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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體 育 類 高 級 中 學 及 體 育 班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招 生 簡 章 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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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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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體 育 類 高 級 中 學 及 體 育 班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招 生 簡 章

校名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

學校代碼

3 5 3 3 0 1

校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

02-2303-4381-308

網址

http://web.ck.tp.edu.tw/

傳真 02-2301-9277 招生科班

普通科體育班

招生目標 提供適合體育班之招生管道,甄選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 學生。

甄選條件

一、 依據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規定,得免參加基本學力測驗。

二、 報名資格:

田徑:

1.全國運動會個人單項前八名(接力成績不採 計)。

2.全中運個人單項前六名(接力成績不採計)。

游泳:

全中運個人項目前三名。

網球:

1.全中運個人單打前八名。

2.全中運個人雙打前四名。

3.國際青少年排名賽四級以上單打前三名。

4.101 年 14、16、18 歲國內青少年年終排名前 8 名。

橄欖球:

1.全國錦標賽前六名 2.全國中正盃前六名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田徑 3 0 游泳 3 0 網球 1 0 橄欖球 8 0 合計 15 0 備註:(註明依據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 文號、核定之招生運動種 類及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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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

甄選種類 田徑 游泳 網球 橄欖球

甄選時間 10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8 時 10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8 時 10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8 時 10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8 時 甄選地點 建國中學田徑場 建國中學游泳池 建國中學網球場 建國中學田徑場

測驗項目及計 分方式(含各項 目及其配分)

一. 指定項目 成績佔70%。(依個 人報名專長) 二. 基本體能

佔 30%。

(1) 立定 跳遠 15%

(2) 10 公 尺折返跑 15%

一. 指定項目 佔 50%( 100 公尺自由式)。

二. 自選項目 佔 50%(50 公尺自由式、100 公 尺蝶式、100 公尺仰式、

100 公尺蛙 式、200 公 尺自由式、

200 公尺混 合式。)

一. 基本網球 動作佔 35%。

二. 基本體能 佔 30%(5 公 尺折返跑×25 次及 1500 公尺)。

三. 單打排名 賽佔 35%。

一. 基本動作 佔 55%(傳 接球 15%、

踢接球15%、分組 比賽 25%) 二. 基本體能

佔 45%(10 公尺折返跑×4 次、

1500 公 尺、100 公 尺)。

備註:各術科甄選種類測驗項目滿分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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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一、 田徑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70﹪+比賽成績獎狀×30%。

游泳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50﹪+比賽成績獎狀×50%。

網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90﹪+比賽成績獎狀×10%。

橄欖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100﹪。

二、 田徑比賽成績獎狀換算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運比賽 個人

100 100 95 95 90 90 85 85 全中運比賽 個人

95 90 85 80 75 70 游泳比賽成績獎狀換算表:如附件說明。

網球比賽成績獎狀換算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國際青少年排名賽

四級以上 個人單打 100 100 100 全中運比賽 個人 單打 80 80 80 80 60 60 60 60 全中運比賽 個人雙打 70 70 60 60

三、 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 70 分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 同時參酌順序:1.術科測驗成績 2.比賽成績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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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本案免試入學學生,免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入學;惟為顧及國民中學應屆 畢業學生其他招生入學,仍得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2.入學年齡以不超過 17 歲,限民國 8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3.報名時間:102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到 5 月 3 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上午 12 時,下午 13 時至下午 16 時受理報名。

4.報名地點:建國中學體育組。

5.測驗時間:102 年 5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整。

6.放榜日期:10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7.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二天內(102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由考生或家長填寫成績複查 申請表並親自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8.報到日期:10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向本校教務處報到,再到體育組報到。

9.報名費用: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檢測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 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 報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 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 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10.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

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11.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2.經參加其他管道已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學生,請依其簡章規定放棄錄取程序,使得依本 簡章報名。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

將取消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免試入學錄取資格。如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 道者,應於 102 年 5 月 21 日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 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始可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13.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者,應由學 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4.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學雜 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學雜費補助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15.以本案免試入學學生在校成績考查標準比照一般生。

16.身心障礙學生: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其甄選總 分數以加總 25%計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核定之名額外加 2%。但成績同分者,增額錄 取。身心障礙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者,請檢附鑑定通過文件。

17.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並 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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