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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育計劃 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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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育計劃 檢討報告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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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育計劃檢討報告

目錄

第一章: 引言 1

背景 檢討工作

第二章: 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實施概況 4

第三章: 教師專業 11

教師人手 教師薪酬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第四章: 監管及質素保證 24

監管 質素保證

第五章: 校舍及設施 32

第六章: 課程、學生學習及家長教育 37

課程及學生學習

支援有多元學習需要的學童 家長教育

第七章: 總結 45

附件一 幼稚園教育計劃主要措施 49

附件二 幼稚園教育計劃進展情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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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引言

背景

1.1 政 府 自 2017/18 學 年起實施幼 稚園教 育計劃 ( 計 劃 ) , 取 代 2007/08 至 2016/17 學年推行的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學券計劃)1。實施 這 計 劃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提 供 易 於 負 擔 的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 以 及 提 高 學 童按其所需接受不同模式幼稚園教育的機會。

1.2 計劃的措施經充分考慮,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間進行深 入研究、諮詢和討論2,有關建議建基於以下方針:

(a) 雖 然 幼 稚 園 教 育 不 應 是 強 迫 性 , 然 而 三 至 六 歲 兒 童 不 應 因 經濟原因無法接受幼稚園教育 ;

(b) 首要考慮是幼稚園教育的質素 ;

(c) 必須尊重香港幼稚園教育獨特、靈活及多元的特色;

(d) 政 府 的 資 助 應 配 以 幼 稚 園 的 良 好 管 治 , 讓 教 育 質 素 不 斷 改 善;以及

(e) 政策必須切實且持續可行 。

1.3 政府在 2016 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出計劃,並於 2016 年 7 月公布計劃詳情3。主要措施重點如下:

(a) 基 本 資 助 : 向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非 牟 利 幼 稚 園4提供基本 資助 , 讓幼稚園為所有合資格兒童提供 3 年優質半日制服務。政 府 亦 將 為 合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及 長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提 供 額 外 資 助;

1 在學 前 教 育 學 券 計 劃 下 , 政 府 以 學 券 形 式 向 家 長 直 接 提 供 學 費 資 助 ,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財政 負 擔。

2 免費 幼 稚園 教 育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4 月成立,20 15 年 5 月向教育局提交報告,詳情 可 參 閲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kg- report/Free-kg-report-201505-Chi.pdf

3 計 劃 的 詳 情 載 於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7 /2016 號 、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指 引 及 《 幼 稚 園 行 政 手 冊 》。

4 幼稚園須符合下列準則,方合資格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

( a )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 第 11 2 章 ) 第 88 條 獲 豁 免 繳 稅 的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

( b ) 根 據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頒 布 的 最 新 幼 稚 園 課 程 指 引 , 提 供 全 面 的 本 地 課 程 ; 以 及 ( c ) 有 記 錄 顯 示 有 關 幼 稚 園 達 到 有 關 質 素 要 求 ( 即 通 過 教 育 局 進 行 的 質 素 評 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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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 教 師 專 業 ( 包 括 人 手 、 薪 酬 和 專 業 發 展 ) : 合 資 格 幼 稚 園 的 整體師生比例將由 1:15(包括校長)大幅改善至 1:11(校長 不 計 算 在 內 ) ; 並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每 個 職 位 的 薪 酬 範 圍 , 讓 幼 稚 園 在 範 圍 內 自 行 釐 定 員 工 薪 酬 ; 並 鼓 勵 幼 稚 園 設 立 專 業階梯及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和挽留優秀教師 ; (c) 課 程 及 質 素 保 證 : 因 應 幼 稚 園 的 學 與 教 經 驗 及 社 會 需 要 ,

修 訂 《 學 前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優 化 「 質 素 保 證 架 構 」, 強 化 幼稚園的管治和透明度,並加強政府監察 ;

(d) 照 顧 多 元 學 習 需 要 : 加 強 照 顧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童 、 非 華 語 學童及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童 ;

(e) 校 舍 及 設 施 : 改 善 校 舍 及 設 施 , 並 研 究 增 加 幼 稚 園 校 舍 供 應。

(f) 家 長 參 與 及 家 長 教 育 : 推 廣 家 長 教 育 , 讓 他 們 明 白 兒 童 的 發 展 需 要 ; 鼓 勵 幼 稚 園 成 立 家 長 教 師 會 ( 家 教 會 ) , 推 廣 家 長參與子女的學習過程。

計劃的主要措施詳情載於附件一。

檢討工作

1.4 自 2017/18 學年以來,教育局已逐步落實新計劃的有關措 施 , 並 按 需 要 予 以 優 化 。 計 劃 標 誌 著 幼 稚 園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 由 於 政 府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 並 推 出 多 項 涵 蓋 不 同 範 疇 的 措 施 , 我 們 認 為 有 需 要 適 時 檢 討 , 了 解 學 校 實 施 的 情 況 , 確 保 措 施 的 推 行 符 合 政 策 的 目 標 及 原 意 。 同 時 , 我 們 明 白 幼 稚 園 界 別 ( 特 別 是 教 師 ) 對 設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級 表 有 一 定 訴 求 。 就 此 , 行 政 長 官 在 2017 年 及 2018 年《施政報告》公布,以 2017/18 至 2019/20 三個學年的數據 為基礎,探討設立幼稚園教師薪級表的可行性。教育局於 2019 年年 中 開 始 全 面 檢 視 計 劃 的 推 行 情 況 , 一 併 考 慮 教 師 的 薪 酬 安 排 。 檢 討 的 目 的 並 非 尋 求 根 本 性 或 原 則 的 改 變 , 而 是 了 解 計 劃 實 施 的 情 況 , 從而探討在執行細節上需要優化的環節。

1.5 檢討範圍包括自 2017/18 學年起實施計劃至 2019/20 三個 學 年 , 在 計 劃 下 的 資 助 模 式 、 教 師 專 業 ( 包 括 人 手 、 薪 酬 及 專 業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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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 、 監 管 和 質 素 保 證 、 校 舍 及 設 施 、 課 程 與 學 生 學 習 、 家 長 教 育 等。如有 2020/21 學年的相關資料,我們一併提供最新的資料,以 確定檢討所得在最新情況下是否仍然適用。

1.6 檢 討 工 作 主 要 是 透 過 徵 詢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及 分 析 現 有 數 據。教育局由 2019 年年中至 2021 年年中共進行了 60 多場的諮詢會 議 ,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代 表 會 面 , 包 括 辦 學 團 體 、 幼 稚 園 校 長 、 幼 稚 園 組 織 、 教 師 組 織 、 相 關 非 政 府 機 構 , 以 及 家 長 和 幼 稚 園 教 師 。 此 外,教育局於 2017 年委託香港大學教育學院進行一項為期三年的顧 問 研 究 ( 顧 問 研 究 ) , 以 評 估 幼 稚 園 教 育 政 策 下 香 港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效 能 。 研 究 團 隊 運 用 課 室 觀 察 、 問 卷 調 查 和 訪 談 收 集 資 料 , 調 查 對象涵蓋幼稚園校長、教師、家長及兒童。研究工作預計於 2021 年 底完成。顧問研究初步觀察的結果,亦為檢討工作提供參考。

1.7 本報告總結了計劃在 2017/18 至 2019/20 學年的實施情況、

2020/21 學年的最新進展、教育局參考的數據 、各持份者的意見、政 策 的 未 來 方 向 , 以 及 教 育 局 在 考 慮 檢 討 過 程 中 收 集 的 意 見 和 幼 稚 園 發 展 的 需 要 而 逐 步 推 出 的 優 化 措 施 。 對 於 各 持 份 者 的 支 持 及 協 助 , 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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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實施概況

整體實施概況

2.1 教 育 局 已 逐 步 落 實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下 的 措 施 , 並 因 應 需 要 予 以 優 化 。 在 計 劃 下 , 政 府 大 幅 增 加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的 資 助 。 幼 稚 園 教育的投入由實施計劃前每年約 40 億元,大幅增加至每年約 67 億 元 。 在 學 券 計 劃 下 , 每 名 合 資 格 學 童 每 年 的 資 助 額 ( 不 論 半 日 或 全 日)為 23,230 元。在 2020/21 學年,新計劃下每名合資格學童半日 制 、 全 日 制 和 長 全 日 制 的 單 位 資 助 分 別為 36,080 元 、 46,900 元 及 57,730 元 。此外, 我們 提供按學校發放的資助,以 照顧 個別幼稚園 的 特 殊 情 況 。 這 些 資 助 包 括 租 金 資 助 、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 炊 事 員 資 助,以及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 等。

2.2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校 數 目 較 以 往 參 加 學 券 計 劃 的 略 有 增 加 , 詳 情載於下表:

參加學

券計劃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

學年 2016/17 2017/18 2018/19 2019/20 2020/21 幼稚園數目 745 748 753 761 763 佔合資格幼稚園5

的百分比 96.6% 96.8% 96.7% 96.8% 97%

2.3 整 體 而 言 ,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實 施 大 致 暢 順 , 普 遍 得 到 業 界 的 廣 泛 支 持 , 推 行 的 措 施 符 合 政 策 的 目 標 和 原 意 。 計 劃 已 達 到 提 供 易 於 負 擔 的 幼 稚 園 教 育 , 以 及 提 高 學 童 按 其 所 需 接 受 不 同 模 式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機 會 的 目 標 , 同 時 能 維 持 幼 稚 園 多 元 靈 活 的 特 色 , 以 迅 速 回應社會轉變和家長需要。計劃推行的進展情況參照附件二。

5 即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 第 88 條獲豁免 繳稅的非牟利幼稚園 ,及提供全面的 本地 幼 稚園 課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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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多元 配合需要

2.4 幼 稚 園 界 別 的 特 點 和 優 點 是 靈 活 及 多 元 , 幼 稚 園 的 運 作 具 彈 性 , 能 迅 速 回 應 社 會 的 轉 變 和 家 長 的 需 要 。 計 劃 能 有 效 照 顧 不 同 幼 稚 園 的 校 本 情 況 , 具 體 而 言 ,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涵 蓋 所 有 幼 稚 園 的 一 般需要,包括教學人員及非教學人員的薪酬及相關開支(例如公積金 供 款 ) 及 日 常 營 運 開 支 ; 其 他 多 元 需 要 則 以 額 外 資 助 的 方 式 分 別 照 顧, 包括 就全 日制 及長 全日 制提 供額 外 資 助6,若設 有符 合政 府要 求 的 廚 房 , 可 獲 炊 事 員 津 貼 , 這 些 措 施 既 符 合 校 本 需 要 , 亦 切 合 全 日 制 的 額 外 開 支 由 政 府 與 家 長 共 同 承 擔 的 大 原 則 ; 校 舍 維 修 津 貼 及 租 金 津 貼 分 別 照 顧 了 擁 有 校 舍 及 租 用 校 舍 的 幼 稚 園 ;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額 外 津 貼 以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 以 及 為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學 費 減 免 和就學開支津貼,照顧到不同背景學生的需要等。

2.5 事 實 上 , 基 於 幼 稚 園 界 別 多 元 的 特 色 , 必 須 容 許 學 校 作 彈 性 和 靈 活 的 安 排 , 才 能 幫 助 不 同 背 景 的 幼 稚 園 持 續 發 展 。 以 幼 稚 園 的 辦 學 規 模 為 例 , 由 只 有 數 十 名 學 生 至 超 過 一 千 名 學 生 不 等 。 在 2020/21 學年,約 100 所(約 13%)的學生人數在 300 人以上,同時亦 有約 60 所(8%)的學生人數在 60 人以下。2017/18 至 2019/20 學年,

沒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結束營運,反映即使規模細小(例如只有數十 名學生)的幼稚園仍可透過靈活調撥資源,維持運作。至 2020/21 學 年 , 只 有 兩 所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結 束 營 運 , 其 中 一 所 是 由 於 屋 邨 拆 卸重建。

2.6 在 營 辦 模 式 方 面 , 幼 稚 園 靈 活 調 撥 空 間 , 開 設 半 日 班 、 全 日 班 或 同 時 開 辦 半 日 班 和 全 日 班 , 以 回 應 家 長 的 需 要 。 在 2020/21 學 年 , 計 劃 下 幼 稚 園 開 辦 半 日 制 、 全 日 制 及 同 時 開 辦 半 日 制 及 全 日 制的數目如下:

6 全日制及長全日制服務需要聘請較多人手,營運開支亦因服務時間較長而增加,我 們就 此 提供 的 額外 資 助分 別為 基 本半 日 制單 位 資助 的 30%及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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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課程 學校數目

只開辦半日制 142

只開辦全日制 245

同時開辦半日制及全日制 376

2.7 此 外 ,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同 時 開 設 幼 兒 中 心 , 照 顧 三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在 幼 兒 中 心 與 幼 稚 園 沒 有 互 相 補 貼 的 原 則 下 , 幼 稚 園 可 靈 活 調撥人手及實施校本措施。

2.8 基 於 靈 活 、 多 元 及 幼 稚 園 能 彈 性 運 作 的 特 點 , 如 幼 稚 園 能 提 供 免 費 半 日 制 服 務 和 維 持 全 日 制 學 費 在 低 水 平 , 可 有 彈 性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 教 學 助 理 及 其 他 支 援 人 員 ; 在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薪 酬 範 圍 之 內 , 幼 稚 園 可 以 訂 定 校 本 的 薪 酬 安 排 , 包 括 因 應 個 別 教 師 的 學 歷 、 經驗、職務、工 作 表現及專業知識 等 釐定其薪酬; 1:11 的師生比例 以 學 校 整 體 的 教 師 人 手 計 算 , 但 在 實 際 的 學 與 教 活 動 安 排 上 , 可 以 彈 性 地 維 持 過 往 的 做 法7, 從 而 騰 出 空 間 , 讓 教 師 進 行 各 類 專 業 活 動,例如參加專業發展活動 、照顧多元需要的學童(包括有發展遲緩 危機的學童)等。

學費低廉 易於負擔

2.9 在 2017/18 學年推出計劃時,我們估計約七成至八成幼稚 園的半日制課程免費。實際上,在過去四年(2017/18 至 2020/21 學 年),在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中,約 90%半日制課程免費;至於全日制 課 程 , 基 於 政 府 與 家 長 共 同 承 擔 的 原 則 , 家 長 須 繳 交 學 費 。 由 於 政 府提供額外津貼,全日制課程學費維持在低水平(這四個學年的每期 學費中位數分別約為 730 元、790 元、820 元及 860 元)。有經濟需 要的 家庭 ,可 申請 學費 減免 及就 學開 支津 貼8。由此 可見 ,這 計劃 已

7 幼稚園在場當值的最少教師人數與在場學生人數的比例,規定為每 15 名學生( 不足 15 名 當 15 名 計 算) 須 有 一 名 教 師 在 場 當 值 。 幼 稚 園 校 長 可 計 算 為 其 中 一 名 教 學 人 員, 而 每班 須 有最 少 一名 教師 在 場當 值 。

8 資 助 額 與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下 為 學 前 兒 童 提 供 的 就 學 開 支 津 貼 額 ( 例 如 書 籍 、 文具 及校 服 、雜 項 及一 筆 過的 小額 開 支) 相 若。2020 /2 1 學年的全額津貼為 4,17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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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提供易於負擔的優質幼稚園教育的目標。

良好管治 質素保證

2.10 在 計 劃 下 , 政 府 強 化 質 素 保 證 架 構 。 已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須 每 年 申 請 繼 續 參 加 , 並 須 每 年 簽 署 承 諾 書 , 表 示 同 意 遵 守 教 育 局 所 定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教 育 局 每 年 審 核 幼 稚 園 參 加 計 劃 的 申 請 時 , 會 整 體 檢 視 個 別 幼 稚 園 的 運 作 情 況 , 例 如 質 素 評 核 的 結 果 、 在 財 務 管 理 、 收 生 安 排 等 方 面 是 否 有 違 規 情 況 , 若 有 , 是 否 已 按 要 求 作 出 改 善 等 。 此 外 , 幼 稚 園 須 每 年 呈 交 經 審 核 的 帳 目 供 教 育 局 審 核 , 教 育 局 亦 會 適 時 到 訪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 進 行 財 務 核 數 , 檢 視 其 會 計 帳 目 / 系 統 及 內 部 監 控 。 如 發 現 有 不 妥 善 之 處 , 有 關 幼 稚 園 須 作 出 改 善 。 如 學 校 在 教 育 局 予 以 通 知 和 合 理 時 間 讓 其 補 救 後 , 仍 未 能 修 正 不 當 之 處 , 教 育 局 會 採 取 行 動 , 包 括 發 出 警 告 信 , 並 考 慮 撤 銷 其 參 加計劃的資格。

因時制宜 優化資助

2.11 在 實 施 計 劃 後 , 我 們 持 續 檢 視 幼 稚 園 的 需 要 , 優 化 或 新 增 資助,詳情如下:

(a) 啟 動 津 貼 : 考 慮 到 幼 稚 園 需 要 為 實 施 新 計 劃 做 好 準 備 , 包 括 改 善 服 務 質 素 ; 加 強 行 政 、 管 理 及 問 責 ; 以 及 制 訂 妥 善 並具嚴謹制衡的內部監察與匯報機制,教育局在 2017 年 2 月向 2017/18 學年(即推出計劃首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發放 一筆過的啟動津貼,津貼額由 20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

(b) 過 渡 期 津 貼 : 在 計 劃 下 , 聘 有 大 批 資 深 及 薪 酬 較 高 教 師 的 合資格幼稚園可獲提供為期兩年(即 2017/18 及 2018/19 學 年)的有時限過渡期津貼,以便在計劃推行初期,為有關幼 稚 園 提 供 額 外 財 政 支 援 , 支 付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開 支 。 政 府 在 2017 年 7 月 公 布 將 過 渡 期 津 貼 延 長 三 年 ( 即 合 共 五 年 至 2021/22 學年止)。

(c) 薪酬資助調整:政府亦在 2017 年 7 月公布,由 2018/19 學 年起,與教學人員薪酬相關的資助9(以及相關的教學人員薪

9 這 些 資 助 包 括 單 位 資 助( 半 日 制 、 全 日 制 及 長 全 日 制) 的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部 分 , 以 及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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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範 圍 ) 會 根 據 每 年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按 學 年 予 以 調 整。

(d) 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於 2017/18 學年開始,參加計劃 並錄取 8 名或以上非華語學童的幼稚園可獲的資助額與一 名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建 議 薪 酬 範 圍 中 點 薪 金 相 若 。 由 2019/20 學 年 起 , 教 育 局 將 原 本 只 有 一 個 層 階 的 資 助 優 化 , 按 非 華 語學生的人數,提供五個層階的資助10,即使只錄取一名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幼 稚 園 , 亦 可 獲 得 資 助 , 而 最 高 層 階 的 資 助 額 為以往的兩倍。

(e) 教職員放取有薪產假的代職人員津貼:政府在 2018 年《施 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 10 星期增至 14 星期,儘管政 府 需 時 修 訂 有 關 法 例 , 為 鼓 勵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作 為 良 好 僱主,教育局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為放取 14 星期有薪產 假 的 教 職 員 提 供 代 職 人 員 津 貼 , 學 校 可 以 實 報 實 銷 形 式 向 教育局申請發還聘請代職人員的開支。

(f) 代課教師津貼:由 2018/19 學年起,教育局為參加計劃的 幼 稚 園 提 供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 以 便 學 校 安 排 教 師 參 加 有 關 照 顧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童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指 定 認 可 培 訓 課 程。

(g) 幼稚園推廣閱讀津貼:由 2019/20 學年起,教育局為參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提 供 幼 稚 園 推 廣 閱 讀 津 貼 , 以 支 援 幼 稚 園 持 續加強推廣閱讀,進一步培養幼兒的閱讀興趣和習慣。

(h) 在 2021 年 8 月公布為幼稚園提供額外資助,幫助它們購買 國 旗 及 可 移 動 的 旗 杆 , 以 幫 助 幼 稚 園 教 導 學 生 從 小 認 識 國 旗及升國旗儀式的禮儀。

(i) 隨 著 檢 討 工 作 的 進 行 , 我 們 發 現 有 急 於 改 善 之 處 , 已 開 始 優化支援,包括在 2020/21 及 2021/22 學年提供校舍搬遷 津貼、校舍裝修津貼、優化學校網頁津貼等。

援非 華 語學 童 的資 助 和過 渡期 津 貼。

10 2020/21 學年五個層階 資助的詳情及資助額如下:

層階 非華 語 學童 人 數 資助 額

1 1 至 4 名學生 $51,400

2 5 至 7 名學生 $198,960 ( 與 0.5 名幼稚園教師 的薪酬相若) 3 8 至 15 名學生 $397,920 ( 與 1 名幼稚園教師的薪酬相若 ) 4 16 至 30 名學生 $596,880 ( 與 1.5 名幼稚園教師的薪酬相若 ) 5 31 名或以上學生 $795,840 ( 與 2 名幼稚園教師的薪酬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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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此 外 , 政 府 亦 在 學 校 有 需 要 時 , 提 供 額 外 一 筆 過 的 資 助 , 例如在 2018 年為支援學校因颱風「山竹」吹襲的善後工作而需承擔 的額外開支而提供的風災特別津貼11,以及為支援學校因 2019 冠狀 病 毒 病 疫 情 的 影 響 而 提 供 的 「 防 疫 特 別 津 貼 」 、 「 支 援 津 貼 」 、 在

「防疫抗疫基金」 下分別兩次的「一筆過津貼」12、幫學生在家學習 的「贈書計劃」及「小手作及資源套計劃」 等。

意見及討論

2.13 對 於 現 時 政 府 為 參 加 計 劃 幼 稚 園 提 供 資 助 的 模 式 , 持 份 者 有以下意見:

(a) 業 界 一 致 認 為 單 位 資 助 的 模 式 可 保 持 幼 稚 園 界 別 多 元 、 靈 活和充滿活力的特色,希望可以維持。

(b) 業 界 普 遍 認 同 在 計 劃 下 政 府 已 大 幅 度 增 加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的 資助,資助範疇亦能配合學校的實際需要。

(c) 現時,收取學費的幼稚園,學 費期數由 10 至 12 期不等,

教 育 局 按 學 費 的 期 數 , 分 期 發 放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 大 部 分 持 份 者 認 為 現 時 的 安 排 行 之 有 效 , 各 幼 稚 園 亦 以 此 制 訂 每 年 的 收 支 預 算 和 調 撥 資 源 。 就 教 育 局 提 出 以 統 一 的 期 數 發 放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 幼 稚 園 認 為 會 引 起 混 亂 , 而 學 校 亦 需 要 重 新 規 劃 其 財 務 安 排 , 甚 至 修 訂 有 關 系 統 , 故 幼 稚 園 強 烈 要 求維持現行安排。

(d) 現時在基本單位資助中,六成 劃為教師薪酬13部分,必須用 於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 幼 稚 園 可 調 撥 其 餘 四 成 資 助

11 「風災特別津貼」根據幼稚園的實際支出發放,基本上限為每所幼稚園 5 萬元。

12 為支援幼稚 園防疫工 作方 面,教育局 先後三次 向幼 稚園界別發 放資助 , 包括 :(a) 在 2020 年 3 及 4 月向 每所幼稚園 發放 10 ,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的津貼,以購買防疫 物 資 、 清 潔 校 園 及 支 付 其 他 與 防 疫 相 關 的 開 支 ; 並 提 供 一 筆 「 支 援 津 貼 」, 數 額 由 每所 6 萬元至 16 萬元不等;(b )於 2020 年 11 月為所有幼稚園提供每所 3 萬元至 8 萬元 不 等的 「 一筆 過 津貼 」;及( c)於 2021 年 2 月為所有幼稚園再提供每所 6 萬元至 16 萬元不等的「一筆過津貼」。

13 在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包 括 基 本 半 日 制 單 位 資 助 及 全 日 制 和 長 全 日 制 的 額 外 資 助 ) 中 , 學 校須 把60%劃為薪酬部分,用於教學人員薪酬和相關開支 ( 例如強制性公積金、長期 服 務 金 等), 而 40 %為 其 他營運 開支 。幼稚 園可 調 撥 40%的其 他營運 開支 支付教 學 人員 薪 酬和 相 關開 支 ,但 反之 則 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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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任 何 部 分 , 支 付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 但 反 之 則 不 行 。 有 意 見 希 望 教 育 局 取 消 六 成 和 四 成 的 限 制 , 讓 學 校 可 更 靈 活 調 撥 資 源 , 亦 有 意 見 認 為 須 保 留 此 限 制 , 以 確 保 教 學人員可獲合理薪酬。

(e) 就教育局在 2018 年向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風災特別津 貼」,以及因應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向幼稚園發放多項 的 一 筆 過 津 貼 , 幼 稚 園 業 界 讚 賞 教 育 局 能 做 到 「 急 學 校 所 急 」 。 期 望 教 育 局 日 後 能 繼 續 在 業 界 有 緊 急 需 要 時 , 適 時 提供支援。

未來路向

2.14 綜 合 而 言 , 計 劃 下 措 施 的 推 展 符 合 政 策 原 意 和 目 標 , 有 助 維 持 幼 稚 園 的 靈 活 彈 性 和 穩 定 發 展 , 提 供 易 於 負 擔 的 幼 稚 園 教 育 , 加 强 質 素 保 證 , 同 時 照 顧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要 。 落 實 措 施 的 過 程 大 致 暢 順 , 政 策 切 實 可 行 。 有 見 及 此 , 教 育 局 會 維 持 現 行 發 放 資 助 的 安 排 , 即 (i) 按合資格 學生人數提供單位 資助,同時按學校 的個別情況 發 放 額 外 資 助 ;(ii) 繼續按學費的期數發放單位資助; (iii)繼 續 因 時 制宜,在有需要時,向幼稚園提供額外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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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師專業

3.1 推 行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標 是 提 高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質 素 , 而 其 中 的 一 個 關 鍵 是 幼 稚 園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的 專 業 能 力 。 就 此 , 教 育 局 在 推 行 計 劃 時 , 就 教 師 人 手 、 薪 酬 及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實 施 一系列優化措施。

教師人手

背景及現況

3.2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的 整 體 師 生 比 例 由 1:15( 包 括 校 長 ) 大 幅 改 善至 1:11( 校長不計算在內 ) ,由 於 師生比例是以學校整體的教師 人 手 計 算 , 幼 稚 園 可 按 校 本 需 要 靈 活 調 配 , 安 排 學 與 教 活 動 , 包 括 照 顧 多 元 需 要 的 學 童 。 若 幼 稚 園 能 維 持 半 日 制 免 費 、 全 日 制 低 收 費 , 可 靈 活 調 撥 資 助 ,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 進 一 步 優 化 師 生 比 例 。 在 實 際運作上,不少幼稚園的師生比例優於 1:11。根據幼稚園教師/幼 兒工作人員統計調查,在 2019/20 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上午及下 午時段的師生比例平均數分別約為 1:10 及 1:9。

3.3 在推行計劃前,幼稚園須按 1:15 的比例,聘請足夠持有幼 兒 教 育 證 書 或 以 上 學 歷 的 教 師 。 在 計 劃 下 , 整 體 師 生 比 例 提 升 至 1:11,原則上,幼稚園按 1:11 的比例聘請的教師,應持有幼兒教育 證 書 或 以 上 學 歷 。 然 而 , 在 新 政 策 推 行 初 期 , 作 為 過 渡 的 安 排 , 教 育局給予幼稚園彈性,讓其在比例 1:15 與 1:11 之間聘請未達幼兒教 育 證 書 學 歷 的 教 師 , 例 如 : 有 經 驗 的 在 職 「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 、 持 有 非 幼 兒 教 育 學 位 的 教 師 等 , 同 時 鼓 勵 這 些 教 師 修 讀 幼 兒 教 育 師 資 培訓課程。教育局按承諾在 2019/20 學年檢討有關安排,而檢視結 果顯示,在 2019/20 學年幾近全部(99.87%) 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已按 1:11 的師生 比 例 聘 請 所 需 學 歷 的 教 師 , 因 此 再 沒 有 需 要 繼 續 保 留 這 彈性。

3.4 在 教 師 的 專 業 階 梯 方 面 , 一 直 以 來 , 幼 稚 園 因 應 校 本 情 況 釐 定 教 師 的 職 級 。 在 計 劃 下 , 教 育 局 建 議 幼 稚 園 可 在 五 名 教 師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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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一 名 提 升 為 主 任 ; 如 有 三 名 或 以 上 的 主 任 , 其 中 一 名 可 升 為 副 校 長 。 至 於 校 長 的 職 級 , 設 有 副 校 長 的 幼 稚 園 , 可 把 校 長 職 級 設 定 為 一 級 校 長 ; 若 幼 稚 園 的 教 師 人 數 不 多 於 三 名 , 其 校 長 的 薪 酬 範 圍 應 與 副 校 長 相 若 ; 其 他 幼 稚 園 的 校 長 職 級 , 可 設 定 為 二 級 校 長 。 根 據 每年進行的幼稚園教師/幼兒工作人員統計調查的資料 ,於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在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中,約六成幼稚園已盡用教 師晉升職位,而約三成的幼稚園有一個晉 升職位的空缺。

意見及討論

3.5 對於現時 1:11 的師生比例,業界同意比以前已有改善。有 意 見 認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師 生 比 例 , 例 如 不 將 副 校 長 及 / 或 主 任 計 算 在 1:11 的 師 生 比 例 內 , 因 為 他 們 大 多 需 要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而 較 少 進 行 課 堂 教 學 (業界 一般稱 為 「 入 班 」 ) 。 就 此 , 教 育 局 𨤸 清 , 1:11 的師 生 比 例 是 整 體 計 算 , 即 以 全 校 上 / 下 午 及 全 日 班 計 算 , 在 實 際 課 堂 教 學,幼稚園可彈性地維持原有的安排14,騰出的空間可讓教師進行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元 需 要 、 處 理 其 他 工 作 ( 例 如 與 家 長 溝 通)等。此外,教育局亦參考了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所發表的《二零 一 八 年 教 育 概 覽 :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指 標 》 報 告 書 及 有 關 政 府 網 頁,香港現時 1:11 的師生比例優於不少經濟先進地區。

3.6 至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學 歷 要 求 , 業 界 認 同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已具備足夠條件按 1:11 的比例聘請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學歷教 師 , 可 以 終 止 有 關 彈 性 安 排 。 不 過 , 亦 有 人 認 為 應 提 供 機 會 , 讓 主 修 其 他 科 目 但 有 志 投 身 幼 兒 教 育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成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 此 外 , 有 意 見 認 為 現 時 不 少 教 師 已 持 有 學 位 , 認 為 教 育 局 應 以 幼 稚 園 教師學位化作為長遠目標。

3.7 教 師 的 專 業 階 梯 方 面 , 業 界 表 示 除 了 小 部 分 規 模 細 小 的 學 校 , 學 校 大 多 按 教 育 局 建 議 為 教 師 提 供 晉 升 機 會 , 以 挽 留 人 才 ; 亦 認 為 不 應 作 硬 性 規 定 , 應 讓 學 校 按 校 本 情 況 作 靈 活 的 安 排 , 例 如 另 設級長的晉升職位,統籌每級的工作。

14 幼稚園在場當值的最少教師人數與在場學生人數的比例,規定為每 15 名學生( 不足 15 名 當 15 名 計 算) 須 有 一 名 教 師 在 場 當 值 。 幼 稚 園 校 長 可 計 算 為 其 中 一 名 教 學 人 員, 而 每班 須 有最 少 一名 教師 在 場當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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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路向

3.8 考 慮 到 現 時 幼 稚 園 1:11 的 師 生 比 例 , 在 國 際 一 般 水 平 而 言 , 並 不 遜 色 , 甚 至 優 於 不 少 經 濟 先 進 地 區 , 因 此 ,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維持 1:11 的師生比例;在半日制課程免費及全日制課程低收費的原 則 下 , 幼 稚 園 亦 可 靈 活 調 撥 資 源 ,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 進 一 步 優 化 師 生 比例。

3.9 在 教 師 入 職 的 學 歷 要 求 方 面 , 考 慮 到 學 界 的 意 見 及 實 際 情 況(上文第 3.3 段),教育局會由 2022/23 學年開始,規定幼稚園必須 按 1:11 的 師 生 比 例 , 聘 用 足 夠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證 書 或 以 上 學 歷 的 教 師 。 如 有 個 別 教 師 只 持 有 非 幼 兒 教 育 學 位 , 他 們 必 須 在 入 職 的 兩 年 內 成 功 報 讀 認 可 的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 並 在 入 讀 後 三 年 內 取 得 相 關 學 歷,否則不獲計算在 1:11 的師生比例內。教育局希望確保幼稚園教 師 的 專 業 水 平 , 同 時 讓 有 志 從 事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而 未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證 書的人士有機會成為幼稚園教師。教育局已在 2020 年 7 月底發出通 告(教育局通告第 12/2020 號),通知學校上述安排。

3.10 至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學 位 化 的 建 議 , 現 時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副 校 長 應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教 育 局 亦 鼓 勵 學 校 在 聘 任 或 晉 升 主 任 時 , 優 先 考 慮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的 人 選 。 現 時 有 不 同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職 前 幼 兒 教 育 證 書 課 程 , 其 中 過 半 學 額 受 政 府 資 助 , 該 些 畢 業 生 能 有 效 地 執 行 教 學 職 務 。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發 展 、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 按 需 要 作出合適的跟進。

3.11 業 界 大 致 認 為 現 時 給 予 學 校 建 議 職 級 的 方 法 具 彈 性 及 可 配 合校本情況,有關安排會維持不變。事實上,上文第 3.4 段的職級建 議 , 只 供 幼 稚 園 參 考 ,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 幼 稚 園 規 模 和 運 作 模 式 都 有 很大差異,學校享有很大的彈性,作校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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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薪酬

背景及現況

3.12 在 推 行 計 劃 前 ,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薪 酬 完 全 由 市 場 和 校 本 決 定 。 在 擬 定 計 劃 時 , 教 育 局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 又 委 聘 顧 問 就 此 課 題 深 入 研 究 , 並 細 心 聽 取 及 謹 慎 考 慮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 在 衡 量 不 同 的 意 見 及 方 案 後 , 我 們 同 意 應 向 幼 稚 園 教 師 支 付 具 競 爭 力 的 薪 酬 以 吸 引 和 保 留 人 才 , 而 政 府 應 為 幼 稚 園 的 每 個 教 學 職 位 和 核 心 支 援 人 員 職 位 ( 文 員 、 校 工 和 炊 事 員 ) 釐 訂 薪 酬 範 圍 , 以 作 參 考 。 為 每 個 職 位 訂 立 薪 酬 的 參 考 範 圍 , 可 確 保 競 爭 力 之 餘 , 同 時 還 可 讓 幼 稚 園 管 理 層 因 應 員 工 的 工 作 經 驗 、 表 現 、 額 外 工 作 職 責 、 資 歷 、 培 訓 和 特 別 技 能 等 , 靈 活 釐 定 員 工 的 薪 酬 , 會 更 適 合 幼 稚 園 的 情 況 。 相 比 之 下 , 強 制 性 的 薪 級 表 只 根 據 年 資 釐 定 教 師 薪 酬 。 儘 管 如 此 , 就 幼 稚 園 教 師憂慮幼稚園釐定薪酬時或許不認可他們的資歷及經驗 (尤其在轉校 任職時),我們同意應擬訂具體的實施指引及清晰的規則,確保政府 的 資 源 適 當 地 用 於 幼 稚 園 員 工 薪 酬 上 。 舉 例 來 說 , 政 府 撥 款 當 中 一 定 比 例 必 須 用 於 教 師 薪 酬 開 支 , 幼 稚 園 應 設 立 透 明 及 具 制 衡 的 校 本 機制以釐定員工薪酬。

3.13 為 確 保 教 師 獲 得 合 理 薪 酬 , 教 育 局 接 納 為 幼 稚 園 不 同 職 級 的教師15提供薪酬範圍的建議,該建議是衡量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及方 案後作出的,而薪酬範圍是基於顧問研究的建議而訂定的16,參加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必 須 在 既 定 的 薪 酬 範 圍 內 向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證 書 或 以 上 學 歷 的 教 師 支 薪 。 薪 酬 範 圍 每 學 年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調 整 。 這 安 排 一 方 面 保 障 教 師 獲 得 合 理 薪 酬 , 另 一 方 面 讓 幼 稚 園 的 管 理 層 繼 續 享 有 彈 性 , 因 應 個 別 教 師 的 資 歷 、 教 學 經 驗 、 表 現 、 額 外 職 務 、 所 受 培 訓 及 具 備 的 特 殊 技 能 , 靈 活 釐 定 教 師 薪 酬 , 讓 幼 稚 園 的 營 運 繼 續 發揮其多元和靈活的特性。

15 包括基本職級教師、主任、副校長、二級校長及一級校長。

16 詳見「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報告」 (2015 年 5 月) 第 7.3.12 段至 7.3 .16 段 http s:// www.edb.go v.hk/attachment/tc/ed u -system/prepr imar y-kindergar ten/kg - report/Fr ee -kg-rep ort -20 1505-Chi.p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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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在 計 劃 下 , 我 們 透 過 多 項 措 施 確 保 教 師 獲 得 合 理 薪 酬 , 首 先 , 幼 稚 園 必 須 在 薪 酬 範 圍 內 釐 訂 教 師 薪 酬 , 我 們 每 年 進 行 調 查 , 收 集 教 師 薪 酬 的 資 料 , 若 發 現 有 個 別 幼 稚 園 沒 有 依 薪 酬 範 圍 支 付 教 師 薪 酬 , 我 們 會 逐 一 跟 進 。 此 外 , 幼 稚 園 須 把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的 六 成 劃 為 教 師 薪 酬 部 分 , 必 須 用 於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 幼 稚 園 可 調 撥 其 餘 四 成 的 任 何 部 分 , 支 付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 反 之 則 不行;幼稚園需要每年遞交經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 (第 50 章)註 冊 的 執 業 會 計 師 審 核 的 帳 目 。 此 外 , 若 薪 酬 部 分 的 資 助 累 積 盈 餘 超 出 上 限 , 餘 額 須 退 回 教 育 局 , 以 鼓 勵 學 校 善 用 資 助 以 支 付 教 師 薪 酬。

3.15 雖 然 薪 酬 範 圍 及 上 述 規 定 已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薪 酬 待 遇 提 供 保 障 , 幼 稚 園 教 師 希 望 得 到 更 佳 的 保 障 , 要 求 設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級 表 。 政 府 在 2017 年 《 施 政 報 告 》 公 布 , 我 們 會 以 2017/18 至 2019/20 三個學年的數據為基礎,評估設立 教師薪級表對幼稚園教師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 優 質 服 務 的 持 續 發 展 , 以 及 幼 稚 園 界 別 靈 活 和 多 元 性的影響,2018 年《施政報告》亦表示會探討設立幼稚園教師薪級 表的可行性。就此,教育局根據每年 9 月的幼稚園教師/幼兒工作 人員統計調查的資料,分析了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17參加計劃的 幼稚園的教師薪酬資料,結果大致如下:

(a) 在實施計劃前(2016/17 學年), 教師(包括主任及副校長)平 均薪酬(每月)約為 23,000 元。在實施計劃後,2017/18 學年 教師平均薪酬約為 25,000 元,而 2018/19 學年教師平均薪 酬約為 27,000 元,顯示幼稚園教師的薪酬較未實施計劃前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 按 年 亦 有 一 定 的 增 薪 , 整 體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合理。

(b)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均有多於八成基本職級教師的薪酬 未 達 相 關 薪 酬 範 圍 的 中 點 ; 而 這 兩 年 均 有 約 半 數 幼 稚 園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 即 多 於 1:11 師 生 比 例 的 要 求 ) , 每 年 涉 及 約

17 由於公務員薪酬調整於 2 020 年 2 月 28 日才獲立法會通過,教育局於 202 0 年 3 月 3 日才 能 通知 幼 稚 園2019/20 學年的薪酬範圍,但學校已在 2019 年 9 月填報教師薪酬 資料 , 部分 學 校會 以 201 8/19 學年的薪酬為基礎、部分按校本情況作適度調整,故 有 關 數 據 不 能 準 確 反 映 2019/20 學 年 的 實 際 情 況 。 因 此 , 是 次 資 料 分 析 只 採 用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的教師薪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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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 名額外教師,可見幼稚園在教師薪酬和教師人數之間 靈 活 調 撥 。 例 如 , 當 某 幼 稚 園 的 教 師 平 均 薪 酬 未 達 薪 酬 範 圍的中點時,學校傾向將資源用以聘請額外教師。

(c) 至於轉校教師,在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在轉校的基 本 職 級 教 師 當 中 , 分 別 約 一 成 及 兩 成 的 轉 校 教 師 月 薪 有 所 減 少 ; 但 這 兩 年 亦 分 別 有 超 過 八 成 半 及 八 成 轉 校 教 師 的 薪 酬 有 所 增 加 。 大 部 分 轉 校 教 師 獲 增 薪 , 反 映 幼 稚 園 在 釐 定 新 聘 教 師 的 薪 酬 時 會 考 慮 教 師 的 經 驗 , 轉 校 減 薪 並 非 普 遍 情況。

(d) 在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薪酬已達基本職級教師薪酬 範 圍 中 點 或 以 上 的 基 本 職 級 教 師 當 中 , 分 別 約 七 成 及 九 成 教師加薪在 1,000 元以上,可見資助額按教師薪酬範圍中點 薪 金 計 算 , 並 不 驅 使 幼 稚 園 以 中 點 薪 金 作 為 教 師 的 頂 薪 點。

意見及討論

3.16 由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酬 安 排 涉 及 幼 稚 園 運 作 及 資 源 調 撥 的 靈 活 性 , 我 們 就 此 與 業 界 作 深 入 的 探 討 , 並 審 慎 評 估 設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級 表 對 教 師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 優 質 服 務 的 持 續 發 展 , 以 及 幼 稚 園 界 別 靈 活 和 多 元 性 的 影 響 。 就 此 , 教 育 局 與 持 份 者 就 教 師 薪 酬 進 行 了 30 多 場的 諮詢 會 議 。在 諮詢 的過 程 中 ,不 同持 份者 就 幼 稚園 教師的 薪酬安排表達了以下的意見:

(a) 業 界 一 致 認 為 教 師 薪 酬 安 排 的 改 變 必 須 能 維 持 幼 稚 園 界 別 靈 活 、 多 元 及 充 滿 活 力 的 優 勢 , 提 供 易 於 負 擔 的 優 質 教 育,以及維持穩定和優秀的教師團隊。

(b) 辦 學 團 體 及 幼 稚 園 校 長 普 遍 同 意 , 現 時 由 教 育 局 提 供 教 師 薪 酬 範 圍 的 做 法 , 可 讓 幼 稚 園 因 應 教 師 的 資 歷 、 教 學 經 驗 、 表 現 、 額 外 職 務 、 所 受 培 訓 及 具 備 的 特 殊 技 能 等 , 靈 活釐定教師的薪酬,有助維持幼稚園的多元性及靈活性。

(c) 教 師 普 遍 認 為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可 讓 他 們 的 專 業 和 經 驗 得 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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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教 育 局 在 諮 詢 期 間 , 與 各 持 份 者 解 釋 及 分 析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參加計劃幼稚園的教師薪酬資料,及聽取他們對教師薪 酬 安 排 的 整 體 意 見 。 持 份 者 同 意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酬 的 安 排 需 符 合 以 下 基本原則:

(a) 不影響現時靈活的幼稚園入學及收生機制;

(b) 維 持 幼 稚 園 在 聘 任 教 師 、 調 配 工 作 和 人 事 管 理 方 面 的 靈 活 性;

(c) 教師薪酬資助會繼續按 1:11 的師生比例計算;

(d) 全 日 制 及 長 全 日 制 的 教 師 薪 酬 資 助 繼 續 以 「 共 同 承 擔 」 的 原則計算;及

(e) 就 個 別 教 師 的 薪 酬 , 在 提 供 適 當 保 障 的 同 時 , 應 讓 幼 稚 園 保留一定的彈性。

3.18 教 育 局 與 各 持 份 者 曾 就 不 同 教 師 薪 酬 安 排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 與 持 份 者 進 行 詳 細 討 論 , 曾 探 討 的 方 案 包 括 採 用 類 似 資 助 學 校 的 強 制 性 薪 級 表 , 由 幼 稚 園 呈 交 按 此 計 算 的 教 師 薪 酬 , 教 育 局 按 此 提 供 資 助 ; 我 們 亦 探 討 學 校 按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支 付 教 師 薪 酬 , 政 府 則 提 供 多 層 階 的 單 位 資 助 , 而 每 所 學 校 所 屬 的 層 階 取 決 於 其 教 師 的 平 均 薪 酬 ; 我 們 亦 曾 考 慮 提 供 薪 級 表 , 但 只 供 幼 稚 園 參 考 , 幼 稚 園 可 作校本的彈性安排。

3.19 各 持 份 者 經 詳 細 討 論 及 研 究 各 方 案 。 如 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設 立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並 與 政 府 資 助 掛 鈎 , 基 本 上 是 採 用 類 似 資 助 中小學的做法。資助學校的資助模式包含多個互有關連的部分 (例如 每年經教育局核准其開辦班級數目及教職員編制 ),以及為審慎均衡 地 規 劃 學 位 而 實 施 的 學 位 分 配 制 度 。 然 而 , 幼 稚 園 的 運 作 模 式 與 資 助 中 小 學 截 然 不 同 , 單 獨 套 用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並 不 可 行 ; 若 勉 強 套 用 , 弊 多 於 利 。 一 直 以 來 , 幼 稚 園 以 校 本 機 制 全 港 收 生 及 全 年 收 生 。 若 設 立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並 將 教 師 薪 酬 與 資 助 掛 鈎 , 在 善 用 公 帑 的 大 前 提 下 , 教 育 局 必 須 有 規 劃 地 分 配 學 位 、 批 核 班 級 數 目 及 教 職 員 編 制 。 這 樣 , 幼 稚 園 需 要 如 中 小 學 般 有 「 標 準 班 額 」 , 但 幼稚園校舍差異很大,課室容額由 10 多人至 30 多人不等,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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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 以 實 行 「 標 準 班 額 」 ; 此 外 , 幼 稚 園 上 下 午 班 的 人 數 差 異 很 大 , 是 否 開 設 全 日 班 及 全 日 班 的 人 數 亦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學 校 或 會 因 應 需 求 , 在 學 期 中 作 出 調 整 , 若 實 行 「 批 班 」 和 批 核 教 師 編 制 , 幼 稚 園 開辦班級的靈活性會大幅減少。幼稚園在學期中收生 (一般稱為「插 班生」)必須善用空置學額,學校收生的彈性減少,家長的選擇亦會 減 少 。 業 界 認 為 中 小 學 的 「 派 位 」 或 「 批 班 」 機 制 的 模 式 , 在 幼 稚 園並不可行。

3.20 現 時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靈 活 運 用 資 助 盈 餘 ,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 在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共聘請了約 1 000 多名額 外 教 師 。 若 實 行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而 政 府 資 助 與 教 師 實 際 薪 酬 直 接掛鈎,教師薪酬的資助只會按 1:11 的師生比例計算,現時 1 000 多 名 額 外 教 師 很 可 能 會 成 為 超 額 教 師 而 面 臨 失 業 。 此 外 , 年 與 年 之 間學生人數的變動會影響學校在 1:11 下所需的教師人數,不利學校 的 穩 定 發 展 。 當 學 童 人 數 減 少 時 , 幼 稚 園 會 出 現 縮 班 及 超 額 教 師 的 情 況 , 影 響 教 學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 近 年 , 幼 稚 園 學 生 人 口 有 顯 著 下 降 的 趨 勢 , 我 們 亦 預 期 這 趨 勢 會 持 續 , 實 施 「 批 班 」 和 批 核 教 師 編 制 會帶來嚴重的超額教師問題。

3.21 值 得 注 意 , 在 過 去 幾 年 , 部 分 幼 稚 園 或 已 在 教 師 薪 酬 部 分 的 資 助 累 積 了 一 些 盈 餘 。 若 教 師 薪 酬 與 資 助 直 接 掛 鈎 , 學 校 原 則 上 不 應 該 有 盈 餘 , 故 不 可 保 留 這 些 盈 餘 , 應 將 它 退 回 政 府 。 再 者 , 在 全 日 制 班 級 的 額 外 開 支 由 政 府 與 家 長 共 同 承 擔 的 原 則 下 , 全 日 班 教 師 的 薪 酬 應 分 為 政 府 資 助 部 分 和 學 費 支 付 部 分 。 那 麼 , 我 們 需 要 考 慮 由 學 費 支 付 的 教 師 薪 酬 是 否 也 需 要 按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支 薪 。 若 是 , 教 師 流 動 會 對 學 費 有 很 大 影 響 ; 若 否 , 會 出 現 半 日 班 教 師 與 全 日 班 教 師 可 能 獲 不 同 薪 酬 的 情 況 , 並 不 理 想 。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同 時 開 設 半 日 班 及 全 日 班 , 教 師 亦 同 時 任 教 半 日 班 及 全 日 班,因此難以劃分政府資助及學費支付的比率。

3.22 教 育 局 又 曾 探 討 可 否 在 維 持 現 時 計 算 資 助 的 原 則 下 , 在 教 師 薪 酬 範 圍 內 , 劃 分 教 師 薪 級 點 , 供 幼 稚 園 參 考 以 釐 定 教 師 薪 酬 , 並 要 求 幼 稚 園 在 教 師 離 職 的 證 明 文 件 上 , 註 明 其 薪 酬 , 及 鼓 勵 幼 稚 園 儘 量 讓 新 聘 教 師 繼 續 按 年 增 薪 。 有 幼 稚 園 及 辦 學 團 體 表 示 它 們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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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已 採 用 類 似 的 做 法 , 認 為 此 方 案 可 配 合 現 時 學 校 的 運 作 , 但 亦 有 幼 稚 園 擔 心 長 遠 而 言 , 幼 稚 園 會 因 教 師 年 資 遞 增 , 而 政 府 資 助 持 續 以中點薪金計算,可能不足以支付資深教師的薪酬。

3.23 綜 合 而 言 , 對 於 應 否 及 如 何 實 行 幼 稚 園 教 師 薪 級 表 , 支 持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的 論 據 , 主 要 是 給 予 教 師 較 佳 的 薪 酬 保 障 ; 但 深 入 研 究 發 現 , 設 立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涉 及 學 位 分 配 、 批 核 班 級 數 目 和 教 師 編 制 , 以 及 超 額 教 師 的 問 題 , 故 資 助 學 校 的 資 助 模 式 , 不 能 單 獨 套 用 於 幼 稚 園 。 業 界 亦 關 注 過 去 兩 年 學 校 的 運 作 受 到 社 會 動 亂 及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業界需要休養生息,加上預期學生 人 口 有 顯 著 下 降 的 趨 勢 , 希 望 儘 量 維 持 教 師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 不 希 望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有 根 本 性 的 改 變 。 採 用 現 時 薪 酬 範 圍 的 安 排 較 具 彈 性 , 幼 稚 園 管 理 層 可 因 應 員 工 的 資 歷 、 教 學 經 驗 、 表 現 、 額 外 職 務 、 所 受 培 訓 及 具 備 的 特 殊 技 能 , 靈 活 釐 定 員 工 薪 酬 , 而 當 個 別 幼 稚 園 面 對 不 同 的 情 況 , 如 學 生 人 數 減 少 , 幼 稚 園 有 較 大 的 彈 性 作 校 本安排,維持學校發展和教師團隊的穩定性。

未來路向

3.24 正如上文第 3.12 段所述,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薪酬架構,

基 本 上 是 採 納 委 員 會 及 顧 問 研 究 的 建 議 , 架 構 是 經 衡 量 不 同 的 意 見 及 方 案 後 所 提 出 的 , 亦 是 確 保 幼 稚 園 維 持 靈 活 多 元 的 特 色 和 優 勢 的 最 佳 方 案 , 可 確 保 競 爭 力 之 餘 , 同 時 還 可 讓 幼 稚 園 管 理 層 因 應 員 工 的 工 作 經 驗 、 表 現 、 額 外 工 作 職 責 、 資 歷 、 培 訓 和 特 別 技 能 等 , 靈 活 釐 定 員 工 的 薪 酬 , 會 更 適 合 幼 稚 園 的 情 況 。 經 過 四 年 的 實 踐 後 , 當時的考慮仍然適用。

3.25 根據第 3.15 段所述的教師薪酬數據,在 2017/18 學年實施 計 劃 後 , 教 師 的 薪 酬 較 以 往 大 有 改 善 , 而 教 師 一 般 亦 按 年 有 適 當 的 加 薪 , 反 映 計 劃 下 提 供 教 師 薪 酬 範 圍 的 安 排 大 致 能 保 障 教 師 的 薪 酬 。 此 外 , 在 教 師 薪 酬 合 理 ( 即 在 薪 酬 範 圍 內 , 年 資 予 以 增 薪 ) 的 情 況 下 , 有 關 開 支 在 學 費 調 整 中 可 以 獲 得 認 可 。 事 實 上 , 一 般 幼 稚 園 均 會 有 不 同 年 資 的 人 員 , 整 體 的 薪 酬 約 在 薪 酬 範 圍 的 中 點 , 實 為 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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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在 維 持 幼 稚 園 現 有 的 彈 性 、 多 元 、 充 滿 活 力 的 大 前 提 下 ,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設 立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並 不 可 行 , 不 利 幼 稚 園 教 師 團 隊 的 穩 定 發 展 。 因 此 , 我 們 會 維 持 現 時 薪 酬 範 圍 的 安 排 。 從 諮 詢 會 議 所 得 , 幼 稚 園 教 師 希 望 設 置 強 制 性 教 師 薪 級 表 , 除 了 希 望 在 轉 校 時 薪 酬 有 較 佳 的 保 障 , 亦 可 避 免 被 「 壓 價 」 而 感 到 其 專 業 不 受 重 視 。 為 加 強 對 轉 校 教 師 的 保 障 , 教 育 局 會 要 求 幼 稚 園 為 離 任 教 師 發 出「服務證明書」, 在相關聘任資料列明離職時的職級(例如教師、

主任、副校長、校長)和月薪,供其新任學校參考。如學校為教師提 供合理的薪酬、聘用教師人數不超出 1:11 的要求(小數點後數字可作 1 名教師計算 ), 而 資 助 額 及 相 關 的 盈 餘 不 足 以 支 付 教 師 薪 酬 , 有 關 開支可在學費調整中獲得認可。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

背景及現況

3.27 在 幼 稚 園 教 師 培 訓 方 面 , 教 育 局 在 諮 詢 大 專 師 訓 院 校 的 意 見後,於 2018 年修訂了幼兒教育證書、幼兒教育學士和幼兒教育深 造 文 憑 培 訓 課 程 的 框 架 。 經 修 訂 的 框 架 提 升 了 實 習 要 求 , 並 加 強 照 顧 兒 童 多 樣 性 ( 特 別 是 非 華 語 學 童 及 有 發 展 遲 緩 危 機 的 學 童 ) 的 課 程 元 素 。 此 外 , 教 育 局 亦 於 2019 年 優 化了 幼 稚園 校 長證 書課 程 的架 構,加強關於校長的領導才能、知識、技巧和專業態度的內容。

3.28 至於幼稚園校長和 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由 2018/19 學年 開始,在每三學年的周期內,校長及教師可按本身需要,參與 60 小 時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活 動 的 模 式 可 包 括 有 系 統 的 學 習 及 其 他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具 體 的 執 行 細 節 , 由 校 本 訂 定 。 教 育 局 又 推 出 不 同 主 題 的 培 訓 課 程 , 內 容 涵 蓋 學 校 行 政 和 財 務 管 理 、 學 校 自 評 及 持 續 發 展 、 兒 童 發 展 、 課 程 規 劃 及 實 施 等 範 疇 , 切 合 教 師 的 工 作 和 專 業 發 展 需 要 。 此 外 , 教 育 局 為 幼 稚 園 校 長 及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培訓課程,如到南京、北京、武漢、日本及韓國進行考察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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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另 一 方 面 , 為 讓 其 他 支 援 措 施 ( 例 如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資 助、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充份發揮作用,教育局於 2018 年 6 月公布以下具體的培訓目標:

(a) 在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學童方面,在 2020/21 學年完結前,每 所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有 最 少 有 一 名 教 師 完 成 教 育 局 認 可 的 基礎課程。根據現時的情況預計,至 2020/21 學年結束,約 有 九 成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達 此 目 標 , 其 餘 一 成 主 要 因 已 受 訓 的 教 師 離 職 而 需 要 另 行 安 排 教 師 在 稍 後 參 加 培 訓 , 另 外 亦 有 個 別 規 模 較 小 的 幼 稚 園 較 難 安 排 教 師 接 受 培 訓 , 教 育 局會儘量提供協助。

(b) 在支援非華語學童方面,在 2020/21 學年完結前,所有參加 計劃並錄取非華語學童(不論人數)的幼稚園,已最少有一名 教 師 完 成 教 育 局 認 可 的 基 礎 課 程 。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紀 錄 , 參 加計劃的幼稚園,已達到上述培訓目標。

3.30 就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學童的培訓,教育局由 2018/19 學年 開 始 , 增 設 進 階 課 程 , 以 及 推 行 「 課 堂 『 正 』 策 - 正 向 行 為 管 理 技 巧 」 校 本 教 師 發 展 計 劃 , 為 參 與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提 供 培 訓 及 到 校 專 業 諮 商 服 務 , 讓 教 師 掌 握 正 向 行 為 管 理 技 巧 , 以 支 援 學 生 學 習 的 多樣性,計劃由推出至今,業界一直積極參與。

意見及討論

3.31 在諮詢的會議中,與會者提出以下意見:

(a) 業界認為 60 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是合理及恰當 的 , 希 望 可 以 維 持 不 變 ; 而 為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而 設 的 教 師 培訓目標,也建議繼續維持。

(b) 有持份者認為新入職教師需具備某些基本的態度、技能和 知 識 , 故 建 議 提 供 必 修 的 課 程 , 要 求 新 入 職 的 教 師 修 讀 。 教 育 局 亦 可 聚 焦 地 為 不 同 的 教 師(如 主 任 、 副 校 長)提 供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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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的培訓課程。

(c) 計劃推行後,教師接受培訓的機會增多,學校亦十分樂意 讓教師接受培訓,不過,有人建議課程安排應更具彈性(例 如 提 供 不 同 的 上 課 時 間 、 網 上 學 習 模 式 等), 方 便 教 師 參 加。

(d) 有 幼 稚 園 希 望 可 讓 學 校 調 撥 資 助 , 舉 辦 校 本 外 地 培 訓 課 程,以擴闊教師對外地成功經驗的認識。

(e) 業界普遍對照顧學童特殊需要的教師專業發展課程抱正面 評 價 , 認 同 分 為 基 礎 和 進 階 課 程 的 培 訓 架 構 , 可 切 合 教 師 的 不 同 專 業 發 展 需 要 。 有 持 份 者 建 議 教 育 局 舉 辦 較 短 期 、 有 特 定 主 題 的 課 程 , 讓 更 多 教 師 參 加 , 使 他 們 對 有 特 殊 需 要學生的及早識別和介入有更深入的認識。

(f) 如因已受訓的教師轉校以致學校無法達至教育局的培訓要 求,教育局應體諒學校的特殊情況。

未來路向

3.32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以 多 元 模 式 , 包 括 工 作 坊 、 講 座 和 經 驗 分 享 等,為教師及校長提供各種專業發展課程(例如課程規劃、學與教及 評 估 、 學 校 行 政 及 財 務 管 理 、 幼 稚 園 實 用 法 律 知 識 、 關 顧 幼 兒 多 元 學 習 需 要 等 ) , 亦 會 考 慮 提 供 不 同 授 課 模 式 供 教 師 選 擇 ( 例 如 不 同 的 上課時間、網上學習、混合模式等 )。至於由學校舉辦境外培訓,由 於 涉 及 較 多 資 源 , 而 直 接 受 惠 的 教 師 人 數 不 多 , 教 育 局 認 為 不 應 以 政 府 資 助 或 學 校 經 費 承 擔 有 關 開 支 。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舉 辦 內 地 和 海 外 的學習交流團,以拓寬教師的視野。

3.33 此 外 , 為 促 進 教 師 的 持 續 發 展 , 進 一 步 提 升 幼 兒 教 育 質 素,教育局會實施以下的新措施:

(a) 為加強對幼稚園中層領導的支援,教育局會為資深教師、

主任或有志晉升較高職級的教師,提供較長時期(例如為期 數週)、有系統的學習課程,讓教師深入探討不同的教育議 題,教育局會就此提供代課教師津貼。

(b) 教育局計劃在 2021/22 學年向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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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津 貼 ,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校 本 計 劃 ,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或 學校的持續發展。成功申請的學校,可獲 10 萬至 20 萬元 的津貼。

(c) 教育局日後在提供照顧學童特殊需要的培訓時,除繼續舉 辦 基 礎 和 進 階 課 程 外 , 亦 會 增 加 短 期 的 專 題 課 程 ; 換 言 之 , 以 照 顧 學 生 學 習 多 樣 性 為 主 題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將 包 括 基 礎 、 進 階 和 專 題 課 程 , 以 配 合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需 要 。 教 育 局 亦 會 檢 視 相 關 培 訓 目 標 的 施 行 情 況 及考慮優化的需要。

(d) 新入職教師方面,教育局考慮為他們提供針對性的課程,

以確保他們能夠具備一定的態度、技能和 知識。

3.34 總 括 來 說 , 在 實 施 計 劃 後 ,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論 在 薪 酬 、 人 手 及 專 業 階 梯 各 方 面 , 均 不 斷 改 善 ,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支 援 幼 稚 園 , 提 升 教師的質素,並挽留及吸引優質的幼稚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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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管及質素保證

監管

背景及現況

4.1 參 加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須 按 照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財 務 管 理 指 引 處 理 其 財 務 安 排 及 帳 目 , 以 及 每 年 呈 交 經 審 核 的 帳 目 供 教 育 局 審 核 。 至 於 幼 稚 園 售 賣 校 服 、 課 本 、 茶 點 等 的 收 費 ( 一 般 稱 為

「雜費」)方面,幼稚園不可賺取超逾上限的利潤並須在經審核周年 帳中呈報。其他規管措施包括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不得將盈餘轉撥(不 論以何種形式,包括捐款)給所屬的辦學團體或其他機構。幼稚園亦

須披露幼稚園營運的主要資料(包括職員資料、學校設施、課程及學

校 財 政 資 料 , 以 及 任 何 可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的 活 動 和 項 目 所 涉 的 附 加 費

用),以符合提高透明度的規定,並同意把有關資料刊載於教育局向

公 眾 公 布 的 《 幼 稚 園 及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概 覽 》(《 概 覽 》)。 幼 稚 園 收 取 或 調 整 學 費 , 均 須 向 教 育 局 申 請 。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既 定 的 準 則 處理申請,例如幼稚園的收支狀況及開支項目是否認可。

4.2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可 向 學 生 資 助 處 申 請 「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和「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 津貼」,以協助他們支 付幼稚園學費及相關的開支。由 2014/15 學年開始,參加學券計劃 的 半 日 制 及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的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 由 相 關 加權平均學費水平,提升至相關幼稚園學費的第 75 個百分位數。

4.3 在 推 行 計 劃 後 , 政 府 投 放 在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大 幅 增 加 。 教 育 局 有 責 任 強 化 參 加 計 劃 幼 稚 園 的 管 治 和 透 明 度 , 並 加 強 政 府 監 察 。 在 財 務 方 面 , 教 育 局 須 確 保 學 校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 適 當 地 運 用 政 府 資 助 及 非 政 府 經 費(如 學 費 及 透 過 商 業 活 動 所 得 的 盈 餘

等)。就此,我們透過多元途徑監察幼稚園的運作,包括日常視學、

質 素 評 核 、 重 點 視 學 、 學 校 須 每 年 遞 交 經 註 冊 核 數 師 審 核 的 帳 目 、 在 每 年 出 版 的 《 概 覽 》 及 學 校 網 頁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 在 審 批 各 項 申 請 時 要 求 幼 稚 園 遞 交 相 關 資 料 等 。 在 監 管 學 費 方 面 , 教 育 局 嚴 格 審 核 每 所 幼 稚 園 收 取 學 費 的 申 請 。 教 育 局 只 會 考 慮 有 充 分 理 由 及 數 據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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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的 申 請 , 有 關 幼 稚 園 須 證 明 各 項 開 支 是 必 要 的 。 教 育 局 亦 設 定 學 費 上 限 。 幼 稚 園 應 審 慎 運 用 學 費 收 入 , 並 確 保 每 項 支 出 均 合 理 和 切 合 需 要 。 原 則 上 , 收 取 的 學 費 應 直 接 用 於 學 與 教 、 學 校 營 運 及 維 持 教育服務。就 2017/18 至 2020/21 學年的學費,參加計劃的幼稚園 不 論 是 否 需 要 調 整 學 費 , 均 須 遞 交 指 定 附 表 , 填 報 建 議 學 費 及 各 項 目收支預算的詳細資料,由教育局進行審批。

4.4 就 雜 費 方 面 , 教 育 局 透 過 通 告 提 醒 幼 稚 園 , 應 把 售 賣 的 教 育 用 品 和 提 供 的 收 費 服 務 盡 量 減 至 最 少 , 並 須 遵 守 教 育 局 通 告 載 列 的 指 導 原 則 , 包 括 購 買 與 否 , 純 屬 自 願 ; 不 得 從 售 賣 課 本 中 獲 取 任 何 利 潤 ; 售 賣 其 他 教 育 用 品 所 得 的 利 潤(如 有)不 得 超 過 成 本 價 的 15%等 。 商 業 活 動 所 得 的 全 部 利 潤 , 須 撥 回 幼 稚 園 用 於 學 校 營 運 和 提供教育服務。

4.5 另 外 , 現 時 學 校 須 向 外 披 露 主 要 的 營 運 資 料 , 以 符 合 提 高 透 明 度 的 規 定 , 包 括 學 費 、 報 名 費 、 註 冊 費 , 以 及 售 賣 教 育 用 品 及 提 供 收 費 服 務 的 任 何 參 考 價 目 。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亦 須 同 意 把 有 關 資料刊載於《概覽》,以及把有關資料上載學校網頁,供家長參考。

4.6 為 有 效 監 管 學 校 的 財 務 情 況 ,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須 在 每 個 學 年 完 結 後 ,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 教 育 局 每 年 審 批 幼 稚 園 能 否 繼 續 參 加 計 劃 時 , 其 中 一 項 要 求 是 確 定 有 關 幼 稚 園 已 遞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 並 按 教 育 局 要 求 跟 進 及 修 正 。 此 外 , 教 育 局 亦 會 適 時 進 行 財 務 核 數 。 若 發 現 有 不 妥 之 處 , 會 要 求 學 校 跟 進 , 教 育 局 亦 會就此提供協助。

4.7 在 不 得 互 相 補 貼 的 原 則 下 , 現 時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必 須 整 體劃分不同分部(幼稚園和幼兒中心)、課程(本地和非本地課程)

及 學 制 ( 半 日 制 、 全 日 制 和 長 全 日 制 ) 收 支 所 佔 的 比 例 。 在 半 日 制 和 全 日 制 / 長 全 日 制 班 級 方 面 , 每 名 半 日 制 學 生 與 每 名 全 日 制 / 長 全日制學生的開支比例,原則上應約為 1:1.6 至 1:2 之間。至於不同 分部及課程的收支所佔的比例,則粗 略地以相關規模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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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至 於 「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 方 面 , 政 府 在 2017/18 學年推行計劃後,繼續沿用相關的安排,為通過入息審查及 符合學費減免計劃資格準則的幼稚園學童提供 100%、75%或 50%的 學 費 減 免 , 而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亦 繼 續 維 持 在 有 關 幼 稚 園 的 半 日 制 及 全 日制學費第 75 個百分位數。

意見和討論

4.9 幼 稚 園 業 界 普 遍 認 同 在 確 保 善 用 公 帑 的 原 則 下 , 教 育 局 需 就 學 校 的 財 務 管 理 作 適 當 的 監 管 。 由 於 財 務 安 排 的 要 求 相 當 嚴 格 和 詳 細(例如採購、發出支票/收據 、 拆帳 、誌 帳等), 增加 學 校的 行政 工 作 和 壓 力 , 期 望 教 育 局 能 理 解 幼 稚 園 的 困 難 。 以 採 購 為 例 , 幼 稚 園 須 按 「 幼 稚 園 採 購 程 序 指 引 」 僱 用 外 間 機 構 的 服 務 或 採 購 物 品 , 以 及 編 製 專 項 帳 目 。 幼 稚 園 期 望 教 育 局 可 探 討 放 寬 規 限 的 可 行 性 , 或提供資源聘請會計文員,協助有關工作 。

4.10 現 時 在 計 劃 下 ,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設 於 參 加 計 劃幼稚園學費的 75 個百份位數,如學童就讀幼稚園的學費高於此上 限 , 家 長 需 要 繳 付 差 額 。 在 申 請 調 整 學 費 方 面 , 幼 稚 園 普 遍 認 為 需 要 填 報 的 資 料 繁 多 細 碎 。 在 營 辦 商 業 活 動 方 面 , 幼 稚 園 認 為 為 家 長 代 辦 購 買 校 服 、 書 簿 、 茶 點 , 主 要 目 的 為 方 便 家 長 及 為 家 長 爭 取 較 合 理 的 價 錢 , 家 長 購 買 與 否 純 屬 自 願 , 而 學 校 須 採 用 公 平 、 公 正 的

採購程序,而教育局已規定利潤不得超過成本價的 15%、所得的全

部 利 潤 亦 須 全 數 用 於 學 校 營 運 , 現 行 的 監 管 已 經 足 夠 。 至 於 應 否 就 每 項 雜 費 設 定 上 限 , 整 體 意 見 認 為 學 校 各 有 其 校 本 需 要 , 而 且 不 同 學校就同一項目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務(例如茶點的食物、飲品類別和 份量)會有很大的差距,並不能互相比較,硬性規定上限並不可行,

認 為 現 時 只 有 極 少 數 學 校 在 個 別 雜 費 項 目 收 取 較 高 費 用 , 建 議 教 育 局 就 有 關 個 案 作 出 跟 進 , 不 宜 因 少 數 特 殊 情 況 , 影 響 整 個 界 別 的 靈 活性及運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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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路向

4.11 為 了 進 一 步 支 援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家 庭 及 讓 他 們 有 更 多 的 學 校 選 擇 , 政 府 計 劃 調 整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 由 現 時 設 定 在 參加計劃的半日制及全日制幼稚園的學費的第 75 個百分位數,提升 至有關幼稚園學費的第 100 個百分位數,使獲得全額學費減免的家

長毋須支付任何差額。隨著全額學費減免上限的提升,設於 50%及

75%水平的減免亦會相應提升,有關學生會隨之受惠。參考 2020/21 學年的情況,我們估計約4 800 名幼稚園學生(包括獲得 100%、75%

及 50%學費減免的學生)將會受惠於此建議的優化措施。

4.12 至 於 現 時 教 育 局 要 求 每 名 半 日 制 學 生 與 每 名 全 日 制 / 長 全 日制學生之間的開支比例,原則上應約為 1:1.6 至 1:2。教育局檢視 參 加 計 劃 幼 稚 園 過 往 數 年 的 情 況 , 認 為 有 關 安 排 行 之 有 效 , 既 有 足 夠 彈 性 照 顧 校 本 情 況 , 亦 能 維 持 互 不 補 貼 的 原 則 , 故 會 繼 續 有 關 安 排。

4.13 我 們 會 在 維 持 有 效 監 管 及 簡 化 行 政 之 間 , 儘 量 取 得 平 衡 。 在調整學費方面,在聽 取業界的意見後,教育局已由 2021/22 學年 開 始 的 學 費 調 整 , 引 入 簡 易 程 序 , 減 省 學 校 的 行 政 工 作 及 加 快 審 批 的 程 序 。 如 幼 稚 園 計 劃 凍 結 或 調 減 學 費 , 便 可 使 用 簡 易 程 序 , 只 須 填 寫 簡 單 報 表 , 較 詳 細 的 資 料 可 於 稍 後 呈 報 , 教 育 局 亦 會 就 此 提 供 範 本 , 方 便 學 校 使 用 , 若 我 們 發 現 個 別 幼 稚 園 有 不 妥 善 之 處 , 會 逐 一 跟 進 。 教 育 局 會 參 考 有 關 經 驗 , 研 究 將 簡 易 程 序 涵 蓋 學 費 增 幅 不 超過若干比例的幼稚園。

4.14 在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 由 於 涉 及 公 帑 , 學 校 須 按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採 購 及 其 他 財 務 事 宜 。 教 育 局 認 為 增 聘 會 計 文 員 並 非 解 決 問 題 的 基 本 方 法 , 會 從 簡 化 行 政 工 作 及 加 強 培 訓 方 面 入 手 , 就 此 , 教 育 局 會 實施以下的措施:

(a) 為 學 校 負 責 行 政 工 作 和 財 務 管 理 的 人 員 提 供 更 多 相 關 的 培 訓 , 及 為 學 校 提 供 更 清 晰 及 詳 細 的 指 引 , 使 他 們 更 了 解 有 關原則,從而適當地提交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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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審 視 現 時 學 校 需 要 遞 交 的 表 格 及 報 告 , 儘 量 將 有 關 報 表 電 子化,方便學校填報及修改資料,減省學校的行政工作。

(c) 優 化 教 育 局 的 網 頁 , 讓 業 界 能 更 便 捷 、 更 全 面 地 獲 取 財 務 管理的資訊、工具及範本,協助學校處理財務事宜。

4.15 在 雜 費 方 面 , 現 時 , 若 幼 稚 園 向 學 生 售 賣 或 提 供 代 辦 項 目 或 服 務 , 才 須 在 《 概 覽 》 公 開 各 項 收 費 金 額 。 然 而 , 從 家 長 的 角 度 而 言 , 重 點 並 非 是 否 由 學 校 代 辦 , 而 是 實 際 需 要 支 付 的 金 額 , 因 此 , 為 進 一 步 增 加 透 明 度 , 無 論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是 否 直 接 售 賣 或 代 辦 有 關 服 務 , 教 育 局 會 要 求 它 們 在 《 概 覽 》 列 出 主 要 收 費 的 教 育 用 品 及 服 務 。 為 確 保 幼 稚 園 在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時 , 遵 守 計 劃 下 的 相 關 通 告 和 指 引 , 教 育 局 會 要 求 幼 稚 園 在 申 請 參 加 計 劃 的 表 格 上 承 諾 遵 守 相 關 的 採 購 程 序 及 申 報 利 益 。 如 個 別 學 校 在 售 賣 或 代 辦 項 目 收 取 非常高昂的費用,教育局會要求學校解釋及改善。

質素保證

背景及現況

4.16 幼 稚 園 質 素 保 證 架 構 包 括 學 校 自 我 評 估(學 校 自 評)及 質 素 評 核 。 所 有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均 須 持 續 進 行 學 校 自 評 , 並 接 受 質 素 評 核 , 以 促 進 學 校 持 續 發 展 及 問 責 。 為 對 幼 稚 園 的 表 現 作 全 面 的 評 估 , 教 育 局 制 訂 了 一 套 全 面 的 表 現 指 標 。 幼 稚 園 須 參 考 表 現 指 標 , 全 面 檢 視 校 情 , 並 整 理 及 分 析 學 校 自 評 結 果 , 以 便 有 策 略 地 制 訂 來 年的發展計劃。在進行質素評核時, 教育局的質素評核隊伍會根據 幼 稚 園 關 注 的 事 項 及 表 現 指 標 , 就 學 校 的 表 現 作 專 業 評 鑑 。 評 核 隊 伍 到 校 進 行 評 核 時 , 會 觀 課 、 檢 視 兒 童 作 品 、 訪 問 校 長 、 教 職 員 、 家 長 及 兒 童 , 並 檢 視 學 校 文 件 , 評 鑑 幼 稚 園 如 何 通 過 學 校 自 評 促 進 持 續 發 展 。 質 素 評 核 報 告 會 上 載 至 教 育 局 的 網 頁 , 以 便 家 長 及 公 眾 人士掌握有關資訊。

4.17 推 行 計 劃 後 , 為 配 合 幼 稚 園 的 發 展 情 況 及 考 慮 到 兒 童 成 長 和 學 習 的 特 質 , 教 育 局 優 化 表 現 指 標 , 表 現 指 標 的 架 構 由 四 個 大 範 疇 , 按 類 細 分 至 範 圍 、 表 現 指 標 、 重 點 及 表 現 例 證 , 各 重 點 下 設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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