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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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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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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電腦統一分發、錄取結果公告與複查及報到與放棄規定

110 年 6 月 2 日 110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第 2 次會議通過

一、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一律採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免試生在家長(監護人)陪同下,於規定時間內共同完成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

(一)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自 110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00 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中午 12:00 止。

(二)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選填登記志願期間系統 24 小時開放使用,但截止日 110 年 7 月 14 日僅至 12:00 止。

(三) 免試生就所報名五專招生學校選填該校之科(組)登記為志願。

二、選填登記志願程序

(一) 免試生在家長(監護人)陪同下,於規定時間內共同完成網路填選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選 填登記志願,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免試生在確定送出前,務必審 慎考慮。

(二) 免試生須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或入出境許可證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及自行 設定之通行碼後,登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選填登記志願。

(三)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於本委員會網站置放「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操作手冊」供免 試生下載參考使用。

三、選填登記志願注意事項

(一) 建議免試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

以致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另為避免操作系統時發生錯誤,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瀏 覽器。

(二) 免試生首次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時,須自行設定通行碼,設定完後請儲存或列印通行碼設 定表並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

概由免試生自行負責。

(三) 免試生自設通行碼遺忘時,請於每日 8:30 至 16:30,檢具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 許可證影印本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

1. 通行碼補發申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點選下載)。填妥後連 同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傳真(02-27738881、02-27731722)至本委 員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傳真後並以電話(02-27725333)確認已收到傳真。

2. 補發申請受理後至少需 30 分鐘作業時間,若因此造成免試生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網路選填志願並確定送出,一律不得要求本委員會給予補救,後果概由免試生自行負責。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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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選填登記志願,逾期概不受理。選填登記志願,經確定送 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選填登記志願。

(五)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110 年 7 月 9 日 10:00 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 12:00 止」上網選 填登記志願,即喪失分發機會。若免試生已上網選填志願並確定送出者,免試生必須看 到系統畫面出現「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訊息,並產生志願表,才算完成網路選 填登記志願程序;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將志願確定送出者,亦視同未上網選填志願,放棄 參加分發,免試生不得異議。

(六) 免試生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將產生免試生所選填登記志願校科(組) 之「志願表」(含免試生基本資料及驗證條碼),志願表為免試生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 重要憑證,請免試生務必下載儲存至電腦或列印並妥善保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免試生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須檢附志願表,本委員會始予受理;未確定送出之免試生,

將無法列印志願表,即喪失申請分發結果複查之資格,請免試生特別注意。

(七) 已選志願並獲分發錄取之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四、分發原則

(一) 一般免試生與專案免試生一起依招生簡章分發方式規定,依據免試生分發順位之順序,

再按免試生網路選填之志願順序,及各身分別分發順序進行電腦統一分發,每位考生至 多錄取一個志願。惟專案免試生各身分別分發時,須達該科(組)一般免試生該身分別之 最低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在該身分別錄取。

(二) 各特種身分生如同獲同一科(組)之一般生及其特種身分別招生名額分發機會時,以一般 生招生名額優先被分發。

(三) 獲分發錄取之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五、錄取公告與複查

(一) 網路公告錄取結果:110 年 7 月 15 日 9: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各招生學校各科(組) 分發錄取之錄取生名單。

(二) 免試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點選「分發結果查詢系統」查詢分發結果。若對分發結果有疑 義者,須至各區招生委員會官網「下載專區」下載「110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免試 生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填妥後連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自行留存之「志願表」,逕傳 真(02-27738881、02-27731722)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並以電話(02-27725333)確認 已收到傳真。受理時間至110 年 7 月 15 日 17:00 止,逾期概不受理,複查結果由本委員 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六、報到及放棄

分發獲得錄取之免試生須於110 年 7 月 19 日 15:00 前,依照錄取學校所通知之報到方式(含 網路、傳真、通訊或郵寄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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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報到手續者若欲放棄錄取報到資格,須於110 年 7 月 19 日 15:00 前向錄取學校辦理 放棄手續,若已完成放棄錄取報到資格者,不可要求恢復其錄取報到資格。

七、其他事項

本作業說明外之其餘事項,悉依110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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