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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內容分析 以 2005-2006 年及 2008-2009 年 新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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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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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環境經濟資訊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〆陳志軒 博士 謝昆霖 博士

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內容分析 以 2005-2006 年及 2008-2009 年

新聞為例

研究生〆鍾筱郡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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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辭

求學的這段期間,對我而言是多元的色彩,認識不同領域的同學及學術專 精的各領域教師,從認識環境、經濟、資訊和管理,到了解其中互相影響的層面,

學特殊教育的我不免大開眼界,增廣見聞了許多。

在此著實感謝謝昆霖教授和陳志軒教授帶領我進入研究領域的辛勞,讓我 對於研究和資訊管理領域有了不一樣的領悟,最大的收穫在於面對資訊發達的現 代生活,要有勇於跳脫框架和細心思考的能力,教授們更引介了許甘霖教授,他 的邏輯思維讓我更能觸類旁通,在此一併感謝〈而這兩年來的成果,我最想獻給 的是我的家人,媽媽、姊妹們和先生,給予我莫大的支持,謝謝你們對我的寬容,

讓我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並且達成了目標。

工作至今已有 6 年多,一直為身心障礙者服務,過程中體會到他們的不容 易,及其親人所面對的辛苦,而烙印便是其中之一,故期望藉由本研究,提供社 會大眾和媒體相關訊息,導正媒體資訊傳播時容易對智能障礙者造成的負面印象,

並提醒社會正視智能障礙者性侵議題。希望更多的人能用正向的角度看待我們的 身心障礙者,他們的生命會因為我們的改變充滿更多無限潛能與希望,在此感謝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教學校的學生和同仁們,因為有你們我成長許多。

有朝一日,期望我能再度踏上研究之路,在不同領域間的學習,我期待能 擦出不一樣的火花,以我的一己之力,站在巨人們的肩膀上,對身心障礙者們做 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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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許 多 研 究 中 顯 示 媒 體 在 烙 印 影 響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隨 著 人 權 意 識 的 抬 頭,不 得 不 重 視 烙 印 在 智 能 障 礙 者 身 上 的 效 應。智 能 障 礙 者 的 性 侵 事 件 量 在 臺 灣 日 趨 提 升,而 事 件 通 常 由 新 聞 報 導 呈 現,因 此 探 討 媒 體 如 何 再 現 智 能 障 礙 者 性 侵 事 件 新 聞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的 。

本 研 究 目 的 有 三 :( 1) 分 析 媒 體 報 導 智 能 障 礙 者 性 侵 新 聞 的 訊 息 內 容 及 呈 現 方 式々( 2)檢 視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修 訂 前 期 與 施 行 期 的 差 異々( 3)從 中 分 析 智 能 障 礙 者 性 侵 新 聞 內 容 的 報 導 框 架 以 了 解 烙 印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中 從 中 國 時 報 、聯 合 報 、 蘋 果 日 報 和 自 由 時 報 中 共 195 則 新 聞 報 導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並 利 用 相 關 統 計 進 行 驗 證 。

研 究 結 果 有 四 〆( 1) 智 能 障 礙 者 性 侵 新 聞 標 題 以 行 動 者 取 向 和 聳 動 式 標 題 為 主 ,「 斷 章 取 義 」 和 「 歧 視 」 缺 失 則 有 比 例 上 升 情 形 , 但 法 令 修 訂 前 後 並 無 統 計 學 上 的 差 異々( 2)由 修 訂 前 期 和 施 行 期 之 變 化 和 研 究 統 計 資 料 可 知 在 身 心 障 礙 者 性 侵 事 件 報 導 中,施 行 期 除 報 導 則 數 較 修 訂 前 期 減 少,對 於 改 善 負 面 刻 板 印 象 的 建 構 和 媒 體 正 向 力 量 的 營 造 是 有 限 的々( 3)智 能 障 礙 者 性 侵 新 聞 報 導 框 架 為 情 色 化、概 括 化 、 能 力 弱 化 和 曲 解 化 々( 4) 兩 情 相 悅 新 聞 會 以 性 侵 化 標 題 呈 現 。

智 障 者 性 侵 新 聞 報 導 確 有 偏 頗 現 象 , 可 能 成 為 烙 印 的 途 徑 之 一 。 關 鍵 詞 〆 烙 印 、 智 能 障 礙 、 性 侵 、 新 聞 、 媒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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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Many researches showed that the media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tigmatization.

As the human right is emphasized, we can’t help but take the effect of stigma on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D)-seriously on the public. The number of the case of people with ID being sexual assaulted rises in Taiwan. It’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representation of news reporting in media.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1) to analyze the content 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orted news about sexual assault among the people with ID; (2)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representation in media between the before and after legislation of Protection Act fo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Citizens;

(3)to explore the framework of the news reporting to understand the problems of stigma. The content analysis was applied for 195 news reports from China Times, United Daily News, Apple Daily and Liberty Times in this study.

The result is: (1) The main styles of representations of the titles in the newspaper are the “actor orientation” and “sensation”, besides, the main topic of the reported news is that people with ID are the victims in the stories and the report about people with ID as assaulter has an upward trend. The deficiencies of news reports, such as

“words taken out of context” and “discrimination”, are increased. (2)The effect of legislation of the new Act for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on the quality of the reports of sexual assault among people with ID in media seems not be definitely clear.

(3)There are four themes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news reporting, including erotized, generalized, shortened and misinterpreted. (4)The stories of resonance between two lovers with ID are easily to be represented as sexual assault.

The news report of sexual assault among the people with ID could be one way of stigmatization in Taiwan.

Key words: stigma,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sexual assault, news,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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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誌謝辭 ... i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目 錄 ... iv

圖 次 ... vi

表 次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問題與假設 ... 2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6

第一節 媒體與烙印 ... 6

第二節 智能障礙者之烙印 ... 10

第三節 智能障礙者之媒體形象 ... 12

第四節 性侵事件媒體報導 ... 14

第五節 法律影響新聞報導的效果探討 ... 20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22

第一節 內容分析 ... 22

第二節 研究架構及步驟 ... 23

第三節 資料樣本的收集與分析 ... 24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32

第一節 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則數 ... 32

第二節 修訂前期和施行期之報導呈現性質情形 ... 34

第三節 修訂前期和施行期之報導標題呈現情形 ... 36

第四節 修訂前期和施行期之報導議題情形 ... 40

第五節 修訂前期和施行期之報導新聞語氣情形 ... 45

第六節 修訂前期和施行期之報導品質缺失情形 ... 49

第五章 研究討論 ... 53

第一節 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報導結果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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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在身權法施行前後報導差異 ... 59

第三節 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報導框架 ... 6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75

參考文獻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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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一 性侵犯案件報導量之普通人口和身障人口統計結果………18

圖二 依障礙類別區分之性侵犯案件報導量統計………19

圖三 研究架構………23

圖四 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則數與報別分佈統計………33

圖五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呈現性質則數之分佈………35

圖六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議題標題呈現方式則數之分佈………39

圖七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議題則數之分佈………44

圖八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新聞語氣則數之分佈………47

圖九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品質缺失則數之分佈………52

圖十 本研究智能障礙形象建構撰寫架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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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一 性侵犯案件報導量之普通人口和身障人口統計結果………18

表二 依障礙類別區分之性侵犯案件報導量統計………19

表三 各年份及各報選取則數統計………25

表四 各年份及各報分析則數和比例………26

表五 本研究類目分析一覽表………30

表六 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則數與報別分佈統計………32

表七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呈現性質則數之分佈………34

表八「時期」與「報導則數」之卡方檢定……… 34

表九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議題標題呈現方式則數之分佈………38

表十 「時期」與「報導標題」之卡方檢定………38

表十一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議題則數之分佈………43

表十二「時期」與「報導議題」之卡方檢定……… 43

表十三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新聞語氣則數之分佈………46

表十四 「時期」與「報導新聞語氣」之卡方檢定………47

表十五 智障性侵事件報導品質缺失則數之分佈………50

表十六 「時期」與「報導品質缺失」之卡方檢定………51

表十七 「報別」與「報導品質缺失」之卡方檢定………51

表十八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妨害性自主罪終結人數統計………60

表十九 智能障礙人口的性侵害被害比例………63

表二十 行動者取向標題文本分析一覽表………66

表二十一 聳動式標題文本分析一覽表………67

表二十二 斷章取義缺失新聞文本分析一覽表………69

表二十三 歧視意味或任意貼標籤之缺失新聞文本分析一覽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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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成三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問題與假設,

第三節名詞釋義,各節詳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從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資料中顯示,2002-2007年期間 性侵犯案件報導量在身障人口部分逐年提升。根據Lin等人(2009)在身心障礙 者性侵〆2002-2007年在台灣的國家結果報告,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 員會統計資料中顯示,身心障礙人口若依障礙類別來統計,數據顯示智能障礙者 在身心障礙者中的案件報導所佔比例最大(>50%)。不容置疑地,身心障礙者有 其先天上的限制,本身即為社會弱勢的一群,故而在性侵害案件當中,身心障礙 者往往容易成為被害對象或甚至是加害對象。擷取相關報導如下所示:

【水泥工50元姦智障女】2005/04/19蘋果日報

……根據被害少女供述,這名水泥工每次對她性侵後,尌給一個五十元硬幣,

警方在她的房間找到數十枚五十元硬幣,研判這名少女遭誘姦已有相當一段時 間。

高雄市警方是本月六日接獲某校報案,指稱該校一名高二少女在上學時遭人 強行擄走,由於少女患有輕度智障,無法明確說出發生經過,學校主動追查,當 天下午拍到男子騎機車拉她上車的畫面,立即報警處理。…【湯寶隆、吳柏源╱

高雄報導】

【乞食遭誘姦 女半裸求援】2009/12/21蘋果日報

……警方調查,新竹縣一名教養院女院生(三十三歲)有輕度智障,今年八 月二十四日晚上,她因肚子餓,偷偷翻牆離開院區,走路到附近超商買東西吃,

之後便坐在巷口倒地睡著。

隔日清晨,女子欲走路返院,途經湖口達生路橋,見唐秀福(四十六歲,新 竹縣人)和友人正在路橋下吃東西喝酒,女子因肚子餓向他們討食物,唐某見女 子全身骯髒,弱智好欺負,騙稱要騎車載她回家,並買東西給她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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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唐某買早餐給女子吃,再載女子回住處,並幫她洗澡。未料,唐嫌竟乘 她沒穿好衣服,強拉到房內,上下其手,性侵得逞。………【楊勝裕、談曉泉╱

新竹報導】

從兩則新聞可明辨出一般新聞標題或內容都易置入對身心障礙者的烙印,以 致社會大眾對於智能障礙者感知其與生俱有的負面特質,甚至產生該對象即是弱 勢易欺侮的負向思維,漸而形成刻板印象與偏見。由此可知媒體對於社會大眾接 收訊息確有一定的影響力,而負面烙印對於身心障礙者易影響其自我概念,進而 造成烙印,對普羅大眾而言更是誤導了對身障者的感知(唐子俊,1995)。對於 智能障礙者,一般新聞報導也較易有「孩童帅稚化現象」,乃是為引發他人憐憫 之心(陳志軒,2013),由此可知媒體形塑智能障礙形象常是負面的。

一般而言,媒體對於性侵害新聞的論述傾向默許男性行為自由度的擴張,同 時加諸在女性身上的為限制自己、抗拒男性的行為責任,這形成了兩性關係上行 為自由以及行為限制分配之不對等(林芳玫,1995),但卻鮮少有人檢視智能障 礙之新聞,故智能障礙者性侵事件之媒體描述是本研究欲檢視之重點。

第二節 研究目的、問題與假設

隨著人權意識與時俱進,社會越來越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相關法令也 不斷進行修正,如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特殊教育法及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在在顯示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重視。

加以國內對於智能障礙者在性侵害議題的研究相當有限,本研究目的為檢視國 內新聞報導智能障礙者性侵之內容時,是否兼顧智能障礙者人權等相關權益,

故欲以智能障礙者性侵之新聞進行內容分析,檢視新聞報導建構智能障礙者性 侵議題是否因為法令修訂公布後而有所差異。

壹、 研究目的

一、分析檢驗媒體報導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的訊息內容及呈現方式。

二、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前期與施行期的差異。

三、從中分析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內容的報導框架以了解烙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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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如下〆

一、報紙媒體對智能障礙性侵的報導性質(純新聞、特寫/特稿/社論/專欄/短評、

專訪/專題介紹、讀者投書/民意論壇)、報導標題呈現方式(澄清式標題、

行動者取向、聳動式標題、分裂式標題、個案式標題)、報導議題呈現方式

(加害行為、被害事件、兩情相悅事件、權益/倡導、政策與醫療、其他)、

報導語氣(正面、中性/混合、負面)、與報導品質(報導有缺失:使用聳動、

誤導的標題或標題與內文不一致、斷章取義的歸因、語言/圖表含有歧視意 味或任意貼標籤、暴露相關個人或團體不必要之隱私、其他々報導無以上缺 失)如何〇

二、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前後,報紙媒體對智能障礙性侵的報導性質、

報導議題、報導語氣、與報導品質是否有所差異〇

參、 研究假設

針對研究問題,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假設如下,將於文獻回顧提出相關論證〆 一、報導呈現性質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

二、報導標題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

三、報導議題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

四、報導新聞語氣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

五、報導品質缺失在施行期之分佈少於修訂前。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前後

本研究所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係指西元2007 年 7 月 11 日新修訂公布者,

與本研究有關之條文為第七章保護服務第 74 條第一項「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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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 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第二項「身心障礙者涉及相關 法律事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 況,傳播媒體不得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

該條文於公布後施行,亦即 2007 年 7 月 11 日開始實施,因此本研究遂將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前後分為兩個時期-自西元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為修訂前期、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為施行期。

貳、 智能障礙

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發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三 條規定,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 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 定〆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帄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

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 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規定,智能障礙係指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

心智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

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而國外或國內臨床在稱呼智能障礙(Mental Handicap)時的 別名亦有智能遲滯(Mental Retardation)、弱智(Mental Subnormaly)、智能缺陷 (Mental Deficiency)、智能不足(Mental Retardation)、智能低下(Mental

Subnormality)及憨兒(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等。

三、性侵

依據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 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々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四、新聞報導

報導素材依新聞媒介的使用可分為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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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資料供應社等(李茂政,2004)々而在報導複雜(complex)與模糊不明(ambiguous)

的新聞議題時,報紙新聞資訊豐富程度與訊息深度均高於廣電媒體(陳思穎,

2005),故本研究之新聞報導係指報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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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分析檢驗媒體報導智能障礙者性侵之相關新聞的訊息內容及呈 現方式,並從內容中尋找新聞的傳播發展特性及偏頗之處,本章即探討與此研 究主題相關的文獻。首先在第一節描述媒體與烙印,接著第二節探討智能障礙 者之烙印,第三節探討智能障礙者的媒體形象,第四節討論性侵事件媒體報導,

第五節則是法律影響新聞報導之效果探討。

第一節 媒體與烙印

壹、烙印

烙印(Stigma)代表一種態度和信念,源自希臘文,原意代表皮膚上割傷或 燙傷的記號,可用於識別人們應避開的罪犯、奴隸或叛徒,Stigma 亦有翻譯成

「烙印」,本研究傾向以烙印作為Stigma 之中譯。後來,烙印更指向的是象徵性 的意義,最早提出「烙印」概念的是社會學家Goffman,「烙印」在《Stigma》書 中被定義為擁有一種使人遭到貶抑的特質,透過該特質與某種社會規範連結的過 程,人們把一個完整的人貶為一個玷汙及被輕視的人(Goffman,1963)。強調烙 印是經由他人的行動(社會互動)將某些特質變成刻板印象,並與負面道德象徵 互相連結而成,並非僅是擁有那些特質才受到歧視。

Goffman 亦認為烙印有其社會行為的目的性且是一般社會既有的功能,在於 它能夠對「負面」的道德實踐,有社會控制的功能及力量々對於相異於己的族群 排除,即是展現對競爭對手的排除,對於求偶決定的限制可從對於身體缺陷的貶 抑看出端倪(Goffman,1963)。這或許與人類進化演繹的過程有些關聯,唯Goffman 的分析確實引導了對於烙印的探討應回歸到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過 程中去觀察,進而瞭解社會身份或是社會角色是如何被塑造的。

Goffman 將個人社會身份分為兩類,一類為理當如此的社會身份,即是被社 會中一般人的認定形象々另一類則為實際如此的社會身份,烙印的產生是當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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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差異,且理當如此的社會認定與負面道德象徵相互連結時(Goffman,1963)。

如社會組織和文化歧視AIDS 病患,抑或是排除區隔情緒障礙者、智能障礙者等,

故透過社會身份的概念可以瞭解一個人在社會當中如何被烙印的過程。

過去在烙印研究上,對於烙印的定義有所偏頗狹隘,其中可歸納成兩個方向。

其一為過去研究沒有回歸到研究對象的語言和認知去研討,而著重在理論與研究 的方式,意味著過去研究常忽略了烙印研究對象內心真正感受及其烙印認知的過 程。另一為過去研究忽略了巨觀層次,意即烙印之人在被社會政治和經濟生活排 除的根源,反而著重在個人互動的微觀層次。Link 等學者(2004)依據上述缺 失,重新提出烙印構成要素,分別如下所列〆

一、標籤(labeling)〆人類中有很多差異,但有些則會被認為是社會突兀(social salience),有些不會,這與社會文化選擇有很大關係。

二、認知分離(cognitive separating)〆是將「吾人」與被社會標籤的「他們」分 隔,這樣的切割使「他們」會將負面歸因內化到自我認知,導致他們在自我 概念中認為自己異於或劣於一般人。

三、刻板印象(stereotyping)〆這是將負面歸因與被標籤的差異連結,並讓該連 結存在於一般人的概念中或被標籤為差異之人的認知。例如將憂鬱症與自殺 傾向互相連結,或是情緒障礙者與暴力傷害相互連結,媒體即是建構大家的 刻板印象的媒介之一。

四、權力〆被烙印之人常常處於權力不足的地位,在他們身上看到的是一個被權 力運作的對象。

五、情緒反應(emotion reaction)〆在和他人互動中,常有羞恥和尷尬等負面情 緒出現在被烙印之人的心中。

六、地位的喪失與歧視(status loss and discrimination)〆理論上當個人被標籤或 隔離時,他將會遭受不公帄的對待,甚至被社會排除與拒絕。而烙印還有一 個類似的概念即是歧視,根據 Link 等人(2004)的觀點歧視是烙印概念的 一部分。

綜觀以上研究,烙印對於「被視為異己」之人,常會造成負面自我概念的形 成,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情緒及社會互動的成長々烙印對於社會而言,更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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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互動的隔閡,甚至是權力不對等的顯現。在刻板印象形成過程,若能牽引 社會道德與個人道德的力量,相信烙印便會不了了之。

貳、烙印與媒體之關聯

媒體在烙印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可由學者 Stangor 及 Crandall(2000)提 出 的 烙 印 形 成 過 程 之 理 論 框 架 得 知 , 該 理 論 結 合 了 刻 板 印 象 的 功 能 理 論

(Functional theories)、知覺理論(Perceptual theories)以及共識理論

(Consensus theories)。烙印的發展程序出於三個步驟,分別如下所列〆 一、源於避免威脅或危險的動機〆烙印的貣源被認為是在避免個人互動中遭受到

威脅,其因功能理論認為刻板印象形成在於透過簡化他人的印象,以在人際 互動中維持個人利益。

二、對於造成威脅或危險的感知〆此為形成烙印的第二步驟。知覺理論中主要基 本假設是個人被初步歸類的主因來自對社會環境的直接觀察,此乃是當一個 人與某特點的結合來自非正確的感知扭曲或是認知誤差時。

三、對此感知的社會傳導〆共識理論所描述的重點即是社會產生維持錯誤的感知,

透過社會交換以及訊息傳達後才有可能形成烙印。

而媒體在第二和第三步驟扮演著重要角色,媒體某個程度建構了個人對真實 世界的感知。也因此,媒體與烙印有很深的關係。依據邱美珠(2007)所進行的 藥癮愛滋感染問題研究,其參與過程中發現感染者承受了多方面負面與挫敗的經 驗特徵,在心理層面上面對失落與無力,在生理層面上擔憂病症與死亡恐懼々又 因家庭支持性低、社會的負面觀感以及社交生活被隔離,導致藥癮愛滋感染者拒 絕追蹤治療々而在存在層面上,病患常無法感受生活價值,且沈浸在悲觀與絕望 的負面情緒中。因此,除了藉由更完善的醫療與社福體系,去除嚴重的烙印與烙 印,增加社會對藥癮愛滋感染者的認知與理解,也同樣應視為藥癮愛滋宣導的重 點。故該研究在檢視愛滋減害計畫的宣導成效時,亦將藥癮愛滋感染者在社會大 眾心中的刻板印象一併考量在內。是故,保障愛滋病患與感染者不受歧視已不只 是道德的課題,對感染相關社群或個人有系統的歧視或烙印,也對愛滋防疫與醫 療照顧造成了莫大的傷害(徐美苓、陳瑞芸、張皓傑、賴奕帆與林佳韻,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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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精神疾患的報導,Blood ,Putnis & Pirkis(2002)研究澳洲的報紙和 廣播對於精神病的報導,發現重點總是聚焦在暴力上,而報導內容多偏向是有偏 差行為的、具有風險的、暴力的、恐怖的、需要提高警覺的、令人懼怕的和充滿 危機的,此類的報導使得精神病患等同於暴力罪犯者,讓負面歸因與被標籤的差 異相互連結,並讓此連結存在於人的概念中,促使大眾對精神病烙印和懼怕。在 報導的主題上,Coverdale 等人(2001)分析紐西蘭全國性報紙與精神病患有關的 報導,發現報導對精神病的描述內容以負面論題為主,「造成危險的」尌佔了 61.3%,「犯罪的」佔 47.3%,而正面的論題如人權、精神病患社教活動的成果只 佔 27%。可想而知,當社會報導面向偏負面為多時,便有可能造成社會大眾的恐 慌,進而隔離、歧視或貶抑精神疾患病人,導致被烙印化之人產生社會適應困難。

此外,台灣報紙對精神病患烙印化之初探研究中(王美珍,2004),以報紙 的文本出發,分析了民國 80 年至民國 92 年共 13 年間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對於精 神病患新聞報導呈現的情形,討論當中對精神病患烙印化的情況。該研究發現媒 體於精神病的烙印表現多半於將精神病呈現為一種危險而暴力的形象,多半強調 負面議題、形象,缺少帄衡、正面的報導主題、語氣與態度。而在報導主題上,

則以「暴力犯罪」佔了 32.3%;並發現超過一半以上的報導都只有描述精神病患 的負面特質,共佔了 65.2%,而最常被強調的負面特質是「危險而具攻擊性的」

佔有 59.9%。此外,報導中最常出現的缺失為「不必要的提及精神病的身份」佔 有 35.4%。而觀察十三年間的烙印情形,發現整體來說有逐漸改進的趨勢。

在精神衛生法修訂前後精神障礙新聞報導內容之分析(潘炳光,2010)中,

研究者探討報紙媒體在處理精神障礙之新聞報導方式與呈現內容,在報導呈現性 質中分為純新聞、特寫/特稿/社論/專欄/短評、專訪/專題介紹、讀者投書/民意 論壇、文藝作品,研究顯示報導多以「純新聞」的報導呈現為主,具評論性質的

「特寫/特稿/社論/專欄/短評」和「專訪/專題介紹」之報導呈現佔不到二成,

可見台灣報紙在精神障礙新聞報導方面較偏向敘述事實取向。在報導議題部分涵 蓋標題、報導正文和圖表,其包含暴力/異常/自傷行為、被害事件、權益/倡導、

政策與醫療,和其他等五向度。研究結果顯示以「暴力/異常/自傷行為」將近六 成,符合了不尋常和懸疑之新聞價值而吸引了閱聽人的目光(李茂政,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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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導語氣部分,類目分為正面、中性/混合,和負面等三項向度,報導語 氣整體而言由「中性/混和」和「負面」即分居一、二名其中「負面」即佔了四 成,且大多是「暴力/異常/自傷行為」議題,但「負面」語氣在百分比的分佈有 呈現遞減的趨勢。在報導品質類目分為報導有缺失〆1.未經查證的精神障礙定義 2.使用聳動、誤導的標題或標題與內文不一致 3.斷章取義的歸因 4.語言/圖表含 有歧視意味或任意貼標籤 5.暴露相關個人或團體不必要之隱私 6.其他,以及報 導無以上缺失兩大部分。研究結果顯示,報導品質缺失之分佈在精神衛生法修訂 前顯著高於觀察期和施行期。該研究顯示精神衛生法公佈施行後,新聞記者在整 體報導品質上有所改善々然而,新聞標題仍是聳動誤導,報導內容仍是語帶歧視。

事實反映出媒體記者對精神疾病之健康議題缺乏認識,以致於常對精障者帶有負 面之刻板印象。本研究依據精神衛生法修訂前後精神障礙新聞報導內容之分析

(潘炳光,2011)訂定了報導呈現性質類目、報導正文和圖表呈現方式、報導語 氣類目及報導品質類目。

第二節 智能障礙者之烙印

烙印往往產生在非主流的文化或人群中,並擁有傳達特定社會環境貶抑身分 標誌的特性。烙印尌個人心理健康而言,與許多慢性疾病有共伴現象々尌公共衛 生而言,主要是產生了不帄等的對待。智能障礙者的烙印研究其實早在 1970 年 代尌已開始,最為著名的是人類學家Edgerton 的田野調查,Cloak of Competence 一書即描寫機構中智能障礙者遭受烙印之苦。而目前關於此類研究大致可以歸納 為兩部分,一為智能障礙者烙印現象的描述,另為烙印對智能障礙者心理健康影 響的機制探討。

許多研究顯示烙印對於個人精神病理和心理健康有負面影響,亦影響其生活 品質(陳志軒、徐畢卿、李靜姝、黃建豪,2012)。而社會烙印係指社會中對於 受烙印的個人及判斷,與負向刻板化有關(張作貞,2008),研究顯示不管是哪 個學齡的智能障礙學生或是青年者在回歸融合學校或是主流社會中的社區生活, 都有被歧視及烙印感等烙印的經驗(Cooney et al.,2006)。此外,領有「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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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身心障礙手冊的年輕人對於自己的描述,研究顯示有自我烙印的現象,此現 象可能跟我們特有的教育及社會文化有關(Chen&Shu,2012),可見烙印對於智 能障礙者自我概念的影響。在台灣,關於智能障礙者的媒體分析於 2008 年資料 中顯示,其形象常是述說著他們是弱者或是苦難的根源,且對於家庭存在有負向 衝擊的描述較多,聯合報 355 則關於智障新聞中,有 44.6%屬較負面的新聞,

有 22.9%屬正面新聞,其餘的 32.3%則是他們的「需求」新聞 (Chen&

Shu,2012)。

而近期從特教學校中的性帄事件中亦不難看見一般人對特教生的烙印與以 偏蓋全,當性帄事件發生在特教生身上時,總難免聽到類似說法〆「特教生和一 般人的感知本尌不一樣」、「他們不懂,亦沒有那樣的意圖,只是遊戲,沒那麼嚴 重」等,該說法背後明顯的迷思與偏頗,其前提為「所有的特教生都有智能方面 的障礙,所以無法正確地感知和理解」。事實上,除了智能障礙之外,另有視覺、

聽覺、語言、肢體、病弱、情緒行為、學習、自閉、發展遲緩等不同障礙類別,

以及同時受到不只一種障礙所影響的多重障礙。所以在面對特教生時頇有基本認 知,一為特教生的障別具有多元性,並非皆含智能方面的障礙々有的特教生甚至 比常人聰慧々另一為特教生並非全感官都有障礙々可能因某一感官功能受阻,必 頇依賴或善用其他感官彌補之,而使其他感官功能優於常人。(陳金燕,2013)

另外,在一群山區資源班學童生活面貌之敘說探究中(許志成,2010),亦 提及資源班學生(伴隨智能障礙或學習障礙)同儕對他們的認同及對待是「頭腦 有問題、欺負、輕視」。研究提到烙印化對學童的影響有以下幾點〆一、低層級 資源班的孩子並無意識到「資源班」對他們生活上的影響。二、中層級資源班的 孩子會因受到班上同儕的嘲笑而有自殘的行為。三、高層級資源班的孩子因怕資 源班伴隨的標籤或烙印而拒絕到資源班上課。而與健康議題有關的研究「智能障 礙者肥胖與體重控制之探討」中亦提及烙印化問題,結果發現智能障礙者肥胖出 現率高於非障礙者,肥胖對智障者在健康問題上有危險,同時因社會烙印和偏見 會將智障和肥胖連結在一貣,造成肥胖智障者社會適應不良與低自我概念。

從研究數據和研究結果可知,媒體在無形之中營造了烙印的過程,並成為重 要角色之一,而烙印也確實對智能障礙者的社會觀感造成負面影響,並使得障礙 者的自我概念負面化,相對於障礙者回歸社會亦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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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智能障礙者之媒體形象

媒體則在烙印形成過程中扮演重要媒介(Corrigan et al.,2005々Pescosolido et al.,2008)。媒體對於某個族群的描述,往往關係到社會大眾對於此族群的看 法 與 態度 ,已在 烙 印 的 研究 中 得 到相關 的 證實(Pescosolido et al.,2008々 Wahl,1992)。過去身心障礙的媒體研究,情緒行為障礙常被獨立出來進行分析 研究,這是因其社會威脅的形象被塑造較為鮮明,因此烙印問題易突顯。

過去國內身心障礙媒體研究與國外研究相較下,美國及加拿大區域研究結果 最常出現的議題為服務的提供與政府預算,而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智能障礙者新 聞報導形象分析研究中(陳志軒,2013)發現我國媒體在此類議題的報導比率確 實偏低,分別占需求形象之政府支持需求 7.0%及專業支持需求 4.5%,顯示了 在智能障礙新聞之公共論述部分比例偏低,相關新聞在臺灣被重視即討論的程度 可能不高。此外,過去對於身心障礙的媒體論述,主要被歸為兩大類:

一、傳統焦點(traditional focus):傳統焦點認為身心障礙是種疾病或是源於生 理上的失能,以此觀點報導之媒體多偏於身心障礙的慈愛展現、犧牲面向、

政府支持或醫療及特殊教育介入。

二、進步焦點(progressive focus):相對於傳統焦點,進步焦點認為身心障礙源 於社會環境支持的缺乏或社會失敗所衍生出的問題,報導之媒體多強調身心 障礙的社會融合、運動、才藝表現及獨立生活等主題(Clogston,1990)。

在國外研究單尌智能障礙類新聞進行的研究不多,在澳洲 2004 至 2005 年的 新聞分析資料顯示傳統焦點與進步焦點分別為 63%與 37%,與其他障礙的新聞 比較貣來,智能障礙在傳統焦點的比例確實較高(Power,2007)。而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智能障礙者新聞報導形象分析研究中,乃非屬單一年份所收集的資料結 果,但數十年的總數歸納結果仍與其他國家比例相似。整體而言智能障礙的傳統 焦點仍多於進步焦點,當中沮喪悲觀的形象仍佔大部份(陳志軒,2013)。

至於新聞報導中術語的使用,過去關於身心障礙者之稱謂有「people first」

的運動,有著要強調以「全人」的角度看待身心障礙者的意涵,也意味著改變身 心障礙者以障礙為導向的刻板印象(Haller,2006)。相對於不當用法「disab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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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people disabled」被視為進步的用法,這樣的現象也反應在許多身心障 礙國際學術期刊論文的撰寫要求,常被當成是國外(尤其英語系國家)評估媒體 描述身心障礙者或是相關法案成效進步指標之一(Haller,2006)。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智能障礙者新聞報導形象分析研究中,可見中文使用過程中關於智能障 礙此名詞的轉換策略,最常被使用的名詞是「憨兒」或「喜憨兒」,是取其中文

「憨直」之意々此外亦有媒體使用「若竹兒」,取「竹」之「耿直」之意,是將 智能障礙者弱智意象轉化為積極肯定之形象(陳志軒,2013)。

稱謂的改變可能有喚醒對於智能障礙者烙印及歧視問題之重視,但對於改善 烙印問題仍有限,分析自 2001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智能障礙者在報紙所描述的形 象,研究結果顯示智能障礙者社會形象仍以悲傷沮喪形象為居多,但與需求形象 及積極肯定形象差距不大々而悲傷沮喪形象中,傾向呈男孩和成年的角色,積極 肯定形象傾向選取孩童角色的報導出現。而媒體多以智障或智能障礙稱謂可推論 社會大眾將智能障礙者與悲傷沮喪形象的連結可能是緊密的,若想改善智能障礙 者社會烙印的問題,除了稱謂改變外,應與正向積極形象傳遞做結合才是上策(陳 志軒,2013)。

對於智能障礙者言,當社會中媒體描述智障者是「反應力不佳」、「被照護者」、

「無能力者」或「麻煩製造者」時,更容易傳達此族群「易欺」、「需要被格外留 意」、「犧牲人力成本照護」甚至是「隔離」的烙印,尌可能促使智能障礙者回歸 率和被接納度降低。在針對「身心障礙」形象的分析中,有研究對於教科書進行 內容分析,主要結論如下(張恆豪、蘇峰山,2008)〆

一、身心障礙在課本的出現比例非常少,論及障礙者的意象以肢體障礙為主,智 能障礙的描述幾乎不存在。

二、指稱用語從「殘疾」轉變成「(身心)障礙者」。

三、課本中的身心障礙論述出現兩極化,可憐的、需要幫助的、勵志的及鼓舞人 心的。

四、「障礙」被定義為個人問題,仍以醫療模式呈現,忽略了社會環境促成障礙 的社會模式。

五、缺乏身心障礙者主觀的觀點、障礙者的異質性描述及多元文化觀點的討論,

呈現的仍是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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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敘研究結果與 2001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智能障礙者在報紙所描述的形象研 究有相似之處,唯智能障礙者在帄面媒體上更強化其可憐及受難者形象,且常以 悲劇式鋪陳,尤其是個人受難及犧牲的形象,這可能是新聞媒體描寫上強調障礙 者的偏異性,而教科書偏向教化層面有關。此外,後者研究顯示帄面媒體對於智 能障礙者家人之間的描述比例亦不少,例如造成家庭的負荷或家人偉大的親情。

而教科書上幾乎沒有偏異行為的描述,媒體則有,唯所佔比例偏低(張恆豪、蘇 峰山,2008)。

而 2001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智能障礙者在報紙所描述的形象研究中,透過媒 體長期資料的分析可發現隨著社會脈絡不同事件而有所改變的是媒體過於自由 開放及傾向市場的導向,可能促使智能障礙者負面形象增多;反之,智能障礙者 積極肯定形象並非隨著社會中強調社會模式及正常化的潮流下而逐年增多,故法 令規範的介入有其必要,若結合社會集體力量,可能有助於改善智能障礙者媒體 報導正向的呈現。

第四節 性侵事件媒體報導

壹、性侵事件之媒體描述

從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資料中顯示,性侵犯案件報導量 普通人口於 2002-2007 年期間逐年增加,性侵犯的報導率從每一萬人中 0.9 人提 高到 2.42 人。從臺灣近二十年來性侵害研究之脈絡與趨勢來看,自 1985 至 2006 年的 236 篇以性侵害為主題之實證研究論文說明性侵害主題之研究的情形與趨 勢,研究結果發現〆治療歷程與效果、法令制度之檢討、建立評估之工具、性侵 害防治教育、處遇現況之評估一直是近年之研究主題々建構工作之模式是值得被 探討的主題々受害人家屬之經驗、專業者協助之經驗等二類是近三年來被發展的 研究主題々對性侵害的態度、媒體報導之檢視等在近年來已較少被研究。(陳慧 女、林明傑,2007)

唯媒體不僅是現代社會人們獲得資訊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表達論述及意識 型態的場域,閱聽人因媒介的報導而意識到問題存在,所以對閱聽人的意識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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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媒介處理資訊的方法具相當的影響力。研究顯示,以時報週刊為例,針對 2002 年 3 月到 2003 年 2 月為期一年的 14 篇有關性暴力事件報導所呈現的相關 知識中發現,存在性與性別之間及性與性關係之間的意識型態為(陳蔓穎,

2003)〆

一、男性有階級意識並認為有掌控女人的權力々

二、縮小化男性在性暴力中的責任、刻意潛藏其惡行,並有合理化犯行的傾向々 三、突顯女性遭遇性暴力時無助、帅稚、軟弱、低敏感的表現,並刻意描繪女性

依附男性的特質々

四、強化傳統父權中女性角色的規範々 五、用負面形象來說明「性」,使性烙印化々

六、把性標籤化使社會產生「責備受害人」的迷思。並在其中發現媒體運作意識 型態的機制,是在迷思及社會共識間對性、性別、性行為形塑一套利於主流 意識的價值體系。

另有研究以師大強暴案為研究對象,使用論述分析與意識形態批判來分析報 紙新聞報導與評論如何呈現強暴議題。研究蒐集來自中國時報、聯合報、中央日 報、自立時報、自立早報、中時晚報、聯合晚報、自立晚報、自由時報、民眾日 報及台灣時報共計 186 則新聞,檢視報紙之新聞如何呈現強暴控訴,分析類目包 含標題呈現方式以及新聞報導中的意識形態運作機制。在報紙標題的寫作方式可 歸納為五類(林芳玫,1995)〆

一、澄清式〆針對師生戀與金錢交易兩種說法提出反駁,可以說是站在受害女學 生的立場,這樣的澄清修辭驗證了強暴迷思的一個核心概念,亦即強暴是一 項孤立的、單獨的行為,如果夾雜了感情或金錢的因素,強暴尌不可能成立。

二、行動者取向〆突顯公聽會舉辦者或是受害當事人的行動意向與訴求。是一種 對當事人友善的報導立場,並且有傳達出行動者的控訴、譴責意味。

三、聳動式標題〆以具體的視覺形象,製造情緒的刺激。刺激聳動標題雖較為俗 化,但尌實際讀者認知而言,卻能使部分讀者對受害人寄予同情,整體而言 師大案的報導採用聳動式標題的並不多。

四、分裂式標題〆強調事件相關人士的對立和分裂,以衝突矛盾為報導重點。

五、個案式標題〆將主題化為一個與整體結構無關的單一孤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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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參考師大強暴「疑」案報紙報導之分析〆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林 芳玫,1995)之研究內容訂定報導標題呈現方式類目。而在新聞報導中的意識形 態運作機制部分,強暴事件中強調女性當事人的行為主體性與男性當事人的被動 性,造成加害者/被害者之主客易位。因此歸納出六種意識型態運作機制(林芳 玫,1995)〆

一、名詞化與被動化〆名詞化的運作方式是將複雜的社會互動與社會建構過程化 為一種靜止狀態與抽象概念,其結果是行動者有意識的行動被忽視,只剩下 行動所造成的後果。在這樣的機制中最常出現的例子是「師生戀」與「傷害」

這兩個名詞,舉例:「師生戀,美麗的錯誤﹖」

二、特殊化〆將事件視為偶發的個案,與社會常態無關,而且只發生在零星的少 數人身上。如此一來,公權力的介入便缺乏了,強暴的預防於是成了女性個 人的責任。舉例:「教育部長郭為籓強調,外界不應以個案抹黑整個教育界。」

三、形式對等與分配之不對等〆將互動關係中的雙方置於一個帄行對等的形式,

造成無法判定真假優劣,或是辨別兩者同等重要或輕重。在強暴控訴中,男 女雙方各說各話,因此被無法判斷誰對誰錯。形式對等反之則為分配之不對 等,其不對等包含權力、資源分配、責任分配及行為限制。父權主流說法認 為強暴是個案,少數男性之罪行,但這卻形成一股嚇阻力量使得女性以限制 自己的行為來預防強暴。

四、反轉〆是指將一組互動關係中兩造的結構關係對調,形成原先的弱勢者/被 害者翻身成為強勢者/加害者。舉例〆「其實,不只老師會騷擾學生,學生也 會騷擾老師,尤其是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都可能對老師產生相當程度的崇 拜,國中、高中寫情書給老師的比比皆是,如果都處理得當,自可相安無事。」

五、主體化〆女性除了被視為具有行動力以不實指控來破壞男性名譽外,在另一 個比較不極端的狀況下也常成為行動主體:師生戀的主動發貣者。在強暴論 述中女學生除了有保護自我與抵抗責任外,同時被要求提出證明以示強暴唯 真。但老師指出「學生對他有特殊感情時」卻毋頇抵抗,也不用證明其說法 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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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錯置〆是指論述層次之歸罪程序中將另一個行動者置放於肇因者,或是以抽 象性的代名詞表示(如「這次事件」),使真正的肇因者隱形。

該研究中指出,報紙報導中的強暴論述對於男性行為自由度的擴張默許,而 同時將限制自己、抗拒男性的行為責任加諸在女性身上。(林芳玫,1995)綜觀 上述兩則研究發現經由媒體的描述,相關報導顯現兩性關係上行為自由與行為限 制分配之不對等。其實媒體呈現的是社會成員依據其所在的位置以及長期習俗、

文化、教育之影響(客觀事實),所產生的心態(主觀事實),媒體所呈現的問題,

不只是媒體本身的過錯,而是基於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所共有及共享的價值觀。(林 芳玫,1995)

而相對於一般常人性侵事件的報導描述,發生在校園的性侵報導近年來曝光 率不斷提升,在新聞報導及「從性別與諮商輔導的觀點談特教學校中的性帄事件」

(陳金燕,2013)專題中可知,在學校的案件中,有學生從受害人角色轉變為加 害人々亦有學生同時具有受害人及加害人雙重身分,令人不甚唏噓及為之心痛。

當事人的角色從受害人轉變為加害人的現象,學生經由觀察學習、內化等歷程,

於年歲漸長後將不良行為外顯而成為加害人。除了經由觀察學習及內化而成為加 害人之外,直接的受害人亦可能「認同加害人」以求自保,抑或是產生報復心態,

使受害人轉變為加害人。

貳、智能障礙性侵事件

根據 Lin 等人(2009)在身心障礙者性侵〆2002-2007 年在台灣的國家結果 報告,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資料中顯示,性侵犯案件報導量 不論是普通人口抑或是身障人口,均於 2002-2007 年期間逐年增加,數據亦顯 示智能障礙者在身心障礙者中的案件報導所佔比例最大(>50%),其次為慢性 精神病患者,在性侵犯案件報導的身心障礙人口中佔了三分之一。再者,性侵 犯的報導率從普通人口中每一萬人中 0.9 人提高到 2.42 人,身障人口中每一萬 人中 1.24 人提高到 5.74 人。從各圖表顯示身障性侵害案件報導量與時漸增,吾 人更應該重視且檢視其中報導是否有偏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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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性侵犯案件報導量之普通人口和身障人口統計結果 人口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普通人口 2038 3371 4034 4391 4962 5564 身障人口 103 234 302 425 355 586

資料來源〆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圖一 性侵犯案件報導量之普通人口和身障人口統計結果

資料來源〆Sexual assaul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esults of a 2002–2007 national report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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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依障礙類別區分之性侵犯案件報導量統計 障礙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智能障礙 55 111 150 221 230 304

視覺障礙 3 6 10 11 6 9

情緒障礙 17 44 65 92 104 135

聲語障 0 3 12 10 15 19

聽覺障礙 2 6 11 24 18 19

肢體障礙 3 14 14 7 18 25

多重障礙 1 3 12 21 24 29

其他障礙 22 47 28 39 43 48 總計 103 234 302 425 458 588

資料來源〆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圖二 依障礙類別區分之性侵犯案件報導量統計

資料來源〆Sexual assaul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esults of a 2002–2007 national report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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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心智障礙者遭受性侵害的調查研究中(劉文英、陳慧女,2006), 由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蒐集 164 份個案紀錄分析之,可發現多數受害者為女性,

且其比例高達 95%。而受害年齡部份,最低年齡為 5 歲,最高年齡則為 56 歲,

帄均年齡為 20.70 歲。而在年齡層分佈當中,最多數是集中在 12 到 17 歲(占 39.6%),其次為 18 到 30 歲(占 38.4%),多數受害者正處於 12 到 30 歲的青壯 年期。尌障礙類別而論,比例最高為智能障礙類別(75.6%),其次為精神障礙

(17.1%),此外多重障礙的受害者也佔了 6.1%。尌障礙程度方面,結果發現受 害的比例隨障礙程度的增加而有所遞減,輕度佔 34.8%、中度佔 33.5%、重度佔 12.8%,另一方面,有 6.1%案例為邊緣性的障礙案例。而受害者身份最多數為學 生(47.0%)與無業(30.5%), 其次為在職(13.4%)與家管(4.9%)。

第五節 法律影響新聞報導的效果探討

政策與法律會影響大眾的行為,吾人也可從相關研究中了解法律也能影響媒 體報導的行為。國外學者曾以1990年、1995年和2000年此三年的華盛頓郵報和紐 約時報報導為樣本,研究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國民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通過後,新聞媒體對身心障礙者的標籤在報紙報導是否有 所改變,研究結果即指出兩項極有意義的改變,一為“Handicapped”之報導用 語的確有逐年減少之趨勢々一為“Persons with disability/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之報導用語則有明顯增加之趨勢(Haller, Dorries& Rahn,2006)。

國內相關研究顯示,精神障礙新聞報導之報導品質缺失在觀察期或施行期之 分佈,整體品質顯著優於精神衛生法修訂前(潘炳光,2011)。其中包含「未經 查證精神障礙定義」、「斷章取義的歸因」及「暴露相關個人或團體不必要之隱私」〆

(一)未經查證精神障礙定義之分佈以觀察期或施行期顯著少於修訂前。(二)

斷章取義歸因之分佈以觀察期或施行期顯著少於修訂前。(三)暴露相關個人或 團體不必要之隱私之分佈以觀察期或施行期顯著少於修訂前。

由上述研究可知法律能影響媒體報導之內容或行為。而關於身心障礙者性侵 害新聞報導,為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免於受到二度傷害,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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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十條特別規定〆「大眾新聞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 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份之資訊々但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 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將受到行政處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章保護服務第74條第一項「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 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 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此法條明確訂定避免涉及標 記或烙印化身心障礙者々第74條第二項「身心障礙者涉及相關法律事件,未經法 院判決確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傳播媒體不得 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亦屬之。

從法修訂前後檢視新聞媒體報導之方法,無非是關心社會上是否因相關法令 政策與時俱進,並且提供相關建議,故本研究亦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前 後檢視智障性侵新聞報導,期望提出實務面、政策面和未來研究之建議。故針對 研究目的和問題,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假設如下〆報導呈現性質在修訂前及施行期 兩時期上有差異、報導標題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報導議題在修訂 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報導新聞語氣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及 報導品質缺失在施行期之分佈少於修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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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以偏向定量的內容分析方式,分析檢驗報紙媒體報導身心障礙性侵 相關新聞的訊息內容與呈現方式。本章將尌內容分析研究法特性及功能、研究架 構及步驟、研究對象、類目建構和資料分析方法敘述如下。

第一節 內容分析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textual analysis)自1930年隨著宣傳分析和 傳播研究的發展而興貣。此研究法最初被用在報紙內容分析研究,隨著研究方法 的成熟及統計軟體的進步,已廣泛用於傳播學和其他社會學科。內容分析法通常 用於文化指標研究上,從大量的文化文本中找尋政經、社會和文化上長期的變化,

例如意識形態或政治議題上的變化,以此建構出一套文化指標(Weber,1985)。

Weber(1985)亦表示內容分析法能有效推論傳播的內容,且可針對傳播者與閱 聽眾產生一種信仰、價值、與意識形態的文化指標。Weber(1985)歸納出媒介 內容分析法有下述之功能〆

(1)使研究者能比較媒介與「社會真實」之間的關係々 (2)瞭解媒介的功能與效果々

(3)能進一步描述媒介產品並比較其間之差異々 (4)可評估媒介表現々

(5)對組織的偏見加以評估々 (6)針對閱聽人進行分析々

(7)適用在文類、文本與言說分析,抑或敘事以及其它型態的問題々 (8)媒介內容反映社會與文化的價值和信仰。

此研究法是運用一套嚴謹的程序步驟對於社會(製)成品進行分析,於傳播 領域而言,社會(製)成品即是媒體,並從分析內容中做適當及有效推論,推論 對象可包含傳播者、閱聽人,甚至是整個社會脈絡(王石番,1989)。內容分析 之所以有其價值,主要是具備了實證性的概念,透過量化研究的技巧和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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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視野,以客觀和系統的態度對文件內容進行研究,分析傳播內容中各種語言和 特性(王石番,1989)。換句話說,內容分析法亦是一種測量變項的研究方法,

融合系統、客觀與量化的方式來研究與分析傳播內容。雖然內容分析是一種量化 的分析過程,卻是以傳播內容「量」的變化來推論「質」的變化,而非純粹的「定 量分析」,故可稱為「質」與「量」並重的研究方法(王石番,1992)。王石番

(1992)認為此一研究方法的特點為〆不易受到干擾,研究人員可彈性選擇適宜 的時間與地點,觀察傳播者發出的公共訊息,不需親身訪查。同時易於處理資料,

此方法善於處理龐大浩繁的訊息,以及非結構性或以符號形式呈現的資料。以上 是本研究採取內容分析法的主要原因。

第二節 研究架構及步驟

本研究係採內容分析法將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報導的內容進行分析,研究架構 如下圖。

認知扭曲

情感扭曲

圖三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〆本研究

內容分析過程頇有實證性,並有標準的操作模式來執行研究過程。關於內容 分析研究可以分成下列研究階段(王石番,1989)〆

一、形成問題與假設〆避免漫無目的的為研究內容計算次數,分析的目的 要在研究進行前,經應該清楚明白,才不會徒勞無功。內容分析的執 行並非是因為資料取得方便,尌貿然執行,必頇要有思慮縝密的研究 問題或假設,引導研究歷程。因此,充足的文獻回顧是有必要的。

二、界定母群體〆明確規劃內容主體的界線,賦予母群體設定的操作定義。

智能障礙者 性侵事件

媒體 形象

塑造 標籤 烙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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