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生命倫理學 佛教生命倫理學
——兼論——兼論動物權與護生動物權與護生
釋昭慧
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 課程名稱:
宋泉盛教授:「宗教與現代倫理 」
• 主辦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
• 授課時間:
97.04.01 下午 2:10~5:00
• 課程地點:
‧‧ 本次講座,旨在依佛教「生命倫本次講座,旨在依佛教「生命倫 理學」之基礎原理,兼而探討「動 理學」之基礎原理,兼而探討「動
物權」的概念,並提出「護生」的 物權」的概念,並提出「護生」的 主張。主張。
‧‧ 依如下的七個脈絡,進行哲學進依如下的七個脈絡,進行哲學進 路的討論:
路的討論:
1. 生命倫理學概論 2. 學科的分類
3. 道德關懷之判準
4. 佛教:「生命」的定義與「人」的定位 5. 佛教的護生理論
6. 佛教護生理論的實踐綱領
生命倫理學概論 生命倫理學概論
• 「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乃是七十年代 初 Van Rensselaer Potter 所創造的一個新詞
,而且是用以指生態學意義下的「生存之 科學」 (science of survival)** 。生命倫理學 一般是指在醫療保健、生命科學和醫藥科 學和科技所涉及的倫理議題
** Van Rensselaer Potter 之“ Bioethics, Science of survival”
,刊於 Biology and Medicine (1970) number 14 ,頁 127-5 3 。
生命倫理學的發展與課題 生命倫理學的發展與課題
• 生命倫理學的發展,主要受到兩方面的影 響:
一、醫療科學和生命科技迅速發展。
二、倫理學界重新投入實際的倫理爭議,
作研究和分析。
• 醫學上的主要影響來自第二次大戰之後,
現代醫療科技和生命科學的急劇發展。自 五十年代美國研發出「呼吸機」 (respirator)
,六十年代製造出洗腎機和心臟移植手術 成功等發展,引生出許多新的醫療倫理題
。
(1) 醫病關係
• 醫生和醫院對病人的責任與義務
• 病人的知情權、自主同意權 (2) 生死課題
• 胎兒之人格和道德地位的爭論
• 孕婦與胎兒之相對權利與義務
• 安樂死、自然死、放棄治療與醫助自殺
(3) 人工生育的倫理
• 代理孕母、植床前基因篩檢、基因改造、
完美寶寶、複製人 (4) 基因科技倫理
• 基因改造生物
• 跨物種基因藥物
• 異種基因轉殖器官之移植、基因治療
(5) 人體和動物實驗的倫理規範
• 六十年代, Henry Beecher 以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上發表的研究論文為例
,發現許多研究都頗為不道德,包括有意 使當事人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乃致死亡。
• 本次講座,將聚焦於「動物實驗是否具足 正當性」之辯證。
(6) 醫療資源的分配
• 例如:醫療機器之輪用,移植器官之分配 排隊方式等。
(7) 公共健康的流行疾病
• 如愛滋病、 SARS 之隔離與歧視
• 病人被標籤化 (labeling) 問題
學科的分類 學科的分類
• 對「生命」的定義與對「人」之地位的認 知,自然會影響到學科的分類。例如:動 物倫理研究,這到底是屬於「生命倫理 學」或「環境倫理學」的範疇?
• 對人類、生態環境與生命之定位的三種主 義,會構成三種對動物的不同態度:
涉及方法論的三種主義 涉及方法論的三種主義
1. 人類中心主義( Anthropocentrism )
2. 生態中心主義( Ecocentrism ):整體論
( holism )
3. 生命中心主義( Biocentric Ethics )
可區分為:將具有感知能力之動物納入道德 關懷的動物中心主義( animal-centred theory )
,以及主張一切生命(包括了動物、植物及微 生物)都有道德地位的「生物中心主義」( life- centred theory )。
生命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
•
一般「生命倫理學」的探索,隱然具有人類 中心主義( Anthropocentrism )的意識形態,主張人的道德地位高於其他事物。因此各 種原則主義依人類的特質而量身打造(如:
自律原則或知情同意原則,公正原則、不傷 害原則)。至多是在觸及「動物實驗」的課 題時,會討論到實驗動物的倫理地位,但也 無法將生命倫理學中的各種原則,比照人類
環境倫理學 環境倫理學
• 環境主義者即使對野生動物的處境給予較 多的關切,也大都只是著眼於「生態平 衡」的考量,而設定部分種類與數量,以 作為保育對象。因此他們大都主張「狩獵 合法」。完全無視於「合理數量的設定與 控管」很可能只是人類一廂情願的「生態 神話」,是依附於環境主義中之整體論
( holism )而陰魂不散的人類中心主義。
• 在環境主義的整體論( holism )邏輯中,
為了生態整體之善,個體之善被犧牲,成 了極具正當性的主張。此如薩戈夫( Mark Sagoff )之所主張:動物解放與環境倫理,
錯誤聯姻,快速離異」,因此,環境主義 者不是動物解放者,動物解放者不是環境 主義者
夾縫中生存的動物倫理 夾縫中生存的動物倫理
• 動物倫理之探究,成了「生命關懷」與
「環境保護」夾縫中的麻煩製造者
( trouble maker )。
• 動物時常陷於「生命關懷」與「環境保
護」都「爹不疼、娘不愛」的尷尬處境 。
動物在外的排除論證 動物在外的排除論證
• 一般而言,在「生命倫理學」的討論中,
總是把動物倫理議題納在環境倫理學的範 疇,而將「生命倫理學」中所關切的「生 命」,設定為「人類生命」。生命倫理的 道德原則,大都設限在「人類」之中,排 除了人類以外的動物之適用性。
• 生命科學工作者運用動物的合理性與正當
運用動物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運用動物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1. 動物即使是生命,但植物還不是一樣有生 命?
2. 動物即使是生命,但牠們不像人類一樣具 足理性,牠們沒有靈魂。
3. 動物即使是生命,但犧牲了少數生命,卻 可以換來多數生命的福祉,有何不可?
駁「動、植物相同」論 駁「動、植物相同」論
• 就第 1 點而言:道德關懷出自感同身受的 情懷。就道德直覺而言,掰斷一片菜葉與 掰斷一隻雞脖子,難道感受會相同嗎?
• 既然宣稱動物、植物都是生命,那以後是 否可以改用植物來做實驗?同是生命的植 物,應有足夠的生命特徵,足堪替代動物 實驗吧!
• 其餘兩點(關乎理性主義與效益主義),
人體實驗規範 人體實驗規範
• 1978 年有 Belmont Report ,對美國國內人 體實驗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其中「尊重受 試者之自律」、「仁愛原則」 ( 含「不傷害 原則」 ) 和「公平原則」,成為被援用的基 本道德原則,也成為「原則主義」 (principl ism) 之基本內容。
• 以「赫爾辛基宣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 i, 1964) 為例:
• 6. 進行人體醫學實驗之首要目的,在於改 進各種預防、診斷及治療之方法,及增進 對於疾病成因之瞭解。對於目前已知最有 效之預防、診斷及治療之方法,也應不斷 地以研究來檢證其效果,效率,可行性,
及品質。
• 5. 在進行有關人體試驗之醫學研究時,應 將受試驗者之利益置於科學及社會利益之
• 8. 醫學研究之倫理標準,應以尊重生命,
維護人類之健康及利益為依歸。對於較易 受傷之受測族群必須特別加以保護。經濟 弱勢及醫療資源匱乏之族群的特別需求也 應加以關注。對於無法自行同意或拒絕研 究的人、對於可能在脅迫下行使同意的人
、對於那些無法因研究而親身受惠的人、
及那些同時接受研究和醫療照護的人,也 應特別關注。
•
1985 年,這隻猴子被動物解放陣線( ALF )從加州 大學河邊市實驗室救出來,他的眼瞼被縫合、頭部裝 上聲納裝置。(照片提供 /PETA , 1980's-1990's )•
為了測試灼傷的結果,這隻狗被「活烤」,發生在美 國辛辛納提市的聖堂醫院。(照片提供 /PETA , 198 0's-1990's )被植入電極的 貓。貓是廣被 歡迎的神經生 理學的實驗素 材,因為實驗 者認為他們的 腦與人類相近。
(照片提供 / Lega Anti Vivi sezione )
這隻猴子的頭被 鑽孔,並且置入 一隻探針,以注 入不同的化學物 質。這類的實驗 通常長達數月。
(照片摘自 /" 進 入地獄之門 " , IAAPEA , 198 0's )
這是生物醫學實驗 室?還是奧許維次 納粹集中營?(圖 片來源不明)
在固定儀上的一隻猿猴
,這種固定儀由 dr. Ed ward Taub 發明來做神 經學實驗。 Dr. Taub 是 唯一被審判並宣判其虐 待動物的動物實驗者。
後來,他經由上訴而免 罪,因為他在法律上鑽 漏洞:他的實驗並不在 動物保護法令的管轄範 圍內。(照片來源 / 行為
32 隻人為導 致肝硬化的狗 的其中一隻,
地點在波多黎 哥大學。(照 片摘自蘇格蘭 反動物實驗協 會年度評鑑報 告, 1950's - e arly 1970's )
一隻外科實驗後的 大猩猩。(照片來 源不明)
道德關懷之判準 道德關懷之判準
• 對生命施以道德關懷的判準不同,就會導 致道德關懷的對象(是否涵蓋動物)有所 差異。
• 神性論:源自希伯來宗教
• 理性論:源自希臘哲學
• 感知能力論:邊沁( Jeremy Bentham )、
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
• 內在價值論:湯姆‧雷根( Tom Regan )
依神性論看動物地位 依神性論看動物地位
• 動物即使算是生命,也不像人類一樣具足
「位格」( Person ),牠們並沒有「靈 魂」。而人是唯一具有「神性」的生物,
且被賦與管理動物的權責,因此利用動物 並不違背神律。
依理性論看動物地位
依理性論看動物地位(一)(一)
•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的「完美論」,
強調完美個體的價值優位,因此自然認為 動物是為了增進人類福祉而存在的。
• 笛卡兒( Descartes )的「懷疑論」,甚至 主張動物只是沒有心靈與意識的機械。
依理性論看動物地位
依理性論看動物地位(二)(二)
• 康德( Immanuel Kant )雖將動物納入關懷
,卻只視其具有令人培養慈心、促進社會 和諧的工具價值( instrumental value ),而 非著眼於牠們本身生存需求的目的價值( o bjective value )。
• 康德只視具足理性的人類為目的自身( end s in themselves ),動物則永遠只是人類達 成目的的手段( means )。因此,人類對
依感知能力平等看待動物 依感知能力平等看待動物
• 邊沁( Jeremy Bentham )的效益主義理論
,將「感受苦痛的能力」作為判準 。
• 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進而提出:一 件行動所影響到的每個對象的利益,都應 該受到平等的考慮。而不應衡量對方是人 還是其它生物,或者它們有什麼能力。
• Peter Singer 因「感同身受」的同理心,而 證知動物有痛苦感知的能力。
Singer
Singer 對「動物權」的看法對「動物權」的看法
•
Peter Singer 強調的是「動物解放」,認為:雖然 Bentham 使用了 right (權利)的字眼
,但只是個求方便的簡稱,實則其論證所涉 及的是平等而非權利,亦即:人和動物在道 德上應該獲得平等的保障。
•
故 Singer 認為:可以用 Bentham 的論證方式 而證明「動物也應該享受平等」,卻無須陷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一)(一)
• 湯姆‧雷根( Tom Regan )則提倡「動物 權」( Animal Rights ),認為:動物的道 德權利,不應透過效益主義,而應透過符 合道德直覺的道德原則以證成之。這樣的 進路才是真正尊重動物的本有價值(或譯
「天賦價值」: inherent value )。
• 若依循效益主義的路數,將會使動物淪為 價值計算的容器,並犧牲在最大化效益的 算計之中。
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二)(二)
• Tom Regan 將道德個體分為道德行動者
(道德能動者)( moral agents )與道德容 受者(道德受動者)( moral patients ) 。
• 道德行動者:所有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多 樣的高度發展之能力,能運用道德原則而 作判斷、理解與行動。
• 道德容受者:在道德考量上,個體不具有 控制行為的能力,且無法運用道德原則而
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三)(三)
• 凡是無法符合道德行動者條件,如小孩與 心智受損的人,即屬於道德被動者;動物 亦屬之。
• 道德容受者又分兩類: 1. 具有意識與感知
,可以經驗痛苦與快樂,卻缺乏心智的能 力。較低等動物屬之。 2. 除意識與感知以 外,還具有認知與意志的能力(如信念、
記憶等)。人類道德容受者與高等動物道 德容受者屬之。
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四)(四)
• 個體平等論( the equality of individuals )
:個體在其自身中所具有的價值,即本有 價值( inherent value ) 。凡是符合生命主 體判準( the-subject-of-a-life criterion )的 個體,也必然具有本有價值。
• 自然事物雖具本有價值,但吾人對其只有 間接的義務,對符合生命主體判準的道德
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五)(五)
• 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 )是個體所感受 的經驗;但本有價值不因個體經驗的內在 價值而增減 。
• 效益主義可能為了追求內在價值中最好的 結果而犧牲個體,並漠視個體本身的價值。
因此,在考量正義的對待時,應該以本有 價值為基本假定。
Tom Regan
Tom Regan 的的動物權利觀動物權利觀(六)(六)
• 不論是道德行動者或道德容受者,都依其 同樣的本有價值,而具有基本的道德權利。
基本權利是由尊重原則所證成的「尊重權 利」,及由「尊重權利」所推衍出的「不 受傷害的權利」。
「權利」語彙的三個層面
「權利」語彙的三個層面
1. 生活的語言:源自公正對待的人性需求。
孟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 不安。」
2. 哲學的語言:權利到底是否存在?權利是 如何存在的?權利存在的合理性在哪裏?
3. 政治的語言:作政治性的訴求,期待能透 過獲得政治手段或制度法規,爭取平等的 對待。
「動物權」:作為一種政治語言
「動物權」:作為一種政治語言
• 運動策略上:充分運用政治的語言,來爭 取「環境權」或「動物權」。
• 這樣的訴求,最起碼有強烈的對治意義—
—對治人類沙文主義,讓人們注意到:所 有的非人物種,並不因為它是張三或李四 的財產而具足意義,它本身就具足了主體 性意義。動物或植物等,雖然不是道德實 踐的行為主體,但卻是人類道德實踐所應
•
人權之所以被提起,是源自保護弱者的想法。
•
假使認同了人權的正當性,就無法迴避動物 權的課題。因為,動物的處境比人類更加弱 勢,牠們沒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無法主 導或影響任何對牠們不利的法律與政策。•
牠們的痛苦本來可以刺激人道主義者的良心,但是人類社會卻很小心地讓牠們的痛苦,
非常隱密地藏匿在屠宰場與實驗室裡,以至 於即使是極具仁慈心腸的人類,都很容易忽 略牠們的處境。
「生命」的定義與「人」的定位
「生命」的定義與「人」的定位
•
佛法到底如何設定「生命」與「非生命」的 範圍?又如何看待「人」與「非人」的生命?這都會影響到佛家對動物倫理爭議的看法
。
•
此需從佛法的基本原理而作介紹:1. 「緣起」
(梵 pratitya-samutpada ;巴 paticca-samuppada )
2. 「中道」
「「緣起中道緣起中道」」論的經教依據論的經教依據
•
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 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 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
、死、憂、悲、惱苦滅。
(《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頁六七上) )
諸法→有情→人類
諸法→有情→人類(一)(一)
• 諸法: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彼滅。
• 有情:有感知能力,而且本能地以自我為 中心,在情感方面有熾烈的「我愛」,理 智偏執而有牢固的「我見」,意志則永遠 極度重視自己而流露「我慢」,由是而產 生強烈的趨生畏死,趨樂避苦之本能。
諸法→有情→人類
諸法→有情→人類(二)(二)
•
人類:1. 「欲諍」與「見諍」
2. 憶念勝、梵行勝、勤勇勝
(知、情、意三方面的殊勝性)
•
比較「人類沙文主義」( Anthropocentrism )
1. 就報體而言,不可以有「選民」迷思 2. 就業行而言,不可以只關懷人類
諸法→有情→人類
諸法→有情→人類(三)(三)
• 就報體而言: 「人道」這扇大門,是公平 地對所有生命開放的。知情意進化到某種 程度,就容易入於人道之中;反之,知情 意退化到某種程度,亦有可能重新墮入非 人眾生的其他物種中。
• 就業行而言:人無權像其他動物一樣,純 任本能行事,而必須將自己視作具有道德 自覺力的行為主體,但動物包括在內的一
佛教的護生理論
佛教的護生理論(一)(一)自通之法自通之法
• 「護生」來自易地而處,將心比心的感知 能力,佛家名之為「自通之法」。
• 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 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 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
,受不殺生,不樂殺生。……」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頁二七三中—下),《相應部》( Sa myutta—Nikaya )五五「預流相應」(南傳卷一六下,頁二三六)
• 「自通之法」、「良知」與「黃金律定 理」( Golden Rule Thoerem )。
• 道德黃金律所涵蓋的對象,應以「感知能 力」作為判準,同情共感的關懷面,不應 祇及於人類,而應擴大到所有有情(包括 人以外的動物)。
• 儒家的推己及人,佛家的自通之法,都同 樣認為道德是源自內心,而不必假諸外在 的神律。即使如此,道德律也未必藉諸
「理性」,他者苦樂的「感知能力」所產 生的道德感情,或許更符合吾人所經驗到 的實相。
• 休謨( David Hume ):「理性」只是一種 認知能力,其功能在於分辨真假,並作出 事實判斷。理性並不足以左右意志,產生 或阻止行動,它只負責作出事實判斷,所 以是與道德或行動的善惡無關的。
• 在道德的領域中,理性只是道德情感的奴 隸,理性不提供行動的根據和原動力,只 提供行動時所需要的相關事實之知識與手
• 即使是湯姆‧雷根( Tom Regan ),雖採 用義務論以證成動物權,卻毫不遲疑地延 用了效益主義者辛格所提出的「感知能 力」(而非康德所提出的「理性」),作 為道德關懷之對象(道德受動者)的特徵
。
佛教的護生理論
佛教的護生理論(二)(二)道德根源道德根源
• 從「緣起」的實然,到「護生」的應然
• 有情是與無數因緣連結的「網絡」性存在 體。生命不可能獨立存活,也不可能在沒 有適當因緣條件的支持之下,獲取自我滿 足的快樂與舒適。因此,無論是為了自我 滿足,還是為了感念(得以成就自我滿足 之願望的)因緣,吾人都應顧念他者,而
• 依緣起論,良知並非最根源的原理,亦無 法證明其來自外在的天啟,而是主體與客 體交融互會的產物,它可以依更根源的真 理——緣起——以證成之。
• 良知是道德主體相應於緣起事相「相依相 存」且「法性平等」之法則,而對同為有 情之客體,所自然流露的同情共感。
• 存有的任一現象,須有「眾緣和合」以成 就之。因此,因緣生法本身,就與其他的 因緣生法,有著「相依相存」的複雜網絡。
在這前提之下,因緣相互支援成就的生命 體與生命體之間,存在著隱微而暢通的管 道。
• 吾人的九孔七竅,與外在環境無一瞬間不 在互通狀態。吾人的表情、語言、行為,
更與他者相互傳遞豐富的訊息。此所以生 命雖有各別隔歷的形體,但形體與形體之 間,卻並非「絕緣體」。同情共感的「自 通之法」,即是本此而生。
佛教的護生理論
佛教的護生理論(三)(三)道德差異道德差異
• 生命會依互通管道的暢通程度,而出現自 通之法的個別差異,這就是人人雖都具足 良知,但各人的道德感卻又往往懸殊的緣 由。
• 當人愈是將「自我中心意識」減低,這種
「互通」的管道,就愈是通暢。
• 至親至愛之人的互通管道,較諸常人更為 暢通,有時甚至可以讓人超越我愛的本能
。
• 聖者則因其體悟「緣起無我」,所以可不 倚仗任何依「自我」為中心而輻射出「我 所」之溝通管道,而對其它生命之苦樂,
不問親疏地產生毫無藩籬的感知能力,並 施與毫無差別的慈悲,是名「無緣大慈」。
實踐綱領:中道哲學 實踐綱領:中道哲學
• 由理論的「緣起中道」,可導引出實踐的
「八正道中道」。這是一整套生命自處與 相待的工夫論,也是遂行個人理念或推動 公共政策的實踐綱領。
• 「中道」依於二義: 1. 中正:行為主體必 須因其仁慈與智慧的涵養,而具足公正無 私的態度。 2. 中心:對行為所施與的對象 或所處置的事物,必須有儘可能充分的情
以「自衛傷人」 為例 以「自衛傷人」 為例
• 「中道」定義:「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 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
• 如何面對兩難的倫理爭議?舉「自衛傷 人」 為例:
1. 必須是已無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2. 即使眼前確實沒有其他方式,也必須時常 懷抱慚愧之心,一心求取不必傷害他者即 可自保的替代方案。
3. 最怕的就是以「自衛」或「人類利益」、
「公眾利益」之理由,而將傷害他者的任 何行為,視作「理所當然」(例如:聲稱 為了人類福祉或最大化效益而作殘忍的動 物實驗)。傷害他者的行為,一旦在倫理 認知上賦與了正當性與合理性,將會使人 淪喪了易地而處的道德感情,從而忽略了
以動物實驗為例 以動物實驗為例
• 人們言之鑿鑿地敘述動物實驗的諸般人類 利益(或最大化效益),卻從不逆向思考
:是否可以找出動物實驗的替代方案。這 實是受限於西方主流思想的視野,亦即,
人們早就已經在科研過程之中,隱藏了西 方主流神學或主流哲學的價值觀,認定動 物沒有神性、靈魂或理性,因此可以在牠 們身上為所欲為,毫不思索替代方案。
一念之間、一線之隔 一念之間、一線之隔
• 忍見動物受苦而無動於衷,必將導致「自 通之法」淪喪的危機,從而對待動物與對 待人類,往往只是一念之間、一線之隔而 已。
• 人體實驗慘劇,催生了紐倫堡守則( Nure mburg Code , 1948 ) 與「赫爾辛基宣 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 1964 )
紐倫堡守則 紐倫堡守則
• 當代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之濫觴,理論上 可以追溯到西元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的紐倫堡大審。廿三名納粹醫師,為其於 二次大戰間於集中營裡,施行於猶太人及 戰俘身上駭人可怖的人體試驗,而接受審 判。其罪行包括將戰俘暴露於極高或極低 的溫度、以致死病菌感染他們、進行藥物 毒性及絕育手術試驗等,受試者後來大多 死亡或永久傷殘。
• 該事件導致了西元 1947 年紐倫堡宣言 ( Nuremberg code) 的產生,首次明訂了 人體實驗的十條倫理規範,其中影響最 深遠的兩條是:「必須取得受試者知情 且出於自願的同意」、「研究設計必須 是科學上有效的方法,並能為人類帶來 利益(研究利益須大過其風險)」;這 是第一份主張「自願參與」與「知情同 意」的國際文獻。
•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於中國亦進行了許多 人體試驗。 1933 年至 1945 年間,日本醫 師在中國施行了數以千計的殘酷試驗,對 象涵蓋中國人、俄羅斯人、蒙古人以及韓 國人。光是在七三一部隊的基地,至少就 有三千人遭到虐殺;他們進行類似的人體 試驗及活體解剖,主要有下列四種:
• (1) 為訓練新進軍醫進行活體解剖:對戰俘 施行闌尾切 除術、氣管造口術、射傷他們 再取出子彈、截除手腳再縫合傷口,最後 殺死他們,其主要目的似不在磨練醫師的 技術與經驗,而在使其麻木。
• (2) 蓄意感染疾病:如瘟疫、霍亂、流行性 出血熱、肺結核、傷寒、破傷風、炭疽病
、馬鼻疽病、斑疹傷寒及痢疾,目的在尋 找疾病的病原體、評估其傳染能力、挑選 更具傳染能力的品 種、探查細菌武器的效 果等。受試者死後被解剖,有的遭活體解 剖至死。
• (3) 試驗非標準化的療法:許多戰俘在接受 非標準化、未經證實、非正規療法的過程 中死去,如造成戰俘手腳凍瘡,再浸泡超 過攝氏五十度之熱水;將馬血輸入人體。
• (4) 瞭解人體的耐受程 度 : 吸入瓦斯毒氣、
降低氣壓、靜脈注射空氣、製造失血、禁 絕食物、飲水、試驗人體能承受之電流或
• 這些人體試驗暴行在戰後卻沒有於國際上 或日本國內受到相等的關注、檢討及審判
,日本學者 Takashi Tsuchiya 反省指出,日 本和東亞的倫理視「尊重權威」與「和
諧」為美德,其醫學體制裡講求絕對權威 與服從,這兩種美德的重視不只讓 1933 至 1945 年在中國的人體試驗大屠殺得以發生
,還阻礙了戰後對此事的探討。
• 試問何以科學家無法依「自通之法」,形 成對人體實驗分際的道德自覺,而必須仰 仗剛性法規的限制?
• 對動物之苦難假使可以無動於衷,則自他 互換而對他者處境感同身受的能力,勢將 大幅限縮,對人之苦難變得冷酷無情,也 就絲毫不足為怪了。
平等與差異之對論 平等與差異之對論
• 佛法是既重視平等,又尊重差異的。
• 佛家強調「眾生平等」,認為應對所有眾 生施以道德關懷;另一方面,佛家卻又接 受「眾生根性意樂有其個別差異」的事實
,而不排除建立寬嚴德目不等的各類規範
,以適應角色不同、發心不同、生命境界 不同的各類人等。
佛法中三種層次之「平等」義 佛法中三種層次之「平等」義
1. 感知能力平等:生命均有苦樂感知之能力
,以及離苦得樂的強烈意願。
2. 法性平等:生命為因緣生法,在差別相中
,有平等無二的無自性義。
3. 佛性平等:不但凡夫依因待緣而承受苦樂
、流轉生死,聖者也是依因待緣而證入涅 槃、成就佛道。在此「緣起」法則之下,
文化相對主義與倫理相對主義 文化相對主義與倫理相對主義
• 「差異」本是緣起法則下的正常現象。
• 文化相對主義( cultural relativism ),確實 較能破除文化優越意識,接受多元化的價 值觀,避免排除異端所導致的痛苦與災難
。
• 然而文化相對論,經常會進一步導致倫理 相對主義( ethical relativism ): 否認有普 遍性、一致性的道德原則可言,這就帶來 了許多重大的倫理爭議。
多元價值以「護生」為前提 多元價值以「護生」為前提
• 緣起論尊重個人根性的個別差異,所以容 忍多元價值;尊重不同因緣所形塑出來的 文化與宗教,所以尊重文化差異。
• 尊重多元價值,自亦有普遍性、一致性的 道德原則作為底線:任何個別差異與文化 差異,都不可違背「護生」(尊重生命)
的原則。
• 尊重多元須以「尊重生命」為前提。因此
,傷害或剝奪生命的任何思想與行為,應 予制止或應被譴責,不能以「尊重多元」
為藉口而予以正當化;因為,在惱害眾生 或戕賊生命的當下,已傷害了「尊重多 元」的立論基礎,從而也以惡劣範例,動 搖了人們對於「尊重多元」的價值信念,
摧毀了「尊重多元」的公信力。
演講完畢演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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