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先期審查作業經費明細表-填報說明
壹、經費來源說明一、 本項審查之經費來源非額外補助經費,係使用學校年度校內預算經費「基本 額度」或「基金賸餘」或「收支對列」進行編列。
二、 因「基金賸餘」的編列有優先順序規範(詳各級學校暨專設幼兒園以前年度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使用規範),建議資訊設備以學校「基本額度」進行 預算編列為佳。
三、 編列前請務必先進行校內處室協調,避免發生浮編、排擠預算或編列卻不採 購的情事發生。
四、 每項需求均須填具相對應之經費來源。如未填具,本局將逕行刪減該項需 求。
五、 有關經費使用之來源係屬「基本額度」或「基金賸餘」或「收支對列」,請 洽詢貴校會計室。
貳、提報原則
一、 必須提報項目:
1. 資本門項目。
2. 經常門項目係以「基金賸餘」或「收支對列」編列者,須提報送審。
二、 不須提報項目:
1. 經常門項目係以「基本額度」編列,無須提報送審(如:電路費或電腦耗 材汰換維護,屬基本額度內之經常門費用者,無須送審)
2. 「電腦設備及維護管理費、網路使用費」使用,因係依市府共同性費用編 列基準進行預算編列,如為經常門使用,無須提報送審。
3. 市府亦提列不送審項目:平板、投影機、影印機、數位相機、攝影機、冷 氣機、手機、跑馬燈等,因非屬資訊設備,故無須提報送審。
叁、檢附文件
請於108/5/2前(郵戳為憑)將以下紙本資料郵寄到本局資訊中心審核:
一、 請於108/5/2下午5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10216】完成填報相關資料,並 填寫「109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先期審查作業經費明細表」(公告附件),
經學校主計及機關首長進行校內核章。
二、 「逾汰換年限的財產清單」:凡「汰舊換新」之設備,請務必同時提供「逾 汰換年限之財產清單」進行佐證。
三、 相關人事資料影本:凡因人員異動而「新增」之設備,請務必提供相關人事 派令文件進行佐證。
四、 其他佐證文件:單價10萬元以上,除於用途欄詳述說明原因外,另需檢附報 價單或系統架構規劃佐證文件,如未能提供前述資料佐證者,本局得刪減項目 或數量。
五、 如無編列需求,仍請至填報系統編號【10216】填「無」。
附件 2
六、 學校提報先期審查資料以前項經費明細表核章為主,如逾期補送之需求,將 不再受理。
肆、「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系統填報-欄位說明 (請詳閱說明後再進行經費明細 表填寫與線上填報)
一、學校基本資料
1. 學校編制員額:以109年員額為主,學校正式教師數(含留職停薪)+ 職員 + 校長 +約聘僱人員(一年簽)+ 駕駛 + 工友。
2. 學校處室總數:校長室、教務處、總務處、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 室、保健室、圖書室等。
3. 學校電腦總臺數、筆電總臺數、印表機總臺數:請依學校財管系統資料如實 填列。
4. 逾6年電腦、筆電、印表機總數:依學校財管系統資料,登記購置日期為102年 12月31日。
5. 行政用電腦總數:依學校財管系統資料,登記在學校行政人員(含職員與校 長)使用之電腦。
6. 教學用電腦總數:依學校財管系統資料,登記在電腦教室、專科教室、班級教 室及其他公用電腦數:請依學校實際情形如實填列。(公用電腦數係指存放於 公共區域且非教師個人專用之桌上型電腦數量)
7. 逾6年行政用電腦總臺數:依學校財管系統資料,登記在學校行政人員(含職 員與校長)使用,且購置日期為102年12月31日前之電腦。
二、提報先期審查項目
(每項分別填寫分類、規格、單位、數量、單價、使用年限、用途、經費來源) 1. 「項目分類」:選一項填寫
資本門-資訊硬體設備費、資本門-資訊軟體設備費、資本門-資訊系統開發 費、經常門-資訊操作維護費、經常門-資訊設備租金、經常門-數據或網路通 訊費、經常門-電腦用品及耗材費。
2. 「規格」
(1)原則上,請依據「單價標準表」(附件)所列之設備資料進行填報。
例如: 109年欲採購個人電腦-主機,則填入規格:「個人電腦_主機+螢 幕」,一般型電腦第6代Core i5 3.2GHz(Window作業系統)(含螢幕)(環保標 章) )
(2)其他未列於「單價標準表」之資訊設備(例如無線AP、UPS、3D印表機 等)項目者,請選擇「其他」,並依實際規格、數量、價格、需求填寫。
3. 「單位、數量、單價、使用年限」
(1)請依市府「單價標準表」之項目核價價格提列;非屬「單價標準表」項 目者,則依市價採無條件進位至千元進行填報。
(2)例如:伺服器一台,訪價之單價為24,600元,則填報時以25,000元進行 填報。
4. 「用途」,如未填具說明原因或原因顯不合理者,本局得刪減該項目或數量。
(1)如屬汰舊換新,請填具「汰舊換新使用」。(需提供逾年限汰換清冊)
(2)如屬新增,請填列需求之說明,以說明合理性或必要性為主,切勿過簡 描述。
5. 「經費來源」欄
(1)請依預算來源選擇「基本額度」或「基金賸餘」或「收支對列」。
(2)因「基金賸餘」項目受「臺南市各國民中小學以前年度基金賸餘款使用 規範」限制,且學校需另將此類資訊設備項目同時提報永續科,編列前請多 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