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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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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保訓會公訓字第八九○六三八四號函 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六四四七號函 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一○六二○四號 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三○○○一八六五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五○○○○六七 八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七○○○四五 八六 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九○○一○○三二 A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九○○一一一 九三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九九○○一三○三三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一○三二一六○

五四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九日保訓會公訓字第一一○二一六○三 七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三點附表一

一、為統籌規範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 訓練期間之輔導工作,以增進實務訓練之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訓練方式:

(一)實務訓練分實習及試辦二階段實施,自向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報到接受訓練日起一個月為實習階段,其餘時間為試辦階 段。但實習階段時間不含基礎訓練。

(二)於實習階段,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具 名方式協助辦理所指派之工作;於試辦階段,受訓人員應在輔 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指派之工作。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 畫規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或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經銓 敘部銓敘審定者,免經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

三、訓練期間工作指派: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

依受訓人員考試錄取類科,指派其適當工作,並列入實務訓練計 畫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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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員遴選:

(一)為增進受訓人員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其品德操守、服務態 度,應根據實際工作內容,遴選具有以下資格之一者擔任輔導 員,其人數不以一人為限:

1、直屬主管。

2、具有受訓人員考試錄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或曾任受訓人 員分配訓練之相當職務,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深人員。

(二)輔導員除有特殊情形外,同時間以輔導一人為原則,至多不得 超過二人。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實務訓練期間對由資深人員擔任之 輔導員得酌減業務。

五、輔導重點及實施原則:

(一) 充實工作所需知能:輔導員應針對受訓人員之工作內容,教導 處理公務相關法律知識及實務工作技能,為工作要領與作業方 法之提示與指導,對於須改進之處,應予指導,促其改善。

(二) 培養品德操守:輔導員應注意受訓人員工作情緒、思維方式及 對個人相關操守問題之判斷,予以輔導,以協助建立正確之工 作觀念與價值觀,並強化團隊觀念與敬業精神。

(三) 教導服務態度:輔導員應注意受訓人員處理公務時與民眾應對 之技巧與態度,並適時教導使其養成良好之工作態度及學習溝 通與協調能力。

(四)輔導員應充分瞭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與成績評量規定,並 提供適當之輔導及給予必要之協助,以使受訓人員順利完成訓 練。

六、輔導方式:

(一)職前講習: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辦理職前講習,內容包 括機關環境介紹、單位簡介、公文辦理流程、電腦操作流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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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實務訓練相關規定。

(二)工作觀摩: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少選擇三項 業務,進行實務工作觀摩。

(三)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 少選擇三種實際個案,進行討論、操作或演練,於受訓人員實 際執行業務過程予以適當輔導,並就受訓人員分配職務之專業 需求,以研讀、討論方式提升受訓人員專業知能。

(四)個別會談: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之期中及期末期間,至 少各進行一次個別會談,協助解決受訓人員工作適應問題及生 涯發展。

輔導方式之實施順序及時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 際狀況彈性調整。

七、輔導計畫及紀錄:

(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

填寫實務訓練計畫表(同附表一),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 核定後據以辦理,並於受訓人員報到之日起七日內傳送至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列管,及將影印 本送交受訓人員參考。

(二)輔導員應至少每月填寫受訓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一份(如 附表二)送單位主管核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需要 另定紀錄表。

(三)實務訓練計畫表及輔導紀錄表,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留存

,並作為考核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之參考。

(四)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職、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 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特殊異常之情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應依以下處理原則辦理:

1、即時通報保訓會:應於事發或知悉當日立即以電話、傳真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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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2、詳實記錄特殊異常情事及輔導過程:遇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 異常情事,應填寫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 錄表(如附表三),詳實記錄人、事、時、地、物、相關佐證 資料及輔導、晤談紀錄等,並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三日內完 成書面通報。

3、適時運用外部資源:依需要轉介或引進外部醫療或輔導資源,

以妥適處理異常行為。

(五)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 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應即進行個別會談,告知其亟待改 進事項,同時提供相關指導與建議,並作成個別會談紀錄表(如 附表四),由會談人員與受訓人員共同確認後簽名。

八、成績考核程序: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依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實際表現及實務 訓練計畫表、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個別會談紀錄表、實務訓練 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所載資料,本客觀公正之旨,

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各該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計畫辦理。

九、輔導獎勵:

輔導員對受訓人員之輔導,除未依規定進行輔導或輔導績效不佳 者外,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十、輔導講習及成效追蹤及評估:

(一)保訓會得辦理實務訓練輔導事項之講習。

(二)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間派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實 地瞭解實務訓練輔導情形。

(三)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滿後,辦理受訓人員訓後成效調查。各 申辦考試機關亦得比照辦理,並將調查結果函知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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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性質特殊之高普初等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如有必要得就實務訓練輔導事項另作規定,

並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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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機關全銜) 年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計畫表

受訓人員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考試等級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考試職系 類科

受訓人員分配訓練

分配機關日期文號 分配受訓單位 輔導員職稱及姓名 受 訓 人 員

報 到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期滿日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工作項目

輔導方式

1、職前講習:

2、工作觀摩:

3、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

4、個別會談:

簽章

員 輔 員 單 管 人 管 機

(以上各欄位如填載內容 不齊,請勿簽章)

機關

核定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人事單位承辦人姓名: 電話: (請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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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一、本計畫表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依序詳填,經受訓人員簽名,循行政 程序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核章,於受訓人員報到之日起七日內傳送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列管,並將影印本送交受訓人員參考後

,留存於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二、工作項目欄:應依受訓人員考試錄取類科、等級詳細載明實務訓練期間指派之 工作項目。

三、輔導方式欄:應填寫「職前講習」、「工作觀摩」、「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

及「個別會談」等四項,有關實施順序及時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 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一)職前講習: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辦理職前講習,內容包括:機關環境 介紹、單位簡介、公文辦理流程、電腦操作流程及講解實務訓練相關規定。

(二)工作觀摩: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少選擇三項業務,進行實 務工作觀摩。

(三)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少選擇三種實 際個案,進行討論、操作或演練,於受訓人員實際執行業務過程予以適當輔 導,並就受訓人員分配職務之專業需求,以研讀、討論方式提升受訓人員專 業知能。

(四)個別會談: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之期中及期末期間,至少各進行一次 個別會談,協助解決受訓人員工作適應問題及生涯發展。

四、保訓會除適時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查核,瞭解有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 格情事外,並將本表作為審查時之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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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年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紀錄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實 務 訓 練 機關(構)學 校 分 配 受 訓

單 位

受 訓 人 員 姓 名 受 訓 人 員

工 作 項 目

輔 導 方 式 實 施 情 形

職前講習 工作觀摩 專業課程訓練

或輔導 個別會談

□尚未實施

□實施完成

□尚未實施

□實施中

□實施完成

□尚未實施

□實施中

□實施完成

□尚未實施

□期中實施完成

□期中及期末實施完成 受 訓 人 員

表 現 情 形 內 容 等 級

A B C D 品德 包括廉正、忠誠、負責、涵養、榮譽及團隊精

神等。

才能 包括表達、學識、反應、創意、判斷、思維及 見解等。

生活表現 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 人等。

學習態度 包括主動、積極、正面、和諧及互助等。

工作績效 包括專業、效能及品質等。

輔 導 員 特 殊 輔 導 情 形 紀 錄

受 訓 人 員 重 大 具 體 優 劣 事 蹟

簽 章

輔 導 員 直 屬 主 管 單 位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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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一、本表於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每月應至少填寫一張,亦得依實 際需要每週或每日填寫。

二、「輔導方式實施情形」欄,請輔導員就職前講習、工作觀摩、專業課 程訓練或輔導、個別會談之實施情形詳實勾選記錄。

(一)職前講習: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辦理職前講習,內容包括:

機關環境介紹、單位簡介、公文辦理流程、電腦操作流程及講解實 務訓練相關規定。

(二)工作觀摩: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少選擇三項業務,

進行實務工作觀摩。

(三)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內至少選擇 三種實際個案,進行討論、操作或演練,於受訓人員實際執行業務 過程予以適當輔導,並就受訓人員分配職務之專業需求,以研讀、

討論方式提升受訓人員專業知能。

(四)個別會談:應安排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之期中及期末期間,至少各 進行一次個別會談,協助解決受訓人員工作適應問題及生涯發展。

三、「受訓人員表現情形」欄,請輔導員就受訓人員之品德、才能、生活 表現、學習態度、工作績效五大項(按:其內容係參照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附件三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所定考核項目 內容),詳實勾選記錄。考評等級分述如下:

A:80 分以上(表現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

B:70 分以上,不滿 80 分(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

C:60 分以上,不滿 70 分(表現僅部分達基本要求,經輔導後有所改 進)。

D:不滿 60 分(表現大多未達基本要求,經輔導仍未改進)。

四、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如有發生重大或特殊情事,於「輔導員特殊輔 導情形紀錄」欄及「受訓人員重大具體優劣事蹟」欄,應詳載辦理日 期(時間)、次數及具體事由。

五、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 成績不及格之虞(倘其輔導紀錄表任一考核項目考評為 D),應於實施 期中或期末個別會談時,依附表四載明所列事項,告知其亟待改進事 項,同時提供相關指導與建議。

六、本表由受訓人員之輔導員詳實記錄,並請受訓人員直屬主管及單位主 管核閱後,由輔導員暫予收存,嗣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作為考評實務 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併同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彙陳。

七、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行訂定輔導紀錄表,以 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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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 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紀錄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實 務 訓 練 機關(構)學 校

分 配 受 訓 單 位 受 訓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考試等級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考 試 職 系 類科 受 訓 人 員

工 作 項 目 特 殊異常 情事 發 生 日 期

特 殊異常 情事

摘 要

特 殊異常 情事 原因及經過(按 時間先後條列,

並含具體之人、

事、時、地、物)

佐 證 資 料

輔 導(處 理)

情 形

簽 章

輔 導 員 直 屬 主 管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主 管

公 務人員 保障 暨 培訓委 員會 受 理通報 窗口

培訓發展處 電話:02-82367112 傳真:02-82367129 電子郵件信箱: training@csptc.gov.tw

人事單位承辦人姓名: 電話: (請務必填寫)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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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一、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職、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 實施等特殊異常之情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事發或知悉當日立即 先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 會)受理通報窗口,並主動確認保訓會是否收到通報。

二、本表請依受訓人員特殊異常情形詳實記錄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陳送直屬主 管、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核閱後,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三日內完成書面通報 保訓會,並由輔導員暫予收存,作為相關輔導措施,及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 考評其實務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

三、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行訂定相關通報及輔導紀錄 表,俾憑辦理。

四,通報過程應注意維護受訓人員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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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實 務 訓 練 表 現 未 達 基 本 要 求 個 別 會 談 紀 錄 表

受訓人員 基本資料

考試錄

取年度 考試種類 姓 名 擬任職務

會談日期 時 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至 時 分 下

亟 待 改 進 事 項 受 訓 人 員

具 體 建 議 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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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談 紀 錄

簽 名

受訓人員 會談人員

輔導員 直屬主管 單位主管 人事主管

填表說明:

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 之虞(倘其輔導紀錄表任一考核項目考評為D),應於實施期中或期末個別會談時

,依本表進行個別會談。

二、實施個別會談前,請先詳列受訓人員亟待改進事項及具體建議作法;實施個別會 談時,應清楚告知受訓人員待改進之處及具體建議作法,提供指導與建議,並將 會談內容記載於會談紀錄欄;個別會談結束後,由會談人員與受訓人員共同確認 後簽名;倘受訓人員拒絕實施個別會談或拒絕簽名時,會談人員應於會談紀錄欄 內敘明。

三、本表請依個別會談情形詳實記錄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輔導員暫予收存,作為 相關輔導措施及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考評其實務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

四、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行訂定個別會談紀錄表,俾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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