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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五屆第 4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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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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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五屆第 4 次會議紀錄

時間: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 下午 2 時

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10 樓第三會議室

主席:韓召集人國瑜 (社會局黃局長淵源代理) 紀錄:謝秉曄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副召集人:黃淵源、吳榕峯(李黛華代理)、林立人(3:30-5:10 林盟喬代理)、

王秋冬(3:00-5:10 陳石圍代理)

委員:許文宗(謝汀嵩代理)、蔡淑芳(請假)、黃柏霖(請假)、林錦城、陳 政智、蘇榮茂、呂建利、簡玉聰、胡心慈(請假)、黃璨珣、劉慧俐、

陳小娟、趙燕繡、宗念華、簡秀媛、張瑞昆(請假)、蕭義雄、王道鵬 單位代表:

衛生局 何月霞、徐惠麗

教育局 吳宜靜、林志樺、鍾依恬 勞工局 許坤發、鄭翠玲

交通局 蘇俊欽、李啟源、林琬淳 財政局 陸映芬

稅捐稽徵處 林俊賢 都發局住宅發展處 吳淑妃 文化局文化中心管理處 顏志懿 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林意翔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鍾春仁 新聞局 呂淑芬 警察局 羅榮忠

運動發展局 黃韋程、謝昀蓁、黃宏泰 觀光局 吳契德

經濟發展局 鄭盛文

社會局 陳世璋、陳惠芬、許錦雯、李奇勵、沈芳名 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陳桂英

共同提案及相關單位列席:

台灣盲人重建院 林文耀

捷運工程局 薛仲信、周德富 高雄捷運公司 李國慶

(2)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決 議:同意備查

參、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

案 由:謹提歷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報請公鑒。

說 明:本小組歷次會議決議案已分別函送各單位積極配合辦理,其辦理情 形分別整理如表,請各局處擇要報告。

決 議:

一、項次二請運動發展局針對泳池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及改善成果 等資料於下次會議報告。

二、項次三請經濟發展局針對 4 月 28 日委員會勘缺失,修繕完成後再邀 請委員現勘。

三、項次四原案除管,另案列管請文化局評估補助案審查委員資格納入 身心障礙者或熟稔身心障礙表演委員,及評估匡列身心障礙團體表 演藝術補助額度一定比例。

四、項次五社會局除管,請衛生局再行辦理宣導事宜。

五、項次七除管,請工務局爾後將無障礙環境改善辦理進度納入業務報 告中說明。

六、項次八除管,請觀光局爾後將無障礙旅遊宣導辦理進度,納入業務 報告中說明。

七、項次九除管,請交通局、社會局爾後將無障礙車輛特約租借計畫辦 理情形,納入業務報告中說明。

八、項次十除管,請交通局爾後將本市無障礙停車格增設成效納入業務 報告中呈現。

九、項次十二請交通局針對本市公私營新舊停車場繳費亭等無障礙環境 改善進度及成效,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並釐清委員反映依身權法 規定身心障礙者停車收費優惠等相關法規。另市立小港醫院、大同 醫院等公立醫院,高師大、中山大學等本市大專院校停車場身障者 未有停車收費優惠分別請衛生局及教育局查處改善。另新建高雄流 行音樂中心停車場收費亭未有無障礙環境,請文化局評估改善。

十、項次十三除管,請教育局針對聽障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抽查結果、

改善進度及針對學校就聽障學生關懷輔導協助及宣導等相關措施成 果,於業務報告中呈現。

十一、項次十四運發局、觀光局除管,文化局續管,請釐清電影館經營 型態及依法收費規定後,周知本市身心障礙團體。

(3)

十二、項次十五教育局除管,工務局續管,請就勸導案件及罰則數量等 於下次會議詳細說明。

十三、項次十七除管,請交通局爾後將安全島改善辦理成果,納入業務 報告中說明。

十四、項次二十一請工務局提供加強勸導裝設後照鏡執行數據成果。

十五、另項次六、項次十一、項次十六、項次十八、項次十九、項次二 十除管。

報告事項二

案 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報告(由社會局、衛生 局、教育局、勞工局、工務局、稅捐稽徵處、交通局、都市發展局、

文化局、新聞局、警察局及運動發展局報告)。

說 明: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所列主管機關(承辦機關社會 局)暨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報告推動執行概況。

決 議:同意備查。

肆、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委員:王道鵬委員 案 由:一、請文化局及工務局全面檢視大高雄各表演廳強化或改善通用設計,

方便闔家觀賞,以維護身障者權益。

二、坐輪椅身障者去聽演唱會,自費買前排座位想與家人一同聆賞,結 果被強安置到輪椅區請問往後該如何處置。

說 明:如漢神巨蛋場館座位,身障者僅能在後面,無法行動至前排觀看、衛 武營無障礙廁所不足等,影響身障者觀賞表演機會。

建 議:無 文化局說明:

一、本局所轄至德堂、至善廳、音樂館、大東文化中心演藝廳、岡山文化 中心演藝廳等場館,均為受理各界申請租借之演藝廳。有關無障礙設 施,大東文化中心依據民國 100 年之建築法規,餘各演藝廳均依照民 國 97 年發佈之既有建築改善規定,均符合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各演藝 廳輪椅席位置為公開資訊,輪椅席均依相關法規設於坡道或走道可達、

觀眾席兩側近出入口之位置,並配置陪伴席。

二、各檔節目票價及票區為租借場地之主辦單位訂定。各主辦單位均需依 法提供愛心票優惠。劃位類藝文票,實有因觀賞視野差異,而由主辦

(4)

單位規畫各座位不同之票價。各票價區是否設有輪椅區屬公告資料,

所有觀眾為自主購票,故建議購票時務必查詢售票系統或是洽詢主辦 單位,依票圖自行選擇座位、票價、觀賞條件等資訊,避免票價與實 際座位的觀賞感受落差過大情形,造成消費爭議。

三、委員提案之案例,若驗票進入演藝廳後對於座位有疑義,可於開演前、

洽主辦單位及現場服務人員,協助於現場洽詢相關座位觀眾協調、徵 詢其它相關座位觀眾是否同意進行座位調整;或亦可由現場人員協助 調動座位至最近票價之輪椅區及陪伴席。若因座位無法協調滿意,欲 進行退票離場,可於開演前,依藝文表演票定型化契約,與主辦單位 洽談退票事宜。

四、本局所轄場館亦當持續加強人員服務訓練,以提供身心障礙觀眾如快 速通關進場、帶位等服務。

工務局說明:

一、漢神巨蛋場館-本局已於 109 年 2 月 27 日高市工務建字第 10931569500 號函,函請凱格大巨蛋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王道鵬委員意見檢視及卓處。

該場館 109 年 3 月 5 日函復:

(一)本館東側二樓特別座位區,共 1 區計 39 席(如附件 1-1),設有身 心障礙者席,本區亦可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包含訂監護人或必要 陪伴人一人。

(二)本館無障礙廁所和電梯數量設置均有依法規規定辦理,並能無障 礙地讓輪椅席觀眾從館外順暢地到達二樓身心障礙者席。每一場 售票活動主辨單位均有設置服務人員,如身心障礙者有任何需求 都可以立即提供協助。

(三)本館一樓特區座位編制是屬於自排座椅方式,故身心障礙者如要 自費購買此區,可於售票期間預先撥打主辦單位電話確認此區座 椅編排形式是否方便輪椅進出,再來購買特區席座位,購票後,

可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已購得之特區座位號碼,請主辦協助撤除特 區座位椅子,如購票期間有任何票務疑問均可撥打主辦單位和售 票系統單位電話。

二、衛武營場館-本局已於 109 年 2 月 27 日高市工務建字第 10931578500 號函轉王委員意見予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並限於 3 月 25 日回復 本局。該中心 109 年 3 月 17 日函復:經查本場館無障礙觀眾席暨無障 礙廁所空間數量如下所述:

(一)本場館四廳院無障礙席位與陪同席:歌劇院(輪椅席 14 席、陪同席 14 席)、音樂廳(輪椅席 20 席、陪同席 20 席)、戲劇院(輪椅席 13 席、陪同席 13 席)、表演廳(輪椅席 6 席、陪同席 6 席)等,共計輪

(5)

椅席 53 席、陪同席 53 席(如附件 1-2),且該陪同席設置於鄰近無 障礙席旁,並無該提案表內說明:「影響身障者觀賞表演之機會。」,

且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 167-5 條之設置。

(二)本場館四廳院無障礙廁所(如附件 1-3):歌劇院 6 間(1 樓 3 間、2 樓 1 間、3 樓 1 間、4 樓 1 間)、音樂廳 5 間(1 樓 3 間、2 樓夾層 1 間、3 樓 1 間)、戲劇院 3 間(1 樓 1 間、2 樓 1 間、3 樓 1 間)及表 演廳 4 間(地下 3 樓 1 間、1 樓 2 間、2 樓 1 間)、入口大廳 1 間(3 樓 1 間)等,共計 19 間(附件 2),而各樓層皆有 1 間以上之無障礙 廁所,且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 167-3 條之設置。

(三)另本場館各廳院雖各樓層附有 1 間無障礙廁所,且於節目演出時均 有安排足夠的前台服務人員,可提供有需求之民眾服務。今為考量 第五屆第 4 次身權會王道鵬委員之提案內容(如多名身障者有需求,

仍需跑到其他樓層使用不便)。本場館將視 110 至 112 年所編列之 預算,規劃一般廁所通用設計供孩童、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友善設施 議題,評估得以再行辦理。

運動發展局說明:

有關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高雄巨蛋)說明:

一、高雄巨蛋由漢威巨蛋以促參 BOT 方式興建經營,並由運發局負責履約 監督,提供各界租借使用,是體育、藝文、會展、演講等大型活動之 優質展演空間。

二、高雄巨蛋為保障身障者需求,在東側二樓特別座位區(計有 39 席)設有 身心障礙者席,該區可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包含監護人或必要陪伴人 1 人。

三、高雄巨蛋無障礙廁所和電梯數量均依法規設置規劃,輪椅席觀眾可以 順暢從館外到達二樓身心障礙者席,活動主辦單位也會設置服務人員,

確保身心障礙者有任何需求可以立即協助。

四、高雄巨蛋一樓特區座位設置屬於自排座位方式,如要購買此區座位,

可於售票期間預先撥打主辦單位電話,先確認一樓特區座位編排形式 可否方便輪椅進出,再行購買,購票後可事先告知主辦單位所購特區 座位號碼,方便主辦單位先行作業移除座位。如有購票相關疑問均可 撥打主辦單位和售票系統電話。

決 議:

一、考量場館本皆依相關法規設置且使用上有年限,請將通用設計修繕納入 評估,另請加強服務人員主動積極協助等服務,彌補身心障礙者使用上

(6)

不便。

二、身心障礙者購票及場地限制等,如場地可動性高(如折椅)請加強服務人 員進行座位調整,如為固定座位,考量演出成本回收及身心障礙者權益 維護,評估內部座位改建以達雙贏,或有無其他補償措施供身心障礙者 選擇。

三、另退票票價標準及流程,請文化局訂定。

提案二 提案委員:王道鵬委員 案 由:請警察局督促所轄各分局教育訓練時落實 CRPD 宣導。

說 明:根據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資料 P117 頁所呈資料提案(如附件 2-1)。

建 議:無。

警察局說明:本局已於 109 年 2 月 20 日向王道鵬委員說明,並於 109 年 2 月 21 日以高市警保字第 10931032600 號函發各分局加強宣導(如附件 2-2)。

決 議:請警察局提供相關執行宣導統計數據,納入業務報告於下次會議提出。

提案三 提案委員:蕭義雄委員、宗念華委員 案 由:防疫期間,請檢視為身心障礙者服務第一線工作人員是否提供相關防

護配備。

說 明:

一、目前已確知執行家訪工作人員並無提供口罩與消毒液。

二、請提供適量防護配備。

建 議:請衛生局、社會局共同處理。

衛生局說明: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時,經濟部 1 月 24 日宣佈暫停口罩出口,

優先供應台灣內部的需求,1 月 31 宣佈徵用所有口罩工廠生產的一般 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一律由政府統一管理口罩的分配及產量。

二、本局自 2 月 4 日開始將中央配發之口罩提供予本市特約長照十年計畫 2.0 之服務單位、護理之家與居家護理所領用,總計 2 月份發放 25 萬 6,905 片,3 月截至 3/18 發放 23 萬 3,350 片,現依中央配發數量續提 供服務單位領用。

三、有關消毒液因非屬政府管制之防疫物資,如有需求但購買上有困難之 服務單位,可洽其權管單位,協助連結可以供貨廠商資訊。

四、另長照服務單位如有防疫用酒精之需求,本局亦於 109 年 3 月 23 日高 市衛長字第 10901475400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來文予相關單位知悉辦理

(如附件 3-1)。

五、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15 日肺

(7)

中指字第 1093800103 號)函,訂定本市居家服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如附件 3-2)並請服務單位依指引建議辦理。

社會局說明:

一、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口罩配計發放方式,本市身心障礙機構 及據點工作人員已獲配給防疫口罩。另為加強防疫工作,另市府配給 口罩額度,增加提供本局及委辦方案單位第一線工作人員,執行家訪 業務配戴使用,本市每周獲配給單位共計 82 單位、1,038 人,截至 3 月底共計發放 7 萬 2,440 片。並依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9 年 3 月 11 日社家幼字第 1090600261 號函檢送「地方政府發送社福機構(中 心)工作人員防疫口罩注意事項」規定口罩發放身障機構(每週每名工 作人員至多提供 7 片口罩)、據點(每週每名工作人員至多提供 5 片口 罩,另部分服務之工作人員應以實際服務頻率發放)、服務方案 (ICF 需求評估、身心障礙個案管理中心,每週每名工作人員至多提供 3 片 口罩)

二、另因於酒精消毒液等,因非列為配給物品,本局亦於 109 年 3 月 26 日 以電子郵件轉知衛生福利部來文,協助連結可以供貨廠商資訊予相關 單位知悉辦理,仍請人員加強洗手,以維護個人衛生安全。

三、本局於 109 年 4 月 14 日高市社障福字第 10933114600 號函轉「本市居 家服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予各機構、服務 據點,並請服務單位依指引建議辦理。

決 議:防疫物資依中央規定配給發送,另其他因防疫作業所需物品,已協助 提供購買資訊,或適時連結民間資源補充。

提案四 提案委員:林錦城委員 案 由:高雄市文化局所管文化藝文中心、展館,應研議每年部分期日鼓勵有

藝文、藝術天分之身心障礙者展演時段,嘉惠身心障礙者勇於表達。

說 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12 款:「文化主管機關:身 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與藝文活動參與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第 52 條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 者參與社會。

二、據悉近幾年皆未有身心障礙者得以申請的到展演空間,因皆須與一般 人評比。

建 議:應每年給予部分期日鼓勵有藝文、藝術天分之身心障礙者展演時段空 間。

(8)

文化局說明:

一、本局所屬展場及演藝廳,均受理符合申請資格之身心障礙者申請,若 有無法在第一階段申請到展演之身心障礙者(團體),經了解其展演需 求之意願後,均會協調其進行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後補檔期之安排。

二、本局於申請期間受理民眾臨櫃或電話諮詢,協助備齊所需證件或預審、

告知申辦流程等;對於身心障礙者由專人協助完成申辦程序,如資料 不全者可受理補件,並正確且一次完整告知,避免讓民眾多次洽詢申 辦。

三、各場地審查基準係依據節目藝術性或創作內容,受理申請條件及時間 如下:

(一)演藝活動部分:

1.本局演藝廳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第四條:「機關(構)、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為演出戲劇、

音樂或舞蹈等表演藝術,得申請使用本場地。」開放全國各演 藝團隊申請使用。

2.每年 3、9 月受理次年上、下半年演藝場地申請,審查基準為節 目藝術性,符合委員提案說明提及之「藝文、術天分」之對象。

(二)展覽部分:

1.本局展覽館依據「高雄市藝文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機 關(構)、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為辦理藝文活動,得申請 使用本場地。」開放全國各藝術工作者或藝文團體,不限身分 均得提出申請使用文化中心至真堂一館、至真堂二館、至真堂 三館、至高館、至上館、岡山文化中心展覽室等展覽場地。

2.每年 4、9 月受理次年上、下半年展覽場地申請,由本局組成審 查小組對創作內容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安排展出檔期(每一 檔期以二週為原則)及場地。

四、105 至 109 年本局核准身心障礙相關單位檔期案件如下:核准身心障礙 相關單位演藝廳檔期計 15 檔、身心障礙者申請戶外場地展覽 14 檔、

本局展覽案件計 8 檔(如附件 4)。

決 議:考量身心障礙表演團體於企劃行銷確實較一般藝文團體薄弱,鼓勵身 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促進社會宣導意義,請文化局再評估申請辦法將 保留身心障礙團體申請納入項目,並保留部分時段提供身心障礙者申 請,保障其文化參與之權益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9)

提案五 提案委員:林錦城委員 案 由:修改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中華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1 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年一月 四日高市府四維社障福字第 1000001017 號函訂定)

說 明:

一、第三點第一項委員任期二年,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代表外,期滿得續聘一次。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

二、第五點、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相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代表,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前項指派之代表 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建 議:

一、第三點修改…,「期滿得續聘。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

二、第五點修改、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相關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代表,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應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不列入出席人數,得參與會議發言。

社會局說明:

委員提案 社會局說明 第 三 點 修 改 … ,

「期滿得續聘。代 表 機 關 或 團 體 出 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規定,身權小 組委員辦理身心障礙權益保障任務含(一)整合 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相關事宜。(二)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 損協調事宜。(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 福利保障相關事宜等。是故,為甄補小組多元、

專業意見,擴大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機構、團 體代表參與機會,促進推動及保障身心障礙者權 益,仍維持續聘一次之聘任規定。

但召集人、副召集 人 及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代 表,指派之代表不 列入出席人數,得 參與會議發言。

一、經查調中央與其他 5 都設置要點,委員(會 員)得委任代理人出席者,皆列入出席人數 計算。

二、考量本推動小組會議屬性為促進市府推動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是故召集人、副召集人 及機關團體指派代表出席者,皆為執行身障 福利相關業務單位,為利會議效率,故不宜 取消指派代表不列入出席人數。

(10)

決 議:

一、為考量廣徵多元、專業意見,擴大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代 表參與,設置要點仍維持原期滿得續聘一次之規定。

二、至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皆為執行身心障礙福 利相關業務單位,為利推動及會議效率,仍納入出席人數併計。惟議案 討論涉及權責局處,仍盡量安排請局處首長於該案討論時出席參與。

(11)

附件 1-1、提案一工務局說明-漢神巨蛋輪椅席場地圖

(12)

附件 1-2、提案一工務局說明-衛武營表演場地圖

(13)

附件 1-3、提案一工務局說明-衛武營場館四廳院無障礙廁所平面

(14)

附件 2-1、王道鵬委員提案二附件

(15)

附件 2-2、提案二警察局說明附件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函

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承辦單位:保安科

承辦人:羅榮忠

電話:07-2120800#21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高市警保字第10837147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高雄市政府為召開「第五屆第3次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 動小組會議」,請各單位依所附表格(如附件)提供數據資料,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8年11月12日高市府社障福字第10843499400 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提供108年7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之數據資料,並於 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資料以電子檔逕傳至

[email protected]本局保安科彙辦。

正本:本局所屬各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副本:本局保安科

(16)

附件 3-1、提案三、衛生局說明附件 1

(17)
(18)
(19)

附件 3-2、提案三衛生局說明附件 2

高雄市居家服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15 日肺中指字第 1093800103 號)函,長照、社福、兒少機構及矯正機關服務對象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風險時之服 務提供建議及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辦理。

項目 措施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一、服務單位確實掌握工作人員是否具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風 險,並督導具風險工作人員依據衛生福利部追蹤管理機制辦理。有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旅遊史之工作人員且負責直接照 顧服務對象者,返台14天內暫勿執行居家服務工作,並儘量避免外 出。

二、應訂定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 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三、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人員若有發燒(耳 溫超過38℃)、呼吸道症狀等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 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治療。若符 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時,應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 依指示就醫。

四、將監測結果納入單位主管每日交班事項,充分瞭解權管人員之請假 及健康情形,且視國內外疫情及實務所需,適時強化員工健康監測 機制,以利及時採取員工體溫或健康狀況異常之處理措施。

五、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照護工作人員的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規 劃,且工作人員都能知悉,遵循辦理。

六、工作人員若有發燒及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安排休假或限制從事照護 或準備飲食服務,直至未使用解熱劑(如acetaminophen 等退燒藥)

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工作。

防護物資準備 服務單位應為服務人員準備防護物資,以保障服務人員及服務個案之健 康與安全,準備之防護物資建議如下:

口罩(外科口罩、N95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衣、額溫槍、酒精(乾 洗手液)及環境清潔用品(如:500ppm漂白水等)

【防護裝備請參考附件長照、社福、兒少機構及矯正機關工作人員照護 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風險服務對象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表】2 服務前的詢問與準

居家式服務人員服務前,請以電話先和個案及家屬以TOCC問卷1確認是 否目前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追蹤者,或是否為感染風險對象。如為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追蹤者或感染風險對象,

備註:

附件一、TOCC評估表

附件二、防護裝備請參考附件長照、社福、兒少機關及矯正機關工作人員照護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風險服 務對象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表

(20)
(21)

附件 4、提案四文化局說明-所轄演藝廳、展覽空間檔期彙整表

一、105 至 109 年本局核准身心障礙相關單位演藝廳檔期案件如下:

(一)演藝廳

編號 時間 地點 名稱 演出單位

1 105.09.20 至善廳

宜蘭縣身心障礙歌仔戲社團 公演 高雄地區特教生成果

財團法人阿寶教育基金會

2 105.10.01 至善廳 105 年度喜憨兒劇樂團聯合

公演- 一定有辦法" 喜憨兒劇團 3 105.12.10 至善廳 一路用心守護~2016 心路慈

善音樂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 金會

4 106.10.07 音樂館 築夢傳愛公益音樂會 歡喜藝術表演團 5 106.11.15 大東

演藝廳 五線譜上的星星音樂會 星星王子打擊樂團 6 106.12.09 岡山

演藝廳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聖和社 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2017 真善美養護家園-讓

『礙』發光音樂發表會 7 107.03.31 至善廳 2018 喜憨兒劇樂團聯合公演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

基金會 8 107.10.07 大東

演藝廳

2018「為愛而唱」天籟合唱 團成果音樂會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9 107.10.21 至善廳 聽星星說故事 星星王子打擊樂團

10 107.12.01 至善廳 2018 心路慈善音樂會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11 108.05.18 至善廳 2019 喜憨兒劇樂團聯合公演 喜憨兒劇團

12 108.06.09 至善廳 夏夢樂夜感恩募款音樂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飛揚福利 服務協會

13 108.10.09 至善廳 2019 奇異恩典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4 108.11.30 至善廳 一路用心守護~2019 心路慈

善音樂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 金會

15 109.11.22 至德堂 公益民歌演唱會 歡喜藝術表演團

(22)

(二)戶外場地

編號 時間 地點 名稱 演出單位

1 105.05.21 -22

圓形 廣場

「2016 有愛無礙、讓愛飛翔感恩 音樂會暨歡喜油畫成果發表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唐氏 症歡喜協會

2 105.09.03 圓形 廣場

「105 年展現正能量讓愛飛揚」愛 心園遊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芬多 精身心障礙關懷保護 協會

3 106.03.18 圓形

廣場 「106 年度為愛走動星空音樂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腦性 麻痺服務協會

4 106.04.01 圓形 廣場

一「同」攜手「濟」上無限之愛「活 化夢想、啟動希望」身心障礙者才 藝展演暨嘉年華

社團法人高雄市身心 障礙團體聯合總會 5 107.04.14 圓形

廣場 「2018 讓愛走動星空音樂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腦性 麻痺服務協會

6 107.05.06 圓形 廣場

「2018 歡喜協會母親節感恩音樂 會暨 2018 油畫成果展寶寶親子創 作聯展」

社團法人高雄市唐氏 症歡喜協會

7 107.10.06 圓形

廣場 「2018 無障礙生活節」公益活動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 利基金

8 108.03.16 圓形

廣場 「2019 讓愛走動星空音樂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腦性 麻痺服務協會

9 105 年 1-12 月(19 場)

西側 草坪

105 年度「唱出生命 愛 Can Do

It!」巡迴演出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0 106 年 1-12

月(18 場)

西側 草坪

106 年度「有愛無礙,舞動生命!」

巡迴演出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1 107 年 1-12 月(9 場)

西側 草坪

107 年度「因為你因為我,有愛而

感動!」巡迴演出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2 108 年 1-12

月(14 場)

西側 草坪

108 年度「奇異恩典 讓愛無礙」

巡迴演出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3 109 年 1-6 月(6 場)

五福 大門 口旁

109 年度「奇異恩典 讓愛無礙」

巡迴演出音樂會 高雄市奇異果樂團

14

105~109 年 每週六、日 (每年演出

104 場)

卡啡

那旁 星空的鋼琴手~動態街頭藝人表演 李尚軒

(三)本局展覽館:

(23)

編號 展期 地點 展覽名稱 展出者

1 105.03.25

105.04.05 至真堂三館 晶痕蛻變 王燕琨的晶彩世界 王燕琨 2 106.05.24

106.06.11

岡山展覽室 2017花的世界-陳駿杰繪畫個展

陳駿杰 3 107.07.04

107.07.15

岡山展覽室 藝動人生-腦性麻痺創作聯展

聯展 4 107.07.21

107.08.26 至真堂二館 信樂吹來的風展-台日交流展 聯展 5 107.09.21

107.10.02 至上館 「跨越障礙 讓愛飛翔」-高雄長庚醫

院口足畫作展覽 聯展

6 108.01.18

108.01.29 至上館 筆下大千-遊於藝油彩空間暨高雄唐

氏症歡喜協會師生聯展 聯展 7 109.01.01

109.01.14 至真堂二館 精靈的對話-日本台灣國際藝術文化 交流展

金澤翔子 莊惠婷 8 109.01.31

109.02.11 至真堂三館 遊心‧采真-張育維創作個展 張育維

(24)

陸、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委員:劉慧俐委員、台灣盲人重建院(南部服務中心) 案 由:大眾運輸(公車)困擾。

說 明:大部分公車站點常有同點數條路線經過的情形,一旦同時進站,接受 過定向訓練的視障者仍會因其障礙無法判斷該搭乘哪一輛公車。

建 議:公車進站時能使用車外廣播,協助視障者辨別路線車號以及公車停靠 方向。

交通局說明:

一、車外廣播器:

為提供視障者辨識行經公車路線,本局業已律定自 105 年後出廠公車,

一律需安裝車外廣播器,並於公車進站適時播放路線名稱及行駛方向;

另倘為 105 年以前出廠公車,將由駕駛長開啟車門,口頭詢問視障者 需求以提供服務。

二、為避免車輛過站不停情事,本局研議作為如下:

(一)嚴格要求公車駕駛長凡駛近公車站牌處,需降低時速至 30 公里 以下,並優先行駛外側車道,以利及時靠站服務。

(二)邀集本市公車聯合公會、視障團體訂定市區客運服務視障者標 準作業流程,並加強駕駛長辨識視障者,以利即時提供服務,並 納入教育訓練內容及加強稽查。

(三)請各客運公司研議提供駕駛長服務身心障礙者之獎勵措施,鼓 勵駕駛長踴躍服務。

決 議:請交通局持續辦理所提之研議作為,並加強公車駕駛長教育訓練及稽 查作業。

提案二 提案委員:劉慧俐委員、台灣盲人重建院(南部服務中心) 案 由:大眾運輸(公車)通用設計。

說 明:近來越來越多障礙者願意走出戶外,搭乘大眾運輸(公車)時,多習 慣使用各式公車查訊系統 APP,惟公車即將進站時,障礙者無法判斷進 站時機以致錯過公車。又公車已接近站點時才招攬,造成公車緊急靠 站,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建 議:

一、連結公車查詢 APP,APP 內設計叫車功能,障礙者操作 APP 時即可使用 該功能,並將訊號回傳至即將進站之公車,駕駛長即能預先知道站點 有人要搭乘,提早做出反應,障礙者也能避免錯過公車的狀況。

(25)

二、於站點設置叫車鈕,叫車鈕功能同上,亦可將訊號回傳至即將進站之 公車,以利駕駛長及早反應。

交通局說明:

一、為便利視障者及弱勢族群搭乘公車,交通局 108 年向中央申請補助經 費建置 30 座 LED 顯示公車動態兼具公車到站語音播報功能,並先行邀 請高雄市啟明協會林理事長錦城共同研議其相關播報方式及設置站位,

以符視障朋友需求。

二、上開設備已於 109 年 1 月 22 日建置完成,民眾就可透過按壓公車站位 語音播服務按鈕,即可聆聽公車到站資訊。

三、為持續便利民眾掌握公車到站資訊,109 年已再爭取中央補助經費優先 於本市各大醫院、學校及行政中心之公車站建置公車到站播報設備;

另「高雄 iBus」公車即時動態資訊 APP 今年將增加語音播報功能,建 構更友善視障者搭乘環境。

四、交通局同時要求公車駕駛長停靠載客,倘有視障者詢問時應說明其行 駛路線,以便利視障朋友搭乘

決 議:請交通局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建置公車到站語音播報功能,並徵詢盲 人重建院及身心障礙者急迫需求需求設置路線,另「高雄 iBus」公車 即時動態資訊 APP 語音播報功能等操作性問題,再與委員及盲人重建 院聯繫修正,俟完成後請交通局多加宣導,鼓勵視障朋友多加利用。

提案三 提案委員:劉慧俐委員、台灣盲人重建院(南部服務中心) 案 由:視覺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輕軌)困擾。

說 明:高雄輕軌需由搭乘者自己觸控開啟車門,站體為半戶外開放式,但未 有註記車門位置,有搭乘需求之視障者無法透過定向訓練了解車門位 置。

建 議:於站體車門位置加裝導盲磚或與站體磁磚材質相異之標示物。

捷運局說明:

一、高雄輕軌車站有別於捷運車站,屬車站無人定點服務型式,另輕軌列 車進候車站後,車門無法如捷運車門會自動開關,旅客須自行按車門 開關鈕,輕軌列車之車門才會開啟。

二、考量輕軌列車特性與旅客使用習慣,經本局 4 月中旬初步了解視覺障 礙者搭乘輕軌問題與建議後,立即派員與盲人重建院及提案委員進行 說明。溝通後,同意採納建議,如視覺障礙者抵達輕軌候車站後,可 電洽輕軌客服專線(07-7939676)尋求協助,客服接獲通知後,將立即 指派現場服務人員至指定地點引導視障者,協助進行相關必要之協助,

(26)

以彌補既有設施不便之方式辦理。

決 議:視障者搭乘輕軌前如有需求,仍請先行電洽輕軌客服專線提供人員協 助,由捷運公司指派現場服務人員至指定地點協助引導,並依實施成 效及視障者使用情形,持續精進相關配套服務。

提案四 提案委員:趙燕繡委員 案 由:建請本市政府防疫紓困相關措施能考量身障個案狀況。

說 明:因應武漢疫情可能對產業、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造成的影響與衝擊,

勞工局釋出相關紓困方案,「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並釋出公部門相關 防疫職缺,每月約 80 小時的短期工作。本會聽障者於 04/29 至左營就 服站登記,資格符合後,案家於 4/30 號接到左營戶政事務所通知錄取 量體溫之職缺。案家在電話中說明案主為無法口語溝通之聽障者後,

戶政事務所改口需要開會討論,並在之後通知因該職缺需要與民眾溝 通而婉拒案主(該職缺僅填寫量體溫未說明相關工作內容),經就服員 介入說明可協助設計說明告示來協助案主,仍婉拒錄取。後左營就服 站仍積極協助,已於 5/19 轉介至另一單位從事安心上工之職缺。

建 議:

一、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就業市場波動極大,長期就業不順的身 障者明顯在這波疫情影響下最大受害者。

二、惟安心上工已經是紓困方案,更期待能考量到就業競爭力不如一般就 業者的身障者困境。

三、雖已獲得錄取,卻在知道其障礙身分後又拒絕,對於案主及案家都是 極大的打擊。

四、盼望之後在相關紓困案件中,可規劃出一定比例之身障額度,讓開缺 單位及推介單位都可以理解申請者之障礙狀況,以利媒合,避免誤會 一再發生。

勞工局說明:

一、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自 4 月 13 日起於本市就業服務站(台)受理報 名,並於 109 年 4 月 27 日放寬資格條件為:「登記當日前一年內,有 勞保或就保之投保紀錄。但推介至離島、原住民地區者,不在此限」。

二、為積極促進身障者參與本計畫,相關單位有要求「身障者優先」,本局 在推介上工流程時亦加強身障者之推介。另統計至 109 年 5 月 20 日止,

申請參與本計畫之身障者 64 人、上工人數 42 人,錄取率 65.6%,未上 工原因為:錄取未報到(多數)、無工作意願、另行就業、時段或待遇 不合、工作環境不合等。

三、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用人單位全部為政府部門,有鑑於身權法定額進用

(27)

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大多考量以身障者為優先進用對象,部分用人單 位甚至因沒有身障推介名單而遲遲無法進用,影響本計畫上工率,本 局未來執行各項費用,除將積極推介身障者外,亦將於用人單位須知 中告知各項進用規定,委員建議事項,本局將列入參考並加強向各機 關宣導,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決 議:請勞工局積極鼓勵輔導身障者參加各項防疫紓困就業方案,並加強向 各用人機關宣導各項進用規定。

散會:下午 5 時 10 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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