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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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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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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項次 修正前指引條內容(110.8.17) 修正後指引內容 備考 貳、

名詞 解釋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 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 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 員、志工及外包清潔人員 等)。

二、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 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 檢疫 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 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加強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自主 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 之人員。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 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 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 工及外包清潔人員等)。

二、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 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 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加 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 知之人員。

參、

服務 及入 校條 件

原條文序號調整 增列

四、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人員,應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 制」規定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3 月 1 日「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 守及注意事項」公告辦理;無症 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惟應落實本機制之配合事項。

肆、

開學 前防 疫整 備

一、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 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 施,加強物資盤點並落實防 疫相關執行作為。

二、運用學校或幼兒園網頁、社 群平臺、e-mail 等方式,宣 導家長及師生遵守相關防疫 警戒措施。

三、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 備清消

(一)開學前結合各縣市環保機 關完成校內環境清消。

(二)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請 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 作。

刪除

(2)

(三)校(園)內上課空間及學校 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均 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 理。

伍、 伍、開學後防疫措施 肆、校園防疫措施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一、

個人 衛生

伍、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二)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 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 溫<37.5℃;耳溫<38℃)、 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 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 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 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 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二)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 測(額溫<37.5℃;耳溫<38

℃)、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 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 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 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 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 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

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 離。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三、

教學 活動

伍、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三)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保 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 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 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 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 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 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 施。

(四)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 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 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 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 程內容。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 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 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 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 消毒。

(七)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三)體育課程:

1.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 時,師生本身無呼吸道相關症狀,

得不佩戴口罩。

2.於校外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 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 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 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 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3.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

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 戴口罩。

(四)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

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 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 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六)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 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七)上述歌唱、音樂吹奏類課程之

(3)

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 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 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 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 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 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 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 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 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 執行人流管制等。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 工具,應依指揮中心

「『COVID-19』因應指引:大 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 落實固定座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 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 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 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 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 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 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 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 措施。

4. 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 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辦理。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或課程結束後,

仍應戴口罩。其餘請依照「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 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 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 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 意事項」辦理。

(八)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 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 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 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 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 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應依指揮 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 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 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 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 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 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 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 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 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 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 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 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 中心公告辦理。

4.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

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 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之住宿規 定,以安排 2 人 1 室、1 人 1 床之 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 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5.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

(4)

(九)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 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 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 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 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 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十)大型集會活動

1.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 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 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 原則。

2. 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 心之「『COVID-19(武漢肺 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10 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 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 裁罰規定」,集會活動人數上 限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之 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 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措施」辦理。

(九)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 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 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 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 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 毒。

(十)大型集會活動

1. 如採實體方式,請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 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 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 規定」辦理。

2.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校內研 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 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 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

3.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 測、全程佩戴口罩、人流(總量) 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 估。

4. 集會活動若超過人數上限,應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 准後實施。

5. 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十一)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

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 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四、

餐飲

伍、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 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 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班級應固定人員

肆、校園防疫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 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 及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清

(5)

防疫 措施

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 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 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 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 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 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 施。

(三)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 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 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 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 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 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 潔及消毒。

(四)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 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 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 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 毒、並符合不共用夾子及 前組顧客離開後清潔消毒 桌面等防護措施。

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 護;配膳桌面清潔消毒;配膳 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生用餐正確洗手,用餐 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 好,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 距;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 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 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 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

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 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

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 式餐廳取菜方式。

(五)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 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 定辦理外,並請配合所在地地 方政府防疫規定。

伍、

校園 防疫 措施

伍、校園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 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 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 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 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 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 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 員使用及進入。

肆、校園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 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 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

或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有條 件開放校園。

增列 無 伍、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

一、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 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 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上場 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 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

(6)

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 仍須全程佩戴。。

二、室內外運動賽會及活動人數限制

(一)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 人數(以實際場地面積扣除競 賽場地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 米/人),得不受限室內 80 人上 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 限梅花座/間隔座。

(二)室外:以 300 人為上限。

(三)倘無法符合前述限制,應提報 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 准後實施。

三、加強防疫宣導及強化個人衛生防 護

(一)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佩 戴口罩,惟符合前述條件之選 手及裁判上場時可不佩戴口 罩。

(二)應落實實聯制及量測體溫、手 部清消、戴口罩等防疫措。

四、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 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一)室內活動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 境整潔。

(二)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 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 員定期清潔消毒。

(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 用品、擦手紙)應足量提供人 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 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 虞。

捌、

其他 行政 作為

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 不同年段及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 的學(幼)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 提早建立學(幼)生及家長之連 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 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 關課務實施預作準備。

刪除

(7)

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 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依指 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於 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本管理指 引。

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相 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配合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 動式修正。

拾、

查核 機制

一、學校及幼兒園每日進行自主 檢核,並將檢核情形留存備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學校及幼兒園自我查檢表如 附件 3)

二、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應加強查 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情形,

查核頻率自訂(學校及幼兒 園主管機關查檢表如附件 4)。

三、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 及學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情 形。

一、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學 校及幼兒園執行情形,查核頻率 自訂。

二、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及學 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情形。

附件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自我 查檢表

刪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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