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第 11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教案設計
學校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參賽編號 SS0017 (報名系統編號)
作者 蔡承軒(公民與社會科實習教師) 任教科目 公民與社會 教案名稱 「誠」為你的好夥伴──用全國
法規資料庫認識生活中的法律 教學時間 2 節課(100 分鐘)(以 2-3 節課為限)
教學主題
一、 全國法規資料庫運用方式 二、 與「誠信與守法」相關之生
活法律常識
教案 實施 情形
1.本教案已實際教學實施
(1)實施時間:_第 1 節實施 2 次,第 2 節實施 1 次_,共 3 節課時間 (2)實施課程名稱: 公民與社會
2.本教案仍未實際教學實施
設計 理念
學生 為什 麼要 學習 本課 程?
(Why)
一、學生為什麼要學習本課程?
本課程之教學主題有二,一是全國法規資料庫運用方式,二是「誠信與守 法」相關之生活法律常識。以下分別說明學生應學習這兩個主題的理由。
(一)為什麼學生要學習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課程教學對象為高二社會組的學生。而本學期的公民與社會課程中「法 律」將佔有很大的比例。因此,若學會使用法規資料庫,學生在未來學習法律 時便可善用此工具幫助其學習。再者,法律本與生活密切相關。若學會使用法 規資料庫,則學生在遇到涉及權利義務之生活情境時,就可以利用法規資料庫 了解法律的保障與規範。一方面維護自身權利,一方面也能明瞭應盡之義務。
於是,學生就更能適應法治社會的生活。對國家整體而言,也意味著人民法律 素養的提升。因此,有需要讓學生學習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為什麼學生要學習「誠信與守法」相關之生活法律常識?
學生在學校當中學習,會在學習歷程的影響下建立自己的價值觀。因此,
必須注意如何在教學中正向的影響學生,培養其良好的價值觀。而影響價值觀 的方法之一,就是透過各種社會規範來約束學生,包括校規、道德、法律等。
在接受、實踐規範的過程中,學生進而可以將規範本身蘊含的價值觀內化到自 身,因此得以「自律」。若學生能夠自律,則未來在社會上就能夠潔身自愛,使 整體社會維持良好風氣。
而在眾多價值觀中,誠信是普遍受到社會肯認的價值之一。所以法律在制 訂的過程中也常以誠信為原則。因此,依據上述,若學生能培養守法的習慣,
便可將其中蘊含的「誠信」價值觀內化到自身,於是可以以「誠信」自律,促 使整體社會維持誠信之風氣。
綜上所述,為促使整體社會維持誠信風氣,有必要培養學生守法。而欲培 養學生守法,即是從認識法律規範開始。據此,學生應學習「誠信與守法」相 關之生活法律常識,以達促使整體社會維持誠信風氣的目的。
要用 什麼 教 材?
(What)
二、要用什麼教材?
(一)以「誠信與守法」相關的生活化事例結合法規資料庫運用
依據上述,本課程將以「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誠信與守法』」的方式來 整合兩個教學主題。
由於「誠信與守法」本身為一抽象之概念,而法規也多是抽象性、通則性 的內容。因此若直接對學生宣講,不但不夠具體,學生可能也會覺得和自身生 活過於遙遠,不感興趣或沒有學習動機。因此,本課程將由生活化事例切入,
讓學生從生活化的事例中了解法規是如何規範我們的生活。
基於上述理念,本課程選擇多種和「誠信與守法」相關的生活常見案例(如:
抄襲、侵占遺失物、考試作弊、廣告不實、盜取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等),並教學 生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和案例事實相關的法規。藉此同時學會運用全國 法規資料庫以及與「誠信與守法」相關之生活法律常識。
(二)課程編排次序的邏輯
課程編排次序係以「由簡入繁,由難至易」為原則,以使學生能循序漸進 完成學習目標。並以三項全國法規資料庫重要的查詢功能──智慧查找、通俗 用語輔助查詢以及法規查詢/檢索為三大教學階段。先從較簡單的智慧查找功能 教起,然後再教通俗用語輔助查詢,最後及於法規查詢/檢索。相信此順序能使 學生按部就班習得全國法規資料庫重要的查詢功能。
要用 什麼 教 法?
(How)
三、要用什麼教法?
(一)問題解決導向
既然教材內容採用生活化事例,教法自須與之配合。為此,筆者採用問題 解決導向的教法。亦即教會學生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方向後,便向學生提出問題,
令其實際運用學到的方法嘗試自己解決問題。教師此時則擔任輔導者的角色。
以本課程而言,即是教會學生一種查詢功能後,就給學生一個具體案例,
並令其以剛學到的查詢功能來解決案例中的問題。在此實作與探索的過程中,
學生學到的不只是知識,還學到解決問題的能力與素養。教師亦可立即檢視學 生是否有學到教過的內容。
教學 的對 象是 誰?
(Who- m)
四、教學的對象是誰?
本課程教學對象為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二年級社會組學生。此批學生即 將在這學期公民與社會課程中學到許多法律相關內容。
本課程於 201 班、202 班實施。其中在 201 班已實施第一節,202 班則兩節 皆已實施。
如何 檢測 教學 成 效?
(Whet- her or not)
五、如何檢測教學成效?
本課程兼採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一)形成性評量
學生會於課程中作答學習單。作答過程中學生可立即檢視自己的學習狀況 並得到練習機會。教師亦能藉此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並即時輔導遇到困難者。
(二)總結性評量
包含課程結尾的線上即時答題、回家作業與學生意見回饋單。線上即時答 題可引起學生學習興趣,並讓學生和教師都能檢測學習狀況。事後教師還可取 得學生答題的各項數據,分析教學成效。回家作業則使學生回家後有再次練習 的機會。教師也可透過批改回家作業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學生意見回饋單則在 課後收回,以了解學生對課程的意見與教學成效。
教學 目標
全國 法規 資料 庫運 用方 面
認知 1. 學生知道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用途及其優點。
2. 學生能回答出全國法規資料庫有何種查詢功能。
技能
1. 學生能夠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智慧查找」功能。
2. 學生能夠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之「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功能。
3. 學生能夠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法規檢索」功能。
4. 學生會閱讀全國法規資料庫青少年版的「法律時事漫談」專欄。
生活 法律 常識 方面
情意 1. 學生能體認到待人處事應以誠信為原則。
2. 學生能體認到守法的重要性。
認知
1. 學生知道引用文章須明示出處以及抄襲會面臨的法律責任。
2. 學生知道偽造文書會面臨的刑責。
3. 學生知道參與詐欺案會面臨的刑責。
4. 學生知道如何尋求法律扶助。
技能
1. 學生能夠閱讀法條,並針對特定情境找出可能可以適用的法條。
2. 學生能查到撿到遺失物應如何合法處置。
3. 學生能查到國家考試作弊會面臨的刑責。
4. 學生能查到遇到不實廣告應如何舉發和救濟。
5. 學生能查到網路購物消費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6. 學生能查到入侵他人電腦並盜取虛擬寶物會面臨的刑責。
7. 學生能看懂法律和法條的書面形式,例如:編、章、條、項等等。
輔助教具
1. 電腦及周邊設備 2.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3. PPT
4. 學習單
5. Kahoot!線上即時答題系統
https://kahoot.com/welcomeback/
6. 手機 7. 六法全書 8. 麥克風
教學流程(此表格中除架構圖外之插圖皆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教學活動 時間 教學 資源
評量 方式
全國法規 資料庫資 源運用
備 註 第一節課
一、 準備活動 (引起動機)
二、發展活動 (教學內容)
課前準備
1. 借用電腦教室。
2. 開啟教 師用 電腦 ,並 開啟瀏覽 器、PPT,開啟會用到的頁面。
3. 測試音響、麥克風功能。
4. 預先發下學習單兩張(一張上課 用,一張回家作業)置於學生桌 上。
一、 準備活動──介紹課程 1. 引導學生依座號入座。
2. 利用電腦教室廣播功能,將全教 室電腦螢幕切換成教師的螢幕。
3. 配合 PPT 說明本節課的目標是介 紹全國法規資料庫並學會「智慧 查找」、「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兩 項檢索功能。(PPT 請見附件 1 或 光碟內 PPT 檔「第一節課前導投 影片」。)
4. 配合 PPT 說明為什麼需要學習使 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初選後補充:向學生的說明內容為 以下三項理由:(1)法規資料庫可以 幫助公民課學習法律(2)萬一有事需 要查法律,就會查(3) 法律不只是規 範我們,也能保障我們的權利,讓我 們能據「法」力爭。所以要懂法律並 且守法,這樣更能保障我們的權利。) 5. 播放「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教學」
影片,引起學生興趣。(片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R cJar-h8QM)
二、 發展活動──全國法規資 料庫功能介紹與操作練習 1. 介紹全國法規資料庫首頁。
(1) 說明:首頁有「一般民眾版」
與「青少年版」,皆可查詢各 項法規、法律知識。
(2) 說明:頁面中間是「最新法 規訊息」。
而 全 國 法
規資料庫為官方的網站且時 常更新,故相較於直接以搜 尋引擎查詢法律,以全國法
5 分
5 分
一、
PPT 、 影片
二、
全國法 規資料
庫 網
站、六
法 全
書、學 習單
二、
學 習 單 作 答 狀 況 、 被 抽 問 的 學 生 回 答 狀況
一、
全國法規資
料 庫
youtube 廣 告
二、
全國法規資 料庫網頁最 新 法 規 訊
息、智慧查 找功能
、通俗用語 輔助查詢功 能
規資料庫搜尋的結果較為可 信,且不會過時。(此時亦可 展示一本六法全書,並說明 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專業人士 常以六法全書搜尋法條。但 紙本六法全書仍會有過時的 問題,不如全國法規資料庫 即時。)
2. 介紹並使學生練習「智慧查找」
功能。
(1) 說明:「智慧查找」是彙整常 見法律問題,並以情境式、
選選項的方式呈現的查詢功 能。上手簡單,內容易懂。
(2) 示範:點擊「智慧查找」旁 的「更多…」→點擊左列「智 慧財產權」→點擊「案例題 材」下的「抄襲或影印他人 作品」,並說明如何查找相關 法規。
(初選後補充:向學生的說明內容包 括:(1)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語文著作」屬於我國著作權 法保護的著作之一。(2)點擊「抄襲 他人文章」選項,說明著作上的「抄 襲」可能是指構成著作權法第 22 條 第 1 項「重製權」或同法第 28 條第 1 項「改作權」的侵害。(3)點擊「引 用他人文章 > 引用部分內容 > 明 示出處」,說明依據著作權法第 3 條 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引用」是一種
「部分重製」的行為。而依同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 製」著作的權利。如果主張同法第 52 條規定的合理使用,並依同法第 64 條第 1 項規定「明示」原作者出 處,將可引用。(4) 點擊「抄襲或影 印他人作品 > 抄襲他人文章 > 引 用他人文章 > 引用部分內容 > 未 明示出處」,說明即使主張著作權法 第 52 條合理使用,但卻未依據同法 第 64 條第 1 項規定「明示」原作者
15 分
學習單案例 取自青少年 版網頁「法 律 時 事 漫 談」專欄並 編修、挖空 格以符合教 學需要
出處,則依據同法第 96 條規定,將 會被科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決選後補充:在說明法規之後,須 扣回學生生活經驗,提醒若是做作 業、寫報告等情形,若有引用資料,
必須誠實、守法的明示出處,以免觸 犯法律。)
(3) 練習:令學生閱讀學習單(請 見附件 2 或光碟內 word 檔
「萬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習單(第一節課)」)案例一
「撿到手機」案例,配合智 慧 查 找 功 能 完 成 空 格 處 。 (此時畫面切換給學生使其 動 手 操 作 , 教 師 則 巡 視 教 室,輔導遇到困難的學生。) (完成後若時間尚足可抽問 答案。)
(決選後補充:在說明法規之後,須 扣回學生生活經驗,提醒學生撿到遺 失物應循合法程序處置,不可占為己 有。)
3. 介紹並使學生練習「通俗用語輔 助查詢」功能。
(1) 說明:法律條文中的用語有 時和日常用語不同,若直接 在「法規查詢」列鍵入日常 用語,可能較難找到結果。
此時可利用「通俗用語輔助 查詢」。
(2) 示範:先在「法規查詢」列 鍵入關鍵字:「偽造文書」, 發現查詢效果並不理想。
(初選後補充:向學生說明:以此方 式搜尋並點擊「中華民國刑法」,僅 能看到刑法第 5 條(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偽造文書罪者,適用刑法)、第 6
15 分
三、總結活動 ( 評 量 過 程 與細節)
四、課後活動
條(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 外犯偽造文書罪,適用刑法),偽造 文書的條文反而看不到,這可能是因 為為俗稱偽造文書罪的條文本文並 沒有出現「偽造文書」這樣的用詞。)
於是改在「通俗用語輔助查 詢」列鍵入關鍵字:「偽造文 書」,示範如何查詢相關法 規。
(初選後補充:向學生說明:查詢結 果出現「偽造、變造私文書」和「偽 造、變造公文書」,可見偽造文書罪 在法條中的用詞可能是這些。我們點 擊開始查詢,便可找到較完整的刑法 中關於偽造文書罪的規定。例如刑法 第 210 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決選後補充:此時向學生說明:偽 造文書可能會觸犯刑法,提醒大家在 請家長簽成績單回條等學校文件 時,就要養成誠實的習慣。)
(3) 練習:令學生閱讀學習單案 例二「國考作弊」(請見附件 2 或光碟內 word 檔「萬芳高 中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學 習 單 (第一節課)」),配合通俗用 語輔助查詢功能完成空格之 處。 (此時畫面切換給學生 使其動手操作,教師則巡視 教 室 , 輔 導 遇 到 困 難 的 學 生。) (完成後若時間尚足可 抽問答案。)
三、 總結活動──以 Kahoot!
平台測驗學習成效
1. 將全教室電腦螢幕切換成教師的 螢幕,並示範如何使用 Kahoot!
平台加入測驗(關於 Kahoot!的 功能及使用方式,可參考附件 3
10 分
三、
Kahoot
! 線 上 即時答
題 系
統、手 機
四、
學習單
三、
Kaho ot ! 系 統 單 選 題
四 、 評 閱
第二節課
一、 準備活動 (引起動機)
二、 發展活動 (教學內容)
以 及 光 碟 中 筆 者 自 行 錄 製 的
「Kahoot!示範影片」或點擊連結
https://youtu.be/gJdiVXQFQck
觀 看。內有實際示範,易於理解。)。2. 令學生以手機連上網路,加入測 驗,並在暱稱後加上座號(便於日 後分析個別同學答題狀況)。
3. 進行測驗。先以一題測試題使學 生熟悉操作介面,再來有五題正 式題讓學生作答(題目請見附件 4)
4. 答完後針對有答錯的選項簡單說 明、檢討。
5. 回顧與總結今日學習內容。交代 回家作業並收回學習單。
四、 課後活動──說明回家作 業
1. 由學生完成回家作業(回家作業 請見附件 5 或光碟內 word 檔「萬 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回家作 業」)
課前準備
1. 借用電腦教室。
2. 開啟教 師用 電腦 ,並 開啟瀏覽 器、PPT,開啟會用到的頁面。
3. 測試音響、麥克風功能。
4. 預先發下學習單一張置於學生桌 上。
(若兩節課連續上,則僅須發下新學 習單即可)
一、 準備活動──承先啟後 1. 引導學生依座號入座。(若兩節課
連續上則免)
2. 利用電腦教室廣播功能,將全教 室電腦螢幕切換成教師的螢幕。
3. 回顧上節課學過的內容, 並檢討 上節課的學習單,針對常見問題 做說明。(若兩節課非連續上,可 預先製作 PPT 輔助檢討)(PPT 請 參見附件 6 或光碟內 PPT 檔「第 二節課前導投影片」。)
4. 說明接下來課程將承接上述,目 標是要學會「法規檢索」、「司法 判解查詢」以及「法律扶助資源」
5. 播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 律青春校園微電影青春方程式第 二集〈0 的 N 次方〉(本集主題為 詐騙集團利用學生當車手),引起
10 分
20 分
一、
PPT 、 影片
二、
全國法 規資料
庫 網
站、學 習單
作業
二、
學 習 單 作 答 狀 況 、 被 抽 問 的 學 生 回 答 狀況
一、
全國法規資 料庫網頁右 側「預約免 費 法 律 諮 詢」連結至 財團法人法 律扶助基金 會網頁之影 音平台
二、
全國法規資 料庫網頁法 規查詢/法規 檢索功能
司法判解、
學生興趣,並做為示範查詢功能 前 的 前 導 。 ( 片 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6-2UI4l44x0&index=3&list=PL Ct_R-NzpvLWnjVS-gC6Ct03f2Z1 78emN)
二、 發展活動──全國法規資
料庫功能介紹與操作練習 1. 介紹並使學生練習「法規查詢/
法規檢索」
功能。
(1) 說明:看完影片,若想查詢影 片 中 的 案 例 與 什 麼 法 律 有 關,可能可以通俗用語輔助查 詢搜尋「詐騙」。但是會發現 搜尋出來的結果較為繁雜。
(實際操作給學生看)
(初選後補充:向學生說明:查詢結 果包含 12 項與詐騙相對應的法律名 詞或用語,且很多用語較長、細節很 多,閱讀和查找都較為不便。)
此時可以試著改用較精準的 法律用語,透過法規查詢/法 規檢索來搜尋。
(2) 示範:點擊「法規檢索」→介 紹使用方式→鍵入「詐欺」(並 提醒學生,方才影片中有提 到,一般所謂詐騙,是觸犯刑 法的詐欺罪。)→搜尋結果點 擊「中華民國刑法」→出現第 5 條、第 61 條、第 339 條、
第 339-4 條、第 341 條。
(3) 說明:在該頁面介紹詐欺罪要 件、刑責。並提問:現在只看 得到第 339-4 條,若要查詢第 339-1 條等其他 339 條相關條 文,該怎麼做呢?
(4) 示範:點擊「中華民國刑法」
→點擊「條號查詢」→鍵入
「339-340」,向學生示範如此 可以直接以條號查詢。
(5) 說明:但是,若我們不清楚詐 欺罪的條號,又想看到所有的 詐欺罪相關法條,此時該怎麼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等 查詢功能
、「 法 律 扶 助」欄中的 內容以及財 團法人法律 扶助基金會
三、 總結活動 (評量過程與 細節)
做呢?
(6) 示範:點擊「所有條文」→發 現條文可能很多,不便尋找→
改點「編章節」→說明法律會 以編、章的方式編排、分類法 條(初選後補充:此時會向學 生舉例說明:「例如刑法分為
『總則』和『分則』兩個編,
分則編之下則有各式各樣的 罪,以『章』為單位編排。」)
→找到第二編(分則)第三十 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點擊進入,即可看到完整的詐 欺罪相關法條。
(決選後補充:此時向學生說明:詐 欺是青少年常觸犯的法律。說謊詐取 他人財物,不但不道德,也不被法律 允許,請勿以身試法。)
(7) 練習:令學生閱讀學習單(參 見附件 7 或光碟內 word 檔「萬 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習 單(第二節課)」。)案例三「網 購退貨」,配合法規查詢/法規 檢索功能完成學習單題目。
(此時畫面切換給學生使其動 手操作,教師則巡視教室,輔 導遇到困難的學生。) (完成後 若時間尚足可抽問答案。) 2. 在部份學生完成案例三後,可令
完成者先接著完成案例四「線上 遊戲盜帳號」(該部份為綜合查詢 練習,學生可自由運用學過的查 詢功能完成。),並加緊輔導未完 成案例三者。
(決選後補充:此時向學生說明:盜 取他人線上虛寶,雖然沒有偷竊他人 實體的財物,仍然違反刑法。請勿以 身試法。)
3. 將全教室電腦螢幕切換成教師的 螢幕。並介紹司法判解、條約協 定、兩岸協議等其他查詢功能。
4. 介紹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中連結 到的各種法扶網站(包含左側「法 律扶助」欄中的內容以及財團法 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5. 留一段彈性時間,確保全部學生 都能完成完案例四。
10 分
10 分
三、
Kahoot
! 線 上 即時答
題 系
統、手 機
三、
Kaho ot ! 系 統 單 選 題
三、 總結活動──以 Kahoot!
平台測驗學習成效
1. 將全教室電腦螢幕切換成教師的 螢幕,令學生以手機連上網路,
加入 Kahoot!測驗,並在暱稱後 加上座號(便於日後分析個別同 學答題狀況)。
2. 進行測驗。共五題。(題目請見附 件 8。)
3. 答完後針對有答錯的選項說明、
檢討。
4. 回顧與總結今日學習內容。
教學心得與省思
(含成效分析、教學省思、建議等)
以下分就成效分析與改進建議、教學省思兩項來說明。
一、成效分析與改進建議
成效分析與改進建議可從四個層面著手:學習單作答狀況、Kahoot!答題狀況、回家作 業作答狀況以及回收的學生意見回饋單。
(一)學習單
1.第一節課學習單
第一節課學習單共收回 66 份(共兩個班級)。學習單上共有七格需要填答。答題情形統 計如下表:
表一:第一節課學習單答對格數、人數與比例統計表
答對格數 人數(單位:人) 佔總人數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7 格(全對) 26 39.39%
6 格 26 39.39%
5 格 13 19.70%
4 格 1 1.52%
總計 66 100%
由表一可知錯誤格數在 1 格以內的學生將近八成。足見大部份學生確實學會如何運用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智慧查找和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功能搜尋法規。
此外,筆者尚分析了前三多常見錯誤,呈現如下表:
表二:第一節課學習單常見錯誤、人數與比例統計表
錯誤類型 人數(單位:人) 佔總人數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案例一第 1 格「民法第 803
條」誤寫為民法第 805 條
12 18.18%
案例一第 5 格「五年以下」
漏寫「以下」
11 16.67%
案例一第 2 格「十分之一」
誤寫為「十分之三」
7 10.61%
案例一係要求學生利用智慧查找功能尋找拾得遺失物相關規定。而第 1 格前後文如下:
「撿到他人的遺失物,依民法第 1. 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
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 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 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事實上,已明白列出條文,理論上應可直接對照智慧查找 功能,找到答案。但錯誤的學生頗多。筆者分析原因,可能是因為智慧查找「撿到東西處 理方式」這一頁面,第一頁只提到「民法第 805 條第 2 項」。而作為答案的第 803 條需要點 擊選項,經過兩個頁面才能看到。故學生看到第一頁「民法第 805 條第 2 項」時,或許就 直覺以為是答案而填上。因此,以後在教學時,必須提醒學生注意條文內容和智慧查找頁 面內容是否是指同一情形,以免查錯法條。
第 5 格則是電信法第 56 條第 1 項的罰則。學生常疏忽「以下」二字。因此以後在教學 時須提醒學生注意刑期通常是一個範圍,以利法官就案件具體情形裁量。
第 2 格則是遺失物拾得人對受領權人的報酬請求權。此法規舊法提到:「有受領權之人 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但於 101 年就 已修改為:「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 十分之一」。若學生確實以智慧查找功能查詢,查到的應是新法。故可以推測,此格答錯的 學生應該沒有照指示使用智慧查找功能,而是逕以其他方式(如:搜尋引擎)查詢法條,以至 於查到舊法。此點於事後檢討學習單時正好可向學生機會教育,再次強調全國法規資料庫 之優點在於其有在更新,可避免查到過時的舊法,造成誤解。
2. 第二節課學習單
第二節課學習單共收回 33 份(一個班級)。學習單上共有四格需要填答(三格須填寫條 號,一格須填寫自己使用何種查詢功能)。答題情形統計如下表:
表三:第二節課學習單答對格數、人數與比例統計表
答對格數 人數(單位:人) 佔總人數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4 格(全對) 25 75.76%
3 格 6 18.18%
2 格 2 6.06%
總數 33 100%
由上表可知,總體而言學生在這張學習單上表現頗佳。不過,筆者發現有兩個情形值 得注意。首先,僅答對 2 格的兩名學生,案例三第 1 格皆誤寫為「359 條」(標準答案為:
19 條)。而案例四第 1、2 格,標準答案分別為「358 條」、「359 條」,此兩名學生第 1 格皆 誤寫為「359 條」。而且,此兩名學生座位相鄰。試分析此現象,案例三第 1 格皆誤寫為「359 條」,很可能是誤植了打算寫在案例四的答案。兩人誤植或錯誤的地方完全相同,座位又相 鄰,令人懷疑有抄襲之情事。以後教學時必須提醒學生,須自行動手查詢和作答,不可抄 襲。
再者,針對填寫自己使用何種查詢功能的那一格,筆者統計學生答案如下表:
表四:第二節課學習單「使用何種查詢功能」答題狀況
使用之查詢功能 人次 佔總人數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智慧查找 8 24.24%
通俗用語輔助查詢 15 45.45%
法規查詢/檢索 15 45.45%
Google 2 6.06%
老師教的功能 1 3.03%
總數 41 124.23%
註:有 8 名學生填寫了兩種功能,故有 41 人次,且佔總人數比例加總會大於 100%。
其中可看到學生偏好使用通俗用語輔助查詢或法規查詢/檢索功能。而一名學生填寫「老 師教的功能」,無法確定是以何種功能查詢。此外,雖然學習單上明確指示「請活用學過的 法規資料庫各種查詢功能(包括智慧查找、通俗用語輔助查詢或法規查詢)回答問題」,有兩 名學生仍然表示自己是使用 Google 查詢。因此,以後教學時必須更致力於說服學生使用全 國法規資料庫。可行的方法例如:提供更多必須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理由,或是更強調 全國法規資料庫在法條查詢上具有準確、時常更新等 Google 沒有的優點。
(二) Kahoot!答題狀況
針對 Kahoot!答題狀況(第一節課題目請參見附件 4,第二節課題目請參見附件 8),分為 201 班第一節課、202 班第一節課和 202 班第二節課來分析。
表五:201 班第一節課各題答對率
題號 答對率
1 90.63%
2 87.10%
3 48.39%
4 48.39%
5 77.42%
6 41.94%
其中第 1 題為測試題,目的在使學生試用、熟悉操作,且問題內容和全國法規資料庫 無關,故以下不予分析。其他五題則統計答題狀況如下表:
表六:201 班第一節課第 2 題各選項選擇人數
第 2 題:小軒在萬芳高中裡撿到了一支手機。如果他將撿到的手機據為己有,會觸犯刑法 的什麼罪?
統計項目/
選項
竊盜遺失物 盜用遺失物 竊佔遺失物 侵占遺失物 (正解)
選擇人數 2 0 2 27
選 擇 人 數 佔 總 人數比(四捨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兩位)
6.45% 0% 6.45% 87.10%
此題大部份學生答對,問題不大。
表七:201 班第一節課第 3 題各選項選擇人數
第 3 題:請問在《著作權法》的用語當中,「引用他人文章」屬於哪一類的行為?
統計項目/ 複製 抄襲 重製 複寫
選項 (正解)
選擇人數 2 13 15 1
選 擇 人 數 佔 總 人數比(四捨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兩位)
6.45% 41.94% 48.39% 3.23%
此題測驗的內容雖在先前上課時就已說明過,學生答對率仍不及一半。可見此部份須 加強說明。
表八:201 班第一節課第 4 題各選項選擇人數
第 4 題:請問如果在國家考試作弊,不會遭遇到以下何種處罰?
統計項目/
選項
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 (正解)
拘役 罰金
選擇人數 7 15 9 0
選 擇 人 數 佔 總 人數比(四捨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兩位)
22.58% 48.39% 29.03% 0%
此題測驗的答案在學習單上即可找到,學生答對率仍不理想。應加強說明。
表九:201 班第一節課第 5 題各選項選擇人數
第 5 題:小蔡撿到他人遺失的錢包(內有 5000 元),便馬上送到警察局招領。請問如果幾個 月後都沒人領回,小蔡就可以取得該錢包和裡面的錢的所有權?
統計項目/
選項
五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正解)
選擇人數 1 5 1 24
選 擇 人 數 佔 總 人數比(四捨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兩位)
3.23% 16.13% 3.23% 77.42%
此題正確率達七成以上,尚可。
表十:201 班第一節課第 6 題各選項選擇人數
第 6 題:承上題,這是依據哪一部法律的規定?
統計項目/
選項
警 察 機 關 遺 失 物管理辦法
民法 (正解)
行政程序法 刑法
選擇人數 4 13 0 14
選 擇 人 數 佔 總 人數比(四捨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兩位)
12.90% 41.94% 0% 45.16%
此題正確率很低。誤選刑法者甚至比選正解者還多。原因可能是因為學生公民課尚未 開始學法律,故對民事、刑事的區分沒有概念。也可能是混淆了學習單上侵占遺失物的規 定和取得遺失物所有權的規定所導致。這部份下次教學應加強說明。
以上為 201 班第一節課答題狀況的統計與分析。於是,在上 202 班第一節課時,遂依 據上述分析修正、加強講解方式。以下為 202 班第一節課各題答對率:
表十一:202 班第一節課各題答對率
題號 答對率
1 93.55%
2 86.67%
3 46.67%
4 76.67%
5 86.67%
6 72.41%
結果證明,改進後教學成效確實有變好。不過第 3 題答對率仍低。仍有很多學生誤選
「抄襲」。可見學生較不擅長精準辨識或記得法律的用語。這部份是以後教學上應該特別注 意的。
至於第二節課,各題答對率如下表:
表十二:202 班第二節課各題答對率
題號 答對率
1 85.71%
2 81.48%
3 60.71%
4 96.30%
5 77.78%
由上表可看到第 1、2 題正確率達八成以上,第 4 題甚至到九成五以上。至於第 3 題,
正確率較低。該題目如下:依照我國現在的法律,擅自登入他人遊戲帳號,並拿走他人虛 擬寶物,會觸犯刑法的什麼罪?(1)竊盜罪(2)侵占罪(3)妨害秘密罪(4)妨害電腦使用罪。其中 較易被誤選的為(1)竊盜罪,有 32.14%的學生誤選。事實上,筆者在教學時便曾事先提醒學 生,注意學習單案例四的行為所觸犯之法條係屬刑法的哪一罪章。但顯然仍有學生未予注 意。這部份或許可在教學時講解得更清楚。例如,可以說明在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尚未立法 前,案例四的行為確實可能以竊盜罪論處。但後來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立法,且刑法第三百 二十三條修法,「電磁紀錄關於竊盜罪,以動產論」的規定被刪除。故依現行法案例四的行 為應以妨害電腦使用罪論處而不適用竊盜罪。藉由立法沿革的說明,使學生了解法規並體 認到法規應與時俱進。
至於第 5 題,題目較長:以下關於法律用語的敘述,何者正確?(1)一部法律可能會分 成幾個「編」,如《刑法》有總則編、分則編 (2)一條法律條文之下,可能會再細分為幾個
「項」(3)法律會用「章」來區分規範的是哪一類的行為。例如《刑法》之下有〈殺人罪〉
章、〈竊盜罪〉章等等。(4)以上皆是。其中選項(2)為第一節課說過的內容,選項(1)、(3)則 為第二節課說過的內容。其中最易誤選的選項即為(2),共 4 人誤選。可推測學生在相隔數 日後,對於先前說過的內容較易遺忘。因此在第二節課時,可以針對法條的書面形式,再 做一些複習,強化學生的印象。
(三) 回家作業作答狀況
回家作業目前收回 15 份(之後尚會陸續收回),其中 9 份全對或僅有微小錯誤,6 份有 答錯或漏答的情形。其中漏答者主要是未說明文章中的法條內容是否和現行法一致。故學 習單設計上應改良,透過畫底線等方式強調題目要求,以避免學生漏答。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題的第(二)題。該題題目為:一、請利用「智慧查找」功能,
搜尋「廣告誇大不實>消費者遇不實廣告時,應如何舉發、救濟」,並寫出以下各狀況可以
依據哪一條法律來舉發或救濟?(二)消費者可以依據 法,第 條第 項,向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求償。
原先設定的標準答案為「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條第 1 項」,此條內容明示「刊登或報導 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 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因此完全符合上開題目用語,此並無疑義。但是有 6 名 學生回答「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推測原因,可能是學生在智慧查找「廣告誇大不 實 > 消費者遇不實廣告時,應如何舉發、救濟 > 消費者救濟」這一頁面中,沒有點選到 應選的「向媒體經營者及企業經營者提出司法救濟」這一選項,或是沒有注意到點選之後 的內容。反而是點選了「向廣告代理業提出司法救濟」並以其中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來填答。
然而,「向廣告代理業提出司法救濟」這一選項,雖然在字面上不相當於「向刊登或報 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求償」,但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中,除規範廣告代理業外,卻也 正好有規範:「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 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 大法官廖義男之見解,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條所稱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與公 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筆者註: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在 104 年歷經修法,第四項移列第五 項。故文中所稱第 21 條第 4 項即相當於現行法中的第 21 條第 5 項)所稱之「廣告媒體業者」, 屬同一意義1。且此兩部法律對於廣告媒體業民事責任之規範確實有重疊現象2。
綜上所述,若學生填答「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仍應認可為正確答案。但須另 外向其說明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條第 1 項相關規定。日後上課時亦應一併對全班說明此兩部 法律的規範確實有重疊現象。
(四)學生意見回饋單
本課程在 202 班的第一、二節課,皆在課程結束後,將要下課前,實施不具名的學生 意見調查。採用學生意見回饋單如下:
1 廖義男(1996),〈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規範之競合〉,《律師通訊》,199 期,頁 19。
2 廖義男(1996),〈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規範之競合〉,《律師通訊》,199 期,頁 32。
(一)第一節課意見回饋
第一節課共回收 35 份問卷,統計如下圖:
基本上,同一個學生對問卷上各題的同意程度都很接近。亦即常常出現同一名學生,
四題全勾「非常同意」或「同意」,或者是四題全勾「非常不同意」或「不同意」。但總體 而言,傾向同意者皆佔大多數。
至於開放式意見與心得,僅有少數學生留言。多為正向鼓勵之詞,並無具體建議或是 不滿的反應。此外,還有一名學生表示「認識很多法律條文」。選其中四份問卷掃描如下:
(二)第二節課意見回饋
第二節課共回收 32 份問卷,統計如下圖:
基本上同一個學生對問卷上各題的同意程度也都很接近。其中有四名學生,每題都勾 選「非常不同意」,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人勾選「非常不同意」。並有一名學生,每題都勾 選「不同意」,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人勾選「不同意」。以後必須留意,課程教材教法是否 會令特定學生覺得無趣或難以吸收。
此外,兩次調查中皆以「在這門課中,我學到了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方法」這題勾 選非常同意者最多,可見本課程在「讓學生學到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方法」這一面向上 較有優勢。而本課程重要目標之一即為讓學生學會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由此可證明教學 確實取得成效。
至於開放式意見與心得,亦僅有少數學生留言。亦多為正向鼓勵之詞。但本次有一名 學生建議「電腦可切快點」,故下次在切換電腦螢幕時應更為俐落,以加緊課程節奏。選其 中四份問卷掃描如下:
二、教學省思
本次教學中,令筆者較有啟發者為兩點。首先是必須注意學生的程度落差。在作答學 習單時,可見到部分學生極為迅速的完成空格,甚至不待指示即逕自完成後面的題目。但 又有部份學生在作答時遇到困難、找不到法條等等。此點雖可由教師巡視、輔導而稍微舒 緩,然教師人少,學生人多,難以在短時間內將所有遇到困難的學生輔導完畢。此段時間 中程度較好、已完成的學生可能便無所事事,造成浪費時間的情形。
欲解決此問題,可行的作法是在學習單上增加進階題,指示已完成基本題的學生去練 習進階題,教師則趁此時輔導落後的學生。如此可達成差異化教學、適性教學的效果,確 保不同程度的學生都可以獲得較大的學習效益。
另一點則是學生對 Kahoot!線上即時答題反應熱烈。雖然其本質仍是答題、測驗,學生 卻會認為這像是遊戲而表現出興趣。因此這樣的教學設計不但可以檢測學習成效、讓學生 複習所學,亦可以引起學生興趣甚至是學習動機。此外還有個附帶的好處是學生須以手機 參與答題,故不會有私下玩手機的機會。綜上所述,以此線上即時答題的方式來教學,不 但可行且優點頗多。
未來推廣規劃
雖然筆者目前僅為實習教師,權力、教學機會、資源都頗為有限,但仍可以下列各種 方式推廣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教學:
1. 實際在學校中實施教學或宣傳
把握上台教學的機會,實施教案。或至少對學生提及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功用與優點,以 達推廣之效。
2. 善用師資培育端之人脈
筆者和同校師資生或其他實習教師,皆保持聯繫。這點是一個優勢。筆者可以向其推 廣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教學活動。未來其試教、教學演示或實際任教時,便可以實施。
3. 網路推廣
筆者可以透過網路資源(例如:facebook、部落格等),分享本課程。期待拋磚引玉,讓 更多教學者投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教學。
參考資料
1.參考書目(含論文、期刊、書刊剪報、專書、網路資料、他人教學教案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Index_Y.aspx
廖義男(1996),〈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規範之競合〉,《律師通訊》,199 期。
劉持均、蔡采薇,教案:〈GPS 法規資料庫【百毒不親】〉。
2.引用媒材
葉雪鵬,〈撿到手機使用,不只觸犯侵占罪〉
https://www.moj.gov.tw/cp-296-63183-9dac0-001.html
葉雪鵬,〈國家考試作弊,觸犯刑章〉
https://www.moj.gov.tw/cp-296-62671-93647-001.html
謝佩穎,〈網購退換貨糾紛多 消基會查 13 家業者違規〉https://news.tvbs.com.tw/world/899170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竊取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是犯罪行為〉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_Content.aspx?n=6F7CB09F756DF1E7&sms=A676 88921AA3EF58&s=463E76FA54447797
我的全國法規資料庫 YouTube 頻道,〈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教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RcJar-h8QM
法律扶助基金會 YouTube 頻道,〈法律青春校園微電影 青春方程式 第二集 0 的 N 次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2UI4l44x0&list=PLCt_R-NzpvLWnjVS-gC6Ct03f2Z178e mN&index=3
活動照片
(輔以文字說明,張數不限)
▲學生觀看全國法規資料庫影片
▲學生觀看全國法規資料庫影片
▲學生使用 Kahoot!系統答題
▲學生練習法規查詢/檢索功能,教師巡視、輔導
▲學生正練習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生正練習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師正輔導學生操作
▲學生正練習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生將使用 Kahoot!系統答題
▲學生將使用 Kahoot!系統答題
另有課程紀錄影片,可至光碟中點擊「課程紀錄影片」影像檔播放或點擊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1kSMPMUwC4
附件資料
(學習單、影音檔連結或其他相關資料)
附件 1 第一節課上課用 PPT
附件 2 第一節課上課用學習單(因配合教案表格,排版略有變動。建議參見光碟內 word 檔。)
萬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習單
班級: 座號: 姓名:
案例一:請用「智慧查找」功能完成以下空格 撿到手機使用,不止觸犯侵占罪
取自 https://www.moj.gov.tw/cp-296-63183-9dac0-001.html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著
並經蔡承軒編修(僅供教學使用)
日前報載,一位在某大學擔任工友的吳姓男子,工作完畢步行回家途中,撿到一支別 人遺失的手機。一時心生貪念,將手機帶回家中。警方循線查上門來。當場人贓俱獲,吳 姓男子被移送法辦。
撿到他人的遺失物,依民法第 1. 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 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 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 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依這法條的規定,撿到遺失物的人,千萬不可以據為 己有。若遺失物價值超過五百元,法律訂有六個月的招領期間。若所有人在招領期間的六 個月內出面領回,拾得遺失物的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可以向遺失物所有 人要求給付遺失物的價值最多十分之 2. 的報酬。若六個月內沒人領回,依民法第 3. 條的規定,遺失物「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 物或賣得之價金」拾得遺失物的人依這法條的規定,向警局領取遺失物,成為自己的所有 物。另外,撿到遺失物不歸還所有人或者不依民法所規定的程序來處理,顯然有占為己有 的意圖,要依刑法第 4. 條的侵占遺失物罪來處罰。如果撿到的是手機,還要注意
「電信法」相關規定。若撿到手機的人用撿到的手機撥打電話,會觸犯電信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要處 5.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 參考答案:803 2. 參考答案:一 3. 參考答案:807 4. 參考答案:337 5. 參考答案:五年以下
案例二:請用「通俗用語輔助查詢」功能完成以下空格 國家考試作弊,觸犯刑章
取自 https://www.moj.gov.tw/cp-296-62671-93647-001.html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著
並經蔡承軒編修(僅供教學使用)
某年七月間,考選部舉辦的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中,眼尖心細的監考人員發現一位年約 三十餘歲的女性考生手中握有二支原子筆,不停地在轉啊轉啊變換角度,覺得可疑,對她 的原子筆加以檢視,這才發現她是在作弊。原來她書寫工具的原子筆竟然暗藏玄機。她攜 帶進考場的四支特選雷諾牌原子筆的筆身都呈八角形,不易在桌上滾動,其中三支的筆身 八個面上,用毫芒雕刻技術在每一面的筆身上刻滿必需仔細察看才能辨認的小字。試場工 作人員用印泥塗抹在刻字處,再轉拓印在紙上,發現筆身上的字中英文都有,字義都與應 試的科目有關,確定是夾帶小抄的行為。依據試場規則馬上加以扣考,除了當場查獲科目 成績是零分外,已經考過的四科分數也都要歸零。這嚴厲的處分,讓這位不惜代價,一心 想躍登龍門的女考生,所有努力都付諸流水,未來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懲處。
刑事處罰考試作弊的法條,是刑法第 1. 條,全文列有兩項,第一項的內容是 這樣規定的:「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2.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則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 參考答案:137
2.
參考答案: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附件 3 Kahoot!線上即時答題系統簡介
Kahoot!線上即時答題系統:https://kahoot.com/welcomeback/
Kahoot!是一個網站,可以讓教學者自行設計題目,並讓複數的學習者同一時間利用手 機、平板電腦或電腦等電子設備答題(本次教學所用之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答題可以限制 秒數,等限制秒數到了或是所有學習者都作答完成時,學習者可以立即從手上的電子設備 知道自己是否答對,教學者也可以即時檢視作答狀況。此外,作答人數、各題的答對率、
各個學習者的作答狀況也會留下數據紀錄,利於在事後分析教學成效並檢討、修正。
為清楚說明 Kahoot!的功能,筆者特別錄製了一段示範影片。可參考光碟內「Kahoot!
示範影片」或點擊連結
https://youtu.be/gJdiVXQFQck
觀看。附件 4 第一節課上課用 Kahoot!單選題
第 1 題:正在上這堂課的實習老師叫什麼名字?
(1)蔡辰軒 (2)蔡承軒 (3)蔡承萱 (4)蔡程宣 答案:(2)
(註:此題之用意在於使學生試用、熟悉答題介面,以確保接下來能順利操作完成答題。)
第 2 題:小軒在萬芳高中裡撿到了一支手機。如果他將撿到的手機據為己有,會觸犯刑法 的什麼罪?
(1)竊盜遺失物 (2)盜用遺失物 (3)竊佔遺失物 (4)侵占遺失物 答案:(4)
第 3 題:請問在《著作權法》的用語當中,「引用他人文章」屬於哪一類的行為?
(1)複製 (2)抄襲 (3)重製 (4)複寫 答案:(3)
第 4 題:請問如果在國家考試作弊,不會遭遇到以下何種處罰?
(1)有期徒刑 (2)褫奪公權 (3)拘役 (4)罰金 答案:(2)
第 5 題:小蔡撿到他人遺失的錢包(內有 5000 元),便馬上送到警察局招領。請問如果幾個 月後都沒人領回,小蔡就可以取得該錢包和裡面的錢的所有權?
(1)五個月 (2)三個月 (3)四個月 (4)六個月 答案:(4)
第 6 題:承上題,這是依據哪一部法律的規定?
(1)警察機關遺失物管理辦法 (2)民法 (3)行政程序法 (4)刑法 答案:(2)
附件 5 第一節課回家作業(因配合教案表格,排版略有變動。建議參見光碟內 word 檔。)
萬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習活動回家作業
班級: 座號: 姓名:
一、 請利用「智慧查找」功能,搜尋「廣告誇大不實>消費者遇不實廣告時,應如何舉 發、救濟」,並寫出以下各狀況可以依據哪一條法律來舉發或救濟?
(一)遇到廣告誇大不實,消費者可以依據 法,第 條,向 檢舉。
參考答案:公平交易法,26,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消費者可以依據 法,第 條第 項,向刊登或報導廣 告之媒體經營者求償。
參考答案:消費者保護法,23,1 或是公平交易法,21,5
二、 請從「法律時事漫談」第一頁的 20 篇文章中擇一篇有興趣的閱讀,並回答以下問 題:
(一) 該篇文章的標題為何?
(二) 請簡述案件內容(例如:誰違反法規?案發經過?為什麼不合法?):
三、 文章中提到了哪些法律?請寫出法規名稱及條號,並實際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搜 尋該條號。由於文章刊載時引用的法條內容可能已經經過修改,所以請一併說明現行 的法條內容和文章中的法條內容是否一致。
附件 6 第二節課上課用 PPT
(註:批改學生第一節課學習單時,發現較多學生錯誤的地方為案例一第 2 格,將遺失物拾 得者對受領權人之報酬請求權誤寫為舊法規定的十分之三,以及第 5 格關於刑期的部份只
附件 7 第二節課上課用學習單(因配合教案表格,排版略有變動。建議參見另附之 word 檔。)
萬芳高中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習單之 2
班級: 座號: 姓名:
案例三:閱讀文章後,請用「法規查詢」功能,回答以下問題:
網購退換貨糾紛多 消基會查 13 家業者違規
取自 https://news.tvbs.com.tw/world/899170 記者 謝佩穎 / 攝影 溫硯鈞 報導 2018/04/11 12:55 並經蔡承軒編修(僅供教學使用)
消基會調查高人氣的 15 家網購業者,針對 7 天鑑賞期的規定,發現各家規定不同。其 中有一家業者,無法提供「退貨」,只能換貨,運費還得由消費者自行吸收。消保官解釋,
7 天鑑賞期都能無條件解除契約,因此這樣的規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網路購買服裝,只能看到圖片,無法試穿,所以退換貨是常有的事。只不過在消基會 的調查當中,7 天鑑賞期各家規定不同調。抽查 15 家網購服飾業者,粉絲人數平均 9 萬,
其中 1 家業者不提供退貨,有 12 家業者,規定 7 天鑑賞,僅限 1 次退換貨。
被消基會點名的,是 XX 服飾。網頁規定,瑕疵品無條件換同樣式一件,如果還是不合,
只能換貨一次,但不能退貨,還得加收運費。另一家業者,退換貨僅限瑕疵、錯誤商品,
如果不合身,消費者得負擔運費。而且針織品、飾品、貼身衣褲、單價高於 3000,都不能 換。
不少知名廠商,也被點名。像是某某日系,雖然開出 10 天鑑賞期,但也僅限 1 次退換 貨。Pxxx 和 Qxxx 同樣 7 天鑑賞,但都僅限退 1 次。如果要退換貨第 2 次,運費得自行吸收。
北市消保官表示,7 天鑑賞期內都能解除契約,也因此限 1 次退換貨、或者是要求消費 者吸收運費,都違反消保法規定,最重可罰 50 萬。另外也有業者實施帳戶購物金機制,消 費者可將退貨的價差存在帳戶,下次購物時使用,但不能拿回現金。消保官解釋,如果當 初用現金購買,退貨一樣只能退現金,否則一樣違法消保法。
1. 請在法規查詢搜尋「退貨」或「解除契約」(兩個關鍵字都試試!),並找出網購有 7 天
「鑑賞期」,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幾條的規定?(註:網購在《消費者保護法》, 屬於「通訊交易」的一種。)
參考答案:第 19 條第 1 項
案例四:閱讀文章後,請活用學過的法規資料庫各種查詢功能(包括智慧查找、
通俗用語輔助查詢或法規查詢)回答問題:
竊取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是犯罪行為
取自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_Content.aspx?n=6F7CB09F756DF1E7&sms=A676 88921AA3EF58&s=463E76FA54447797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並經蔡承軒編修(僅供教學使用)
張光保就讀大學期間,除了功課一級棒之外,也酷愛線上遊戲。平時上課唸書之餘,
上網玩線上遊戲,讓自己置身於虛擬世界之中,盡情享受慘烈廝殺的快感,是他感到最快 樂的事情。
不過,最近他在線上遊戲「地獄」中的表現遇到了瓶頸。他在遊戲中的虛擬人物老是 遭對方幹掉,讓他感到非常的挫折與鬱卒。他既不願意再多花許多金錢與時間去累積「功 力」,也不願意向他人購買提升「功力」的虛擬寶物。於是,一個作奸犯科的念頭,在他的 腦海中漸漸成形。
張光保申請了一個新的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濫發了一千封標題為『遊戲密笈,只和你 分享』的垃圾郵件,給他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但是實際上該封電子郵件暗藏「鍵盤側錄木 馬程式」。就讀同校會計資訊系的熊勝利剛好也是「地獄」遊戲的愛好者,他在不知情的情 況下,下載閱讀該封垃圾郵件後,被「鍵盤側錄木馬程式」植入自己的電腦中,以致於熊 勝利每次上「地獄」遊戲網站輸入自己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時,遭到該木馬程式的側 錄,帳號及個人密碼自動透過電子郵件的系統被寄送至張光保的電子郵件信箱內。
張光保因而不費吹灰之力,取得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和個人密碼。然後他便登入「地 獄」遊戲網站,輸入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將熊勝利所擁有的「飛刀」、「斗篷」、
「力量手套」等虛擬寶物,全部都轉移到張光保在「地獄」遊戲中的使用者帳號內,變成 是張光保個人的虛擬寶物。
1. 請問:張光保用木馬程式入侵他人電腦的行為,觸犯刑法第幾條之罪?
參考答案:第 358 條
2. 請問:張光保擅自取得他人虛擬寶物的行為,觸犯刑法第幾條之罪?(註:線上遊戲虛 擬寶物屬於刑法中所謂的「電磁紀錄」的一種。)
參考答案:第 359 條
3. 請問:你用到了什麼查詢功能?
附件 8 第二節課上課用 Kahoot!單選題
第 1 題:請問全國法規資料庫沒有以下何種查詢功能?
(1)法規查詢 (2)判決查詢 (3)通俗用語輔助查詢 (4)智慧查找 答案:(2)
第 2 題:請問一般所說的「退貨」,在法律上屬於何種行為?
(1)退還貨物 (2)交回出賣人 (3)解除契約 (4)賠償 答案:(3)
第 3 題:依照我國現在的法律,擅自登入他人遊戲帳號,並拿走他人虛擬寶物,會觸犯刑 法的什麼罪?
(1)竊盜罪 (2)侵占罪 (3)妨害秘密罪 (4)妨害電腦使用罪 答案:(4)
第 4 題:網路購物享有 7 天「鑑賞期」,是依據哪一部法律的規定?
(1)《公平交易法》 (2)《民法》 (3)《公司法》 (4)《消費者保護法》
答案:(4)
第 5 題:以下關於法律用語的敘述,何者正確?
(1)一部法律可能會分成幾個「編」,如《刑法》有總則編、分則編 (2)一條法律條文之下,
可能會再細分為幾個「項」 (3)法律會用「章」來區分規範的是哪一類的行為。例如《刑 法》之下有〈殺人罪〉章、〈竊盜罪〉章等等。 (4)以上皆是
答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