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脊中第三行十三穴遠近法第七
1
0
0
全文
相關文件
三、第二項係參照原優存辦法第二條第二 項規定,明定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
序宗篇第二 五停篇第三 挍量篇第四 自慶篇第五 善根篇第六 破戒篇第七 邪命篇第八 誑佛篇第九 造過篇第十 解脫篇第十一 食緣篇第十二 流轉篇第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第三入文判釋者。從品初下。訖偈竟轉無上法輪等。第二明法說周中領解段。約中有 二。第一長行。明身子領解陳 (云云)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申請者,於發生行 蹤不明情事屆滿三 個月之日起六個月 內。.
第一開發正信 第二廣求良友 第三嚴持戒律 第四發菩提心 第五明結壇儀 第六禮請三寶 第七懺悔往罪 第八專誦法華 第九三寶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