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商業銀行「100 年度新進行員甄試」
甄 試 簡 章
筆試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轉分機 705~71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網址:http://www.tabf.org.tw
面試辦理單位:
三信商業銀行
地址:台中市市府路 59 號
電話:(04)22245161 轉分機 863,864 網址:http://www.cotabank.com.tw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5 日公告
三信商業銀行 100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0 年 5 月 16 日(一) 9:00
至
100 年 5 月 30 日(一)18: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 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0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 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請 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0 年 6 月 19 日(星期日)
僅設台中考區;請詳閱本簡章 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 測驗規範
試題與解答公告 100 年 6 月 20 日(一)12:00 請於當日 12:00 起至台灣金融 研訓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0 年 6 月 20 日(一)12:00 至
100 年 6 月 21 日(二)18: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 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或 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0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測驗結果,不另行郵寄
第一試:筆試
測 驗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100 年 7 月 11 日(一) 9:00 至
100 年 7 月 12 日(二)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它方 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一次為限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0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 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0 年 7 月 23、24 日 (星期六、日)
於 台 中 市 三 信 商 業 銀 行 舉 辦;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 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 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 權 ;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 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第 二 試 : 面 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0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
請至三信商業銀行網站查詢 甄試結果與錄取人員名單;後 續並由三信商業銀行寄送錄 取通知
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三信商業銀行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筆試通過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將由三信商業銀行以 Email 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壹、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總計錄取 50 名(均為正取),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等資格條件及筆 試科目如下表:
學歷及資格
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通知面試
員額 錄取名額 台北地區
(A8301) 25 10 桃竹地區
(A8302) 20 7 中彰地區
(A8303) 60 25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不限科系)。
1.性向智力測驗(題型為選 擇題)
2.綜合科目(包含會計學概 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 據法概要;題型為選擇題)
台南高雄
(A8304) 20 8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外 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 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100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惟如獲通知參加面試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須請學校出具可於 100 年 7 月 31 日以前畢業且可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 將取消應試資格。
4.所繳證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它不 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應甄人員需身心健康、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無不良紀 錄、可勝任工作,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
(一)性別:不拘。
(二)年齡:不限。
(三)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 可於100 年 7 月 31 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
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體格需求(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1.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8,或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55 分貝以上者。
2.辨色力異常。
3.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4.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 傷害行為者。
5.其它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甄試:
1.三信商業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三信商業銀行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3.三信商業銀行員工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貳、甄試方式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承辦;考「性向智力測驗」及「專業科目」,
共 2 科:有關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 2 頁說明。
二、第二試(面試):由三信商業銀行辦理;依各類組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
各類組得參加面試員額請參閱簡章第 2 頁說明。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0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9:00 起,至 5 月 30 日(星期一)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建置於三信商業銀行(http://www.cotabank.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 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 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需才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 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 需才地區。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00 元整,不足費用由三信商業銀行負擔,不另行向應 甄人收取;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 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列印,不另 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 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100 年 5 月 30 日 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 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三信商業銀行新進行員甄試報名網 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0 年 5 月 30 日 24:00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 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 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 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0 年 5 月 30 日 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 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 成。因 ATM 轉帳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 台灣金融研訓院/三信商業銀行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 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0 年 6 月 19 日(星期日)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數 第一節 性向智力測驗 08:50 09:00~09:50 80 題 第二節 綜合科目 10:20 10:30~12:00 80 題 註:1.題型均為單選題;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性向智力測驗試題本須全數回收;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中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0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三信商業銀行甄試專 區(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 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面試):100 年 7 月 23、24 日(星期六、日)
(一)面試預定於台中市三信商業銀行總行舉辦,應考人可於100 年 7 月 11 日(星 期一)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三信商業銀行甄試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證件:面試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面試前請依三信商業銀行通知於期限內繳交下列表件(恕不退還):
1.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貼有照片之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 試公告下載填寫)。
2.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若為 100 年應屆畢業生獲通知參加面試,但未能於面試前取得畢業證 書者,應檢附由學校單位出具可於100 年 7 月 31 日前畢業之證明文 件,否則取消應試資格。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 譯);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 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 證。
4.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 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100 年 7 月 31 日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請 用 A4 紙張影印)。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 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
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閱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 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 需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不得入場 應試。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碼、
桌角號碼、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 予計分。
(三)測驗題型均為單選題。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 案卡上作答。
(四)應考人未依下列各項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 液。
2.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須粗黑、清晰,以免影響 計分。
3.如答案須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 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五)請勿於答案卡正反面書寫姓名、其它任何文字、編號或符號,亦不得私自將 答案卡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 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 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 結束後歸還。
(七)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 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卡收起,
請其於座位上坐至該節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
(八)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編號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 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
該科以零分計。
(九)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 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 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響聲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測驗結束鈴響即須停筆,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並視情節輕 重酌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十一)第一節「性向智力測驗」試題本須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第二 節「綜合科目」測驗時間結束後,得於試場內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 試題。綜合科目試題及解答預定於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12:00 起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三信商業銀行甄試專區網頁公布(性向智力測驗試 題及解答不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 一)12: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二)18:00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 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十二)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 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二試(面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 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需為有 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公告,應考人可於100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網站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性向智力測驗」占筆試成績 30%,「綜合科目」占筆試成績 7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筆試成績。
4.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性向智力測驗原始 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5.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或「性向智力測驗」成績排序未達該類組該 科到考人數之前二分之一時,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
1.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2.第二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二、錄取方式:
(一)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面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或甄選
總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 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綜合科目、(2)性向智力測驗原始分數之高 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三信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100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公告,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面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100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 研訓院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錄取名單預定於100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至三信商業 銀行網站查詢。
四、筆試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00 年 7 月 11 日 9:00 至 7 月 12 日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
(http://www.tabf.org.tw/Exam)網頁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它方式 申請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 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 請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0 年 7 月 12 日 18:00止,刷卡失敗視 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0 年 7 月 12 日 24:00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第 2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
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 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 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 員、面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第一 試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面 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第一 試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100 年 7 月 16 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並輔 以手機簡訊通知。
玖、應甄人員應遵守之其他相關規定
一、應甄人員須未涉及民刑事案件、不良債信、遭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等紀錄。
二、應甄人員報名應甄所填事項及附件均屬事實,若有隱瞞或謊報情事,雖經三信 商業銀行進用願自動辭職或無條件接受行方解僱。
拾、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自榜示日起三個月內,由三信商業銀行主動依序通知進用,逾通知報 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 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始為正式行員,不合格 者則由該公司辦理預告資遣。
二、體檢於分發報到前由三信商業銀行提供「三信銀行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記 錄表」,再赴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之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 格者,即取銷錄取資格。
三、三信商業銀行得要求錄取人員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綜合信用查詢 報告,此資料僅為該銀行徵信參考,不作其他用途。
四、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 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判處徒刑在刑期內者(包括緩刑及假釋)。
(四)宣告破產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在三信商業銀行借款或保證借款逾期尚未清償者。
(六)虧短公款或因贓私而受處罰有案者。
(七)曾犯詐欺、背信判刑有案者。
(八)受拒絕往來處分尚未解除者。
(九)有吸毒或患有惡性傳染病、精神病確不能勝任工作者。
(十)曾在三信商業銀行受懲戒免職處分或因曠職被辭退者。
(十一)曾受主管機關解職或金融機構免職者。通緝有案未撤銷結案者。
拾壹、福利待遇
一、三信商業銀行行員目前享有各類獎金(含三節獎金、個人考績及團體績效獎金,
視公司年度財務狀況發給)、員工分紅、員工優惠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及 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等福利。
二、試用期間 6 個月,專科、大學學歷以初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 30,000 元左右);研究所學歷以中級辦事員任用(薪額約在新台幣 35,000 元左右)。試 用期間薪資以九折計薪,期滿考核合格日起正式僱用並恢復全薪。
拾貳、其它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三信商業銀行(http://www.cotabank.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三信商業銀行網 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666 轉分機 705~7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 證照(http://www.tabf.org.tw/Exam)首頁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