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

Copied!
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件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

(2)

附件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英文姓名

(*以英文正楷書寫)

聯絡電話 手機

寄送地址

□□□-□□

(現職教師統一寄送至任教學校) 電子郵件

申請理由

貴部(或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於

年 月 日 字第 號發給教師證書,茲因:

□遺失

□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毀損(請敘明毀損情形: )

□變更其它(請敘明理由: ) 請予補發,如有虛報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姓名(簽章)

教師證書 申請類別

□中等學校 科

□國民中學 學習領域 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 科

□高級中等學校 群 科 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 學習領域 科

□國民小學 專長

□幼兒園

□特殊教育學校(班)教育階段 組 科(領域專長)

□其他(登記制)

繳費紀錄

□線上刷卡

□超商繳款

□ATM 轉帳 繳款證明

黏貼

相片

(請繳交最近一年內 正面半身彩色一吋 脫帽相片電子檔)

(3)

附件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

或修業期間之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有效護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4)

附件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檢核表

申請學校:

申請人: 填表日期:

項次 檢核內容 無 檢核 覆核

1 學校公文(非現職教師免附) □ □ □

2

補(換)發申請書 (含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 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最新國民身分證影 本或修業期間合法停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 本、有效護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繳款證明)

※申請書需由申請人簽章

□ □ □

3

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

※82 年 8 月 1 日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須提出自取得教師證書 後至 92 年 7 月 31 日止無超過 10 年未任教職之相關文件,82 年 8 月 1 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 □ □

4

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或其他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1 份

※證書應記載事項內容變更換發證書者須檢附。

※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係指戶籍謄本。

□ □ □

5 教師證書正本

※除證書遺失外,其餘申請案件皆須將原證書正本繳回註銷 □ □ □ 檢核人

員核章

申請人簽章 學校人事主管

承辦單 位審查 結果

□通過 □補發教師證(明)書 □換發教師證(明)書

審查人員核章

□未通過,原因為:

電話聯絡紀錄:

通知人員:

通知時間:

補件時間:

備註

1. 檢核單位,請確實依相關規定檢核,完成後於檢核項目打「ˇ」,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2. 灰底部分送件單位請勿填寫。

3. 申請資料請寄送至承辦單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承辦單位受理申請日期:________

(5)

附件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誤繕換發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英文姓名

(*以英文正楷書寫)

相片

(請繳交最近一年 內正面半身彩色

一吋脫帽相片

聯絡電話 手機 電子檔)

身分證字號 (居留證證

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畢結(肄)業 系(所)

_____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____學院 _________________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寄送地址

□□□-□□

(現職教師統一寄送至任教學校) 電子郵件

申請理由

貴部(或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於

年 月 日 字第 號發給教師證書,茲因:

□誤植(請敘明理由: )

申請誤繕換發證書者,需具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原因,如有虛報情事,

應負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姓名(簽章)

教師證書 申請類別

□中等學校 科

□國民中學 學習領域 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 科

□高級中等學校 群 科

□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學習領域 科

□國民小學 專長

□幼兒園

□特殊教育學校(班)教育階段 組 科(領域專 長)

□其他(登記制)

(6)

附件四

(背面) 國民身分證影本

或修業期間之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有效護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7)

附件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誤繕換發檢核表

申請學校:

申請人: 填表日期:

項次 檢核內容 無 檢核 覆核

1 學校公文 □ □ □

2

誤繕換發申請書 (含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 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最新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修 業期間合法停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本、有效護 照影本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申請書需由申請人簽章

※需另行繳交照片電子檔至初審承辦單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其他文件俟誤繕需求提供。

□ □ □

3

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

※82 年 8 月 1 日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須提出自取得教師證書後至 92 年 7 月 31 日止無超過 10 年未任教職之相關文件,82 年 8 月 1 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 □ □

4

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 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1 份

※姓名、出生日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誤繕者附之。

※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係指戶籍謄本。

□ □ □

5 教師證書正本 □ □ □

檢核人 員核章

申請人簽章

學校人事主管 或師資培育大學師培中心主

承辦單 位審查 結果

□通過換發教師證(明)書 審查人員核章

□未通過,原因為:

電話聯絡紀錄:

通知人員:

通知時間:

補件時間:

備註

1. 檢核單位,請確實依相關規定檢核,完成後於檢核項目打「ˇ」,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2. 灰底部分送件單位請勿填寫。

3. 申請資料請寄送至承辦單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承辦單位受理申請日期:________

(8)

附件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誤繕換發流程圖

(9)

附件七

代為申辦教師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

代為申辦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代為申辦人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教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____年_____月 日),業於 年 月 日逝世,因申請撫卹須出具教 師資格證明文件,本人 (與教師之關係: )茲代為申辦,

本資格證明文件不另他用,如有不實,應負法律責任。

此致 教育部

代為申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進口人申請核發「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 證書」 ,除繕打「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 書 申 請 書 (APPLICATION FOR END-USE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自由車 1.高級教練證以上 10分。 體委會或體育署核發之自由車項... 教練 2.中級教練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出口商或生產商可在貨 物出口報關之日起 90 天內申請補發 ECFA 原產

斯蘭HALAL清真食(用)品證」(以下簡稱「清真食(用)品證」),應填寫本寺專用申請書並繳付申請 捐款(手續費);申請續約 申請續約

最高學 歷證明 及講師. 證書 最高學 歷證明

(3) 居住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數位借閱證時,如無身分證影本,可利 用郵寄或電子郵件提供個人身分證字號、中文名字暨中華民國護照影 本或影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