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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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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

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

名額 性質 聘期 備註

一般教師

(中高年級美勞專長 1 名) 1 鐘點代課教師 每週上課約 10 節

110 年 2 月 18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或經費用罄為止

1. 備取若干 名。

2. 授課以領域 專長為主,

兼若干其他 科目,依排 課為準。

一般教師

(高年級社會專長 1 名) 1 鐘點代課教師 每週上課約 12 節

110 年 2 月 18 日至 110 年 6 月 17 日止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0 年 1 月 5 日至 110 年 1 月 20 日止,逕至本校網站https://rnes.tc.edu.tw/

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 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 1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2 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

倘第 1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2 次招考、第 3 次、第 4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 1 次招考、第 2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3 次招考,並 公告尚餘缺額。倘第 2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3 次招考時,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rn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

(2)

- 2 -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9 時至 11 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

或 2.。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9 時至 11 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

或 2.或 3.。

第 4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9 時至 11 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

或 2.或 3.。

4、倘第 4 次招考仍無人錄取或報名,第 5 次招考(含)以後報名與甄選之日期,另行上網公 告。

七、報名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地址:437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 568 號)教務處。

八、聯絡電話

04-26813704#801、802,教務主任林雅惠、教學組長謝靜如。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 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學經歷或專長證件影本、切結書、簡歷表及查閱 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男性教師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由權責機關出具 之免徵或緩徵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 2 張(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1 張黏貼於准考證 上)。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 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報名費:新台幣 0 元。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 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一)試教:成績佔 50%。(試教內容:試教報考之專長科目、單元自訂、教具自備並編寫教 案 1 式 3 份(A4 直式橫書),於甄選當日交予試務人員,試教時間為 8 分鐘)

(二)口試:成績佔 50%。口試時間 8 分鐘。

同分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算至小數第 1 位。

(3)

十一、 甄選日期:

第 1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14 時 30 分起。(請於 14 時 10 分前報到)

第 2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14 時 30 分起。(請於 14 時 10 分前報到)

第 3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15 時 30 分起。(請於 15 時 10 分前報到)

第 4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14 時 30 分起。(請於 14 時 10 分前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地址:437-69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 2 段 568 號)。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1.口試或試教分數低於 80 分者,即使成績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分者 優先錄取,並於公開介聘後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放榜

第 1 次招考放榜 110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16 時前放榜 第 2 次招考放榜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16 時前放榜 第 3 次招考放榜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17 時前放榜 第 4 次招考放榜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16 時前放榜

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 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 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錄取者另行電話通知報到事宜。

十四、申請成績複查時間:

(一)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 第 4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 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 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二)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於日南國小網站 (https://rnes.tc.edu.tw/)及臺中巿政府教育局網站網頁(http://www.tc.edu.tw/)

重新公告甄選結果,並以電話個別通知當事人;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十五、附則

﹙一﹚錄取人員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二﹚代課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4)

- 4 -

﹙三﹚經甄試錄取之代課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 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 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 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六、申訴專線:(04)26813704#801 及電子信箱號碼:fung0208@yahoo.com.tw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八、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九、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 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5)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 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

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 31 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節錄)

第 3 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 之。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之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項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須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

由校長就符合第二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6)

- 6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表格自行下載使用,列印時請以 A4 紙張列印】

報名:第 次招考 甄選類別:□一般 專長:(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片 現職

機關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TEL: 手機:

E_mail: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別 起 迄 年 月

大 學 年 月至 年 月

研究所 年 月至 年 月

應 繳 驗 證 件

類 別 證 書 字 號 發 證 日 期 發 證 機 關 備註

□國小合格教師證書

□其他

經 歷

曾服務之機關學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曾服務之機關學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110 年 月 日

備註:請將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扵欄內,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教育學程證書(師範院 校畢業者免附)、教師證等學經歷或專長證件影本及國民身份證影本。

(7)

※注意事項※

1.甄試地點: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 2 段 568 號) 2.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准考證。

3.試場座次表當日在校公布。

4.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格。

5.口試與試教以交叉方式進行,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6.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違反者,扣總分 20 分。

甄選 日期

甄選

項目 時間

到考證明

(由主試人 簽 章)

110 年

月 1

預備 時間

□ 14:10

| 14:30

□ 15:10

~ 15:30

口試

14:30 | 結束

15:30

~ 結束

試教

14:30 | 結束

15:30

~ 結束 109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

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第 次招考 類別:□一般 專長:( )

准 考 證

貼 相 片 處

姓 名:

准考證

附記:1.本證請隨身攜帶。

2.每項應試時,請準時到達。

3.甄選地點:日南國小(地址:437-69 臺中市 大甲區中山路 2 段 568 號)

(8)

- 8 -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貴校辦理之 109 學年度臺中巿大甲區日南國民小

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109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1 月 日

(9)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 109 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 小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如有下列事項發生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 取資格。

一、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應聘手續者。

二、 資料有不實等情事者。

三、 經發現有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 33 條 情事之一者。

此 致

109 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10)

- 10 -

成績複查申請書

立申請書人 參加 109 學年度臺中 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申請複查下列考試成 績,由本人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口試成績

□試教成績

特此申請 此致

109 學年度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

申請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地址:

電 話 號碼: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11)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OOO,00 年 00 月 00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0000000000)為應徵日南國民小學代課教師所需,同意 貴校申 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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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 條、第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3 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