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經費項目 注意事項
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申請補助款+學校配合款)
=(業務費+雜支)。
若計畫案為參加國外競賽活動、國際研討會及國外專題研究者,請將國外差旅費分開編列。
=(業務費+國外差旅費+雜支)。
人事費 本計畫不得支應人事費用。
業務費
1、特殊編列基準
●出席費:新台幣 1,000 元。(每人次)
●審查費:
中文新台幣690 元。(每件)
外文新台幣1,040 元。(每件)
●講座鐘點費:(每人次)
外聘-國外聘請新台幣2,400 元 外聘-專家學者新台幣1,600 元
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新台幣1,200 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新台幣800 元
●主持費、引言費:上限新台幣 1,000 元。
●工作費、工讀費:新台幣 80 元(每小時)
(人數之編列以參加人數 1/10 為上限,工作日數之編列以會期加計前後 1 天為上限)
●印刷費:(核實編列)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短程車資上限新台幣 250 元。
(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行政院所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短程車資編列上限比照「國內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額度,為膳雜費之1/2。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
●膳宿費:
辦理1 日者:餐點費新台幣 80 元。(不得編列茶水費)
辦理2 日(含)以上者:住宿費每日上限 1,400 元。膳食費每日上限 500 元。(辦理 2 日(含)以上 者,膳宿費應按參加研討會、研習會人員之職務等級,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額度為依據編 列,其中膳食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膳宿費除了該研討會之主持人、演講者等主要出席者以全額補助外,其他與會人員酌予補助。
●場地使用費:(核實編列)
場地使用費除國際性研討(習)會外,以於校內舉辦為原則。
2、國外講員來台生活費比照國科會規定辦理,補助天數除主講人實際講學天數外,另前後各酌加一天。
3、除上述特殊編列基準外,其他編列原則請依本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國外差旅費
1、編列原則
●出國國家之說明:請加註前往之國家(例:越南:X 元/人次*Y 人*Z 次=W 元)
●國外來回機票:如有我國航空公司飛經之地區,以購我國航空公司機票為限;機票請註明等級(經濟艙
……等)及人數,核銷時以代收轉付收據核結。
●國外生活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可至 http://ice.lhu.edu.tw 下載)編列。
2、計畫經費不補助計畫執行人員津貼、建築經費、設備費、紀念品或行政管理費用等費用支出。
雜支
最高上限為:(業務費)*5%
若計畫案為參加國外競賽活動、國際研討會及國外專題研究者,請將國外差旅費分開編列。
其最高上限為:(業務費+國外差旅費)*5%
已含(電腦耗材、文具、紙張、影印、維護、郵電及行政費用),有關上述費用請於雜支中支應,不得另外編列業 務費或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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