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家庭及族語輔導教師遴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六年(97~102)計畫。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第五期計畫。
三、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族語學習家庭化、部落化及社區化,強化族語保存與發展之推動力度與 深度,有效提升語言傳承活力。
二、結合家庭、社區、教會及團體,共同推動族語振興措施,建構多元的族語學 習管道,營造族語學習與生活環境,帶動族語「聽、說、讀、寫」的風氣。
三、為提升家庭成員使用及學習族語意願,提高族語使用頻率(機會),讓族 語學習更具生活化,鼓勵家庭成為「族語學習家庭」,藉以落實族語學習家 庭化。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機關: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桃園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肆、計畫收件與審查時間:
一、計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2 年5 月 16 日 (星期四)17 時 止。
(一)收件方式:填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以電子郵件申請(逾時不受理)。
(二)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計畫審查日期:102 年5 月 20 日 (星期一)18 時 起(每案簡報至多 5 分鐘)。
三、計畫審查地點:本局會議室(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6 樓)。
四、計畫審查公告:102 年 5月 日23 (星期四)17 時前 於本局網站公告。
伍、教案教具研商會議:
一、時間:102 年5 月 29 日 (星期三)18 時 。
三、期中及期末檢討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陸、實施日期:自10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
柒、實施對象與原則:
一、實施對象:以都會區(本縣復興鄉以外之鄉鎮市)原住民族家庭為對象。
二、族語學習家庭資格:
(一)具族語學習意願之家庭,每一戶家庭成員至少 4 人,其中 19 歲以下成員 至少2 人。
(二)同一戶籍內人口即屬家庭成員,若不同戶籍但有共同居住事實亦可,但請 於送審資料中註明,審查及督導委員得不定期查訪,經查若與送審資料 不符則取消學習家庭與族語輔導教師資格,不得異議。
(三)家庭成員族別不限,但主要使用之族語應與輔導教師教學之族語相同。
(四)族語輔導教師之家庭不得列入族語學習家庭。
(五)族語學習家庭之意義為主動營造族語友善環境,家庭成員學習族語之意願 與主動性極為重要,並非只仰賴族語老師教導。
三、族語輔導教師:
(一)遴選 10 位族語教師推動族語學習家庭,每位族語教師輔導 5 戶 。
(二)族語輔導教師之遴選應顧及比例原則,俾能公平照顧及有效推動各族群母 語學習。
捌、實施地點:族語學習家庭之居住場域。
玖、族語輔導教師資格:族語輔導教師之遴選優先順序如下,限本縣族語教師。
一、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為「族語薪傳師」,並領有證書者(須附證書)。
二、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 言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須附合格證書及結業證書)。
三、曾擔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命題或口試)委員,並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拾、實施方式:
一、族語輔導老師遴選:由符合族語輔導教師資格(詳見第玖點)並有意願推動族 學習家庭化之族語教師提出申請,經審查後遴選之。
二、族語學習家庭選定:由族語輔導教師於提案申請前招募有意願參與之家庭,並 應檢附同意書。
三、實施方式:
(一)輔導規劃:族語輔導教師應針對所招募的族語學習家庭規劃族語學習課程 內容,並設計於家庭場域中適合學習之方式及活動教案。
(二)學習教導:由族語輔導教師每 2 週至族語學習家庭 1 次,除教導家庭成 員如何有效操作學習方式及活動教案外,透過互動過程中,瞭解家庭成 員學習成效,並據以調整及補強所設計的各項學習方式與活動內容。
四、學習內容:族語輔導教師應依以下學習內容研定學習進度表。
(一)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教導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並使參與家庭 成員能夠正確唸出每一個符號的發音。
(二)基本詞彙:參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編輯之「原住民族語言基礎教材—
字母篇」內容,教導學習有關親屬稱謂、身體部位、簡單數字、生活作息、
肢體動作、日常用物、代名詞、疑問詞、動物、植物、水果、感官、認知、情緒、
行動及其他事件等基本詞彙,各分類詞彙加總至少300 詞,每個月至少 50 詞。
(三)基本會話:教導學習基本會話如問候、道別、謝謝、問時間、問地方、問關係、
問數量、問名稱、是非問句及祈使句等,至少120 句,每個月至少 20 句。
(四)族語輔導教師應運用創意設計教案,可採用動態方式進行(如繪圖、唱歌、
遊戲、競賽、角色扮演及舞蹈等),避免流於制式化靜態教學。
五、輔導及學習狀況紀錄:
學習成效評估等登錄在「輔導教學紀錄」上,並附上教學照片。
(二)族語學習家庭:應將每天學習狀況登錄在「學習紀錄」上,以利輔導教師 檢視學習狀況,並附上學習活動或環境營造之照片。
(三)以上紀錄資料應併入結案報告(附件二、三、四)。
六、學習評量:輔導教師應依據學習進度表設計評量方式以瞭解家庭成員學習 情形,隨時調整教學課程內容,因應家庭成員需求與程度,增進學習興趣 與效能。每2 個月辦理 1 次評量,且學習評量紀錄應併入結案報告。
七、活動參與:族語學習家庭應參加本局辦理之各項族語競賽活動,包含族語 戲劇競賽或單詞競賽。
八、倘參加族語學習家庭因故中途退出無法繼續執行計畫,族語輔導老師應於
「輔導教學紀錄」記載原因並填寫切結書,其補助經費項目應依計畫實際執 行月份計算,其缺額得依實際執行情形由其他家庭遞補之。
拾壹、經費來源及概算:本局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經費。
拾貳、督導管制考核:本局得不定期訪視,並做成訪視督導考核表(附件五)。
拾參、預期效益:
一、推展原住民族語學習生活化、家庭化,建立50 戶族語學習家庭。
二、有效完成本計畫,受益人數約計200 人(每戶以 4 人次估算)。
三、期透過本計畫之辦理,能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能力,提振族語口說使用之 風氣,保存及傳承原住民族語言。
拾肆、本計畫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學習家庭開課申請表
一、族語輔導教師姓名:
二、通過認證之原住民族語言別:
三、教學理念:
四、教學方法:
五、評量方式:(請詳列評量方式及配分)
六、使用書目及教材:
七、預期成效:
八、附件:
(一) 族語輔導教師簡歷表(表格 A),並請附上相關證書影本 (二) 教學進度表(表格 B)
(三) 族語學習家庭名冊(表格 C) (四) 經費概算表(表格 D)
族語輔導教師簡歷表(表格A)
姓 名 性 別
(請貼二吋照片一 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族別
E-mail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郵局局帳號
(匯款使用)
學歷
學校 科系 畢(肄)業
工作經歷
服務單位 職務 服務期間
專業證照
(持有母語證 照者請務必填 寫,並附上證 明影本)
證照名稱 核發單位 核發年份
特殊表現
(請條列式說 明)
教學進度表(表格 B) 每戶每 2 週輔導教學 1 次,故每 2 週 1 輪
週次 日期起迄 時
數 主題 內容簡介
1 、 2 5/26-6/8 5 3 、 4 6/9-6/22 5 5 、 6 6/23-7/6 5 7 、 8 7/7-7/20 5 9 、10 7/21-8/3 5 11、12 8/4-8/17 5 13、14 8/18-8/31 5 15、16 9/1-9/14 5 17、18 9/15-9/28 5 19、20 9/29-10/12 5 21、22 10/13-10/26 5 23、24 10/27-11/9 5 25、26 11/10-11/23 5 27、28 11/24-12/7 5 29、30 12/8-12/21 5
31、32 12/22-12- 31 5 總計 8 個月 80
時
族語學習家庭名冊 ( 表格 C) 如不敷使用請逕行增加
編號 姓名 性別 關係 生日 身份證字號 族別
第一戶 郵局局號:
郵局帳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1 2 3 4 5 6
第二戶 郵局局號:
郵局帳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1 2 3 4 5 6
第三戶 郵局局號:
郵局帳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1 2 3
編號 姓名 性別 關係 生日 身份證字號 族別
第四戶 郵局局號:
郵局帳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1 2 3 4 5 6
第五戶 郵局局號:
郵局帳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1 2 3 4 5 6
經費概算表(表格 D) 單位:新臺幣 輔導教師姓名
經 費 明 細
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教師
鐘點費 500 80 時 40,000
負責輔導 5 戶,每戶每 2 週輔導教學 1 次 ( 時 ) , 每 月 計 10 次 ( 時 ) ,每次 ( 時 )500計算,執行 時間 8 個月。
輔導教師
交通補助費 3,000 8個月 24,000 每次300 元*每月 10 次*8 個月 教材教具費 1,000 8個月 8,00
0 含學員講義、書籍、證書及文具等。
族語學習家
庭津貼 5,000 5 戶 25,000 完整參與計畫執行及按時完成學習紀錄 之家庭,每戶補助 5,000 元。
總計 玖萬柒仟元整
附件二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輔導教師教學紀錄 (1/3)
族語輔導教師 週別 第○、○週
授課 內容 教學 情形 整體 參與 情形 檢討 分析
簽
到
第一戶 第二戶 第三戶 第四戶 第五戶
授 課 時 間
第一戶 日期: 時間:
第二戶 日期: 時間:
第三戶 日期: 時間:
第四戶 日期: 時間:
第五戶 日期: 時間: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輔導教師教學紀錄 (2/3)
族語輔導教師 週別 第○、○週
教學紀錄填寫及照相說明:
1、每戶每次輔導時至少照 1 張。
2、照片請清楚呈現教學現場及活動內容。
3、建議照片壓上日期以利忠實紀錄。
4、每雙週完成 1 份教學紀錄(含照片)。
5、按時完成紀錄並送交者始得支領鐘點費。
活動說
明: 第一戶照片
活動說
明: 第二戶照片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輔導教師教學紀錄 (3/3)
族語輔導教師 週別 第○、○週
活動說
明: 第三戶照片
活動說
明: 第四戶照片
活動說
明: 第五戶照片
附件三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學習家庭學習紀錄
族語輔導教師 週別 第○、○週
家庭成員簽名 老師
授課 內容
(成員討論後統一填寫)
學 習 心 得
(成員個別填寫)
參與
(成員討論後統一填寫)
附件四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學習家庭期末檢討報告
族語輔
導教師 語言別
執行
期程 102年 5 月~12 月 輔導
地點 各族語學習家庭之居住場域 輔導
人數 男__人,女__人,共計___人。 年齡
分析 18 歲以下男__人,女__人,共計___人。
指導
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主辦
單位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教
學 檢 討
學 員學 習成 效
建 議 與 結 論
附件五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學習家庭訪視督導考核表
族語輔導教師簽名 族語學習家庭簽名
督導日期 / 時間 督導地點
查 核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上課時間與地點是否與計畫內容相符?
族語輔導教師授課情形及教學態度如何?
族語輔導教師出勤情形?
族語輔導教師教學進度如何?
族語學習家庭成員學習態度如何?
族語學習家庭之族語環境營造?
其他與計畫相關之執行情形?
現場訪視意見
優點 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