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
─以某大學總圖書館為例
一、文件裝訂及備查說明
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各表單撰寫說明
內容
一、文件裝訂及備查說明 1.1 文件裝訂方式
1. 封面填寫:使用計畫書所附之封面並填寫相關欄位。
2. 內容填寫:計劃書以打字或正楷書寫方式填寫整齊後備查。
3. 編排順序:依照各表單之排列順序編排裝訂,各附件資料尺寸若超過A4大 小時,以摺疊成A4大小,部分表單需填寫多頁或不同檢視週期填報,需應 排放一起並依序排列。
4. 裝訂方式:計劃書應比照封面位置打孔,孔距採標準兩孔裝訂,將所有文件 放入一併活頁裝訂。
5. 裝訂份數:計劃書至少裝訂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一、文件裝訂及備查說明 1.2 文件備查方式
本計畫書中各項相關資料,請公告場所義務人確認,並於本文件格式所付之封 面右上方虛線方框中,加蓋公司(總公司或分公司責任機關)、機關(構)、學校 及其負責人或代表人印章。本計畫書填寫訂定完成後毋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或審查,計劃書應妥善保存,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稽查時查閱。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表單編號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 各款規定及其內容
一、公告場所名稱及地址基本資料表 第1款 公告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公告場所義務人基本資料表 第2款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之基本資料
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基本資料表 第3款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基本資料 四、公告場所樓地板面積基本資料表
五、公告場所建築物特性基本資料表 六、公告場所特定活動基本資料表 七、公告場所換氣系統基本資料表
第4款 公告場所使用性質及樓地地板面積之基本資料
八、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表 (一)室內環境與空調設備維護管理
(二)冷卻水塔與外氣系統維護管理 (三)空調送風系統維護保養
第5款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及管理措施
九、室內空氣品質自主量測成果表 第6款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規劃
十、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措施表 第7款 室內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措施
其他應備附件 第8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之事項
每年完成一份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一) 公告場所名稱及地址基本資料表 1/2
(一) 場所名稱依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 公告場所」「公告場所名稱」或逐批公告場所適用性之 實際場所名稱所對應內容填寫。
(二)場所地址依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 公告場所」之「地址」所對應內容或逐批公告場所適用 性之實際場所地址進行填寫。若為 2 處以上地址者,可 填寫其中一處為代表。
(三)場所公告類別依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 一批公告場所」之「場所公告類別」或逐批公告場所適 用性之公告場所類別所對應內容填寫。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一) 公告場所名稱及地址基本資料表 2/2
(四) 座落建築物依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 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之「管制室內空間」
或逐批公告場所座落之建築物,填寫建築物名 稱及地址。
(五) 地理位置圖以地圖標示公告場所之座落建 築物相對位置。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二) 公告場所義務人基本資料表
本表之相關欄位,應依公告場所義務人最新 資訊填寫。本法規範行政義務主體之對象,
可能為公告場所建築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 使用人,須依個案予以認定。依本法相關規 定,公告場所義務人應履行公告場所室內空 氣品質維護管理事項,其應負之行為責任範 圍,以其場所公告類別之管制室內空間及管 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為限。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三)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基本資料表
場所經公告後一年內須完成設置專責人員。
專責人員須為直接受僱於公告場所之現職員工,不得重複設 置為他公告場所之專責人員。
專責人員需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訓練並 合格。
需參加中央主管機關在職訓練。
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業務執行需求, 以及 對應相關法規要求,需於此欄位依據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與申 請核定文件, 填入專責人員之姓名、 部門、 職稱、 電子信 箱、 電話、傳真等資料,以利相關業務聯繫與推動。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四) 公告場所樓地板面積基本資料表
本表「(三)管制室內空間座落建築物名稱 及樓層」中「1. 該樓層之受管制室內樓地板 面積」各項之合計值,即為「(二)室內樓 地板面積」大小之總計值;並檢附公告場所 管制室內空間各樓層之平面圖影本。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五) 公告場所建築物特性基本資料表
項次 公私場所 管制室內場所
二 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 關、各級主管機關及鄉(鎮、
市)公所設立之圖書館,且 其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 公尺以上者。
圖書館之建築物室內空 間,以圖書資訊供閱覽 區、自修閱讀區及入館 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 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 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附表 公私場所之管制室內場所
本表填寫公告場所之建築物特性資料。若公 告場所之管制室內空間座落在於不同幢(棟)
建築物,每幢(棟)建築物需另頁填寫。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六) 公告場所特定活動基本資料表
本表填寫之建築物區域範圍,包含公告場所 之管制室內空間及所在建築其他室內場所,
以瞭解該建築物室內特定活動可能影響室內 空氣品質情形,提供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污染 源分析與改善評估參考。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七) 公告場所換氣系統基本資料表
本表填寫公告場所之建築物換氣系統。若公 告場所之管制室內空間座落於不同幢(棟)
建築物內,每幢(棟)建築物需另頁填寫。
管制室內空間包含不同樓層時,各樓層亦需 另頁填寫,若不同樓層使用同一換氣系統或 採用共同主機,只需填寫 1 份。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八)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表 (1) 室內環境與空調設備維護管理
每三個月施行一次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八)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表 (2) 冷卻水塔與外氣系統維護管理
每三個月施行一次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八)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表 (3) 空調送風系統維護保養
視維護項目每 6 個月或一年施行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九)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量測成果表
室內樓地板面積 最低取樣數目(個)
室內樓地板面積≤2,000
m2 至少5點
2,000 m2<室內樓地板面
積≤5,000 m2 每400 m2須採樣1點或巡檢 點數目至少10點
5,000 m2<室內樓地板面
積≤15,000 m2 每500 m2須採樣1點或巡檢 點數目至少25點
15,000 m2<室內樓地板
面積≤30,000 m2 每625 m2須採樣1點,且巡 檢點數目不得少於25點;或 巡檢點數目至少40點
室內樓地板面積>30,000
m2 每900 m2須採樣1點,且巡 檢點數目不得少於40點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十) 室內空氣品質不良緊急措施表
有關改善應變措施方式,可能會因公告場所 之建築物特性、特定活動情形、換氣系統設 備等基本條件不同,而有差異,於本法並未 規範室內空氣污染源改善方法。常見改善應 變措施,主要為移除影響室內空氣品質之污 染源,其次可加強通風換氣(例如打開窗戶、
使用抽風或排風扇、增加空調系統換氣率)
或限制進出人數、人員疏散等。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附件一、附件二
• 附件一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正面、背面)
• 附件二 公告場所置室內空氣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核定文件
二、計劃書各表單撰寫說明
附件三 公告場所管制室內空間平面圖影本
採樣點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撰寫指引,2016。
許逸群,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補充說明,崑山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