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項次 修正前指引條內容(110.8.17) 修正後指引內容 備考 貳、
名詞 解釋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 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 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 員、志工及外包清潔人員 等)。
二、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 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 檢疫 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 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加強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自主 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 之人員。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 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 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 工及外包清潔人員等)。
二、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 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 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加 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 知之人員。
參、
服務 及入 校條 件
原條文序號調整 增列
四、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人員,應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 制」規定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3 月 1 日「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 守及注意事項」公告辦理;無症 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惟應落實本機制之配合事項。
肆、
開學 前防 疫整 備
一、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 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 施,加強物資盤點並落實防 疫相關執行作為。
二、運用學校或幼兒園網頁、社 群平臺、e-mail 等方式,宣 導家長及師生遵守相關防疫 警戒措施。
三、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 備清消
(一)開學前結合各縣市環保機 關完成校內環境清消。
(二)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請 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 作。
刪除
(三)校(園)內上課空間及學校 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均 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 理。
伍、 伍、開學後防疫措施 肆、校園防疫措施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一、
個人 衛生
伍、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二)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 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 溫<37.5℃;耳溫<38℃)、 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 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 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 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 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二)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 測(額溫<37.5℃;耳溫<38
℃)、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 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 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 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 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 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
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 離。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三、
教學 活動
伍、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三)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保 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 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 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 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 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 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 施。
(四)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 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 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 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 程內容。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 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 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 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 消毒。
(七)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三)體育課程:
1.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 時,師生本身無呼吸道相關症狀,
得不佩戴口罩。
2.於校外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 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 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 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 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3.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
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 戴口罩。
(四)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
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 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 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六)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 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七)上述歌唱、音樂吹奏類課程之
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 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 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 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 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 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 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 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 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 執行人流管制等。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 工具,應依指揮中心
「『COVID-19』因應指引:大 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 落實固定座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 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 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 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 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 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 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 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 措施。
4. 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 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辦理。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或課程結束後,
仍應戴口罩。其餘請依照「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 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 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 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 意事項」辦理。
(八)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 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 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 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 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 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應依指揮 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 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 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 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 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 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 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 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 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 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 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 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 中心公告辦理。
4.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
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 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之住宿規 定,以安排 2 人 1 室、1 人 1 床之 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 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5.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
(九)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 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 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 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 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 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十)大型集會活動
1.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 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 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 原則。
2. 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 心之「『COVID-19(武漢肺 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10 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 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 裁罰規定」,集會活動人數上 限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之 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 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措施」辦理。
(九)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 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 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 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 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 毒。
(十)大型集會活動
1. 如採實體方式,請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 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 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 規定」辦理。
2.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校內研 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 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 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
3.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 測、全程佩戴口罩、人流(總量) 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 估。
4. 集會活動若超過人數上限,應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 准後實施。
5. 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十一)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
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 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四、
餐飲
伍、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 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 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班級應固定人員
肆、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 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 及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清
防疫 措施
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 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 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 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 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 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 施。
(三)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 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 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 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 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 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 潔及消毒。
(四)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 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 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 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 毒、並符合不共用夾子及 前組顧客離開後清潔消毒 桌面等防護措施。
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 護;配膳桌面清潔消毒;配膳 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生用餐正確洗手,用餐 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 好,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 距;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 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 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 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
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 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
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 式餐廳取菜方式。
(五)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 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 定辦理外,並請配合所在地地 方政府防疫規定。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伍、校園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 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 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 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 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 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 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 員使用及進入。
肆、校園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 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 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
或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有條 件開放校園。
增列 無 伍、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
一、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 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 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上場 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 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
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 仍須全程佩戴。。
二、室內外運動賽會及活動人數限制
(一)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 人數(以實際場地面積扣除競 賽場地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 米/人),得不受限室內 80 人上 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 限梅花座/間隔座。
(二)室外:以 300 人為上限。
(三)倘無法符合前述限制,應提報 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 准後實施。
三、加強防疫宣導及強化個人衛生防 護
(一)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佩 戴口罩,惟符合前述條件之選 手及裁判上場時可不佩戴口 罩。
(二)應落實實聯制及量測體溫、手 部清消、戴口罩等防疫措。
四、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 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一)室內活動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 境整潔。
(二)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 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 員定期清潔消毒。
(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 用品、擦手紙)應足量提供人 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 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 虞。
捌、
其他 行政 作為
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 不同年段及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 的學(幼)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 提早建立學(幼)生及家長之連 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 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 關課務實施預作準備。
刪除
玖
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 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依指 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於 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本管理指 引。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相 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配合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 動式修正。
拾、
查核 機制
一、學校及幼兒園每日進行自主 檢核,並將檢核情形留存備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學校及幼兒園自我查檢表如 附件 3)
二、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應加強查 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情形,
查核頻率自訂(學校及幼兒 園主管機關查檢表如附件 4)。
三、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 及學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情 形。
一、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學 校及幼兒園執行情形,查核頻率 自訂。
二、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及學 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情形。
附件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自我 查檢表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