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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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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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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經費項目 注意事項

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申請補助款+學校配合款)

=(業務費+雜支)。

若計畫案為參加國外競賽活動、國際研討會及國外專題研究者,請將國外差旅費分開編列。

=(業務費+國外差旅費+雜支)。

人事費 本計畫不得支應人事費用。

業務費

1、特殊編列基準

●出席費:新台幣 1,000 元。(每人次)

●審查費:

中文新台幣690 元。(每件)

外文新台幣1,040 元。(每件)

●講座鐘點費:(每人次)

 外聘-國外聘請新台幣2,400 元  外聘-專家學者新台幣1,600 元

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新台幣1,200 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新台幣800 元

●主持費、引言費:上限新台幣 1,000 元。

●工作費、工讀費:新台幣 80 元(每小時)

(人數之編列以參加人數 1/10 為上限,工作日數之編列以會期加計前後 1 天為上限)

●印刷費:(核實編列)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短程車資上限新台幣 250 元。

(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行政院所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短程車資編列上限比照「國內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額度,為膳雜費之1/2。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

●膳宿費:

辦理1 日者:餐點費新台幣 80 元。(不得編列茶水費)

辦理2 日(含)以上者:住宿費每日上限 1,400 元。膳食費每日上限 500 元。(辦理 2 日(含)以上 者,膳宿費應按參加研討會、研習會人員之職務等級,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額度為依據編 列,其中膳食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膳宿費除了該研討會之主持人、演講者等主要出席者以全額補助外,其他與會人員酌予補助。

●場地使用費:(核實編列)

場地使用費除國際性研討(習)會外,以於校內舉辦為原則。

2、國外講員來台生活費比照國科會規定辦理,補助天數除主講人實際講學天數外,另前後各酌加一天。

3、除上述特殊編列基準外,其他編列原則請依本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國外差旅費

1、編列原則

●出國國家之說明:請加註前往之國家(例:越南:X 元/人次*Y 人*Z 次=W 元)

●國外來回機票:如有我國航空公司飛經之地區,以購我國航空公司機票為限;機票請註明等級(經濟艙

……等)及人數,核銷時以代收轉付收據核結。

●國外生活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可至 http://ice.lhu.edu.tw 下載)編列。

2、計畫經費不補助計畫執行人員津貼、建築經費、設備費、紀念品或行政管理費用等費用支出。

雜支

最高上限為:(業務費)*5%

若計畫案為參加國外競賽活動、國際研討會及國外專題研究者,請將國外差旅費分開編列。

其最高上限為:(業務費+國外差旅費)*5%

已含(電腦耗材、文具、紙張、影印、維護、郵電及行政費用),有關上述費用請於雜支中支應,不得另外編列業 務費或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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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附件八)」、「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

1、 以天為單位,1 天以供應 1 次為限,並以每人次 30 元為編 列上限。.

甲、 以天為單位,1 天以供應 1 次為限,並以每人次 30 元為編 列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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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計畫主持人生活費以 90%為限,至多補助 10 天,該計畫實 習單位超過 3 家者至多補助 12 天,且以計畫期程內為限。選送生生 活費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