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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期 程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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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期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即日起至102 年3 月8 日(五) 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入學體檢 102 年1 月27、28 日(日、一)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

(2 月 4 日寄發成績單)

102 年2 月25 日(一)至3 月8 日(五) 申請入學(須附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網路報名 及郵寄報名資料

102 年3 月9 日(六)至3 月22 日(五) 甄選入學、推薦入學(在營志願役士官)網路及郵寄 報名資料

102 年2 月25 日(一)至3 月22 日(五)公告報名資料錯誤及缺件名單供考生查詢(每日 更新)

102 年4 月12 日(五) 寄發甄選入學、申請入學人員測驗准考證及不合 格通知書

102 年4 月27 日(六) 智力測驗、口試

102 年5 月4、5 日(六、日)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5 月 22 日寄發成績單)

102 年5 月6 日(一) 登記(預校生)入學報名

102 年6 月7 日(五)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登記(預校生) 入學公告錄取榜單及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書 102 年6 月10 日(一)至14 日(五) 考生成績複查

102 年6 月10 日(一)至21 日(五) 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入學正取生通信登記註冊 102 年6 月24 日(一) 甄選、申請、登記(預校生)入學正取生報到 102 年6 月24 日(一) 公告備取生錄取名單

102 年6 月25 日(二)至28 日(五) 甄選、申請入學備取生報到

102 年7 月8 日(一)至19 日(五) 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入學備取生通信登記註冊 102 年7 月1 日(一)至8 月23 日(五) 新生入伍訓練

102 年8 月26 日(一) 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入學新生返校報到 102 年9 月2 日(一) 開學

備考:

1.招生總額 1,571(男 1,388 女 183)員:

(1)申請入學(一般生)招生員額 574(男 510 女 64)員。

(2)甄選入學(一般生)招生員額 864(男 753 女 111)員。

(3)登記入學(預校生)招生員額 97(男 97)員。

(4)推薦入學(在營志願役士官)招生員額 36(男 28 女 8)員。

2.甄選入學 A 組及 B 組不足額時相互遞補,仍不足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遞補。

3.申請入學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學 A 組員額優先遞補,仍不足額以甄選入學 B 組員額遞補。

4.登記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併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2)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招生方式--- 1

貳 、 申 請 入 學 與甄 選 入 學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一、招生對象---1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1

三、報名資格---2

四、甄選程序--- 4

五 、 錄 取 規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六 、 放 榜 --- -- ---- --- ---- --- ---- --- ---- --- ---- --- ---- 6

七 、 成 績 複 查 - - - 7

參、登記入學---7

一、招生對象---7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7

三、報名規定---7

四、錄取規定---8

五 、 放 榜 - - - 8

肆 、 推 薦 入 學 - - - 8

一、招生對象--- 8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8

三、報名資格---9

四、報考程序---10

五 、 錄 取 規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六 、 放 榜 --- -- ---- --- ---- --- ---- --- ---- --- ---- --- --- 11

伍、註冊與報到---11

陸、修業規定---13

柒、任官與服役規定---13

捌、福利與待遇---13

玖、一般規定---13

附錄 1、體檢體格區分表---15

附錄 2、受理體檢指定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16

附件 1、入學報名表---18

附件 2、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19

附件 3、推薦入學考生審查表與保薦書---20

附件 4、各軍種(單位)司令部推薦入學同意書---21

附件 5、甄選、申請、登記入學就學服役志願書---22

附件 6、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3

附件 7、推薦入學就學服役志願書---24

附件 8、入學試場規定---25

(3)

陸軍專科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方式:申請入學、甄選入學、登記入學及推薦入學。

貳、申請入學與甄選入學:

一、招生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之男、女性社會青年。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申請入學:

1.採計「102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大學學 測)成績。

2.招生員額:574 員(男 510 員、女 64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學A 組員額優先遞補,仍不足額時,以甄選入學B組員額遞補。各科別招生 員額如下表:

陸軍 海陸 空軍 聯勤 後備 憲兵 電展室 資電部 飛指部 軍備局 國安局 合計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56 8 6 1 2 12 1 10 1 4 0 0 8 0 1 0 0 99 11 16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 4 56 4 4 0 2 12 1 9 1 0 0 0 9 0 4 0 0 96 6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36 8 4 1 0 7 2 2 2 6 2 8 5 2 0 0 0 70 15 36 8 6 0 0 24 1 6 1 4 1 0 6 1 0 0 1 84 11 12 4 3 0 0 4 1 0 0 4 0 0 0 0 4 1 0 27 6 16 0 4 0 0 0 0 5 1 4 0 0 0 0 1 0 0 30 1 56 8 6 0 2 12 1 2 1 0 2 3 4 0 1 0 0 88 10 284 44 33 2 6 71 7 34 7 22 5 11 32 3 11 1 1 510 64

328 35 6 78 41 22 5 11 35 12 1 574

(二)甄選入學:

1.採計「102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 下簡稱統測)成績。

2.甄選入學A組:

(1)招收統測類群: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 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2)招生員額:623 員(男 542 員、女 81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 學B組員額遞補。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甄選入學 A 組 招生科別與員額

陸軍 海陸 空軍 聯勤 後備 憲兵 總政 戰局 電展室 資電部 飛指部 軍備局 軍情局 國安局 合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動力機械工程 58 8 7 1 2 0 13 1 11 1 4 1 0 0 0 0 0 8 1 1 0 0 0 104 13 飛 機 工 程 16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 4 機 械 工 程 58 4 4 1 2 0 13 1 10 1 0 0 0 0 0 0 0 10 1 4 0 0 0 101 8 電腦與通訊工程 38 8 4 1 0 1 8 3 2 1 6 1 1 1 2 8 1 6 3 0 1 1 0 75 22 車 輛 工 程 38 8 6 0 0 0 25 1 7 1 4 1 0 0 1 1 0 7 1 0 0 0 1 90 12 化 學 工 程 13 4 3 1 0 0 4 1 0 0 4 1 0 0 0 0 0 0 0 5 1 0 0 29 8 土 木 工 程 17 0 4 0 0 0 0 0 6 1 4 1 0 0 0 0 0 0 0 1 0 0 1 33 2 電 子 工 程 59 8 6 1 3 0 13 1 2 1 0 0 0 0 2 3 0 5 1 1 0 0 0 94 12

297 44 34 5 7 1 76 8 38 6 22 5 1 1 5 12 1 36 7 12 2 1 2 542 81 341 39 8 84 44 27 2 5 13 43 14 1 2 623

(4)

3.甄選入學B組:

(1)招收統測類群:設計群、商管群、衛生與護理類、食品群、家政群、

農業群、外語群、餐旅群、海事群、水產群、藝術群。

(2)招生員額:241 員(男 211 員、女 30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 學A組員額遞補。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甄 選 入 學 B 組 招生科別 與員額

陸軍 海陸 空軍 聯勤 後備 憲兵 電展室 資電部 飛指部 軍備局 合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23 4 3 0 1 5 1 4 0 2 0 0 4 0 0 42 5 6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2 24 2 2 0 1 5 0 4 0 0 0 0 4 0 2 42 2 電腦與通 訊工程 14 4 2 1 0 3 1 1 1 2 1 3 2 1 0 28 8 14 4 3 0 0 11 1 3 0 2 0 0 3 0 0 36 5 3 2 1 0 0 2 1 0 0 2 0 0 0 0 2 10 3 5 0 1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10 0 23 4 3 0 1 5 1 1 0 0 1 1 2 0 0 37 5 112 22 15 1 3 31 5 15 1 10 2 4 15 1 4 211 30 134 16 3 36 16 10 2 4 16 4 241

4.甄選入學A組、B組不足額時,相互遞補;仍不足額時,納入申請入學 員額遞補。

(三)報名限制:考生僅得擇一參加「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如重複 報名或入學方式選填錯誤,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逕行更正。

三、報名資格:

(一)年齡:

17 歲至 24 歲(民國 78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學歷(力):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 2 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②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③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或退學 1 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 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②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 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5)

證明書。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性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歷(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6)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ㄧ者,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①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 驗 5 年以上。

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 驗 2 年以上。

③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8)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三)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僑生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方得報考。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滿 10 年。時間計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始日至入學報到前 1 日(102 年 6 月 23 日)。

4.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依國籍法第 20 條 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 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陸軍專科學校(以下 簡稱本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

5.經查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錄取 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

(四)「體適能」檢測成績(除「身體質量指數」)達中等(常模 PR 值 25)上(詳 細資訊請逕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http://www.fitness.org.tw 查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 查覺者,開除學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6)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各罪,經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 裁罰、毒品危害講習。

3.在校期間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 1 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 開除學籍離校未滿 3 年。

4.體格檢查不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 附錄 1)基準。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 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者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 生自行辦理)。

四、甄選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止。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 資訊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委 員會指定之醫院實施體檢 (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如附錄 2)。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 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3.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 辦理體檢,不得跨院重複辦理;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4.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 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

5.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 1 份(考生自行影印體檢表 1 份存查),體檢表正本併報名資料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

(1)申請入學:10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3 月 8 日(星期五)。

(2)甄選入學:102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至 3 月 22 日(星期五)。

2.報名程序:

(1) 網 路 填 表 : 請 至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報名系統」按報名步驟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表範例如附件 1),網路填表時務必詳細核對資料,未完成網 路填表者,不受理郵寄報名資料。

(2)郵寄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報名表,於簽名欄親筆簽章,

(7)

併報名應繳交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 繳交資料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 招生委員會收」。

(3)資料缺件或錯誤名單於 10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3 月 22 日(星期 五)每日更新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內,請考生自行 下載查詢,並於公告規定期限內補齊,逾期不受理。

(4)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再受理「變更入學方式或志願」作業。無 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3.繳交資料:

(1)報名表 1 份(網路填表後下載列印,於簽名欄親筆簽名,貼妥 2 吋照片 1 張,「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填寫,範例如附件 1)。

(2) 102 學年度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 1 份(「申請入學」者繳交)。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 證明書或 102 學年度驗核之學生證影本)。

(5)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1 式 1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背面書 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得使用 102 年各軍校招 生合格體檢表,但須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 區分表」基準)。

(7)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記事 欄記事請勿省略)。

(8) 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請於 回郵信封上填寫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考生本人】)。

(9)「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 1 份(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於 檢測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10)參加 102 年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

檢具證明得申請免智力測驗。出具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 成績證明,亦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三)10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寄發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本校報名系統 同步開放考生個人查詢應考資格(網址:http://www.aaroc.edu.tw)。

(四)符合報名資格者,不篩選成績,均可參加智力測驗、口試。但 102 學年 度「統測」或「大學學測」成績,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五)智力測驗及口試:

1.時間與地點:10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於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壢市 龍東路 750 號)實施。

2.考試科目時程表:

(8)

時 間 測驗科目 備 考

上 午

0930-1050 智力測驗

1.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 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收發 考卷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2. 100 分以上為及格。

1110-1200 口 試 1. 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 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

2. 60 分以上為合格。

(六)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

身分類別 應 件 加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 證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

原 住 民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學校或同 等學力證明」之函件(如已遺失,應註明其 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返國一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總 (級)分 3%;返國二年內增加各科原始 總(級)分2.25%;返國三年內增加各科 原始總(級)分1.5%。

重大災害 地區學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重大 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 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總(級)分乘以增加比率為其優待分數。但 加分後其各科原始總(級)分應以當次總(級)分最高分為上限(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者以棄權論。

3.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五、錄取規定:

(一)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合格基準 6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三)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成績單之國文、英文、數 學成績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排序篩選 足額,再依主選軍種及志願科別順序核定錄取軍種及志願科別。總成績績 序於篩選員額內,因主選軍種已額滿或志願科別未填滿致無法分發時,按 備選軍種及志願科別順序核定錄取,依備選軍種仍無法分發,列入備取生。

(四)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智力測驗、大學學測自然(統測 專業科目一)、大學學測社會(統測專業科目二)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 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五)統測(大學學測)5 科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不予錄取。最低錄 取基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得不足額錄取。

六、放榜: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寄發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並於本校全 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aaroc.edu.tw)開放個人成績查詢。

(9)

七、成績複查:

(一)複查日期: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至 6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下午 5 時。

(二)申請手續:

1.填妥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2)先傳真至 03-4372327 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並以電話(招生專線:03-4375054、03-4659824)確認後,於複查截止日 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檢附成績複查表及32 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 份(信封 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逕寄至「32092 桃園 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2.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三)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及分數。

參、登記入學:

一、招生對象:

102 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未考取 軍事學校正期班者。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採計「102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大學學測)成績。

(二)招生員額:97 員(男性)。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遞補。

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陸 軍 司 令 部 招 生 科 別 與 員 額 男 性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科 13

飛 機 工 程 科 12

機 械 工 程 科 12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科 12

車 輛 工 程 科 12

化 學 工 程 科 12

土 木 工 程 科 12

電 子 工 程 科 12

合 計 97 員

三、報名規定:一律採網路填表後由中正預校郵寄團體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一)報名日期:

102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二)報名手續:

1.網路填表:請至「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aaroc.edu.tw)

「報名系統」按報名步驟填具報名資料(報名表範例如附件 1),網路填 表時務必詳細核對資料,未完成網路填表者,不受理郵寄報名資料。

(10)

2.團體郵寄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報名表,於簽名欄親筆簽 章,同報名應繳交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寄 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3.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再受理「變更志願科別」作業。無論錄取與

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三)繳交資料:

1.報名表 1 份(網路填寫後下載列印,於簽名欄親筆簽名,貼妥 2 吋照片 1 張,「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填寫)。

2.102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1 份。

3.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記事 欄記事請勿省略)。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1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背面 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請於回郵 信封上填寫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考生本人】)。

7.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合格體檢表(須符合「陸軍專科學 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如附錄 1)。

8.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智力測驗成績或國軍兵(學)籍資 料智力測驗及格成績(100 分以上)證明 1 份。

9.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口試合格成績證明 1 份。

10「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 1 份(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於檢 測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四、錄取規定:

(一)依總成績(級分)績序核定錄取科別,總級分相同時,依英文、國文、數 學、自然、社會各科級分成績績序參酌順序錄取;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目 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

(二)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五、放榜:

(一)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寄發錄取通知單,並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站(網 址 http://www.aaroc.edu.tw)開放個人成績查詢;錄取名冊依規定層 報陸軍司令部,並副知中正預校及國防部。

(二)登記入學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餘額納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遞補。

肆、推薦入學:

一、招生對象:國軍在營志願役士官。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採計「102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

(11)

下簡稱統測)成績。

(二)招生員額:36 員(男 28 員、女 8 員)。未招滿之員額不併入其他入學方 式遞補。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與員額 招收統測

軍 海 陸 空 軍 後 憲兵 軍備局 合

動力機械工程 機械群、動

力 機 械 群、電機與 電子群(含 電機與電 子類)、化 工群、土木 與 建 築 群、工程與 管理類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飛 機 工 程 1 1 0 0 0 0 3 0 0 0 1 0 5 1 機 械 工 程 0 0 0 0 1 0 1 0 1 0 0 0 3 0 電腦與通訊工程 0 2 0 0 0 0 4 0 1 1 0 0 5 3 車 輛 工 程 1 0 3 2 0 0 1 0 1 0 0 0 6 2 化 學 工 程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土 木 工 程 1 1 1 0 1 0 1 0 1 0 0 0 5 1 電 子 工 程 1 0 0 0 0 0 0 0 1 1 0 0 2 1

4 4 5 2 2 0 11 0 5 2 1 0 28 8 8 7 2 11 7 1 36

三、報名資格:

(一)學經歷及考績:

1.學歷:具高中(職)學歷(力)。

2.經歷:服滿士官現役 1 年(任士官之日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

3.近 3 年考績甲等以上。但任官未滿 3 年者以實際服役時間列計,未辦 考績者須具備考列甲等以上之條件。

(二)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無智力測驗成績或未達及格基 準,須參加本校 102 年 4 月 27 日舉辦之智力測驗。

(三)年齡限制:30 歲以下(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四)體格: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五)102 年度國軍體能鑑測中心體能測驗「總評合格」。

(六)本軍人員經任職單位上校以上編階主官(獨立單位准由中校以上編階主 官)同意。跨軍種報考經原軍種司令部同意。

(七)預備役士官符合單位留營相關規定,留營期間須涵蓋就學期程(2 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 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1.近 3 年內(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止)違犯風紀案件或洩密違規案件,受 記過以上處分。但受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2.國內、外進修畢業人員未滿管制期限。

3.依人事查核規定(「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所列查核基準辦 理)審查不合格。

(12)

4.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 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 在此限。

5.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各罪,經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 裁罰、毒品危害講習。

6.已參加公餘進修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或具副學士以上學位。

7.報名截止日前已申辦退伍。

四、報考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止。

2.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 體檢」。報考截止日前 6 個月內曾實施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度體 檢者,可直接轉載。但體檢項目不同時,須補辦未檢查項目。

(二)報名:

1.報名日期:102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至 3 月 22 日(星期五)。

2.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1) 網 路 填 表 : 請 至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報名系統」按報名步驟填具報名資料 (報名表範例如附件 1),網路填表時務必詳細核對資料,未完成網 路填表者,不受理郵寄報名資料。

(2)郵寄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報名表,於簽名欄親筆簽章,

併同報名應繳交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寄 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 收」。

(3)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受理。

(4)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3.繳交資料:

(1)報名表 1 份(網路填寫後下載列印,於簽名欄親筆簽名,貼妥 2 吋照 片 1 張,「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填寫,範例如附 件 1)。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歷證明 1 份。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 本記事欄記事請勿省略)。

(4)軍人身分證影本 1 份。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6)近 6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著軍裝正面照片 1 式 1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

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13)

(7)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8)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2 封(用於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請於 回郵信封上填寫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考生本人】)。

(9)本軍人員檢附人員審查表及保薦書(如附件 3)。

(10)跨軍種人員,須附原軍種司令部同意書(如附件 4)。

(11)102 年國軍體能鑑測中心體能測驗「總評合格」證明影本 (經單位 審查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者, 102 年 5 月 24 日前以傳真方式補件)。

(三)報名資料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後,於 102 年 4 月 12 日(五)寄發准考 證 或 不 合 格 通 知 書 , 並 於 本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開放查詢。

五、錄取規定:

(一)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未繳交 102 年國軍體能鑑測中心體能測驗「總評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102 學年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提供之國文、英文、數學(依本校招 收之統測類群數學 C)成績,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分數,由本校招生 委員會按總成績排序篩選足額,再依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總成績績序 於篩選員額內,因志願未填滿或選填志願已滿致無法分發時,由志願備 選科別順序按成績分發。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智力測 驗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但統測國文、

英文、數學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最低錄取基準,由 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得不足額錄取。

六、放榜: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寄發成績單,並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全 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aaroc.edu.tw)。

伍、註冊與報到:

一、甄選與申請入學:

(一)正取生: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攜帶錄取通知單、學 歷證件原本、統測(大學學測)成績單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 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到校辦理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 格,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

備取生錄取名單於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起,按缺額狀況依備取 順序不定時更新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aaroc.edu.tw)。

備取生依公告時間完成聲明就讀或放棄手續,聲明就讀者並攜帶學歷證 件原本、統測(大學學測)成績單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校辦理 註冊登記及報到手續,逾期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14)

二、登記入學: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 證件正本及學測成績單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校辦理註冊登 記及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到校辦理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三、推薦入學:

(一)通信登記註冊:

1.正取生:

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以限時掛號將錄取 通知單及學歷證件原本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 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逾期(郵戳為憑)視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 由備取生依成績績序、志願序遞補。

2.備取生:

102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至 7 月 19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晚間 22 時,按缺額狀況依備取順序以電話逐一通知,備取生依通知時間完 成通信登記註冊手續,逾期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3.資料缺件者於返校報到日前(郵戳為憑)補齊,逾期不受理。

(二)返校報到:

102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返校完成報到手續,並留校 接受一週調適教育。

四、新生完成註冊報到後,留校接受一週預備教育,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起實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但曾完成新生訓練,經本校核准免訓之學 生,不在此限。

五、錄取生於入學報到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學考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 試錄取資格,違者視同自願退學,若損及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 理人不得有異議。

六、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入 學後查覺,開除學籍;畢業後查覺,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學位證書,並 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七、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學生轉科具體作法」辦理。

八、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應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1 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一年度招生體檢及新生入伍訓練。

九、現役預備役士官報到時須繳交奉原單位核定之留營命令,未繳交者撤銷 錄取資格。

十、志願役士官入學前須完成年度本職學能測驗,並於報到時繳交年度本職 學能鑑測卡影本,未繳交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志願役士官一經錄取,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報請撤銷錄取資格,違者

(15)

依規定追究主官保薦不實之責。

陸、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修業期滿,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 定事項(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 學位證書。

柒、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甄選、申請與登記入學:

自畢業之日起後,以下士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 限 6 年。

二、推薦入學:

(一)自畢業再任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二)就學期間,因故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本軍人員由原單位檢討派職,友軍 人員返回原軍種(單位)由司令部(單位)派職;除應服法定役期外,並按 進修時間之 2 倍,延長服現役時間,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施行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三)畢業後 階、職為主,並由

原單位負責職缺管制。

捌、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訂之相關法令 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玖、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實施體檢 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 分表」規定者,撤銷報考資格。

二、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陸 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 違法經判刑確定者,撤銷錄取資格;在學期間有上述情事,依「軍事學 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在校成績(含學科成績、德行考核、軍事學術 科或體能戰技訓練成績)不合格、或因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 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 規則」、「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軍事學校預 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及相關教育法令處理退 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相關問題。

四、錄取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入學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軍費生賠償 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5、6、7),拒絶填寫或無故

(16)

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報到入學後,修業期間進出校園應穿著校服、遵守本校學生學則、

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關規定。

六、除具現役軍人身分之學生,其餘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利優待,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 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 辦理延期徵集;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撤銷入學資格。

八、現役軍人相關規定:

(一)違反試場紀律:

1.違反試場規定(如附件 8)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試場規定處理外,並 將違反試場規定事實,函請薦訓單位召開評審會議處。

2.違反試場規定經查屬考試舞弊者,由薦訓單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暨 其施行細則」核予大過乙次懲處為原則,層報國防部備查,並管制 3 年不得報考任何基礎、進修、深造教育訓練班隊。

3.因個人行為違犯試場規定,薦訓單位主官(管)經查明具行政監督疏失 者,應予議處。

(二)報到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限制條件或在他校就讀期間曾因品 德、言行遭退學或開除者,依規定開除學籍;涉及刑事責任者,分別依 法移送軍(司)法機關辦理。

(三)錄取新生報到入學前,因違紀遭記過以上處分者,薦送單位應主動函文 告知本校撤銷入學資格;入學後查覺,依規定開除學籍。

(17)

附錄 1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項次 區 分 報考各類軍種( 單位) 學生 報 考 憲 兵 軍 種 學 生 1.身體刺青(紋身)者不得報考,男性穿耳洞者不得選填憲兵志願。

2.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表」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本「陸軍專科學校士 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屬「體位區分標準」之「替代役體位」「免役體 位」及「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01 身高 男:160 至 195 公分。

女:155 至 185 公分。 男:165 至 187 公分。

女:160 至 175 公分。

02 體重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17 至31 女:17 至26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 身高(公尺)平方。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18 至 30 女:17 至 24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 以身高(公尺)平方。

03 視力

1.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且兩眼配 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 (600 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須 實施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

2.視力檢查時,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前一週不得佩戴角 膜塑型片。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不合格 不合格 05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

仍有大量鼻膿漏。 不合格 不合格

06 嚴重性(第四度)扁桃腺肥大。 不合格 不合格

07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經治療 4 個月以上,

仍未痊癒;直腸肛門瘻管經 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 而致大便失禁。

不合格 不合格

08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尚未治癒。 不合格 不合格 09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20 度。 不合格 不合格 10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 皮膚病變者、先天性靜脈畸 形、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

不合格 不合格

11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 月或經治療 6 個月以上,仍 有聽力障礙;慢性中耳炎合 併聽力障礙。

不合格 不合格

12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合併

聽力障礙。 不合格 不合格

13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不合格 不合格

14

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第二性 徵及性激素不足、懷孕期間至 產後 6 個月、子宮摘除後影響 訓練;骨盆腔、子宮、輸卵管、

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不合格 不合格

15

貧血經診斷確定,男性血色 素未達 12gm/dL,女性血色 素未達 11.5gm/dL。

不合格 不合格

(18)

附錄 2

1 0 2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 部 地 區

國防醫學院三 軍總醫院松山

分 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

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中

部 地 區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

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 部 地 區

國軍高雄總醫 院 左 營 分 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

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6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軍高雄總醫

院 岡 山 分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週一、三、五 下午 0130-0300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

蓮 地 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

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

島 地 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 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國立陽明大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1-4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

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92525

轉 5610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思 源

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

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9)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 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 午 0100-0230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

中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林分院斗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

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港 路 312 號

週一

下午 0130-0330 週二

上午 0800-1030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

街 73 號 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臺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 午 0130-0230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06-3125101

轉 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 路 427 號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 午 0130-0230

衛 生 署

臺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週一、二、四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復興路 2 號

週四

上午 0830-1030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1326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 復興村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體檢時間為 上 午 0830-1130

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並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 體檢,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 保規定收費。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 體(複)檢。

二、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網址:

http://rdrc.mnd.gov.tw/);為避免人潮擁擠,減少受檢等候時間,請儘早上網 預約;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 辦體檢手續。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請於當日上 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格檢查表依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不含例假日約 10 個工作天),請考生自 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安排赴指定醫院受檢。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 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額外申請體檢表者,體檢時請主動填報所需份 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實際體檢日期,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表所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 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20)

附件 1 陸軍專科學校 102 學年度 士官二專班 入學報名表

□1.甄選入學 A 組:統測測考數學 C 之考生

□2.甄選入學 B 組:統測測考數學 A、B、D 之考生(考生選組錯誤由本校逕行更正)

□3.申請入學:以學測成績報名

主選軍種(單位)選填:■a.陸軍 □b.海陸 □c.空軍 □d.聯勤 □e.後備 □f.憲兵□g.總政戰局 □h.電展室 □i.資電部 □j.飛指部 □k.軍備局□L.軍情局□M.國安局

※擇一軍種(單位)勾選) 備選軍種(單位)選填:□a.陸軍 □b.海陸 □c.空軍 □d.聯勤 □e.後備 □f.憲兵□g.總政戰局 □h.電展室 □i.資電部 □j.飛指部 □k.軍備局□L.軍情局□M.國安局

※依志願填入 1-13

2

彩 色 相 片

□4. 推薦入學(在營士官) □5. 登記入學(中正預校)

陸忠誠

性 別 特殊考生 身分類別

一般/

原住民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L123456789(英文大寫) 出 生 日 期 820101

臺灣省(市) 臺中縣(市)

校 名 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械工程科組 1.畢業 2.結業

3.肄業 4.其他 肄業起迄年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畢業年月 民國1015 □1.高職□2.綜合高中□3.普通高中□4.普通高中附設職業學校□5.其他

通 信 地 址

郵遞區號:413

臺中市霧峰區甲寅村(里)2 鄰錦州路(街)3 段號 4 巷 5 弄 6 號 7 樓之 8 戶 籍

地 址

郵遞區號:413

臺中市霧峰區甲寅村(里)2 鄰錦州路(街)3 段號 4 巷 5 弄 6 號 7 樓之 8 連絡電話 ﹙04﹚12345678 行 動 電 話 0912-345678 法定代理人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陸精誠 父子 監護人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04-12345678(0987-654321)

志 願 報 考 科 別 順 序

( 務 必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選 填 )

工 程 科

工 程 科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科

工 程 科

工 程 科

工 程 科

工 程 科

動 力 機 械 工

1 2 3 4 5 6 7 8

推薦教官 學校:國立大甲高工 級職姓名:少校教官戈正平

推薦人 單位 級職姓名 聯絡電話

繳交資料:□1.本報名表

□2.102 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報名甄選及推薦入學之考生不需繳交)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在營士官考生加收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應屆畢業生繳交具學校註冊章戳之學生證影本) □5.2 吋彩色相片 2 張(1張貼於報名表,另1張背面書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7.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需含父母戶籍資料並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8.32 元郵票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填妥收件人及地址)

□9.102 年體適能檢測成績達中等以上證明正本

□10.102 年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或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成績證明。

□11.主官保薦書或軍種司令部同意書 (僅在營士官考生須繳交)

□12.102 年國軍體能鑑測中心「總評合格」證明影本(僅在營士官考生繳交)

102 學年度大學學測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考生簽名及蓋章:陸忠誠□ 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陸精誠□ 日期:102 年 3 月 3 日

*注意事項:

1.請至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aaroc.edu.tw)“報名系 統”依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輸入後下載列印,且一律不得塗改。

2.通訊(戶籍)地址填寫須詳實,如寄發有誤,概不負責。

3.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如有不實之處,

願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4.總成績績序於篩選之員額內,若因志願未填滿,或所填主選軍種(單位)、

科別員額已滿,由志願備選軍種(單位)及科系順序按成績分發,依備選 軍種仍無法分發,列入備取生。

(21)

附件 2

陸軍專科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學 科 成 績 總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注意事項:

一、考生資料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

二、請填寫所欲複查之科目。

三、填妥本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限時掛號回郵標 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限時 掛號,逕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 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

字樣)。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傳真 至 03-437232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並以電話(招生專 線:03-4375054、03-4659824)確認。

四、標示“※”欄位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2)

附件 3 ( 單 位 名 稱 ) 參 加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推 薦 入 學 考 生 審 查 表 及 保 薦 書

單 位 ○軍團○○○旅○○營○○連

官 科 官 階 俸 級 步兵上士二級

編 制 職 稱 ( 代 號 ) 上士機槍領導士(AA715)

姓 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345678 出 生 年 月 日 00.00.00

出 生 地 臺灣省○○縣

任 官 日 期 00.00.00

學 歷 陸高常士 00 年班(00 期)

經 歷 班長

役 別 常備役

服 務 年 資 00 年 00 月

退 伍 日 期 00.00.00

體 位 判 定 1、合格

近 3 年 考 績 99 年 100 年 101 年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100

(請單位人事官蓋章)

安 全 調 查 結 果 合格

(請單位保防官蓋章)

預 劃 派 職 規 劃

備 考

保薦單位主官(級職、姓名、簽章):

編階上校階以上主官保薦

保薦單位政戰主管(級職、姓名、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考生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2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 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招收之類群為: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 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23)

附件 4

( 司 令 部 或 單 位 ) 推 薦 入 學 同 意 書

茲同意所屬 單位:

級職: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報考陸軍專科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並於錄 取後至該校就讀,畢業(離校)後返回原軍種(單位) 服務,並由原軍種司令部(單位)負責分發派職。

(司令部或單位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4)

附件 5

就學服役志願書(甄選、申請、登記入學)

立志願書人 考取陸軍專科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 專班入學就讀,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全部內容,願接受簡章相 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實或偽造,願接受相關 單位調查依法究辦,並自畢業任官之日起,服常備士官役 6 年。

就學期間如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 招生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者,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 規則」 、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 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等相關 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事宜。中正預校畢業 升讀者,願賠償就讀中正預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於 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 履行全部清償責任,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 用,立志願書人之法定代理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謹立此志 願書,以昭信守。此志願書 1 份層存陸軍專科學校,1 份存個 人兵籍資料袋備案(以上內容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 意後簽署)。

立 志 願 書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

附件 6

陸軍專科學校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陸軍專科學校 期間,如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 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在校期間受領 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被擔保學生若為中正預校畢業升讀者,保證人亦 願連帶賠償就讀中正預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並於接到追繳 通知之次日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 任,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通 信 地 址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 貼 法 定 代 理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保 證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 可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遷移住址,

應將新址通知就讀學校更正。

二、保證人需退保時,應先通知本校,俟 該生另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

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為學 生父母其中一人。遷移住址,應將新址通知 就讀學校更正。

二、保證人需退保時,應先通知本校,俟該生另 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免觸 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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