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 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 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委會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實 驗研究組長、訓育組長、資料組長、輔導教師、高中導師代表、高中教師代表、課程 諮詢教師召集人、家長代表、高中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十三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 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 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 勵等相關作業。
四、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教務處負責建置與管理,其登錄內容與作業方式如下:
(一) 基本資料: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須再次 檢核確認。
(二) 修課紀錄:
1. 修課評估:「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由輔委會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 路發展登錄;「選修課程名稱」由教務處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 生選修科目資料。
2. 課程諮詢紀錄:由學生自行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後,再由諮詢教師簽名(數位可免簽)確認。
3. 學業表現: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由註冊組依學生評量相關規定登 錄。
(三) 課程學習成果:學生得於每學期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 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四)學習紀錄:
1.學生之彈性學習紀錄由導師登錄,教務處負責檢核。
2.團體活動及幹部經歷之記錄由學務處負責登錄。
3.檢定證照及參賽經歷等資料由學生自行登錄。
五、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 練、研習及說明:
(一)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教務處辦 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二)教師研習:教務處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三)親師說明:教務處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 之說明。
六、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
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 敘獎。
七、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