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整備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整備計畫之工作重點在於平時建立毒性化學物質的災害防救 體系、並訂定各種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措施的標準程序、建立緊 急通報程序、強化災害預防,並在災害發生時快速的戒護警戒區與 成立收容場所。
第二節 整備措施
【整備措施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措施之標準作業,作為執行毒 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措施之依據,提供應變組織及應變程序之架構、
建立、訓練與運作一個有效率的緊急應變組織,以便運作毒性化學物 質發生緊急狀況時,可提供緊急應變處理之依據。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警察局。
【整備措施二】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平時即應建立各消防單位及支 援救災單位緊急連絡電話表,且置放於最便於查閱 之位置取用。
(二)119集中報案系統受理毒性化學物質洩漏或火災報案 後,值勤作業人員立即以最快速的群指令電話或無 線電通報轄區消防分隊出動救災。
(三)建置環保單位、勞工單位、兵役局及國軍化學兵種單 位緊急通報連絡電話,以便事故發生時立即通知相 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協助處理。
(四)要求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應設置有環保專責 人員連絡電話,以利事故發生時,主動通報主管機 關並採取緊急防治措施。
【機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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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環保局、消防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勞工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三】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工作
(一)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演練及無預警測試。
(二)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聯合防救小組」,強化預防 組織。
(三)督導工廠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安全管理工作。
(四)辦理防災上必要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五)督導工廠充實各項災害預防必要之設備。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經濟發展局、勞工局、消防局。
【整備措施四】於災害區設置管制警戒區,以避免災害擴大。並提供 收容場所,以提供未受到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民眾,
使居民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安全且免於恐懼。緊急收 容場所、設施之使用及管理應於事前擬定相關之管理 辦法及準則,並由專人負責執行維持現場環境及生 活秩序。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消防局、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
區公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衛生局。
第三節 避難處所與避難路線
毒災應變指揮中心啟動緊急疏散機制前,應依災害實際狀況 與環保局監測結果,評估災害影響區域範圍,避免低估災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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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民眾受傷人數增加。當毒災應變指揮中心(應變指揮官)下 令啟動緊急疏散機制時,立即由警察局、消防局引導該區民眾至 指定集合地點集合,利用可用疏散道路以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將民 眾就近疏散至避難場所,以上疏散避難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 依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危害潛勢與災害實際監測結果,評估災害 影響範圍。
2. 由環保局提報資料,警察局、消防局與區公所、里辦公室配合執 行。
3. 高危害等級(熱區)區域採疏散避難作業。
4. 中危害等級(暖區)區域採就地室內避難作業。
5. 低危害等級(警戒管制線)區域採管制作業。
6. 除疏散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外,需保留救災單位進入災區通道。
7. 執行緊急避難疏散時,以大眾運輸系統進行。
8. 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不可停留地下室或地勢較低的空間裡。
9.請社會局、教育局及民政局等協助安置避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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