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倡導培力少年代表遴選作業計畫 壹、依據:
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立少年代表實施計畫辦理。
貳、遴選方式:
一、 報名期限:公告日起至108 年 12 月 25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團體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一)團體推薦報名: 透過各公私立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公 私立機關部門、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等單位推薦。
(二)自我推薦報名:由少年自我推薦。
三、應備文件:
(一)遴選報名表(附件 1),並黏貼彩色 2 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如非設籍本市請檢附實際居住證明(附件 3),尚無身 分證者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
(二)單位推薦表(附件 2),請加蓋推薦單位印信。若為自我推薦 報名者,亦可邀請親朋好友、社團幹部等人填列本推薦表。
(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含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服務學 習時數證明、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參與經驗等相關證明資料。
(四)檢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之活動參與暨肖像授權同意書 (附件 4)及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 5),如未檢附者 則
喪失遴選資格。
(五)相關報名表單(如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以電腦繕打,並 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 活動之經驗),以 A4 規格紙張由左側裝訂整齊 1 式 1 份(所 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桃園市政府社會 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 號 4 樓)。
參、 遴選及審查說明
一、 初審階段: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進行資格初審 後,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審。
二、 複審階段: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 錄,預計正取15 至 25 名,備取若干名。
肆、 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遴選小組由本府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及本府青 年事務局、教育局及本局等機關代表組成,共計5 人。
二、遴選小組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完 成後公告遴選委員名單。
三、遴選小組需有1/2 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 過2/3 人數同意,始得當選。
四、錄取名單將於遴選結束後1 個月內公布於本府社會局網站並轉 知當選代表、所屬學校及推薦團體/單位。
伍、 審查標準
一、 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域分布、地位平等之平衡及公平、公 開等原則,且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二、 居住偏鄉,原住民,或弱勢家庭兒少參選者設置優先保障名額 (保留錄取總額五分之一,但得視報名情況酌予增減)。
三、 成績計算:書面資料30%、面試表現 40%、公共服務與其他優 異表現30%。
四、 公共服務與其他優異表現之內涵:
(一)參與學校社團活動、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相關公益活 動之經驗。
(二)關心兒少福利相關議題並展現相當興趣。
陸、 其他
一、參選者對於本遴選計畫所提供或陳述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 事,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