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108 年度 515 國際家庭日--「愛在一起」相片徵文活動計畫
「Being Together—Family for all age」
與你(妳)在一起的時光,就是最幸福的時光。全家一起共讀、共學、同 樂,無論是琅琅笑語或是揮汗如雨,無論是閒話家常或是佳餚共賞,按下快 門,紀錄這點點滴滴幸福的瞬間。
一、活動理念:
現今 3C 產品無所不在,以正向使用數位科技概念作為促進家人情感的 媒介,串接本部家庭教育核心精神「善用 3C 幸福 3T」,鼓勵全家一起相 聚、學習、閱讀,透過全家共聚或共學的創意相片徵件活動,牽起全家人 情感,同時藉此活動增進國人對「家庭教育中心」的認識。該活動從 515 國際家庭日記者會宣示 6 月 1 日相片徵件起跑,至祖父母節當日(108 年 8 月 25 日)展示代間教育之成果,並辦理徵件結果頒獎事宜。
二、辦理機關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設籍臺灣、金門、澎湖及馬祖地區者皆可參加 四、活動期間:
108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12 時起至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2 時止。
五、參加方式:
步驟一、拍下全家人共學(Learning Together)、同樂(Playing together)、一起動一動(Walking Together)的幸福畫面。
步驟二、請至活動網頁(http://beingtogether.jfetek.com/),進入參賽 活動頁面,選擇您所居住的縣市進行投稿,每人限投稿 1 次,作品送出後 不得修改,並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縣市,重複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 格。
六、作品格式及規定:
(一)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 案需為 1-2MB 之 JPG 檔。
(二) 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 3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作品說明。
(三) 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 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 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四) 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或抄襲使用他人作品等侵犯智慧財產權
等行為,亦不得使用過去曾參加其他比賽之作品。
(五)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方式
(一) 縣(市)初賽
1. 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專業評審依據評選 標準進行評選,並擇特優 3 名進入全國決賽。
2. 參與初賽之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決定該獎項得從缺或不 足額入選。
(二) 全國決賽
1. 由教育部委託之承辦機關單位邀請家庭教育專家學者、攝影專業人 員等擔任評審委員。
2. 各縣市提交之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 足額入選。
八、評選標準及規則
評核參賽作品以 100 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一) 主題符合(50%)
文字與照片呈現家人共學、同樂或一起動一動等情境,可從相片感受 到家人間自然的情感流露並湧現幸福感。
(二) 照片構圖(30%)
人物的比例、位置及互動呈現的編排方式。照片主題鮮明、畫面簡 潔、視覺不雜亂。
(三) 整體創意(20%)
相片及其所附文字敘述呈現創意。
九、得獎公告
108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公布縣市初賽結果 108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108 年 8 月 25 日(星期日)頒獎(特優獎 1 名,優等獎 2 名,地點:新北市) 十、獎勵項目及領獎事宜
(一) 領獎事宜
1. 初賽獲獎作品於 108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公告於活動網頁及各縣 (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並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以電話 各別聯繫獲獎者。請獲獎者於 108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前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親自至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領取,若逾規定期限仍
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未於上開期限內 依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2. 全國決賽特優獎 1 名及優等獎 2 名之得獎者,將訂 108 年 8 月 25 日(星期日)於祖父母節記者會頒獎,得獎者前往祖父母節記者會 領獎之交通費用,由教育部委託之承辦單位提供。
(二) 各縣(市)初賽獎勵
特 優 獎 3 名 (5,000元禮券)
優 選 獎 10 名 (1,000元禮券)
參 加 獎 數名 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三) 全國決賽
特 優 獎 1 名 Apple iPad 4G LTE 128GB 9.7吋平 板
優 等 獎 2 名 飛利浦健康氣炸鍋 佳 作 10 名 體重體脂計
抽 獎 10 名 三合一慢磨萃取原汁機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 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且為未經參加其 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如經檢舉有上開 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 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
(三) 所有參賽作品需無償授予主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辦 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 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四) 主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作品說明之權利。
(五)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 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 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主辦單位依法申報,獲
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 單位扣繳 10%所得稅。
(七) 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八) 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 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限或轉換 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 站。
(九)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 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 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不另行通知。
十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 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 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 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愛在一起相片徵文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辨識個人之中文 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
4.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 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 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 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 3 個月內利用。
(2) 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 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
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 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 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 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 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 提供予教育 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 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 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 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 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 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四)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 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 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