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復建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藉由各局處及公共事業相關單位,並結合民間組織、企業及軍方 等體系,積極協助受災民眾儘速恢復日常生活及作息。
一、救災器具之整修。
二、救災借用校舍損壞整修事項。
三、公有建築物或公共設施之拆除補強修護事項。
四、災區兒童及學生教育應變事項。
五、環境清理、除污工作及其他清潔事項。
六、災區清除整治監測。
七、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因之調查鑑定。
第二節 復建措施
一、由各局處儘速辦理毒災災情勘查彙整作業,全面掌握毒性化 學物質災害狀況,擬定復原重建策略與救災相關器具之整 備。
二、協調提供各級學校、社教機構場館,協助收容安置毒災災民,
並防止二次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發生。
三、災害防救各相關業務單位與設施管理單位進行災區電力設施、
水電、瓦斯、鐵公路設施、大眾運輸、通訊、管線設施及人民 財產等進行受災情形之調查及統計。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工務局、交通局、經 濟發展局、勞工局、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
新聞局、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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