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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鑑目的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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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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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正式問卷調查所得資料,進行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對「教育部補 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本文簡稱: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各 題項、各層面與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分析與討論,同時探討不同背景變 項教育人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各層面與整體試辦評鑑內涵意見的差 異情形,藉以了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贊同程度。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旨在描述有效問卷「第一部分」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 員背景變項「基本資料」之統計結果;第二節在分析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在調 查問卷「第二部分問卷內容」各個題項、各層面與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 之意見,以了解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支持程度;第三節分析不同背 景變項教育人員,包含不同性別、年齡、現任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 模,比較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各層面與整體試辦評鑑內涵意見差異情形;第 四節為教育人員半結構訪談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背景變項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主要針對「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調查問卷」所 回收有效問卷「第一部份」,進行教育人員背景變項「基本資料」分析,以下分別 從教育人員的性別、年齡、現任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等項目,就 每一項背景有效樣本與其所占次數、百分比作分析,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背景 變項次數、百分比分析表,詳附錄十六。

本研究有效樣本在教育人員「性別」的分佈上,以女性教師(334 人)較多,

所佔比例為 59.35%,而男性教師(229 人)佔 40.7%為較少調查結果呈現女性教 師樣本数多,而男性教師樣本数少的現象,研究者認為一方面可能是因為隨機抽樣 的機率所造成,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現階段桃園縣國中教育人員的性別結構與分佈

(2)

在「年齡」的分佈方面,本研究設計「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

「51 歲以上」等四個年齡組作為年齡調查選項。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效樣本中以

「31—40 歲」 年齡層的 200 人為作多佔 35.5%,依次為 「41—50 歲」 160 人 (28.4%)

「30 歲以下」143 人(25.4%),而「51 歲以上」60 人(10.7%)為最少。從年齡各 組別的人數、百分比分佈概況大概可推論:「51 歲以上」年齡結構的教育人員人數,

可能因近幾年來教師退休潮的湧現而逐漸減少,居於「31—40 歲」年齡層者為桃園 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的中堅。

在「現任職務」的分佈方面,本研究設計「校長」「主任」「組長」「導師」、

「專任教師」等五種職務組別進行分析。有效問卷以「導師」192 人佔 34.1%為最 多,依次為「主任」126 人佔 22.4%、「組長」20.6 人佔 20.6%、「專任教師」100  人佔 17.8%,「校長」29 人佔 5.2%為最少。因本研究採分層取樣,故於抽樣設計上,

儘量將教師兼職人員,包含校長、主任與組長三組別之取樣人數,與導師、專任教 師兩組別織取樣人數儘量減少人數的差距,讓研究結果能更具各方不同職務教育人 員之代表性。

在「服務年資」的調查設計上,本研究以「5 年以下」、「6—15 年」、「16—25  年」「26 年以上」 等四個服務年資組別進行研究。在有效樣本服務年資的分佈方面,

以「6—15 年」212 人佔 37.7%為最多,依次為「5 年以下」182 人佔 32.3%、「16—25  年」114 人佔 20.2%,「26 年以上」55 人佔 9.8%為最少。從服務年資各組別的人數、

百分比分佈結果,大概可反映現階段桃園縣教育人員的教師結構,「26 年以上」組 別所佔人數比例最低,可能是因近幾年來國中教師退休風潮造成有關。

在「教育程度」的分佈方面,本研究以「研究所以上」「教育研究所四十學分 班結業」 「師大或師範學院」「一般大學或學院」等四組別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以

「師大或師範學院」 174 人佔 30.9%為最多,依次為 「研究所以上」 145 人佔 25.8%、

「一般大學或學院」144 人佔 25.6%,「四十學分班結業」100 人佔 17.8%為最少。

從教育人員的學歷分佈上大概可推知:桃園縣國中教育人員的學歷背景可能仍以師 範體系「師大或師範學院」畢業人數為最多,而「四十學分班結業」年齡層教育人 員,多數可能屬於服務年資 26 年以上或年齡 51 歲以上者,因此在人數與百分比之 分配上偏低。

(3)

在「學校規模」的分佈方面,本研究以「12 班以下」、「13—36 班」、「37—72  班」「73 班以上」等四個組別進行調查,結果以「13—36 班」224 人佔 39.8%為最 多,依次為「37—72 班」217 人佔 38.5%、「73 班以上」65 人佔 11.5%,「12 班以 下」 57 人佔 10.1%為最少。由於桃園縣的工商業近十年來蓬勃發展,人口即速增加,

但也拉大城鄉人口結構的差距,12 班以下的學校可能因交通、就業、教育資源的分 配上,而有逐年增加校数的趨勢;而 73 班以上的大校可能具有地利之便的緣故,

人口逐漸聚集、校数逐漸增加的趨勢。

第二節 桃園縣國中教育人員對試辦評鑑內涵的意見分析

本節旨在瞭解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對「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計畫」(本文以下簡稱: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之看法,針對本研究問 卷設計之「第二部份問卷內容」各題項、各層面與總體意見之統計分析,期能為研 究問題一找到解答。以下分別進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基本精神、試 辦原則、評鑑組織、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途徑、評鑑結果的運用、

評鑑配套措施」等十個層面與總體試辦專業發展評鑑意見分析。

本研究工具「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調查問卷」,採  Likert—type 四點式計分法,每一個題目從「非常贊成(或非常必要、非常適切、

非常可行、非常重要)「贊成(或必要、適切、可行、重要)「不贊成(或不必 要、不適切、不可行、不重要)「非常不贊成(或非常不必要、非常不適切、非 常不可行、非常不重要)」等四種作答選項,依序給予 4 分至 1 分。按照這四個水 準的全距為 3 分, 每個區間以 0.75 分計, 經統計後各題目得分之平均數達 3.26—4.00  分者界定為「非常贊成(或非常適切、非常可行、非常重要),達 2.51—3.25 分者 界定為「贊成(或適切、可行、重要),達 1.76—2.50 分者界定為「不贊成(或不 適切、不可行、不重要),達 1.00—1.75 分者界定為「非常不贊成(或非常不適切、

非常不可行、非常不重要)。平均數愈高者,代表對於該題目、層面與總體問卷內 涵的認同度愈高,各題得分的理論平均數為 2.5 分。

(4)

壹、評鑑目的的贊同程度意見

本研究共設計五個題項,以進行教育人員對於試辦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的 意見調查,本層面的五個題項內容分別是: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在 1、協助教師專業成長;2、增進教師專業素養;3、提升 教學品質;4、增進學生學習成果;5、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 教師處理及教師分級制度脫鉤等五個題項。教育人員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贊成(4  分)、贊成(3 分)、不贊成(2 分)、非常不贊成(1 分)」,表示對於「評鑑目的」

之贊同程度。評鑑目的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 4­2­1。

表 4­2­1  鑑目的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563  2.83  .729  2 

2  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目的在「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563  2.83  .734  2 

3  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目的在「提升教學品質」? 

563  2.84  .726  1 

4  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目的在「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563  2.70  .752  4 

5  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 及教師分級制度脫鉤? 

563  2.65  .776  5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層面  563  2.77  .628 

由表4­2­1結果發現,教育人員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之意見的五個題項 上,以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目的在「提升教學品質」的平均 數2.84為最高,同為其次的題項有「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平 均數均為2.83,第四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的平均數2.70,而以教育部補助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 及教師分級制度脫鉤」的平均數為2.65排序最低。由於各題項平均數均高於理論平 均數2.5,整體試辦評鑑「目的」層面的平均數為2.77,達本研究界定得分2.51—3.25  為「贊成」的範圍,故可界定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各題項與整體 評鑑目的層面,均呈現「贊成」的看法。

(5)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本研究發現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評鑑「目的」的五個題項意見,以「提 升教學品質」的平均數排序第一,受到最大的支持,而「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 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教師分級制度脫鉤」為五個題項平均數之末,可能是 因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是否應與教師成績考核脫鉤?是否作為處理不 適任教師的機制?在教育人員的觀點上,仍具有爭議性之故;雖然在本層面各題項 調查平均數上分數最低,但仍高於理論平均數。故由以上研究結果可推論,教育人 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層面,仍持「贊成」意見。

(二)羅國基(2006)「竹苗地區國小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意見調查之研究」發現「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所發揮的功能之意見,大多數認為 係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本研究結果教育人員贊成「提升教學品 質」之目的有共同之處。余昆旺(2007)「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之研究­以臺 北縣市國民小學為例」的研究發現評鑑目的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 脫勾」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能提升學生學習效果」兩項認同度較低,與本研究結 果相同,可能是因為內容與總結性目的的意涵仍有相關,因此無法獲得較高的認 同。洪劭品(2006)「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之 研究」結果指出:絕大多數教師,相當贊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是以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形成性評鑑目的為考量。因此,在推動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的初期還是以大部份教育人員所認同之「形成式的目的」為主,對於試辦計畫的推 動較能減低教師疑慮,順利推展。

貳、基本精神的贊同程度意見

本層面共設計五個題項以進行基本精神層面之意見調查,包括1、是否贊成以 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2、以學校為實施主體發揮學校本位教學視導與評鑑的功能; 

3、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4、評鑑的內容應以教 學和班級經營為主;5、 「聚焦在學生」,期待教師的教學表現和學生學習成效獲得 有效提升等五個題項。教育人員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贊成(4分)、贊成(3分)、

不贊成(2分)、非常不贊成(1分)」,表示對於「基本精神」的贊同程度。評鑑基

(6)

本精神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2。

表4­2­2  評鑑基本精神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6  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精神是以「教師 專業發展」為主軸? 

563  2.94  .685  2 

7  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學校為實施主體,發 揮學校本位教學視導與評鑑的功能 ? 

563  2.80  .694  4 

8  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鼓勵教師就自己的 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 ? 

563  2.95  .680  1 

9  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應以教學和班 級經營為主? 

563  2.93  .675  3 

10  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聚焦在學生」 ,期待 教師的教學表現和學生學習成效獲得有效提升? 

563  2.78  .706  5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精神層面  563  2.88  .571 

從表4­2­2得知,基本精神層面的五個題項,依平均數高低分排列,依序是「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平 均數(2.95)最高、其次為「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2.94)、第三是「評鑑的內容 應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2.93)、第四是「以學校為實施主體,發揮學校本位教 學視導與評鑑的功能」(2.80),第五是「聚焦在學生,期待教師的教學表現和學生 學習成效獲得有效提升」之平均數(2.78)為最低。本研究結果在「基本精神」各 題項平均數與整體基本精神層面平均數(2.88),均介於2.51—3.25分,達本研究界 定「贊成」之意見。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本研究結果發現教育人員在基本精神層面意見上,以「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在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之平均數為最高,較 其他題項而言獲得最高的認同度;羅國基(2006)指出「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所 發揮的功能之意見,大多數認為係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激勵教師自 我省思及促進同儕專業互動。」與本研究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鼓 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之贊同度為最高研究結果相 同。

(二)本層面五題項中,以對「聚焦在學生,期待教師的教學表現和學生學習成效 獲得有效提升」 之賛同度最低。換言之,教育人員可能對於試辦評鑑的功能之一 「聚

(7)

焦在學生」存有不同的想法,或許認為期待教師的教學表現和學生學習成效獲得有 效提升的方法或途徑是很多元,不僅止於以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為手段,才能達 到提升學習成效的目的。雖然對「聚焦在學生」反映不同的贊同度,但是仍然顯示 多數教育人員對基本精神層面各題項與整體層面表示 「贊成」 的意見。羅國基 (2006)

指出竹苗地區參與試辦國小之教育人員對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所發揮的功能之 意見,以 「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最多,其次是 「激勵教師自我省思」,

其餘依序是「促進同儕專業互動」、「有效提升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引領 學校行政走向教學領導,以及學校本位視導與評鑑」、「作為教師考核或淘汰不適 任教師之依據」,與本研究結果略有不同。

參、辦理原則的必要程度意見

本研究對評鑑原則之意見調查,共有九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 「試辦原則」

必要性的贊同程度,包括:1、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以自願性質向縣市 教育局申請試辦是否必要;2、試辦評鑑學校教師依個人自願申請;3、評鑑以二至 三年為辦理期程;4、評鑑學校逐年提出申請與逐年審查;5、試辦評鑑學校應研擬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請試辦;6、評鑑 的推動原則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7、修訂「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 條文列入教師法;8、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等九 個題項。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必要(4 分)、必要(3 分)、不必要(2  分)、非常不必要(1 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原則」必要程度的意 見。評鑑原則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 4­2­3。

表 4­2­3  評鑑原則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1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以自願性質向縣 市教育局申請試辦是否必要? 

563  2.81  .697  5 

12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之教師依個人自願申 請是否必要? 

563  2.83  .711  4 

13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二至三年為辦理期程是 否必要? 

563  2.81  .679  5 

14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 行政單位逐年審查是否必要? 

563  2.64  .737  8

(8)

表 4­2­3 

評鑑原則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5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應研擬學校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請 試辦是否必要? 

563  2.83  .733  4 

16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推動原則必須要有實施 的法源依據是否必要? 

563  3.12  .733  1 

17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修訂「教師法」將「教師 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是否必要? 

563  2.85  .751  3 

18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 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是否必要? 

563  3.02  .708  2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原則層面  563  2.86  .516 

根據表4­2­3研究結果顯示,七個評鑑原則題項當中,以「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的推動原則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必要性之平均數(3.12  )最高排序第一,

第二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 準備」(3.02)、「修訂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2.85),第三「修 訂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2.85),第四為「試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學校之教師依個人自願申請」(2.83)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應研擬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請試辦」(2.83) 第六為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以自願性質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試辦」(2.81)

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二至三年為辦理期程」(2.81),平均數最低之題項為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逐年審查」 (2.64)。就 本層面各題項與整體評鑑原則層面平均數(2.86)言,教育人員對本層面看法呈現

「必要」之意見。

本研究發現在「評鑑原則」層面中,教育人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 推動原則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之必要性的認同程度為最高,其次為試辦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第三為修訂

「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以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逐年審查」之認同度為最低。從第一與第三高分 題項內容得知中,有兩項與試辦計畫是否確立「法源依據」有關聯,應可反映多數

(9)

教育人員非常重視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問題。楊麗珠(2004)

研究台中市國小教育人員對於評鑑配套措施題項中的認同度排序中,最認同的配套 措施首重「教師評鑑尚缺乏一套公正客觀的評鑑工具」,其次為「各校實施教師評 鑑,可能會缺乏人力與時間」,而「教師評鑑尚缺乏法源依據」列居第三;由此可 見,不同地區的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教師評鑑所在意與重視的課題有所不同。

肆、評鑑組織的必要程度意見

本層面共有九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試辦「評鑑組織」必要性的贊同程 度,包括:1、教育部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2、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3、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4、學校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 分之一;5、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6、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評鑑推動小組;7、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家 長會代表;8、學校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 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9、學校評鑑推 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等題項。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 「非 常必要(4 分)、必要(3 分)、不必要(2 分)、非常不必要(1 分)」,表示對於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組織」 必要程度的意見。表 4­2­4  評鑑組織層面各題項次數、

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表 4­2­4  評鑑組織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9  您認為教育部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 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是否必要? 

563  2.94  .733  2 

20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是否必要? 

563  2.90  .734  5 

21  您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

563  2.91  .735  4

(10)

表 4­2­4 

評鑑組織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續)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22  您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二分之一是否必要? 

563  2.93  .739  3 

23  您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是否 必要? 

563  2.81  .716  7 

24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評鑑 推動小組是否必要? 

563  2.89  .710  5 

25  您認為學校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 任、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是否必要? 

563  2.86  .737  6 

26  您認為學校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 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召 集人, 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是否必要? 

563  2.81  .722  7 

27  您認為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 師之參與是否必要? 

563  3.09  .743  1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組織層面  563  2.91  .584 

根據表4­2­4研究結果顯示九個評鑑組織的題項當中,以「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 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必要性之平均數(3.09)為最高,排序高居 第一,其次依序為「教育部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2.94),

第三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 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2.93),第四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 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2.91)、第五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之學校,應成立學校評鑑推動小組」(2.90)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2.90),第六為「學校評鑑推 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2.86),同為第七的題項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其 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2.81)與「學校評鑑推動小組 之成員,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 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平均數(2.81)最低。就評鑑組織各題項與整體評 鑑組織層面的平均數(2.91),均達本研究界定「必要」的意見。

(11)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教育人員對於贊同「評鑑組織」必要性的意見中,以「學 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受到最高的支持,而對於 評鑑推動委員會、學校評鑑小組等評鑑組織成員的組成方式、比例等意見,呈現較 低的認同度。由羅國基(2006)研究發現,評鑑小組的組成以同校的教師代表擔 任校內小組評鑑人員最受支持;針對評鑑人員的聘任,則認為以具有教學經驗 的教師擔任最佳;評鑑小組的成員組織,大多數符合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實施計畫中對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組織成員之規定,其中以「主任」及「教 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為大多數教育人員支持。另洪劭品(2006)也發現臺北縣試 辦學校實際參與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的成員,主要是校長、教務主任、教師 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惟家長會代表的實際參與程度較低。羅國基(2006)與洪劭 品(2006)的研究結果是否可推論至本研究?由於本層面的意見調查內容,並未將 評鑑小組中以何類組織成員最受到教育人員支持加以細究分析,是非常值得本研 究在加以深入研討的課題。

伍、評鑑內容的適切程度意見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層面共有四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試辦 評鑑內容「適切性」的認同程度,包括 1、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 課程設計與教學;2、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班級經營與輔導;3、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4、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內容是否應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等題項。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適切(4  分)、適切(3 分)、不適切(2 分)、非常不適切(1 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內容」適切性的意見。評鑑內容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 表,如表 4­2­5。

(12)

表 4­2­5  評鑑內容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28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課程設計與 教學? 

563  3.02  .652  3 

29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班級經營與 輔導? 

563  3.07  .666  2 

30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研究發展與 進修? 

563  2.87  .711  4 

31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敬業精神及 態度? 

563  3.07  .711  1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層面  563  3.01  .574 

根據表4­2­5研究結果顯示,四個評鑑原則的題項當中,以「評鑑內容應包括敬 業精神及態度」適切性之平均數(3.07)為最高,排序第一,其次為「班級經營與 輔導」,第三是 「課程設計與教學」,第四是最低的 「研究發展與進修」 平均數 (2.87)

最低。就各題項平均數與整體評鑑內容層面平均數(3.01)來看,教育人員對評鑑 內容之看法顯示「適切」之意見。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包含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 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的四個領域,以「敬業精神及態度」所得平均數 最高、最受到教育人員的支持,其次為「班級經營與輔導」、第三為「課程設計與 教學」,而以「研究發展與進修」所得支持度較低。本研究顯示桃園縣國中教育人 員較重視「敬業精神及態度」。呂玉珍(2006)指出台中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研究結果發現,評鑑內容有「敬業精神與態度、教學與觀察、班級經營與輔導、研 究發展與進修、及行政支援等五大項目」,與本研究結果相同,顯示兩縣市教育人 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首重「敬業精神及態度」

(二) 余昆旺 (2007) 指出臺北縣市國小教育人員以對教學相關的 「教學專業知能」

「班級經營與輔導知能」、「專業發展與進修」 為大多數教師所重視。洪劭品 (2006)

以臺北縣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研究結果:以「課程設計與教學」與「班級經營與 輔導」為主;而較少選擇「研究發展與進修」與「敬業精神與態度」。因此,在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的選擇或重視程度上,不同的縣市、地區教育人員所重

(13)

視的領域有所差別,本研究結果與余昆旺(2007)、洪劭品(2006)有所不同,顯 示不同的縣市、地區、國中或國小教育人員,可能因為所在區域的文化背景或教育 資源與學校條件的差異,導致對於評鑑內容有不同的看法。

陸、評鑑規準的適切程度意見

為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試辦評鑑規準適切性的感受程度,評鑑規準層面共設計三 個題項,包括1、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是否應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 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2、教育部目前 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是否應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 評鑑參考規準;3、各試辦學校在制定評鑑規準時,是否應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訂定參考規準自行訂定;4、學校在訂定規準時,是否應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

邀請教師參與定訂。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適切(4分)、適切(3分)、不 適切(2分)、非常不適切(1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適切性的 意見。評鑑規準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6。

表4­2­6  評鑑規準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32  您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是否應由學校參照 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 

563  2.84  .654  2 

33  您認為教育部目前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是 否應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 規準? 

563  2.74  .718  4 

34  您認為各試辦學校在制定評鑑規準時,是否應參照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參考規準自行訂定? 

563  2.83  .682  3 

35  您認為學校在訂定規準時,是否應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 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定訂? 

563  3.07  .721  1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層面  563  2.87  .567 

由表4­2­6研究結果顯示,四個評鑑原則的題項當中,以「學校在訂定規準時,

應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定訂」適切性之平均數(3.07)為最高 排序第一,其次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應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 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第三是「各試辦學

(14)

四是平均數(2.74)最低的「教育部目前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應由各 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準」。教育人員對評鑑規準各題 項,以及整體評鑑規準層面平均數(2.87),均達到界定「適切」的意見。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於「學校在訂定規準時,應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 參與定訂」適切性的支持度為最高,與羅國基(2006)研究竹苗地區國小教育人員 評鑑規準訂定的方式,多數試辦國小以「邀請教師參與訂定」為主的\研究結果相 同。余昆旺(2007)指出臺北縣市國小教育人員對評鑑的規準最認同「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規準應具體明確並能客觀衡量」,其次是「教師應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 準的訂定」,與本研究結果略有不同。

(二) 洪劭品 (2006) 研究發現臺北縣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研訂評鑑規準的方式,

主要是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定的參考規準,並考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需求,

據以研擬適合之評鑑規準之結果相同,表示以學校教師為主體研擬評鑑規準的方 式,最受到教師認同。教育人員在「教育部目前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

應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準」題項上支持度最低,本 研究結果與洪劭品(2006)指出「評鑑規準多數參試辦教師,不贊同由教育部定全 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以避免缺少因地制宜的彈性;多數參與試辦教師擔憂若由 教育部訂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時,恐有無法兼顧各校特色發展與教師不同需 求之疑慮」的研究結果較相符,換言之,桃園縣國中教育人員對於由教育部制定全 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以及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 準,可能持較不支持的意見。

柒、評鑑方式的可行程度意見

為了解「評鑑方式」層面教育人員認為可行程度的意見,本研究設計三個題項 包括:1、 「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 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2、 「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推 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3、 「校內評鑑(他評)」之實施應兼 重過程及結果。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可行(4分)、可行(3分)、不可行

(15)

(2分)、非常不可行(1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可行性的意見。

評鑑方式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7。

表4­2­7  評鑑方式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36  您認為「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 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 我教學工作表現是否可行? 

563  2.94  .637  1 

37  您認為「校內評鑑(他評)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 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是否可行? 

563  2.79  .672  3 

38  您認為「校內評鑑(他評) 」之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是 否可行? 

563  2.90  .645  2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層面  563  2.88  .562 

由表 4­2­7 研究結果顯示,三個評鑑方式的題項當中,以「教師自我評鑑」可 行性之平均數(2.94)為最高,其次為「校內評鑑(他評)之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 果」,第三是平均數(2.79)最低的「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 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就評鑑方式各題項與整體評鑑方式層面平均數 (2.88)

來看,教育人員評鑑方式對之看法均表達「可行」之意見。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於「教師自我評鑑」可行性的認同度為最高,其次為「校內評鑑

(他評)之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第三是「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推動小組 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本研究結果與余昆旺(2007)評鑑人員以 自我評鑑認同度最高,以及羅國基(2006)以「填寫學校訂定之自我評鑑檢核表」

為最多之研究結果相同。

(二)洪劭品(2006)認為絕大多數參與試辦教師,贊同採取「同儕評鑑」為主 要評鑑方式,惟仍應輔以其他評鑑方式,使評鑑結果更具客觀性與專業性,故與 本研究結果略有不同。「教師自我評鑑」雖然被多數教育人員所認同,但基於讓 評鑑過程與結果更具客觀性與專業性的考量,除了自我評鑑方式外,仍應輔以其 他評鑑方式,例如;學習領域或同學年之同儕評鑑、學校小組評鑑等,可避免單 一評鑑方式的缺點及限制,以及評鑑結果受到質疑的爭議。

(16)

捌、評鑑途徑的可行程度意見

本層面共有三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評鑑途徑」可行性的贊同程度,

包括:1、校內評鑑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 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是否可行;2、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 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 之教師或學者專家;3、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

(他評)一次。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可行(4分)、可行(3分)、不可行

(2分)、非常不可行(1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途徑可行性的意見。

評鑑途徑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8。

表4­2­8  評鑑途徑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39  您認為校內評鑑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

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是否可 行? 

563  2.84  .680  1 

40  您認為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 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 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是否可行? 

563  2.83  .657  3 

41  您認為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 校內評鑑(他評)一次是否可行? 

563  2.73  .712  2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途徑層面  563  2.80  .584 

根據表 4­2­8 研究結果顯示,三個評鑑途徑的題項當中,以「校內評鑑得採教 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可行性之平均數(2.84)為最高,其次為「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 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第三是平均數(2.83)最低的「採教學觀察實 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 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就評鑑途徑各題項以及整體評鑑途徑 層面平均數(2.80)而言,教育人員對評鑑途徑表達「可行」之意見。

在「評鑑途徑」層面的題項中,教育人員對於「校內評鑑得採教學觀察、教學 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的適切性表示 最高度的認同,換言之,教育人員比較支持辦理評鑑途徑應更多元,以呈現教師專 業表現的多元面貌,讓評鑑結果更貼近教師實際真實情況;而對於「採教學觀察實

(17)

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 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所認同之適切程度為最低,可能是教育 人員對於評鑑途徑採取「教學觀察」的作法有不同的想法:可能是對於由校長或校 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的做法有不同想法,也有可能是 對「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的作法另有意見,是值 得研究者再深入探究的課題。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 評)一次」表示「可行」之意見,與羅國基(2006)「對每年至少應接受自我評鑑 與校內評鑑一次之意見,持贊成意見者較多數」的研究結果,以及洪劭品(2006)

「自我評鑑的時間次數以一年一次之贊同度最高」、余昆旺(2007)「為了避免增 加教師的壓力,目前以每學年評鑑一次較獲得大多數教師的認同」 之研究結果相似。

(二)余昆旺(2007)指出透過教室觀察是評鑑資料的最佳來源、教室觀察能反 應教師教學的原貌,在評鑑資料來源中獲得最多的認同,以「教師是最有資格對 自我的教學進行評鑑」和「教師同儕適合評鑑教師之表現」兩項受到最高的認同,

而「學生適合評鑑教師的表現」和「家長適合評鑑教師的表現」則未獲認同。洪 劭品(2006)研究評鑑方式(評鑑途徑)為「教師自我評鑑」與「同儕評鑑」,

並選擇以「教師自我評鑑檢核表」、「教師教學觀察」及「教師教學檔案」作為 主要評鑑資料蒐集方式,絕大多數教師,贊同採取「同儕評鑑」為主要評鑑方式,

惟仍應輔以其他評鑑方式,使評鑑結果更具客觀性與專業性。由於本研究並未針 對不同評鑑途徑,例如;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 長教學反應,以及不同評鑑方式,例如;「同儕評鑑」設計題項研究比較,因此 研究者認為非常值得後續追蹤研究。

玖、評鑑結果處理的適切程度意見

本層面共有五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評鑑結果處理」適切程度的意見,包 括:1、評鑑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審議、認定評 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是否適切;2、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

(18)

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3、未達評鑑規準教師,應於接獲 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再次安 排校內評鑑(複評);4、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 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成長需求,提供在職進修機會;5、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 之教師,如自願接受輔導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者,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 助。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常適切(4分)、適切(3分)、不適切(2分)、非 常不適切(1分)」,表示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結果處理適切性的意見。評鑑 結果的運用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9。

表4­2­9  評鑑結果的運用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42  您認為評鑑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 動小組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是否適 切? 

563  2.92  .669  5 

43  您認為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 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是否適切? 

563  3.17  .702  1 

44  您認為未達評鑑規準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 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 畫,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是否適切? 

563  2.94  .733  4 

45  您認為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 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成長需求,提供在職進修 機會是否適切? 

563  3.06  .716  2 

46  您認為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如自願接受輔 導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者,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 協助是否適切? 

563  2.98  .727  3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層面  563  3.02  .570 

根據表 4­2­9 研究結果顯示,五個評鑑結果處理的題項當中,以「評鑑推動小 組應將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是 否適切」之平均數(2.92)為最高,其次為「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於受評個別教 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成長需求,提供在職進修機會」,第三是

「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如自願接受輔導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者,得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第四是「未達評鑑規準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 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再次安排校內評鑑

(複評)」,第五為「評鑑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

(19)

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平均數(2.92)最低。就評鑑結果處理各題項 平均數與整體評鑑結果處理層面平均數(3.02)來看,教育人員對評鑑結果處理之 看法均表示「適切」。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於「評鑑結果處理」的意見中,最贊同的題項是「評鑑推動小組 應將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

與余昆旺 (2007) 「評鑑資料予以保密,不得任意公開,獲得教育人員極高的認同」、

洪劭品(2006)「絕大多數教師贊同依照保密原則,以書面方式個別通知受評教師」

兩者的研究結果相同。

(二)教育人員對「評鑑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審 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的看法雖為「適切」,但在本層面題項中的認同 度度偏低,可能是教育人員對於「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有 不同的想法,也可能是對「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有不同意見之故,

值得深入探究。

(三)教育人員對「未達評鑑規準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 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的評 鑑結果處理表示「適切」之意見,與洪劭品(2006)「對於評鑑結果欠佳教師處理 方式,主要是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協助輔導與透過學校評鑑小組協助規劃輔導 成長計畫最被教師所認同」之研究結果相似。

拾、配套措施的重要程度意見

本層面共有七個題項,以了解教育人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配套措施」

重要程度的意見,包括:1、教育部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照 規準及實施手冊」,提供各縣市與各校建立參照評鑑規準;2、教育部辦理「講師儲 訓研習」、縣市政府辦理「推動知能研習、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儲訓 研習」以「培育教師評鑑評鑑人才」 ;3、縣市政府推薦適當教師參與教學輔導教師 之儲訓及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以「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4、教育部組 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和試辦學校;5、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

(20)

鑑後設評鑑機制」,適時提供修正回饋試辦計畫的參考;6、發展「教師專業成長支 持系統」,以聚焦在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7、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案例分享專輯」,可減低學校教師參與試辦的疑慮。本層面的作答方式以勾選「非 常重要(4分)、重要(3分)、不重要(2分)、非常不重要(1分)」,表示對於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配套措施」重要性的意見。評鑑配套措施層面各題項次數、平 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10。

表 4­2­10  評鑑配套措施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47  您認為教育部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 照規準及實施手冊」 ,提供各縣市與各校建立參照評鑑規準 是否重要? 

563  2.97  .695  5 

48  您認為教育部辦理「講師儲訓研習」 、縣市政府辦理「推動 知能研習、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

以「培育教師評鑑評鑑人才」是否重要? 

563  3.00  .700  3 

49  您認為縣市政府推薦適當教師參與教學輔導教師之儲訓及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以「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是否重要? 

563  2.99  .696  4 

50  您認為教育部組成「輔導小組」 ,實地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 和試辦學校是否重要? 

563  2.96  .692  7 

51  您認為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設評鑑機制」 ,適時提供 修正回饋試辦計畫的參考是否重要? 

563  3.06  .707  2 

52  您認為發展「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 ,以聚焦在教學和班 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是否重要? 

563  3.07  .685  1 

53  您認為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 ,可減低學 校教師參與試辦的疑慮是否重要? 

563  2.97  .713  5 

整體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配套措施層面  3.00  .597 

由表4­2­10研究結果顯示,七個評鑑的配套措施題項當中,以「發展教師專業 成長支持系統」之平均數(3.07)為最高,其次為「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設評 鑑機制」,第三是「培育教師評鑑評鑑人才」,第四是「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同為第五者有「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 照規準及實施手冊」,而以「教育部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和試 辦學校」位居第七平均數最低(2.96)。就配套措施各題項與整體評鑑配套措施層 面平均數(3.00)來看,教育人員對本層面表示贊同「重要」之看法。

(21)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於「配套措施」的意見中,最贊同的配套措施的是「發展教師專 業成長支持系統」,依次是「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設評鑑機制」「培育教師評 鑑評鑑人才」「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

「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照規準及實施手冊」,而以「教育部組成輔導小組,實地 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和試辦學校」 的重要性支持度為最低;顯見教育人員最重視 「教 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的建立,可能是教育人員認為教師的專業成長,最需要有中 央或者地方政府的行政資源加以支持;而對於「教育部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參 與試辦之縣市和試辦學校」這項配套措施重要性的支持度較低,可能是對於中央以 直接視導學校的做法,可能與現行以學校為本位的視導模式不同,而有其他不同的 想法,但是以本題項之意見平均數而言,教育人員仍持「重要」之看法。

(二)本研究中教育人員對於配套措施的支持度以「發展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

為最高。羅國基(2006)研究發現多數教育人員認同「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其次為「培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余昆旺(2007)研究發現配套措施中,以 建立評鑑人員的專業性、採逐步推動的方式、加強與教育相關組織溝通等三項最受 到認同;洪劭品(2006)指出配套措施除刻正規劃的配套措施外,未來仍應重視「事 先取得教師共識」與「確立法源基礎」,期使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規劃更臻完善。

由上述相關研究得知,不同縣市、地區、教育人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配套 措施的需求內容有所不同,可能是不同的縣市、地區、教育人員的背景條件、文化 氛圍與教育資源等複雜因素息息相關。

拾壹、教育人員對試辦評鑑內涵整體的支持度意見

本研究透過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的「評鑑目的」「基本精神」「辦理 原則」「評鑑組織」「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途徑」「評鑑 結果的處理」「配套措施」等層面的意見分析結果,進行試辦評鑑內涵整體意見的 了解。教育人員對整體評鑑內涵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如表4­2­11。

(22)

表4­2­11教育人員對整體評鑑內涵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層面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評鑑的目的  563  2.77  .628  8 

評鑑的基本精神  563  2.88  .571  4 

評鑑的試辦原則  563  2.86  .516  7 

評鑑組織  563  2.91  .584  4 

試辦評鑑內容  563  3.01  .574  2 

評鑑規準  563  2.87  .567  6 

評鑑方式  563  2.88  .562  4 

評鑑途徑  563  2.80  .584  7 

評鑑結果的運用  563  3.02  .570  1 

評鑑的配套措施  563  3.00  .597  3 

總體試辦評鑑計畫內涵  563  2.90  .473 

根據表4­2­11得知:(一)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之十大層面平均數,以 「評 鑑結果處理」層面平均數3.02為最高,第二為「評鑑內容」平均數3.01,第三為「評 鑑配套措施」平均數3.00,第四為「評鑑組織」平均數2.91、第五為「評鑑的基本 精神」「評鑑方式」平均數2.88、第六「評鑑規準」平均數2.87、第七「評鑑的試 辦原則」平均數2.86、第八「評鑑途徑」平均數2.80,最末為「評鑑目的」平均數  2.77為最低。從以上十大層面意見調查平均數值顯示,每個層面的贊同度,均介於  2.51—3.25間,故可界定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意 見之研究結果為:1、在「評鑑目的」與「評鑑基本精神」兩層面,持「贊成」意 見;2、對「評鑑原則」與「評鑑組織」兩層面表達「重要」的想法;3、對「評鑑 內容」「評鑑規準」「評鑑結果處理」三層面表示「適切」的意見;4、對於「評 鑑方式」與「評鑑途徑」兩層面表示贊同「可行」之意見;5、對於「評鑑配套措 施」層面表示「重要」的意見。(二)教育人員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整 體意見平均數為2.90,達本研究界定「贊成、必要、適切、可行、重要」的意見。

從上述研究結果得知:

(一)教育人員對試辦評鑑內涵意見中,以「評鑑結果處理」層面的支持度最高,

尤其是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本 人同意不得公開之做法最受關注,教育人員可能認為評鑑結果係屬教師個人隱私的 一部分,如果評鑑結果優良對受評教師而言,是個人的榮譽與榮耀,但若公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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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評鑑結果時,可能會傷害教師的自尊與影響教師的自我價值,故無論評鑑結果 如何都應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的處理方式保護與尊重 受評教師。教育人員對評鑑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 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的做法,表示較低的支持度,可能是對於評鑑結 果由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認定是否達到規準的專業性與公平性有所質疑之故。

(二)僅次於「評鑑結果處理」支持度的層面是「評鑑內容」。教育人員對於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應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的認同度最高是最重視的評鑑內 容,依次為「班級經營與輔導」「課程設計與教學」「研究發展與進修」

可能是教育人員認為「教師專業」的首要價值在於教育人員是否具備敬業精神及態 度,至於班級經營與輔導、課程設計與教學都必須奠基於敬業精神及態度;至於研 究發展與進修,在四項評鑑內容中的認同度較低,可能是教育人員對於研究發展與 進修對於班級教學品質的改善與學生學習成效的提升,並未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其間 的關聯性。

(三)教育人員支持度排序第三的是「評鑑配套措施」層面,尤其是以聚焦在教學 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的「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最受重視,其次為提供修 正回饋試辦計畫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設評鑑機制」,第三是推動知能研習、評 鑑人員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以「培育教師評鑑人才」。由此可知,建 立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就猶如搭建教師成長與學習的鷹架,最能獲得教育人員 的支持。後設評鑑機制的建立,可以提供教育行政單位、縣市政府、試辦學校、參 與教師對於試辦計畫的研擬、執行過程與實施結果優缺點的回饋意見,讓試辦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不斷的經過修正而據以改進。

(四)在十個層面中,教育人員對「評鑑目的」的支持度較低,尤其是「教育部補 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 處理及教師分級制度脫鉤」的認同度偏低,可能是對於試辦評鑑計畫宣稱為「形成 性評鑑」並且與「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鉤感覺 有些懷疑與不信任之故,但是教育人員在本題項仍表「贊成」意見。洪劭品(2006)

研究發現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絕大多數教 師,相當贊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是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形成性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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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目的為考量,這與本研究教育人員的意見有些微的不同,值得後續研究深入研討 的課題。

(五)教育人員對實施教師評鑑的認同度,不同的研究呈現不同的結果,如林榮彩

(2002)研究結論是多數高雄市教育人員不贊成、石璧菱(2003)則發現桃園縣約 六成三國小教師同意教師評鑑實施的必要性;但楊麗珠(2005)研究結論是台中地 區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持高度肯定、洪劭品(2006)發現大多數教師表示贊同整體 試辦成效、羅國基(2006)參與試辦之教育人員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成效滿 意情形,多數感到滿意、余昆旺(2007)研究結論是「臺北縣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 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支持度呈現中高程度」,與本研究結果較接近。從教師評鑑、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研究可知,不同縣市之國小教育人員對於教師評鑑制度的推 行,認同程度不一,可能與研究時間、對象、地區、教師文化等因素有關,值得進 一步探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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