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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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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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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簡章

壹、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貳、目的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 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總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

有 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參、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一、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 各款情 事者。

三、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屆滿 5 年以上。

四、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 能。

五、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 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 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肆、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工作內涵

一、宣導教育政策及了解各校課程與教學實施情形。

二、 辦理教師增能(深化)研習,提供各項教學協助。

三、 建立教學觀摩分享機制,進行教師專業對話,精進教學策略及技能。

四、 從事課程分析,學科內涵轉化、教材創新研發及多元評量與檢核研究。

五、 建置教學資源寶庫,提供各項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六、 參與各項教育交流、人才培訓、會議及輔導團結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培訓計畫。

七、 其他與課程或教學相關研究發展之工作。

伍、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服務規範

一、目前團務辦公地點設於本市安平國小教學大樓A 棟 4 樓。

(2)

- 2 -

一、 第一階段: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二、 第二階段:視第一階段遴選結果訂定之。

柒、報名時間、方式與地點

一、報名對象及時間

階段別 報名對象 報名時間 第一階段 專任輔導員(含

行政幹事)

即日起至 107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止。

第二階段 專任輔導員(含 行政幹事)(第 一階段錄取後缺 額)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起至 1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表

1.「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報名表,如附件一。

2.請至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首頁(網址:

https://ceag.tn.edu.tw/index.php)下載報名 表,或至本局新課綱專案 辦公室官網(網址:https://cop.tn.edu.tw/)文件下載區下載。

(二)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郵寄地址:708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 20 鄰怡平路 392 號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3)

捌、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方式

遴選方式 說 明 附註

書 面 資料 審 核

(40%)

1.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1.遴選合格之名單,由 遴 選 委 員 開 會 討 論 後,陳報教育局核准 聘任。

口試(60%)

1.對教育政策、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基本 精神、理念及課程綱要(重大議題)的認知與掌 2.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握。

3.對輔導團工作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2.各領域應試者之成績 不 符 標 準 時 4.對該學習領域或議題團年度工作計畫之認 (80分),該項專長輔導

識。 員名額得從缺。

玖、遴選(口試)時間

一、 第一階段: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

二、 第二階段: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起。

拾、錄取公告

一、第一階段:錄取名單於 107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公告於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 公室網站及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二、第二階段:錄取名單於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公告於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 公室網站及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一)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cop.tn.edu.tw/ (二)國民教育 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

拾壹、聘用

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 異者得續聘之。

(4)

- 4 -

附件一

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

出 生 字 號

年月日 年 月 日 E-mail 通訊地址

學 歷

(請填大專以上學 歷含校名及科系)

1.

電 話

1.公:

2.手機:

2.

3.

教師證書

類科別/加註專長

證書年月字號

1.

2.

經 歷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服 務 期 程 1.

2.

3.

五年內是否曾擔任輔導員:□是( 年)□否 見備註 1 說 明

專長及進修

專 長 項 目 該學習領域或 相關研究著作

1. 2.

3. 4.

參加報考學習領域(議題)之研習時數,合 計 小時 未來到輔導

團預計進行 的計畫內容

(簡要說明)

資訊能力證明 1. 2.

同意報考

(以上各欄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校長核章

(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與第 33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 條、第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3 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 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