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目 錄
第一章 前言 ... 1-1 第二章 本會組織與職掌 ... 2-1 第一節 組織體系 ... 2-1 第二節 業務職掌 ... 2-7 第三節 資源配置 ... 2-11 第三章 109 年工作重點 ... 3-1 第一節 擬訂公平交易政策 ... 3-1
第二節 關注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 ... 3-7
第三節 查察民生物資供需市況 ... 3-9
第四節 建構宣導溝通管道 ... 3-11
第五節 為民服務 ... 3-18
第六節 強化研究發展量能 ... 3-25
第七節 拓展國際交流合作 ... 3-29
第四章 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 4-1
第一節 收辦案件 ... 4-1
第二節 獨占 ... 4-14
第三節 結合 ... 4-16
第四節 聯合行為 ... 4-24
第五節 限制轉售價格行為 ... 4-27
第六節 其他限制競爭行為 ... 4-29
第七節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 ... 4-30
第八節 仿冒商品或服務表徵行為 ... 4-37
第九節 不當贈獎贈品促銷行為 ... 4-39
第十節 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 4-42
第十一節 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 4-44
第十二節 多層次傳銷 ... 4-48
第五章 未來工作重點及努力方向 ... 5-1
第一節 提升公平交易法執法效能 ... 5-1
第二節 健全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 ...5-1
第三節 推動跨機關協調及與地方聯繫合作 ...5-1
第四節 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 5-2
第五節 掌握數位經濟發展趨勢 ... 5-2
第六節 深化競爭法國際參與 ... 5-2
附錄:本會 109 年度施政計畫 ... 附錄-1
第一章 前言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主管 機關,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 安定與繁榮,109 年持續健全市場公平交易機制,並加強管理多層次傳銷 事業,以「強化執法效能」、「完備市場競爭法制」、「建立良善競爭文 化」及「加強全球合作連結」等施政重點做為未來努力的方向。謹將本會 109 年重要施政成果,擇要說明如下:
在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方面,109 年本會收辦涉及公 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 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之情事主動立案調查案件,共計 2,394 件,同期處理結案 2,375 件,經認定違反上開 2 法相關規定而處分並寄發 處分書者計 66 件,裁處罰鍰金額計達 6 億 2,673 萬元,當年辦結率 88.98
%。另自 81 年創會累計至 109 年底處分案件計 4,831 件,維持處分案(含 部分撤銷於行政救濟階段未確定之案件)4,680 件,處分案件維持率為 96.87%。109 年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處分日商 TDK Corporation 等 3 家硬碟懸架業者透過雙邊聯繫交換硬碟懸架商品之敏感資訊,避免價格競 爭之聯合行為案;處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案;
處分麻古茶坊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加盟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 案;處分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 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案;處分笙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 使用競爭同業之公司名稱製刊關鍵字廣告案;處分嘉祐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森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事業建案廣告不實案,以及處分環宇全 球有限公司、奕璦國際有限公司、巨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臺灣力匯有限 公司等多家傳銷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有效維護市場秩序,確保 事業公平競爭及廣大消費者、傳銷商權益。
在關注民生物資供需市況方面,109 年本會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 物價專案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監控重要農畜產品及各項民生物資市況,
依照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運作與分工,積極查察不法行為。因應 109 年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本會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應變任務,積極監控並查察口罩、額(耳)溫槍、
酒精等防疫物資有無遭聯合哄抬價格或囤積等情事,並將涉及他機關職掌 之反映案件,移送權責機關查處。同時,本會積極參與政府其他部門針對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相關民生物資議題會議,就涉及公平交易法議題提出說 明,並與主管機關進行分工協調,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在規制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方面,109 年本會賡續辦理產業重點督 導計畫,擇定有線電視產業、流通產業、藥品產業及電子業加強督導,促 進業者自律與產業發展,重要辦理情形包括:關注有線電視與視聽媒體服 務平臺之替代情形,查察有線電視相關事業涉法案件;辦理全國主要連鎖 便利商店產業調查並妥慎審理家樂福公司與惠康公司結合案;辦理「製藥 產業數位發展現況與未來挑戰」委託研究及相關宣導活動;查處電子業之 結合申報案與涉法案件並辦理委託研究及大型宣導說明會。
在宣導倡議公平競爭方面,本會研訂並執行 109 年度競爭倡議計畫,
訂定「倡議政府機關避免採行反競爭之政策、法規或管制措施」、「擇定 特定產業加強宣導,促進事業自律遵法」、「教育說明本會主管法規,深 化各界知法守法觀念」、「與學術界及教育界建構良好互動或夥伴關係,
厚植競爭文化」及「強化本會網站及公平交易 APP 設計」等 5 大倡議重點,
執行 22 個工作要項,朝「政府自覺」、「企業自律」、「消費者自醒」
等三大目標邁進,透過全方位的宣導活動,引導各界認同、瞭解及重視公 平交易規範,共同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
在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提供技術援助,回饋 國際社會,向為本會重要施政項目之一。109 年雖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影響,國際競爭法交流活動多改採視訊會議方式進行,本會仍積極參 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 競爭網絡(ICN)等重要國際組織活動。此外,因應疫情關係,本會首度舉 辦大型線上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邀請 9 國 31 位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及
級,已然成為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重要的課題。本會職司維護市場競爭秩 序的重任,將持續以積極而嚴謹的態度,擘劃前瞻競爭政策,完備競爭法 制,落實執法並加強倡議工作,以健全國家整體競爭環境,提升產業經濟 效益及國家競爭力,創造我國經濟發展新紀元。
第二章 本會組織與職掌
第一節 組織體系
一、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主管機關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主管機關,另依據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之公平交易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 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組織
本會前身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81 年 1 月 27 日成立,嗣後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作業,100 年 11 月 14 日總統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 織法」(下稱本會組織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101 年 2 月 6 日 改制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本會組織大致可劃分為二個階層,一為委員會議,一為業務及行政單 位。委員會議採合議制,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 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組設部分,本會設有綜合規劃處、服務業競爭處、製造業競爭處、公 平競爭處及法律事務處等 5 個業務單位,以及資訊及經濟分析室、秘書室、
人事室、政風室及主計室等 5 個行政單位。其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兼具有 業務單位性質。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組織特性
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委員均為專任,任期 4 年
依據本會組織法第 4 條規定,本會置委員 7 人,均為專任,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 長為任命時,應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本會主任委 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其 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三)委員須超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為確立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黨活動影響之原則,本會組 織法第 8 條明定,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 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四)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依據本會組織法第 4 條第 7 項規定,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
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五)委員之任用,應具備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 為期委員會之決議均能充分配合國內經濟發展及產業成長需 要,本會組織法第 6 條規定,委員之任用,應具法律、經濟、財稅、
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
另依據本會組織法第 4 條第 6 項規定,本法施行後初次提名之委員其 中 3 位委員任期 2 年其餘 4 位委員(含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任期 4 年,
因此本會委員任期採交錯制。為利於資料呈現,僅以主任委員任期作為每 屆之區隔,歷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如下表:
本會歷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一覽表
(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時期)
第一屆(81 年 2 月 1 日至 84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王志剛 81.01.27-84.01.26 廖義男 81.02.01-84.01.31 吳榮義 81.02.01-82.03.10
王 弓 81.02.01-84.01.31 呂榮海 81.02.01-84.01.31 黃茂榮 81.02.01-84.01.31 李伸一 81.02.01-82.01.31 洪禮卿 81.02.01-84.01.31 朱雲鵬 81.02.01-84.01.31 第二屆(84 年 2 月 1 日至 87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王志剛 84.01.27-85.06.09 賴源河 84.02.01-85.08.31 王 弓 84.02.01-85.07.22 趙揚清 85.06.10-87.01.26 蘇永欽 85.09.01-87.01.31 單 驥 85.09.01-87.01.31
洪禮卿 84.02.01-87.01.31 朱雲鵬 84.02.01-84.12.31 鄭 優 84.02.01-87.01.31 蔡英文 84.02.01-87.01.31 許宗力 84.02.01-87.01.31 呂芳慶 84.02.01-86.02.10 第三屆(87 年 2 月 1 日至 90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趙揚清 87.01.27-90.01.26 劉宗榮 87.02.01-90.01.31 鄭 優 87.02.01-90.01.31
第四屆(90 年 2 月 1 日至 93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黃宗樂 90.01.27-93.01.26 鄭 優 90.02.01-91.07.04 何之邁 90.02.01-91.01.31
陳紀元 91.08.05-93.01.31 柯 菊 91.02.01-93.01.31 陳櫻琴 90.02.01-92.06.30 陳志龍 90.02.01-93.01.31 許志義 90.02.01-93.01.31 劉連煜 90.02.01-93.01.31 陳紀元 90.02.01-91.08.04 李憲佐 91.09.19-93.01.31 蔡讚雄 90.02.01-93.01.31 第五屆(93 年 2 月 1 日至 96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黃宗樂 93.01.27-96.01.26 陳紀元 93.02.01-94.01.17 余朝權 93.02.01-94.03.23 余朝權 96.01.27-96.01.31 余朝權 94.03.24-96.01.31 蔡讚雄 93.02.01-96.01.31
(代理主任委員) 柯 菊 93.02.01-96.01.31
張麗卿 93.02.01-96.01.31 徐火明 93.02.01-94.04.30 王文宇 93.02.01-95.06.30 陳榮隆 93.02.01-95.07.31 周雅淑 94.05.18-96.01.31 黃美瑛 94.08.01-96.01.31 第六屆(96 年 2 月 1 日至 99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湯金全 96.02.01-98.07.31 余朝權 96.02.01-97.02.18 周雅淑 96.02.01-99.01.31 吳秀明 98.08.01-99.01.31 吳秀明 98.03.20-99.01.31 黃美瑛 96.02.01-99.01.31
(代理主任委員) 林益裕 96.02.01-99.01.31
陳志民 96.02.01-99.01.31 謝易宏 96.02.01-99.01.31 張懿云 96.02.01-97.07.31 林欣吾 96.02.01-99.01.31 陳榮傳 98.03.20-99.01.31
第七屆(99 年 2 月 1 日至 102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吳秀明 99.02.01-102.01.31 施惠芬 99.02.01-102.01.31 林益裕 99.02.01-102.01.31
徐火明 99.02.01-99.02.01 孫立群 99.02.01-102.01.31 林宜男 99.02.01-102.01.31 汪渡村 99.02.01-100.01.31 蔣黎明 99.02.01-102.01.31 蔡蕙安 99.02.01-102.01.31 李禮仲 99.03.23-102.01.31 第八屆(102 年 2 月 1 日至 106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吳秀明 102.02.01-106.01.31 孫立群 102.02.01-103.02.16 蔡蕙安 102.02.01-104.08.31
邱永和 104.02.01-106.01.31 王素彎 102.02.01-106.01.31 謝杞森 102.02.01-104.01.31 吳成物 102.02.01-104.01.31 劉華美 102.02.01-104.01.31 顏廷棟 104.02.01-107.07.31 魏杏芳 104.02.01-108.01.31 張宏浩 104.03.30-107.06.30 第九屆(106 年 2 月 1 日至 110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黃美瑛 106.02.01-110.01.31 彭紹瑾 106.02.01-109.10.12 顏廷棟 104.02.01-107.07.31
魏杏芳 104.02.01-108.01.31 108.02.01-112.01.31 張宏浩 104.03.30-107.06.30
第十屆(110 年 2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 員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姓名 任期 李鎂 110.02.01-114.01.31 陳志民 110.02.01-114.01.31 魏杏芳 108.02.01-112.01.31
蔡文禎 108.02.01-112.01.31 謝智源 108.02.01-112.01.31 郭淑貞 110.02.01-114.01.31 洪財隆 110.02.01-114.01.31
第二節 業務職掌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二、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三、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四、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五、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六、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七、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另依據本會組織法、處務規程規定,本會的組織設置有委員會議與各 業務及行政單位,其職掌分別如下:
一、委員會議
依據本會組織法第 9 條規定,委員會議職權包括:
(一)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政策之審議。
(二)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之審議。
(三)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政計畫之審核。
(四)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公告案、許可案及處分案之審 核。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二、業務及行政單位
本會設 5 處 5 室,其職掌分別如下:
(一)綜合規劃處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8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1.本會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2.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3.本會主管法規政策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4.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
5 本會主管法規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
6.本會主管法規政令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7.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服務業競爭處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9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 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之調查處理事項:
1.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2.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3.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4.農、林、漁、牧業。
(三)製造業競爭處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0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 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1.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2.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
4.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四)公平競爭處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1.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2.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
3.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 行為之調查處理。
4.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與管理,及該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行為之調查處理。
5.與前四款有關之政令溝通活動之辦理。
(五)法律事務處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2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1.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2.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
3.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
4.罰鍰執行之處理。
5.刑事案件之移送。
6.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8.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
(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3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5.其他有關資訊產業及經濟分析事項。
(七)秘書室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4 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1.本會議事事項。
2.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3.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4.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5.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6.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八)人事室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5 條規定,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九)政風室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6 條規定,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十)主計室
依據本會處務規程第 17 條規定,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三節 資源配置
一、人力資源
本會編制員額 216 人,81 年成立當年度預算員額為 120 人,83 年度 起維持 188 人,88 年 7 月獲省府移撥 20 人,預算員額增為 208 人,92 年 度配合政府精簡政策,職員預算員額減為 205 人,93 年度仍維持 205 人,
94 年度減為 204 人,95 年度維持為 204 人,96 年度增為 206 人,97 年度 至 104 年度預算員額維持為 206 人,105 年度則配合行政院政策刪減 3 人 為 203 人,106 年度仍維持 203 人,復於 107 年 6 月減列 1 人,經行政院 重行核定為 202 人迄今。
近 3 年機關預算員額
單位:人 年度 職員 約聘僱人員 警員 技工工友 合計
107 202 7 0 17 226 108 202 7 0 16 225 109 202 7 0 15 224
警員包括警察、法警及駐警;技工工友包括駕駛;約聘僱人員包括駐外雇員。
至於 109 年 12 月底現職員額(不含技工工友駕駛)計 206 人,謹依 學歷、年齡及專業背景分配情形說明如下:
(一)學歷
(二)年齡
就人力之年齡分配觀之,截至 109 年 12 月底,人員之平均年齡 為 46.21 歲,其中 29 歲以下者 7 人,占 3%;30 歲至 39 歲之間者 50 人,占 24%;40 歲至 49 歲之間者 75 人,占 37%;50 歲以上者 74 人,
占 36%為最多。
(三)專業背景
就人力之專業背景分配觀之,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法律學系畢 業者 39 人,占 19%;經濟及相關學系(財經、金融、國貿等)70 人,
占 34%,具備法律與經濟相關學系 9 人,占 4﹪;其他(資訊、統計、
公共行政等)88 人,占 43%。
二、預算配置及決算情形
本會依據年度施政計畫,按執法業務需要,依行政院核定歲出概算額 度適當配置各工作計畫所需經費,俾能配合達成施政目標。109 年度法定 預算數新臺幣 3 億 2,333 萬 9,000 元,決算數新臺幣 3 億 1,254 萬 6,060 元,執行率約為 96.66%,各工作計畫之預、決算及執行率如下:
(一)一般行政:預算數新臺幣 2 億 9,867 萬 7,000 元,決算數新臺幣 2 億 9,111 萬 4,873 元,執行率 97.47%。
(二)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數新臺幣 566 萬 6,000 元,決算數新 臺幣 556 萬 5,618 元,執行率 98.23%。
(三)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數新臺幣 251 萬 7,000 元,決算數新臺幣 249 萬 6,517 元,執行率 99.19%。
(四)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數新臺幣 212 萬 8,000 元,決算數新臺 幣 208 萬 7,181 元,執行率 98.08%。
(五)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數新臺幣 240 萬 2,000 元,決算數新臺 幣 240 萬 1,911 元,執行率 100.00%。
(六)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數新臺幣 455 萬 2,000 元,決算數 新臺幣 222 萬 7,480 元,執行率 48.93%。
(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數新臺幣 578 萬 9,000 元,決 算數新臺幣 577 萬 7,919 元,執行率 99.81%。
(八)其他設備:預算數新臺幣 110 萬 8,000 元,決算數新臺幣 87 萬 4,561 元,執行率 78.93%。
(九)第一預備金:預算數新臺幣 50 萬元,悉數未動支。
第三章 109 年工作重點
第一節 擬訂公平交易政策
一、中程(106 年度至 109 年度)施政計畫
壹、施政綱要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1、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 護市場交易秩序。
2、妥慎審議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兼顧產業 競爭發展。
3、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成效,提高反托拉斯基金運作效能。
4、建置與維護競爭法產業資料庫系統,研析產業結構與市場競 爭,提供案件審議之參據,精進執法品質與效能。
5、掌握案件處理時效,提升執法效率。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擇定攸關民生及大眾權益之產業或廣告類型,實施特定產業 與行為重點督導計畫,規整產業競爭秩序。
2、有效規範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實施業務檢查,落實監督監 管機制,促進傳銷產業良性發展。
二、完備市場競爭機制及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一)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1、檢討修正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並持續研修各項 子法及行政規則,建構完備公平交易制度。
2、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妨礙競爭法規,落實競爭政策,
共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二)落實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1、依法辦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分案件之罰鍰收 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2、精進行政執行移送作業,貫徹公權力,並落實裁罰及處分之 目的。
三、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
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積極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反托拉斯基金各 項宣導活動,傳遞自由公平交易理念。
2、運用多元管道傳揚競爭理念,擴大倡議參與族群,深化各界 知法、守法觀念。
3、推動年度競爭倡議計畫,以績效觀點推動競爭倡議工作,檢 討精進相關措施與作為,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4、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提供競爭政策資料國際 交流平臺。
四、拓展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1、深化參與競爭法國際社群,拓展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掌握
國際執法進程,奠定跨境執法互助基礎。
2、積極推動雙邊交流,研議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配合國家整 體經貿政策,參與貿易協定「競爭」議題談判。
3、提供技術援助及交流平臺,協助開發中國家能力建置,發展 實質夥伴關係,強化我國區域執法優勢。
1、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節約政府支出。
貳、未來四年重要計畫
施政綱要 重要計畫項目 計畫期程 計畫類別 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
層次傳銷管理法
調查處理限制競爭及不公 平競爭行為與管理多層次 傳銷
106-109 其它
完備市場競爭機制及 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研修本會主管法令及行政 規則
106-109 其它
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 念
倡議公平交易制度理念 106-109 其它
拓展競爭法國際交流 合作
競爭法國際交流合作 106-109 其它
二、年度施政計畫
本會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職掌擬訂競 爭政策與法規,並就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及危害公共 利益之情事,依檢舉或職權加以調查處理,藉以保障合法事業及消費大眾 權益,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109 年本會將持續健 全市場公平交易機制,並加強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強化執法效能」、
「完備市場競爭法制」、「建立良善競爭文化」及「加強全球合作連結」等 施政重點做為未來努力的方向。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9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9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及策略如次:
一、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一)落實執行公平交易法規,積極查處涉法行為,確保市場競爭秩序。
惡化與市場力量濫用。
(三)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參與行政院穩定 物價小組會議,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動態及競爭情形,避免事 業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
(四)積極查處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確實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 者利益。
(五)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強化執法品質及時效,提升行政效能及本會 施政形象。
(六)充實競爭法產業資料庫資料並維護資料庫系統功能運作,研析產 業結構與市場競爭,提供案件審議之參據,精進執法品質與效能。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一)關注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持續辦理產業重點督導計畫,促進 業者自律與產業發展。
(二)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分工,調和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凝聚 執法共識。
(三)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公平交易法相關議題研究,掌握產業最近動 態,作為案件處理及偵測市場違法行為之參考。
(四)有效管理輔導多層次傳銷事業,並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 為,維護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及傳銷商權益。
三、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一)檢討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及行政規則,提 升執法品質。
(二)提供其他機關競爭法意見,共同建構良善之市場競爭環境。
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密切聯繫,提升行政執行品質。
五、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一)辦理本會主管法規宣導活動,增進業者自律避免觸法,強化民眾 消費意識免於受害。
(二)運用多元競爭倡議管道,強化整體宣導成效,深根公平交易理念。
(三)精進各項宣導活動措施,提升各界遵法意識,建立良善競爭文化。
(四)賡續建置「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完備國際競爭法及競爭政策 資料。
六、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一)出席國際競爭法之重要會議,接軌國際規範之潮流。
(二)促進與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雙邊交流。
(三)協助新興競爭法機關的能力建構,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 議。
七、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一)配合本會施政重點,有效運用預算資源,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二)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妥善配置政府支出。
三、年度重要計畫
本會 109 年度重要管制計畫,包括下列 16 項計畫:
(一)傳揚公平交易法令及政策
(二)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活動,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三)調查處理服務業及農業限制競爭行為
(四)大數據發展下之資訊壟斷與競爭政策
(五)網路銷售市場競爭評估之實證研究
(六)調查處理製造業限制競爭行為
(七)技術創新與競爭議題之探討
(八)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
(九)管理多層次傳銷
(十)公平交易法對新興薦證廣告之適用與因應
(十一)研修公平交易法規與多層次傳銷法規以及辦理行政執行、行政 救濟業務
(十二)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為例
(十三)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獨占及限制競爭行為為例
(十四)各國競爭法對於域外結合案件審查處理方式之研究
(十五)強化產業資訊體系,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支援系統
(十六)行為反托拉斯與消費者權益之探討
第二節 關注重點產業市場競爭行為
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本會歷年均篩選與經濟發展或社會民生密 切相關之重點產業,辦理產業重點督導計畫,掌握市場競爭動態,促進業 者自律與產業發展。109 年擇定有線電視產業、流通產業、藥品產業及電 子業關注其市場競爭行為,加強執法與倡議。重要實施成果如下:
一、有線電視產業
(一)關注有線電視與視聽媒體服務平臺之替代情形,積極查處有線電 視相關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109 年處理之重大案件包 括:頻道商及有線電視業者是否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觀看特定新 聞頻道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及第 25 條規定案;附加負擔 不禁止大無畏投控與杰廣及其從屬公司、泰羅斯及其從屬公司等 8 家有線電視結合案;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頻道傳輸服務過程 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3 款、第 5 款等規定案。
(二)109 年 11 月 13 日於臺北市辦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 相關事業執法說明會—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簡介」,邀請頻道 商、頻道代理商、系統台業者、公會及地方機關人員等參加,有 助於有線電視相關產業業者瞭解本會對於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 相關規範。
二、流通產業
(一)關注流通事業交易及發展現況,並就 108 年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 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掌握零售通路市況,深入瞭解連鎖式便利 商店競爭情形。
(三)審議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擬取得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0%已發行 股份結合案,確保量販超市市場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 不利益。
三、藥品產業
(一)審議美商 Upjohn Inc.與荷蘭商 Mylan N.V.、旭富製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與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之結合申報案。
(二)委請民間業者進行「製藥產業數位發展現況與未來挑戰」研究,
以瞭解數位化對製藥產業市場結構影響,作為未來辦理個案之參 考。
(三)109 年 8 月 14 日及 28 日分別於臺南市與新竹縣辦理「藥品產業 發展與公平交易法規範」宣導說明會,提升業界對競爭法規範之 認識與瞭解,並深化業者遵法意識。
四、電子業
(一)辦理國巨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商 KEMET Corporation、美商 Diodes Incorporated 與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日商 Sony Storage Media Solutions Corporation、佳世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
(二)查處日商 TDK Corporation 等 3 家業者互相交換硬碟懸架商品敏 感資訊之聯合行為案,及積層陶瓷電容器(MLCC)業者及顯示卡業 者聯合漲價案。
(三)查處明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檢舉限制電源供應器轉售價格案。
(四)探討「從電子產業股權收購論我國結合申報之規範」議題,並委 請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技術創新與競爭議題之探討」研究。
(五)辦理「國際競爭法執法趨勢與訴訟實務」及「電子業併購與專利 權警告函處理原則」宣導說明會。
第三節 查察民生物資供需市況
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其立法宗旨係尊重市場機制,強調市場自由競 爭。遇有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本會本於權責積極查處,密切注意市場 狀況,嚴防業者藉機從事聯合行為違法情事;另於訪查過程中,亦提醒業 者尊重市場機制,切勿聯合漲價,以收即時之效。針對 109 年國內民生物 資價格變動情形,本會身為政府團隊及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
已密切注意重要民生物資市況變化,並採行多項因應措施,嚴防相關業者 有聯合壟斷的情事發生。相關作為如下:
一、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由本會委員逐項督 導各類民生物資之調查,以利掌握時效。
二、有效掌握市場動態,在查價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漲價情形,即主動立 案調查。
三、適時發布新聞稿,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
四、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與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分工合作,積極查處,共同遏止不法行為。
五、積極查處涉及違法案件,即時發揮嚇阻違法作用,倘獲有具體事證,
即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嚴處。事業間如有聯合漲價或其他限制競爭之行 為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至 5,0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之聯 合行為案件,更得處違法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業額十分之一的罰鍰金 額。
六、針對違法風險較高之產業,適時舉辦宣導會、座談會或事先發函警示 業者,促使其遵法,以收預先防範違法之功效。
七、主動公布檢舉專線,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本會設有檢舉專線:(02)
2351-0022,民眾也可在本會網站(https://www.ftc.gov.tw)所設 電子信箱提出檢舉。
有關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本會除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
案小組」外,並依照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運作與分工,積極查察不 法行為。109 年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一、定期召開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會議,針對農畜產品、
小麥、麵粉、黃豆、沙拉油、糖、奶粉、桶裝瓦斯、油品等多項重要 民生物資價格及市況變化進行監測,倘有聯合行為疑義,適時主動立 案調查。
二、賡續辦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前重要節慶農畜產品市況查核計畫,
函請農政主管機關及相關農畜產品公會團體提供產銷資料及相關調 節措施,並派員赴各地訪查各項應節產品價格市況,有效掌握相關商 品價格變動情形。
三、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之應變任務,監控調查口罩、額(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 價格、數量等市況情形,積極調查處理相關檢舉案件,並將涉及他機 關職掌之案件,移送權責機關查處。
四、調查處理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媒體報導網路謠傳生產衛生紙原物 料因生產口罩而短缺,造成大賣場傳出衛生紙搶購潮情事,並於調查 過程中,提醒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五、持續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針對「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措 施」議題進行報告。
六、主動調查特定送平臺業者是否以獨家交易、最惠客戶條款限制餐廳業 者與其他外送平臺合作阻礙市場競爭案,調查結果,國內餐廳數目極 多,該外送平臺業者不具有顯著市場力,餐廳仍可自由選擇與其合作 之外送平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第四節 建構宣導溝通管道
一、研訂本會 109 年競爭倡議計畫
公平交易法是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之經濟法規,其目的在創造自由與公 平競爭且有效率的市場交易環境。然此理念之實現,除本會積極執行公平 交易法規,查處涉法案件,以維護市場競爭機制與交易秩序外,更需本會 持續向社會各界強化倡議公平交易規範與自由公平競爭理念,以建構「競 爭文化」。為全面形塑優質之競爭文化,本會特制訂競爭倡議計畫,朝向
「政府自覺」、「企業自律」、「消費者自醒」等三方面積極倡議競爭,
期引導企業知法守法,並促使政府部門、企業界及消費大眾均能認同、瞭 解及重視公平交易規範,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市場自由與公平競 爭。
(一)計畫目標
1、政府部門方面:讓政府部門瞭解在制定或修正管制政策時,將競爭 因子納入政策中之重要性,並促使其將競爭因子納入政策的過程變 成一種習慣,進而作成有利於競爭之政策決定,以營造自由與公平 競爭之市場環境。
2、企業界方面:使企業能夠遵守本會主管法規之相關規範內容,降低 企業因觸法而遭受處分之風險,避免其商譽受損,同時提升其優良 守法之形象,進而有助其鞏固及拓展市場。
3、消費者方面:建立消費者對公平交易理念之正確認知,從事有智慧 之消費行為,並讓消費者認知引入更多競爭進入市場,可獲得較低 價格、更高品質之產品與服務,以及更多元化之選擇,有效保障消 費者權益。
(二)計畫關鍵績效指標:
1、本會全年度主管法規宣導活動參加對象之單一性別比率不得低於三 分之一。
2、本會全年度主管法規宣導活動問卷調查參加對象同意參與該活動有 助於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規範內容(認知程度)比率為 91%。
3、本會全年度主管法規宣導活動問卷調查該活動滿意度比率為 86%。
(三)計畫內容:依「倡議政府機關避免採行反競爭之政策、法規或管制措 施」、「擇定特定產業加強宣導,促進事業自律遵法」、「教育說明本會 主管法規,深化各界知法守法觀念」、「與學術界及教育界建構良好互 動或夥伴關係,厚植競爭文化」及「強化本會網站及公平交易 APP 設 計」5 大倡議重點,執行 22 個工作要項,由本會各處、資訊及經濟分 析室與秘書室共同執行。
(四)計畫檢討
為落實本計畫之執行,每半年由綜合規劃處彙整各處、資訊及經 濟分析室與秘書室之執行情形與競爭倡議成效,並採滾動檢討方式,
請相關處室視業務執行情形及施政重點滾動修正計畫內容。
二、建立業務協調溝通管道
(一)加強與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協調
為增進政府機關對公平競爭的認識與理解,避免採行反競爭之政策、
法規或管制措施,本會持續參與其他機關會議,並本於權責提供競爭法專 業意見,109 年重要參與情形如下:
1、109 年 2 月 4 日就臺北市政府制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 條例」草案,本會依權責提供意見。
2、109 年 2 月 11 日及 109 年 2 月 15 日參與行政院召開之「研商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之防治及紓困事項」會議,就 本會權責提供競爭法意見。
時就相關合作行為向本會申報結合,申請聯合行為之例外許可或向 本會請釋。
5、109 年 6 月 16 日參與內政部「精進不動產交易管理制度」第 1 次座 談會,就執法管制目的及公平交易法相關條款提供競爭法意見。
6、109 年 11 月 17 日參與「精進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作業相關事宜」
會議,就違規態樣及相關執法規定提供競爭法意見。
7、109 年 11 月 16 日參加行政院召開之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會議,就涉及本會權責部分提供意見。
(二)與地方機關建立垂直聯繫
依據本會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會就主管事務,得請省、直轄市、縣
(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之。基此,本會為加強與地方機 關之協調聯繫,並持續落實各項公平交易業務,業於 104 年 5 月修正「公 平交易委員會請地方機關協助辦理業務實施要點」,做為本會請地方機關 協助辦理業務之依據。
按上開實施要點規定,本會得請地方機關協助辦理業務包括:本會主 管法規相關資料及申請書表之代提供事項、有關本會主管法規案件之代轉 本會事項、本會主管法規政令溝通活動之協助辦理事項、對於違反本會主 管法規案件之協助辦理事項、事業是否遵行本會處分事宜或許可範圍之協 助查證事項、產業資料及個別事業資料經本會洽請協助蒐集提供事項、各 項統計調查之協助辦理事項、與本會協調聯繫窗口之設置及名單提供事 項,以及其他洽請地方機關協助辦理事項等事宜。
為增進與各地方機關之業務協調聯繫及就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相關問題進行研討,本會於 109 年 8 月 21 日召開「109 年度公平交 易委員會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檢討各項業務之辦理情形或亟待協 調、改進之事項。除由本會報告各地方機關移送本會審議案件之辦理情 形、各地方機關與本會協調聯繫窗口名單及地方機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 政府及苗栗縣政府等提出協助辦理公平交易業務之概況及績效報告外,本
會亦就各項重要施政措施提出報告,包括:近期工作概況;近期公平交易 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規範之執法情形;本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 展,嚴防業者趁機聯合調漲口罩價格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處理情形;108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概況及本會近一年管理多層次傳銷之執法成 果;有關「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 39 條、第 41 條修正草案」之最新修 正重點等。
三、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一)舉辦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說明會
為提升社會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內容及職掌範疇的認識與瞭解,109 年本會持續針對業者、行政機關、一般民眾舉辦各式主題法規說明會,並 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交易陷阱面面觀、
國高中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及中部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 等宣導及教育訓練活動,另請縣市政府協助辦理地區性法規說明會,同時 接受各產業公會、事業或機關邀請,遴派講師講授本會主管法規相關規 範。透過實際案例說明及雙向交流的方式,增進政策溝通之有效性,提升 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之認識與瞭解,深獲好評。109 年度本會自行舉辦及 參與、配合民間團體、業界進行之法規說明會以及請各縣市協助辦理地區 性法規說明會計 85 場次,經統計各活動與會人員同意參加說明會有助其 瞭解本會主管法規範內容之比率為 96.84%,另與會人員對於本會辦理倡議 活動之整體滿意度比率為 95.25%,顯示本會辦理相關說明會活動有助深化 各界遵法量能及對競爭之認知,成效良好。
本會近 3 年主管法規說明會活動辦理場次情形表
109 年度各重要場次謹摘述如下:
1.辦理產業規範說明會:鑑於各行各業多有獨特之產業特性,經營行為 相當複雜,為使產業能充分瞭解且遵守本會主管法規規範,本會選定 特定產業舉辦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主題規範說明 會,加強與業界溝通。109 年度本會針對有線電視業、食品烘焙業、
石化產業、營建營造業、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電子業併購與 專利權警告函行為、不實廣告行為、多層次傳銷經營等重要產業或議 題,舉辦宣導說明會,完整說明本會主管法規相關規範。
2.辦理地區性說明會:本會除選定特定產業舉辦各式主題法規說明會 外,亦洽請地方各縣市政府協助以本會施政重點為主題,辦理地區性 法規說明會,邀集當地工商業者與民眾參與。經統計 109 年度,計有 15 縣市政府提出計畫,辦理 15 場次說明會。主題包括講授公平交易 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本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與案例說 明及本會對於不實廣告、網路廣告、不動產廣告、家電廣告之規範與 案例說明等。
3.辦理反托拉斯基金理念與檢舉獎金制度相關宣導活動:為使各界瞭解 國內外反托拉斯法規範,109 年度本會辦理「紙容器業者遵法與競爭 宣導說明會」、「藥品產業發展與公平交易法規範宣導說明會」、「公平 交易(反托拉斯)法之規範與案例解析專題講座」、「公平交易法對於同 業公會之規範及反托拉斯遵法宣導說明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 線電視相關事業執法說明會—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簡介」等多項反托 拉斯法宣導活動,協助我國業者快速掌握國內外競爭法規範,建立內 控遵法機制。
4.開辦大學院校訓練課程:為灌輸學子正確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 相關法令觀念,並培育其成為優秀種籽,傳揚正確法令觀念。109 年 本會賡續以大學院校學生為受訓對象,於北、中、南區大學院校舉 辦 16 場次教育訓練,參與人次計 647 人,深化宣導公平交易理念。
5.開辦「中部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為強化中部地區產官界 瞭解競爭法,深化知法、守法觀念。本會於 109 年 11 月在臺中市舉 辦為期三週每週 1 日,總研習時數 14 小時之「中部菁英公平交易法 與案例研習營」,向中部地區事業經理人、檢察官、政府機關主管級 人員等各界專業人士,深入講授公平交易法規及所涉經濟理論與執法 實務,獲參與人員高度肯定。
6.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為協助原住民、新住民、老人、
婦女等特定族群瞭解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避免誤入交易 陷阱,109 年本會針對上開族群辦理 10 場次「交易陷阱面面觀」宣導 活動,加強宣導有關不實廣告、加盟創業、家庭代工、生前契約與多 層次傳銷之規範。
(二)運用各種電子化宣導措施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109 年度本會持續運用網路及新媒體工具進行政策溝通與宣導工 作,除將本會重要施政及執法案件登載於全球資訊網站,同時發行中、
英文版「公平交易通訊」及電子報,透過網際網路傳送最新競爭法規 範及各類實務案例資訊。本會並首度結合當紅 Youtuber「志祺七七」、
知名插畫家「綜合口味」,推出業務介紹影片,以活潑有趣、貼近民眾 生活的方式,增進各界對本會的認識。此外,本會賡續推廣、維護本 會「公平交易 APP」,便利民眾能不受時、地及設備等限制向本會提出 檢舉,並隨時查閱本會主管法規、即時獲悉本會針對重大案件之說明、
多層次傳銷之警訊、法令修正及專題演講等最新訊息。
(三)編印各類出版文宣
為配合業務推展,本會持續編印公平交易法相關出版品,主動發
(1)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彙編(108 年 7 月至 12 月)
(2)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彙編(109 年 1 月至 6 月)
2.宣導系列
(1)Cases and Materials on Fair Trade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Vol.15(2015-2017)
(2)105-106 年競爭中心專題演講彙編 (3)107-108 年競爭中心專題演講彙編 3.定期出版刊物
(1)中華民國 108 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STATISTICAL YEARBOOK OF FAIR TRADE COMMISSION 2018)(中英文對照)
(2)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中華民國 108 年 (3)公平交易季刊
(4)公平交易通訊
(5)TAIWAN FTC NEWSLETTER 4.公平交易法論叢
(1)中華民國 108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 (2)大數據發展下之資訊壟斷與競爭政策
(3)網路銷售市場競爭評估之實證研究 (4)技術創新與競爭議題之探討
(5)公平交易法對新興薦證廣告之適用與因應
(6)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為例 (7)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獨占及其他(非聯合)限制競
爭行為為中心
(8)各國競爭法對於域外結合案件審查處理方式之研究 (9)行為反托拉斯與消費者權益之探討
第五節 為民服務
一、設立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
為提供民眾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諮詢服務,本會 設有服務中心,由本會同仁於上班日服務時段,以輪值方式,提供各 界有關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服務。服務中心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1.
有關收辦案件或陳情案件之代轉服務事項。2.有關本會主管法規之解 說服務事項。3.宣導資料之提供服務事項。4.其他相關服務事項。自 81 年成立以來迄 109 年底提供服務事項已達 343,271 件。其中,109 年度計處理 5,864 件,近 3 年服務中心處理服務事項統計如下:
單位:件 年度 反映事項
受理
申請事項 解說
本會主管法規 解說
宣導資料
提供 總計 107 年 224 634 5,539 48 6,445 108 年 146 496 4,613 31 5,286 109 年 142 588 5,100 34 5,864
為提升本會服務中心輪值人員服務品質,本會於 109 年 8 月 25 日 及 27 日舉辦「109 年度服務中心輪值人員專精講習」,由行政院消費者 保護處消費者保護官、奧谷特顧問有限公司專業講師及本會綜合規劃 處科長,為同仁講授「消費者保護法簡介及常見糾紛案例解析」、「第 一線服務人員電話禮儀及危機應對」以及「服務中心輪值人員注意事 項」等課程,期使輪值同仁提供民眾更專業、更完善之服務。
公共資源共享之實益。服務項目包括閱覽、圖書借閱、網路查詢、研究服 務、訓練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等。
(一)對外開放閱覽
凡 18 歲以上民眾於開放時間內,均可在競爭中心閱覽各類圖書資料,
或使用各項資料庫查詢系統。
(二)提供專業查詢服務
1.蒐集競爭法及競爭政策專業資料
競爭中心蒐集來自國內外各地與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之財經、法 律、企管、社會科學及產業等專業資料,包括中外文圖書逾 2 萬 冊、中外文期刊及中文報紙近 45 種,提供國內外各界有興趣人士 參考運用。
2.建置「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
本會於 85 年 8 月於 APEC「貿易暨投資委員會」(CTI)會議中,主動 爭取成為建置「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之主事國後,即積極著手建 置,並於 88 年 5 月建置完成,開放各界查詢使用,此係一套有助於 研究國內外競爭法制發展之重要資料庫。資料庫內容包含:
(1)APEC 21 個會員體之 12 項競爭法制基本資料:政策宣示、競爭 政策/競爭法、組織架構、審查準則、案件處理程序、出版品 目錄及訂閱細節、問答資料、重要案例、司法案例、國際雙邊 或多邊協定、與競爭法相關之議題、統計資料等。
(2)本會主事之 APEC-OECD 合作倡議相關活動資料。
(3)APEC/CPLG 年會相關資訊。
(4)APEC 會員體及非會員體之競爭法主管機關及相關國際組織、學 術研究機構網站連結。
3.蒐集本會出版品、重要活動會議資料等,建置、維護「公平法令剪 報資料庫」
除了競爭政策圖書文獻之外,競爭中心完整收藏本會成立迄今
所有出版品及各項重要業務活動紀錄、文件資料等,並建置「公平法 令剪報資料庫」,完整地保存本會史料,同時也記錄國內反托拉斯制 度的演進過程,成為國內競爭政策的專業資料中心。
(三)研究及訓練服務
1.舉辦第 27 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
本會自成立以來,為提升公平交易法及競爭政策之研究發展,並 吸引國內學術界投入競爭法及競爭政策之研究,除委託學者專家進行 相關研究計畫外,每年並定期舉辦一場大型學術研討會,藉以帶動國 內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風潮,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 理論與實務之發展。109 年 12 月 17 日及 18 日本會舉辦第 27 屆「競 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分 4 場次進行,並發表 19 篇論 文,為本會有史以來論文發表篇數最多的一屆。其中 8 篇為本會 109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另外 11 篇則是來自對外徵稿,各場次議題 及所發表之論文分別為:
第 1 場:公平交易法執法案例之研究與評析
論文 1: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獨占及其他(非聯合)
限制競爭行為為中心
論文 2:設計專利、競爭法與誠實信用原則:以帝寶副廠車燈案一 審判決為例
論文 3:論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之司法審查
論文 4: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為例
第 2 場:競爭法的新興議題
論文 9:美國 Actavis 案後對逆向給付協議之管制 第 3 場:電子商務、數位匯流產業與競爭法
論文 10:網路銷售市場競爭評估之實證研究
論文 11:品牌內競爭限制之管制—以資通訊科技發展及產業趨勢為 核心
論文 12:數位視訊市場範圍界定與競爭政策
論文 13:付費電視產業頻道上下架競爭議題研析—以英美兩國經驗 為中心
論文 14:歐盟與我國行動通訊網路共用與競爭法規之調適 第 4 場:結合及其他競爭法議題
論文 15:公平交易法對新興薦證廣告之適用與因應 論文 16:行為反托拉斯與消費者權益之探討
論文 17:初論非經濟效率因素作為競爭法之目的:從秩序自由主義 及新布蘭迪斯學派的發展談起
論文 18:結合申報義務與豁免之比較研究—以美國法為中心 論文 19:各國競爭法對於域外結合案件審查處理方式之研究
本次研討會的報告人及與談人除在公平交易法領域中長期耕耘 的學者專家外,亦有來自產業研究單位、學界及實務界等不同領域的 新秀精英,藉由學術研究成果的分享與交流,匯聚各位專家學者的學 識經驗與智慧,提供多元的思考方向,作為本會施政及執法的參考。
2.舉辦「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持續針對北部地區 各大學院校學生規劃辦理 1 日或半日型態的訓練課程,截至 109 年 底,逾 4,000 人次師生參加競爭中心舉辦之「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 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其中 109 年度辦理 5 場、161 人次參加。
3.舉辦專題演講:定期邀請研究競爭法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舉辦專 題演講,截至 109 年底,共計舉辦 317 場演講,逾 14,000 人次參加,
其中 109 年度計舉辦 6 場、331 人次參加,各場次講題及演講人如下:
109 年度專題演講一覽表
日 期 演 講 人 講 題
7 月 24 日 蔡委員文禎
(本會) Cartels 偵測與損害估算
8 月 25 日
楊教授智傑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 研究所)
電子商務與競爭法:歐盟近年案例 研究
9 月 29 日 石教授世豪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管制產業導入競爭的國家發展策略
10 月 23 日 陳教授皓芸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淺談金融科技與競爭法之交錯
11 月 24 日 王教授立達
(政治大學法學院)
跨國聯合行為可能面臨的訴訟程序 與法律制裁:從 HP 控告廣明光電違 反美國競爭法之民事訴訟談起
12 月 24 日 洪委員財隆
(本會)
從損失規避(Loss Aversion)、公 平意識(Fairness)到行為反托拉 斯—行為經濟學提供哪些有趣觀點
競爭中心不僅全面開放各界使用,並將專業、完整而獨有的資源,與 全球各界人士共享,已發揮之效益包括︰
(二)實踐國際承諾,促進國際交流
本會於 85 年 8 月間爭取為建置「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主事國,承 諾對 APEC 會員體,甚至全球各界提供遠距服務。經過本會積極建置,於 88 年 5 月完成資料庫的基本建置工作,經 APEC 認可並正式對外開放使用,
目前 APEC 各會員體仍持續配合建置此資料庫的內容,也象徵我國在國際 間已具備資源提供者與回饋者的實質能力。
(三)帶動學術研究,提升執法知能
競爭中心擁有豐富的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專業資料,期能協助學術界進 行相關研究,提升國內競爭政策及競爭法的研究發展,藉由高品質的學術 研究,精進執法的知能與素養,提升執法的水準。
三、設置本會南區服務中心
本會南區服務中心自 88 年 12 月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成立以 來,主要執行成果及績效包括提供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諮詢 服務、支援調查違法案件、辦理宣導活動、協助辦理罰鍰案件之強制執行 及債權清查。109 年度主要執行成果及績效擇要如下:
(一)為民服務
為民服務共計 808 項次,包括:1、本會主管法規之解說 496 件。2、
宣導資料之提供 1 件。3、申請事項之解說 308 件。4、反映案件之受理 3 件。累計 88 年成立後至 109 年底止,本會南區服務中心總計服務人次達 48,845 人。
(二)協助調查
支援調查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計 31 案,到 場約談說明 45 場次,赴現場調查、蒐證拍照 203 場次。如「協助調查傳 銷公司業務」、「協助調查消石灰市場涉及聯合行為案案」、「協助調查甲魚 業者運輸出口聯合行為案」、「協助調查香蕉盤商壓低蕉價聯合行為案」、
「協助調查酒精供貨狀況案」、「協助調查網路通路業者涉及廣告不實 案」、「協助調查動物廢棄物化製廠聯合收費案」、「協助調查洋蔥盤商涉及
聯合行為案」及「協助調查民生物資價格案」等。
(三)辦理教育宣導活動
辦理 109 年中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 練營」及「交易陷阱面面觀」活動,宣導對象包括大學院校師生、原住民 部落、婦女、長青等族群,總計宣導 21 場次,參加人數計約 688 人。
(四)其他
1.出席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會報及協調會報。
2.協助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反賄選」、「文化深度 x 科技驅 動-數位文化內容產業分享會」、「戲偶客庄 饗食生趣」、「南方領袖 教育學院」、「管管減塑好生活-減碳宣導」及「109 年度親子遊」活 動等活動相關事宜。
第六節 強化研究發展量能
一、進行學術研究計畫
為建構優質公平交易研究環境,吸引各界投入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相關 領域研究,本會致力推動研究發展工作。每年均定期進行各項研究計畫。
包括:(1)選定特定研究主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並由本會委員指 導,就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深入研析,提升執法效能;(2)由各業務單 位人員,依本會業務實際需要,就法律、經濟、管理、產業等各領域涉及 公平交易法業務議題,進行自行研究。109 年度計完成 8 項委託研究報告 及 6 項自行研究報告。
(一)委託研究報告
1.大數據發展下之資訊壟斷與競爭政策 2.網路銷售市場競爭評估之實證研究 3.技術創新與競爭議題之探討
4.公平交易法對新興薦證廣告之適用與因應
5.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為例 6.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評析-以獨占及限制競爭行為為例 7.各國競爭法對於域外結合案件審查處理方式之研究
8.行為反托拉斯與消費者權益之探討 (二)自行研究報告
1.數位時代下隱私權保護與競爭法的互動
2.我國農畜產品產業概況、生產結構、運銷通路及交易制度之研究 3.從電子產業股權收購論我國結合申報之規範
4.從公平交易法出發論不實廣告行為之新趨勢研究 5.行政罰法於公平交易法實務應用之研究
6.聯合行為結構性因素及經濟實證分析之研究
二、舉辦專業研討會/訓練營
為提升同仁執法知能,同時促進理論與實務間之溝通與結合,本會舉 辦各項專業研討活動,博採周諮,強化研究發展。109 年度舉辦之重要研 討會/訓練營包括:
(一)法制訓練
為提升本會同仁法律素養,本會每年均辦理法制訓練課程及研討會,
109 年分別於 6 月 19 日及 12 月 10 日辦理 2 場次法制研討會,邀請常在國 際法律事務所林嘉慧律師演講「企業併購相關法規及實務研討」及國立清 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銘勇兼任副教授演講「行政訴訟程序實務研 討」。另於 6 月 30 日及 9 月 22 日辦理會內同仁教育訓練課程,邀請法務 部法律事務司張玉真專門委員講授「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案例解析」以及鄭 其昀科長講授「公平交易法與行政罰法適用關係之探討」。透過上開法制 研討及訓練課程,增進同仁對企業併購態樣、企業併購法最新修正內容以 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認識,同時提升同仁對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 訴訟程序實務的瞭解與訴訟答辯技巧。
(二)執法專業訓練
為加強本會同仁對代表性個案之瞭解以及增進同仁辦案技巧,同時提 供出國人員分享出國心得及經驗之平台,本會 109 年度辦理 2 次競爭法國 際發展及個案研討訓練課程,第 1 次於 6 月 23 日辦理,安排參與 OECD 韓 國政策中心競爭計畫「卡特爾案件調查技巧競爭法規研討會」、ICN「單方 行為研討會」及 ICN「結合研討會」同仁分享會議內容及與會心得,並就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向本會提 出事業結合申報案」及「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行政訴訟案」等進行個案研 討及意見交流。另於 12 月 22 日舉辦第 2 次訓練課程,由參加 OECD 韓國
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案」及「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蝦皮 購物』網站推出『蝦皮 24h』購物到貨業務及臉書刊登『蝦皮年中慶 Bye Now Buy Now_分手篇』影片廣告,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等個案進行報告 及研討。此外,為強化本會執法同仁調查知能,109 年 7 月 21 日、7 月 28 日及 8 月 4 日舉辦調查人員專精講習,外聘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地方檢察 署、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講師講授「談話技巧及筆錄製作要領」、「蒐證工作 執行技巧」、「財務報表之蒐查與判讀」及「行政機關調查程序中應注意行 政程序法令及案例解析」等 4 項課程,並安排本會科長級同仁傳授案件調 查技巧與執法實務經驗。透過進行執法專業訓練,提供同仁最新國際競爭 法資訊及提升同仁辦案知能與技巧,建構同仁對於案件調查思考方向,以 精進本會執法品質。
(三)經濟分析專業訓練
為具體強化經濟分析在公平交易法案件研處中所扮演角色,並落實經 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具體個案,109 年本會持續辦理經濟分析相關專題演講 與實務個案模擬演練,包括「錢櫃好樂迪結合案例分析」、「利用實證資料 探討民營電廠在長期合約中的競爭關係」、「隨機係數羅吉斯模型及其應 用」及「競爭法分析中的系統思維」等 4 場專題演講。此外,參酌國內外 最新競爭法發展趨勢及案例,辦理競爭法經濟分析報告-個案實務操作課 程,實務介紹量化分析工具並以「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與惠康百貨股份有限 公司結合案」進行模擬演練。藉由上開訓練課程,精進同仁經濟分析理論 及具體實務運用之能力,充分內化於本會執法實務,有效提升本會執法品 質及效能。
三、出版學術期刊
為推動國內各界研習公平交易法,促進相關領域之研究發展,本會自 81 年 10 月起,廣徵各界先進之研究創作,按季(1 月、4 月、7 月、10 月)出版《公平交易季刊》,並透過嚴謹公正審查及編輯過程,彙集具學 術水準之相關著作對外發行,藉以增進各界對公平交易法制相關議題有更
深入瞭解,凝聚社會各界力量,推動國內競爭政策之發展。
《公平交易季刊》之出版過程,從邀稿、徵稿至審查作業,均依循一 般學術論文出版程序處理,透過雙向匿名之審稿方式,提供審查意見供作 者修訂參考。自 94 年起,該季刊即收錄為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TSSCI 資料庫之「法律學期刊」名單;復於 108 年申請「臺灣人文及社會 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依評比結果,仍收錄為社會科學核心期 刊(TSSCI)。本會出版之學術期刊能獲此肯定,實屬不易,未來將再接再 厲、精益求精,致力提昇出版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