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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第 5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 間:111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地 點:Google Meet 線上會議
主 席:吳校長正己
紀錄:陳汝君 出席人員:臺東縣均一國際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汪履維榮譽副總校長
本校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游光昭教授(請假)
本校科學教育研究所林陳涌教授(請假)
本校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陳學志教授 本校特殊教育學系潘裕豐副教授 本校師資培育學院洪儷瑜院長
列席人員:本校特殊教育學系、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師資 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師資培育學院國際師培推動組
壹、主席致詞:略
貳、前次會議(第4 次指導委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項次 內容 決議事項 執行情形
一 為審查本校「中等、
特教兩類科評鑑委 員及觀察員建議名 單」,提請討論。
一、中等類科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2階段建 議名單,評鑑委員序號6起列為備取,觀察 員序號3起列為備取,由實地訪評階段開始 依序號接洽聘任事宜。
二、特教類科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2階段建 議名單互為候補,由特教系調整名單後,
由實地訪評階段開始依序號接洽聘任事 宜。
三、會後再請教務處協助查核本案建議名 單中是否有本校日間學制或在職專班學生 等相關情形,以先行符應迴避原則。如有 前開事項,請逕予自名單中刪除。
四、本案依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所提意見經 充分討論後修正通過,後續請各類科依序 進行徵詢,並於評鑑委員及觀察員同意聘 任並簽署利益迴避保證書後,將同意受聘 之評鑑委員及觀察員名單與所簽署之迴避 保證書等檔案資料,逕電傳本指導委員會 委員知悉,毋須再行召開會議審議。
五、若因疫情影響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之 辦理,請再依教育部及財團法人高等教育
一、有關中等及特教兩類 科評鑑委員觀察員之遴 聘,均依前次指導委員會 所決議之正備取順序及 相關迴避原則,進行徵詢 及聘任事宜。
二、所邀兩類科評鑑委員 及觀察員自應允擔任後,
本校提供利益迴避保證 書供其逐一檢視後簽署,
全數簽署書業於 110 年 8 月 16 日電子郵件逕寄本 指導委員會委員瞭解知 悉,未獲指導委員會委員 提具異議。
三、餘亦依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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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中心公告規劃後續期程。
決定:准予備查。
參、報告事項
提案單位:師資培育學院 案由:本校辦理「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培
育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結果報告案。
說明:
一、本校辦理新一週期師資培育自我評鑑,自 106 年起歷經本校評鑑辦法研/修 訂、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擬定、評鑑計畫說明、校內評鑑知能研習及各項細 部籌備整理工作,針對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至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校師 資培育業務績效對應六大評鑑指標、基本指標及關鍵指標,於概況說明書及 其附錄完整呈現。過程中依本校自訂辦法召開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指導委員 會、工作小組會議及各類相關籌備會議。
二、本校業依時程,於110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 日針對「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辦理師資培育自我評鑑,適值新冠疫情 期間,改用線上辦理自我評鑑,兩類科分別邀請 5 位評鑑委員及 2 位觀察 員提出優缺點及建議事項,藉此有助本校洞察不足之處,並持續精進師資培 育作為。
三、本校復於 110 年 11 月 25、26 日實體辦理兩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 地訪評,分別邀請 5 位評鑑委員及 2 位觀察員到校實地訪評提出優缺點及 建議事項,並針對基本指標、關鍵指標、六大指標、整體評鑑結果逐一進行 認可。
四、本案「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之評鑑結果,摘述如下:
(一)六大項目認可結果:項目一至項目六,全數「通過」
(二)基本指標認可結果:5 項全數「通過」
(三)關鍵指標認可結果:7 項全數「通過」
(四)整體評鑑結果:通過
五、本案「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之評鑑結果,摘述 如下:
(一)六大項目認可結果:項目一至項目六,全數「通過」
(二)基本指標認可結果:5 項全數「通過」
(三)關鍵指標認可結果:7 項全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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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體評鑑結果:通過
六、兩師資類科評鑑結果,尚待後續依期程擬具「評鑑結果報告書」等資料提報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進行認定、教育部備查,始確認師培自我評鑑認 定結果。
決定:准予備查。
肆、討論事項
提案單位:師資培育學院 案由:為本校110年師資培育自我評鑑「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
師資類科」實地訪評評鑑委員評語表「未來發展之建議」後續改善情形案,
提請討論。
一、 經查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 11 條略以,受評類科於接受自我評 鑑實地訪評後,應針對評鑑結果召開會議進行評鑑結果總檢討。受評類科應 於實地訪評結束後 1 個月內將「自我評鑑改善情形」等相關表格及會議紀錄 由「自我評鑑工作小組」審核後,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自我評 鑑結果公布 1 年內為自我改善期,各受評類科應於自我改善期結束前落實 相關改善。
二、 經查 110 年 11 月 25 日、26 日「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
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之評鑑委員、觀察員,針對兩類科 之基本指標、關鍵指標、六大評鑑項目逐一審視,並按流程參訪校內教學設 施、晤談學生/校內外教師、與師長同仁綜合座談等等,最終由評鑑委員所 提交之評語表內容中,兩類科均僅有擬具「優點」及「未來發展之建議」,
並無提出「缺點」、「針對缺點之改善意見」,顯見對本校「中等學校師資 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辦學績效給予肯定。
三、 雖無「缺點」、「針對缺點之改善意見」,惟為持續精進校內作為,兩類科 評鑑委員所提具之「未來發展之建議」,經師資培育學院於 110 年 12 月 3 日、12 月 10 日及特殊教育學系於 12 月 14 日分別召開檢討會議進行檢討改 善,後提 110 年 12 月 20 日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審 核通過在案,兩類科共計 12 項「未來發展之建議」,其中 6 項擬解除列管,
餘 6 項繼續列管。
四、 檢陳「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自 我評鑑改善措施表(詳如附件一:P.1-16)、檢討改善歷程會議紀錄(詳如 附件二:P.17-26),提請 審議。
擬辦:
有關「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自我評鑑評語表「未來發展之建議」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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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管之案件,後續納入師資培育學院管考機制持續進行管考,倘階段性完成始 予解除列管。
決議:
一、有關「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自我評鑑改善情形,經審議如下:
(一)同意解除列管:列管案二、五、六
(二)繼續列管:列管案一、三、四、七、八、九
(三)委員建議,提供業務發展參考:
1、列管案一:針對所訂之核心能力指標,建議未來可建立定期檢討機制,
依教育部課程綱要或教育環境變化適時予以調整,以符實際所需。
2、列管案五:建議是否能評估在師資培育學院網站上,連結所經營之師培 臉書社團或粉絲專頁等社群媒體,有助對該議題有興趣之學生得以進一 步瞭解。
3、列管案六:建議針對新課綱所列各項新興議題,定期檢視對應課程開設 或非正式課程活動辦理之情形,做為來年業務規劃參考。
二、有關「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自我評鑑改善情形,經審議如下:
(一)列管案十一:後續請針對委員建議,於「改善措施」之內涵中再行補充 說明特教老師與學科老師係採協同教學以相互合作之相關內涵。(修正 後詳如附件)。
(二)同意解除列管:列管案十、十一、十二
三、針對「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自我評鑑改善情形中尚未辦理完成之 6 項案件,
後續請納入師資培育學院管考機制繼續列管,俟階段性完成即可解除列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