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文化禁忌「諧音四」與醫院經營管理
Cultural taboo “ homophonic four ”and hospital business management
系 所 別: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碩士班 學號姓名:M09519008 郭敬家
指導教授:郭 恆 宏 博 士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醫 院 對 「 四 樓 空 間 」 的 配 置 與 否 , 來 探 討 文 化 禁 忌 因 素 透 過 組 織 文 化 對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之 影 響。「 四 」 的 諧 音 與 「 死 」 有 密 切 的 聯 結 , 這 項 民 間 文 化 上 的 禁 忌 , 成 為 一 般 人 的 避 諱 是 普 遍 的 現 象。以 醫 院 這 樣 容 易 面 臨 生 死 議 題 的 場 所 , 順 應 病 患 與 家 屬 的 需 求 , 取 消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似 乎 是 理 所 當 然 。 然 而 , 醫 院 同 時 卻 代 表 著 西 方 醫 學 的 結 晶 與 科 學 文 明 的 成 就 , 面 對 這 樣 的 兩 難 與 衝 突 : 在 可 能 影 響 病 患 與 家 屬 對 醫 院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醫 院 形 象 與 組 織 文 化 的 落 實 的 取 捨 上 , 醫 院 如 何 處 理 這 項 重 要 議 題 , 過 去 少 有 實 證 研 究 。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綜 合 醫 院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蒐 集 醫 院 對 四 樓 樓 層 空 間 利 用 的 資 料 , 以 了 解 醫 院 層 級 、 背 景 屬 性 、 醫 院 評 鑑 與 地 區 分 布 是 否 受 到 此 一 禁 忌 的 影 響,以 卡 方 檢 定 方 法 進 行 獨 立 性 檢 定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醫 院 屬 性 」與「 醫 院 所 在 地 區 」 與 有 無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有 顯 著 相 關 。
最 後 , 針 對 本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定 性 的 討 論 , 建 議 醫 院 方 面 在 面 對 此 一 衝 突 處 理 上 的 操 作,可 以 用 更 為 細 膩 的 操 作 手 法 , 以 調 和 科 學 與 禁 忌 兩 者 之 間 的 矛 盾 關 係 , 以 供 醫 院 面 對 空 間 配 置 決 策 時 的 參 考 。
關 鍵 詞 : 文 化 禁 忌 、 醫 院 經 營 、 組 織 文 化 、 顧 客 滿 意 度
目 錄
摘 要 . . . I 目 錄 . . . I I 圖 目 錄 . . . I V 表 目 錄 . . . .V
第 一 章 緒 論 . . . 1
1 . 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1 . 2 研 究 目 的 . . . 4
1 . 3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5
2 . 1 文 化 禁 忌 . . . 5
2 . 2 組 織 文 化 . . . 11 2 . 3 醫 院 管 理 . . . 2 1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 . 2 9 3 . 1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假 設 . . . 2 9 3 . 2 研 究 對 象 之 選 擇 及 蒐 集 . . . 3 0 3 . 3 分 析 方 法 . . . 3 3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 . . 3 7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4 4 5 . 1 研 究 結 果 . . . 4 4
5 . 2 結 果 討 論 . . . 4 5 5 . 3 研 究 建 議 . . . 4 7 參 考 文 獻 . . . 5 2
圖 目 錄
圖 2 - 1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架 構 . . . .. . . 13 圖 2 - 2 觀 察 與 認 識 組 織 文 化 的 一 種 模 式 . . . 1 6 圖 2 - 3 S ch e i n 的 文 化 模 式 ... 17 圖 3 - 1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 29 圖 3 - 2 醫 院 區 分 面 向 ... 34
表 目 錄
表 2 - 1 組 織 文 化 層 面 比 較 表 . . . .. . . 19
表 3 - 1 依 服 務 類 別 分 類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 . . 3 1 表 4 - 1 各 種 分 類 下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醫 院 的 百 分 比 例 . . . 3 7 表 4 - 2 醫 院 層 級 之 列 聯 表 ... 40
表 4 - 3 醫 院 教 學 評 鑑 之 列 聯 表 .. . . 40
表 4 - 4 醫 院 地 區 之 列 聯 表 ... 41
表 4 - 5 醫 院 屬 性 之 列 聯 表 ... 41
表 4 - 6 醫 院 層 級 與 有 無 四 樓 配 置 之 相 關 . . . 4 2 表 5 - 1 假 設 1 之 實 證 結 果 ... 44
表 5 - 2 假 設 2 之 實 證 結 果 ... 44
表 5 - 3 假 設 3 之 實 證 結 果 ... 45
表 5 - 4 假 設 4 之 實 證 結 果 ... 45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主 要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背 景 與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及 範 圍 加 以 說 明 , 共 有 三 節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為 範 圍 與 限 制 。
1 . 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中 , 隨 著 科 技 與 經 濟 不 斷 的 創 新 及 發 展 下 , 我 國 各 種 產 業 無 不 卯 足 全 力 , 精 益 求 精 , 希 望 擠 身 國 際 企 業 的 行 列 之 中 , 能 夠 在 國 際 上 展 露 鋒 芒 , 醫 療 事 業 在 已 開 發 或 是 開 發 中 國 家 裡 更 是 早 有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
自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三 月 一 日 實 施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以 來 , 許 多 醫 療 院 所 陸 續 面 臨 到 許 多 財 務 窘 困 的 情 形,政 府 為 了 節 省 健 保 醫 療 費 支 出 , 已 達 到 有 效 之 制 衡 效 果 , 在 各 個 階 段 中 陸 續 的 修 正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制 度 及 實 施 的 相 關 限 制 性 條 件 , 如 此 一 來 , 卻 造 成 整 個 醫 療 環 境 面 臨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變 化 與 衝 擊 。
由 於 近 年 來 也 因 為 醫 療 環 境 不 斷 的 變 遷 , 加 上 國 民 所 得 與 教 育 水 準 不 斷 的 提 昇 之 下,人 們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的 要 求 , 已 經 不 像 和 往 常 只 要 求 將 病 治 癒 即 可 , 各 種 醫 療 及 健 康 照 護 的 需 求 日 漸 提 升,要 求 質 與 量 的 並 重 更 是 日 趨 增 加 , 各 醫 療 院 所 間 的 競 爭 也 隨 之 激 烈 。
隨 著 社 會 環 境 之 變 遷 , 醫 療 組 織 所 面 臨 的 情 境 , 已 由 單 純 的 供 應 與 需 要 的 關 係 , 進 入 多 元 文 化 影 響 的 環 境 。 過
去 習 以 為 常 之 經 營 理 念 與 方 法 、 封 閉 的 心 態 , 不 再 能 有 效 確 保 醫 療 組 織 在 劇 烈 的 競 爭 下 生 存 與 發 展,尤 其 面 對 健 保 經 費 的 緊 縮 , 單 純 醫 療 服 務 的 提 供 , 已 不 足 以 應 付 激 烈 的 醫 療 環 境 。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 在 面 臨 市 場 巨 大 挑 戰 之 際 , 醫 療 機 構 都 會 尋 求 導 入 行 銷 管 理 作 為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之 一,基 於 醫 療 組 織 與 一 般 組 織 或 企 業 無 異 。 為 求 達 到 組 織 最 大 的 效 益 , 醫 療 行 銷 管 理 之 功 能 , 可 以 引 導 醫 療 院 所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 充 分 了 解 自 身 所 處 的 環 境 與 優 劣 勢 、 機 會 與 威 脅 , 透 過 市 場 資 訊 之 收 集 與 解 讀,選 定 並 管 理 有 利 其 本 身 優 勢 之 市 場 , 擬 定 市 場 認 同 之 價 格 政 策 , 開 發 市 場 上 可 以 吸 引 顧 客 , 並 促 使 其 接 受 認 同 享 用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 再 輔 以 其 他 行 銷 理 念 與 技 術 , 進 而 強 化 在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能 力 。 故 如 何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裡,維 持 既 有 醫 療 品 質 又 能 使 醫 療 院 所 的 營 運 不 致 發 生 虧 損 , 即 成 為 當 前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
醫 療 院 所 背 後 其 實 隱 藏 著 許 多 不 同 的 組 織 文 化 , P e t t i g r e w 【 3 6 】 曾 提 出 組 織 文 化 是 組 織 成 員 所 共 有 的 感 受 , 而 透 過 以 符 號 、 語 言 、 意 識 形 態 、 信 念 、 禮 俗 、 神 話 等 概 念 方 式 形 諸 於 日 常 生 活 當 中。因 此 可 以 說 組 織 文 化 的 不 同 會 呈 現 在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一 些 現 象 裡,本 研 究 觀 察 全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中 發 現 樓 層 配 置 空 間 上 存 在 著 相 當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 有 些 醫 院 有 四 樓 樓 層 , 有 些 醫 院 沒 有 一 層 樓 層 叫 做
「 四 樓 」。
「 四 」 (4 ) 這 個 數 字 在 台 灣 社 會 中 一 向 存 在 文 化 層 面 的 禁 忌 , 由 於 數 字 「 四 」 的 諧 音 與 「 死 」 的 關 係 , 使 得 一 般 人 在 可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 能 免 則 免 。 舉 例 來 說 , 很 多 人 不 喜 歡 住 四 樓 , 因 此 存 在 四 樓 公 寓 價 格 比 其 他 層 樓 便 宜 現 象 , 也 導 致 需 求 相 對 較 其 他 樓 層 少 。 同 樣 地 不 喜 歡 「4 」 這 個 數 字 情 形 , 也 常 發 生 在 車 牌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甚 至 是 地 址 。 顯 示 有 相 當 多 人 是 嚴 肅 地 看 待 這 種 同 ( 諧 ) 音 字 禁 忌 的 。
究 竟 在 面 對 不 一 致 的 樓 層 配 置 下 , 無 論 公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若 想 要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目 標,管 理 者 是 要 秉 持 著 科 學 角 度 或 是 遵 從 病 患 的 需 求 , 方 能 達 到 提 升 其 營 運 績 效 , 否 則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下 , 將 會 面 臨 到 被 淘 汰 出 局 的 命 運 。
此 外 , 西 方 宗 教 信 仰 的 本 質 在 面 對 本 地 文 化 禁 忌 地 議 題 時 , 如 同 西 方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之 成 功 模 式 , 全 盤 移 植 到 不 同 的 國 家 地 區 未 必 會 有 相 同 的 績 效 ,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 便 是 經 營 管 理 文 化 的 不 同 , 其 中 包 括 、 社 會 文 化 、 組 織 文 化 、 經 營 觀 念 、 以 及 經 營 制 度 等 , 顯 現 這 個 議 題 的 高 度 不 確 定 性。擁 有 東 方 宗 教 信 仰 背 景 的 醫 院 在 面 對 屬 於 迷 信 的 層 次 的 文 化 禁 忌 時 , 又 是 以 何 者 為 優 先 考 量 : 病 患 的 福 祉 亦 或 是 宗 教 的 教 化 價 值 ?
1 . 2 研 究 目 的
由 於 醫 院 組 織 同 時 代 表 著 西 方 醫 學 的 結 晶 與 科 學 文 明 的 成 就,故 本 論 文 之 研 究 目 的 在 了 解 醫 院 在 面 對 此 文 化 禁 忌 的 兩 難 與 衝 突 時 所 衍 生 的 矛 盾:若 順 應 文 化 禁 忌 層 面 是 否 會 讓 人 質 疑 在 科 學 方 面 的 專 業。因 此 在 經 營 管 理 上 如 何 處 理 與 因 應 , 與 造 成 不 同 作 法 背 後 原 因 之 探 討 , 以 提 供 醫 院 經 營 者 與 決 策 者 在 面 對 這 項 議 題 時 將 此 列 入 考 量 因 素 與 決 策 參 考 。
藉 由 本 研 究 的 進 行 , 希 望 能 觀 察 不 同 醫 院 型 態 對 於 文 化 禁 忌 方 面 的 樓 層 配 置 如 何 處 理 。
1 . 3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是 以 全 台 灣 醫 療 機 構 中 的 綜 合 醫 院 為 主 , 不 包 括 其 他 專 科 醫 院 如 精 神 科 醫 院 或 復 建 科 醫 院 。 透 過 不 同 面 向 的 分 類,本 研 究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這 些 醫 院 特 性 是 否 可 能 影 響 到 「 四 樓 配 置 」 的 態 度 。
研 究 限 制 上,由 於 時 間、人 力 及 財 力 等 等 的 條 件 限 制 , 僅 在 眾 多 的 醫 療 院 所 中 隨 機 抽 樣 出 具 備 有 五 層 樓 以 上 較 知 名 的 醫 療 院 所 ,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 因 此 對 於 其 他 較 小 型 或 是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院 無 法 整 理 納 入 本 研 究 中。且 本 研 究 並 未 能 顯 示 出 私 立 醫 院 經 營 者 個 人 理 念 或 價 值,對 此 議 題 的 反 應 及 決 策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文 化 禁 忌 對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的 影 響,配 合 前 述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本 章 節 將 針 對 文 化 禁 忌 、 組 織 文 化 、 醫 院 管 理 等 相 關 理 論 與 實 證 結 果 , 作 一 整 理 與 回 顧 。
2 . 1 文 化 禁 忌
2 . 1 . 1 文 化 的 定 義
文 化 (C u l t u r e) 起 源 於 人 類 行 為 學 之 開 始,到 目 前 文 化 始 終 存 在 我 們 週 遭,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到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習 慣 、 語 言 、 行 為 模 式 、 甚 至 到 邏 輯 思 考 等 等 方 面 , 文 化 的 存 在 是 一 個 抽 象 的 想 法 , 而 且 它 所 牽 涉 的 範 圍 極 為 廣 泛 , 因 此 每 個 人 對 其 定 義 也 有 所 差 異 。
1 9 7 4 年 K e e s i n g 【 3 2 】 提 出 兩 大 學 派 對 文 化 概 念 有 重 要 影 響 , 一 為 文 化 之 適 應 學 派 (Ad ap t at i o n i s t Co n c ep t o f C u l t u r e ): 文 化 是 可 直 接 從 社 會 成 員 身 上 觀 察 到 的 事 物 。 另 一 為 文 化 觀 念 學 派 (I d e at i o n al i s t Co n c ep t o f C u l t u r e):
文 化 是 社 會 成 員 所 共 有 的 心 智 精 神 狀 態 , 也 就 是 指 信 念
( B e l i e f s )、 價 值 ( Va l u e s )、 概 念 ( I d e a s )、 假 定
(A s s u m p t i o n s ) 等 主 觀 及 潛 意 識 面 。 由 於 文 化 是 觀 念 性 的 建 構 , 不 同 的 人 對 於 文 化 就 會 產 生 不 同 看 法 , 導 致 目 前 為 止 文 化 定 義 仍 沒 有 一 致 的 觀 點,以 下 列 舉 學 者 對 於 " 文 化 " 一 詞 的 看 法 :
P e t t i g r e w【 3 6 】 認 為 文 化 是 在 某 一 時 間 、 某 一 群 體 內
運 作 , 而 被 公 開 且 集 體 接 受 的 意 義 系 統 。Vi j ay【 5 1 】則 認 為 文 化 是 社 會 共 同 的 重 要 假 設,而 這 些 假 設 可 以 分 為 信 念 與 價 值 觀 二 者 , 此 二 者 是 已 經 內 化 的 , 並 非 人 們 可 知 覺 到 的 或 口 語 上 的 信 念 和 價 值 觀 。
Ki l ma n n 【 3 1 】 則 認 為 文 化 是 共 同 的 哲 學 思 想 、 意 識 形 態 、 價 值 觀 、 信 念 、 假 設 與 規 範 , 且 文 化 是 隱 藏 在 組 織 中 具 體 可 見 的 事 物 背 後 一 股 看 不 到 的 力 量,會 影 響 人 類 之 行 為 。Ot t 【 3 4 】 則 認 為 文 化 是 社 會 中 的 人 群 所 培 育 出 來 的 共 同 價 值 觀 、 信 念 , 及 特 有 的 行 為 模 式 。St e er s 【 4 5 】 更 認 為 文 化 是 一 個 群 體 成 員 不 同 於 另 一 個 群 體 成 員 思 維 程 序 的 集 合 體 , 以 及 相 互 作 用 的 共 同 特 徵 , 會 影 響 一 個 群 體 對 外 界 的 反 應 。
文 化 是 經 由 學 習 而 來 的 , 它 共 存 於 人 類 特 定 共 同 體 , 文 化 既 是 人 類 社 會 互 動 系 統 的 產 物。且 文 化 對 於 人 類 而 言 的 意 義 , 不 僅 是 多 元 化 更 是 複 雜 化 , 也 代 表 著 每 個 時 期 的 演 進 過 程 , 文 化 維 繫 了 群 體 間 存 在 的 價 值 。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文 化 是 組 織 的 共 同 想 法 、 信 念 、 價 值 觀 及 規 範 , 經 過 許 多 的 演 變 過 程 後 , 深 植 於 群 體 的 心 中 , 並 對 組 織 的 成 員 產 生 一 種 無 形 的 約 束 力 , 用 以 區 別 群 體 間 的 相 異 處 , 並 可 影 響 外 界 對 此 一 群 體 的 看 法 。
2 . 1 . 2 文 化 禁 忌
在 維 基 百 科 中 將 「 禁 忌 」 定 義 為 在 一 些 特 定 的 文 化 或
是 在 生 活 起 居 中 被 禁 止 的 行 為 和 思 想;如 果 被 禁 止 的 是 某 些 詞 彙 或 物 品 的 話 , 則 被 稱 為 禁 忌 語 、 禁 忌 物 或 禁 忌 品 。 有 關 的 行 為 或 詞 彙 之 所 以 會 被 禁 止 , 可 能 是 因 為 : 不 合 乎 禮 儀 、 具 有 污 辱 的 涵 義 、 違 反 道 德 倫 理 、 觸 犯 法 律 、 具 有 危 險 性 、 傳 統 的 迷 信 。 傳 統 的 文 化 觀 念 都 相 信 , 違 反 禁 忌 的 行 為 可 能 會 為 社 會 帶 來 破 壞 和 騷 亂,也 可 能 會 造 成 人 命 的 傷 亡 ; 在 法 律 上 , 這 些 打 破 禁 忌 的 人 需 要 受 到 制 裁 。
追 溯 起 源 可 從 古 代 的 奴 隸 制 度 及 封 建 社 會 說 起 , 它 們 是 引 起 禁 忌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由 於 人 們 耕 作 收 成 不 好 , 農 作 物 欠 收 、 導 致 民 生 困 苦 , 於 是 他 們 就 出 現 各 式 各 樣 的 禁 忌 , 想 像 不 做 這 些 事 情 , 就 不 會 受 到 大 自 然 力 量 的 報 復 及 懲 罰 , 也 就 會 穀 物 豐 收 。 因 此 可 說 禁 忌 是 具 有 神 秘 色 彩 、 有 時 讓 人 都 無 法 理 解 其 用 意,藉 由 一 代 傳 一 代 的 方 式 延 續 下 去 , 其 源 頭 無 法 考 究 , 而 讓 大 家 產 生 從 眾 的 行 為 。 人 們 之 所 以 不 敢 違 背 這 樣 的 禁 忌 , 是 希 望 能 夠 帶 給 自 己 、 家 人 甚 至 族 群 有 更 安 逸 富 裕 的 生 活 。 陳 來 生 【1 9 】 的 研 究 中 就 將 禁 忌 區 分 出 四 大 特 質 : (1 ) 遠 古 的 ( 2 ) 神 秘 的 ( 3 ) 相 約 成 俗 的 (4 ) 社 會 趨 同 的 壓 力 。
禁 忌 通 常 被 認 定 是 「 迷 信 」。 以 定 義 來 看 ,「 禁 忌 」 是 人 們 對 某 種 神 祕 力 量 產 生 恐 懼,進 而 在 事 前 採 取 的 消 極 防 衛 措 施 : 即 人 們 對 自 我 的 某 些 言 行 的 限 制 , 以 求 免 遭 神 秘 力 量 的 懲 罰 。 這 種 避 諱 的 心 理 是 一 種 調 適 的 作 用 與 過 程 ,
很 少 有 科 學 道 理 可 言 。( 李 緒 鑒 、 劉 心 武 【4 】)
Ts an g【 4 9 】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中 國 人 是 世 界 上 最 迷 信 的 人 民 , 且 中 國 的 高 階 層 管 理 者 相 當 著 重 在 風 水 、 算 命 、 面 相 、 諮 詢 籤 詩 等 方 面 。M al i n o w s k i【 3 3 】 認 為 迷 信 可 以 減 輕 因 為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帶 來 的 焦 慮 、 迷 信 可 以 減 輕 責 任 感 。 然 而 , 寧 可 信 其 有 的 心 態 , 卻 又 讓 一 般 人 不 敢 輕 易 違 背 禁 忌 , 而 有 從 眾 的 現 象 產 生 。( 黃 麗 霞 【2 0 】)
大 多 數 的 人 們 都 一 致 認 為 文 化 禁 忌 專 屬 於 東 方 人 , 但 西 方 學 者 對 於 文 化 禁 忌 也 提 出 許 多 不 一 樣 的 定 義 來 加 以 解 釋 ;F r a z e r【 2 8 】將 禁 忌 分 為 四 大 類 : 禁 忌 的 行 為 、 人 、 東 西 、 及 語 言 。 由 於 遠 古 時 代 的 人 們 , 無 法 區 分 語 言 及 語 言 所 指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 則 產 生 出 禁 忌 的 語 言 。F r e u d【 2 9 】 認 為 禁 忌 是 野 蠻 民 族 無 知 的 迷 信;若 問 他 們 禁 忌 的 由 來 是 沒 有 意 義 ( 廖 招 治 【2 1 】)。
2 . 1 . 3 數 字 禁 忌
在 中 國 人 五 千 年 歷 史 中 流 傳 下 許 多 不 同 的 文 化 禁 忌 , 而 且 文 化 禁 忌 涵 蓋 範 圍 相 當 廣 泛,充 斥 在 我 們 生 活 週 遭 的 各 個 角 落 裡,其 中 的 一 種 也 就 是 如 今 最 廣 為 人 知 的 一 部 分 便 是 數 字 禁 忌 ( 同 音 字 禁 忌 ), 仍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知 不 覺 的 影 響 到 每 個 人 的 行 為 。 傳 統 文 化 觀 念 裡 「4 」 與 「 死 」 同 音 字 ( 或 稱 諧 音 字 ), 因 此 住 四 樓 、 住 址 、 車 牌 、 電 話 號 碼 這 些 都 可 能 觸 犯 到 數 字 4 的 禁 忌 事 項,有 人 覺 得 違 反
了 應 該 沒 有 外 來 的 懲 罰 , 但 是 有 些 人 就 是 深 信 不 疑 , 認 為 違 反 了 將 會 導 致 無 法 挽 回 的 後 果 。
李 緒 鑑 【5 】 及 任 騁 【 2 】 在 書 中 都 有 提 到 與 諧 音 字 有 關 的 禁 忌 。 李 緒 鑑 相 信 語 言 發 明 之 後 才 產 生 出 宗 教 , 但 是 禁 忌 的 產 生 則 是 在 語 言 與 宗 教 之 前 ; 在 禁 忌 產 生 的 時 候 , 人 類 還 不 是 使 用 語 言 做 為 溝 通 思 考 的 媒 介。人 類 禁 忌 的 產 生 則 是 源 自 於 避 開 大 自 然 中 所 發 生 的 危 險,慢 慢 的 演 變 成 避 開 某 些 事 物 , 以 表 達 對 超 自 然 的 敬 意 。 同 音 字 禁 忌 的 產 生 , 可 得 知 是 在 語 言 發 明 之 後 。
S i m m o n s & R o b er t【 4 8 】 在 文 化 迷 信 和 價 格 結 尾 使 用 在 中 國 廣 告 上 的 研 究 中 指 出,中 國 人 常 會 將 數 字 8 與 好 運 氣 、 繁 榮 聯 繫 在 一 起 ; 數 字 4 則 將 與 死 亡 聯 想 一 起 , 在 商 品 的 價 格 制 定 方 面 都 傾 向 於 數 字 8 避 免 數 字 4, 這 樣 的 信 念 足 以 說 明 在 中 國 市 場 上 價 格 制 定 與 文 化 迷 信 有 足 夠 證 據 顯 示 是 相 關 的 。
本 研 究 認 為 醫 療 機 構 之 所 以 在 樓 層 配 置 空 間 上 會 呈 現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 主 要 是 基 於 數 字 禁 忌 上 的 考 量 ,「 諧 音 四 」這 項 文 化 禁 忌 在 面 對 與 生 死 相 關 的 時 期 , 例 如 在 醫 院 這 樣 的 場 所 , 人 們 在 趨 利 避 害 心 理 支 配 下 , 顯 得 特 別 的 敏 感 , 醫 院 沒 有 理 由 不 將 此 一 心 理 因 素 加 以 考 慮 : 一 般 人 排 斥 與 拒 絕 的 心 理 對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以 醫 院 樓 層 空 間 的 配 置 來 說 , 四 樓 的 存 廢 變 成 一 項 重
要 的 議 題 , 如 果 四 樓 的 樓 層 使 用 是 與 病 患 有 直 接 相 關 ( 例 如 病 房 ) , 則 容 易 面 臨 病 患 心 理 上 的 壓 力 與 病 患 家 屬 的 不 滿 與 抗 議 要 求 避 開 , 甚 至 產 生 轉 院 的 動 作 , 會 使 得 四 樓 樓 層 空 間 的 閒 置 或 缺 乏 效 率 , 造 成 醫 院 行 政 管 理 上 困 擾 , 甚 至 引 起 醫 病 關 係 的 緊 張,這 是 任 何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者 所 不 樂 見 的 。
除 此 之 外 , 這 項 與 「 諧 音 四 」 有 關 的 文 化 禁 忌 , 可 能 在 病 患 心 理 上 造 成 的 負 面 的 影 響 。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 屬 於 死 亡 焦 慮 (d e a t h a n x i e t y ) 與 神 經 過 敏 症 ( n e u r o t i c i s m) 的 一 環 , 在 負 面 情 緒 之 下 , 例 如 生 病 時 , 對 於 這 種 屬 於 負 面 的 迷 信 (n eg a t i v e s u p er s t i t i o n s),會 有 更 為 強 烈 的 反 應 與 影 響 (Wi s e ma n an d Wa t t 【 4 1 】 ) 。
對 於 西 方 科 學 來 說 , 這 種 所 謂 對 數 字 的 恐 懼 , 例 如 對
「1 3 」 所 帶 來 的 不 吉 利 , 常 被 歸 類 在 超 自 然 ( p a r a n o r m a l b e l i e f ) 的 信 仰 與 迷 信 ( s u p er s t i t i o n ) 兩 個 層 次 來 探 討 , 因 此 這 種 文 化 禁 忌 所 呈 現 的 「 迷 信 」 心 理 與 「 醫 院 」 所 代 表 西 方 科 學 文 明 的 成 就 與 精 神 , 基 本 上 並 不 相 符 合 , 甚 至 衝 突 與 矛 盾 , 因 此 如 果 醫 院 採 取 對 四 樓 迴 避 的 態 度 , 也 就 是 沒 有 四 樓 的 配 置 , 基 本 上 面 對 的 負 面 因 素 為 : 醫 院 本 身 對 自 我 科 學 精 神 信 念 的 質 疑,甚 至 部 分 病 患 與 家 屬 會 將 醫 院 對 此 一 議 題 的 作 法 轉 化 成 對 醫 院 信 賴 感 的 喪 失:如 果 醫 院 本 身 對 這 項 「 迷 信 」 都 採 取 接 受 立 場 的 話 , 如 何 能 說 服 病 患
與 家 屬 對 醫 院 所 告 知 的「 訊 息 」具 有 完 全 專 業 與 完 全 科 學 化 與 正 確 性 ? 因 此,對 醫 院 本 身 的 形 象 以 及 所 要 傳 達 的 訊 息 並 不 一 定 是 正 面 的 。
此 外 , 醫 院 作 為 非 營 利 事 業 機 構 所 被 賦 予 的 社 會 責 任 與 教 化 的 功 能 也 會 受 到 質 疑,醫 療 機 構 反 而 應 該 想 辦 法 提 出 對 禁 忌 的 解 決 之 道,以 科 學 方 法 與 醫 療 行 動 來 證 明 迷 信 的 不 合 理 之 處 , 以 教 育 病 患 , 使 不 科 學 的 禁 忌 不 再 被 提 及 。 因 此 , 因 為 迷 信 或 超 自 然 所 衍 生 的 課 題 在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討 論 有 其 重 要 性 。
今 日 醫 療 機 構 的 經 營 管 理 者 不 能 僅 視 醫 療 行 為 為 主 導 醫 院 生 存 與 否 的 主 要 因 素,除 了 針 對 臨 床 工 作 的 管 理 與 一 般 的 改 善 醫 療 品 質 之 外,還 有 各 種 屬 於 管 理 科 學 層 面 的 方 法 , 可 以 導 入 應 用 在 醫 療 機 構 的 經 營 管 理 , 管 理 領 域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在 醫 療 產 業 逐 漸 形 成 共 識 ( 張 朝 凱 、 陳 怡 幸
【1 4 】)。 也 因 此 能 夠 在 這 競 爭 的 醫 療 環 境 裡 生 存 的 醫 院 , 都 是 擁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機 制。而 擁 有 良 好 管 理 機 制 的 醫 療 機 構 , 基 本 上 重 視 其 本 身 組 織 文 化 的 內 涵 以 及 重 要 性 。
2.2 組 織 文 化
2 . 2 . 1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組 織 文 化 最 近 幾 年 常 被 廣 泛 的 討 論 , 管 理 者 也 意 識 到 組 織 文 化 對 於 企 業 管 理 方 面 有 高 度 影 響 關 係,學 者 們 也 紛 紛 提 出 相 關 的 論 點 , 提 供 管 理 者 如 何 透 過 組 織 文 化 的 改
造 , 建 立 起 特 有 的 組 織 文 化 , 增 進 組 織 效 能 與 競 爭 力 , 創 造 出 與 消 費 者 互 惠 的 關 係。以 下 就 針 對 組 織 文 化 架 構 做 一 個 概 念 性 描 述 ( 圖 2 - 1 ) , 呈 現 出 組 織 文 化 對 個 人 、 群 體 和 組 織 行 為 各 方 面 的 影 響 。
先 備 條 件
. 創 辦 人 價 值
. 工 商 環 境
. 國 家 價 值
. 資 深 主 管 的 願 景 與 作 為
組 織 文 化
. 人 工 飾 物
. 基 本 假 設
. 外 顯 價 值 觀
組 織 架 構 與 實 際 作 法
. 獎 勵 制 度
. 組 織 設 計
團 體 與 社 會 歷 程
. 社 會 化
. 團 體 動 力
. 師 徒 學 習
. 溝 通
. 決 策 制 定
. 領 導
. 影 響 力 和 賦 權 與 能
整 體 態 度 及 行 為
. 工 作 態 度
. 工 作 滿 意
. 動 機
組 織 表 現 . 工 作 效 能
. 壓 力
圖 2 - 1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O s t r o f f C e t a l 【 3 5 】
由 於 眾 多 學 者 都 曾 對 組 織 文 化 提 出 看 法 , 導 致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相 當 繁 雜,S mi r c i ch【 4 3 】便 對 這 種 現 象 提 出 看 法 , 他 認 為 許 多 學 者 對 組 織 文 化 之 所 以 會 有 不 一 致 的 觀 點,是 因 為 「 文 化 」 在 組 織 應 用 上 有 所 不 同 所 致 , 從 不 同 的 觀 點 出 發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
學 者 對 組 織 文 化 一 詞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O u c h i 認 為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套 象 徵 物、儀 式 和 傳 說( 李 兆 香【6】);S mu r ci c h
【4 2 】認 為 它 是 反 映 組 織 共 有 的 價 值 觀 , 每 一 個 組 織 都 會 有 其 特 別 之 處 :類 似 的 信 仰 、 象 徵 、 儀 式 、 神 話 、 及 慣 例 。
綜 觀 上 述 各 學 者 對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的 論 點 ,S ch e i n【 4 3 】 將 各 家 觀 點 整 理 後,提 出 學 者 們 常 用 的 十 種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如 下 :
一 、 成 員 互 動 時 觀 察 的 行 為 準 則 : 包 括 他 們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 演 化 來 的 習 慣 , 風 俗 及 傳 統 。
二 、 團 體 規 範 : 工 作 團 體 中 所 隱 含 的 標 準 與 價 值 。
三 、 信 奉 的 價 值 觀:團 體 公 開 宣 稱 試 著 要 去 做 到 的 原 則 與 價 值 。
四 、 正 式 的 哲 學 : 引 導 一 個 團 體 與 其 股 東 、 雇 員 、 顧 客 、
及 其 他 有 關 人 員 互 動 的 政 策 和 意 識 型 態 原 則 。
五 、 遊 戲 規 則 : 在 組 織 中 所 隱 含 的 規 則 , 是 一 個 新 成 員 必 須 學 習 以 便 被 組 織 成 員 所 接 受 。
六 、 氣 候:在 一 個 組 織 中 由 物 理 的 擺 設 和 成 員 彼 此 以 及 其 他 互 動 所 傳 遞 出 來 的 一 種 感 覺 。
七 、 銘 記 的 技 術:成 員 在 完 成 某 些 任 務 時 所 展 現 的 特 殊 才 能,此 能 力 能 使 某 些 事 情 不 需 要 寫 出 來 就 能 一 代 一 代 的 傳 遞 下 去 。
八 、 思 考 習 慣 、 心 理 模 式 、 語 言 典 範 : 共 有 的 認 知 架 構 , 引 導 成 員 的 思 考 、 知 覺 、 與 語 言 的 使 用 , 並 且 在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教 給 新 成 員 。
九 、 共 有 的 意 義 : 在 成 員 彼 此 互 動 間 產 生 的 瞭 解 。
十 、 原 始 隱 喻 、 整 合 的 象 徵 : 團 體 所 發 展 出 來 有 關 他 們 自 己 的 想 法 、 感 覺 、 意 向 , 可 能 未 意 識 到 , 表 現 在 建 築 物、辦 公 室 的 佈 置、和 其 他 物 理 事 物 上。( 張 少 娟【 1 6 】) 而S ch ei n 【 4 4 】 本 身 對 組 織 文 化 對 見 解 則 是 認 為 , 一 個 團 體 在 其 學 習 應 付 其 外 在 適 應 、 內 在 整 合 問 題 時 , 所 創 造 、 發 現 或 發 展 而 來 的 一 個 基 本 假 設 的 模 式 。 由 於 這 個 模 式 運 作 的 很 好 且 被 承 認 具 有 效 度,因 此 被 視 為 值 得 傳 授 給 新 成 員 作 為 認 知 、 思 考 與 知 覺 的 方 式 。
繼S ch ei n 提 出 學 者 常 用 十 種 組 織 文 化 的 定 義 後 , 後 續 學 者 研 究 中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的 著 墨 更 不 勝 枚 舉 , O t t
& W e s t b r o o k【 3 4 】提 出 組 織 文 化 具 有 語 言 的 功 能 、 人 類 文 化 的 表 徵 、 行 為 模 式 的 典 範 、 權 力 地 位 、 責 任 及 次 文 化 的 特 質 。 國 內 學 者 們 也 分 別 提 出 本 身 的 看 法 , 吳 清 山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組 織 經 過 其 內 在 系 統 的 維 持 與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的 互 動 之 下 , 長 期 累 積 發 展 的 各 種 產 物 : 信 念 、 價 值 、 規 範 、 態 度 、 期 望 、 儀 式 、 符 號 、 故 事 和 行 為 等 , 組 織 成 員 共 同 分 享 這 些 產 物 的 意 義 後,以 自 然 而 然 的 方 式 表 現 於 日 常 生 活 當 中,形 成 組 織 獨 特 的 現 象 ( 李 應 宗【7 】);盧 智 勤【 2 4 】 認 為 組 織 文 化 表 現 出 組 織 的 象 徵 圖 騰 、 要 素 、 功 能 、 類 型 等 。
T h o ma s【 5 0 】更 將 組 織 文 化 比 喻 成 樹 根 , 描 述 這 些 樹 的 分 枝 其 實 就 是 組 織 的 可 見 的 活 動 , 樹 根 是 概 念 性 的 事 物 , 而 分 枝 乃 是 更 具 體 的 事 物 , 換 句 話 說 , 組 織 對 內 或 對 外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 象 徵 , 其 實 就 是 該 組 織 的 文 化 , 由 它 所 延 伸 出 可 見、可 被 描 述 出 的 事 物 與 表 徵;另 外,T h o m a s 也 提 到 樹 根( 意 指 組 織 文 化 )是 較 不 容 易 看 見 的 且 比 較 困 難 去 加 以 改 變,雖 然 分 枝 的 變 化 是 隨 著 時 間 演 進 而 可 見 其 變 化 的 程 度 , 但 通 常 在 短 暫 瞬 間 內 是 不 易 被 察 覺 的 , 除 非 連 樹 根 也 開 始 產 生 變 化 。
由 上 可 知 , 組 織 文 化 具 有 多 元 的 構 面 , 由 許 多 有 形 、 無 形 的 元 素 所 組 成 ,Vi j ay 【 5 1 】 提 出 可 以 從 四 個 項 目 中 去 觀 察 到 組 織 文 化 的 模 式 ( 圖2 - 2 ) , 共 享 的 東 西 、 共 同 的
話 題 、 進 行 的 工 作 與 共 同 的 感 受 , 並 可 藉 由 發 問 、 觀 察 、 閱 讀 及 感 受 等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的 蒐 集。雖 然 學 者 都 試 著 將 組 織 文 化 劃 分 細 微 , 且 對 組 織 文 化 的 解 讀 下 了 許 多 定 義 , 但 基 本 上 這 些 劃 分 及 定 義 都 脫 離 不 了 有 形 及 無 形 的 要 素,以 下 便 針 對 學 者 對 組 織 文 化 的 不 同 分 類 層 次 , 做 詳 細 的 說 明 。
圖 2 - 2 觀 察 與 認 識 組 織 文 化 的 一 種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R o b e r t K r e i t n e r e t a l 【 3 9 】
2 . 2 . 2 組 織 文 化 的 層 次
S c h e i n【4 3 】 以 層 次 的 觀 點 探 討 , 將 組 織 文 化 分 為 基 本 假 設 、 價 值 觀 與 人 為 飾 物 等 三 個 層 次 ( 圖2 - 3 ) :
組 織
文 化 的 內 容 文 化 重 要 訊 息 的 分
享
文 化 的 觀 察 意 義 的 推 論
資 料 收 集 方 法
詢 問 觀 察 閱 讀 感 受 共 享 的 東 西
( 物 品 ) 共 享 的 話 題
( 對 話 ) 共 享 的 工 作
( 行 為 ) 共 享 的 感 受
( 情 緒 ) 產 生 的 現 象
圖 2 - 3 S c h e i n 的 文 化 模 式
一 、 人 工 飾 物 : 在 組 織 當 中 所 能 看 見 、 聽 見 與 感 受 到 的 一 切 現 象 。 例 如 典 故 、 迷 思 、 語 言 、 建 築 物 、 技 術 、 產 品 、 服 飾 、 觀 察 到 的 慶 典 儀 式 、 標 語 … … 等 等 , 亦 包 括 可 見 的 行 為 。 這 個 層 次 的 文 化 最 容 易 被 觀 察 得 到 , 是 組 織 基 本 假 定 與 價 值 觀 的 具 體 反 應 , 同 樣 的 人 為 飾 物 在 不 同 的 團 體 中 , 可 能 代 表 不 同 的 象 徵 意 義 。 須 在 組 織 中 待 上 一 段 時 間 , 才 能 逐 漸 了 解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 但 單 就 這 些 飾 物 是 無 法 推 論 其 基 本 假 設 , 解 釋 其 背 後 原 由 。
二 、 外 顯 價 值 觀 : 係 指 組 織 的 策 略 、 目 標 與 哲 學 觀 。 是 可 意 識 到 、 可 具 體 明 白 說 出 來 的 , 組 織 在 成 立 之 初 , 由 於 成 員 來 自 四 處 各 方 , 因 此 所 抱 持 的 價 值 觀 不 盡 相 同 , 不 易 凝 聚 共 識 。 必 須 隨 著 內 、 外 在 問 題 不 斷 的 衍 生 , 組 織 面 臨 生
人 工 飾 物
外 顯 價 值 觀
基 本 假 設
策 略、目 標、哲 學 。
潛 意 識 、 深 信 不 疑 的 信 念 、 知 覺 、 思 想 和 感 覺 。
( 價 值 觀 和 行 動 的 最 終 ) 來 源 )
可 見 的 組 織 結 構 和 程 序 。
存 的 壓 力 , 組 織 成 員 的 價 值 觀 才 會 由 相 異 逐 漸 趨 於 一 致 。 價 值 觀 勢 必 經 過 長 期 的 驗 證 才 會 被 轉 換 成 為 基 本 假 設 。 三 、 基 本 假 設 : 是 不 可 見 的 、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 潛 意 識 的 信 念 、 知 覺 、 思 考 、 和 感 覺 , 是 文 化 的 最 核 心 ; 它 是 價 值 觀 和 行 動 的 最 終 來 源。一 套 能 有 效 處 理 組 織 內 外 問 題 的 方 法 , 被 某 些 價 值 觀 或 信 念 所 支 持 , 當 某 種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可 以 持 續 有 效 地 解 決 問 題 時 , 該 解 決 之 道 就 會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而 形 成 無 形 的 強 大 文 化 力 量 , 就 如 同 一 隻 看 不 見 的 手 , 引 導 成 員 去 知 覺 、 思 考 及 感 覺 事 情 並 操 縱 成 員 的 行 為 。
Ot t 【 3 4 】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層 面 的 看 法 與 S ch e i n 看 法 相 似 。 他 將 組 織 文 化 分 成 四 個 層 面 ; 在 基 本 假 設 、 外 顯 價 值 觀 層 面 皆 與S ch ei n【 4 6 】 所 提 出 的 層 面 類 似 ; 只 是 另 行 將 人 為 飾 物 層 面 分 為 另 外 兩 個 層 面 : 人 造 品 與 創 造 物 、 行 為 模 式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如 表2 - 1 所 示 )
表2 - 1 組 織 文 化 層 面 比 較 表
S c h e i n ( 1 9 8 5 ) Ot t ( 1 9 8 9 ) 人 造 品 與 創 造 物 可 見 但 通 常 不 可
解 釋 人 工 飾 物
行 為 模 型 知 覺 的 層 次 較 高 外 顯 價 值 觀 外 顯 價 值 觀 視 為 當 然 的
不 可 見 的 潛 意 識 的
基 本 假 設 基 本 假 設
綜 上 所 述 , 不 同 學 者 對 組 織 文 化 層 次 界 定 為 三 至 四 層 ; 但 若 從 更 精 簡 角 度 思 考 , 亦 可 將 其 劃 分 內 外 二 個 層 次 。 即 外 在 看 的 見 的 人 為 事 物 及 明 顯 行 為 , 它 們 如 同 浮 出 海 面 的 冰 山 尖 端 , 容 易 分 辨 卻 不 是 組 織 文 化 的 核 心 ; 內 在 層 面 則 如 沉 在 海 底 下 的 大 部 分 冰 山 , 包 括 潛 藏 的 價 值 觀 、 基 本 假 設 、 信 念 與 思 想 等 , 重 要 而 不 易 被 發 現 , 這 才 是 組 織 文 化 核 心 所 在 。
2 . 2 . 3 組 織 文 化 的 功 能
組 織 文 化 在 組 織 功 能 的 影 響 過 程 中 , 常 扮 演 著 中 介 的 角 色 。 如 前 所 述 , 已 將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及 層 次 作 一 個 詳 細 說 明,可 以 發 現 組 織 文 化 能 在 組 織 中 展 現 許 多 功 能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 圖2 - 3 ) 。 R o b b i n s 【 3 8 】 將 其 功 能 闡 述 如 下 : 一 、 組 織 文 化 有 界 定 組 織 疆 界 的 角 色,使 得 組 織 與 組 織 間
學 者 專 家
層 面
有 所 區 分 。
二 、 組 織 文 化 傳 達 一 種 組 織 成 員 才 有 的 認 同 感 。
三 、 組 織 文 化 促 使 個 人 投 注 於 個 人 利 益 之 外 更 大 的 關 注 點 。
四 、 組 織 文 化 提 升 了 社 會 系 統 的 穩 定 性,文 化 有 其 黏 糊 功 能,藉 著 提 供 適 當 標 準 以 供 成 員 行 為 舉 止 的 參 考 ,以 協 助 組 織 融 合 。
五 、 組 織 文 化 可 做 為 一 種 意 義 決 斷 和 控 制 機 制,以 指 導 和 塑 造 成 員 的 態 度 和 行 為 。
圖2 - 3 組 織 文 化 與 組 織 效 能 的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林 欽 榮 【1 2 】
國 內 學 者 吳 萬 益 【1 0 】 在 2 0 0 0 年 時 也 將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的 文 獻 做 一 整 理 , 整 理 出 組 織 文 化 至 少 具 有 下 列 功 能 :
形 成 員 工 主 觀 知 覺 客 觀 因 素
個 別 自 主 性 組 織 結 構 性 酬 賞 取 向 性 主 管 體 恤 性 成 員 衝 突 性
組 織 文 化
整
滿 足 績 效
一 、 組 織 文 化 可 以 影 響 主 管 當 局 的 決 策 。 二 、 組 織 文 化 有 發 展 創 新 、 意 念 的 功 能 。 三 、 組 織 文 化 可 視 為 有 效 的 管 理 線 索 。 四 、 組 織 文 化 將 易 於 組 織 規 劃 的 工 作 。
五 、 組 織 文 化 將 是 造 成 組 織 經 營 績 效 良 好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ㄧ 。
不 同 的 組 織 文 化 會 塑 造 出 不 同 的 組 織 績 效 , 組 織 文 化 必 須 與 其 他 因 素 相 互 結 合 , 例 如 : 技 術 、 環 境 、 個 人 需 求 … … 等 ; 組 織 管 理 者 應 審 慎 的 思 考 其 間 的 關 係 , 做 最 適 的 安 排 , 以 求 最 佳 的 工 作 績 效 與 個 人 的 滿 足 感 。
2 . 3 醫 院 管 理
2 . 3 . 1 醫 院 管 理 的 特 殊 性
Deal & Kennedy【2 6】 明 確 的 指 出 組 織 文 化 有 助 於 企 業 建 立 各 項 價 值 、 適 應 企 業 環 境 的 變 動 、 影 響 企 業 的 管 理 模 式 會 影 響 到 企 業 的 常 模 與 信 念 。 可 以 說 組 織 文 化 對 於 企 業 的 經 營 績 效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程 度 , 而 在 醫 院 方 面 , 天 下 雜 誌 曾 在1 9 9 4年 刊 出 台 大 醫 院 與 長 庚 醫 院 二 家 醫 院 的 描 述 比 較 分 析 , 文 中 提 到 組 織 文 化 的 不 同 , 故 產 生 不 同 的 組 織 型 態 、 管 理 模 式 與 績 效 。2 0 0 0年 時 吳 萬 益 等 人 【11】 以 十 四 家 大 型 教 學 醫 院 為 研 究 對 象 , 調 查 組 織 文 化 的 議 題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長 庚 醫 院 是 有 機 體 的 文 化 , 著 重 成 員 的 卓 越 創 新 、 達 成 目 標 ; 台 大 醫 院 則 屬 於
較 傳 統 的 長 老 文 化 , 屬 於 共 同 體 組 織 文 化 。 由 此 可 見 , 不 同 的 組 織 文 化 將 會 對 醫 院 本 身 產 生 不 同 績 效 。
前 面 章 節 已 經 對 組 織 文 化 的 定 義 及 功 能 做 了 詳 盡 說 明 , 但 畢 竟 醫 療 院 所 和 一 般 的 企 業 的 結 構 有 所 不 同 , 由 於 各 種 組 織 都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文 化。醫 院 組 織 綜 合 許 多 不 一 樣 的 文 化 扮 演 多 重 的 角 色 , 它 是 科 技 結 構 、 服 務 機 構 、 社 區 機 構 、 研 究 機 構 、 教 育 機 構 、 也 是 企 業 機 構 , 如 果 是 公 立 醫 院 更 是 政 府 機 構 和 救 濟 機 構,在 這 樣 錯 綜 複 雜 的 體 質 底 下 , 形 成 了 其 特 有 的 組 織 文 化 。
組 織 的 生 態 環 境 乃 是 塑 造 出 組 織 文 化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ㄧ , 由 於 醫 院 具 備 錯 綜 複 雜 的 體 質 , 以 下 將 醫 院 生 態 環 境 分 為 三 個 方 面 來 進 行 探 討 :
ㄧ 、 以 醫 院 本 身 的 內 在 環 境 而 言 , 醫 院 內 部 聚 集 了 二 百 多 種 不 同 職 責 的 員 工 , 每 個 人 都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及 個 人 觀 感 , 在 職 員 眾 多 的 環 境 裡 , 也 使 得 醫 院 成 為 最 複 雜 也 最 巨 大 的 社 會 機 構 之 ㄧ 。
二 、 以 醫 院 的 外 在 環 境 而 言 , 包 含 經 營 者 與 顧 客 兩 方 面 , 不 同 的 類 型 醫 院 就 有 不 同 的 經 營 者 。 就 大 型 醫 院 而 言 可 以 分 為 公 立 大 學 醫 院 附 設 醫 院 , 其 經 營 者 為 所 屬 大 學 、 教 育 部 、 行 政 院 。 私 立 醫 院 的 經 營 者 則 為 社 團 法 人 、 財 團 法 人 或 私 人 。 因 此 經 營 管 理 者 的 不 同 所 塑 造 出 的 經 營 理 念 也 不 盡 相 同 。
三、以 醫 院 的 病 患 而 言,其 皆 來 自 於 不 同 地 區、不 同 家 庭 、 不 同 族 群 、 不 同 的 教 育 程 度 、 不 同 的 年 齡 、 經 濟 背 景 … … 等 等 , 故 對 於 同 一 家 醫 院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產 生 。 醫 院 該 如 何 去 滿 足 病 患 的 需 求 也 是 一 大 課 題 之 ㄧ 。
有 關 醫 院 管 理 的 研 究 近 幾 年 逐 漸 發 展 , 張 錦 文 【1 7 】 在 醫 院 管 理 一 書 中 , 提 出 十 四 項 有 關 醫 院 管 理 上 的 特 殊 性 , 研 究 者 整 理 其 內 容 , 大 致 分 成 下 列 七 項 :
ㄧ 、 醫 院 的 顧 客 : 身 體 不 適 者 居 多 。 除 了 少 數 如 產 婦 或 是 到 醫 院 來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的 人 是 抱 持 較 輕 鬆 心 情 來 到 醫 院 外 , 大 多 數 病 人 來 到 醫 院 , 其 所 抱 持 的 心 理 大 多 數 是 以 不 得 已 的 心 情 來 到 醫 院 ; 醫 院 面 對 各 式 各 樣 不 同 的 心 理 、 抱 著 不 同 的 期 望 的 病 人 , 應 加 以 注 意 以 提 供 較 適 切 的 服 務 給 予 醫 院 的 顧 客 。
二 、 醫 院 管 理 主 要 是 『 人 』 的 管 理 , 不 是 『 物 』 的 管 理 。 三 、 醫 院 工 作 人 員 的 平 均 水 準 偏 高 , 但 是 差 距 很 大 。 上 至
醫 學 博 士 、 教 授 , 下 至 小 學 程 度 均 有 , 這 些 具 有 不 同 教 育 水 準 的 人 在 同 一 間 醫 院 裡 服 務 之 際 , 在 管 理 上 自 然 就 會 產 生 許 多 問 題 。 在 醫 院 體 系 當 中 , 因 各 部 室 專 業 化 的 現 象 而 產 生 本 位 主 意 的 問 題 也 屢 見 不 鮮 。 四 、 醫 院 中 有 雙 重 的 管 理 路 線 。 一 是 院 長 所 下 的 行 政 命
令 , 另 一 是 醫 師 所 下 的 醫 療 命 令 。 醫 療 命 令 與 行 政 命
令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時 常 會 有 抵 觸 之 處 。
五 、 醫 院 具 有 寡 占 獨 營 (m o n o p o l y ) 的 特 徵 。 一 者 病 人 通 常 因 為 地 理 上 、 經 濟 上 、 知 識 上 等 限 制 , 對 醫 療 服 務 不 能 有 什 麼 選 擇 ; 二 者 醫 療 事 業 是 不 受 到 政 府 管 制 的 一 種 公 共 事 業 。
六 、 對 非 營 利 事 業 的 醫 院 而 言 , 醫 院 管 理 沒 有 工 商 管 理 來 得 具 有 獎 勵 性 或 是 激 勵 性 。
七 、 醫 院 院 長 必 須 注 意 整 個 社 會 的 事 情 。 醫 院 不 是 一 個 閉 鎖 的 機 構 。 它 必 須 儘 可 能 與 社 會 產 生 良 性 的 互 動 。 2 . 3 . 2 醫 院 的 功 能 性
一 般 而 言,醫 院 存 在 的 功 能 有 下 列 四 項( 鄭 毓 仁【2 2 】): ㄧ 、 醫 療 服 務 與 照 顧 ; 包 括 治 療 、 復 健 與 預 防 。
二 、 教 學 ; 提 供 醫 學 院 學 生 及 住 院 醫 師 實 習 的 計 畫 。 三 、 研 究 :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彼 此 交 換 知 識 , 並 利 用 醫 院 的 儀
器 設 備 和 病 歷 記 錄 , 從 事 醫 學 上 的 研 究 。
四 、 社 會 服 務 : 包 括 社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教 育 , 以 及 協 助 患 者 對 於 經 濟 、 社 會 、 家 庭 、 心 理 即 職 業 上 困 難 的 解 決 。 根 據 醫 院 的 功 能 , 醫 院 的 管 理 領 域 應 概 括 :(1 ) 臨 床 教 學 ( 即 醫 療 與 照 顧 , 屬 於 醫 學 倫 理 之 應 用 );(2 ) 教 學 與 研 究( 屬 於 醫 學 倫 理 );和(3 )醫 療 服 務( 指 社 會 服 務 )。
此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並 且 彼 此 之 間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 臨 床 醫 學
的 發 揮 , 有 賴 教 學 與 醫 院 管 理 。 2 . 3 . 3 醫 院 的 組 織 文 化
有 關 於 醫 院 單 位 的 文 化 研 究 方 式 , 學 者 們 漸 漸 地 從 醫 院 本 身 和 所 面 對 的 特 色 來 研 究 , 這 部 份 包 括 : 複 雜 的 技 術 、 專 業 人 員 和 環 境 變 動 等 三 個 構 面 。 並 且 在 許 多 對 醫 院 文 化 的 研 究 中,有 關 醫 院 組 織 文 化 的 解 讀 通 常 都 被 視 為 是 不 夠 充 分 的 ; 國 內 學 者 張 少 娟 【1 6 】 曾 經 針 對 兩 家 醫 院 進 行 組 織 文 化 的 研 究 與 比 較;這 兩 家 醫 院 分 別 為 公 立 醫 院 和 私 人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 其 中 醫 院 定 位 、 管 理 本 質 、 決 策 本 質 皆 不 盡 相 同,並 且 此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研 究 對 象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背 景 特 性 將 會 導 致 其 營 運 特 性 有 顯 著 的 不 同 。
最 能 代 表 醫 院 組 織 文 化 核 心 精 神 之 特 色:一 個 是「 科 學 的 人 文 化 」, 另 一 個 則 是 「 人 文 的 科 學 化 」。 首 先 看 科 學 的 人 文 化 ,G r e i m a s【3 0】 認 為 , 人 類 世 界 本 質 尚 可 定 義 為 意 義 的 世 界 。 換 言 之 , 科 學 的 「 人 文 化 」 即 是 為
「 科 學 」 找 尋 意 義 的 過 程 , 從 科 普 傳 播 的 角 度 來 看 , 即 是 「 科 普 傳 播 之 目 的 何 謂 ? 」 的 問 題 。 其 次 看 「 人 文 」 的 「 科 學 化 」 ; 簡 單 地 用 科 學 知 識 去 統 一 人 文 知 識 是 不 可 能 的 : 精 神 心 理 、 價 值 、 目 的 、 行 為 , 這 些 人 類 特 有 的 人 文 內 容 都 不 可 能 專 用 自 然 科 學 的 方 式 處 理 。
另 外 ,F l e e g e r【 2 7 】 曾 提 出 兩 種 研 究 醫 院 組 織 文 化 形 態 的 方 法 , 一 項 是 正 式 且 明 顯 的 協 定 規 範 , 例 如 組 織 使 命
的 陳 述 、 政 策 和 程 序 、 組 織 圖 等 ; 這 些 提 供 了 對 組 織 結 構 層 級 的 了 解、被 接 受 的 溝 通 管 道 和 部 門 間 的 橫 向 關 係 與 上 下 階 層 的 關 係 。 另 一 項 為 隱 喻 、 非 正 式 部 份 , 雖 然 並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的 標 準 和 有 關 溝 通 的 期 待 、 穿 著 等 , 但 是 這 些 現 象 將 會 擴 及 到 每 個 工 作 單 位,因 而 這 些 將 會 大 大 地 影 響 組 織 文 化 。 而S ch ei n【 4 6 】 提 到 在 解 讀 文 化 之 際 時 應 該 去 推 論 出 組 織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機 制 意 義 為 何,即 透 過 明 顯 可 觀 察 到 人 工 飾 物 路 線 來 推 敲 背 後 不 易 被 觀 察 的 隱 喻 路 線 。
造 成 醫 療 體 系 績 效 差 異 的 存 在 , 不 只 是 投 入 的 醫 療 資 源 與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兩 項 而 已,縱 然 是 兩 個 醫 療 費 用 開 支 相 當 的 國 家,其 醫 療 體 系 的 績 效 表 現 亦 可 能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存 在 , 顯 然 還 有 其 他 因 素 會 影 響 到 其 醫 療 體 系 之 績 效 表 現
( 莊 逸 洲 、 黃 崇 哲 【1 8 】)。 醫 院 所 形 成 的 自 身 特 有 的 組 織 文 化 應 視 其 中 一 項 因 素 。
醫 院 對 文 化 禁 忌 的 態 度 , 反 映 在 有 無 四 樓 的 配 置 , 事 實 上 也 反 映 出 醫 院 組 織 文 化 的 差 異,成 為 一 項 可 以 量 化 分 析 的 指 標。特 別 是 在 衡 量 醫 療 機 構 組 織 文 化 的 指 標 不 易 取 得 與 可 靠 性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這 項 文 化 禁 忌 所 呈 現 的 事 實 : 有 無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可 以 成 為 觀 察 醫 院 組 織 文 化 的 一 項 有 意 義 且 具 體 有 效 的 指 標 之 一 。
由 於 組 織 文 化 的 抽 象 性 使 得 文 化 所 代 表 的 共 同 的 哲 學 思 想 、 意 識 形 態 、 價 值 觀 、 信 念 等 皆 很 難 觀 察 的 到 , 然
而 組 織 文 化 卻 是 反 映 具 體 可 以 實 際 可 見 的 事 物 背 後 一 股 看 不 到 的 力 量 , 進 而 影 響 人 類 行 為 (Ki l ma n n【 3 1 】)。 在 醫 院 營 運 方 法 所 需 檢 討 的 要 項 :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醫 院 、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自 覺 性、醫 院 存 在 價 值 明 確 化 與 重 視 醫 院 營 運 與 經 營 策 略 部 門 ( 謝 水 森 【2 3 】 ), 皆 可 以 看 出 與 醫 院 的 組 織 文 化 有 高 度 的 聯 結 。
若 從 醫 院 屬 性 來 看 , 研 究 對 象 若 是 宗 教 背 景 ( 天 主 教 、 基 督 教 或 佛 教 醫 院 ) 或 是 公 立 醫 院 的 背 景 是 否 會 有 不 一 樣 的 態 度,因 為 這 類 背 景 的 醫 院 對 社 會 的 教 化 功 能 相 對 較 強 , 是 否 會 因 此 對 此 一 議 題 採 取 不 一 樣 的 作 法 與 立 場 。 以 宗 教 團 體 捐 助 設 立 的 醫 院 為 例,由 於 宗 教 對 生 死 的 觀 念 與 價 值 觀 有 其 獨 特 性,是 否 反 映 在 醫 院 的 組 織 文 化 進 而 影 響 到 外 顯 的 行 為 例 如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是 我 們 感 興 趣 的。在 張 蓮 萍 【1 5 】 的 研 究 顯 示 , 宗 教 背 景 ( 基 督 教 ) 醫 院 的 特 有 的 組 織 文 化 , 會 形 成 其 獨 特 的 經 營 理 念 , 並 反 應 在 特 殊 事 件 上 , 如 S A R S 事 件 。 但 是 在 平 常 期 間 組 織 文 化 的 特 質 如 何 呈 現 , 各 學 者 均 未 加 以 討 論 。
2 . 3 . 4 醫 院 的 顧 客 滿 意 度
醫 院 的 主 要 顧 客 來 源 即 是 病 患 , 使 用 頻 率 最 高 也 就 是 醫 護 人 員,所 以 整 個 醫 院 的 空 間 與 環 境 設 計 主 要 是 使 醫 護 人 員 執 行 工 作 的 結 果 可 以 達 到 最 佳 效 率,亦 即 以 增 進 病 患 福 祉 與 滿 意 為 考 量 ( 王 錦 堂 【1 】 ) 。 因 此 在 醫 院 成 立 或 新
增 大 樓 的 設 計 討 論 上 , 從 視 覺 ( 例 如 醫 院 空 間 裝 飾 藝 術 ) 、 聽 覺 ( 醫 院 噪 音 來 源 控 制 ) 到 觸 覺 ( 觸 摸 動 物 的 活 動 設 計 ) 等 , 都 是 以 病 患 的 需 要 為 主 要 考 量 。
此 外 從 顧 客 ( 病 患 ) 滿 意 度 的 觀 點 來 看 , 醫 療 空 間 環 境 特 質 會 影 響 看 診 者 與 病 患 親 友 在 空 間 上 需 求 與 使 用 滿 意 度 、 重 要 性 與 感 受 度 不 同 ( 孫 佳 鈴 【1 3 】 )。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 醫 院 似 乎 應 該 尊 重 病 患 的 心 理 與 感 受 , 從 心 理 角 度 而 言 , 病 患 已 經 在 治 療 的 壓 力 情 緒 下 , 為 了 有 更 好 心 靈 層 面 的 慰 藉 , 醫 療 單 位 應 避 免 四 樓 樓 層 的 使 用 , 以 免 影 響 到 病 患 的 權 益 以 及 醫 療 品 質 。 沈 坤 弘 【8 】 對 台 灣 的 服 務 業 的 研 究 指 出 , 服 務 導 向 與 經 營 績 效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若 是 將 醫 院 視 為 服 務 業 , 則 這 樣 順 應 顧 客 ( 病 患 ) 的 作 法 , 對 經 營 績 效 將 容 易 有 正 面 的 回 應 。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3 . 1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假 設
3 . 1 . 1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乃 在 探 討 文 化 禁 忌 對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之 影 響 , 根 據 第 一 章 的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目 的 , 以 及 第 二 章 的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建 立 了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架 構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構 面 包 含 四 種 醫 院 型 態,醫 院 機 構 是 否 設 有 四 樓 對 經 營 績 效 是 否 有 影 響 ( 圖3 - 1 )
圖 3 - 1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3 . 1 . 2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乃 在 探 討 文 化 禁 忌 對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之 影 響 , 根 據 本 研 究 上 述 之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目 的 ,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假 設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假 設 一 : 醫 院 地 區 的 不 同 對 於 醫 院 樓 層 配 置 是 有 影 響 1 - 1 : 醫 院 設 置 在 都 會 區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醫 院 型 態 地 區 屬 性 層 級 教 學 評 鑑
有 無 設 置 四 樓 H 1
H 4 H 3 H 2
1 - 2 : 醫 院 設 置 在 都 市 區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1 - 3: 醫 院 設 置 在 非 都 市 區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假 設 二 : 醫 院 屬 性 的 不 同 對 於 醫 院 樓 層 配 置 是 有 影 響 2 - 1 : 醫 學 中 心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2 - 2 : 區 域 醫 院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2 - 3 : 地 區 醫 院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假 設 三 : 醫 院 層 級 的 不 同 對 於 醫 院 樓 層 配 置 是 有 影 響 3 - 1 : 公 立 醫 院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3 - 2 : 私 立 醫 院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3 - 3 : 財 團 法 人 對 於 醫 院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假 設 四 : 醫 院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對 於 醫 院 樓 層 配 置 是 有 影 響 4 - 1 : 甲 類 教 學 醫 院 對 於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4 - 2 : 乙 類 教 學 醫 院 對 於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4 - 3 : 非 教 學 醫 院 對 於 有 無 四 樓 是 有 影 響
3 . 2 研 究 對 象 之 選 擇 及 蒐 集
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站 中 醫 院 評 鑑 統 計 資 料 裡 , 顯 示 全 台 灣 的 醫 療 院 所 共 有 4 7 3 家 , 含 有 醫 學 中 心 2 4 家 、 新 制 醫 院 2 0 1 家 、 地 區 醫 院 2 1 5 家 、 新 制 精 神 科 醫 院 2 8 家 以 及 精 神 科 醫 院 5 家,由 於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使 鎖 定 在 全 台 灣 醫 療 機 構 中 的 綜 合 醫 院 為 主,因 此 不 包 含 新 制 精 神 科 醫 院 與 精 神 科 醫 院( 表 3 - 1 )。 且 醫 療 院 所 必 須 符 合 主 建 築 物 有 四 層 樓 以 上 , 才 會 列 入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
表3 - 1 依 服 務 類 別 分 類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名 稱 業 務 科 別 醫 師 數 一 般 病 床 數 其 他
綜 合 醫 院
內 科 、 外 科 、 兒 科 、 婦 科、麻 醉 科、放 射 科 等 六 科 以 上
1 醫 師 / 每 1 0 床
1 0 0 床 以 上
1 . 各 科 均 有 專 科 醫 師 2 . 得 設 中
醫 、 牙 醫 部 門
醫 院
一 科 或 數 科 診 療 業 務
1 醫 師 / 每
1 0 床 0 床 以 上
1 . 各 科 均 有 專 科 醫 師 2 . 得 設 牙
科 部 門
專 科 醫 院
專 門 從 事 特 定 範 圍 診 療 業 務 之 醫 院
1 醫 師 / 每 1 0 床
1 0 0 床 以 上
1 . 負 責 醫 師 須 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2 . 應 設 有 麻 醉 科 、 放 射 科 、 病 理 科 3 . 得 設 中
醫 、 牙 醫 部 門
慢 性 醫 院
病 人 平 均 住 院 日 達 三 十 日 以 上 之 長 期 住 院 療 養 病 人
2 人 以 上 2 0 床 以 上
1 . 設 專 科 醫 師 1 人 2 . 綜 合 醫
院 、 醫 院 、 專 科 醫 院 之 慢 性 病 房 屬 之
精 神 科 醫 院
精 神 科 診 療 業 務
2 人 以 上 1 醫 師 / 每
2 0 床
2 0 床 以 上
1 . 設 精 神 專 科 醫 師 1 人
名 稱 業 務 科 別 醫 師 數 一 般 病 床 數 其 他
中 醫 綜 合 醫 院
內 、 外 、 傷 、 婦 等 四 種 以 上 中 醫 業 務 科 別
4 人 以 上 1 醫 師 / 每
1 0 床
4 0 床 以 上
1 . 各 科 應 有 二 年 以 上 醫 師 訓 練 之 中 醫 師 1 人 以 上
中 醫 醫 院
中 醫 業 務 一 科 或 數 科
2 人 以 上 1 醫 師 / 每
1 0 床
1 0 床 以 上
1 . 各 診 療 科 應 有 二 年 以 上 醫 師 訓 練 之 中 醫 師 1 人 以 上
牙 醫 醫 院
牙 醫 業 務 一 科 或 數 科
2 人 以 上 1 醫 師 / 每
1 0 床
1 0 床 以 上
1 . 各 科 應 有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之 牙 醫 師 1 人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朱 正 一 【3 】
蒐 集 資 料 方 面 , 首 先 著 手 進 行 網 路 上 的 蒐 集 , 找 到 各 家 醫 療 院 所 網 址 , 尋 找 是 否 有 放 置 樓 層 配 置 圖 ,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 但 礙 於 醫 療 院 所 的 規 模 大 小 及 經 費 問 題 , 部 份 醫 療 院 所 無 法 將 樓 層 配 置 圖 放 於 網 頁 中 , 導 致 無 法 蒐 集 完 全 , 由 於 全 台 的 醫 院 地 理 位 置 分 佈 不 均,某 些 偏 遠 地 區 必 須 透 過 電 話 方 式 進 行 詢 問 調 查 , 無 法 親 自 走 訪 。
將 所 蒐 集 而 來 的 醫 院 資 料 , 按 照 醫 院 各 種 面 向 分 為
「 地 區 」、「 醫 院 屬 性 」、「 醫 院 層 級 」 以 及 「 評 鑑 結 果 」 四 大 特 性 加 以 區 分 。 以 「 地 區 」 來 說 , 按 照 醫 院 所 在 縣 市 , 將 醫 院 分 成「 都 會 區 」、「 都 市 區 」與「 非 都 市 區 」的 醫 院 , 都 會 區 包 括 台 北 縣 市 與 高 雄 縣 市,都 市 型 的 醫 院 為 位 在 台
中 市 、 台 南 市 、 嘉 義 市 、 新 竹 市 與 基 隆 市 的 醫 院 , 非 都 市 區 則 位 在 上 述 以 外 其 他 地 區 的 醫 院 ;「 醫 院 層 級 」 也 就 是 依 服 務 功 能 來 區 分 , 可 以 分 為 :「 醫 學 中 心 」、「 區 域 醫 院 」 與「 地 區 醫 院 」三 類 ;「 醫 院 屬 性 」是 根 據 所 有 權 來 區 分 , 可 以 分 成 公 立 ( 由 政 府 機 關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或 公 立 學 校 所 設 立 之 醫 療 機 構 ) 、 私 立 、 財 團 法 人 三 類 醫 療 機 構 , 藉 由 本 研 究 研 究 目 的 與 假 設 的 探 討,我 們 將 這 三 類 中 財 團 法 人 這 項,再 細 分 成 企 業 財 團 與 宗 教 團 體 捐 助 設 立 的 醫 院 兩 種 ( 前 者 如 長 庚 醫 院 , 後 者 如 基 督 教 馬 偕 醫 院 、 佛 教 慈 濟 醫 院 ) , 因 此 在 醫 院 屬 性 有 四 項 分 類 。 最 後 , 從 「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的 角 度 來 分 類 , 可 以 分 成「 甲 類 教 學 」、「 乙 類 教 學 」 與 「 非 教 學 」 醫 院 。( 圖 3 - 2 )
3 . 3 分 析 方 法
3 . 3 . 1 無 母 數 卡 方 檢 定
各 種 統 計 方 法 的 前 提 假 設 程 序 都 必 須 跟 特 定 的 母 體 參 數 相 關 , 並 對 樣 本 估 計 式 的 分 配 做 某 些 明 確 性 的 假 設 , 或 是 對 母 體 做 某 些 假 設,特 別 的 是 我 們 通 常 假 定 母 體 為 常 態 分 配 ; 無 母 數 的 統 計 程 序 並 不 需 要 任 何 嚴 格 的 假 設 , 許 多 檢 定 也 並 非 與 母 體 的 特 定 參 數 有 關,由 於 這 些 檢 定 不 需 要 假 設 母 體 的 分 配,所 以 無 母 數 的 方 法 通 常 也 被 稱 為 無 分 配 方 法 。
圖 3 - 2 醫 院 區 分 面 向
通 常 所 使 用 的 卡 方 統 計 方 法 , 對 於 機 率 分 配 做 了 一 個 假 設 ; 抽 樣 結 果 的 一 種 極 限 常 態 分 配 。 這 個 假 設 產 生 了 一 個 卡 方 檢 定 統 計 量 。 但 這 些 方 法 都 是 較 為 一 般 性 , 但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不 涉 及 母 體 參 數 。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 卡 方 對 計 數 數 據 的 分 析 , 也 算 是 無 母 數 的 一 種 。
一 般 而 言 , 無 母 數 方 法 所 需 要 的 假 設 不 像 母 數 方 法 這 麼 嚴 格 ; 另 一 方 面 , 對 於 數 據 所 包 含 的 資 訊 , 利 用 的 也 相 對 較 少,所 以 通 常 都 會 說 母 數 程 序 是 一 種 大 概 問 題 的 精 確 答 案 , 而 無 母 數 程 序 則 是 一 種 精 確 問 題 的 大 概 答 案 。
簡 單 的 說 , 將 無 母 數 定 義 為 至 少 滿 足 下 列 一 項 標 準 的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層 級 醫 院 屬 性 教 學 評 鑑
甲 類 教 學 都 會 區
都 市 區
非 都 市 區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公 立 醫 院
私 立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乙 類 教 學
非 教 學
企 業 財 團
宗 教 團 體
統 計 方 法 :
ㄧ 、 處 理 計 數 數 據
二 、 不 涉 及 明 確 的 母 體 參 數
三 、 不 需 要 明 確 的 母 體 分 配 假 設 ( 吳 榮 彬 ,【9 】)
3 . 3 . 2 獨 立 性 檢 定
卡 方 分 配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應 用 , 是 使 用 樣 本 資 料 來 檢 定 兩 變 數 的 獨 立 性 。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針 對 醫 院 地 區 、 醫 院 層 級、醫 院 屬 性 和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是 否 與 設 置 四 樓 相 互 獨 立 的 問 題 , 進 行 一 項 獨 立 性 檢 定 , 其 有 關 虛 無 假 設 ( H0) 與 對 立 假 設 (HA) 的 描 述 有 以 下 四 個 :
H0: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地 區 別 彼 此 獨 立
HA: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地 區 別 彼 此 不 獨 立 H0: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層 級 別 彼 此 獨 立
HA: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層 級 別 彼 此 不 獨 立 H0: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屬 性 別 彼 此 獨 立
HA: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醫 院 屬 性 別 彼 此 不 獨 立 H0: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教 學 評 鑑 別 彼 此 獨 立
HA: 顯 示 有 無 四 樓 與 教 學 評 鑑 別 彼 此 不 獨 立 獨 立 性 檢 定 即 是 以 列 聯 表 的 方 式 為 之 , 因 此 其 亦 稱 為 列 聯 表 檢 定 (c o n t i n g e n c y t ab l e t es t ), 建 立 出 列 聯 表 , 再 依 獨 立 性 檢 定 所 需 的 資 料 , 將 所 觀 察 出 的 次 數 製 作 成 表 , 即 可 使 用 卡 方 分 配 來 判 斷 觀 察 次 數 與 期 望 次 數 之 間 是 否
{
{
A
{
{
B
C
D
有 顯 著 的 差 異。在 獨 立 性 假 設 下 列 聯 表 的 期 望 次 數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 )
i j
i j
e = 第 列 總 和 第 行 總 和 樣 本 大 小
獨 立 性 檢 定 的 統 計 量 :
( )
22 i j i j
i j i j
f e
χ =
∑ ∑
e−其 中
fij = 列聯表中第 列、第 行類別的觀察次數i j
eij =在獨立性假設下,列聯表中第 列、第 行類別的期望次數i j 3 . 3 . 3 分 析 步 驟
實 際 觀 察 設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醫 院 家 數 , 由 於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為 計 數 數 據 , 屬 於 定 性 資 料 , 因 此 使 用 無 母 數 統 計 方 法 中 的 卡 方 檢 定,並 將 各 項 醫 院 屬 性 作 出 區 別 以 觀 察 是 否 會 影 響 到 四 樓 的 配 置,先 採 用 統 計 學 中 無 母 數 方 法 裡 的 獨 立 性 檢 定,探 討 醫 院 屬 性 對 於 有 無 四 樓 彼 此 間 是 否 獨 立 , 建 立 出 列 聯 表 , 由 於 每 一 類 別 的 樣 本 期 望 次 數 都 必 須 至 少 大 於 或 等 於 5, 以 符 合 卡 方 分 配 所 需 的 大 樣 本 , 本 研 究 的 分 類 方 式 與 樣 本 期 望 次 數 均 吻 合 此 一 要 求,由 於 卡 方 分 配 的 檢 定 所 以 用 的 數 據 是 以 次 數 或 是 頻 率 為 主,因 此 接 下 來 再 利 用 檢 定 統 計 量 所 形 成 的 卡 方 分 配 , 來 進 行 檢 定 。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藉 由 前 一 章 節 的 研 究 方 法 , 調 查 全 台 灣 各 家 醫 療 院 所 , 本 研 究 調 查 的 1 0 6 家 醫 院 樣 本 中 , 有 百 分 之 六 十 七 的 醫 院 , 合 計 7 1 家 沒 有 四 樓 這 個 樓 層 的 配 置 ; 也 就 是 說,有 3 5 家 醫 療 機 構 有 設 置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 佔 了 全 部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三 ( 表 4 - 1 )。
表4 - 1 各 種 分 類 下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醫 院 的 百 分 比 例
分 類 細 類 佔 該 類 的 家 數 / 比 率
醫 學 中 心 8 / 4 7 % 區 域 醫 院 2 0 / 3 7 % 醫 院 層 級
地 區 醫 院 7 / 2 0 % 甲 類 教 學 9 / 5 0 % 乙 類 教 學 2 0 / 3 1 %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非 教 學 6 / 2 0 % 都 會 區 1 7 / 3 7 % 都 市 區 1 0 / 5 2 % 地 區
非 都 市 區 8 / 2 0 % 公 立 醫 院 1 7 / 5 2 % 私 立 醫 院 6 / 1 7 % 財 團 法 人 7 / 3 3 % 醫 院 屬 性
宗 教 背 景 5 / 3 1 %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 至 少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醫 院 不 將 這 項 文 化 禁 忌 所 反 映 的 意 義 與 現 象 納 入 優 先 考 量;同 時 也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醫 院 選 擇 最 精 簡 的 方 式 : 取 消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 以 滿 足 病 患 與 家 屬 的 需 要 。 而 在 有 四 樓 樓 層 配 置 的 醫 院 中 , 從 醫 院 層 級 來 看 , 醫 學 中 心 有 8 家 , 占 全 體 醫 學 中 心 百 分 之 四 十 七,區 域 醫 院 有 2 0 家,占 該 類 醫 院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七 , 地 區 醫 院 有 7 家 , 占 所 有 地 區 醫 院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可 以 看 出 醫 學 中 心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比 率 明 顯 高 過 其 他 層 級 的 醫 院 , 顯 示 醫 學 中 心 對 這 項 文 化 禁 忌 上 有 較 少 的 顧 慮 。
從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的 等 級 來 看 , 甲 類 教 學 醫 院 有 四 樓 樓 層 配 置 的 比 例 較 乙 類 教 學 與 非 教 學 醫 院 來 的 高。甲 類 教 學 醫 院 是 含 有 醫 學 院 所 附 設 的 教 學 醫 院,公 立 的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評 鑑 結 果 是 甲 類 教 學 醫 院 如 台 灣 大 學 與 成 功 大 學 等 , 均 有 四 樓 樓 層 配 置 , 然 而 私 立 的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評 鑑 結 果 同 樣 是 甲 類 教 學 醫 院 , 如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與 長 庚 大 學 等 , 皆 沒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私 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顯 示 即 使 同 樣 是 被 賦 予 西 方 醫 學 傳 承 教 育 的 醫 療 機 構,也 存 在 著 對 此 一 議 題 觀 點 的 分 歧 與 實 務 作 法 上 的 不 同 。
就 地 區 的 分 布 來 看 , 位 在 都 市 或 都 會 區 的 醫 院 有 四 樓 樓 層 的 配 置 比 例 比 醫 院 位 在 非 都 市 區 的 比 例 高 出 許 多。以 此 推 論,住 在 都 市 的 病 患 及 醫 院 雙 方 對 此 一 文 化 禁 忌 的 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