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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 卷目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贊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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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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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已妙矣。菩薩依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 深焉。欲證自性者。莫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之論。其立 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 而言。逈超於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之中。言無言也。不 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 是真妄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染緣之生起。心原不 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 海。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 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事理 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

不能美順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釋教。教已備矣。如是行 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極矣。非大乘無以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 盡於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為此也。後 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 之指標。作羣經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不以帝師稱 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 敘離言之義。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法。分開小大性相之 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 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 覺有隨染性淨。即淨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真為似。

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 之真淨順於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即觀之止。會生滅 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 妄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 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 註。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 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其 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 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亦無損 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 不從此法界流。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如是本末圓 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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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8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大乘起信論疏

【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 對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 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 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證所 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 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 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 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

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 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 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

到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 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是 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 名無上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 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 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教為緣。

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 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 之緣。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 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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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

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

自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 異。此宗論也。以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 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 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 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謂泉枯。

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 彌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 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

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

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 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

謂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四。所詮能 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

二皆依主也。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 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 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 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筆削命 題云爾。

西太原寺沙門法藏述疏

【記】後。詳疏記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也。東 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先)。俱稱太原 者。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 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康氏。華嚴第 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 作。信而好古。明已勞謙。故云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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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堂沙門宗密錄註

【記】次。錄。主。也。草堂。寺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為定慧禪師。

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聞見。錄註者。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 學者。不能周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既論下有疏。論上有 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學者披繹。得不荷其優賜乎。

長水沙門子璿修記

【會】後。記。主。也。長水。地名。子璿。諱也。修者。古記多種。未免有繁簡之 失。故大師重為修定。名筆削記。令得其中也。

△將釋論疏。大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

初總敘宗旨。

【記】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 正法寶。宗諸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判為三。初因緣分。即 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益。即流通 也。勸於此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 宗。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 而張本故。解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昭然。以生解故。信心 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緣所 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 有序為序分。開章已下為正宗分。後文既無申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 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今初總敘也。

【記】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義。序者。敘也。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

即製疏入作之端緒故。今是初一義也。

△序中分二。初敘論大意。二造論因由。

初敘論大意(四)。初敘一心法。二顯真如門。三明生滅門。四二門不二。

【記】所以列此四者。葢敘一論之大意。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

△初敘一心法。

【記】初敘一心法者。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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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 二門不相捨離等。故此敘之也。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罤。沖漠希夷。忘境智於能所。

【記】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 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偽忘。心謂 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語訖利䭾耶。此云肉團心。即人之 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 阿賴耶識。以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 分境故。四者。乾栗䭾。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心也。今所明 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立 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 在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心是總。真如是別。

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則體周 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 然。周徧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乃至八 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 也。既而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 云。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虗空界。亦空寂。亦曠 大。與心何異。答。太虗則以無為體。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 不成。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 相。冲虗妙粹。炳煥靈明。越彼太虗。方之海印耶。此上則顯。心。之。德。相。

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

象。謂似像。屬於義也。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頥。而擬諸形容。

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顯 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 體離念。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 心緣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皆明心離過也。

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舉者。為 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 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 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 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 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得象。

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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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沖漠 下。別約橫豎以顯心。之。德。相。沖。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豎窮三際而洞然無 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䆳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 相。橫徧十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徧十方界。本性圓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 遷。徧十方而十方無外。又沖。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此心性。雖體離相 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識名言名目。故 云沖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 無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

廣故視之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

離。過。忘。謂於法不記。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心。凡言 境智能所者。葢約反迷從悟。對染說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悟 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 佛。遠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

離性離相。不有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 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之謂歟。

△二顯真如門。

【記】前門但約絕待。亡詮旨。離性相。故云寥廓沖漠等。今門約對生滅。顯不生 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 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 證相應故。今疏敘彼也。

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

【記】非。無也。不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性自相說者。謂徧 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徧計。似生似滅。性是 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徧 計。即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

圓成。即中無前二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 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但明圓 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

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 心不變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 為。皆為所遷。即生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中。名為四山。

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有此 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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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 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 相。如下具明。今言不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為之法。心是無 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者。謂此 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唯識 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

易。謂變改。三際雖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有為。故不能易。

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三明生滅門。

【記】敘生滅者。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 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 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

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緣而起滅。

【記】文中初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之。相。但者。語詞也。以。由 也。此性雖寂寥虗曠。冲深包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非染淨 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 住為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 此無住。以立世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猶如玉石。不受熏習。

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謂之 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

真心亦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滅。之。相。逐。隨 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無明為 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沉於生 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即隱滅)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 一切無漏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亡滅)。如下文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 生六麤。即沉淪五道。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發解起行。即超 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始時 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 槃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 則明。雲屯則暗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四二門不二。

【記】上說真如生滅。其義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門。

(11)

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

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結。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釋成無礙。

先正明不二。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虗凝。未嘗乖於業果。

【記】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

生。滅。既互不相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明生。滅。不。礙。真。如。雖復者。

詞含縱奪。貫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途。興則新 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生 滅。未曾蹔住。雖不蹔住。而其體不變。不變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 下文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 因緣善惡果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靜謐下。二。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為謐。靜則相非生 滅。謐則體絕有無。虗乃無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無業之遷流 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虗。非心之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用。為 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 通善惡漏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 不忘。下文云。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次釋成無礙。

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記】故下。先。釋真如不礙生滅。故使者。因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 以義。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

染淨二字。無法不攝。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性所起。故下 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二釋 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如性。妄緣差別。凡聖 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凡聖。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 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圓覺云。於實 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二喻。

(12)

其猶波無異濕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濕。故即波以明於水。

【記】此中前喻真如不礙生滅。其者。指法之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 同。水濕。喻真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反顯。以喻生滅門中。

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於一心而辨生 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喻生滅不礙真 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

由不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也。

△三結。

是以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

【記】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義。謂動 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 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 異。良以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 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 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前二法不二之語。徹通融 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 羅於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羣象泯同於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

義無前後。由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 旨。在此顯焉。

問。初敘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 之一心。心當所歸。雖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以本是一心。離名絕相。由其迷悟。

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論明。

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顯。二正明。

初反顯。

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

【記】反顯者。欲顯菩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勝。根熟易調。

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熟。

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

(13)

再聞。故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親宣故。聞而獲益。逮 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聞馬勝因 緣。目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若如 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二正明(二)初序謬述迷。二興悲造論。

初序謬述迷(二)。初總敘。二別顯。

初總敘。

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

【記】大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 光。故云沒後。即時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遲。故名為劣。

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也。此 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

外道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

小乘雖破我執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解。各立己宗。分為二十餘 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此等根性既 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 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 僻。猒心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二別顯(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

【記】遂使者。躡前起後之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 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 門。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 藏喻。即如來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 此中。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 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躭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乏闕 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可知。

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可

(14)

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反。

【記】加下。初。明大教綱頹。言如來滅度之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 以尋言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 不能尋繹。廢置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離革。聖人既滅。根行仍微。圓實之 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圓實。揀異權淺。

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披取。見 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不行。故云沉也。

羣有下。二。明迷者難改。羣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羣有。無正法 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

馳。謂奔趣。異路。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圓乘。迷謬日深。習 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二興悲造論(三)。初悲歎人法。二述造論意。三正造諸論。

初悲歎人法。

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

【記】初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根雖劣。正法尚存。聖 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迹居八地。

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 大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 此下二句。所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實之教。尋繹既罕。

沉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

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斯句。傷迷。悼傷淪沉溺沒也。大士見教網綱沉 頹而不舉。知彼迷途沒溺而不升。歎之傷之。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 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 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論意。

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可即。反本非 遙。

(15)

【記】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顯理。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

了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 光明照。見種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衢。昏衢之體。是謂二 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旨趣。令彼迷者。去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 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 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

以頭向下。故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見 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親見親等。

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 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 中。今欲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

水初出可以濫觴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以喻行者。反 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準 他宗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 於生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處即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 一覺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 覺。亦無漸次。又南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無二別 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二略論。

初廣論。

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

【記】廣論者。謂甘蔗論。釋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徧滿論。

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 說。故云當時。遐遠羣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 云遐益羣品。

△二略論(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論。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

【記】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詞。文多。諸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無本。

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此文

(16)

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

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 取解者。又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 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緣。反知於此廣 中。但無心力。名為淺識。

△二正造論。

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

【記】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發心。體有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 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 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 佛滅後二千五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迷見。唯起諍論。

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三彰功益。

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

【記】文有二。初。略能含廣。可謂者。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 約。約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 藏。故下文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 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勸修利 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 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 行。兼則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爾。中下。二。巧被根緣。謂 中根已下之類。皆由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當信解。入當行證。

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悟入也。今以 深該淺。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乘圓頓之根。自 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下悟入。以 讓上根。廣論被故。

△二開章釋文(二)。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

初懸敘義門(二)。先略標。次詳釋。

先略標。

將解此論。文分二章。

(17)

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義門有六。一。辨教起因緣。二。約諸藏所攝。

三。顯教義分齊。四。明教所被機。五。論能詮教體。六。示所詮宗趣。

【記】懸敘六門。葢有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論發興。有何所以。

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約人。如何 攝屬。故受之以諸藏所攝也。論藏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

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教義分齊也。

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

既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 何事。宗之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 敘。止斯六門。謂論所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故。論宗歸 故。然原本疏中開章。具列十門。前六同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 論時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錄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 門。不欲雜於別解文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註解之中。由是懸敘。但有六段。

△次詳釋(六)初起因。二藏攝。三教義。四被機。五能詮。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總標。次別釋。

初總標。

初辨教起因緣者。有十徵釋。以顯十因。

【記】十徵釋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顯十因者。謂有十翻。先問 後答。以顯造論十種緣起也。

△次別釋(十)。初智辯。二法化。三巧示。四顯明。五依本。六藉力。七為義。八因 緣。九由起。十機益。

初智辯。

一。依何智。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

【記】一句。徵也。依何智者。起論之體。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 為根本也。斯則因明論。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 中。先責其智。謂依下。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虗通往來。符 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 智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

謂順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

(18)

相。不可以言議思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有四有七。四謂四 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智辯之 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 無竭故。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河故。四。隨應辯。應於 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理事。皆 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

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 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智。巧妙之相。在三 四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地。正證 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 說。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 地論。稱歎說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後得。後一即 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巧妙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記】示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 言。盡合真理。契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信解修斷入證耶。

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淨真妄差 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虗通往來。出入自在。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

立真如門。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 心生滅也。

三大者。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四信者。

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信根本。所 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親近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 辱。精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 等者。法相至多。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 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麤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滅 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 諸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19)

三。云何示。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 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記】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

便。謂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 異。故云一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離諸分別。乃云一味。

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 者義。

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 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等。備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 主以一實智。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 門。多無多相。不違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解也。

△四顯明。

四。以何顯。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義理明了顯現。

【記】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 見。由何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文字。聲無聲相。字 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性所攝。不同 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畵等。皆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 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所見邊者。謂已顯 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 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 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缾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偏非有。謂 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能立法不成。所 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

不離。倒離。

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因 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

共離九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 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 性。異品徧無性。然因有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然此 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

(20)

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四過。方為正 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 異品徧轉。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俱品一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 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 意。不能具陳。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於比量。但今文 中。或單舉宗義。或雙舉宗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二者義。

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 立不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 以此論對五性宗。具足三支。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 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

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可見 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記心輪。此之音顯。即 前辯也。同佛正教神通輪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謂依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

【記】依何本者。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虗誕。佛聖言。即至教 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現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 虗妄。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次先 標比量者。以論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謂因三相。由彼為 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切邪謬因 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

皆現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 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是決定。

取此為本。可信從故。

△六藉力。

(21)

六。藉何力。謂歸命三寶。請加承力。

【記】藉何力者。此責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代。破邪立正。

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眾生 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 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己。離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

必至後代。人無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加。但闇增智 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廣釋。

△七為義。

七。為何義。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如來恩。

【記】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有何義意。切慕此耶。

助揚化者。如助謂贊輔。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門。教導 羣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 位。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

佛滅度後。苟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 正見故。下論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法門。至滅度 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來 劫。名久住世。

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懷。是 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眾生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 祖。名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牀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

畢竟無能報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羣生。修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 來者。然上五句。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佛揚化故。摧邪故。

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故。摧邪為 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

△八因緣。

八。以何因緣。謂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記】以何緣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 一切苦者。離三苦八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無上菩提覺法樂。無 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得。更無退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22)

九。由何起。謂由菩薩大悲。愍物迷謬。

【記】由何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

故云大也。

愍。謂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生死。執常樂我淨。故 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為彼。令反 迷為悟。捨偏入圓也。

△十機益。

十。機何益。

謂令生信。得聞思修慧。證入因滿。

【記】機何益者。既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謂令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即十地。因滿。即究竟 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 譬。令無所惑。如構大廈。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廳堂痒序等。合一 心二門三大等)。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 五。有所憑準(依經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陰功(禴祭先靈。合三寶加祐)。七。上安所尊(父 母等。合報佛恩)。八。下癊來裔(子孫男女。合為眾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 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如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 第九為因。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 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之相也。然論文之 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論中但直述 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化。

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 中。便成自伐。故不具敘。

△二藏攝。二初標門。二釋義。

初標門。

二。約諸藏所攝者。

(23)

【記】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

△二釋義。

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記】三藏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謂詮定增勝。名為經 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詮慧增勝。名謂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餘二故。

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契。謂契當所詮法 義。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 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契經即藏。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 語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有如此方條法之 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止作。

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 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 藏者。梵語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 之心。謂理量二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目前。名為對 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問。瑜伽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 摩呾哩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 對法藏耶。答。佛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記說。今則 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 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 記耶。由斯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藏。以十二部。俱名經 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

二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 理行果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

然約人說。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或出佛世。即攝 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開為三 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 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 藏。但約人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

故此所攝。

(24)

△三教義(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三。顯教義分齊者。有二。

【記】教是能詮。義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所至也。

△二別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

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

【記】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 教。以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 多教。故云通。一經唯詮一教。故云局。

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明。今以義分。

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故。

△次釋義(二)。初總敘諸教。二與論相攝。

初總敘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 多諍論。

【記】小乘者。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致遠。故名小也。

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 死。既言無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分。故云少說。但標而已。

更不解釋。故不明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邊。故名為但。如河少 水。亦名無水故。

(25)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 部有別心所。覺天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者。貪瞋癡使。害物 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受毒稱。

染淨者。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 以無貪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 三有無。除此更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來藏心。本具無漏功 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詮七八 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羣盲摸 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見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 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記】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 異。以通對小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中二教。各詮一義。是 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染淨等並 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 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

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 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但說 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詮。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心 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 四。五者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有不 成佛下。判為不了。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 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分。

△三終教。

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 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記】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

說如來下。順明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 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而緣起。緣起 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 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從本起

(26)

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

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 也。對前未盡。終於始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乃屬於權。

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四頓教。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

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記】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 不下。釋相也。法相者。謂徧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出於斯。此既 不說。故名為總不說。即揀分教但說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今 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 唯辨。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 源。一切最勝。以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故云亦無。此中舉 識。以影所緣也。請教者。斥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多羅 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 說相。離名字相。淨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至於智者。

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

能詮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勸離也。毀相者。凡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 所證境也。泯心者。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幻塵滅故。幻滅亦 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下文 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 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 一朝。故觀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更不假餘方便。故云 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 諸法正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 次。

△五圓教。

(27)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記】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俱融。剎海塵毛。交徧互入。

即華嚴宗也。所說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染淨等法。以要言之。

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列。

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也。理體周徧。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 圓融。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 者。理事無礙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 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二無障礙。

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一 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 盡。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

然上五教所詮。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 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多性 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

縱說法相。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皆空。未顯真如性故。

六。全相全性。圓教也。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也。染淨起時。

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 後合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

此有二類。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法相。即別教 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義 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 照同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

皆屬圓收。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

合此終等為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 如彼。

△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二明相攝。

初定分齊。

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

(28)

【記】正唯終教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諸染淨義故。兼於頓 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略顯法體而 已。如其生滅門中。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二礙三細五意六麤。論淨。則二身三 大四信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

皆在生滅門中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攝。

若將此論。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唯攝五前四。

【記】五唯下。以教攝論。五教為能攝。此論為所攝也。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 此論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 門。是事法界。二門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圓教。故後三 教。攝得此論。若以理推。此論亦有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論攝 教。此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 界中。唯有三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 以義推。亦合攝彼。彼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一真法界。是彼 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彼事事無礙 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音釋

音亦。合也。又和於十眾也。

音年。磋。磨。竆。究也。

音核。考校也。

音梗。汲水繩也。

音益。應用諡。音示。誄行立號以易名也。謚非。

(29)

音魁。寬大貌。

音亦。解也。又繙閱經書尋究之也。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國名。

噳 音語。

儞 同你。

音序。綸緒也。頭緒也。

音詮。捕魚器。

音弟。兔網。

陀羅尼

此云總持。咒名。

音瑞。精純也。

責宅二音。深也。雜也。

(30)

音充。深也。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勝君。王名。

音其。路旁出也。

音豚。聚也。

音條。相遠各別也。

音葵。等齊也。

音密。靜也。安也。

音藥。舉其身而上也。

糶迢二音。並足蹷起也。

音叨。藏斂也。

傭賃

音庸任。僱役於人也。

(31)

瞑眩

音冥衒。飲藥之毒而閉目也。

音抽。病痊也。

音道。歎也。

音元。曰也。

開。上聲。無聲之歎也。

音喊希有也。

撈漉

音牢六。同撈摝。沉取之也。

音永。游也。

音牟。目瞳也。

阿顛迦

此翻無善心。斷善根者。

音傷。杯名。濫觴者。謂泉之始流。不過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32)

音邑。酌也。抒也。

音遮。甘蔗。

音渺。高遠也。

音干。辦也。

音執。鈍也。

音夕。敏也。

音信。速。疾也。

迦陵頻迦

此云妙聲。仙禽也。

音雍。堆塞也。

音合。閉也。

音息。分剖也。

音但。虗妄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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