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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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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1, No. 1821

No. 1821 [cf. No. 1558]

俱舍論記卷第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界品第一之一

  將釋論文。三門分別。一明論緣起。二釋論題目三隨文別解 蓋俱舍論者。筏蘇 槃豆之所作也(筏蘇名世。槃豆名親。印度有天俗號世親。世人親近供養。故以名焉。菩薩父母  從所乞處為名也。舊譯為天。此翻謬矣。若言天。應號提婆也) 菩薩。學通內外。博達古今

。名振五天。聲流四主。故能潛名數載討廣說之教源。製論一時播芳名於萬古。密申 傳說有部懷疑。請釋頌本文方袪宿滯 斯論。乃文同鉤鏁結引萬端。義等連環始終無 絕。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 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

。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 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祕典。自解 開異見部製群分。各謂連城。齊稱照乘 唯此一論。卓乎逈秀。猶妙高之據宏海。等 赫日之瞙眾星 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往有三藏真諦法師。已於嶺表譯茲論訖

。但為方言未融。時有舛錯。至如現法非得先哲同疑。常非果因前賢莫辨。如斯等類 難可備詳。略舉二.三以彰今譯 和上三藏法師。志存弘傳誓遊西域。搜揭奧典盡鷲 嶺之遺言。斫檄法門窮上賢之餘說。既而遍觀其聖跡。問道復周。旋軔上京奉詔翻譯   此論。以永徽年中於大慈恩寺譯。文義周備。妙理無虧。傳彼梵言務存其本。庶 使懷疑之侶渙若氷消。佇決之徒實忘飡寢。此即第一明論緣起

  言釋題目者阿毘達磨。形二藏以立名。俱舍。標一部之別稱 阿毘。言對。能所 對故 達磨。名法。持生解故 俱舍。名藏。攝依彼故 論。謂言論。教誡學徒 此 卷在初故稱第一

  分別界品第一者。此下第三隨文別解。就中有三。一明依經造論。二別釋品名。

三依文正解 一明依經造論者。西方造論皆釋佛經。經教雖多。略有三種。謂三法印

。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槃寂靜。此印諸法故名法印。若順此印即是佛經。

若違此印即非佛說。故後作論者皆釋法印 於中意樂廣略不同。或有偏釋一法印。或 有舉一以明三。如五蘊論等唯解諸行無常。如涅槃論等唯釋涅槃寂靜。此即偏釋一法 印。如俱舍論等解諸法無我。此即是舉一以明三 所以就此釋者。諸行無常唯明有為

。涅槃寂靜唯明無為。諸法無我通明有為無為。欲彰此論無事不攝故。就廣以明 二 別釋品名者。就中有二。一正釋品名。二明品之前後 言正釋品名者。族義。持義。

(2)

品。此品居初故言第一。或言。第一帶數釋也 問此品之中亦明蘊.處。何故以界標 名。解云。界者性也。性之言體。此品明諸法體。以界標名。蘊.處非體故不別說  又解。蘊.處.界三中。界名義廣。故偏說之。處雖義廣。名狹不說。蘊名與義俱狹 不說 又解。有情根性有上.中.下。上根樂略說蘊便解。中根稍遲辨處方了。下根 好廣談界乃悟。上能兼下界益三根。下不及上。處二。蘊一。益廣為勝故以界標名  又解。此品廣以諸門分別十八界義。故以界標名。蘊.處不爾 二明品之前後者。此 論一部總有九品。釋佛經中諸法無我。前八品明諸法事。雖亦明理從多分說。或非正 明 後一品釋無我理雖亦明事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事麁先說。理細後明 又解。事 是所依所以先說。理是能依所以後說 就前八品中。初二品總明有漏.無漏。後六品 別明有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明。依總釋別所以後說。即如諸論先舉總章後方別 釋 就總明中。界品明諸法體。雖亦明用。從多分說。或非正明。根品明諸法用。雖 亦明體。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體是其本故先明界。依體起用故次明根 就別明六品 中。前三品明有漏法。於中雖亦明無漏法。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後三品明無漏法。

於中雖亦明有漏法。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有漏法麁。所以先說。無漏法細。所以後 明。如四諦中先明苦集後明滅.道 又解。有漏可厭。所以先明。厭已令欣。所以無 漏後說 又解。有漏無始來起。是故先明。無漏新生。是故後說 就別明有漏中有其 三品。謂世.業.隨眠。約果.因.緣三以明前後。世品明有漏果。相麁易厭。所以 先明。於中雖亦明因及緣。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業品明感果之因。果必由因而起。

必其力勝。所以次說。於中雖亦明果及緣。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隨眠品明業之緣。

業自不能感果。必藉其緣。隨眠生果稍劣。所以後辨。於中雖亦明果及因。從多分說

。或非正明 就別明無漏法中。有其三品。謂賢聖.智.定。亦約果.因.緣三以辨 前後。賢聖品明無漏果。相顯易欣故。所以先說。於中雖亦明因及緣。從多分說。或 非正明 智品明證果因。果必藉因。又證果強。所以次說。於中雖亦明果及緣。從多 分說。成非正明 定品明智之緣。智獨不能證果。必依定緣。定望彼果其力稍劣。所 以後說。於中雖亦明果及因。從多分說。或非正明

  諸一切種至我當說者。此下第三依文正解。此論一部大文有三。一序分。二正宗

。三流通。聖人造論。必有由致故初明序分。序分既彰。必有所說故次明正宗。正宗 既終。勸學流通故後明流通 釋斯三分三解不同。第一解日。初三行頌名序分。何法 名為已下。至破我品。名正宗。破我品末已善說此已下。名流通分。此論一部。總釋 經中諸法無我。故破我品亦正宗攝。雖定品末。傷歎勸學。為在正宗前故亦名正宗。

第二解云。序分同前。何法名為已下。至定品名正宗。從定品末。前來分別以下。總 名流通。所以破我品亦名流通者以乘流通分起問。剩明破我品為在流通後故。亦名流 通 第三解曰。此論釋經諸法無我。前八品明諸法有體。除損減執。即有三分。序分

.正宗同第二師。從前未分別已下。至定品末名流通分 後一品明無我除增益執。亦

(3)

流通。以釋經中二義。所以各別有三分不同 隨明諸論正宗定有。序分.流通有無不 定 或有序分而無流通。如毘婆沙論。或有流通而無序分。如二十唯識。或二分俱有

。如此論說 或二分俱無。如發智論 隨作論者意各異故 就序分中。一正明序分。

二隨難別解。此初一頌正明序分。就中。前三句明歸敬序。第四句明發起序 歸敬謂 歸敬世尊。發起謂發起正宗。故先歸敬。後明發起 問何故。論初讚德歸敬。解云。

恐有魔事造論不終。讚德歸敬請加備故。故顯宗云。以讚禮言滅諸惡障。標嘉瑞故  又解。為知世尊有勝功德。於佛說法生信尊重 又解。猶如孝子。凡有所作皆啟父母

。論主亦爾。今欲造論先啟世尊 泛明諸論。歸敬.發起有無不定。或有歸敬而無發 起。如阿毘曇心論 或有發起而無歸敬。如雜心論。或二序俱有。如俱舍論 或二序 俱無。如發智論 亦隨作論者意各異故 就歸敬序中。初兩句明佛三德。第三句指德 歸敬。就前兩句中。初之諸字。明德所成人。一切已下。明人所成德。依人辨德。故 人先。德後。初說諸言顯無朋黨。以德召人。諸有三德我即歸敬。以諸外道各謂自師 是一切智。若偏歸敬釋迦牟尼。恐彼生謗。故置諸言息其異論 或恐佛化根淺有情。

權作彼師引人正法。故置諸言。此之諸字。起自西方母兒論師。凡欲歸敬皆置諸言。

論主。將為當理。故亦言諸 就人所成德中。上句六字明自利德。下一句明利他德。

所以先明自利後明利他者。若不自利何能利他。經言菩薩為利他者。據意樂說 一切 種諸冥滅者。此明自利德。冥有二種。一染污無知。二不染無知。滅亦有二。一者擇 滅。二非擇滅 一切種冥滅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此顯智德 諸冥滅斷染污無知。

得擇滅。此顯斷德 冥滅二字通於兩處 不染無知。種類眾多故言一切。染污無知。

種類非多故但言諸 或一切與諸眼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眼目異名。此中且以一切為 寬。諸言是狹 所以染污不言種者。種謂種類。不染無知種類無邊。是故言種 染污 無知種類非多。故不言種 或應言種。略而不論 或可影顯 或此種言通於兩處 自 利德中。所以先明智德後明斷德者。智德唯佛是故先說。斷德亦通二乘是故後明 又 解。智德有為是故先說。斷德無為是故後明 又解。智因先說斷果後明 拔眾生出生 死泥者。此明利他德。謂拔眾生出生死泥。此顯恩德 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 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是故不言眾死 或舉初顯後。設 有餘文言眾死者。舉後顯初 生死無邊深廣難出故以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者 指德 歸敬。如是之言指上三德 問何故。長行云。如理師言顯利他德。解云但說利他即顯 自利。夫利他者必自利故 又解。敬禮如是三德。敬禮如理師。如是。總指三德。如 理師言。別顯利他德 問何故。此論但敬三德不言三寶。解曰。三德.三寶其義不同

。隨造論者意樂說故 泛明諸論。三德.三寶。有無不定。或說三德不言三寶。如此 論說 或說三寶不言三德。如阿毘曇心論 或二種俱說。亦應有文。然未撿得 或二 俱不說。如發智論 又解。此論亦敬佛寶。於智德中兼顯佛故 又解。此論亦敬法寶

。涅槃果法。即斷德故 不言僧者。略而不論 或四向.四果說之為僧。世親菩薩。

(4)

  問何故。論主造攝論中亦敬僧耶。解曰。僧者謂眾。大乘菩薩容有眾多。同時入 聖。名僧歸敬。此宗菩薩。唯一。得入三十四心。不名為僧。故不歸敬 又解。此論 亦敬僧寶。於恩德中兼顯僧故。故下論云正法教手拔濟令出。泥拔眾生令出三界。即 顯僧寶。真諦三藏亦作此解對法藏論我當說者。此明發起序。對法藏論。下文自釋  我當說者。五蘊假者目之為我。當說之言。簡已.正說。歸世尊既終。許發論端言我 當說。次欲造論故先發起

  論曰至方申敬禮者。就長行中。一總標頌意。二別釋頌文。此即總標 論主。今 欲造俱舍論。雖復以德召人.本意為顯釋迦自師。德體尊高。超諸二乘.菩薩聖眾。

故先讚德方申敬禮 或聖眾者。諸外道等自謂聖眾 諸言所表謂佛世尊者。此下別釋

。以德召人餘人無德。諸言雖總還表世尊

  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者。此通伏難。伏難意云。諸言是總。如何表佛。故今通言。

此佛世尊智慧能破二種闇冥。故稱世尊。二冥俱滅。由佛世尊二冥滅故。諸言雖總還 表世尊 又解。此文別顯能破闇人。此佛力能永破諸闇故稱世尊冥滅

  言一切種至一切品冥者。謂滅諸境冥。斷染污無知。諸境即是四諦.修道。迷此 境故說之為冥。此釋諸冥滅。故正理云。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圓滿。謂滅一切品 冥斷不染無知。一切品即一切法品類。迷此品故說之為冥。此釋一切種冥滅。故正理 云。一切種冥皆永滅故。智德圓滿 問何故頌文先說一切。長行後明。解云。頌本義 次。長行言便 或阿毘達磨。性相以求。言便即說。前後何定 問智德.斷德以何為 體。解云。智德以佛身中智慧為體。若并隨行五蘊為體 斷德以擇滅為體

  問若言斷德擇滅為體。何故俱舍二十七云。斷圓德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一 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并習斷。准彼論文。若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若不染無知定 障斷得非擇滅。即前二障斷已不退名畢竟斷。通得擇滅及非擇滅。此簡異鈍根。如來 不但斷彼煩惱。并彼煩惱習氣亦斷得非擇滅。生簡利根二乘 又解。并習斷者。不但 斷煩惱障.定障。并二障習氣亦斷。准彼斷德通非擇滅。何故唯說擇滅為體。解云。

斷德從強擇滅為體。若據其兼通非擇滅。故不相違 又解。斷德唯以擇滅為體。然有 定障等擇滅不顯。定障等若無擇滅即顯。能顯斷故名斷圓德 又解。彼文四斷皆是擇 滅。若煩惱斷是自性斷。緣縛斷。若定障斷.并習斷是緣縛斷。若畢竟斷通自性斷

.緣縛斷

  以諸無知至故說為冥者。此釋冥義。染與不染。無知非一。名諸無知。若染無知 能覆理.事二種實義。不染無知能障理.事二種真見 又解。能覆實義是不染無知。

能障真見是染無知 又解。能覆實義謂覆外境。能障真見謂障內心。能覆.能障皆是 冥義通二無知 問染污無知何以為體。解云。以無明為體.所以不言餘煩惱者。無明 通與諸惑相應。若說無明亦顯餘惑。問不染無知其義云何。解云。將釋此義。略以三 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諸門分別。就出體中一敘異說。二出過非。三述正義 

(5)

記心心所法為體 第二師云。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鈍四無記心.心所法為體 第 三西方德光論師云。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鈍自性無記心.心所法為體。而非四無 記攝。通於三界恒成過未 第四師云。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鈍眾同分為體。依此 同分所起慧等。觀境不明 第五師云。不染無知。以不自在為體故正理七十出解脫障 體中云。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 第六師云。不染無知。以非 得為體。故正理七十云。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 第七師云。不染 無知。以不懃求等為體。故正理七十云。有餘師說。於彼加行不懃求故。不聽聞故。

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 第八師云。不染無知。以智無為體。故正 理二十八云解二無知差別中云。有作是說。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有  解云。此無明體能障智明。能障之體是染無知。智無之處說為不染 又解。是經部師 義 第九師云。不染無知。以心心所法總習氣為體。故正理二十八云。心及所總名習 氣 解云。正理雖無別計。准古師破知有此說。此說心.心所法所有習氣總名無知。

無知習氣無有寬.狹 第十師云。不染無知。即名習氣。心所法中別有體性。故正理 二十八云。有古師說習氣相言。有不染污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切 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氣。解云。古師。是說一切有部古師。

此古師說。於心所中別有一體。名為習氣。是不染無知。習氣無知體無寬狹。如染無 知別有無明。通由一切染不染法數習所引。未成佛來。一切心品恒相續生。令所俱心

。不自在轉。雖復遍與三性相應。然其體是無覆無記 第十一師云。不染無知。以習 氣為體。故正理云。大德 摩作如是說。有不染法名為習氣。如不善因所招異熟。世 尊昔在菩薩位中。三無數劫修諸加行。雖有煩惱。而能漸除煩惱所引不染習氣。白法 習氣漸令增長。彼於永斷諸漏得時。前諸習氣有滅不滅。以於長時修加行故。證得無 上諸漏永盡。然佛猶有白法習氣。言習氣有滅不滅故 解云。此師執。有別法是不染 污而能障慧。如不善因招異熟果。別有體故。然此無知即是一切煩惱習氣。餘文可知

。 摩此云喜樂 二出過非者。破第一師云。若不染無知。異熟無記心心所法為體性 者。二乘無學。異熟生心不現在前。非成就故。應名為佛。若言以必起故不名佛者。

後起成時可不名佛。未起不成應名為佛。若言有習氣故不名佛者。是即由彼不名為佛

。何關異熟心心所法。故說非理 破第二師云。若不染無知。以四無記心等為體者。

欲色二界無覆無記不現在前。容成過.未。無色無學。異熟生心不現在前。非成過

.未。應名為佛。故亦非理。若言以必起故。有習氣故。不名為佛者。准前徵破。故 亦非理 破第三師云。若不染無知以自性無記心等為體。通三界中恒成過.未者。雖 無不成之過。然與識身足論十四相違。彼論解十二心中。生無色界異熟生心不現在前

。不成就無覆無記心。既違此說。故亦非理 破第四師云。若不染無知。以眾同分為 體者。別作一途或容此說。撿尋諸論全無此文。故亦非理 破第五師云。若以不自在 為障體者。正理七十破云。必有少法力為能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

(6)

者。正理七十破云。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

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破第七師云。若以不 懃求等為障體者。正理七十破云。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懃求等故。體不得生。豈 便無別煩惱障體 破第八師云。若不染無知。以智無為體者。正理二十八云。古師破 云。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為因 破第九師云。若不染無知。以心心所總名習氣為體 性者。正理二十八。古師破云亦不應說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已 說故。謂此無知。為自性住心等為體。為有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為體。佛亦應有不染 無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

必有別法為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品中有無漸等。染污品中有 放逸等。如是等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為能差別。故知。此中亦有別法能為差別者

。是不染無知(解云准此破文故知有總計家) 破第十古師云。若不染無知。於心所中別有 一體者。正理二十八云。正義家破云。今詳。彼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

皆不如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心所故 又一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

應念念中各有別別無知法起 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是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 不染無知 解云。若未知位此法恒行。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皆不了知故。應竝有 無知。而實不見生餘心品。但有善等諸心所生 若謂此法不違一切。於念念中常相應 者。所相應品有差別故應有差別。由彼差別令相應品。別異而生 若謂異相是差別者

。即彼異相。能令心品。別別無知。何勞別法 破第十一 摩云。若不染無知。以習 氣為體者。正理二十八破云。如是所說理亦可然。而彼不能顯其體性。不染習氣其體 是何。非但虛言令生實解(解云。總言習氣。理亦無違不能顯體。終成謬說也) 三述正義者

。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所有一切有漏無染劣慧為體。故正理二十八云。是故即於 味.勢.熟等。不懃求解。慧。與異相法俱。為因。引生彼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 懃求。復為因引生不懃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 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 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 氣。理定應然 或諸有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熏。有能 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而起故。離 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斷不行 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相 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氣分。於中。染者。說名類性。金剛道斷皆 不現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由根差別有行.不行 若於已斷 修所斷位。唯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 煩惱習氣。是有漏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法自在故。彼如 是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住等。

又由此故。密意說言。唯佛獨名得無學果 解云。正理意說。不染無知。劣慧為體。

無知狹。習氣寬。然解習氣二解不同。一解。劣慧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一解。

(7)

有說。以下無知為體 有說。於定不自在為體 有說。諸定不得為體。婆沙雖無評家

。准正理論。以初師為正。故正理七十於解脫障體總有四師 初師云。有劣無知無覆 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 第二師以不自在為體 第三師以不得為體 第四師以 不懃求等為體 又云。初說應理故。彼三師說具如前說。以此文證故知。不染無知劣 慧為體 又元瑜法師。解順正理或諸有情已下云。以諸無染心。及相續身中。有諸煩 惱熏成氣分。是無明多者。善心現行。亦多闇昧隨順無明。餘例亦爾。以此習氣。名 此無知。此體是何。以未成佛來。一切有漏善。無記法。順無明故。違遍知故。皆名 無知。如是氣分染品。亦有漏。於染攝。故此不論。故於已斷見所斷位。謂從預流乃 至無學。染.不染品皆有見所斷煩惱習性。唯除無漏。染名類性煩惱類故。不染名習 氣習煩惱成故。此意總以無染有漏若心。若身順煩惱者似煩惱故。名為習氣。不染無 知。習氣無知。無有寬狹。佛身畢竟不順煩惱。斷習氣故。名淨相續。更不學慧方名 無學。餘文可知。第二釋名者。體非染故名為不染。於境不悟名曰無知。無知即不染

。名不染無知。持業釋也 或名習氣。故正理云。此不染無知。即說名習氣。言習氣 者。習謂數習。氣謂氣分。有諸煩惱及劣智等數習氣分。故名習氣。習之氣故。名為 習氣。依主釋也 又解。即習名氣。有諸煩惱等所習氣分。持業釋也 或名不懃求解 慧。或名無堪能智。或名劣智。或名劣無知。如正理說 或名下無智。或名邪智。如 婆沙說 此等諸名名異體同。思之可解 三諸門分別者。一對染辨差別。二對習明寬

.狹。三三性分別。四明斷分位

  一對染辨差別者。正理論總有三解。第一解云。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 立愚.智殊。如是名為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不及愚是第二相 解曰。愚 謂異生。智謂聖者。此二差別由染無知。斷名聖者。不斷名凡。若由此不染無知有輕

.重故。諸境中。或有阿羅漢不識赤鹽。然有異生善通三藏。是名於境智不及愚 第 二解云。又若斷已。佛.二乘皆無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行

。是第二相解云。染污無知。三乘同斷齊不現行。名無差別。或同證擇滅名無差別。

不染無知雖復三乘同斷緣縛。二乘現行。佛不現行

  第三解曰。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德

.數.量.處.時.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名不染無知 解云。若於諸事迷自 性迷共相是染無知。若於諸法微細差別。味(諸法滋味。或苦等味)勢(諸法勢力引後自果。或 有損益等勢力)熟(諸法正起力能引自果名熟或成就名就)德(諸法德用)數(一.二等數)量(大.小等量 )處(近.遠等處)時(近.遠等時)同(諸法相似)異(諸法差別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

第二對習明寬.狹者。無知狹習氣寬。不染無知必是習氣 有是習氣而非無知。謂無 知俱生心心所法。或相續身所有習氣 第三三性分別者。不染無知通善.無覆無記。

既言不染。明非不善.有覆無記。若通於善。無色無學恒成就故。可不名佛。若唯無 記。無色無學異熟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故應名為佛。以此而言故亦通善 問若通善

(8)

於杌起人想。及於人起杌想。於非道起道想。於道起非道想。如是等 又正理七十云

。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又云。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

.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 准彼兩論。但言無記。解云。婆沙但解邪行 相智非實知故名之為邪。故言無記。正理出解脫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 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善。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法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

。婆沙。正理據勝而說。故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 又解。諸論皆云不染無知無 覆無記。明知不通於善。雖亦有時不成無覆心.心所法以必起故。有習氣故。不名為 佛。雖有兩解意謂前勝。若難後家准前應說 第四明斷分位者。此不染無知。若菩薩 三無數劫隨位漸斷。至金剛喻定方總斷過。若二乘等雖有分斷。而非斷過。應知此中 所言斷者畢竟不生得非擇滅。名之為斷。非據擇滅。若據擇滅。三乘同斷即無差別  問菩薩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於何位得。解云。至金剛喻定方總斷盡得非擇滅 問 見道所斷染污無知。增上忍時定不行。故得非擇滅。不染無知三十四念亦定不行。何 故不於見道初位得非擇滅 解云。得非擇滅但據闕緣。勝緣闕時方得彼滅。至金剛喻 三摩地時。不染無知勝緣方闕。故於此位得非擇滅。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復體性畢 竟不生。於前位中亦不出觀。然至三諦現觀後邊。勝緣闕故得非擇滅。故正理論解三 現觀邊世俗智云。謂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緣障故體不現前(已上論文) 不染無知例亦可 爾。見染無知增上忍位。亦勝緣闕得非擇滅。故不成例 若據西方師說。三十四念亦 容出觀。即不成難 應知此論。據證不生名之為斷。且說未來。若據不成名之為斷。

亦通過去

  唯佛世尊至故稱為滅者。此釋滅義 唯簡二乘 成就名為得 不退名永對治。對 治有二.一者聖道。二如實覺 一切境。謂四諦及修道。一切種。謂一切種類 冥有 二種。謂染不染 不生亦二。一者擇滅。二者非擇滅。無為體常故言不生。唯佛世尊

。得永對治聖道故。於一切理.事境染污冥。證擇滅不生法。故稱為滅 得永對治如 實覺故。於一切種類不染污冥。證非擇滅不生法。故稱為滅

  聲聞獨覺至非一切種者。舉劣顯勝。二乘雖滅諸冥與世尊等。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名為二乘。非斷一切種不染無知故。不名為佛   所以者何者。問何以得知二乘非斷一切種冥

  由於佛法至猶未斷故者。答 佛法。謂佛身中十力等法 又解。佛所知法。即極 遠等 極遠時。謂八萬劫外時 極遠處。謂三千大千世界外處 諸義類。謂一切法種 種義類無邊差別

  聲聞.獨覺。不染無知猶未斷故。於極遠等所以不知。由不知故。顯彼非能斷一 切種。然諸論說二乘能斷不染無知者。據緣縛斷說

  已讚世尊至利他德圓者。此結引也

(9)

  拔眾生出至所以譬泥者。牒頌別釋生死泥也。由彼生死。是諸眾生沈處溺處。難 可出故 或深故名沈處。黏故名溺處  故難出 所以譬泥。謂業.異熟為土。煩惱 為水。更相間雜名生死泥。即生死名泥。持業釋也 又解。生死泥。以一切有漏法為 體。由彼受於多生死故。學人漸出。若無學人。盡此一生更不受故。得名為出 又解

。生死之泥名生死泥。生死即異熟果。泥即惡業煩惱。若學人分出生死之泥。若無學 人出生死之泥總盡又解。未來生死名之為泥。若學人更受。未名為出。無學不受。得 名為出。故十二緣起中。未來名生老死 眾生於中至拔濟令出者。此釋拔濟義。眾生 於生死泥中。沈淪沒溺無能救者故。世尊哀憐愍念投機說法。隨授所應三乘正法教手

。拔濟令出。故正理云。授正法教手拔眾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圓滿 問恩德以何為體

。解云。以大悲為體。若據隨行五蘊為體。故顯宗云。諸有成就巧智大悲授如應言拔 濟令出 彼論巧智即是大悲 或可。恩德以善巧智及大悲為體

  已讚佛德次申敬禮者。此結引也

  敬禮如是至名如理師者。稽之言至。首之言頭。以己之尊接佛之卑。故稱敬禮  總指三德故云如是 如實無倒教授眾生。令行善法。誡勗眾生令不造惡。名如理師。

故婆沙十六云。遮無利益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如彼廣說

  如理師言至與願神通者。上雖具陳三德。今復偏敬利他。此頌應言敬禮如是自他 利德 敬禮如理師。利他德。此利他德益物為勝故重歸敬。但由正教拔濟有情令出生 死。不由輪王等威力。不由天神等與願。不由示現神通。令出生死。此三但能暫時拔 濟。非能究竟令出生死

  禮如理師欲何所作者。問歸敬意

  對法藏論至故稱為論者。舉頌答。教誡學徒行善斷惡。故名為論   其論者何者。問 謂對法藏者。答

  何謂對法者。此下第二隨難別解。就中。一出對法體。二釋藏名。三明說意.說 人。此即出對法體。頌前問起

  頌曰至諸慧論者。頌答。淨慧隨行名為對法。及能得此無漏淨慧諸慧諸論。亦名 對法 梵云伽陀。此翻名頌。舊云偈訛也

  論曰至阿毘達磨者。就長行中。一出體。二釋名。此下出體。釋頌上句 慧謂簡 擇四聖諦法 淨謂無漏。離二縛故。故名淨慧 問何故相應俱有等中偏說慧耶。解云

。唯慧一種具三現觀。推求名見.慮境名緣。成辨名事。故獨標名。餘心.心所有緣

.事二無見現觀。餘俱有法唯事現觀無見緣二。故不標名 或慧斷惑強故獨標名 問 何故不言淨忍智見。而言淨慧。解云。有忍非智如八忍。有智非見如盡.無生。慧具 攝三。以名寬故獨立淨慧 眷屬即慧相應.俱有及得。名曰隨行 問相應.俱有。俱 有因故可名隨行。得非俱有因。如何說隨行。解曰。隨順名隨非要成因 問法俱。法 後可說名隨。得在法前如何隨行。解曰。性相隨順說名為隨.非要俱.後方名為隨 

(10)

云。得與彼法不相隨行。准彼諸論得非隨行。解云。隨轉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隨轉。

二相隨順故名隨轉。隨行亦有二.一俱有因名隨行。二相隨順故名隨行 若諸論中說 得名隨行.隨轉。據相隨順說。若諸論中說得非隨轉.隨行。據非俱有因說 又解。

准彼引文得非隨行 問隨行為攝慧不。解云。亦攝於慧。淨慧及眷屬皆名隨行。彼此 展轉互隨行故。故婆沙八十一。出喜無量體云。喜者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

。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又正理顯宗三念住中。解相雜念住。皆言 攝慧。以三念住中。唯相雜念住能斷惑故。至念住中當具引釋 又解。隨行不攝於慧

。隨慧行故名曰隨行。婆沙據互相隨轉。正理.顯宗據更相交雜。各據一義。竝不相 違 雖有兩解先解為勝

  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即勝義阿毘達磨。是無漏故名勝。有義用故名義

。勝即名義。即勝義名阿毘達磨。持業釋也

  若說世俗至阿毘達磨者。釋頌下句。言世俗者有漏之法。隱障真理名世。事相顯 現隨順俗情名俗 又解。有漏之法可毀壞故。有對治故。名為世俗 即世名俗。即世 俗名阿毘達磨。持業釋也。即能得此淨慧對法諸慧諸論。慧謂得此淨慧對法有漏諸慧

。修慧謂。暖等四善根。思慧謂總別念住。聞慧謂五停心觀。生得慧謂能受持三藏教 法。但依一相明四種慧。漸入觀位前後次第未是盡理 若據盡理共相別相。及五停位

。皆通修慧思慧聞慧。下文當辨。有漏四慧。依漸次第應順次說四。今望聖道親.疎 近.遠.故逆說四 有古德說。聞慧緣名亦能受持讀誦者 此解不然。當毘婆沙不正 義故。婆沙四十二云。評曰應作是說。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竟流布是生 得慧 問何故不許聞慧。受持讀誦。解云。若正聞者唯生得慧。由聞所成名聞慧。故

。有漏四慧自性皆慧。若辨隨行皆通五蘊。思聞生得皆能發業。同一性故性相隨順。

亦名隨行。故通色蘊 問如何得知聞.思二慧能發業耶。解云。正理四十二曰。諸律 儀果。有從加行善。所生。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律儀先捨後斷善根

。又婆沙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為自性。為身業。為語業。為意業耶。答三業為自性  又婆沙曰。問相異熟業。為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修。所 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繫故非修所成 有說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修所 成 以此文證。故知聞.思能發身。語 問若言聞.思能發身.語。既能發語。即能 受持三藏教法。何故但言生得慧耶。解云。聞.思能發勝身.語業。彼業非勝。故唯 生得 然古德說。加行善心不能發身.語業。引婆沙四十七證云。問色界善心一切皆 有隨轉戒不。答非一切有。謂初靜慮有六善心。無隨轉戒。一善眼議。二善耳識。三 善身識。四死時善心。五起表善心。六聞所成慧相應。善心 古德意言。婆沙既聞慧 外別說發表心。故知聞慧不能發業。難云。命終是生得。別說生得能發業。何妨聞慧 外別說聞慧能發業。若言命終心劣不能發業。所以別說生得發業心。何妨聞慧不發業 者。說聞慧心能發業者亦發業心攝。故非定證。況有明文。以此故知。古德說非理 

(11)

道最疎遠故在慧後說。此諸慧論。雖望聖道前加行位中遠近不同。皆是聖道勝資糧故

。亦得名為阿毘達磨 言諸論者謂六足發智。但言本論可以收末 或可。諸論亦攝末 論 言六足者。舍利子。造集異門足論。一萬二千頌。略本八千頌(舍利此云百舌鳥也。

子是唐言) 大目乾連造法蘊足論。六千頌(目乾連。此云採菽氏。大是唐言。故法蘊足論云大 採菽氏) 大迦多衍那。造施設足論。一萬八千頌(迦多此云剪剃。衍此云種。那是男聲。婆 羅門中一姓也) 已上三論。佛在世時造。佛涅槃後一百年中。提婆設摩。造識身足論

。七千頌(此云天寂) 至三百年初。筏蘇密多羅。造品類足論。六千頌(即是舊眾事分阿毘 曇也) 又造界身足論。廣本六千頌。略本七百頌(筏蘇密多羅此云世友。非婆沙會世友。同 名異體) 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二萬五千頌。後代誦者廣略不同。一 本一萬八千頌。一本一萬六千頌此本即是和上所翻 前之六論義門稍少。發智一論法 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為足。發智為身 此上七論。是說一切有部根本論也。和上

。唯施設足論未翻。餘之六論皆悉翻訖

  論釋此名者至故稱對法者。此釋對法名。一釋法。二釋對 位釋法名有二.一能 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 解 此文且據能持以釋。軌生勝解略而不存。義亦應有 或可影顯 相之言性能持自 性故名為法 又解。於一體上性相義分。望自名性。望他緣邊名相。義說性能持相。

若諸論說能持自性。即相能持性其法不同略有二種。一勝義法。二法相法 若勝義法 唯涅槃果。是善.常故名勝。有實體故名義。即勝名義。即勝義名法。持業釋也。涅 槃此云圓寂 若法相法通四諦境。即法相名法。持業釋也 若據法相法。持自性故名 之為法。亦通虛空及非擇滅。以此二種非諦攝故。非果攝故。非與無漏慧為境故。此 中不說 此能對向涅槃果法故名對向。以因對果。趣向名因所欣名果 或約性因性果 以說 謂無漏慧是真對向。餘修慧等生真對向故名對向。解脫勝進雖望當品不名對向

。望後所證亦對向或望無餘涅槃。四道皆名對向 又解。有漏修慧能分斷惑亦名對向 餘思慧等能生對向故名對向 又解。思慧散位勝故亦名對向。餘聞慧等能生對向故名 對向 又解。聞慧加行善時。亦名對向。餘生得等能生對向故名對向 又解。生得慧

。以能分別趣涅槃故亦名對向。論者能生對向故名對向 又解。所有無漏有漏慧等。

及諸論。皆有力能對向涅槃.勝義果法皆名對向 或能對觀四聖諦境故名對觀。以心 對境。謂無漏慧是真對觀。餘修慧等生真對觀。故名對觀。或是對向而非對觀 又解

。修慧能觀諦故亦名對觀。餘思慧等能生對觀故亦名對觀。或是對向而非對觀 又解

。思慧散位學觀諦勝亦名諦觀。餘聞慧等能生對觀故名對觀 或是對向而非對觀 又 解。聞慧加行善攝學觀諦勝亦名對觀。餘生得等能生對觀故名對觀。或是對向而非對 觀 又解。生得慧以能分別學觀諦故亦名對觀 論教能生對觀故名對觀。或是對向而 非對觀 又解。所有無漏有漏慧等。及與諸論。皆有力能對觀諦故皆名對觀 故稱對 法。此即結也。應知。此中能對。對勝。且與對名。以實而言亦名為法持自性故。所

(12)

謂法之對故能對名對。所對名法。若據有財.持業。能.所俱名對法。以此准知。四 諦名理對法。涅槃名果對法。頌本偏舉能對。所以不說理果。長行通舉能.所。所以 亦言理果。或可影顯 問何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若依梵音。何故言阿毘達磨不言阿 毘達磨寐。解云法是諸法共相。汎生勝解。有法是諸法自相。凡聖常緣。不生勝解。

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然論且約能持釋法

  此法有法。如因明中廣釋 因茲義便略明對法開合不同者。就中有二。一正明開 合。二略釋名。就正明開合中。復有二種。一明隨數增。二明漸加增。就隨數增中復 有四種。謂一種一.二種二.三種三.四種四 言一種一者。所謂對法以一切法為體 諸論不說虛空.非擇滅者。以此二種非諦攝故。非果攝故。非與無漏慧為境故 言二 種二者。第一二云。一勝義對法。謂無漏五蘊。二世俗對法。謂有漏五蘊。此二俱是 能對法故名為對法。如此論說 第二二者。一境對法。境謂四諦境。二果對法。果謂 涅槃。此二俱是所對法。名為對法。亦如此論 言三種三者。第一三云。一自性對法

。謂無漏慧。二隨行對法。謂慧相應俱有諸法。三資糧對法。謂有漏四慧及慧隨行。

諸論為體。如此論說 第二三云。一勝義對法。二世俗對法。三所對對法。皆如前說   第三三云。一境對法.二果對法.三能對對法。亦如前說 言四種四者 第一四 云。一教對法。教謂論教。故此論云。論謂傳生無漏慧教。以聲為體。如下別明 二 理對法。理謂諦理。如此論說。又婆沙云。此中何者是甚深阿毘達磨。謂空無我及如 實覺 又解。諸法甚深道理皆名為理。故婆沙云。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滅定退

。及如實覺等。如彼廣說 三行對法。行謂無漏慧及有漏慧并慧隨行。如此論說 四 果對法。果謂涅槃。如此論說。又婆沙云。復有甚深阿毘達磨。謂一切依皆永捨離。

愛盡離染。寂滅涅槃 又解。果有二種。若證得名為果涅槃名為果。若從因生故名為 果亦通餘有為 應知四種先後次第者。教能顯理。依理起行。依行證果。且約一相以 明次第。若據依教起行。行證理果亦無妨矣 第二四云。一教對法。二行對法。三境 對法。四果對法。初二後一如次前說。第三境者若理若事。但是所緣皆名為境 第三 四云。一世俗對法。二勝義對法。三境界對法。四果對法。如前兩種對法中說 第四 四云。正理意說。一自性對法。謂無漏慧。二隨行對法。謂慧相應俱有諸法。婆沙云

。隨轉名異體同。三方便對法。謂有漏四慧等。婆沙云資糧。名異體同。四資糧對法

。謂教為體。婆沙云具。名異體同。若依俱舍。四慧及論總名資糧。開合為異。此即 第一明隨數增 言漸加增者。或立一種所謂自性。或立二種又加隨行。或立三種又加 方便。或立四種又加資糧。或立五種又加境界。或立六種又加於果 自古諸師但立前 五不立果者。未委所由。若言果是滅諦所攝。五中境界收。不別立者。自性隨行道諦 攝。方便資糧苦集收。亦應不別立。良由境名對法約心境以論。果名對法據因果以辨

。由斯道理故別立果 又解。或立一種。所謂自性。或立二種又加隨行。或立三種又 加修慧。或立四種加修惠隨行。或立五種又加思慧。或立六種加思隨行。或立七種又

(13)

論教。或立十二又加諦境。或立十三加非諦境。或立十四加涅槃果。或立十五加非涅 槃果 二略釋名者。前明對法雖有多種。且依四種對法之中。初四對法教.理.行

.果以釋其名 西方釋名。多依六釋。言六釋者。一依主釋。謂此依彼。或云依士。

名異義同 二有財釋。如人有財。亦名多財如有多財。名異義同 三持業釋。謂一法 體雙持兩業。業謂業用。或云同依。兩用同依一體。名異義同 四相違釋。謂二法體 彼此各別據。互不相屬 五隣近釋。體非是彼近彼得名

  六帶數釋。謂法帶數。如言五蘊 四對法中。若將教望理依釋。六中有其三釋。

若言法之對故名為對法依主釋。即理名法教名為對。若即對名法持業釋。即此論教是 對亦法。若用法為對有財釋。即所顯理名為對法。此教用彼理法為對故名對法 若將 理望行。以行望果。各有三釋。準前應知。此即順釋 若將果望行亦有三釋。若言法 之對故依主釋。果是所對故名為對。行名為法。若即對名法持業釋。即所證果是對亦 法。若用法為對有財釋。即能證行名為對法。此所證果用彼行法為對法故 若將行望 理。以理望教。各有三釋。准前應知。此即逆解 若將教望行。行證理果順逆三釋。

及釋餘對法皆准前思

  已釋對法至名對法藏者。此下第二釋藏名。結前問起

  頌曰至俱舍名者。頌答。攝彼勝義故。依彼故。此立對法俱舍名

  論曰至此得藏名者。釋攝彼勝義故。苞含名藏。由彼根本對法論中所有勝義。入 此論攝。此論得藏名。對法之藏名對法藏。依主釋也 又解。藏謂堅實。此論是彼根 本對法之堅實義。故正理云。藏謂堅實。猶如樹藏 解云。樹藏謂樹心。樹之堅實莫 過樹心。即以樹之堅實名為樹藏。此藏屬樹。樹家之藏名為樹藏。況法可知

  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者。釋依彼故。所依名藏。或此論依彼對法。從彼對法論中 引生。是彼對法所藏。而名藏者。以對法為藏名對法藏。有財釋也。故正理論云。藏 或所依。猶如刀藏 解云刀藏謂刀鞘。是刀所依。以刀從彼藏中出故。此刀以鞘為藏

。故名刀藏。況法可知 釋藏名中。理亦應有持業釋。論主不欲自取。推功歸本   是故此論名對法藏者。結釋下句

  何因說彼至恭敬解釋者。此下第三明說意.說人。雙舉兩問徵起頌文

  頌曰至說對法者。前三句。及因此說對法。明說意。答初問 傳佛說對法。明說 人答後問 說對法言。通於兩段 世間。謂有情世間 有海。謂三有海 餘文可知   論曰至說彼對法者。總釋頌文

  欲令世間至如理簡擇者。別明說意 欲令世間諸有情類得擇法故。所以說此對法  伏難云。說餘二藏足能利物。何須別說此對法耶 今通言。若離對法。弟子。不能 於諸法相如理簡擇。經正詮定。律正詮戒。定.戒二種。於斷惑中但助非正

  然佛世尊至鄔柁南頌。別明說人。亦通伏難。伏難意云。若是佛說。何故乃言迦 多衍尼子等造。通意可知 迦多衍尼子。是造發智論師 等。謂等取舍利子等造六足

(14)

姓為名。故名迦多衍尼子。是婆羅門十姓中一姓也。此剪剃種。西方貴族。所以名剪 剃種者。依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在家學問。十五已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至年四十。

恐家嗣斷絕。歸家娶婦生子繼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 昔劫初時。有婆羅門。生二 子已入山修道。二子覲問見父鬢髮蓬亂遂為剃除。形容端正。諸仙見已皆欲剃除。弟 性慈愍來即為剃。兄心傲慢非我父者我不能剃。諸仙嗔怒呪願弟言。乃至劫末是汝種 族常大富貴。呪願兄言。乃至劫末是汝種族常大貧窮剪剃自活。故今印度見有二類。

其弟種族名剪剃種。從本為名。極大富貴而不作剪剃事。其兄種族名非父種。極大貧 窮剪剃自活。仙人呪力使之然也。若言迦多衍那。迦多衍如前釋。那是男聲。從父為 名也 法救。梵名達磨多羅。佛涅槃後。三百年出世 等者。等取空.無我等 鄔陀 南。此云自說。即十二部經中第五自說經也。無人問佛佛自說故。大德法救。佛說無 常頌者集為無常品。佛說空.無我頌者立空.無我品。乃至說梵志頌立梵志品。印度 現有梵本流行

  若言鄔陀南。此云集散。集散說故。或言集施集所說義施有情故

  毘婆沙師傳說如此者。毘名為廣。或名為勝。或名為異。婆沙名說。謂彼論中分 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

具此三義故存梵音 世親論主。健馱羅國人也。本於說一切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 三藏。後學經部情謂為真。於本所學時懷取捨。然更欲往迦濕彌羅國研覈有部考定是 非。恐彼諸師情懷忌憚。遂改本名潛往尋究。時經四載。數以經部異義難破說一切有 部宗。時有阿羅漢名塞建地羅。唐言悟入。即眾賢師主。怪其神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

。乃私告曰。可急歸本國。長老此來。數以自義難破他宗。眾中必有未離欲者知是世 親。恐當相害。因此遂歸本國。至而未久。造俱舍論六百行頌。遣門人寄往迦濕彌羅

。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欣悅。嚴飾幢幡華香伎樂。出境來迎標頌香象。前後引從 至國。尋讀。咸謂弘我宗義無不歡慶。時彼悟入。告眾人曰。此非專弘汝義。何事須 歡。頌有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

。并奉珠珍。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還遣寄往。果如悟入所言也 論主意朋 經部。於本處學心生疑惑。所以。於此俱舍論頌文。往往置斯傳說之語。顯非親聞也   何法名為至說對法耶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正宗。前解正宗。雖有三說。今依初說  就正宗中。一明前八品。二明後一品。就前八品中。一總標章。二別解釋。此下總 標 問何法名為彼無漏慧所以間擇法。因此傳佛說能簡擇對法耶。舉能簡擇問所簡擇

。虛空非擇滅。雖非是彼無漏慧緣。答文義便兼明彼二 又解。彼者。有漏。無漏慧

。以頌答中亦說虛空.非擇滅故

  頌曰至別得非擇滅者。此即頌答。此三行頌。標前八品名總標綱要分初一句。總 明有漏.無漏法。標界.根二品。次三句。別明有漏法。標世.業.隨眠三。後兩行 頌。別明無漏法。標賢聖.智.定三品。前之序分及此總標。以文少故。寄在界品中

(15)

品。於界品中初標顯故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此釋初句

  有漏法云何者。此下別明有漏。此即問也

  謂除道諦餘有為法者答。四諦之中苦.集.道諦。是有為法。於中除道諦。餘苦

.集有為法名有漏   所以者何。徵

  諸漏於中至自當顯說者。釋也 漏謂漏泄。即諸煩惱。諸漏。於彼苦.集二諦相 應法中。所緣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相望力齊。故名為等 又解。諸漏。於彼 相應法中。所緣境中等皆隨順增長義均名等

  緣滅道下。顯非有漏。指同下解 佛涅槃後五百年中土火羅縛蠋國法勝論師。造 阿毘曇心論中。隨生解有漏。至六百年。達磨多羅(此云法救) 以生義有過。如滅.道 諦諸漏雖生。而非有漏。改為隨增。即無有過。故今論主亦同彼釋 又解。緣滅道下

。通伏難。伏難意云。苦.集生諸漏即名為有漏。滅.道亦生漏。應亦名有漏。通斯 伏難故有此文 又解。此文牒破法勝論師

  已辨有漏無漏云何者。此下別明無漏結問   謂道聖諦及三無為者。總答

  何等為三者。問數   虛空二滅者何者。問數   擇非擇滅者。答

  此虛空等至名無漏法者。結無漏法   所以者何者。徵

  諸漏於中不隨增故者。答。諸漏。於彼無漏法中不隨增故。謂無漏法。性違於漏

。必非相應可為漏境。然性相違互不隨增。不可對漏說名有漏。若滅道諦。緣不隨增

。若於虛空非擇滅。非緣非隨增

  於略所說至色於中行者。此中亦應明道聖諦。後文廣解故今不釋 無為體性。若 隨事別體乃眾多。今總標三。故言略說 虛空但以無礙為性。容受一切諸有為法故。

正理論云。虛空容受色等有為(已上論文)雖言容受而不可說虛空體性在此在彼。無方所 故。如眼識等 問若不礙故說名虛空。空界色性。亦不礙他。應名虛空。解云。空界 色。性雖非能礙。而是所礙。被餘色障而開避故。其體不生。世言虛空者。於空界色 說虛空聲 若爾。無表非能.所礙應名虛空。解云。以從礙生故亦非例 若爾心.心 所法。二無為等。非能.所礙。又非礙生。應名虛空。解云。據此義邊亦同虛空。從 別立名。虛空但以無礙為性。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如色處等。由此虛空無障礙故。能 所造色。於中行動。以實住等亦據虛空。據顯說行 或行謂生。色於中生 又解。虛 空既無方所。不可得言色於中行。而言行者。於空界色中行。空界復由虛空得有。此

(16)

。虛空。理亦不礙無色。以色相顯故偏說之 問無色之法。亦無礙性。如何虛空言不 礙無色。解云。無色有為。能起作用。虛空不障名為無礙

  擇滅即以至名為擇滅者。出擇滅體。擇滅即以離繫為性 云何離繫。諸有漏法。

遠離相應.所緣二縛。而能證得解脫涅槃。然彼滅體。離繫所顯故名擇滅 問若離繫 縛證得擇滅 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猶為集下遍行惑繫。如何證滅 修道 九品。隨斷一品乃至前八品。猶後品繫。如何證滅。解云。雖斷能縛。所縛解脫。證 得擇滅。然能縛惑有強有弱 一相應縛。謂諸煩惱縛彼同時心.心所法。令於所緣不 得自在 二所緣縛。謂惑緣境有毒勢力。縛此所緣令不自在。就緣縛中復有其四。一 同部同品。二同部異品。三異部同品。四異部異品。并前相應總有五縛。就五縛中斷 強證滅。斷弱非證 言強弱者。一相應縛其力最強。二同部同品縛其力次強。三同部 異品縛其力次強。四異部同品縛其力稍弱。五異部異品縛其力最弱 於五縛中。前三 是強。後二是弱。若斷前三隨其所應證得擇滅。後之二種能縛力微。非由斷彼而證得 擇滅 如見苦所斷法總有二種。相應法為一類。得.四相為一類。相應法具五縛。得 與四相除相應縛有餘四縛 若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相應法。由斷相應縛。同 部同品縛。同部異品縛故。證得擇滅以斷強故。得與四相。由斷同部同品。同部異品 縛故。證得擇滅。以斷強故 此相應法。得及四相。爾時雖為集下異部同品異品遍行 惑縛。以微劣故而證得擇滅。又設爾時雖斷後四部。見苦所斷異部同品異品縛。而不 能證後四部無為。未斷強故 見所斷惑九品一品總斷。約所斷惑有九品故。所以得說 同品異品 如見苦所斷。見集。見滅見道所斷各有二類。准釋可知 修道所斷總有三 類。染相應法為一類。染相應法上得四相為一類。餘有漏法為一類。即是染污色。并 此色上得及四相。及不染五蘊 初類具五縛。後二類各有四縛。除相應縛非惑相應故  若斷初品染相應法。由斷相應縛。同部同品縛。證得無為以斷強故。爾時雖為同部 異品餘八品縛。以劣弱故亦證無為。不同見道。見道九品一品斷故。所以同部同品異 品俱可說強。修道九品別斷。所以同部異品說名為弱 或可。見道同部異品亦名為弱

。如諸異生五部雜斷。隨斷前品。猶為未斷見惑之所繫縛。以劣弱故亦證擇滅以此而 言。故知是弱。若異部同品異品遍行惑先已斷故。設不斷彼亦證無為。以縛劣故 初 品染得四相。斷初品時。由斷同部同品縛。以斷強故。證得無為。同部異品。異部同 品異品皆准前釋。如斷初品斷餘八品准釋可知 諸餘有漏法亦有九品。擬儀相當故。

說同品異品。斷餘有漏法時由斷同部同品異品縛。以斷強故證得無為。異部同品異品 先已斷故。設不斷彼亦證擇滅。以縛劣故又此餘有漏法是緣縛斷。要斷能緣九品惑盡

。所緣之法方名為斷 問得與四相亦是緣縛。何故隨斷何品煩惱。彼得四相同證擇滅

。九品煩惱亦能發得九品色業。何故所發色業。不隨彼惑同斷證滅。解曰。得與四相 雖是緣縛。四相望惑為俱有因。以是親故。同斷同證。得雖非俱有因望惑亦親。以有 此品惑必有得故。無有有惑而無得時所發色業。有無不定。雖有色業時亦有能發惑。

(17)

。隨彼善心發得此戒。彼心若斷此戒便捨。惑發色業。隨斷彼惑時。何故色業非與惑 同斷。解云。斷.捨義別。不可為例。自有斷而非捨。如斷有漏善等。自有捨而非斷

。如捨別解脫戒等

  擇謂簡擇至故作是說者。釋擇滅名 謂無漏慧異有漏慧名慧差別 或無染異染名 慧差別 此差別慧各別簡擇四聖諦故 滅體先有。但不成就。由擇力所得名為擇滅  略力所得但言擇滅。擇之滅故。名為擇滅。依主釋也。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所駕 中言。故作是說。擇滅亦爾

  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隨繫事別至則為無用者。釋 謂隨所繫諸有漏法事量多少。離繫事量多少亦爾  若不爾者。而言諸有漏法同一擇滅。於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五部所斷諸煩 惱滅。若如是證者。修餘四部所斷能對治道。則為無用。前已證故。若言初證少分非 全。即一滅體應有多分。一體多分與理相違。故滅隨下。體別眾多。然諸有情證彼滅 時。雖起得別而皆同證

  依何義說滅無同類者。難 滅體既多應有同類。經依何義說滅無同類耶

  依滅自無至非無同類者。通 依滅自體相望。定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為同類因

。此簡苦忍。故彼經中作如是說。非滅自無多體同類 已說擇滅者。結 永礙當生至 得非擇滅者。此釋非擇滅 謂有法體 而能永礙未來法生。此法本欲礙生法不生。若 法不生便起得送與行者。故名得滅 前滅是善。後滅無記。故云異前 名非擇滅。此 結體也 由擇故得名為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名非擇滅。此釋名也 又解。擇滅 由擇故得。非擇滅由闕緣得。故言得滅異前 如眼與意識前後相續專一色時。言眼已 攝眼識。以見色時必有識故 或言意者。所謂眼識。十二處中亦名意故 或言意者。

所謂意處。以七心界皆名意故。若作此解具攝意識及眼識故。眼識同時。意識前後  餘色.聲.香.味.觸等境落謝過去。應緣彼境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五 識等不能緣彼過去境界。緣不具故得非擇滅 觸等等取法界等中。有與能緣同時為境

。如他心智所緣境等 五識身等。等取意識等。以亦有緣同時境故。如他心智等 問 法不生時。但由闕緣。何關此滅。答顯宗論云。非唯緣闕便永不生。後遇同類緣彼復 應生故。謂若先緣闕。彼法可不生。後遇同類緣何障令不起(解云。彼論意說。非唯緣闕 令法不生。此法不生亦由滅故) 應知。此滅約得偏說不生。據體實通三世.有為。故婆 沙三十二評家云。非擇滅如有為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 彼論既言如有為量。

過去.現在及當生法既有為攝。准知。彼法有非擇滅。若言無者。此體不生應無此滅

。若言不生方有此滅。此滅含有。應是無常。若言生.不生法其性各定。生法即無。

不生即有。故言常者。論不應說闕緣之言。又若爾者。修道無用。由斯理證。故通有

(18)

情共有法上非擇滅。即共得。以諸有情共業感故。若內有情不共法上非擇滅。即各別 得。以諸有情別業感故。故婆沙三十二云。此不快定。於共有法非擇滅即共得。於不 共法上非擇滅即各別得 又解。外非情法及他身中色.香.味.觸。相顯皆可共受用 故。此若闕緣即共起得。五根及心心.所法等。相隱別用。此若闕緣即各別得 又解

。諸內外法。隨若干有情應令共受用。此各不生。隨若干有情應令共受用者。即起得 得。此名共得。若唯令自受用者。此法不生。但自起得。名各別得

  於法得滅至過現生法者。明得二滅四句差別 虛空無得故不對辨。無得所以如下 別明。謂過.現.生法。及不生法。此曰各有有漏.無漏。二四成八 第一句有三法

。謂諸有漏過.現.生法。以有漏故得擇滅。以過.現.生法 故不得非擇滅 第二 句有一法。謂不生法無漏有為。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無漏故不得擇滅。以無漏簡有 漏。有為簡無為 第三句有一法。謂彼不生諸有漏法。以有漏故得擇滅。以不生故得 非擇滅 第四句有三法。謂諸無漏過.現.生法。以無漏故不得擇滅。以過.現.生 法故不得非擇滅也

  如是已說至何謂有為者。此下第二別解釋。就中。初二品總明。後六品別解。就 總明中。初界品明體。後根品明用。就明體中。一辨異名。二正辨體。就辨異名中。

一明有為。二明有漏。此下第二明有為異名。結牒問起

  頌曰至有離有事等者。就頌答中。上兩句出體。下兩句顯異名 等者。等取有果 等

  論曰至如乳如薪者。為別戒等無漏五蘊故言色等以色等五具攝有為。故。此偏說  緣謂四緣。隨其所應眾緣聚集共所作故。名曰有為。必無有少法一緣所生 伏難意 曰。過.現眾緣造可得名有為。未來既未造。如何名有為。故今通言。是彼過.現有 為類故。亦名有為。未來無妨。如兒飲名乳。在乳房中亦名乳者。飲流類故。正燒名 薪。未燒名薪。燒流類故

  此有為法至所吞食故者。此有為法亦名世路。謂有為法於此世中行。過去法是已 行性。現在法是正行性。未來法是當行性。諸不生法是彼類故。立名無失。以世為路 故名世路。有財釋也。故正理云。色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轉 故 又解。世無別體。依法而立。法是世所依名之為路。謂過去法是世已行性。現在 法是世正行性。未來法是世當行性。世之路故名為世路。依主釋也 無常四相是能吞 食。諸有為法是所吞食。此所吞食法是可破壞故名世。是無常所依故名路。即世名路 持業釋也。故真諦師云。路為行所食。如萬里之路。行行不已。終路則盡極。五蘊亦 爾。為無常所行故終即滅盡

  或名言依至十八界攝者。此有為法亦名言依 言謂語言。以聲為體。此言所依。

即名及義。以言依名及義轉故 名俱義者。謂名及與義。俱行三世義。於三世中或名 前義後。或名後義前。或名義同時。能詮所詮雖同或異。同墮世攝皆可說俱。此名與

(19)

。雖亦是義。言亦能說而非言依 又解。名如前說。言俱義者。謂義與言俱同墮世故  又解。俱者通名及義。謂名俱。義俱。此名及義。與言俱也。若義若名。可俱說故

。同墮世故。名之為俱。名.義望言三世同異。如應說俱。故婆沙十五云。脇尊者言

。有為諸法。與言可有俱時轉義。故立言依。無為不然。是故不說(已上論文)如是言依 具攝一切有為諸法。若不爾者。而但執名為言依體。相違品類足論。彼說言依十八界 攝

  問如正理論引品類足論云。由此善通品類足論。彼說言依五蘊所攝。何故兩論引 文不同。解云。此論正理各引少分。婆沙十五具說。故。彼論云。問言依以何為自性

。答品類足論說。言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所攝 又解。此論為遮唯執言依名為體 者故。偏引彼十八界文。正理為破言依亦通無為者執故。偏引五蘊文也。各引一邊竝 無違害 問婆沙一說。名是言依。義。是言展轉依。一說名義俱是言依。既有二師。

此論言依。為同何者。解云。或同前師。或同後師。皆無有妨。問何故說名不說句文

。解云。言名影顯。或舉初顯後

  或名有離至有彼離故者。此有為法亦名有離。離謂永離。即是涅槃。以此涅槃永 能捨離一切有為。一切有為有彼離故。如有財者名為有財。是故聖道猶如船筏。亦應 捨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或名有事至傳說如此者。此有為法亦名有事。事是因義。有為諸法從因生故。名 為有事 經部釋。事是體。有為有體。無為無體 論主意朋經部。不信事因。故云傳 說如此 如是等類至差別眾名者。結

  於此所說至見處三有等者。此下第二明有漏眾名。牒前舉頌 等謂等取有染等四   論曰此何所立者。問 於此有漏復何所立

  謂立取蘊至如華果樹者。答 於此有漏謂立取蘊。此取蘊不但名取蘊。亦名為蘊  或有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蘊名通故 火從草糠生名草糠火。蘊從取生故名取 蘊。從因為名。煩惱名取能執取故。依主釋也。臣屬於王名帝王臣。蘊屬於取故名取 蘊。從屬為名 樹生華果名華果樹。蘊能生取故名取蘊。從果為名

  此有漏法至猶如有漏者。煩惱乖違故立諍名 觸動善品損害自他。此釋諍名   諍隨增故名為有諍。猶如前說漏隨增故名為有漏。此釋有諍

  亦名為苦違聖心故者。此有漏法亦名為苦。有漏苦果流轉無常。凡夫不覺。聖者 厭之。是故但說違於聖心

  亦名為集能招苦故者。此有漏法亦名為集。招苦果故

  亦名世間至有對治故者。此有漏法亦名世間 可毀壞故。簡異無為 有對治故。

簡異道諦

  亦名見處至隨增眠故者。此有漏法亦名見處。見謂五見。見住有漏法中隨順增長 眠行相故。行相微細說之為眠 問漏取諍中亦攝於見。貪等諸惑亦皆隨增。何故此中

(20)

。解云。彼論云。遍緣五部名一切種。或遍緣六境名一切種 任運而起名一切時。或 可意.不可意中平等皆起名一切時 體無異相名無差別 執境堅固名堅執不動 貪

.嗔.慢三。雖緣五部或緣六境名一切種。非一切時。遇緣起故。或貪.慢於可意時 起。嗔於不可意時起。皆不遍故非一切時

  無明雖一切時非無差別。以有獨頭.相應差別故。言非無差別 疑雖無差別。而 非堅執不動 唯此五見具有四義。從強別標

  亦名三有至三有攝故者。此有漏法亦名三有。三有即是欲有色有及無色有。與三 有為因。因即集諦。與三有為依。依即苦諦。復是三有攝故。具斯三義故名三有 如 是等類至隨義別名者。結

  如上所言至色蘊者何者。此下第二正辨體。就中。一總辨體性。二別釋名義。三 諸門分別。就總辨體中。一正出體。二明總攝。三數開合。就第一正出體中。一明色 蘊。二明三蘊。三明識蘊。就第一明色蘊中。一正立蘊。二立處.界。就立蘊中。一 開章.二明別釋。此即開章牒前問起

  頌曰至立色蘊名者。此即答也 若如經部不立無表也。覺天不立所造色。大乘於 法處中更立多色。此宗唯依十一色量立色蘊名 簡異心所中觸故言所觸

  此中先應說五根相者。此下第二別釋就中。一釋五根。二釋五境。三釋無表。此 即第一釋五根。結前問起

  頌曰至名眼等五根者。頌答 言彼識依淨色者。五理意云。前彼識依。簡耳等四 根。後淨色言。簡無間滅意 又正理云。前言顯同分.眼。後言顯彼同分.眼 又解

。色通十一處。依言簡境。依通六根。淨言簡意。淨通五根及信。色言簡信 又解。

若具彼識依淨色方名眼等。隨有所闕不名眼等。若唯言彼識依。不言淨色。即濫等無 間依。五識亦以意為依故。故五事論第一云。唯說識依濫無間意。但言淨色五體應同

。故淨色言簡無間意。與眼等識為所依彼言。顯眼等根差別有五(已上論文)若唯言彼識 淨不言依色。信亦是淨。應名眼等 若唯言彼識色不言依淨。十一種色通名色故。皆 應名眼等 若但言彼識依淨不言色。信是其淨。體非是依。用識為依容有財釋。為遮 此釋故置色言。顯屬主釋。故正理云。如是釋者。為遣疑難。須置色言。若識依言。

就有財釋則應淨信是眼等根。故置色言。為簡此釋。無有一法以識為依色而是淨可為 此釋。是故色言甚為有用(已上論文)若但言彼識依色不言淨。扶根四境。亦名能為依。

復通名色。應名眼等 若但言彼識淨色。不言依。清池明鏡。亦是淨色應名眼等。若 具足說依淨色三方無有失 若但言依淨色不言彼識。五體應同。顯眼等根差別有五故 言彼識 若但言彼識不言依淨色。眼等五識應名眼等 或可。此中應言彼識所依淨色

。若不言所但言依者。即濫身根。身望四識。亦是依淨色。而非所依。故頌依言顯所 依也

(21)

  論曰至如是廣說者。頌中彼字。文有兩釋。此即初釋。此言彼者。彼色等境。謂 五識身緣彼五境。故言彼識。彼識所依淨色名根。引經意證根是淨色

  或復彼者至如是廣說者。第二釋彼言。彼即彼根。彼識所依名為眼等。論言眼識 等。明知彼根非境

  已說五根次說五境者。此下第二釋五境結前問起

  頌曰至觸十一為性者。頌答 印度造頌皆依聲明。若先香後味即犯聲。若先味後 香即不犯聲。今依本翻故味先香後 又正理云。越次說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謂彼 五識起時不定次第

  論曰至不正為後者。就長行中。一解五境。二明生識總別。此下解五境。文即為 五 所見名色。就解色境中。一出色體。二辨四句 就出色體中總有三說。此即初解 釋頌色二 一顯。二形 顯色有四。青黃赤白。是本顯色 餘光.影.明.闇.雲.

烟.塵.霧八種顯色是此四色差別建立 光是黃攝。日初出時見赤色者餘物映故。或 光是赤攝。或光是黃.赤色攝 影.闇青色攝 明通青.黃.赤.白色攝。皆有明故  雲.烟.塵.霧皆通青.黃.赤.白色攝 問光等八色是四差別。寧非是假。解云 論其本色但是青.黃.赤.白四種。於此四中隨義差別立餘八名。各有實體而非是假  問雲.烟.塵.霧若顯色收。如何四句之中是俱句攝 一解云.雲.烟.塵.霧是 顯非形。相狀顯彰名之為顯。質礙麁著因觸可憶知。長.短等說之為形。雲.烟.塵

.霧無此礙用。故顯非形。此即理證。又諸論中。形.顯二種說雲等四皆顯色攝。若 亦通形何故不說。此即文證。然諸論說雲等四種俱句攝者。謂此四色實非長等。似長 等現。意識緣彼勝解力故起長等解。如不淨觀。雖緣實色。勝解力故作青瘀等解。以 此四色。顯中稍麁生長等解。故俱句攝。影.光.明.闇。在於空中自體疎散。託質 方現。以微細故不同雲等 第二解云。雲.烟.塵.霧通顯及形。諸論皆說俱句攝故

。然諸論中說雲等四顯色攝者。生顯智強故俱偏顯攝 問若據生顯智強即顯攝者。四 句分別應初句收。如何乃是俱句所攝。解云。四句之中前兩單句。雖據生智強說。若 於此聚有別新生形.顯色者。立兩單句。雲等四色雖顯強形。無別新生顯.形俱故。

生智非過希奇。所以非初句攝 第三解云。雲.烟.塵.霧。是顯色攝。同第一解。

然說俱句者。是餘師義 第四解云。雲.烟.塵.霧。通顯及形。同第二解。然說顯 者是餘師義也

  或二十者至影光明闇者。第二解色或二十。此與前說開合為異。亦無有妨

  青黃赤白。現見可知 言長短者。長.短極微各有別體。相雜而住。形長見短。

形短見長 問若長.短等別有極微。何故婆沙一百三十六云。應知極微是最細色。非 長.短.方.圓等。解云。婆沙據別一微。是最細分更不可折。非眼所見言非長等。

此論據見已去。有實體類故。成長等故。故名長等。若泛明長.短亦通假.實。若二 十種色中長.短相對。以實對實。若通約諸假聚相對辨長.短。即以假對假。故婆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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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此不可言理。則皆無所會。凡不可革。聖何由成。撫臆論情。二關之中。雖複絕

 般若遍諸法  大悲攝眾生   無相說正道  頂禮人天尊   大聖栴延論  言略義深廣 

 畢竟無眾生  諸法中無礙   無戒無忍辱  亦無有毀戒   無智亦無慧  亦無非智慧 

盡諸有結,其心善得解脫、善得自在,善通奢摩他、毘鉢舍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