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首先將介紹有關兒童夏令營的意義與概況;其次,從活動規劃理論層面及 法規層面來探討有關兒童夏令營的規劃要素之面向;最後將探討有關不同社經背景 之家長在相關文獻中的親子關係及對兒童的相關影響。
本章共分為三小節:第一節為兒童夏令營之意義與概況;第二節為兒童夏令營 的規劃要素;第三節為不同社經背景的家長之親子關係相關研究。
第一節 兒童夏令營之意義與概況
本節分為二個部份,第一部分為兒童夏令營的意義,第二部份為兒童夏令營的 概況。
一、兒童夏令營的意義
根據大英百科全書(2006)解釋,最早的夏令營約於 1885 年發祥於美國,當時 人們由於都市化的日益發展引起各種返回自然的運動,於是產生了夏令營。夏令營 的時間不等,從 1~2 週或到 8 週左右的整個假期,參加的兒童年齡在 6~18 歲之間。
早期的夏令營強調兄弟式的友愛和簡樸的生活,其後又產生了許多不同形式而各有 其重點的夏令營。有的夏令營是學生住帳篷、自己烹煮的野營,也有的夏令營備有 加熱房、熱水淋浴、游泳池和設備齊全的廚房。有些夏令營僅提供當地特有的水陸 運動和一些工藝活動,另一些夏令營則以發展青少年的天賦或特殊興趣為宗旨。
Cornell (1986, 1994)認為營隊本身有其休閒文化上所賦予的精神,強調戶外的自 然體驗,並結合遊憩、環保、技術、健康等不同層面,所融合而成的ㄧ種休閒活動。
而 Kelly (1990)說明營隊 (camp)的宗旨是擴大參與者人生地平線的視野,從中懂得 休閒生活的快樂,乃至對人生發展的幫助。吉田章(2004)則提及營隊是聚集一群 人,在有限的時間與經費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滿足感與成就感,並藉由參與營隊 活動得到許多知識、經驗及人際關係,其內涵包括活動內容、經費控制、工作職責
分配、參與者來源與數量、時間流程的安排、場地的規劃以及各項設備的完善。再 者,吉田章(2004)認為營隊所要追求的成果包含:(一)健康的身體,以培養強 壯的體格、增強防衛能力與體力。(二)健康的心理,能夠培養心智能力,提升自 制力、上進心、好奇心與自信心。(三)健康的社會,以培養適應能力、判斷力及 洞察力。(四)健康的智力,它是提供知識思考能力的基礎材料。在非日常生活價 值的創造中,參與營隊可創造出回歸自然、原始體驗、親手去做、直接體驗、自我 決策以及團體活動等經驗(吉田章,2004)。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所指兒童夏令營為將娛樂和教育結合起來的一種學習活 動,通常以營隊或團隊方式來進行,而其主要目標族群為 6 至 12 歲的學齡兒童。
二、兒童夏令營的概況
有關夏令營活動,根據陳盛雄(2004)所歸納之現代台灣營隊文化的變遷相關 因素可知,兒童夏令營於 1980 年代為成長期,可知兒童夏令營雖然行之多年,由於 其進入障礙較低,將來會有更多的夏令營出現,但是,具有口碑的夏令營,國內仍 不多(盧焰章,2002)。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真正有關適合兒童的夏令營的 相關研究卻很少。目前國內各級學校升學,雖已採取多元入學方案,但大多數學生 下課後與假日仍參加課業補習與才藝學習,休閒運動時間相對的減少(教育部,
2004)。因此,「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各校體育主管單位與相關單 位應運用課程時間或假期定期籌劃舉辦體育育樂營,充分提供學生參與休閒運動之 機會。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9 條也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鼓勵、輔導、
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
另一方面,金車文教基金會為瞭解父母對夏令營活動之意向及需求,因此對基 隆市、台北縣市、台中、彰化、南投、台南、高雄、花蓮、金門之國小高年級學生 之家長做「夏令營父母意向調查」,總計問卷發出 2,800 份,其中回收有效樣本為 2,147 份,調查期間為 2005 年四月起,並於同年六月發表結果。結果發現,受訪者有近五
成三家長為孩子暑假何處去而煩惱,而受訪者中有 37.96%家長希望孩子參加夏令 營,以及有 6.10%家長希望孩子參與國外遊學營。再者,父母為孩子選擇夏令營,
依其重要性為具教育目的佔 25%、其次為運動健身佔 21%、第三位學習道德規範佔 17%,但所謂教育的目的在於「寓教於樂」,而非強迫主觀的認定。另外,有 80.16%
家長暑假中計劃與孩子一起休閒渡假,其中又以基隆、台北縣市所佔比率高於其他 地區。除此之外,有 86%家長認為國內夏令營應有認證制度,以利選擇。
再者,兒童夏令營已經成為未來兒童暑期休閒教育的趨勢,由於沒有相關法令 規定誰可以來辦兒童夏令營,因此,只要想承辦或想藉由暑期活動來營利的主辦單 位幾乎都可以承辦,其安全性則受到質疑。因此,建立夏令營推廣平台,提供各項 正確資訊以供家長選擇,不但可以營造優質的夏令營環境,更是為兒童與家長創造 優質的休閒活動。
第二節 兒童夏令營的規劃要素
本節將從活動規劃理論層面及法規層面來探討有關兒童夏令營的規劃要素以及 各個規劃要素的意涵。
Edginton,C.R., Hanson, C.J, Edginton, S.R. 與 Hanson, S.D. (1998) 提出活動規劃 的要素有以下十二點:活動類型、方案設計類型、活動內容、時間因素、設備和器 材、場地情境氣氛、員工、成本、宣傳、活動分析、風險管理或特殊考量。Jordan, DeGraaf, D.G 與 DeGraaf, K.H. (1999) 則提出一個活動的規劃要素需包含活動類 型、方案設計類型、設備和供給品、自然環境、政策、程序和規則、風險管理、預 算及定價過程、員工、活動目的與目標、時間表、活動生命週期、活動促銷、活動 評估。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則提及活動計劃需涵蓋活動名稱、休閒機構使命 與企劃哲學、活動需求、活動設計目標、細部執行企劃(場地安排、特殊安排、殘障 人士參與協助計畫、設備補給品與材料需求、促銷計畫、預算與定價資訊、報名註 冊計畫、人員配置與訓練計畫、經營管理計畫、活動中止計劃、場地佈置裝配、安 全檢查、氣氛帶動計畫、活動綜合報導)、活動評估、活動更新調整計畫。而 Johnny, William, Ian 與 Robert (2004)認為活動規劃方面需包含主辦單位、舉辦地、媒體、執 行團隊、宗旨、願景與任務、目標與方針、人力資源規劃、行銷、定價、環境分析、
贊助、活動控管、預算、法律、風險管理。
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也指出,夏令營活動的評估指標應包括主辦單位、
活動方面、工作人員、營地設施、對環境影響以及安全問題。另一方面,一個優秀 的夏令營要注意安全、教育、主题、專業、輔導員、售後服務、成熟活動、孩子的 興趣點、價格與規模,共十點(中國北京藍圖偉業,2006)。盧焰章(2002)則將 夏令營分為活動前、活動中及活動後三個階段。活動前包含目標的設定及活動計劃 的擬定;活動中包含安全問題、偶發狀況的處置、每日活動會報、活動意見的調查 施測;活動後包含七點:活動意見調查表分析、寢具送洗、活動場地整修、結帳工 作、器材的收拾、召開總檢討會、撰寫活動報告。而蘇崑宗(2001)在「運動場館
舉辦夏令營相關法規之研究」中談及舉辦夏令營需顧及安全之衡量、環保問題、消 費者之權利與義務及保險條款。新竹救國團張老師施若玫則認為一個夏令營的主辦 單位的立案與否是很重要的(引自 聯合新聞網,2005)。另外,王緯虹建議,選擇 夏令營應注意以下五點:夏令營主辦單位的實力和背景、夏令營的形式和內容、夏 令營的師資力量、夏令營的硬體設施、夏令營的安全機制(引自 重慶晨報,2005)。
除此之外,由於家長是兒童夏令營主要的決策者,謝效昭(1986)發現父母在 為其子女選擇才藝班時,主要會考慮的因素是教學內容、師資、學習地點、環境、
開辦機構之信譽和專家名師的指導。而環球雅思夏令營負責人趙靜提及家長在選擇 夏令營之前,要充分考察主辦單位的資質、夏令營的教育主題、夏令營的師資、營 地、活動、食宿、安全、保險、費用等具體條件(引自 新京報,2006)。中國地區 昂立英語夏令營校長高勝長(2006)也指出一些夏令營事項是家長和孩子必須要考 慮的,包括主辦機構是誰、內容安排是否合理、帶隊老師的經驗、安全的保障、價 格是否全部包含,以及夏令營有無延伸的服務(表 2-2-1)。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歸納出一個兒童夏令營的規劃要素有以下九項:主辦單 位、活動目的與目標、活動安排(包括活動類型和活動內容)、設備與設施、定價、
人力、風險管理、宣傳促銷、成效評估。以下將針對各項規劃要素的意義及內容做 探討。
表 2-2-1 活動規劃要素
活動安排 作者 主辦
單位
目的 目標 活動
類型
活動 內容
設備
設施 定價 人力 風險 管理
宣傳 促銷
成效 評估
謝效昭(1986) ◎ ◎ ◎ ◎
Edginton 等 (1998) ◎ ◎ ◎ ◎ ◎ ◎ ◎ ◎ ◎ ◎
Jordan 等 (1999) ◎ ◎ ◎ ◎ ◎ ◎ ◎ ◎ ◎
香港 Socialwork 網站
(2001) ◎ ◎ ◎ ◎ ◎ ◎
蘇崑宗(2001) ◎ ◎
盧焰章(2002) ◎ ◎ ◎ ◎ ◎ ◎ ◎
Rossman &
Schlatter(2003) ◎ ◎ ◎ ◎ ◎ ◎ ◎ ◎ ◎ ◎
Johnny 等(2004) ◎ ◎ ◎ ◎ ◎ ◎ ◎ ◎
施若玫 (引自聯合新聞
網,2005) ◎
王緯虹 (引自重慶晨
報,2005) ◎ ◎ ◎ ◎ ◎ ◎
中國北京藍圖偉業
(2006) ◎ ◎ ◎ ◎ ◎ ◎ ◎
趙靜 (引自新京報,
2006) ◎ ◎ ◎ ◎ ◎ ◎ ◎
高勝長(2006) ◎ ◎ ◎ ◎ ◎ ◎
一、活動規劃層面
本部份將從活動規劃的層面探討兒童夏令營的規劃要素,包括:主辦單位、活 動目的與目標、活動安排、設備與設施、定價、人力、風險管理、宣傳促銷、成效 評估,共計九項。
(一)主辦單位
組織的願景和任務的目的是在反映該組織的價值體系,主辦單位須具備組織的 文化,並必須告知參與者有關組織的願景和任務(Edginton 等, 1998)。Jordan 等(1999)
也提及一個公園、遊憩及休閒服務組織必須有其組織之信條(philosophy, 或稱哲學 信念),信條是一個架構,可以反映個體或組織的價值及信念,而每一個信條的聲明,
幫助機構了解自己是誰及為什麼生存的獨特解釋,也提供機構作為發展任務和願景 的基礎。Jordan 等(1999)也強調願景是告知大眾機構的定位及要做什麼,而任務反 映出一個機構存在的必要理由,使它與其它人不同於它的獨特的身分(Hensler &
Brunell, 1993)。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則提出休閒機構之使命與其企劃哲學應 包含在活動計畫當中,以便讓人明瞭該機構參與活動企劃之成因。詹文男(1987)
則談及夏令營的主辦單位必須注重其信譽。美國露營協會(American Camping Association, ACA)則說明必須注意夏令營負責人的創辦來歷、夏令營的宗旨,以及 每年營隊的返回率。
根據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指出夏令營活動的評估指標中,對於主辦單 位的選擇需考慮主辦單位組織是否健全及主辦單位之聲譽和過去經驗。新竹救國團 張老師施若玫則建議,要注意主辦單位是否有立案(引自 聯合新聞網,2006)。而 王緯虹也建議,選擇夏令營應看主辦單位的實力和背景,最好選擇教育領域內有口 皆碑的知名品牌,因為這些機構大都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先進的教學經驗和很好 的信譽(引自 重慶晨報,2005)。高勝長(2006)則說明夏令營的主辦機構應優先 選擇專業從事夏令營的資深機構。而根據研究,選擇夏令營一定要選擇有多年操作 學生活動經驗的機構,其是否有三年以上的策劃經驗,並是否有具教育研究背景,
如果是旅行社為主辦單位,可以從他們的單位佈置、員工接待、電話諮詢以及企業 美譽等方面進行考察(中國北京藍圖偉業,2006)(表 2-2-2)。
(二)活動目的與目標
Edginton 等(1998) 說明休閒服務組織必須擬定目的和目標的理由包括:1.能聯 結顧客需求和組織服務;2.設定結合方法和目的的機制;3.提供評估與評鑑的基礎;
4.提供資源使用的優先次序,和考慮活動的公平、價值和品質。Jordan 等(1999) 則 說明目的將可以反映休閒服務組織、個人、工作夥伴、參與者和社區成員的福利和 影響。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 則提到活動設計目標應具體說明活動計畫預定 創造何種休閒體驗與預期成果。而盧焰章(2002)及 Johnny 等(2004) 也強調一個 活動必須設定其活動目標為何。
目的(Goal)和目標(Objective)常常被視為同義詞而被混淆,目的是從廣泛 的方向來界定所提供的休閒服務,其用意在於指出導引活動的休閒服務專業方向,
並說明個體或組織希望在未來完成什麼(Edginton 等, 1998;Jordan 等, 1999;Johnny 表 2-2-2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主辦單位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詹文男(1987) 必須注重兒童夏令營主辦單位的信譽程度。
Edginton 等(1998) 強調組織文化、願景、任務。
Jordan 等(1999) 強調組織的信條、願景、任務。
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 強調夏令營主辦的組織是否健全、聲譽及過去經驗。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主辦單位須有使命與企劃哲學。
Johnny 等(2004) 了解主辦單位屬性、宗旨、願景與任務。
施若玫(引自聯合
新聞網,2005) 主辦單位的立案與否。
王緯虹(引自重慶
晨報,2005) 選擇夏令營要看主辦單位的實力和背景,以及具備教育 領域的知名機構。
高勝長(2006) 專業從事夏令營的資深機構。
中國北京藍圖偉業
(2006)
1. 三年以上的策劃經驗。
2. 教育研究背景。
3. 規模大小。
主辦單位
美國露營協會 1. 負責人來歷。
2. 夏令營宗旨。
3. 營隊學員返回率。
等, 2004)。而目標則是把達成目的的過程加以明確化,或者指標化,建立一套可評 斷的量化標準,並注重服務的傳遞和提供事後評估的基礎(Edginton 等, 1998;Jordan 等, 1999;Johnny 等, 2004)(表 2-2-3)。
表 2-2-3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目的與目標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Edginton 等(1998) 必須明確擬定目的與目標。
Jordan 等(1999) 目的將可以反映休閒服務組織、個人、工作夥伴、參與 者和社區成員的福利和影響。
盧焰章(2002) 夏令營的目標是否有設定是很重要的。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目標是為了具體說明活動計劃預定創造何種休閒體驗與 預期成果。
目的與目標
Johnny 等(2004) 目標與方針要明確。
(三)活動安排
活動安排包括活動類型及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1、 活動類型
活動類型是指活動的呈現方式(Edginton 等, 1998):藝文活動、水上活動、戶外 遊憩、運動競技皆是活動的呈現方式之ㄧ。而 Edginton 等(1998) 認為在設定活動類 型上必須考量以下三點:(1)休閒規劃者透過需求認定、評估目的、目標的確定,選 擇活動範疇以作為規劃的重點;(2)考量多元性;(3)兼顧顧客不同技能層面的需求。
而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提及是否設有活動計畫或教案。王緯虹則提出不同 夏令營的形式,能為孩子提供不同內容的暑期生活,而孩子的精力有限,必須讓假 期的投資得到效益最大化的利用(引自 重慶晨報,2005)。
Edginton 等(1998) 指出休閒服務活動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可依以下幾種分類 方式呈現:(1)依顧客參與的數量及投入的情況(如被動或主動);(2)依身體、心理 及社會情境的範圍(如冒險性的高低、個人或團體);(3)依活動發生的環境(如室 內或戶外、季節性);(4)顧客的年齡、性別;(5)活動的型態(如運動和遊戲、音樂、
社交遊憩);(6)休閒活動的目標(表 2-2-4)。
表 2-2-4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活動類型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Edginton 等 (1998)
1. 活動呈現的方式。
2. 休閒規劃者透過需求認定、評估目的、目標的確定,選 擇活動範疇以作為規劃的重點。
3. 考量多元性。
4. 兼顧顧客不同技能層面的需求。
Edginton 等 (1998)
分類方式可依以下幾種方式呈現:
1. 依顧客參與的數量及投入的情況。
2. 依身體、心理及社會情境的範圍。
3. 依活動發生的環境。
4. 顧客的年齡、性別。
5. 活動的型態。
6. 休閒活動的目標。
王緯虹(引自重 慶晨報,2005)
孩子的精力有限,必須讓假期的投資得到效益最大化 的利用。
活動類型
香港網站 Socialwork
(2001)
是否設有活動計畫或教案。
2、活動內容
夏令營的活動內容是很重要的,而詹文男(1987)認為夏令營的課程通常是必 須接近大自然的。Edginton 等(1998) 提及活動內容的要點包括:1.整合文宣資訊並 做好活動內容說明;2.活動可行性;3.考量目的和目標的具體可行性;4.內容切合實 際;5.短程或長程計畫。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在活動內容上也指出必須考 慮是否與其舉辦目的相符、行程是否流暢,以及是否合適營友進行。而盧焰章(2002)
則認為夏令營的活動規劃內容必須注意活動的性質,並根據活動參與者的年齡做設 定。家長為孩子選擇夏令營必須考慮該活動對孩子的教育意義,而家長必須瞭解備 選夏令營的具體活動內容中是否有專家講座、交流等教育活動,最好有互動式的體 驗教學活動,並選擇由專業的教育研究機構策劃,進行教育活動安排的夏令營,而 不是由旅行社自己推出的「觀光型夏令營」,除此之外,需鑑別夏令營是否擁有一 個鮮明的主題,而具體的活動內容必須圍繞此主題作一系列的展開(中國北京藍圖 偉業,2006)。美國露營協會(2006)也規定活動內容須考量對待特殊人員或者特 殊需要者(殘障者)的措施。
在時間因素上的規劃,Edginton 等(1998) 認為必須注意以下四項:(1)時程表;
(2)時段選擇;(3)時間因素(天、星期、年和活動期間等);(4)須讓顧客了解以下問 題:○1 活動何時舉行;○2將提供多少課程;○3每個時段進行多久;○44 每週將進行 幾次。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則提出須考量活動行程之時間安排是否適當。
盧焰章(2002)也提及夏令營的經營須事先做好活動期間及活動時間的設定,盧焰 章更進一步說明國內夏令營大多以三天兩夜為首,次為四天三夜;而活動時間的長 短,可視參與者的年齡而定,年齡越大者天數可增加;相同地,活動課程所需學習 的難易度,越難者天數越多;並且還提及活動具教育性者比娛樂性的天數為多。
在環境氛圍方面,Edginton 等(1998) 提及休閒情境佈置與活動範圍和設施有 關,活動範圍包括硬體及社會氣氛,設施則包括任何設備之設計與維修,並且必須 考慮使用者是誰及多用途設施,避免活動進行時的大量移動,而造成活動氣氛中斷。
Jordan 等(1999) 明確指出,一個活動專案或服務在哪裡展開,是活動專案設計裡很 重要的因素,其中充滿了地點和環境的變數,而地點和可接近性、可用性則與安全 度有關。Jordan 等(1999) 也說明可接近性會和很多因素相關,諸如在旅遊世界或實 際距離的可接近性、停車問題及有無殘疾人使用設施。
O’Sullivan (1991) 提出活動規劃者需要根據專案的物理環境問幾個關鍵問題:
活動的領域對你的目標觀眾是否方便且易於接近、參與者是否覺得這個地點和安全 性會吸引且適合他們、這個場域和設施是否讓整個活動進行過程中會感到舒服,因 此,活動的適應性和客人對設施的感覺是很重要的,必須確定這個活動領域的設施 滿足了各項活動的需求(例如,足夠的空間、光線、隱私和廁所),也必須考量參與 者的舒適與安全。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 則在場地安排上,提及必須注意場 地保全及押金和租借合約的細節。而蘇崑宗(2001)提出如何兼顧舉辦暑期夏令營 與生態環境平衡的要求,是下一世紀體育推展也能負起保護生態環境平衡的責任。
另一方便,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也提出環境是否安全、整潔、清靜;活動 場地光線是否充足;住宿地點是否清潔、安靜。因此,可以提供住宿者充份睡眠的 環境以及用餐環境是否舒適、衛生等,都是夏令營活動很重要的參考指標。
在活動參與人數上,必須事先規劃其最大容量,人數太少則活動無法成行;而 人數太多,易導致品質下降(盧焰章,2002)。因此,一個兒童夏令營的活動人數必 須謹慎估計,避免造成兒童學習不佳,無法獲得真正的效益(表 2-2-5)。
表 2-2-5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活動內容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詹文男(1987) 夏令營課程通常是必須接近大自然的。
Edginton 等 (1998)
1. 依據活動目的目標及範疇作活動內容之設計。
2. 考量活動可行性。
3. 考量目的和目標之具體可行性。
4. 內容必須切合實際。
5. 根據短程或長程計畫來規劃。
6. 考量年齡層和團體。
7. 包括時間因素及環境氣氛之規劃。
Jordan 等(1999) 1. 考量適合顧客時間需要的方案。
2. 地點環境之氛圍及易達性和場地舒暢性。
蘇崑宗(2001) 環保問題。
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
1. 是否與其舉辦目的相符。
2. 是否合適營友進行。
3. 活動行程是否流暢。
4. 活動行程之時間安排是否適當。
盧焰章(2002)
1. 活動期間及時間設定。
2. 根據參與者年齡做設定。
3. 對孩子的教育意義。
4. 互動式的體驗教學活動。
5. 活動具教育性者比娛樂性者天數為多。
6. 活動天數視參與者年齡大小及課程難易度而定。
7. 場地氣氛之設定。
8. 規劃活動參與人數的最大容量。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1. 活動名稱。
2. 符合活動設計目標。
3. 特殊安排、殘障人士參與協助計畫。
4. 場地安排及場地佈置裝配。
5. 氣氛帶動計畫。
活動內容
Johnny 等(2004) 1. 舉辦地的選擇。
2. 環境分析。
(接下頁)
表 2-2-5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活動內容(續上頁)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王緯虹(引自重慶
晨報,2005) 依據不同形式的夏令營提供不同內容。
高勝長(2006) 內容安排是否合理。
中國北京藍圖偉 業(2006)
1. 鮮明的主題。
2. 交通接送問題。
美國露營協會 活動內容須考量特殊人員或者特殊需要者 (殘障者) 的 措施。
活動內容
O’Sullivan(1991)
1. 活動的領域是否方便且易於接近。
2. 參與者是否覺得地點和安全性適合且吸引他們。
3. 場域和設施是否讓活動進行過程中會感到舒服。
(四)設備與設施
在執行項目時,器材設備是至關重要的成分,會影響何時何地進行的項目活動,
也會影響特定項目的花費(Jordan 等,1999)。詹文男(1987)對夏令營的評估準則中 提到設備部分則提及必須包含營地的設備、舒適的營房。Edginton 等(1998)也說明 休閒服務設施包括建築物和土地範圍。而任何設施的地點、佈置、供給量和交通便 利會影響參與使用,因此,規劃一個適當的場地,使任何可用的設備做最大的用途 並做資產的維護,以及考量由組織提供或顧客自行攜帶等,這些都是在做設備與設 施計畫時必須考量的(Edginton 等, 1998)。而活動執行時所需的設備、補給品與材料 清單皆需納入活動計劃中(Rossman & Schlatter, 2003)。
而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也指出夏令營活動的營地設施的參考指標有以 下幾點:1.營地是否具有獨立性,不受外人干擾;2.是否一人一舖;3.男、女住宿是 否分離;4.一小隊是否同一寢室(限同性);5.寢具是否乾淨;6.衛浴設備是否衛生、
充足;7.浴室是否供應熱水用餐環境是否舒適、衛生;8.廚房設備是否健全、衛生;
9.是否設有廚師,專門負責調理食物;10.是否具有基本活動設施(如活動場地、營 火場、球場等);11.是否全天供應衛生之冷、熱飲用水。除此之外,王緯虹建議任 何設施設備都應符合一定的標準(引自 重慶晨報,2005)(表 2-2-6)。
表 2-2-6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設備與設施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Edginton 等(1998)
1. 包括建築物和土地範圍。
2. 適當的場地。
3. 任何設施的地點、佈置、供給量和交通便利會影響參 與使用。
4. 設備最大的使用化並做資產的維護。
5. 考量由組織提供或顧客自行攜帶。
Jordan 等(1999) 器材設備影響何時何地進行活動以及項目花費。
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
1. 住宿設備。
2. 營地是否具有獨立性。
3. 浴室廚房。
4. 衛浴衛生。
5. 廚師專門調理。
6. 基本活動設施。
7. 是否全天供應衛生之冷、熱飲用水。
盧焰章(2002) 事先檢查設施設備是否堪用、數量是否足夠。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設備、補給品與材料清單需納入活動計畫中。
設備與設施
王緯虹(引自重慶
晨報,2005) 應符合一定的標準。
(五)定價
價格是顧客為了參與活動,必須承受的成本,而消費者個人會從休閒服務中評 估是否可以得到益處,才會願意付較高的價格(Edginton 等, 1998)。
選擇夏令營並不是越便宜越好,也不是越昂貴就越有意義,關鍵在於其活動內 容是否富有教育意義,並強調主辦單位是否將主要經費和精力用在孩子們的素質教 育方面,如果教育意義突出,費用適當高於常規旅遊夏令營實屬正常現象(中國北 京藍圖偉業,2006)。
盧焰章(2002)則在「夏令營經營實務談」中提出如何取得經費預算的平衡點 是至關重要的,其中提及一般經費預算包括場地費、住宿費、膳食費、人事費(教 練講師費、助教費、輔導人員費用、行政人員費用、演講費)、器材講義費、學員贈 品費用、保險費及雜支,而一般雜支是就總經費中佔約 5%-10%為宜,如果涉及建 教合作事宜,一般需再提列 10%為行政管理費用。高勝長(2006)則認為夏令營活 動一般的操作應該將所有的費用全部包含,而不是只寫部分費用,卻將活動費用等
另外收取,變相提高了總費用。美國露營協會提及夏令營活動有無額外支出,是否 有說明退款條例,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 也強調必須告知退費機制以及說明 收費之價格差異的原因,如果忽略此事項,將會收到許多參與者之查詢或抱怨。而 對於參加活動的低收入家庭通常會給予擔保,並且活動方案設計者向參與者強調那 些折扣券有一定的期限或特定條件下使用是很重要的(Jordan & DeGraaf, 1999)。
在制定價格之前,取得有關活動專案有效的花費資訊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立特 定活動專案的整個花費之前,一個組織必須決定哪些花費要被包括,知道並理解花 費的各方面,使得活動設計者能夠作出特定組織給予的整個活動計畫的有效的決 定,這也同樣是制定價格的起點(Jordan & DeGraaf, 1999)。Jordan 與 DeGraaf (1999) 列出活動方案的全部成本為間接成本、直接固定成本和直接變動成本的總合(表 2-2-7)。間接成本是指不論企業組織是否會運行、實施這一活動方案卻必定付出的 花費,例如,電腦和其他辦公設備、行政工資、公司範圍的提升以及保管服務,這 些都是在所有活動中都會出現的間接花費。直接成本分為直接固定成本和直接變動 成本,直接成本是指那些生產特定活動方案的花費,也就是指成本是僅僅發生在這 個活動被實施時所需的花費;而直接固定成本則是指不因為參與者多少而改變,而 直接變動成本則指直接貢獻於活動專案,並且隨著規模(例如,參與人數)的變化 而成比例變化,包括補貼、設施和食物的花費等。再者,Edginton 等 (1998) 認為 在決定活動的實際價格時,除了間接成本、直接固定成本和直接變動成本之外,還 必須考慮市場需求。市場需求因素則與相似服務的提供,以及顧客對服務的真正需 求有關,其假設是市場對服務的需求越高,則價格就會上升(表 2-2-8)。
表 2-2-7 活動方案的全部成本
間接成本 + 直接固定成本 + 直接變動成本 + 市場需求 = 全部成本 行政工資 領導工資 補給 相似服務的提供
辦公用具 設備租用 設備租費 顧客需求 組織升級 專案升級
註:資料來源 Jordan 與 DeGraaf(1999);Edginton 等(1998)。
表 2-2-8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定價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Edginton 等(1998)
1. 價格是顧客為了參與活動,必須承受的成本。
2. 消費者個人會從服務中評估是否可以得到益處,才會 願意付較高的價格。
3. 考量間接成本、直接固定成本、直接變動成本及市場 需求。
Jordan 與 DeGraaf (1999)
1. 低收入家庭通常會給予擔保。
2. 間接成本、直接固定成本及直接變動成本。
盧焰章(2002)
1. 一般經費預算:包括場地費、住宿費、膳食費、人事 費、器材講義費、學員贈品費用、保險費及雜支。
2. 一般雜支:就總經費中佔約 5%-10%為宜,如果涉及 建教合作事宜,一般需再提列 10%為行政管理費用。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1. 必須告知退費機制。
2. 說明收費之價格差異之原因。
Johnny 等(2004)
1. 定價策略三個基礎是成本、競爭市場、對消費者的價 值。
2. 價值是被確認的利益扣掉成本的總和。
高勝長(2006) 必須說明價格如何分配,以及價格是否包含全部活動,
有無自費部分。
定價
中國北京藍圖偉
業(2006) 價格是否反映教育意義。
(六)人力
盧焰章(2002)提及授課講師(教練)、助教的安排,往往左右一個營隊的成功 與否,並強調人員的選聘,包括授課教師、助教、輔導人員及行政人員等,必須依 活動目標設定的需求,而每項中最好有一位總負責人。詹文男(1987)也談到夏令 營活動的輔導員素質是活動評估的因素之ㄧ。Edginton 等(1998)認為員工的任用原 則必須與計畫中的活動有關,並且在招募職員的過程中,還必須考量職員的知識水 準及技術能力是否擔任職務。Jordan 等(1999) 則提及活動的人事方面必須確定職員 有必要的背景、技能、證書和相關知識。而呂金營(1999)對台東體院寒假體育育 樂營之調查結果發現好的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是使育樂營滿意度最高的原因之ㄧ。
教育部(1999)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研究發展中心的中小學課後及假 期體育育樂營課程規劃研究中,在師資及指導人員中提到要加強教師培養、訓練,
且專才的認知及界定須明確。而政府單位應建立休閒運動專業人員專業化及證照化 之培育制度(黃金柱、林志成、林素卿、陳春蓮、程春美,1999),對於有熱忱參與
之教練與工作人員,除提供證照及獎勵外,並提供進修研習等管道加以培養成為營 隊活動之種子教師,讓舉辦營隊活動的經驗可繼續傳承(巫慧萍,2000)。依據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指出夏令營活動的評估指標中,其中對於工作人員的提出 以下參考指標:1.活動帶領是否有專人負責;2.專業性是否足夠;3.人事組織是否健 全;4.營長(營主任)是否具有專業及經驗;5.工作人員及義工是否素質良好,行為 舉止是否端正;6.義工指導員是否經過合格的訓練;7.工作人員、義工與營友之人數 比例是否恰當。新竹救國團張老師施若玫也提及好的營隊,其帶隊人員的素養也是 很重要的(引自 聯合新聞網,2005)。王緯虹也強調師資必須事先經過嚴格的選拔,
因為師資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夏令營的價值(引自 重慶晨報,2005)。Earls (1997) 曾提到教練與學員的比例,通常是視為體育育樂營活動品質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
高勝長(2006)也認為帶隊老師是夏令營成功操作的核心,一般情況,10 個學生就 必須有一個帶隊老師,甚至應該有更多的老師。
除此之外,輔導員是否經過公開招募並通過嚴格且專業的培訓考核,而其在活 動過程中,輔導員是否全程同行,是否不超過 20 名孩子配備一名輔導員(中國北京 藍圖偉業,2006),這些都是夏令營活動中很重要的人力因素。再者,美國露營協 會也強調必須注意夏令營輔導員的年齡、每年營隊內教師人數的狀況、師資比例以 及教師是否經過訓練(表 2-2-9)。
表 2-2-9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人力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詹文男(1987) 兒童夏令營不容忽視輔導員素質。
Edginton 等(1998)
員工任用原則必須與計畫中的活動有關。
1. 招募職員須考量其知識水準。
2. 考量技術能力是否能擔任職務。
Earls (1997) 教練與學員的比例,通常是視為體育育樂營活動品質優 劣的重要指標之一。
人力
Jordan 等(1999) 確定職員有必要的背景、技能、證書和相關知識。
(接下頁)
表 2-2-9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人力(續上頁)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教育部(1999) 加強教師培養、訓練,且專才的認知及界定須明確。
呂金營(1999) 好的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是使育樂營滿意度最高的原因 之ㄧ
黃金柱、林志成、 林 素卿、陳春蓮、 程
春美(1999)
政府單位應建立休閒運動專業人員專業化及證照化之培 育制度
巫慧萍(2000) 提供證照及獎勵,並提供進修研習管道加以培養營隊活 動之種子教師。
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
1. 專人負責活動帶領。
2. 人員專業性及素質。
3. 人事組織是否健全。
4. 營長專業及經驗。
5. 人員合格訓練。
6. 員工與參與者之人數比例須恰當。
盧焰章(2002) 1. 配合活動性質聘請專業師資。
2. 輔導人員以遴選據和藹可親,與能容易建立親睦關係 者為佳。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人員配置與訓練計劃。
Johnny 等(2004) 1. 執行團隊專業性。
2. 人力資源規劃。
施若玫(引自聯合
新聞網,2005) 營隊的帶隊人員的素養。
王緯虹(引自重慶 晨報,2005)
師資必須事先經過嚴格的選拔,因為師資的素質直接決 定了夏令營的價值。
高勝長(2006) 1. 帶隊老師是夏令營成功操作的核心。
2. 10 個學生就必須有一個帶隊老師,甚至應該有更多 的老師。
中國北京藍圖偉 業(2006)
1. 嚴格培訓考核的專職輔導員。
2. 一位輔導員帶領的學生不超過 20 名。
人力
美國露營協會
1. 夏令營輔導員年齡。
2. 每年營隊教師人數的狀況。
3. 師資比例。
4. 教師必須經過訓練。
(七)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屬於預防性,而非問題之處理,必須事先表現合理關切和處理的方式,
而其目的是要保護休閒服務機構、員工和顧客(Edginton 等, 1998)。Jordan 等(1999) 則提到風險管理是描述了活動計畫 在公園、遊憩和休閒服務組織中,為了減少不必
要的風險而採取的步驟,因為,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可能隱藏風險。
香港 Socialwork 網站(2001)對於安全問題方面提出三個參考指標:1.每人是 否投保旅行平安保險;2.是否使用合格之遊覽車;3.是否訂定危機事故處理程序。盧 焰章(2002)並強調交通工具的安排、行前通知的寄發以及辦理保險都是風險管理 的一環,以交通工具來說,要求車輛以三年內的車輛且需有保險;而夏令營的學員 在活動前一週應該收到行前通知,行前通知包括詳細的集合及報到方式、時間、地 點、確認參加的項目及梯次、個人必備生活用品、健保卡、電話卡、聯絡電話及方 式•以及各種地圖─活動地點、集合地點、自行前往的路線圖等;另外,辦理保險 的分攤,更是疏忽不得,保險的範圍包括活動的所有參加者、交通工具、活動場地、
膳食等,皆需有保險。高勝長(2006)也強調安全係數是夏令營活動的重要衡量指 標,除了必須具備意外保險之外,車輛是使用何等級、司機是否有經驗、營運資質 如何、夏令營的安全保障制度如何、緊急措施、藥品和急救用品配備、宿營管理及 活動保障等,這些都必須加以說明。夏令營活動的住宿營地必須是進行全封閉式管 理,營地設有醫務室隨時監控孩子們的健康狀況,除此之外,最好營地還配備專職 教官進行安全保衛(中國北京藍圖偉業,2006)。美國露營協會更提及夏令營必須 針對活動過程中設定處理違規紀律的辦法。
盧焰章(2002)並將夏令營的安全問題分為以下五點:1.活動參與人員的安全
─包括學員、授課講師(教練)、其他工作人員等都要注意安全,尤其叮嚀隨隊的輔 導員照顧好隊員的安全;2.活動中的安全─在活動的全程中須備有急救箱,如為運 動性質的活動,最好有運動防護員的設置;3.活動場所的安全─注意活動場所是否 有辦理保險,如在室外活動,必須提供足夠的飲水及遮蔭處,避免中暑及曬傷;4.
飲食的安全─食用便當,最好向有 GMP 認證的廠商訂購;5.住宿的安全─指示逃生 設備,以及緊急疏散方式。王緯虹也強調,一套快速反應、詳細具體的安全機制,
才能保證孩子的安全。而一套合理的、符合身心發展的夏令營守則,才能有效率的 約束孩子的行為(引自 重慶晨報,2005)(表 2-2-10)。
表 2-2-10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風險管理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詹文男(1987) 活動安全是必備之因素。
Edginton 等(1998)
1. 預防性,而非問題之處理。
2. 事先表現合理關切和處理的方式。
3. 目的是要保護機構、員工和顧客。
Jordan 等(1999)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風險而必須採取風險管理的步驟。
香港網站 socialwork(2001)
1. 活動內容是否危險。
2. 平安保險。
3. 合格遊覽車。
4. 危機處理程序。
盧焰章(2002)
1. 安全問題(包括人、活動中、場所、飲食及住宿)。
2. 行前告知的通知。
3. 要求遊覽車是以三年內並具有保險的車輛為主。
4. 辦理保險。
Rossman 與 Schlatter(2003)
1. 行前座談。
2. 活動中止計劃。
3. 安全檢查。
Johnny 等(2004)
1. 活動控管。
2. 風險管理。
3. 法律問題。
王緯虹(引自重慶 晨報,2005)
1. 詳細具體的安全機制。
2. 夏令營守則。
高勝長(2006)
1. 意外保險。
2. 車輛等級。
3. 司機經驗。
4. 營運資質。
5. 安全保障制度。
6. 緊急措施。
7. 藥品和急救用品配備。
8. 宿營管理。
9. 活動保障。
中國北京藍圖偉 業(2006)
1. 住宿營地全封閉式管理。
2. 醫務室。
3. 營地專職教官進行安全保衛。
風險管理
美國露營協會 針對活動過程中設定處理違規紀律的辦法。
(八)宣傳促銷
促銷是一種訊息的溝通,主要目的是在使人們知道組織所提供的活動與服務,
其次則是說服顧客的參與(Edginton 等, 1998)。詹文男(1987)在大台北地區兒童夏 令營消費行為之研究中説明夏令營評估準則分析之ㄧ是口碑因素,包括親友建議、
報紙雜誌的推薦、社會知名人士的介紹、老師推薦等。盧焰章(2002)則指出宣傳 必須注意時效性,活動前四至五星期(或更早)開始作宣傳,以利有意參與者能事先 規劃,否則喪失意義。Rossman 與 Schlatter (2003) 則強調主辦單位必須擬定一份 促銷計畫,並提供活動綜合相關報導給參與者,讓參與者知道以往的歷史紀錄以及 現在活動的改變。另外,Johnny 等(2004)也提出宣傳必須運用媒體讓大家知道,其 行銷方式不可以過度誇大,而在尋找贊助單位時,必須注意的是,要尋找與活動形 象吻合的(表 2-2-11)。
表 2-2-11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宣傳促銷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詹文男(1987) 口碑因素是家長決定是否參與的原因之ㄧ。
Rossman(1995) 促銷可達成告知、教育、說服或提醒等功能。
Edginton 等人
(1998) 文宣資訊應予整合,做好活動內容之說明。
盧焰章(2002) 宣傳必須注意時效性。
Rossman &
Schlatter(2003)
1. 促銷計畫。
2. 歷屆舉辦過的活動綜合報導。
宣傳促銷
Johnny 等人 (2004)
1. 行銷方式不可過度誇大。
2. 贊助單位要尋找與活動形象吻合的。
(九)成效評估
一個夏令營活動結束後,如何知道主辦單位是否真的有提供顧客想要的服務,
或顧客是否真的在活動過程中有所收穫,這些都是在活動規劃中必須考慮的。Farrell 與 Lundegren (1991)認為評鑑是方案規劃的成功關鍵,因為評鑑後的建議目的就是 提供活動執行的效度,也就是說,評估過程有助於方案效率的提升(Edginton 等, 1998)。
盧焰章(2002)在夏令營經營實務淺談中提出活動結束或每位講師(教練)授課 終結時,必須做一個簡單的意見調查,檢視學員對活動的滿意度,所得結果將是修 正日後活動的重要依據。而一個優秀的夏令營活動,應該提供大量的售後延伸服務 或收穫評價,而非只是讓孩子在短短的幾天體驗之後就結束了,活動過程中的體驗
是孩子開闊視野、改變觀念、培養習慣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幾天的體驗只是開啟孩 子們追求理想的大門,更多的是需要日後的不斷提醒和促進他們持續的堅持(高勝 長,2006;中國北京藍圖偉業,2006)。因此,活動結束的未來相關服務,是主辦 單位和家長應該要考慮的因素,對孩子來說,夏令營更是一個獲得學習機會的平台
(表 2-2-12)。
表 2-2-12 活動規劃要素相關文獻整理─成效評估
活動規劃要素 作者 相關文獻探討
Farrell 與
Lundegren(1991) 評鑑是方案規劃的成功關鍵。
Edginton 等(1998) 評估過程有助於方案效率的提升。
盧焰章(2002) 活動意見的調查施測。
高勝長(2006) 夏令營結束後必須有售後延伸服務或收穫評價,而非只 是讓孩子在短短的幾天體驗之後就結束了。
成效評估
中國北京藍圖偉
業(2006) 售後服務。
綜合以上文獻,兒童夏令營的活動規劃要素如以下九點:
1、 主辦單位
在選擇參與活動前,主辦單位必須呈現出自己組織的組織文化、願景與任 務,而參與者在檢視主辦單位時,須檢視組織的屬性、健全性、聲譽及過去經 驗以及其立案與否。因此,本研究歸納主辦單位的選擇因素有以下四點:
(1) 信譽及過去經驗。
(2) 組織文化、願景及任務。
(3) 立案之單位。
(4) 教育背景。
2、 活動目的與目標
每一活動都要明確擬定出活動的目的與目標,並具體說明活動計畫預定創
造何種休閒體驗與預期成果。目的(goal)及目標(objective)的定義如下:
(1) 目的:廣泛的方向來界定所提供的休閒服務,說明個體或組織希望在 未來完成什麼。
(2) 目標:把達成 goal 的過程加以明確化或者指標化,建立一套可評斷的 量化標準,並注重服務的傳遞和提供事後評估的基礎。
3、 活動安排
活動類型是指活動呈現的方式,而整個活動內容之設計必須依據活動 目的與目標以及活動範疇來規劃,包含:課程、時間、參與者、環境氛圍 以及特殊人員或者特殊需要者 (殘障者) 的相關措施,其規劃要素歸納 為以下八點:
(1) 符合活動目的與目標。
(2) 考量活動的多元性。
(3) 兼顧不同技能層面之需求。
(4) 課程:符合目的與目標、考量可行性、教育意義、鮮明主題,並考量 參與者的年齡和技能層次,以便於規劃適合他們的活動。
(5) 時間:明列參與時間及參與天數。
(6) 參與者:參與人數之規劃。
(7) 環境氛圍:地點的可接近性及舒適感。
(8) 特殊人員或者特殊需要者 (殘障者) 的相關措施。
4、 設備與設施
任何設備與設施應符合一定的標準,其維護或修復情形需有專人專責報 告。另外,在食衣住行方面需符合衛生標準。
5、 定價
價格必須可以反應出顧客可獲得的效益。而本研究歸納出定價之規劃要素
可分為以下四點:
(1) 考量成本及市場需求。
(2) 說明收費價格之分配。
(3) 告知退費之機制。
(4) 說明收費價格差異之原因。
6、 人力
在人力部分,本研究歸納出以下四點:
(1) 工作人員及師資之專業知識能力。
(2) 專業人員需具備相關證照。
(3) 工作人員培訓計畫。
(4) 師生比例之擬定。
7、 風險管理
每個活動的規劃一定都要有一套危機處理機制,其中包含以下八點:
(1) 平安保險。
(2) 合格遊覽車及司機。
(3) 活動手則。
(4) 醫護配備及人員配置。
(5) 專責危機處理人員。
(6) 行前座談。
(7) 活動中止計畫。
(8) 合格設施設備及專業人員。
8、 宣傳促銷
宣傳促銷之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知道這個活動、了解這個活動、產生興
趣,進而參加活動。透過文獻之探討,在活動宣傳促銷時必須注意的規劃要素 歸納為以下四點:
(1) 必須達到告知、教育、說服及提醒。
(2) 宣傳內容不可誇大、不能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3) 文宣資訊應予整合,做好活動內容之說明。
(4) 皆須誠實明列活動資訊,以及活動之時效性。
9、成效評估
活動結束並非代表體驗結束,必須於活動結束後做意見調查,以求了解參 與者之參與情形。除此之外,衡量活動內容是否舉辦成果展示,並於日後做持 續追蹤,了解活動參與後之情形,並依可能性於往後開設相關活動,以持續活 動之目標成果。因此,本研究依據成果評估規劃要素歸納以下四點:
(1) 活動意見調查。
(2) 活動成果展示。
(3) 活動評估。
(4) 活動延伸服務
二、法規層面
國內的法律規範中,真正用來規範夏令營的法規少之又少。鑒於國內夏令營的 主辦單位越來越多,人人只要想辦夏令營,幾乎都可以自行籌畫,主辦單位從過去 的基金會、宗教團體,擴及到旅行社、學校、廠商、報社、演藝界、仲介團體、才 藝補習班,以及政府單位、救國團等(聯合報,1991;民生報,1991)。本研究將 探討五種不同的舉辦夏令營單位為非營利組織、旅行社、補習班、學校、托育機構,
以本研究歸納出的九項規劃要素透過相關法規來探討,目的是要了解主辦單位在籌 畫兒童夏令營時,其相關法規是否有明確之規定。再者,依據蘇崑宗(2001)提出 一個夏令營的籌辦需考量消費者權利與義務,以及有關保險上的法律常識,因此,
本研究將參照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除此之外,對於兒童 相關保護及權利之相關法規,亦將於本節一倂討論之。
因此,法規部分將探討非營利組織法、旅行業管理辦法、發展觀光條例、領隊 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南投縣校外課後安親班輔導管理自治
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以及彙整臺灣各縣 市教育局相關法規。
(一)主辦單位
相關法規有談及主辦單位之規定的法規有旅行業管理規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 管理規則及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將針對這些法規先做 說明,並透過活動規劃要素的主辦單位之規定來討論。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 旅行社必須經過申請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後,始得營業。而短期補 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引自 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短期補習班 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補習班必須經核准立案,由政府發給立案證書才得營業。另 外,各縣市教育局會擬定績優托兒所及幼稚園評選辦法,公佈績優單位。再者,根
據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內政部應成立評鑑小 組,負責協調、規劃與執行評鑑及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事宜;而第 9 條則說明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內政部得依其規模核發獎牌 或獎勵金;第 10 條也說明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內政部應停 止政府資本支出之補助一年。
依據活動規劃觀點,主辦單位之相關規劃要素分為四點,包括 1.信譽及過去經 驗;2.組織文化、願景及任務;3.立案之單位;4.教育背景。而根據相關法規探討發 現,唯有「旅行業管理規則」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引自 基隆市、嘉 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中有談及立案之相關規 定,其他皆未明確規定之。因此,在法規上,對於信譽及過去經驗、組織文化、願 景、任務及教育背景的規定或探討是少之又少的。然而,根據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教育局擬定績優托兒所及幼稚園評選辦法來看,兒童夏令 營確實缺乏一個機制來評斷其主辦單位的優良或信譽(表 2-2-13)。
表 2-2-13 不同單位對相關法規的主辦單位
單位 法規 內容
旅行社 旅行業管理規則 旅行社必須經過申請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 照賦予註冊編號後,始得營業。
補習班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 規則
規定補習班必須經核准立案,由政府發給 立案證書才得營業(引自基隆市、嘉義縣、
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
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
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內政部應成立評鑑小組,負責協調、規劃 與執行評鑑及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評鑑事宜。
(二)活動目的與目標
各個法規在制定時,其內容會說明制定之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法規有各個 縣市教育局相關課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非 營利組織發展法、發展觀光條例,以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教育部於 1987 年 9 月 10 日頒布「加強國民中小學假期自強育樂活動實施要 點」,各縣市教育局陸續擬定相關夏令營或假期活動的實施要點,本研究共整理出臺 灣 16 個縣市教育局的相關法規(表 2-2-14),本研究彙整我國 16 個縣市教育局相關 課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之目的(表 2-2-15),綜合其目的為以下四點:1.推廣 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充實假期生活;2.倡導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 合作樂群精神;3.寓教於樂從做中學,發展多元智慧,充實學生生活知能;4.達到德、
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而在「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充 實假期生活」中,臺北市、臺南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宜蘭縣倡導正常育樂活動,充實學生假期生活,臺北縣呼籲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 進學生身心健康;臺東縣、連江縣及臺北縣的學藝活動的目的則為利用課外時間在 校實施補救教學,擴大學習效果,及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桃園縣則是為推廣國 民中小學學生健康休閒育樂活動,鍛鍊學生體能,培養良好運動技能,並增進師生 的團結向心力。而在「倡導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合作樂群精神」中,臺北縣倡導 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合作樂群精神。在「寓教於樂從做中學,發展多元智慧,充 實學生生活知能」中,基隆市、高雄縣為安排合宜之課後輔導暨假期活動服務,以 提昇學生學習興趣,擴大學習效果,增進生活知能;臺北縣強調寓教於樂從做中學,
充實學生生活知能;臺東縣、連江縣及臺北縣的學藝活動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
擴充學習領域,以充實生活內涵。在「達到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中,
臺北市、臺南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皆強調目的 為增進五育均衡發展。
除此之外,宜蘭縣另外說明要培養愛護鄉土情懷,而臺中市對體育育樂營的目 的則是鼓勵各校結合社區、社團共同舉辦假期體育休閒活動,培養學生正當休閒習 慣,並協助家長為學生安排適當課餘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高雄市的目的 則強調為健全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營隊組織、充實學生寒暑假生活、維護學生權益;
嘉義市與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其目的則是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 實用技藝。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方面,其中對托育機構的定義是指辦理兒童托 育服務及課後照顧服務之機構,其托育機構的設置目的是應提供受托兒童獲得充分 發展之學習活動及遊戲,以協助其完成各階段之發展,並依其個別需求提供下列服 務:1.兒童生活照顧;2.兒童發展學習;3.兒童衛生保健;4.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 能;5.諮詢及轉介;6.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而從非營利組織發展法知道非 營利組織其成立是以推動公益活動為目的,包括各項教育、文化、宗教、慈善、社 福、衛生、醫療、環保、社區、人權、科學、救災等旨在促進公共利益之活動。再 者,發展觀光條例設置的目的是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
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表 2-2-16)。
表 2-2-14 各縣市教育局國民中小學相關夏令營或假期活動的實施要點
教育局 法規名稱 基隆市 1.基隆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2.基隆市中等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臺北市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自辦學童冬夏令營實施要點 台北市國民小學暑期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臺北縣 1.台北縣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育樂營實施要點
2.台北縣縣立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桃園縣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週休二日暨寒暑假期辦理各項體育育樂營實施計畫 新竹市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臺中市
1.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2.臺中市中小學辦理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原則暨考核要點 3.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彰化縣 1.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2.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雲林縣 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活動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嘉義市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寒暑假學(才)藝育樂活動實施要點
嘉義縣 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週休、寒暑假暨課後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臺南縣 臺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寒暑假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高雄市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生營隊實施要點 高雄縣 高雄縣國民中小學育樂營活動實施要點
宜蘭縣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營隊活動實施要點 臺東縣 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連江縣 連江縣各國民中小學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暫行要點
表 2-2-15 各縣市教育局國民中小學相關夏令營或假期活動的實施要點之目的
教育局 目的 基隆市 為安排合宜之課後輔導暨假期活動服務,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擴大學習
效果,增進生活知能。
臺北市 倡導正常育樂活動,充實學生假期生活,增進五育均衡發展。
育樂 營
1.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2.倡導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合作樂群精神。
3.寓教於樂從做中學,充實學生生活知能。
臺 北 縣 學藝
活動
為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補救教學,擴大學習效果,及輔導學生充分利用 假期,擴充學習領域,以充實生活內涵,增進生活知能,促進身心健康。
桃園縣 推廣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休閒育樂活動,鍛鍊學生體能,培養良好運動技 能,並增進師生的團結向心力。
新竹市 為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以達到德、智、
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假期 學習 活動
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以達到德、智、
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體育 育樂 營
1.鼓勵各校結合社區、社團共同舉辦假期體育休閒活動,培養學生正當休 閒習慣。
2.協助家長為學生安排適當課餘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臺 中 市
學藝 活動
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充實生活內涵,促進身心健康,及利用學期中課 外時間在校實施補救教學,擴大學習效果。
國小 為利用假期加強學生生活教育,擴展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得辦理假 期學習活動。
彰 化
縣 國中 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展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以達到德、智、
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雲林縣 為協助學童充分利用假期、妥適安排適當課後活動,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 施各項學習 課程,以擴大學生學習效果,擴充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
嘉義縣 為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以達五育均衡之 發展。
臺南縣
1.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協助家長安排學生寒暑假學習活動,解決家長 照顧孩子之問題。
2.提供學生另類之課程,讓學生能廣泛的學習,開拓更豐富多元之知識領 域。
高雄市 為健全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營隊組織、充實學生寒暑假生活、維護學生權 益。
(接下頁)
表 2-2-16 不同單位對相關法規的目的
單位 法規 內容
非營利
組織 非營利組織發展法
以推動公益活動為目的,包括各項教育、文化、宗教、慈善、社 福、衛生、醫療、環保、社區、人權、科學、救災等旨在促進公 共利益之活動。
旅行社 發展觀光條例 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 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
補習班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
理規則 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
學校
各縣市教育局相關課 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 施要點
1.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充實假期生活。
2.倡導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合作樂群精神。
3.寓教於樂從做中學,發展多元智慧,充實學生生活知能。
4.達到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托育 機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設置標準
1.兒童生活照顧。 2.兒童發展學習。
3.兒童衛生保健。 4.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
5.諮詢及轉介。 6.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
依據活動規劃要素的活動目標與目的來看,每一活動都要明確擬定出活動的目 的與目標,並具體說明活動計畫預定創造何種休閒體驗與預期成果。而目的(goal)
是指廣泛的方向來界定所提供的休閒服務,說明個體或組織希望在未來完成什麼;
目標(objective)則是把達成目的之過程加以明確化或者指標化,建立一套可評斷 的量化標準。由以上法規之相關目的文獻發現,所呈現之目的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 以推動公益活動為目的。
表 2-2-15 各縣市教育局國民中小學相關夏令營或假期活動的實施要點之目的(續上頁)
教育局 目的 高雄縣 為提倡學生正常育樂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
並寓教於樂,以達到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目的。
宜蘭縣
1.充實假期生活,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2.擴充學習領域,培養愛護鄉土情懷。
3.發展多元智慧,增進日常生活知能。
臺東縣 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以達到德、智、
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連江縣 為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補救教學,並輔導學生利用假期,擴充學習領 域,以充實生活內涵,增進生活知能,促進身心健康。
2、 設計並安排旅程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
3、 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充實假期生活。
4、 倡導生活與教育結合,建立合作樂群精神。
5、 寓教於樂從做中學,發展多元智慧,充實學生生活知能,傳授實用技藝。
6、 達到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7、 兒童生活照顧。
8、 兒童發展學習。
9、 兒童衛生保健。
10、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
11、諮詢及轉介。
12、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
然而,各項法規雖然明確擬定其目的為何,卻沒有明確擬定其目標,或者明確 要求組織必須擬定目標,這即是法規中疏漏的一點。
(三)活動安排
活動安排從活動類型及活動內容二部份來討論。活動類型有談及活動類型的法 規包括旅行業管理規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各縣市教育局相關課後活動 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以及南投縣校外課後安親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旅行業管理規則對其職責範圍分為 2 點:1.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 旅遊、食宿及交通;2.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短期補習班設 立及管理規則對其授課內容分為 2 點:1.技藝類:包括有關農、工、商、資訊、家 政、藝術、運動等;2.文理類:包括升學文理、語文、歷史、地理、數學、生物、
化學、物理、法政等。
彙整各縣市教育局相關課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中,歸納其活動分類可分 為 5 種:1.才能教育;2.學藝活動;3.運動活動;4.團體活動;5.參觀活動。而南投
縣校外課後安親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將課程分為 4 種:1.生活照顧;2.家庭作業寫 作;3.團康體能活動;4.才藝教學(表 2-2-17)。
表 2-2-17 不同單位對相關法規的活動類型
單位 法規 內容
旅行社 旅行業管理規則
1.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 通 。
2.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補習班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 管理規則
1.技藝類:包括有關農、工、商、資訊、家政、藝術、
運動等。
2.文理類:包括升學文理、語文、歷史、地理、數學、
生物、化學、物理、法政等。
3.醫學類科及武術類不得設置。
學校
各縣市教育局相關 課後活動或假期活 動實施要點
1.才能教育 2.學藝活動 3.運動活動 4.團體活動 5.參觀活動 托育
機構
南投縣校外課後安 親班輔導管理自治 條例
1.生活照顧。
2.家庭作業寫作。
3.團康體能活動。
4.才藝教學。
活動類型是指活動呈現的方式,其規劃要素歸納為以下三點:1.符合活動目的 與目標;2.考量活動的多元性;3.兼顧不同技能層面之需求。根據以上法規對活動類 型的陳述,很難具體看出活動類型的三個特點,因此,主辦單位在承辦兒童夏令營 時,必須嚴守活動類型之規劃。
以活動內容來說,在法規有探討的包括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各縣市教 育局相關課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以及南投縣校外課後安親班輔導管理自治 條例。依據活動規劃觀點,活動內容之設計必須依據活動目的與目標以及活動範疇 來規劃,而其活動內容包含:課程、時間、參與者、環境氛圍以及特殊人員或者特 殊需要者(殘障者)的相關措施,其分別說明如下:
1、課程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對課程分為技藝類及文理類,技藝類包括 有關農、工、商、資訊、家政、藝術、舞蹈、運動等,而文理類包括國文、
外國語文、歷史、地理、數學、生物、化學、物理、法政、經濟等;其中 還規定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與醫學類科、醫療行為及違反其他法令 之規定等均不得設置。
在各縣市教育局相關課後活動或假期活動實施要點中,新竹市、臺中 市及台東縣對課業輔導的限制,以其所佔時間以不超過百分之 60 為原則,
而臺南縣對其學業活動(係指數學、語文等學習領域)的所佔時間,不得 逾學習總節數百分之 70。而台北縣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育樂營 實施要點規定課程設計不得施以學校課業之輔導課程,臺中市中小學辦理 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原則暨考核要點也規定不得變相實施課後補習。 依據南投縣校外課後安親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家庭作業寫作、團康 體能活動、才藝教學,不得施以升學為主之課業輔導或升學文理補習,而 才藝教學時數不得超過每週總時數二分之一(表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