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1學年度第2學期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紀錄 附件
會議日期: 102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
會議時間:上午 10 時
會議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目 錄
項 目 頁碼
附件一 101 年師資培育評鑑評鑑結果摘錄表---1 附件二 本校獎勵在校學生通過國家考試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5
本校獎勵在校學生通過國家考試實施要點(修正後全文)---6 附件三 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認定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對照表---7 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認定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8 附件四 本校師資培育委員會設置及施行要點(草案)條文暨說明表---10
【附件一】
101 年師資培育評鑑評鑑結果摘錄表
1 中等學
校 優點 缺點
針對缺 點之改 善意見
未來發展之建議 一、
目標、特 色及自 我改善
1.針對校務發展計畫中所列與師 資培育有關之要項,明確提出具 體實施策略及工作項目。
2.積極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學位班 與學分班,有具體績效。此外,
透過辦理研習、工作坊與研討 會,以及定期出版地方教育輔導 叢書與中等教育季刊等多元方 式,進行地方教育輔導。
3.落實自我評鑑辦法,積極進行 自我檢視,且針對師資培育現況 進行 SWOT 分析,並針對劣勢 (weakness)部分提出強化措施。
4.該校具有優良之師資培育傳 統,近年來更透過各項經費之挹 注,發展創新性作為,例如:數位 平臺建置(如 change e-paper 電子 報及實習輔導紀錄數位化/教師 情境判斷測驗編製及優質實習輔 導機構認證等。
無。 無。 l.未來宜全面性建置師資生 專業核心能力評估機制,以 具體落實學校形塑師資培育
「專業、優質、承諾」之願 景。
2.所列師資培育目標、展 望、重點及策略之間,有模 糊不清之虞,如概況說明書 表 1-l 將五項師資培育策略 歸為校務發展重點三,但圖 l-2-2
卻將此五項師資培育策略列 為校務發展目標,又在第 1 頁中列為學校之未來展望。
宜確切釐清彼此之關係。
二、
行政組 織及運 作
l.重視師資培育工作,設置一級單 位「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統 整全校師資培育工作,並能與校內 相關單位緊密互動及行政協調。
2.師資培育相關之行政空間與設 備充足,能提供師生適切之服務 資源。
3.投入充足經費培育師資,並爭 取多元外部經費以挹注資源。
4.各項師資培育之相關法規完備 且能分類建檔,並公布於網站。
無。 無。 無。
三、
學生遴 選及學 習環境
1.師資生遴選機制規劃完整,甄 選流程透明公開,採用多元標準 與工具,並研發「教師情境判斷 測驗」, 作為評估與檢測教師適 性之工具。
2.師資培育相關專業教室空間與 設施充足,相關之圖書藏量相當 豐富,且建置中等學校教科書資 源專區,能提供師資生良好之學 習資源。
3.提供該類科教育學程課程之教 學助理名額,使師資生有協助教 學之增能機會。
無。 無。 1.該校部分學系之篩選標準 仍以學業成績為主要考量,
宜採取更多元之評量機制。
2.目前雖重視輔導師資生語 文、板書及資訊等技能檢 定,以及鼓勵其建置數位學 習檔案、參與課業輔導及專 業服務學習等,惟參加人數 比例偏低,未來宜建立全面 性制度,以作為提升師資生 專業及優質之品管機制。
【附件一】
2 四、
教師素 質及專 業表現
l.每學年度平均計有 l00 多位專兼 任教師,其中具博士學歷及職級 為助理教授以上者均超過如 90%,專兼任教師比例約為 7:3,
素質佳。
2.專任教師每年獲教育部及國科 會獎補助案數量可觀,值得肯 定。
3.教師積極參與校內外教育專業 服務,對國內教育政策與實務具 有影響力。
無。 無。 1.班級修課人數多為 50 至 60 人,對於教育品質之維繫 較為不易,宜在成本考量下 酌減班級修課人數,以降低 教師授課負擔,並確保師資 生學習品質。
五、
課程設 計及教 師教學
1.該校教育學院和師資培育學系 (共計 26 個師資培育學系)擁有眾 多師資培育教師,不僅充分開設 國中與高中「分科/分領域教材教 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且開設超過 40 餘科選修科目,能 因應不同師資生需求。
2.該校要求師資生修習「分科/分 領域教學實習」為 6 學分,分上 下兩學期實施,有助於師資生教 學專業能力之培養。
3.根據教師課程意見調查結果顯 示,專兼任教師教學普遍優良,
師生互動亦佳。
l.部分該類 科師資生有 先修習「分 科/分領域 教材教法」
再修習「教 學原理」之 情形,顯見 在選課輔導 與擋修機制 上仍有不足 之處。
l.宜向師 資生宣 導教育 專業課 程之修 課邏輯 與先後 順序,並 具體落 實擋修 機制。
無。
六、
教育實 習及畢 業生表 現
1.協助實習生準備教師資格檢定 之規劃與實施相當完備,且師資 生通過教師資格檢定之比例超過 8 成,表現優異。
2.辦理「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認 證」, 建立優質輔導教師團隊,
並且實施教育實習表現本位評 量,確保教育實習品質,有助於 實習合作關係之永續經營。
3.建立「教育實習作業系統」,統 整指導教師與師資生實習輔導紀 錄,增進實習歷程評量之效益。
無。 無。 1.在「實習輔導制度意見調 查表」方面,「實習指導教師 與辦理教育實習業務人員」
及「實習教師」兩類對象之 問卷回收率,分別只有 14.05%與 33.55%,未來宜思 考如何提高回收率。
【附件一】
101 年師資培育評鑑評鑑結果摘錄表
3 特教
類科 優點 缺點
針對缺 點之改 善意見
未來發展之建議 一、
目標、特 色及自 我改善
1.該類科之教育目標明確,且能與該校教 育目標配合。
2.充分利用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相 關資源協助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及教師在職 進修活動。
3.針對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全體師 生進行師資培育教育目標認同問卷調查,
認同度高。
無。 無。 l.依據該校「師資培育願景 圖」所規劃各項師資培育目標 與實施策略中「落實師培生之 實習輔導,並強化與實習學校 之夥伴關係」之項目,
宜再依願景與目標研擬及規 劃具體作法以落實,期更能相 互對應。
二、
行政組 織及運 作
l.該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之組織架構明 確且分工清楚,協調機制運作良好。
2.師資培育之經費預算充裕,獲得公部門 之經費補助金額亦相當可觀。
無。 無。 l.宜訂定「師資培育與就業輔 導處之設置辦法」,或設置「師 資培育指導委員會」,以規劃 整體師資培育相關事宜。
三、
學生遴 選及學 習環境
l.各類專業輔具室設備齊備,有助師資生 專業成長。
2.設有獨立之圖書室,提供師資生專業圖 儀、期刊與電子資訊,且有專人負責管理 及借用登記。
3.導師輔導機制完備,輔導內容多元。
4.辦理品德教育工作坊,積極推動品德教 育。
5.設置各類師資培育相關(獎)助學金,鼓勵優 秀師資生修讀該類科教育學程。
無。 無。 l.課外服務學習活動在辦理 類別上較為偏狹,宜增加其它 各種障礙類別及課業輔導。
四、
教師素 質及專 業表現
l.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師資質量充 足,專長多元,且授課科目與學術研究領 域相符。
2.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研 究專案數量眾多,且有多位教師獲得「國 科會補助人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 施」補助。
3.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積 極參與校內外各項特殊教育專業服務。
4.該類科(該校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每 週授課時數多在合理範圍,對三年內新進 教師亦有減授鐘點之措施,此舉有助於教 師專業發展與成長。
無。 無。 無。
【附件一】
4 五、
課程設 計及教 師教學
l.選修課程含括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 類,開課種類眾多,讓師資生能適性修習。
2.開設與職場相關之學分學程及增能課程 並鼓勵師資生修習,提升就業競爭力。
3.重視實務課程,除教學實習及各特殊教 育類別實務課程外,亦安排駐校集中實習 及社會服務,增加對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 與輔導能力。
4.課程採螺旋式設計,建立課程先後修課 順序及擋修機制,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 架構適當。
5.對教師教學實施教學評鑑,並對教學表 現不佳教師進行適當輔導,積極回饋及改 善教學情形。
無。 無。 l.針對教師專業核心能力內 容之規劃,除現行透過師資生 自我檢核外,宜考量建立多元 之檢核機制,以確保師資生相 關能力之養成。
六、
教育實 習及畢 業生表 現
l.98 至 l00 學年度師資生參加教師資格檢 定通過率分別為 100%、l00%
及 97%,表現良好。
2.96 至 99 年度師資生畢業一年後擔任教 職比例高達 7 成 3。
3.為鼓勵實習生寫作實習心得及提升教育 實習輔導工作品質,該校師資培育與就業 輔導處訂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習學生 (教師)實習心得寫作金筆獎、金師獎實施 計畫」,且能據以落實。
無。 無。 無。
【附件二】
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勵在校學生通過國家考試實施要點 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三、獎勵方式以頒發獎學金為 之,依通過考試種類分別 頒發獎金鼓勵,由通過考 試之學生向就業輔導組提 出申請,經師資培育與就 業輔導會議複審通過後頒 發。…(略)
三、獎勵方式以頒發獎學金為 之,依取得職等分別頒發 獎金鼓勵,由通過考試之 學生向就業輔導組提出 申請,經師資培育與就業 輔導會議複審通過後頒 發。…(略)
修正文字,以符 實際作業。
五、每位學生以通過考試種類 擇一提出申請,申請日期 以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上 學期 12 月 15 日前,下學 期 6 月 15 日前)檢附當年度 放榜成績資料及 1000 字以 上心得向就業輔導組提 出,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日期以每學期結束前 一個月(上學期 12 月 15 日前,下學期 6 月 15 日 前)檢附當年度放榜成績 資料及 1000 字以上心得 向就業輔導組提出,逾期 不受理。
為適度獎勵並 撙節開支做更 有效之就業輔 導服務。
【附件二】
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勵在校學生通過國家考試實施要點 (修正後全文)
99.6.11 本校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第 1 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101.4.11 本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2.3.13 本校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鼓勵在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通過國家考試,提升就業能力,特訂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勵在校學生通過國家考試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國家考試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考、普考。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三、獎勵方式以頒發獎學金為之,依通過考試種類分別頒發獎金鼓勵,由通過考試 之學生向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複審通過後頒發職 等別及獎金如下表:
考試種類 取得職等 獎勵金額 高考一級
特考一等
薦任9等 新台幣15000元整
高考二級 特考二等
薦任7等 新台幣8000元整
高考三級 特考三等
薦任6等 委任5等
新台幣5000元整
普通考試 特考四等
委任3等 新台幣3000元整
四、上述獎勵如遇有經費預算等特殊疑義,經提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討論後,
得視當年度狀況調整後頒發獎勵。
五、每位學生以通過考試種類擇一提出申請,申請日期以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上學 期12月15日前,下學期6月15日前)檢附當年度放榜成績資料及1000字以上心得 向就業輔導組提出,逾期不受理。,申請日期以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上學期12 月15日前,下學期6月15日前)檢附當年度放榜成績資料及1000字以上心得向就 業輔導組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本要點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認定作業要點」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學生(員)修畢本校專門課程一 覽表規定之科目學分,擬申請任 教學科專門課程認定者,應檢附 認定申請表、成績證明正本及相 關資料,送請擬任教學科之培育 系所審核。申請程序如下:
(一)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1、3、4 款所定受理對象:於「師資培 育與就業輔導處(簡稱本處)」
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填列 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 請相關系所核章。
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1 款所 定之碩博士師資生,如依同要 點第三點第二項修習專門科 目課程者,應填具「碩博士班 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 核申請表」後,再送請該培育 學系進行輔系課程科目學分 數之審核。
(二)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2 款所定 受理對象:於「進修推廣學院」
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填列 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 請相關系所核章。
二、學生(員)修畢本校專門課程一 覽表規定之科目學分,擬申請任 教學科專門課程認定者,應檢附 認定申請表、成績證明正本及相 關資料,送請擬任教學科之培育 系所審核。申請程序如下:
(一)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1、3、4 款所定受理對象:於「師資培 育與就業輔導處(簡稱本處)」
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填列 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 請相關系所核章。
(二)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2 款所定 受理對象:於「進修推廣學院」
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填列 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 請相關系所核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3 日臺中(二)
字 第 1010027404C 號令修正「中等學 校各任教學科領域 群科師資職前教育 專門課程科目及學 分 對 照 表 實 施 要 點」、100 年 5 月 2 日臺中(二)字第 1000073260 號函,
業已放寬碩博士生 修習專門課程之規 定,爰配合本校「中 等學校各任教學科
(領域、群科)師 資職前教育專門課 程科目及學分一覽 表實施要點」第三 點之修訂,增列第 二 點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附件三】
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認定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
98.9.23 本校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99.9.29 本校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0.9.28 本校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2.○.○本校 101 學年度第○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之專門課程
(以下簡稱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認定作業,特依據部頒「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 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
群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及本校學則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學生(員)修畢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規定之科目學分,擬申請任教學科專門課程認定者,
應檢附認定申請表、成績證明正本及相關資料,送請擬任教學科之培育系所審核。申請程 序如下:
(一)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1、3、4 款所定受理對象:於「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簡稱本處)」
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填列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請相關系所核章。
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1 款所定之碩博士師資生,如依同要點第三點第二項修習專門科目 課程者,應填具「碩博士班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後,再送請該培育學 系進行輔系課程科目學分數之審核。
(二)依實施要點第二點第 2 款所定受理對象:於「進修推廣學院」網站下載認定申請表,並 填列已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再送請相關系所核章。
三、各系所受理學生(員)任教學科專門課程之認定申請,須確實審核其檢附之成績證明正本,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專業查驗認定之。必要時,並得請其檢具修習該科目之教學大綱及內容 進行審查或以考試方式行之。各系所之認定原則及作業要點得另定之,並送本處及進修推 廣學院存參。
四、本校依教育部規定成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委員會(簡稱審查委 員會)」,以審議學生(員)申請各類科教師證書應具備之資格。
【附件三】
9
五、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認定申請案之作業規定如下:
(一)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至遲應於 15 日內完成審核認定作業。
(二)申請案經審核認定符合該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者,各系所應將其申請書表影本留存,原件 檢還申請人;經認定不符合資格者,應將其申請書表原件留存備查,影本檢還申請人,
必要時應以書面方式函復其核定結果,並副知本處師資培育課程組或進修推廣學院。申 請案之認定如有疑義,應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核。
(三)申請案經審核認定符合資格者,如擬申請教育實習,應將核定後之申請書表送請本處實 習輔導組辦理;如擬申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者,師資生應至本處師資培育課程組 辦理,進修學分班學員應至進修推廣學院辦理。
(四)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之核發,各受理單位應本權責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作業,經審查 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發給證明書。
六、本作業要點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本處及進修推廣學院分別定之。
七、依教育部 93 年 6 月 24 日台中(三)字第 0930072672A 號令規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申 請辦理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教師資格者,如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現 為師資培育大學)未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得持所修習之成績證明正本經由原師資培育 大學函請本校,依相關規定辦理其加註他科任教資格之審查認定。
八、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九、本作業要點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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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院師資培育委員會設置及施行要點(草案) 」 條文暨說明表
102 年 3 月 13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條 文 說 明
第 1 條 為整合本校師資培育資源,強化師資培育教學、
研究與服務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明 定 本 施 行 要 點 之 訂 定 目的。
第 2 條 本校轄有師資培育學系之各學院院務會議設立各 該學院師資培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師培會),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師資培育學系主任及各系 所擔任教育學程之教師代表若干名為委員組成 之。
明 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委 員 會之組織成員與架構。
第 3 條 各院師培會研議該院師資培育下列相關事項:
1. 審議院內師資培育生遴選相關事項。
2. 協調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開課相關事項。
3. 協調教育實習輔導工作之計畫與推動。
4. 統籌設置師資培育導師。
5. 統籌師資培育經費、教師與行政人力和空間設備 之運用。
6. 研議該院其他各項師資培育相關事宜。
前項第 4 款之師資培育導師,其鐘點時數與職責,
比照本校導師制實施細則規定,由師資培育與就業 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培與就輔處)另訂之。
明 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委 員 會之權責範圍。
第4條 各院師培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議決事 項,送請本校師培與就輔處查照,如議決事項之性 質未涉及跨院事宜,僅需提相關會議報告;倘如牽 涉全校或跨院事宜,則由師培與就輔處調處之。
明 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委 員 會之運作。
第 5 條 各院師培會行政事務工作得由學院辦公室或委請 系所辦理。
明 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委 員
會之行政事務統籌單位。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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