪作其他. ‧. 項目使用致使本項目不能按期交付,甚至成為爛尾樓的事件數見 不鮮,更有開發商惡意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進行再抵押後攜款而. Nat. sit. y. 逃 40。故 有 必 要 建 構 更 完 善 的 商 品 房 預 售 資 金 監 管 制 度 以 俾 維 護 消 研究中欲研究的核心 a 議題。. er. io. 費者利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經濟穩定。這也是本. n. iv l C n 在《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h法e》第 45i 條 n g c h U第 3 項 對 於 商 品 房 預 售 所. 得的款項的專款專用做了原則性規定,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辦 法 》 第 11 條 第 2 項 進 一 步 明 定 商 品 房 預 售 款 監 管 的 具 體 辦 法 係 由 全 國 各 地 房 地 產 管 理 部 門 加 以 制 定。2010 年 起 住 建 部 更 發 佈 了 《 房 地 產 監 管 商 品 房 預 售 通 知 》, 要 求 各 地 方 政 府 加 快 完 善 商 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目前大陸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可以 分 為:政 府 監 管 模 式、銀 行 監 管 模 式,仲 介 機 構( 如 監 理 公 司 41、 39. 王冠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對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實務問題解析(三), 北大法律資訊網,參見: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1938,最後瀏覽日: 2015 年 11 月 9 日。 40 孟慶鈞,“爛尾樓”的法律預防,基建管理優化,第 16 卷,2004 年 04 期,頁 30。 4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 31-35 條規定,監理公司的地位類似台灣的建經公司,係指具有法 人資格,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質證書,主要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機構 20.

(31) 擔 保 公 司 等 ) 監 管 模 式 42。 六、商品房預售廣告制度 在 大 陸 商 品 房 預 售 實 務 中,如 同 台 灣 常 見 狀 況,因 同 業 競 爭 激 烈,有 部 分 不 肖 開 發 商 為 吸 引 購 房 者,利 用 消 費 者 在 交 易 關 係 上 , 處於資訊及知識相對弱勢之地位,利用各種廣告方法,誇大、鋪 張或隱匿關於商品房之事實以欺罔消費者,導致購房者在交易資 訊不足之情況下做出未深思熟慮或不利於自己之交易決定,在交 付房款、甚至入住後才驚覺上當,糾紛層出不窮,嚴重侵害購房 者之權益。 對此,大陸對商品房預售中廣告問題亦做了相關規範,散見. 政 治 大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 房 地 產 廣 告 暫 行 規 定 》 以 及 《 城 市 房 地 產 開 發 立. 於 :《 廣 告 法 》、《 商 品 房 銷 售 管 理 辦 法 》、 最 高 法 院 《 商 品 房 買 賣 經 營 管 理 條 例 》。 其 中 《 商 品 房 銷 售 管 理 辦 法 》 第 14 條 明 定 房 地. ‧ 國. 學. 產開發商以及房地產的仲介服務機構進行商品房的銷售宣傳時 候,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佈暫. ‧. 行規定》等的有關規定,並且明確要求這些廣告的內容必須要真. y. sit. Nat. 實、合法、科學、準確。. io. er. 而 《 城 市 房 地 產 開 發 經 營 管 理 條 例 》 第 26 條 則 明 確 規 定 了房地產開發商有不得進行虛假的商品房預售廣告宣傳,並且在. n. a. iv. 商 品 房 預 售 廣 告 中 要l 載 C明 商 品 房 預 售 許n可 證 明 的 批 准 文 號 之 義. hengchi U. 務 。《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糾 紛 解 釋 》第 3 條 並 也 對 商 品 房 銷 售 廣 告 和宣傳材料視為要約的判斷標準以及出賣人相應的責任進一步 明文。 七、預告登記制度 《 物 權 法 》 第 20 條 確 立 了 不 動 產 預 告 登 記 制 度 。 所 謂 預 告 登 記,乃權利人為了保障未來實現的不動產物權變動,向相關行政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 以 確 保 將 來 的 物 權 得 以 實 現 43。 42 43. 董芸,我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之探析,.現代商業,第 17 期,頁 110,2014 年 6 月。 王勝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中國法制出版社,初版,頁 47,2007 年 3 月。 21.

(32) 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在於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會將 購房款悉數繳付給預售方,或者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銀行將購 房款撥發給開發商。購房者履行完給付義務,但買賣標的物即所 購商品房尚未竣工,僅享有合同法上的債權請求權,尚無法獲得 房屋的所有權。惟此種債權請求權並非如所有權等物權具有對世 的 排 他 效 力,購 房 者 無 力 避 免 不 肖 建 商 以「 一 屋 二 賣、價 高 者 得 」 的 方 式 再 將 預 售 商 品 房 賣 出 , 導 致 購 房 者 「 財 屋 兩 失 」。 此 時 , 進行預告登記,購房者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預告登記,會發生 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 的,不發生物權效力,藉此可確保將來商品房物權變動的實現,. 政 治 大 187 條 與 《 房 屋 登 記 辦 法 》 第 67 條 亦 明 文 訂 有 預 購 商 品 房 抵 押 立 有效保障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的購房者,此於大陸《物權法》第 的 預 告 登 記 制 度 44。. ‧ 國. 學. 惟需注意,此等預購商品房抵押的預告登記與一般抵押權登 記 是 不 同 的。抵 押 權 經 本 登 記 後 得 以 設 立,產 生 對 世 的 物 權 效 力 ;. ‧. 而抵押權預告登記則不同,並不直接導致抵押權的設立。雖然大. sit. y. Nat. 陸物權法對預告登記的客體、效力等諸多問題都沒有進行明確的. io. er. 規 定,但 通 說 認 為,預 告 登 記 所 保 障 的 對 象 是 債 權 請 求 權 45。是 以 , 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之後到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 n. a. v. 並 正 式 辦 理 商 品 房 抵 l押C 權登記為止的這段 n i時 期 內 , 銀 行 對 購 房 者. hengchi U. 所享有的按揭購房貸款的債權,並不享有抵押權的保障。 綜上,自改革開放後數十年的演進,大陸商品房預售法律制 度已漸趨完備,惟上述法律制度規定多半為原則性規定,因此各 地方都「接地氣」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在具體 落實層次上各有不同,隨著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商品房預售按 揭制度在大陸的風行,更凸顯出不少對於購房者保障不周全之處, 將於以下章節對商品房預售按揭制度進一步探討。. 44. 《房屋登記辦法》第 67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 嚴晨飛,我國“樓花”按揭制度研究,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論文,頁 20,2011 年 4 月 22.

(33) 第三章、 大陸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 第一節、 預售商品房按揭制度概述 一、按揭制度概述 「 按 揭 」一 語 源 自 英 語 “ Mortgage”,其 是 一 種 擔 保 方 式,最 早 創 於 英 國 12 世 紀 時 , 後 來 又 被 美 國 導 入 , 形 成 英 美 法 系 傳 統 的 “ Mortgage” 擔 保 制 度 46。 “ Mortgage” 擔 保 制 度 的 稱 謂 於 20 世 紀 90 年 代 從 香 港 傳 入 大 陸 南 方 的 一 些 城 市( 如;深 圳、廣 州 、. 政 治 大 實踐中,雖在大陸不動產業界已被普遍使用與接受,逐漸與當初 立 導入的英美法系及香港的按揭制度有所分歧,形成具有中國特色. 珠 海 等 地 )47,隨 後 在 上 海、北 京 等 地 相 繼 開 展 盛 行,在 幾 十 年 的. ‧ 國. 學. 的按揭制度。. 大陸的預售商品房按揭,又稱樓花按揭或期房按揭,按揭實. ‧. 際上是一種「雙重抵押」的擔保方式,涉及開發商、購房者(消. sit. y. Nat. 費 者 )、 銀 行 三 方 主 體 間 的 融 資 活 動 48, 其 係 由 購 房 者 與 開 發 商 簽 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比例購房款後,由購房者. io. er. 將 所 購 商 品 房 設 定 物 的 擔 保 ( 第 一 次 擔 保 ), 向 銀 行 申 請 剩 餘 購. n. a. v. 房 款 貸 款 , 銀 行 收 存 l購C 房人所購商品房的 n i權 利 證 書 和 文 本 , 並 將. h. U. e, n開 g c發h商i 依 銀 行 的 請 求 提 供 擔 保 ( 第 購房餘款一次性劃歸開發商 二 次 擔 保 ), 保 證 購 房 者 按 期 還 款 付 息 , 在 按 揭 人 不 履 行 還 款 義 務時銀行可以要求開發商回購按揭的商品房,也可以將按揭房屋 以合法程序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一種交易形式 49. 。整個流程即預售商品房按揭。 其 具 體 操 作 流 程 如 下 50:. 46 47 48 49 50. 肖德芳,中國式“按揭”之本質新論,法學雜誌,2008 年第 3 期,頁 134。 陶麗琴,以抵押方式適用按揭擔保的制度設計,法學雜誌,2006 年第 6 期,頁 37。 肖德芳,中國式“按揭”之本質新論,法學雜誌,2008 年第 3 期,頁 135。 肖德芳,中國式“按揭”之本質新論,法學雜誌,2008 年第 3 期,頁 135。 高雷,預售商品房按揭法律問題研究,鄭州大學法律碩士論文,頁 3-4,2013 年 5 月。 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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