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外 匯 基 金 財 務 報 表
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財政司司長
意見
茲證明我已審計列載於第167 至 273 頁外匯基金及其附屬公司(「集團」)的財務報表,該等財務報表包括外匯基金及集 團於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支帳目、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 務報表的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外匯基金及集團於 2018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並已按照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 第66章)
第7 條下所發出的指示妥為擬備。
意見的基礎
我已按照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7 條下所發出的指示及審計署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根據該等準則而須承擔 的責任,詳載於本報告「審計師就財務報表審計而須承擔的責任 」部分。根據該等準則,我獨立於集團,並已按該等 準則履行其他道德責任。我相信,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是充足和適當地為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的專業判斷,對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我對整體財務 報表進行審計及形成意見時處理了這些事項,而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關鍵審計事項
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5、2.6 及 40.1。
於2018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共 36,935.89 億港元,金融負債共 11,338.29 億港元。
93% 的該等金融資產及所有該等金融負債的公平值為 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第1 級參數),或 是以估值方法估計,而所用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 據為基礎(第2 級參數)。
其餘7% 的該等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是以估值方法估 計,而所用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第3 級參數)。有關金融資產共2,756.31 億港元,主要包括 非上市投資基金。
鑑於所涉數額龐大及涉及估計,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屬關鍵審計事項。
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12、20 及 21。
集團的投資物業按公平值列帳,於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 值253.21 億港元。集團亦於 3 間聯營公司及 20 間合營 公司擁有權益,該等公司主要業務為持有海外投資物 業,有關權益共值443.36 億港元。不論是由集團直接 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有,該等投資物業的 公平值均主要根據獨立專業估值師的估值釐定。該等 估值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包括所用的估值方法及假 設。
我在審計中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審計程序包 括:
– 了解不同類別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程序,包括相 關監控措施;
– 評價及測試監控措施,包括電腦系統的相關應用程式監 控措施;
– 就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存在、權利與責任及完 整性取得函證;
– 若使用市場報價,根據獨立來源核實價格;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評 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及有關假設是否合理,以及根據獨 立來源核實參數;及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
評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審計程序包括:
– 獲取及審視由集團直接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 有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報告,並核實公平值是根據有關估 值報告所列的估值釐定;
– 評估估值師的獨立性及資歷;及
– 評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其他資料
金融管理專員須對其他資料負責。其他資料包括金融管理局2018 年年報內的所有資料,但不包括財務報表及我的審計 師報告。
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我亦不對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就財務報表審計而言,我有責任閱讀其他資料,從而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在審計過程中得悉的情況有重 大矛盾,或者似乎存有重大錯誤陳述。基於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認為其他資料存有重大錯誤陳述,我需要報告該 事實。在這方面,我沒有任何報告。
金融管理專員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就財務報表而須承擔的責任
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7 條下所發出的 指示擬備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及落實其認為必要的內部控制,使財務報表不存有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 陳述。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評估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
並以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負責監督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審計師就財務報表審計而須承擔的責任
我的目標是就整體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發出包括我意見的 審計師報告。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確保按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定能發現所存有的任何重大錯誤陳 述。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個別或滙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經濟決定,
則會被視作重大錯誤陳述。
在根據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會運用專業判斷並秉持專業懷疑態度。我亦會:
– 識別和評估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 及取得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 駕內部控制的情況,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較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者為高;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然而,此舉並非旨在對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金融管理專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以及其作出的會計估計和相關資料披露是否合理;
– 判定金融管理專員以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的做法是否恰當,並根據所得的審計憑證,判定是否存在與事件或 情況有關,而且可能對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 必要在審計師報告中請使用者留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資料披露。假若所披露的相關資料不足,我便須發出非無 保留意見的審計師報告。我的結論是基於截至審計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集團不能繼續持續經營;
– 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資料,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項;及
– 就集團中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以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負責指導、監督和 執行集團審計。我對我的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我會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計劃的審計範圍和時間以及重大審計發現等事項,包括我在審計期 間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亦會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 所有被合理認為可能會影響我獨立性的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相關的防範措施。
從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會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 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會在審計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對某件事項作出公開披露,或在極端罕 見的情況下,因為有合理預期在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而造成的負面後果將會超過其產生的公眾利益而我決定不應在報 告中溝通該事項。
審計署署長 朱乃璋
2019 年 4 月 4 日
審計署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 號 入境事務大樓26 樓
頁次
收支帳目 167
全面收益表 168
資產負債表 169
權益變動表 171
現金流量表 173
財務報表附註 175
1 主要業務 175
2 主要會計政策 175
3 會計政策改變 197
4 收入及支出 202
5 保險業務收益帳目 206
6 所得稅 206
7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類 209
8 現金及通知存款 213
9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213
10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2017 年:指定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214
11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215
12 可供出售證券 215
13 衍生金融工具 216
14 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 218
15 持至期滿的證券 219
16 貸款組合 219
17 黃金 219
18 其他資產 220
19 附屬公司權益 220
20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 222
21 投資物業 224
22 物業、設備及器材 226
23 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228
24 銀行體系結餘 228
25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29
26 財政儲備存款 229
2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0
28 附屬公司存款 231
29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31
30 銀行貸款 232
31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33
32 其他負債 234
33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及其他現金流資料 235
34 經營分部資料 237
35 抵押資產 240
36 承擔 241
37 或有負債 242
38 關連人士重大交易 243
39 財務風險管理 243
40 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計量 267
41 已頒布但未於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生效的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能影響 272
42 財務報表的通過 273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8 2017 2018 2017
收入 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來自投資物業的收入
淨實現及未實現(虧損)╱收益 淨匯兌(虧損)╱收益
65,424 16,310 1,918 (62,457)
(8,961)
39,131 16,126 1,894 137,221 50,303
63,705 14,231 – (80,551)
(8,947)
37,947 13,834 – 125,828 53,502 投資收入╱(虧損)
銀行牌照費 已滿期保費淨額 其他收入
4(a)
5
12,234 125 3,015 451
244,675 125 211 380
(11,562) 125
– 69
231,111 125 – 84
總收入 15,825 245,391 (11,368) 231,320
支出
財政儲備、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的利息支出
其他利息支出 營運支出 紙幣及硬幣支出 減值準備開支
申索產生淨額、已付賠償及保單持有人負債變動
4(b) 4(c) 4(d) 4(e) 4(f) 5
(74,019) (14,104) (5,553) (379) (15) (3,321)
(54,802) (5,919) (5,471) (372) – –
(74,019) (13,184) (4,513) (379) (1) –
(54,802) (5,140) (4,379) (372) – –
總支出 (97,391) (66,564) (92,096) (64,693)
未計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的(虧絀)╱盈餘 已扣除稅項的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
(81,566) 2,213
178,827 2,629
(103,464) –
166,627 – 除稅前(虧絀)╱盈餘
所得稅 6
(79,353) (84)
181,456 (109)
(103,464) –
166,627 – 本年度(虧絀)╱盈餘 (79,437) 181,347 (103,464) 166,627 本年度應佔(虧絀)╱盈餘:
基金擁有人 非控股權益
(79,793) 356
180,985 362
(103,464) –
166,627 – (79,437) 181,347 (103,464) 166,627
第175 頁至 273 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2018 2017 2018 2017
本年度(虧絀)╱盈餘 (79,437) 181,347 (103,464) 166,627 其他全面(虧損)╱收益
不會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的項目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票
–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4) – (4) –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的項目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證券 –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可供出售證券
(7) – – –
–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 於出售時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的公平值變動
– –
14,643 224
– –
– – – 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的減值虧損
– 稅項
– –
6,561 18
– –
– –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
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1,518) 2,679 – –
本年度已扣除稅項的其他全面(虧損)╱收益 (1,529) 24,125 (4) –
本年度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80,966) 205,472 (103,468) 166,627 應佔本年度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基金擁有人 (81,288) 205,035 (103,468) 166,627
非控股權益 322 437 – –
(80,966) 205,472 (103,468) 166,627
第175 頁至 273 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8 2017 2018 2017
資產
現金及通知存款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證券
衍生金融工具
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 持至期滿的證券
貸款組合 黃金 其他資產 附屬公司權益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 投資物業
物業、設備及器材
8 9 10 11 12 13(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83,521 172,556 3,682,911 6,246 – 4,432 11,547 – 7,498 670 99,945 – 44,336 25,321 3,046
216,372 156,688 3,489,593 – 180,415 2,403 – 10,348 7,830 677 52,574 – 35,747 26,242 3,138
182,573 143,097 3,452,969 1,144 – 4,270 – – – 670 97,638 169,746 – – 2,792
215,649 131,251 3,473,286 – 493 2,069 – – – 677 51,419 137,531 – – 2,882
資產總額 4,242,029 4,182,027 4,054,899 4,015,257
負債及權益 負債證明書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銀行體系結餘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財政儲備存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附屬公司存款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衍生金融工具
銀行貸款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其他負債
23 23 24 25 26 27 28 29 13(a) 30 31 32
485,666 12,639 78,584 56,346 1,173,484 320,534 – 1,129,610 4,075 12,795 37,928 187,255
456,726 12,213 179,790 59,337 1,073,794 305,110 – 1,045,248 5,562 13,250 35,517 171,914
485,666 12,639 78,584 56,346 1,173,484 320,534 7,710 1,129,610 3,755 – – 176,247
456,726 12,213 179,790 59,337 1,073,794 305,110 – 1,045,748 5,293 – – 164,106
負債總額 3,498,916 3,358,461 3,444,575 3,302,117
累計盈餘 重估儲備
742,852 650
788,465 34,191
609,673 651
713,140 –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8 2017 2018 2017
匯兌儲備 (2,531) (1,047) – –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非控股權益
740,971 2,142
821,609 1,957
610,324 –
713,140 –
權益總額 743,113 823,566 610,324 713,140
負債及權益總額 4,242,029 4,182,027 4,054,899 4,015,257
陳德霖 金融管理專員 2019 年 4 月 4 日
第175 頁至 273 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
基金擁有人 應佔權益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累計盈餘 重估儲備 匯兌儲備 總額 非控股權益 總額
集團
於2017年1月1日 607,480 12,748 (3,654) 616,574 1,517 618,091
年度盈餘 180,985 – – 180,985 362 181,347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 重估 – 14,640 – 14,640 3 14,643
– 於出售時重新分類 – 224 – 224 – 224
– 重新分類為減值虧損 – 6,561 – 6,561 – 6,561
– 稅項 – 18 – 18 – 18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的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 – 2,607 2,607 72 2,679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80,985 21,443 2,607 205,035 437 205,472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 – – – 18 18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 – – – (15) (15)
於2017年12月31日 788,465 34,191 (1,047) 821,609 1,957 823,566 於2018年1月1日 788,465 34,191 (1,047) 821,609 1,957 823,566 因首次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而作出的調整(附註3.1.3) 34,180 (33,530) – 650 – 650 於2018年1月1日,經調整 822,645 661 (1,047) 822,259 1,957 824,216
年度虧絀 (79,793) – – (79,793) 356 (79,437)
年度其他全面虧損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的公平值變動
– 重估 – (11) – (11) – (11)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的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 – (1,484) (1,484) (34) (1,518) 年度全面虧損總額 (79,793) (11) (1,484) (81,288) 322 (80,966)
對非控股權益的資本分派 – – – – (123) (123)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 – – – (14) (14)
於2018年12月31日 742,852 650 (2,531) 740,971 2,142 743,113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
非控股權益 總額 累計盈餘 重估儲備 匯兌儲備
基金擁有人 應佔權益總額
基金
於2017年1月1日 546,513 – – 546,513 – 546,513 年度盈餘及全面收益總額 166,627 – – 166,627 – 166,627 於2017年12月31日 713,140 – – 713,140 – 713,140 於2018年1月1日 713,140 – – 713,140 – 713,140 因首次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而作出的調整(附註3.1.3) (3) 655 – 652 – 652
於2018年1月1日,經調整 713,137 655 – 713,792 – 713,792
年度虧絀 (103,464) – – (103,464) – (103,464)
年度其他全面虧損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的公平值變動
– 重估 – (4) – (4) – (4)
年度全面虧損總額 (103,464) (4) – (103,468) – (103,468) 於2018年12月31日 609,673 651 – 610,324 – 610,324
第175 頁至 273 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8 2017 2018 2017
來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流量
除稅前(虧絀)/盈餘 (79,353) 181,456 (103,464) 166,627 調整項目:
利息收入 4(a) (65,424) (39,131) (63,705) (37,947) 股息收入 4(a) (16,310) (16,126) (14,231) (13,834)
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 4(a) (408) (582) – –
可供出售證券於出售時的淨收益 4(a) – (15,079) – –
可供出售證券的減值虧損 4(a) – 6,561 – –
利息支出 4(b) 及 4(c) 88,123 60,721 87,203 59,942
折舊 4(d) 228 214 178 169
減值準備開支 4(f) 15 – 1 –
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 (2,213) (2,629) – –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的淨虧損 – 1 – –
撇除匯兌差額及其他非現金項目 7,668 (12,993) 6,070 (12,819)
收取利息 62,802 38,181 61,168 36,949
支付利息 (67,969) (35,802) (67,166) (35,071)
收取股息 16,336 16,087 14,240 13,778
(支付)╱退回所得稅 (82) 10 – –
(56,587) 180,889 (79,706) 177,794 衍生工具及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3,856) 11,229 (3,752) 11,304 以下項目的帳面值變動: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618) 9,098 (3,155) 1,631 –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 7,902 (487,499) 50,076 (485,794)
– 貸款組合 323 1,704 – –
– 黃金 7 (77) 7 (77)
– 其他資產 (44,669) 5,101 (43,695) 4,743
– 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29,366 51,666 29,366 51,666 – 銀行體系結餘 (101,206) (79,803) (101,206) (79,803) –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991) 3,201 (2,991) 3,201 – 財政儲備存款 99,690 159,196 99,690 159,196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15,424 2,625 15,424 2,625
– 附屬公司存款 – – 7,710 –
–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84,362 84,266 83,862 84,766 – 其他負債 (4,821) (20,564) (7,896) (20,962) 來自╱(用於)營運活動的現金淨額 15,326 (78,968) 43,734 (89,710)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8 2017 2018 2017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 提供予附屬公司的貸款
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增加)╱減少 出售或贖回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 的金融資產所得
購入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 出售或贖回可供出售證券所得
購入可供出售證券
出售或贖回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所得 購入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
出售或贖回持至期滿的證券所得 購入持至期滿的證券
購入投資物業
購入物業、設備及器材 收取附屬公司股息
– – (5,343)
1,193 (1,307)
– – 654 (1,855)
– – (111) (136) –
– – 95
– – 34,654 (51,932)
– – 2,747 (3,113)
(180) (162) –
(5,000) (27,215) –
– – – – – – – – – (88)
17
– (16,417)
–
– – – – – – – – – (107)
18 用於投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6,905) (17,891) (32,286) (16,506)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借入銀行貸款
發行其他債務證券所得 贖回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非控股權益的(資本分派)╱注資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33(c) 33(c) 33(c)
235 34,006 (31,290)
(123) (14)
106 29,027 (29,509)
18 (15)
– – – – –
– – – – –
來自╱(用於)融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2,814 (373) – –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淨增加╱(減少)
於 1月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匯率變動的影響
11,235 377,555 (6,073)
(97,232) 461,950
12,837
11,448 361,711 (6,070)
(106,216) 455,108
12,819 於 12月3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33(a) 382,717 377,555 367,089 361,711
第175 頁至 273 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1 主要業務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財政司司長以外匯基金(基金)管理人身分授予的權力,按照《外匯基金條例》(第66 章)的條 文管理基金。基金的主要業務為捍衛港元匯率及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
基金的資產分作四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支持組合、投資組合、長期增長組合及策略性資產組合。根據香港 的貨幣發行局制度,支持組合的資產與貨幣基礎完全相配。投資組合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 的債券及股票市場。長期增長組合持有私募股權及房地產投資。策略性資產組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 特區)政府為策略目的而購入,並列入基金的帳目內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股票。經營分部資料載 於附註34。
2 主要會計政策
2.1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乃綜合詞彙,包括所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有關基金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集團」)採納的主要會 計政策摘要如下。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期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納。集團 因首度採納其中適用的準則而引致在本財務報表反映的本會計期及前會計期的會計政策的改變(如有)載於附 註3。
2.2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
集團財務報表包括集團的財務報表,以及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主要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 營公司的主要業務載於附註19 及 20。
除下述按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外,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是按原值成本法計量。按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 負債以及其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如下:
– 衍生金融工具(附註 2.6);
–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附註 2.6);
–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附註 2.6);
– 黃金(附註 2.11);及
– 投資物業(附註 2.12)。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 會計政策的採納及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的呈報數額。此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是根據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 關情況下認為合適的因素而制定。在欠缺其他現成數據的情況下,則採用此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 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礎,估計結果與實際價值或有不同。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將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 未來的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管理層就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作出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因素的主要來源,於附 註2.19 披露。
2017 年的若干比較數字已重新分類,以配合本年度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報方式。
2.3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指集團所控制的實體。如集團因其參與該實體的營運而承擔有關浮動回報的風險或享有有關權利,
且有能力對該實體行使權力而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屬擁有該實體的控制權。在評估集團是否擁有權力時,只 考慮實質權利(由集團及其他方所持有)。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由控制權開始生效當日起直至控制權終止期間納入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
集團內部結餘、交易及現金流量以及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任何未實現損益,已於編製集團財務報表時全部 予以抵銷。
非控股權益是指附屬公司內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基金的權益,而集團並未與該等權益持有人訂立任何附加 條款,以致令集團整體上對該等權益產生符合金融負債定義的契約責任。非控股權益列於集團資產負債表的 權益項下,並與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分開呈列。在集團業績內的非控股權益,按非控股權益及基金擁有人之 間所佔該年度的盈餘或虧絀及全面收益或虧損總額的分配,分別列於集團收支帳目及集團全面收益表內。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附屬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2.4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透過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決策的權力對其管理發揮重大影響的公司,但集團並不控制或共 同控制其管理。
合營公司是一種合營安排;對該安排具共同控制權的各方,亦對該安排下的淨資產享有權利。共同控制權是 指按合約分享一項安排的控制權,只有在分享控制權的各方須就相關活動作出一致決定的情況下才存在。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權益以權益法列入集團財務報表,最初按成本值列帳,並就集團應佔投資對象的可辨認 淨資產在收購日的公平值超出或低於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其後投資按收購後集團應佔聯營公司 或合營公司淨資產的變化及任何與投資有關的減值虧損再作調整。
集團收支帳目及全面收益表反映集團本年度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除稅後盈虧。當集團應佔虧損超過其於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時,集團的權益會減至零,並且不再確認進一步虧損,但如果集團須向該聯營公 司或合營公司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支付款項則除外。就此而言,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 是以權益法計算的投資帳面值連同集團的長期權益,而集團的長期權益實質上為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淨投資的一部分。
集團及其聯營公司與合營公司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並以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 應佔權益為限。
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發揮重大影響或於合營公司不再擁有共同控制權時,將按出售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 公司的全部權益入帳,所產生的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於失去聯營公司重大影響或合營公司共同控制權當 日,任何仍然持有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將會按公平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 的公平值(附註2.6)。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2.5 公平值計量
集團於每個結算日按公平值對若干金融工具、所有投資物業及黃金計量。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公 平值於附註40 披露。
公平值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進行一宗有秩序的交易,以出售一項資產或轉讓一項負債時,所收取或支付的 價格。計量公平值時,會假定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進行:
(a) 在有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或
(b) 如沒有主要市場,則在對有關資產或負債最為有利的市場進行。
集團必須能夠進入該主要或最為有利的市場。
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時,所用的假設與市場參與者為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用的相同,並假設市場參與者 會以最符合其經濟利益的方式行事。
計量非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時,會考慮市場參與者透過充分運用有關資產,或將之售予另一將充分運用有關資 產的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能力。
集團在計量公平值時,會按情況採用適合及具充分數據的估值方法,盡可能運用可觀察到的參數,及盡量少 用不可觀察到的參數。
集團按以下公平值等級計量公平值,有關等級反映計量時所用參數的重要性:
(a) 第 1 級 – 公平值即相同的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未經調整);
(b) 第 2 級 – 公平值按與資產或負債有關的可觀察到的參數而釐定,當中包括可直接觀察到的參數(價格)及 不可直接觀察到的參數(自價格引申),但不包括第1 級所運用的報價;及
(c) 第3 級 – 釐定公平值的參數,並非基於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即不可觀察到的參數)。
按經常性基礎於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及負債而言,集團於結算日透過重新評估分類(根據對整體公平值計 量而言屬重要的最低等級參數作出),決定在各等級之間有否出現轉撥。
2.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6.1 初始確認及計量
集團在成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常規方式購入及出售 金融工具於交易日確認,即集團承諾購入或出售有關工具之日。
於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計量;如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則再加上或減去因收購該等金融資產或發行該等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會立即支銷。
2.6.2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的分類及其後計量
在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附註3.1)後,集團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及有關資產的 合約現金流量特質,將有關資產分為三個類別,以決定其後計量方法。該三個計量類別為:
–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相當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下的「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項目);
–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及
– 按攤銷成本值。
集團將其金融負債分類為其後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或其他金融負債。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負債,包括集團於初始確認時指定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負債且該指定 不可撤回,而基於以下任何一個原因,該指定會帶來更適切的資訊:
(a) 該指定可消除或大幅減少可能會產生的會計錯配;或
(b) 根據明文規定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某組金融負債或某組金融資產及負債須按公平值基準管理及評估 其表現。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負債亦包括內含衍生工具的合約。該等內含衍生工具會大幅改變原有合約規定 的現金流量。
集團僅在管理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出現變動時,才將有關資產重新分類。金融負債不作重新分類。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分類分析載於附註7。
2.6.2.1 債務證券
集團將其債務證券分為按下述方式計量的類別:(a) 按攤銷成本值;(b)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或 (c) 按公 平值計入收支帳目,視乎集團管理該等債務證券的業務模式及其合約現金流量特質而定。
(a) 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
若債務證券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的業務模式而持有,且該等合約現金流量僅為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則有關債務證券按攤銷成本值計量。這個類別的債務證券最初按公平值加上直接應佔交易成本予以確認,並 於其後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虧損準備)列帳。該等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以及攤分及確認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可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有效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支,折現成該金融資產的帳面總值或該 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所適用的貼現率。集團於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該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 現金流量,但不會計及預期信用虧損。有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約各方的費用、
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價或折讓。
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債務證券的虧損準備根據附註2.9 所述的預期信用虧損模型計量。
(b)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證券
若債務證券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該等債務證券為目的的業務模式持有,且該等合約現金流量僅為所 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則有關債務證券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這個類別的債務證券最初按公平值加上直 接應佔交易成本予以確認,並於其後按公平值列帳。該等證券的帳面值變動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惟利息 收入、匯兌損益及減值虧損或回撥則在收支帳目內確認。在註銷確認時,其已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的累計 收益或虧損,會由權益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證券的虧損準備根據附註2.9 所述的預期信用虧損模型計量。虧損準備在其 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且不會引致資產負債表內該等債務證券的帳面值減少。
(c)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債務證券
不符合按攤銷成本值計量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準則的債務證券,會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這個 類別的債務證券最初按公平值確認,交易成本則立即於收支帳目內扣除,並於其後按公平值列帳。該等證券 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於收支帳目內確認。
2.6.2.2 股票及投資基金
除在初始確認時選擇指定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票外,股票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股票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於收支帳目內確認。
集團將若干為策略目的或長期投資目的而持有的股票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入其他 全面收益的選擇於初始確認時在個別工具的基礎上作出,且一經作出不可撤銷。來自該等股票的收益及虧損 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且並無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包括在註銷確認時。該等投資的股息除明確代 表收回部分的投資成本外,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投資基金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內。該等基金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於收支帳目內確認。
2.6.2.3 衍生金融工具及對沖會計法
衍生工具最初於訂立衍生工具合約之日按公平值確認,其後按公平值計量。公平值乃根據活躍市場的市價釐 定,包括近期市場交易及通過使用估值方法(包括現金流量折現模型及期權定價模型)。當衍生工具的公平值 若為正數時,均作為資產入帳;而當公平值為負數時,則作為負債入帳。
於初始確認時,最能反映該衍生工具之公平值的證據應為有關交易價(即已付或已收代價的公平值)。
其他金融工具內含的若干衍生工具的經濟特質及風險與所屬主合約並沒有密切關係,且主合約並非按公平值 計入收支帳目內,該等內含衍生工具會作獨立衍生工具處理。該等內含衍生工具則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內。
確認所產生公平值損益的方法取決於該衍生工具是否被指定為對沖工具,如是則再取決於被對沖項目的性質。
集團指定若干衍生工具為:(a) 對沖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未確認確實承諾的公平值(公平值對沖);或 (b) 對沖已 確認資產或負債或預計進行的交易極有可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流量對沖)。在符合若干準則的情況下,
以此方式指定的衍生工具採用對沖會計法。
集團在交易開始時記錄對沖工具及被對沖項目之間的關係,以及其進行各項對沖交易的風險管理目的與策略。
集團亦在開始進行對沖時及對沖期間內,持續記錄其對用於對沖交易的衍生工具是否很有效地對銷被對沖項 目的公平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作出的評估。
(a) 公平值對沖
被指定及符合條件可列為公平值對沖的衍生工具的公平值變動,會連同被對沖資產或負債與對沖風險相關的 公平值變動列入收支帳目。
若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會按實際利率法計算被對沖項目的帳面值的調整,於到期前期間在 收支帳目內攤銷。
(b) 現金流量對沖
被指定及符合條件可列為現金流量對沖的衍生工具的公平值變動的有效對沖部分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
並累計至權益列帳。對沖無效的部分的損益會立即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在權益內的累計數額會在被對沖項目會影響收支帳目的期間內轉入收支帳目。
當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或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時,當時在權益內的任何累計損益會保留 在權益內,並在有關的預計進行的交易最終確認時在收支帳目內確認。當預計進行的交易預期不會落實時,
列於權益的累計損益會立即撥入收支帳目。
(c) 不符合對沖會計的衍生工具
為經濟對沖而訂立但並不符合條件採用對沖會計法的衍生工具,會按公平值列入收支帳目。該等衍生工具的 公平值變動於收支帳目內確認。
2.6.2.4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按攤銷成本值計量(扣除任何虧損準備)。這個類別包括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 構的存款及貸款組合。此等金融資產的虧損準備根據附註2.9 所述的預期信用虧損模型計量。
2.6.2.5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負債
下列金融負債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
– 於初始確認時集團指定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而有關指定不可撤回;及
– 內含會大幅改變原本規定的現金流量的衍生工具的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確認。除因集團本身的信用風險變化而引致的公平值變動外,
公平值變動在收支帳目內確認。因集團本身的信用風險變化而引致的負債的任何公平值變動,在其他全面收 益內確認,而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的該等變動的數額,不會於其後在註銷確認時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
2.6.2.6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指除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外的金融負債。
須於要求時償還的其他金融負債按應付本金金額列帳,這包括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附 註2.6.2.7)、銀行體系結餘、財政儲備(營運及資本儲備)存款、債券基金存款及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款。
有固定期限及預先釐定利率的其他金融負債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列帳,這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 款、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附屬公司存款、銀行貸款,以及已發行的其他債務證券(但不包 括內含衍生工具的債務證券)。
財政儲備(未來基金)存款按應付本金金額列帳。除非財政司司長按照存款的條件另有指示,有關存款須於 2025年12月31日償還。該等存款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附註2.17.1),每年複合計算,直至期滿為止。
如在某年綜合息率為負數,相關負回報會與應付利息餘額抵銷,如有未能抵銷的部分,則以應付本金金額撇 除。如綜合息率於其後的年度回復正數,有關回報會悉數或局部用作彌補已撇除的金額。
2.6.2.7 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每間發鈔銀行均須持有由財政司司長發出的不計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鈔票的支持,而有關負債證明書須 於要求時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按照1 美元兌 7.80 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發行及贖回。與以美元作為發鈔支 持的規定相符,發行及贖回政府發行的紙幣及硬幣均按照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與代理銀行以美元進行。
集團就負債證明書的負債為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時須支付予發鈔銀行的美元。集團就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 硬幣的負債為贖回該等紙幣及硬幣時須支付予代理銀行的美元。已發行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 硬幣按結算日的收市匯率就贖回時所需的美元款額折算為等值港元列於財務報表。
2.6.3 2017 年的分類及其後計量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初始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 時的用途作下列分類: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指定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貸款及應收帳款、
持至期滿的證券、可供出售證券及其他金融負債。
2.6.3.1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
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衍生工具被歸入「交易用途」的分類,並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 內列入收支帳目。
2.6.3.2 指定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指定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主要為按公平值基礎管理、評估及作內部匯報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該等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6.3.3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且集團無意 持有作交易用途,但不包括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按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貸款及應收帳款 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列帳。
2.6.3.4 持至期滿的證券
持至期滿的證券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及有固定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而且集團有明確意向及能 力,持有直至到期,但以下的金融資產除外:(a) 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按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 產;及(b) 符合貸款及應收帳款定義的金融資產。持至期滿的證券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 虧損(附註2.10)列帳。
2.6.3.5 可供出售證券
可供出售證券為指定可供出售或沒有被列入上述任何其他分類的非衍生證券,包括沒有設定持有期限,但可 能會因應流動資金需求或市場環境變化而出售的證券。可供出售證券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變動所產生的未 實現損益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重估儲備,但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則除外。貨幣項目 的匯兌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而非貨幣項目的匯兌損益則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出售可供出售證券的損 益包括出售所得淨額與帳面值的差額,以及從權益項內撥入收支帳目的累計公平值調整。
基金在國際結算銀行的股票投資是為長期參與該組織而持有,有關股票投資按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 註2.10)列帳。
2.6.3.6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指除交易用途及指定按公平值列帳外的金融負債。
於2017 年分類為其他金融負債的項目及其後計量與 2018 年 1 月 1 日的相同(附註 2.6.2.6)。
2.6.4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該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已轉讓時,
該金融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由於市場莊家活動而被回購的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負債會被註銷確認,該項回購被視作贖回債務。
2.6.5 對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有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對銷權利,而亦有意以淨額結算或準備同時變現資產及償付 債務,則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可予對銷,以淨金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該項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 不可取決於未發生的事件,而必須可在正常營運時及在集團或交易對手違約、無力償債或破產時依法行使。
2.7 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
出售的證券如附有按固定價格於指定日期回購有關證券的協議(回購協議),該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
在計量方面並沒有改變。出售所得款項則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呈報,並按攤銷成本 值列帳。
相反,根據轉售協議(反向回購協議)購入的證券會在「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項目內列為應收帳款 呈報,並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反向回購協議所賺取的利息收入及回購協議所產生的利息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每項協議的有效期內確認。
2.8 證券借貸協議
當借出證券並收取現金或其他證券作為抵押品時,有關已借出的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在計量方面並 沒有改變。若收取現金抵押品,則就所收取的現金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入帳。被收 取作為抵押品的證券並不在財務報表內予以確認。
2.9 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的金融工具減值
自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附註 3.1)後,集團就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工具,採用由 3 個階 段組成的方法計量預期信用虧損及確認相應的虧損準備(如屬貸款承擔及財務擔保合約,則為撥備)及減值虧 損或回撥。主要包括下列各類金融工具:
– 現金及通知存款;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 按攤銷成本值計量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證券;
– 貸款組合;
– 貸款承擔;及
– 財務擔保合約。
預期信用虧損的計量基礎取決於自初始確認以來的信用風險變化:
第1 階段:12 個月預期信用虧損
若自初始確認以來,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並無大幅增加,永久預期信用虧損中反映在報告期後12 個月內可能 發生的違約事件引致的預期信用虧損的部分予以確認。
第2 階段:永久預期信用虧損 – 非信用減值
若自初始確認以來,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大幅增加,但並非信用減值,永久預期信用虧損(反映在金融工具的 預期有效期內所有可能出現的違約事件引致的預期信用虧損)予以確認。
第3 階段:永久預期信用虧損 – 信用減值
若金融工具已作出信用減值,會確認永久預期信用虧損,利息收入則應用實際利率計入攤銷成本值(扣除虧 損準備)而非帳面值總額計算。
2.9.1 如何釐定信用風險大幅增加
在每個報告日,集團藉比較金融工具於報告日及於初始確認日期在餘下的預期有效期內出現違約的風險,以 評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有否大幅增加。為此,貸款承擔及財務擔保合約的初始確認日期為集團成為相關的 不可撤回承擔的一方之日。有關評估會考慮數量及質量資料,以及具前瞻性的資料。若發生一項或多於一項 對某金融資產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有不利影響的事件,該金融資產會被評定為應作出信用減值。
集團在個別或綜合基礎上評估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風險有否大幅增加。就綜合評估而言,金融工具按共同信 用風險特質的基準歸類,並考慮投資類別、信用風險評級、初始確認日期、剩餘到期期限、行業、交易對手 或借款人的地理位置及其他相關因素。
外部信用評級為投資級別的債務證券被視為屬低信用風險。其他金融工具若其違約風險低,且交易對手或借 款人具備雄厚實力在短期內履行其合約現金流量責任,會被視為屬低信用風險。此等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會 被評定為自初始確認以來並無大幅增加。
在上一個報告期被確認永久預期信用虧損的金融資產,若其信用質素改善,並扭轉先前作出信用風險大幅增 加的評估,則虧損準備由永久預期信用虧損轉撥至12 個月預期信用虧損。
若金融資產無法收回,該金融資產會與相關虧損準備撇銷。該等資產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及釐定虧損金額後 撇銷。其後收回先前被撇銷的金額會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2.9.2 計量預期信用虧損
金融工具的預期信用虧損是對該金融工具在預期有效期內的公平及經概率加權估計的信用虧損(即所有短缺 現金的現值):
– 就金融資產而言,信用虧損為按照合約應付予集團的現金流量與集團預期會收到的現金流量兩者間的差距,
並以折現方式按實際利率計算。若金融資產在報告日作出信用減值,集團根據該資產的帳面值總額與以折 現方式按該資產的原訂實際利率計算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間的差距計量預期信用虧損;
– 就未提取貸款承擔而言,信用虧損為若已提取該承擔,按照合約應付予集團的合約現金流量及集團預期會 收到的現金流量兩者間的差距的現值;及
– 就財務擔保合約而言,信用虧損為預期須付還予持有人的款項現值減去集團預期可收回的任何數額。
有關計算預期信用虧損的進一步詳情載於附註39.3.3。
2.10 2017 年作出的金融工具減值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 號,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以及可供出售證券的帳面值會在每個結算日 評估,以決定是否有客觀的減值證據。金融資產的客觀減值證據包括就以下一項或多項虧損事件引起集團注 意的客觀數據,有關事件對該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而有關影響是能夠可靠地予以估計的:
– 發債體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 拖欠或逾期償還利息或本金等違約情況;
– 發債體或借款人有可能進行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程序;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對發債體或借款人有不利影響的重大變化;
– 有關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及
– 股票證券投資的公平值大幅或長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值。
集團首先就個別大額的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的減值證據作出個別評估。如集團判斷客觀減值證據(不論是 否大額)並不存在於個別評估的金融資產,該資產會歸類於有相若信用風險特質的金融資產中,並就該組金 融資產進行綜合減值評估。已進行個別減值評估並確認或繼續確認減值虧損的金融資產,不會再納入綜合減 值評估的範圍。集團會對個別並非大額的風險進行綜合減值評估。
若減值證據存在,金融資產的帳面值會減至估計可收回金額,而減值虧損按下文所述釐定及確認。
貸款及應收帳款以及持至期滿證券的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按其原本實際利率以折現方式計算其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該資產的帳面值通過使用準備帳來遞減,而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如其後減值虧損減少,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相關,則該減值虧損會在收支帳目內 回撥。減值虧損的回撥只限於該資產在以往年度並未確認減值虧損的帳面值。
可供出售證券若按公平值列帳,其已在重估儲備內確認的累計虧損會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內。在收支帳目內 確認的累計虧損數額為購入價(扣除任何已償付本金及攤銷)及當時的公平值之間的差額,再扣除該金融資產 以往在收支帳目所確認的任何減值虧損。就債務證券而言,如其後公平值增加,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 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相關,則相關的減值虧損,會回撥並於收支帳目內確認。股票的減值虧損不會經收支帳 目回撥。如其後股票的公平值增加,則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
可供出售股票若按成本值列帳,其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類似的金融工具的現行市場回報率以折現方 式計算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有關減值虧損不能回撥。
2.11 黃金
黃金按公平值列帳。黃金的公平值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12 投資物業
為賺取長期租金收入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備而持有,且並非由集團佔用的物業列為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最初按成本值(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予以確認。在初始確認後,投資物業按公平值計量,有關公平值 由獨立專業估值師評估,或由管理層根據獨立專業估值師作出的最新估值評估。投資物業的公平值是根據市 場法或收入法評估。市場法的價值是根據可作比較交易釐定。而收入法的公平值是使用包括現金流折現及收 入資本化方法的估值方法釐定。
因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或出售投資物業而產生的任何損益直接在收支帳目內確認。來自投資物業的租金收 入按租賃期所涵蓋的期間以等額分期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惟若有其他基準更能代表從使用該租賃資產而獲得 利益的模式,則按該基準予以確認。
2.13 物業、設備及器材
以下各項物業、設備及器材以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在資產負債表內列帳: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自用物業;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及
– 設備及器材,包括設備、機器、傢俬、裝置、器材、汽車及個人電腦。
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被列作物業、設備及器材。
永久業權土地不予折舊。至於其他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是按照其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攤銷扣除估計 剩餘價值(如有)後的成本值,計算方法如下: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租賃業權土地 按照租約剩餘年期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物業 39 年
– 位於租賃業權土地上的物業 按照租約剩餘年期及
估計可使用年期兩者中的較短者
– 設備及器材 3 至 15 年
–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 3 至 5 年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的損益是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的帳面值之間的差額來釐定,並於出售當日在收支帳 目內確認。
2.14 其他資產的減值
其他資產(包括附屬公司權益、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以及物業、設備及器材)的帳面值在每個結算日評 估,以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若有減值跡象而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其可收回數額,則有關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為 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2.15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是指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及短期且流通性高的投資。該 等存款及投資隨時可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及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於存入或購入時距期滿日不超過3個月。
2.16 保險合約
2.16.1 人壽保險合約
保費在收到投保人的現金,以及保單在完成所有承保程序後已予發出及生效時列為收入確認。
保險合約負債在訂立合約及確認保費時予以確認。此等負債按照《保險業(長期負債釐定)規則》(第41E 章)的 規定,以用於長期業務的經修訂的平準式淨保費估值方法計量。每個報告日的負債變動均列入收支帳目。
保險索償反映年內產生有關所有年金金額、退保、現金提取及身故賠償的成本。退保、現金提取及身故賠償 按收到通知為列帳依據。保費在到期時列帳。
2.16.2 按揭保險合約
在集團的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保險業務根據年度會計基準入帳。根據年度會計法,集團按未來收入及支出 的可靠估計作出撥備,從而決定本會計期的承保業績。承保業績包括更正過往估計而作出的任何修訂。
保費總額為在本會計期內透過《銀行業條例》(第155 章)所界定的認可機構參與直接承保業務的保費。扣除折 扣及退款後的保費總額包括向核准再保險公司支付的再保險保費、本集團應收風險保費及服務費。保費淨額 在有關保險生效期內以時間比例法列為收入確認。
未滿期保費為保費淨額中估計與在各報告期終結日後風險及服務相關的部分。.
於各報告期終結日,集團會就未決索償、已產生但未申報索償及虧損儲備作撥備。
再保險合約指集團與再保險公司訂立的合約,據此集團就集團發出的一份或以上保險合約獲賠償損失。集團 根據再保險合約下所獲利益,確認為再保險資產。此等資產包括可從再保險公司收回的索償及應收款項(根 據相關再保險合約所預期的索償及利益而定)。可從再保險公司收回或應付予再保險公司的數額,均一致參照 與再保險合約相關的數額,按照每份再保險合約的條款計量。再保險資產主要為再保險合約的保費,並作為 支出攤銷。
若有客觀證據顯示,因在再保險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的事件,集團可能無法收回根據合約條款應支付予集團 的全數款項,並能可靠地計量集團將從再保險公司收到的數額,則會對該再保險資產作出減值。
2.16.3 其他擔保及保險合約
集團為合資格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及非上巿企業取得的貸款融資提供財務擔保,並收取擔保費。集團亦就長 者的安老按揭貸款及為資助房屋計劃業主而設的一筆過貸款(主要用於補地價)提供保險保障,並收取保費。
集團會根據當前合約的未來現金流估算,在每個報告日評估其已確認的負債是否足夠。若評估結果顯示其擔 保及保險負債的帳面值並不足夠應付預計的未來現金流量,則短缺數額會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2.17 收入及支出的確認
2.17.1 利息收入及支出
大部分財政儲備(營運及資本儲備)存款及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是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 計算(附註26 及 27)。這些存款的利息是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財政儲備(未來基金)存款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計算,而該綜合息率與外匯基金的若干資產組合的表 現掛鈎(附註26)。這些存款的利息根據有關組合的表現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所有其他計息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一項金融資產或一組同類的金融資產因出現減值虧損而導致其價值被折減,其後的利息收入會按照計算減 值虧損時用以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利率確認。
2.17.2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虧損)
金融工具的實現損益在有關金融工具被註銷確認時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惟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票 除外。
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列為未實現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2.17.3 股息收入
來自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於股價除息時在收支帳目內予以確認。來自非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在股東收取股息 的權利得到無條件確立時予以確認。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票的股息若明確代表收回部份的投資成本,會列入其他全面收益。
2.17.4 銀行牌照費
銀行牌照費是根據《銀行業條例》向認可機構收取的費用,並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2.17.5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及來自提供金融市場基建服務的收入。租金收入於租約期內以直線法確認。其他收入 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2.17.6 員工退休計劃供款
集團設有數個不同的定額供款計劃,其中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根據該等計劃,每年的供款均列入收支帳 目內。員工退休計劃的資產與集團資產分開持有。
2.17.7 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
由出租人保留業權的絕大部分回報與風險的租約,列為經營租賃。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按有關租賃的期 間以直線法計入收支帳目內。
2.17.8 所得稅
附屬公司溢利的應付所得稅在溢利產生的期間內確認為支出。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是由課稅基礎計算的資產及負債與其財務匯報的帳面值之間的可扣稅及應課稅暫時性差 異而產生。遞延稅項資產在預期未來可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扣減的情況下予以確認。遞延稅項負債則全數確 認。若為按公平值計量的投資物業,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該等資產於報告日以其帳面值出售時所適用 的稅率計量,並假定有關帳面值可透過出售全數收回。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有關 資產及負債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結算日已生效或實際生效的稅率計量。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毋 須計量貼現值。
2.18 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表是以港元呈報,而港元是集團及基金的功能貨幣。
本年度的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與負債按照結算日的收市匯率 換算為港元。按外幣原值成本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按外幣公平值計價 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按訂定公平值之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在收支帳目的「淨匯兌收益╱(虧損)」項目內列示。雖然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工具的匯兌損益不能分別列示,但大部分的匯兌損益均源自這兩類金融工具。
境外業務的業績按接近於交易日適用的匯率換算為港元。資產負債表項目按報告期終結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 港元。所引起的匯兌差額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權益內的匯兌儲備。
在出售一項境外業務時,與該境外業務有關的累計匯兌差額於確認出售溢利或虧損時由權益重新分類至收支 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